建规高规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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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意见讲稿整合意见讲稿Company 现行现行建规建规、高规高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2、。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因此,因此,规范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合整合建规建规和和高规高规的目的和意义的目的和意义Company 章节变化章节变化v 原规范第一、二、三、四、七、九、原规范第一、二、三、四、七、九、十、十一、十二章节未

3、作调整,调整了十、十一、十二章节未作调整,调整了民用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章节,新民用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章节,新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场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章节。所章节。v原有木结构民用建筑单成章节,并可用原有木结构民用建筑单成章节,并可用于工业建筑中。于工业建筑中。Company 目目 录录1.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2.章节变化3.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4.第一章 总 则 5.第二章 术 语 6.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7.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 8.第五章 民用建筑 Company 目目 录录10.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 11.第八章 消防

4、设施的设置场所 12.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 13.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14.第十一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5.第十二章 电气 16.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 9.第六章 建筑构造 Company 章节变化章节变化另新增附录:另新增附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火设计要求Company 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一、整合后的规

5、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更加紧密。Company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6、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4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5 可燃材料堆场;6 民用建筑;7 城市交通隧道。建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改动改动新规范将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归为

7、民用建筑,并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1.0.4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防火分隔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此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更合理,防火分区内的分隔)。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1.0.5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和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立足自防自救,采取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8、(可进行性能化设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1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和住宅规范相一致)(各国标准)高规1.0.3中指出高层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按照住宅按每层3米计算,整合后的规范取消了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要求,全部按照每层3米折算城建筑高度。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vA.0.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v1 当为

9、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v2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v3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v4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Company vA.0.2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v1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者,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v2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v3 建筑屋顶

10、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v(已无意义)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屋顶突出结构建筑高度屋顶突出结构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不同屋顶结构建筑高度不同屋顶结构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单层公共建筑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跃层建筑(新规已无意义)建筑高度跃层建筑(新规已无意义)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不同地坪建筑高度不同地坪Company 高规2.0.7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建筑。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3综合建筑具有2种及2

11、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建筑。新规范的要求概念外延大了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建规2.0.18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18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新规范要求更严格了。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建规2.0.19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19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采取设置防烟前室等方烟措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

12、间。文字上取消了防火门的具体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8物流配送建筑:集货物装卸、分拣、包装、储存、配送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为一体的建筑。2.0.20避难走道:走道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并设置有防烟设施等,用于人员安全通行的走道。(借用人防规范理念)此两条为新增条款。取消了挡烟垂壁的注解。(关于疏散问题中“防火隔间”的概念,术语中未进行解释,待补充修改)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1.23除1、2款外,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

13、际情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1.2增加3除第1、2款外,当生产过程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新规范对3.1.2关于厂房火灾危险性增加了第3条规定。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name表表2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类类别别火灾危险性的特性火灾危险性的特性物质名称举例物质名称举例最大允许量最大允许量与房间容积与房间容积的比值的比值总量总量甲甲类类1闪点小

14、于闪点小于28的液体的液体汽油、丙酮、乙醚汽油、丙酮、乙醚0.004Lm3100L2爆炸下限小于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的气体乙炔、氢、甲烷、乙烯、乙炔、氢、甲烷、乙烯、硫化氢硫化氢1Lm3(标准标准状态状态)25m3(标标准状态准状态)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物质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棉0.003kgm310kg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黄磷黄磷0.006kgm320kg4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

15、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燃气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金属钾、钠、锂金属钾、钠、锂0.002kgm35kg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铂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铂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硝酸胍、高氯酸铵硝酸胍、高氯酸铵0.006kgm320kg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极易分解弓起燃烧的强氧化剂或硫磺等极易分解弓起燃烧的强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钠钠0.015kgm350kg6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

16、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物质赤磷、五硫化磷赤磷、五硫化磷0.015kgm350kg7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小于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的气体的固体物质电石电石0.075kgm3100kgCompany name表表2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续表续表类类别别火灾危险性的特性火灾危险性的特性物质名称举例物质名称举例最大允许量最大允许量与房间容积与房间容积的比值的比值总量总量乙乙类类1 闪点大于等于闪点大于等于28至至60的液体的液体煤

17、油、松节油煤油、松节油0.02Lm3200L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的气体氨氨5Lm3(标准标准状态状态)50m3标标准状态准状态)3助燃气体助燃气体氧、氟氧、氟5Lm3(标准标准状态状态)50m3(标标准状态准状态)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硝酸、硝酸铜、铬酸、发硝酸、硝酸铜、铬酸、发烟硫酸、铬酸钾烟硫酸、铬酸钾0.025kgm380kg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赛璐珞板、硝化纤维色片、赛璐珞板、硝化纤维色片、镁粉、铝粉镁粉、铝粉0.015kgm350kg硫磺、生松香硫磺、生松香0.075kgm3 100kgCompany 3.

18、2.4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丁、戊类厂房(仓库)。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2.4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2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防火保护的几种做法)(包、涂、喷)新

19、规范更加规化,要求更加详细化。增加了第2条规定,并在第1、3条增加了梁、柱、屋顶承重构件。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建规3.2.1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2.1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经防火保护后的构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建规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

20、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3.3.1注: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3.3.1注: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员少于10人时,该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厂房面积计算)3.3.16物流配送建筑内应按功能划分防火分区,储存区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

21、功能空间进行分隔。储存区的防火设计应按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丙类2项和丁、戊类物品储存区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的建筑允许面积,当库区全部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至4.0倍。其他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要求确定。上述二个条款为新增条款。(放宽)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vB.0.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vB.0.2 储罐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距建筑最近的储罐外壁至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v储

22、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vB.0.3 堆场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距建筑最近的堆场的堆垛外缘至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v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堆场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vB.0.4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vB.0.5 建筑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水平距离计算。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3.4.1注: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层或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单层多

23、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第5.2.2条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新规范新规范

24、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7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此条款横线部分为新增条款。取消了旧条款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突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突出部分外缘算起。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建规3.6.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6.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新规范的要求更加严格,范围更大,旧规范仅为甲、乙类厂房。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建规3.6.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

25、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6.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实体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错位设置。此条款为新增内容。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建规3.6.1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宜按本节规定采

26、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6.14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新规范要求的更加严格,旧规范只是要求甲、乙类厂房。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第四章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本章变化以新增条款为主:1、表4.2.1新增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高规只规定高层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间距。(高规引进)2、表3.3.3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中新增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湿式氧气储罐防火间距要求。3

27、、4.3.4总容积不大于6m(原建规4.3.4中为总容积不大于3m)储罐与使用建筑防火间距要求中。(新增4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将其分隔为储量不大于3m的隔间条款。)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4.3.7液氢、液氨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4.4.1条相应储量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的规定减少25%确定。新规范增加了液氨储罐。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四章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4、4.3.8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28、小于表4.3.8的规定,与表4.3.8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此条款为新增条款。另增加了表4.3.8,划分不同容积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5、4.4.1较原建规提出与表4.3.8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了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的联系应用。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本章为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最常用到的部分,是最为重要的一章,同时也是此次规范整合修改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章。原建规分五节: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

29、积;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4、其他;5、木结构民用建筑。原高规分四节: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新规范本章也分五节: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总平面布局;3、防火分区和层数;4、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难。将木结构建筑单独调整为一个章节。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名称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单层或多层民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用建筑一一类类二二类类居住居住建筑建筑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大于大于60

30、m的的住宅、宿舍等建筑住宅、宿舍等建筑建建筑筑高高度度大大于于,27m但但不不大大于于60m的的住住宅宅、宿舍等建筑宿舍等建筑建建筑筑高高度度不不大大于于27m的的住住宅宅、宿舍等建筑宿舍等建筑其他其他民用民用建筑建筑l.医院、医院、重要公共建筑重要公共建筑2.建建筑筑高高度度以以上上部部分分任任一一楼楼层层建建筑筑面面积积大大于于1500的的商商店店、展展览览、电电信信、邮邮政政、财贸金融财贸金融建筑和综合建筑建筑和综合建筑3.广广播播电电视视、电电力力调调度度和和防防灾灾指指挥挥调调度度建建筑筑4.藏书超过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万册的图书馆、书库5.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大于大于50m

31、的的其他公共建筑其他公共建筑除除一一类类外外的的其其他他高高层层公公共共建建筑筑1.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大大于于24m的的单层单层公共建筑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建筑高度不大于大于24m的的公公共建筑共建筑在高度大于在高度大于50m的公建属于一类,在高度大于的公建属于一类,在高度大于60m的居住建属于一类。的居住建属于一类。Company name5.1.1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其中,表5.1.1将原规范中的高层建筑同单、多层民用建筑合并分类,更加简洁、清晰。原高规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调整为大于60米的住宅为一类

32、高层。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综合建筑为一类高层,放宽了要求(原高规超过1000平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为一类建筑)。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构件名称构件名称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墙墙防火墙防火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3.00承重墙承重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2.50不燃烧

33、体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外墙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0.50燃烧体燃烧体楼梯间楼梯间、前室前室的墙的墙电梯井的墙电梯井的墙居住建筑居住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单元之间的墙和和分户墙分户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房间隔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25柱柱不燃

34、烧体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50梁梁不燃烧体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50楼板楼板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0.50燃烧体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00燃烧体燃烧体0.50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疏散楼梯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不燃烧体0.50燃烧体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15

35、燃烧体燃烧体注:1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各类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3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执行。Company 建规5.1.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

36、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且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构造措施。对于其他情况,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7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新规范将原建规中表5.1.1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中注释和5.1.6

37、等内容合并,原三级耐火等级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调整为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本节有两处改动:1、5.2.1民用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房(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原规范为高层建筑。2、5.2.5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原建规5.2.2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不含10kv。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总平面部局总平面部局Company 有两处新

38、增内容;1、5.2.3相邻两座建筑的建筑高度相同,且符合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5.2.4相邻两座建筑,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不设置天窗(新增),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4.0m。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总平面部局总平面部局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 名称名称耐火耐火等级等级建筑高度或建筑高度或允许层数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的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允许建筑面积(积(m2)备备注注高层高层民用民用建筑建筑一、二一、二级级符合表符合表5

39、.1.1的规定的规定1500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其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可其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适当放宽;2.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裙房,单层裙房,单层或多层民用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一、二一、二级级1.单层公共建筑的建单层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不限;筑高度不限;2.住宅建筑的建筑高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大于度不大于27m;3.其他民用建筑的建其他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大于筑高度不大于24m。2500三级三

40、级5层层1200四级四级2层层600地下、半地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下建筑(室)一级一级不宜超过不宜超过3层层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新规范表新规范表5.3.1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 原原建规建规表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耐火耐火等级等级 最多允最多允许层数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防火分区的最大

41、允许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筑面积(m2) 备注备注 一、一、二级二级 按本规按本规范第范第 1.0.2 条条规定规定 2500 1.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动场所不应超过 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三级 5 层层 1200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

42、儿童活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下建筑(室)内。2. 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四级 2 层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医院等不

43、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建筑(室) 500 Company 本表共有四处变化:1、原高规表5.1.1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一类建筑为1000平米;二类高层高层为1500平米;地下室500平米。新规范高层一、二级为1500平米,相当于放宽标准。2、高规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米。新规范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平米,裙房与高层建筑要求同样严格。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Company 3、将原建规备注中大部分内容

44、,调整至新规范5.4.4单独条款。4、规定了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层数要求,提出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米,放宽了原有500平米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Company 建规5.1.10建筑物内设置的中庭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

45、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5.3.3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中庭与每层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物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00h。必须设置的门或窗,应采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窗。新规范要求中庭与每层之间都要进行防火分隔,要求更加严格。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5.3.5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该建筑为单层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并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不应大于10000平米。取消了原建规5.1.12关于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

46、家标准有关规定一条。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5.3.6将原高规中高层建筑的要求,改为设置在高层建筑或与高层建筑间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裙房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其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平米,地下部分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米。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新规范5.3.7关于地下商店应符合的规定中引入了地下建筑利用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进行防火

47、分隔、地下建筑采用防火隔间防火隔间进行防火分隔、避难走道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三方面内容。(以上内容见第六章6.4.13和6.4.14。建议放在第五章5.5内容中)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新规范增加了5.3.8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时的防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时的防火设计应规定火设计应规定: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的宽度不应小于两侧建筑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长度不宜大于300m;3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4面向

48、步行街一侧的建筑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当步行街的宽度不小于12m时,耐火极限可不限,但应采用不燃材料。毗邻商铺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分隔;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5步行街两侧商铺的出口可直接通至步行街,但通过步行街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6步行街顶棚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排烟口并均匀布置,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0%;步行街内每隔50m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长度超过150m的步行街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7当步行街的长度

49、大于24m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当步行街的长度超过150m时,应在中间部位设置进入步行街的消防车道;8当步行街为全封闭内街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中庭的要求执行。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平面布置本节条款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5.4.1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不同场所的实际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要求等因素合理布置。建筑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为总体说明。2、5.4.3.老年人活动场所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具有独立的安全出口。3、5.4.7居住建筑与商业

50、设施等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规定的,原建规为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4、5.4.7条中增加了对车库的要求,为居住部分服务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对地下建筑楼梯间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平面布置5、4.9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原建规5.4.2中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提出了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

51、下一层或贴邻的规定。6、5.4.10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新增加当液体储罐总储量大于15m时,其储罐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7、5.4.12建筑采用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瓶间供气,新增加总储量大于1m、而不大于3m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有关规定。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平面布置8、5.4.13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和5.4.14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的要求中,新增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9、调整了部分条文用词:5.4.11储油间的油箱要求,改为

52、为建筑内燃油设备服务的储油间;5.4.12原储瓶间作燃料时,改为供气时;原高规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m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改为与所服务的建筑贴邻建造;总储量大于1m、而不大于3m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与所服务的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原高规提出应独立建造;10、5.4.14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在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改为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安全疏散和避难本节在整合建规和高规的基础上,根据使用性质和建筑类型等方面不同,划分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两部分。两部分第

53、一条均为新增内容,对本节提出总体要求:5.5.1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5.5.24居住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和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建规5.3.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5.5.2当建筑内需要设置多个安全出口时,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建规5.3.5采用封

54、闭楼梯间的建筑: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5.5.8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超过2层的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建筑及设置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表表5.5.3公共建筑可设置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最多最多层数层数每层最大建

55、每层最大建筑面积(筑面积(m2)人人数数一、二、一、二、三级三级3层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人四级四级2层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人原原建规建规表表5.3.2公共建筑可设置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个安全出口的条件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最多最多层数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每层最大建筑面积(面积(m2) 人数人数 一、二级一、二级 3 层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人 三级三级 3 层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人 四级

56、四级 2 层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人 新规范将一、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合并,统一将每层最大建筑面积200平米、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作为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新规范将表安全出口条件改为疏散楼梯条件)。Company 建规5.3.8公共建筑疏散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0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

57、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5.5.11公共建筑中疏散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设一个疏散门,主要考虑实际设计情况;但要控制疏散距离和房间面积,但不包括托幼老医疗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5.5

58、.14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2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等场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2)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直通室

59、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之和,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5.19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的70%;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旧规范旧规范将原建规5.3.12中第一项分解为两项,结合实际应用,将防火分区相邻的情况做出

60、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改动改动Company 名名称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一、二级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一、二一、二级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252015201512单层或多层医院、疗单层或多层医院、疗养院养院353025201512高层医高层医院、疗院、疗养院养院病房部分病房部分2412其他部分其他部分3015单层或多层教学单层或多层教学建筑建筑35302220高层旅馆、展览高层旅馆、展览建筑建筑、教学教学建筑建筑3015其他建其他建筑筑单层或多

61、层单层或多层403525222015高高层层4020表表5.5.15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该表在将原建规和高规中内容合并的基础上,将除高层外的四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也作出要求。同时,调整了备注内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的观众厅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增加了当该场所直通安全出口时这一充分条件;另提出当

62、该场所需通过疏散出口与疏散走道连通到达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5m这一放宽要求。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5.5.16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其疏散距离或疏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散宽度执行本规范第5.5.15条、第5.5.20条确有困难时,可利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该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该防火分区内设置的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避难走道的疏散净宽度之和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5.20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的70%。(地上部分可放宽仅对距离和宽度)本条为新增条款,为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安全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

63、量以及疏散通道宽度等安全疏散要求的情况,提供解决办法。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Company 高规5.5.22建筑高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5.5.22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自建筑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的高度不应大于45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差不宜大于45m。

64、应设置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且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l.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高规6.1.17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建筑)5.5.23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挑檐。(防护)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原高规6.1.1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超过

65、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米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5.5.25居住建筑每个单元每层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情况: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60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3建筑高度大于60m的多单元建筑,每个单元设置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墙高度均大于1.2m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不燃烧体实体墙。将层数折算成建筑高度;要求更

66、加严格如将乙级门改为甲级门等;强调至安全出口距离,提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等。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本部分新增的条款有:5.5.26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5.15条有关“其他建筑”的规定。(5.5.15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的规定:)住宅的户内安全疏散距离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住宅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2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3跃廊式住宅,应从户门

67、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其中,1、2部分为建规表5.3.13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中注释3的内容,3部分为高规6.1.6条款。5.5.27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按表5.5.15中“其他建筑”的规定执行。宿舍建筑的疏散应符合公建要求。强调强调Company 建规5.3.14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

68、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规表6.1.9首层疏散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1m,走道宽度单面布房为1.2m、双面布房为1.3m。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5.5.28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安全出口的门、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层居住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新规范延用高规中关于首层外门净宽的要求,将走道净宽统一调整为1.2m,更便于操作执行

69、。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高规6.2.1一类高层、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29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当户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时,户门可直接开向前室,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强调建筑高度32m的居住建筑都需设计防烟楼梯间。户门为甲级防火门可直接开向前室,为新提法。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高规6.2.3单元式住宅,十一层及

70、以下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靠外墙,并直接采光通风。6.2.4十一层及以下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5.5.30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2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甲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所有建筑高度21m32m的居住建筑,均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甲防门可不封闭。楼梯形式界限明确。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高规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党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符合下列规定:6.1.2.1剪

71、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却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6.3.3.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居住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50,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不应小于6.00。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住宅剪刀梯前室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面积由原高规的6增至12,并对前室边长设置提出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5.5.31住宅建筑内的两座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但应符合下列

72、规定:1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分隔;3其前室可合用,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Company 高规6.2.3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6.2.7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5.5.32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建筑高度大于27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实际中难以做到)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均应通向屋顶,增加疏散口。多层住宅

73、宜通向屋顶强调强调Company 建规5.3.11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建筑)5.5.33当电梯井与疏散梯相邻布置时,应采用封闭楼梯,当户门为甲防门时可不封闭。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候梯厅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可操作性强。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本章第一节调整的内容有:1、6.1.1新规范将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74、调整为至梁、楼板底面基层。2、6.1.3对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原建规7.1.3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调整为“装有固定窗扇的乙级防火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可不限”3、6.1.4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条款中,增加了装有固定窗扇的乙级防火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可不限的要求。4、6.1.5管道穿过防火墙条款中,增加了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具体要求。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防火墙防火墙Company 建规7.2.3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

75、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5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门厅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建筑中的下列部位(见6.2.3中15款)与其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其中第4款:除居住建筑套房内的厨房外,建筑内厨房的加热间;新规范特别强调门厅的防火的重要性。将建规中厨房调整为厨房的加热间,其针对性更强。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7.2.5隔墙上的

76、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5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他房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新规范要求更符合实际需要,便于节省造价。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高规)3.0.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7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墙。幕墙与每层楼板

77、、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新规范要求更加严格,不再建议做防火玻璃裙墙,给设计带来新问题。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9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此条为新增内容。6.2.12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D确定。本条和附录D均为新增内容。新规范新规范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是当今设计的热点问题重要重要改动改动Company 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D.0.1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

78、A级,且不应低于B2级。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D.0.2非幕墙式住宅建筑墙体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Company 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79、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D.0.3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D.0.4除住宅建筑外,非幕墙式其他民用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Company 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

80、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D.0.5建筑外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Company 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D.0.6幕墙式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

81、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Company 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4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

82、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5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D.0.7建筑外墙的保温层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Company 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D.0.8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

83、料。D.0.9屋顶的外保温系统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1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2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84、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

85、,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人民共和国公安部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

86、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公安部消防局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人民共和国公安部Company 对2010年年7月月5日日发布的布的建筑建筑设计防火防火规范范(

87、征求意(征求意见稿)的意稿)的意见住房和城住房和城乡建建设部各位部各位领导:公安部各位公安部各位领导:7月5日颁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建筑设计人员来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极其重要的规范,也最复杂,需要认真研究。相对其他规范来讲,设计人员想要问的问题最多。下面就规范中附录D的内容提一些我们的意见。调查发现,近年来建筑外保温的火灾事故中90%以上属施工中的火灾事故,虽然如此,加强对建筑设计的防火要求无疑是需要的、及时的。但外保温特别是外墙外保温的防火做法在我国刚起步,而建筑外保温不仅仅需要防火,还有节能、抗震、耐久、抗裂等要求。而建筑外墙外保温一旦施工上墙,就要面临日晒、雨淋、冻

88、融等气候条件的考验。因此,建筑外保温的防火规定所要求的外墙外保温构造做法都应符合这几项的要求,一般都应经过小型、中型试验的过程,经过科学试验、工程实践的考验,才可以较大范围的推广。否则一旦发生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裂缝、脱落等情况,设计人员如何负责?具体来说,我们有以下几项建议和意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当前防火建筑当前防火建筑设计热点点问题:Company 对2010年年7月月5日日发布的布的建筑建筑设计防火防火规范范(征求意(征求意见稿)的意稿)的意见住房和城住房和城乡建建设部各位部各位领导:公安部各位公安部各位领导:7月5日颁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建筑设计人员

89、来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极其重要的规范,也最复杂,需要认真研究。相对其他规范来讲,设计人员想要问的问题最多。下面就规范中附录D的内容提一些我们的意见。调查发现,近年来建筑外保温的火灾事故中90%以上属施工中的火灾事故,虽然如此,加强对建筑设计的防火要求无疑是需要的、及时的。但外保温特别是外墙外保温的防火做法在我国刚起步,而建筑外保温不仅仅需要防火,还有节能、抗震、耐久、抗裂等要求。而建筑外墙外保温一旦施工上墙,就要面临日晒、雨淋、冻融等气候条件的考验。因此,建筑外保温的防火规定所要求的外墙外保温构造做法都应符合这几项的要求,一般都应经过小型、中型试验的过程,经过科学试验、工程实践的考验,才可

90、以较大范围的推广。否则一旦发生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裂缝、脱落等情况,设计人员如何负责?具体来说,我们有以下几项建议和意见:北京标准化办公室意见当前防火建筑当前防火建筑设计热点点问题:试验研究发现:对当前大量使用的粘贴B2级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如果在聚苯板外面覆盖一定厚度(例如不少于18mm厚)的不燃材料防火保护层,其防止火焰传播、蔓延的效果很明显,见下图:裂缝、脱落等情况,设计人员如何负责?具体来说,我们有以下几项建议和意见:北京标准化办公室意见当前防火建筑当前防火建筑设计热点点问题:Company 7月2010年3月实施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DBJ/T61-55-2009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

91、第一部分胶粉聚苯颗粒复合型保温系统中包含了大量这类加防火保护层的外保温系统,例如贴砌聚苯板覆盖20mm厚胶粉聚苯颗粒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可用于高度在100m以下的居住建筑,覆盖25mm厚则可用于大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和小于100m的幕墙式建筑,这与附录D区别很大。此规程已经经住建部备案。我们并不推荐将陕西的规程全部内容纳入附录D,但至少允许这种加设防火保护层的系统可用于高度小于100m的居住建筑和高度小于50m的公共建筑。附录D,只有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做法,是不全面的,需要补充。在粘贴B2级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加设防火隔离带后,是可减少或阻断遇火时火焰的蔓延,但与外覆膨胀玻化微珠的系统相比,火

92、焰波及范围大,受损范围大,见下图。因此,设置防火隔离带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防火构造方式。北京标准化办公室意见当前防火建筑当前防火建筑设计热点点问题:按照附录D的要求,隔离带要采用不燃材料。不燃材料的保温性能大多不如聚苯板,设计人需注意调整。而覆盖防火保护层后可增加外保温的保温效果。因此建议将增设防火保护层的构造做法,列入规范稿中,例如D.0.2条的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住宅,可以采用在聚苯板外覆盖不小于18mm厚防火保护层的做法。并列入附录D中的D.0.4条的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公共建筑,可以采用在聚苯板外覆盖不小于18mm厚防火保护层的做法。北京标准化办公室意见当前防火建

93、筑当前防火建筑设计热点点问题:B2级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如果在聚苯板外面覆盖一定厚度(例如不少于18mm厚)的不燃材料防火保护层,其防止火焰传播、蔓延的效果很明显,见下图:裂缝、脱落等情况,设计人员如何负责?具体来说,我们有以下几项建议和意见:北京标准化办公室意见当前防火建筑当前防火建筑设计热点点问题:Company 硬泡聚氨酯保温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已经有多年成熟的工程实践经验,耐久性已经多年考验。因此建议将硬泡聚氨酯和酚醛保温板薄抹灰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列为适当高度的民用建筑,例如可用于高度小于100m的住宅和用于高度小于50m的公共建筑时,可以不设置防火隔离带。3.对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

94、筑(居住建筑外的民用建筑就只有公共建筑),D.0.4条的1:“高度大于等于5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高度50m的公共建筑数量很多,A级保温材料的外墙外保温构造做法,尚在研究、试验中,目前只在个别工程中试用过,整体构造的抗震、抗裂、耐久等性能尚无充分把握,其耐候性尚需观测和进行较多的工程实践,目前就大面积推广采用,没有较充分的根据,存在着施工后出现开裂、变形等较大风险。一种新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在没有一定数量的成熟的工程实践基础上,就大范围强制推行,是不稳妥的,是不符合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的。目前许多工程设计人对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用什么外墙外保温,就无从下笔

95、。任何一条规范、规定,如果无法或难以实施,本身就属于制订不妥。而经过大量工程成功实践的一些外墙外保温做法,如硬泡聚氨酯外复合不燃保温浆料的系统,不但工程实践多,耐候性合格,防火性能也不错,完全可用于50100m高的公共建筑。北京标准化办公室意见当前防火建筑当前防火建筑设计热点点问题:Company 单纯用材料的燃烧性能来界定外墙外保温的防火,是不全面的,主要应该是看外保温构造的整体防火性能。各种A级材料本身防火性能差异很大。不能单纯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来判断外保温系统的防火保险程度,应该主要以整个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来进行评判。关于高度大于等于50m小于100m的公共建筑,建议改为:“除可

96、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外,还可采用酚醛保温板、硬泡聚氨酯保温,并应在保温层外覆盖厚度不小于25mm的防火保护层”。4.D.0.4条的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目前大量采用的粘贴B2级聚苯板保温体系,加设一定厚度的防火保护层后,防火性能得以提高,本身又有大量成功的工程实践,完全可用于50m以下的公共建筑,不一定非要限制采用A级或B1级材料保温。B1级保温材料造价上要比B2级高得多,而尺寸稳定性等性能反而差,还要每两层加设防火隔离带,不如加防火保护层的构造做法简单、方便、系统的

97、整体性能稳定可靠。北京标准化办公室意见当前防火建筑当前防火建筑设计热点点问题:Company 5.对D.0.6幕墙式建筑针对高度小于24m的幕墙建筑保温层,覆盖一定厚度防火保护层的酚醛保温板和硬泡聚氨酯,其防火性能优于一般的B1级聚苯板,建议加入覆盖15mm厚的酚醛保温板和硬泡聚氨酯保温(幕墙保温覆盖防火保护层同样是有重要作用的,3mm厚保护层太薄)。6.D.0.6条的4“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金属、石材等不透明幕墙,应该允许不设置基层墙体,既然做幕墙,要减轻结构自重,不少工程不采用砌块等较笨重的基层墙体,

98、而用水泥板、石膏板作不透明幕墙的内墙面。可以规定此类无基层墙体的外墙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规范对非承重外墙的规定.经调查一些幕墙设计单位,都称有不设基层墙的幕墙做法,并已提供工程实例的设计节点。7.D.0.7条,经试验,防火隔离带的宽度不小于200mm是可行的,建议改为不小于200mm.,或者改为保温层厚度大于100mm时,防火隔离带的宽度取300mm.(只在严寒地区用,寒冷地区及南方大片地区保温层都很薄,没有必要一律做300mm)北京标准化办公室意见当前防火建筑当前防火建筑设计热点点问题:Company 8.D.0.9条的3:关于“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

99、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屋顶与外墙交界处,通常的做法为:女儿墙和挑檐檐口等,均已具有隔火作用,同时D.0.9的开头已规定“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这样在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面保温层就不必另加防火隔离带。这一条文含义不明确,据设计单位反映,目前设计人员不知怎么做,有的在女儿墙外墙面最高处做防火隔离带,有的在女儿墙压顶上做,有的做在临近女儿墙的屋面上。北京标准化办公室意见当前防火建筑当前防火建筑设计热点点问题:Company 7.2.7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

100、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7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墙。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将建规整条内容合并整理成一条,取消了原规范关于采用难燃材料的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101、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11当风管穿过墙、楼板时,设置在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建规7.2.11位于墙、楼板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之间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新规范要求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建规7.4.1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6.4.16当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必须设置在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新规范新规范

102、旧规范旧规范本节新增加的部分共有九处:1、6.4.1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的规定中,增加了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的窗口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的要求。2、6.4.4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增加了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的情况。3、6.4.5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并可替代本规范规定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增加了将本条款作为室外楼梯代替封闭和防烟楼梯间的充分条件。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住建规中:楼梯间的窗口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为1米。

103、此处尚有争议。改动改动Company 4、6.4.5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门开启时,不得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增加了对室外楼梯门和楼梯梯段平台的设置要求)。5、6.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的规定中,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折叠门为新增加内容)。6、6.4.12疏散楼梯的门或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梯段平台的有效宽度(增加了对疏散门和楼梯梯段平台的设置要求)。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Company 待研究正确正确6

104、.4.5图例图例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7、6.4.13地下建筑利用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进行防火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该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应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应影响人员的疏散或导致火灾蔓延;2广场内应设置不少于1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的计算疏散总

105、净宽度;新规范新规范住建规中:楼梯间的窗口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为1米。此处尚有争议。改动改动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3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该防风雨棚不应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风雨棚四周敞开的面积不应小于下沉式广场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时,可取40;2)防风雨棚四周敞开的高度不应小于1m;3)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8、6.4.14地下建筑

106、采用防火隔间防火隔间进行防火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2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该门不应计作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3防火隔间的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A级装修材料,且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新规范新规范防火隔间为新概念,但规范中尚无术语解释。强调强调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9、6.4.15避难走道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走道两侧的墙体应为实体防火墙;2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

107、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1个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1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避难走道的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A级装修材料;4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开向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避难走道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7.5.2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2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卷帘6.5.1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08、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门关闭的提示性标志;2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5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有关规定。新增加了关于防火门常开、常闭以及提示标志方面的具体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卷帘6.5.2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中庭外,

109、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m;本条款为新增内容,对防火卷帘的宽度提出了明确的设置要求。新规范新规范经实际调研,防火卷帘经常无法正常启动,作为防火分隔并不完全可靠。改动改动Company 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车道消防车道7.1.9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供消防车停留的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高规

110、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建规6.0.9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新增加了对消防车道坡度的要求和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本节为新增章节。本节新增加的内容主要有:1、7.2.1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40m。2、7.2.2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111、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应小于8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新规范新规范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场地7.2.1中进深大于4m的裙房将影响消防扑救。要留出一定长度不做裙房。“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尚待细化。改动改动Company 2登高车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3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3、7.2.4建筑物的外墙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1.0m,窗口下

112、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该窗口可利用建筑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开启外窗。4、7.2.5供消防救援的建筑立面一侧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等。新规范新规范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场地Company 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7.3.1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区不应少于1台台。2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时,不应少于1台;3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但不大于4500平时,不应少于2台;4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时,不

113、应少于3台。5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兼作消防电梯。高规6.3.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写列要求:6.3.2.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时,应设1台;6.3.2.2当大于1500平但不大于4500平时,应设2台;6.3.2.3当大于4500平时,应设3台;6.3.2.4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高规6.3.3.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新规范调整了部分语句的权重,强调了消防电梯数量的设置要求,比以前更高。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Company 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

114、坪本节其他调整的内容有:7.3.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或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本条语序部分调整。7.3.4建筑高度超过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5、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等标准的规定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高规6.1.14中规定1000的公共建筑设停机坪或救助设施。旧规范旧规范关于停机坪的规定中,增加了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等标准的规定的要求。相对放宽了对设置面积的要求。改动改动Company 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

115、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2)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3)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4)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直升机停机坪,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划定,起飞着陆地点面积的直径应根据机型确定。其长宽均不得小于旋翼直径的两倍。各起飞着陆地点之间的间隔应当大于旋翼直径的两倍,距离通

116、常应大于机身长度的四倍。直升机的停机坪是长方型的具体尺寸为20*12。H是Helicopter(直升机)的第一个字母,表示这是直升机停机坪。并且字母H也做为直升机在降落时校正落点用。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一般规定一般规定8.1.1条款关于消防设施总体要求中,增加了环境条件因素,增加了火灾时需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应有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的具体要求。8.1.2条款中对公共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也提出了应设置灭火器的要求。8.1.38.1.3民用

117、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不大于3000m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调整部分用词。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构件名称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防火墙不燃烧体 3.00承重墙、居住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楼梯间的墙难燃烧体 1.00电梯井的墙不燃烧体 1.0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难燃烧体 0.75(原规范1.00)房间隔墙难燃烧体 0.50承重柱燃烧体 1.00梁燃烧体 1.00楼板难燃烧体 0.50(原规范1.00)

118、屋顶承重构件燃烧体 0.50(原规范1.00)疏散楼梯难燃烧体 0.50 吊顶难燃烧体 0.15(原规范0.25)备注见条文Company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13.0.2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骨架组合非承重外墙可用于层数不超过6层的办公建筑、住宅建筑或丁、戊类厂房和仓库;2墙体填充材料和墙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墙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可为B1级。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的规定;3木骨架组合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3.0.2的规定; 表13.0.2 木

119、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新规范新规范构件名称构件名称耐耐火火等等级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四级四级非承重外墙非承重外墙难燃烧体难燃烧体1.25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75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75房间隔墙房间隔墙难燃烧体难燃烧体1.00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75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木结构木结构建筑形式建筑形式允允许许层层数数(层)(层)建建筑筑高高度度(m)层层数(层)数(层)防火墙间的允许长防火墙间的允许长度(度(m)防火墙间的每层允防火墙间的每层允许建筑面积(许建筑面积(m2)普通

120、木普通木结构建筑结构建筑21011001800280900轻型木轻型木结构建筑结构建筑31511001800280900360600胶合木胶合木结构建筑结构建筑1不限不限11001800315280900360600组合建筑组合建筑72411001800280900360600表13.0.3 木结构建筑和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建筑高度和防火墙间的允许长度和每层允许建筑面积的最大值注:1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建筑内防火墙间的允许长度和每层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增加1.0倍;当为丁、戊类地上厂房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2老年人建筑的住宿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应

121、设置在首层或二层。3商店、体育馆、厂房和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并宜采用胶合木结构。4古建筑、寺庙、塔、体育场馆等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13.0.4层数不超过2层的木结构建筑,当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可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Company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13.0.4层数不超过2层的木结构建筑,当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可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13.0.5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2、1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2水平组合建造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不燃烧体分隔的组合建筑或竖向组合建造的组合建筑,木结构部分的建筑允许层数、允许长度和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13.0.3条的规定;其他部分,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节的有关规定;3水平组合建造且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未作防火分隔时,组合建筑的建筑面积和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3.0.3条的规定;4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组合建筑的高度、体积或层数和用途按本规范第8、9章的规定确定,室外消防给水应按本规范四级耐火等级的有关规定确定;5相邻建筑均为民用建筑时,其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13.0.11的规定;其他

123、情形时,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当水平方向组合建造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不燃烧体分隔时,其他结构部分与相邻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其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使用功能按本规范第3、4或5章的有关规定确定。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13.0.6除住宅建筑外,建筑中的下列部位应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和第6.2.5条的规定:1配电间;2发电机间、锅炉间、汽车等机动车车库。13.0.7附设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60m2;2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有困难

124、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门;3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4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3.0.8丁、戊类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13.0.9木结构或组合民用建筑中木结构部分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小于2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

125、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3.0.9-1的规定;新规范新规范名称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2010医院、疗养院、老年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学校人建筑、学校2512其他民用建筑其他民用建筑3015表13.0.9-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Company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新规范新规范层层数数每每100人的疏散净宽度人的疏散净宽度地上地上1、2层层0.75地上地上3层层1.003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

126、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13.0.9-1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表13.0.9-2的规定;5组合民用建筑中其他结构部分的安全疏散设计,应根据其耐火等级和使用功能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确定。表13.0.9-2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疏散净宽度(m)Company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新规范新规范13.0.10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建筑物内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住宅

127、建筑内厨房中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13.0.11木结构建筑之间或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3.0.11的规定,与相邻厂房和仓库等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见附表13.0.11)13.0.12木结构墙体、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水平分隔长度或宽度不应超过20m,面积不应超过300m2,墙体的竖向分隔高度不应超过3m。在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每层楼梯梁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13.0.13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其防火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

128、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等标准的规定。Company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新规范新规范建筑耐火等级或类别建筑耐火等级或类别一、二级一、二级三级三级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四级四级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891011注:1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或建筑物相邻的外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难燃烧体时,其防火间距可为4m。2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10时,其防3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3当建筑物之间的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有防火墙,或建筑物

129、相邻的外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41.00h的不燃烧体墙,且墙体截断不燃烧体屋面或高出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屋面不低于0.5m时,其防火间距不5限。表13.0.11 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结构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Company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本章共有一处修改,五处新增条款:修改:14.1.6一、二、三类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人行横通道间隔及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的入口间隔,宜为250m500m;原规范为250m300m。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新增:1、14.2.2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隧道内的消防用水量应按需

130、要同时开启所有灭火设施的用水量之和计算;当隧道内设置有消火栓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需要同时启动时,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2、14.3.2机械排烟系统可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合用,合用的通风系统应具备在火灾时快速转换的功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3、机械排烟系统采用纵向通风方式的隧道,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最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高于临界风速。4、14.3.4隧道内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用一组。5、14.5.4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电缆线槽

131、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当设置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线、电缆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新规范新规范Company 1.商业网点和商住楼2.关于防火分区3.关于裙房4.中庭设计的几个问题5.关于剪刀梯的设计问题6.关于防火门窗的设置7.关于消防电梯设计的相关问题8.高规与住建规9.关于无标定建筑的疏散问题 重点条文解析重点条文解析Company 重点条文解析重点条文解析问题一:对屋面防水层材料燃烧性能的等级要求:目前,国家尚无防水材料产品的耐火等级标准。问题二:住宅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问题三:建筑分类期待更为明细的规定。问题四:5.5.20 5. 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是否合理。问题五:5.5.22 1.第一个避难层的高度不应大于45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差不宜大于45m,尚待确定。问题六:5.5.28 居住建筑的疏散宽度计算指标。问题七:6.4.1 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的窗口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与住宅建规不符的问题。问题八:6.4.4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和疏散门开启时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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