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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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合同的生效案例1 甲有一幢房子欲出售,甲有一幢房子欲出售,6 6月月1 1日与乙签订买卖日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价格为合同,价格为2020万元,万元,6 6月月2 2日与丙签订一份日与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格为买卖合同,价格为2525万元,万元,6 6月月3 3日与丁签订日与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格为一份买卖合同,价格为2727万元,万元,6 6月月4 4日与戊日与戊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格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格为3030万元。万元。 问:问: 1 1、四份合同的效力如何?、四份合同的效力如何? 2 2、甲应履行哪一份合同?、甲应履行哪一份合同?案例2v甲出售位于甲出售位于A A市市B B区

2、的一栋楼房给乙,两人于区的一栋楼房给乙,两人于20022002年年6 6月月1 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于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于6 6月月5 5日日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v问:(问:(1 1)该买卖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该买卖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房屋所有权何时转移到乙手中。房屋所有权何时转移到乙手中。v (2 2)设上例中甲、乙两人一直未办理产)设上例中甲、乙两人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问:该买卖合同是否生效权变更登记手续。问:该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为什么?( (如果是出租关系呢如果是出租关系呢?) ?) v 返回返回第一节 概述v一、合同效力的概念一

3、、合同效力的概念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束力。二、合同的生效要件(有效要件)(一) 一般生效要件: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3、标的确定和可能、标的确定和可能 4、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二) 特别生效要件: 例如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之条件成就或例如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之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审批、登记、公证、物之交付等。期限到来,审批、登记、公证、物之交付等。 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v缔约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在契约法上的反应

4、。缔约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在契约法上的反应。v(一)自然人的缔约能力(一)自然人的缔约能力v1 1、年龄标准、年龄标准v年龄标准的前提是精神正常。年龄标准的前提是精神正常。v2 2、精神标准、精神标准思考v1 1、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747条所谓的条所谓的“纯获利益纯获利益”是是指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经济计算上获得利益吗指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经济计算上获得利益吗?例如:甲将价值?例如:甲将价值1000010000元的电脑以元的电脑以50005000元卖元卖与与1515岁的乙,是否可以不经追认?岁的乙,是否可以不经追认?v2 2、在缔约能力方面,是否存在保护善意第三、在缔约能力方面,是否存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

5、必要?为什么?人的必要?为什么?(二)法人的缔约能力(二)法人的缔约能力v问题:问题:v1 1、法人的权利能力是否决定着缔约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是否决定着缔约能力?v2 2、法人于权利能力以外缔结的契约是否无效、法人于权利能力以外缔结的契约是否无效?v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v1 1、自然性质的限制:如亲属法上的权利、自然性质的限制:如亲属法上的权利v2 2、法律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v3 3、目的上的限制:章程、目的上的限制:章程v v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v通说通说 内部责任说:法人章程规定的目的内部责任说:法人章程规定的目的不过是法人机关在法人内部的责任而

6、已,法人不过是法人机关在法人内部的责任而已,法人于目的外的行为当然为有效。于目的外的行为当然为有效。v越权规则:越权规则:v英国英国19891989年修订公司法时彻底抛弃了越权规则;年修订公司法时彻底抛弃了越权规则;v19721972年年欧洲共同体法欧洲共同体法明确否定了越权规则。明确否定了越权规则。v我国的立法及司法我国的立法及司法v1 1、我国长期坚持、我国长期坚持“法人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法人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致论致论”v2 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050条;条;v3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

7、010条:当事人超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v(三)非法人组织的缔约能力(三)非法人组织的缔约能力v我国现行立法承认非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和我国现行立法承认非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和缔约能力。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v问题:问题: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吗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吗? ?v契约自由、契约正义契约自由、契约正义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各国均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设有专门的

8、救济各国均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设有专门的救济制度制度v德国、瑞士德国、瑞士:v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54条:基本上也是作为可撤条:基本上也是作为可撤销要件。销要件。v观点观点: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不真实并不能阻止合同生效,真实并不能阻止合同生效,它只是否定合同效力的潜在因素。它只是否定合同效力的潜在因素。(李永军)(李永军)可撤销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可撤销要件(而非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确定和可能v契约的标的契约的标的 给付给付v一、标的确定:要求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一、标的确定:要求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给付)必须是明确的。(给付)必须是明确的。v观点观点:对标的之确定性应作广义

9、的解释,如:对标的之确定性应作广义的解释,如果合同中包含了将来确定的方法,或依照法果合同中包含了将来确定的方法,或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依交易习惯或依照法院的律规定的方式、或依交易习惯或依照法院的解释可以确定时,就应认为标的确定。解释可以确定时,就应认为标的确定。v参考参考合同法合同法14条:条:“要约的内容应具体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确定”之规定。并比较其与第之规定。并比较其与第12条有无矛盾。条有无矛盾。v二、标的可能:二、标的可能:v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v台湾民法典第台湾

10、民法典第246条:条:“以不能之给付为契约以不能之给付为契约标的者,其契约为无效。标的者,其契约为无效。”v德国民法始有类似规定,然德国民法始有类似规定,然2002年修正时作年修正时作出了改变:出了改变:v311条条a:在订立合同时给付障碍已经存在的,:在订立合同时给付障碍已经存在的,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律关于合同特别生效要件的规定 v担保法担保法:v第第41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条:当事人以本法第4242条规定的财产抵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记之日起生效。 第第

11、6464条:质押合同自质物移条: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ororv第第7676条: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条: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效。v第第9090条: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条: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效。物权法的最新规定 v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致的,适用本法。v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定的

1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v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的最新规定 v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产时设立。v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

13、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v第第9 9条: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

14、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物权不能转移。v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v第九条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

15、经登记,不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v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v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16、,不影响合同效力。力。 案例案例v合同法合同法210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生效。v对比:v合同法合同法367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v付时付时成立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课后作业v选作一题:选作一题:v1 1、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0210条与条与367367条对物之交付的条对物之交付的性质作了不同规定,你认为这种区别规定有性质作了不同规定,你认为这种区别规定有无必要?理论依据是什么?无必要?理论依据是什么?v(小论文形式,自由命题,不少于(小论文形式,自由命题,

17、不少于10001000字。)字。)v2 2、物权法物权法对对担保法担保法进行修正的理论进行修正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基础是什么? v(小论文形式,自由命题,不少于(小论文形式,自由命题,不少于10001000字。)字。)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v1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v2 2、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v3 3、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v4 4、法律效果不同、法律效果不同v成立:一般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成立:一般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v生效:合同效力(发生双方在合同中表示的生效:合同效力(发生双方在合同

18、中表示的效果意思)效果意思)v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v 教科书教科书P148P148v成立与生效之关系的具体表现v成立即生效成立即生效v成立后,待生效条件完成后生效成立后,待生效条件完成后生效v虽成立,但不生效虽成立,但不生效四、合同生效的时间v1 1、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2、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 3、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 4、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的推定形式v 例例11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 5年,年,从从19971997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每月日起,

19、每月5 5日付当月租金。日付当月租金。20022002年年3 3月月1 1日后,甲(房客)未搬出,乙日后,甲(房客)未搬出,乙(房主)亦未催甲搬出,到(房主)亦未催甲搬出,到20022002年年3 3月月5 5日,日,甲照常交租金,乙照收不误。问:甲乙的行甲照常交租金,乙照收不误。问:甲乙的行为于法律上有何效力?为于法律上有何效力?v 例例22甲乙订立一试用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甲乙订立一试用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彩电给乙,乙试用彩电给乙,乙试用1 1个月以决定是否购买,试个月以决定是否购买,试用期从用期从8 8月月1 1日至日至8 8月月3131日。于日。于8 8月月2929日,乙将日,乙将彩电

20、出租(或出卖)给丙。问:乙的行为在彩电出租(或出卖)给丙。问:乙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何效力?法律上有何效力?合同的沉默形式v沉默仅在两种情形下方有法律意义:沉默仅在两种情形下方有法律意义:v一、法律明确规定一、法律明确规定v(一)积极效力(一)积极效力v1 1、合同法合同法171171条:试用买卖中条:试用买卖中“试用期间届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购买。”v2 2、民法通则民法通则6666条第条第1 1款:本人知道他人以本款: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人名义代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v3 3、担保

21、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第第5454条第条第2 2款:共同共有人明款:共同共有人明知个别共有人擅自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未表示异议知个别共有人擅自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的,视为同意。v4 4、继承法继承法2525条第条第1 1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v(二)消极效力(二)消极效力v1 1、合同法合同法4747条第条第2 2款:第三人催告后,限制款:第三人催告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行为能力人的法

22、定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v2 2、合同法合同法4848条第条第2 2款:第三人催告后,无权款: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代理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v3 3、继承法继承法2525条第条第2 2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v二、当事人事先有约定二、当事人事先有约定v 例例11甲为工厂,乙为百货商场,双方多年商业甲为工厂,乙为百货商场,双方多年商业往来,互相信任有加。故约定:往来,互相信任有加

23、。故约定:“以后凡甲发给以后凡甲发给乙的新产品供货要约函,乙在接到后乙的新产品供货要约函,乙在接到后1 1周内不回周内不回函表示异议的,视为接受。函表示异议的,视为接受。”其后有一天甲发给其后有一天甲发给乙一新电器供货要约函,乙收到一周后亦未作答乙一新电器供货要约函,乙收到一周后亦未作答复。于是甲直接发货到乙处,乙拒绝接受。问:复。于是甲直接发货到乙处,乙拒绝接受。问: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成立?v 例例22第二节 无效合同v一、概念及特征一、概念及特征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自始不具备

24、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特征: 1 1、违法性、违法性 2 2、不得履行性、不得履行性 3 3、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二、无效合同的范围二、无效合同的范围v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v合同法合同法5252条:条:v1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家利益; 2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益; 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

25、利益 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部分无效三、部分无效v例如无效的免责条款:例如无效的免责条款: 1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三节 可撤销合同一、概念及特征一、概念及特征 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消权人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特征:特征: 1 1、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 2 2、由撤消权人行使、由撤消权人行使 3 3、既可以变更,也可以撤消,在

26、撤消之前、既可以变更,也可以撤消,在撤消之前是有效的。是有效的。撤消权的消灭(撤消权的消灭(5555条)条)二、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二、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 1、原因不同、原因不同2 2、效力不同、效力不同3 3、意志决定权的来源不同、意志决定权的来源不同4 4、时间限制不同、时间限制不同三、可撤消合同的类型三、可撤消合同的类型 1 1、重大误解、重大误解 2 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3 3、欺诈、欺诈 4 4、胁迫、胁迫 5 5、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案例v原告张某与被告肉联厂约定,由被告将原告原告张某与被告肉联厂约定,由被告将原告的两头牛宰杀所得牛肉按照每斤的两头牛宰杀所得牛肉按

27、照每斤3 3元的价格元的价格由被告收购,牛的其他部位直接归被告所有。由被告收购,牛的其他部位直接归被告所有。后被告在宰杀牛时,发现其中一头牛的下水后被告在宰杀牛时,发现其中一头牛的下水有牛黄,遂将牛黄卖掉,得款有牛黄,遂将牛黄卖掉,得款20002000元。双方元。双方在结算时,被告并末向原告提及牛黄一事,在结算时,被告并末向原告提及牛黄一事,后原告得知,遂向被告请求返还出卖牛黄所后原告得知,遂向被告请求返还出卖牛黄所得价款,未果。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得价款,未果。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该价款。判令被告返还该价款。v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v被告已构成不当得利;

28、本案中存在两个法律被告已构成不当得利;本案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劳务关系,二为买卖关系;原告关系,一是劳务关系,二为买卖关系;原告并未将牛黄卖与被告,所以被告对牛黄的取并未将牛黄卖与被告,所以被告对牛黄的取得属于非法占有,构成不当得利,故应返还得属于非法占有,构成不当得利,故应返还原物,在原物消灭的情况下,应返还原物价原物,在原物消灭的情况下,应返还原物价款。款。评析v买卖合同所针对的是牛的全体买卖,尽管其买卖合同所针对的是牛的全体买卖,尽管其中未予言明;牛的所有权转移,作为孳息的中未予言明;牛的所有权转移,作为孳息的牛黄的所有权也当然转移。可见被告取得牛牛黄的所有权也当然转移。可见被告取得

29、牛黄是有合法依据的,所以本案不构成不当得黄是有合法依据的,所以本案不构成不当得利。根据行为的性质以及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利。根据行为的性质以及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了解,原、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并标的物的了解,原、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牛内脏中有牛黄存在,这是对标的物的不知牛内脏中有牛黄存在,这是对标的物的错误认识,所以本案应认定为重大误解。错误认识,所以本案应认定为重大误解。(补充)重大误解与错误v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的立法均使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的立法均使用“错误错误”一词一词而不用而不用“误解误解”,我国则相反。,我国则相反。v一、德国法上的一、德国法上的“错误错误”v1、表示错误:内心意思

30、形成时并无瑕疵,只是、表示错误:内心意思形成时并无瑕疵,只是在表达时发生错误。在表达时发生错误。v2、意思错误:在内心意思形成过程中因对事物、意思错误:在内心意思形成过程中因对事物认识的不正确而导致所形成的意思存在瑕疵。认识的不正确而导致所形成的意思存在瑕疵。v二、法国:二、法国:仅包括意思错误。仅包括意思错误。v三、中国:三、中国:v学理一致认为我国法上的误解同德国法的学理一致认为我国法上的误解同德国法的“错误错误”是同一意义。是同一意义。v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条:v行为人因

31、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较大损失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v2、赔偿以过错为前提:、赔偿以过错为前提: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8条条 对71条的理解v一、错误(重大误解)的类型:一、错误(重大误解)的类型:v1、关于法律行为性质之错误。、关于法律行为性质之错误。v2、关于当事人本身之错误。、关于当事人本身之错误。v3、关于当事人资格之错误。、关于当事人资格之错误。v4、关于标的

32、物本身之错误。、关于标的物本身之错误。v5、关于标的物性质之错误。、关于标的物性质之错误。v6、关于价格、数量、履行地、履行期之错误,、关于价格、数量、履行地、履行期之错误,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为限,构成意思表示内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为限,构成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容之错误。对71条的理解v二二 、71条是否承认表示错误的可撤销性?条是否承认表示错误的可撤销性?v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似乎不包括表示错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似乎不包括表示错误。误。v但,学理及司法实践都认为表示错误亦可以但,学理及司法实践都认为表示错误亦可以撤销。撤销。v三、关于传达错误三、关于传达错误v最高院解释第最高院解释第77条

33、:意思表示由第三人条: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对71条的理解v四、关于受领错误:四、关于受领错误:v是发生在意思理解阶段的错误,在意思到达是发生在意思理解阶段的错误,在意思到达对方之后,受领人作了错误的理解。对方之后,受领人作了错误的理解。理论探讨:为什么因错误而订立的合同是可以请求撤销的?v在私法自治、个人责任与对第三人的的信赖在私法自

34、治、个人责任与对第三人的的信赖利益保护之间寻找一个公平的平衡点。利益保护之间寻找一个公平的平衡点。v结论:结论:对于允许撤销的错误应严格限制对于允许撤销的错误应严格限制v重大错误或根本性错误重大错误或根本性错误只有明显的证据表明错误是当事人缔结只有明显的证据表明错误是当事人缔结契约的决定性因素,这一错误才能成立契约的决定性因素,这一错误才能成立实例解说v甲致函于乙,表示愿以甲致函于乙,表示愿以50万出卖万出卖A画,乙复画,乙复函愿买函愿买B画。画。v问:问:(1)契约是否成立?)契约是否成立?v(2)设乙误读甲函,以为系出卖)设乙误读甲函,以为系出卖B画,而函画,而函复复“愿依所提条件购买之愿

35、依所提条件购买之”,契约是否成立,契约是否成立?v(3)设乙曾与甲就购买)设乙曾与甲就购买B画讨价还价良久,画讨价还价良久,故知甲误写故知甲误写B画为画为A画,于是函复画,于是函复“愿依所提愿依所提条件购买条件购买B画,契约是否成立?画,契约是否成立?与“错误”有关的几个问题v一、关于动机错误一、关于动机错误v不属于可撤销的错误。不属于可撤销的错误。v二、对法律的错误认识能否影响合同效力?二、对法律的错误认识能否影响合同效力?v任何人不得以不知法律为由而进行抗辩。任何人不得以不知法律为由而进行抗辩。v三、风险与错误三、风险与错误v错误属于行为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内时错误属于行为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

36、内时,不能不能撤销。撤销。v四、计算错误四、计算错误v1、作为决定合同是否订立依据的计算错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订立依据的计算错误v动机动机v2、数字错误、数字错误v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解释来消除错误而不需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解释来消除错误而不需要撤销;如不能通过解释解决,可以撤销。要撤销;如不能通过解释解决,可以撤销。v五、错误与不合意五、错误与不合意v案例:案例: 瑞士商人甲与法国商人乙在北京缔结瑞士商人甲与法国商人乙在北京缔结一买卖契约,约定以一买卖契约,约定以“法郎法郎”计价。后发生计价。后发生争议:甲认为争议:甲认为“法郎法郎”是指瑞士法郎,乙则是指瑞士法郎,乙则认为是法国法郎。认为是法国

37、法郎。问:契约是否成立?问:契约是否成立?不合意不合意公然不合意公然不合意隐藏不合意隐藏不合意不合意指两个意思表示内容不一致;而错误不合意指两个意思表示内容不一致;而错误则指一方的意思表示,其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则指一方的意思表示,其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不合意与错误的法律效果不同,至为关键!不合意与错误的法律效果不同,至为关键!第四节 效力待定合同一、概念:一、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一般需经有权人,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承认才能生效。v二、类型二、类型 1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同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 2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除外)、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除外) 3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第六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一、返还财产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二、赔偿损失二、赔偿损失缔约上过失缔约上过失三、追缴财产三、追缴财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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