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员培全监理(机电)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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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ey:139146429217/26/20241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P82P82 7/26/20242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类别一、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类别( (五大伤害五大伤害)P82P821、高处坠落(高处作业):是指操作者在离地是指操作者在离地2m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2、物体打击;3、触电事故;4、机械伤害;5、坍塌事故:指土方开挖或深基坑施工中造指土方开挖或深基坑施工中造成的土石方坍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模板成的土石方坍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模板坍塌、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坍塌以及建筑物坍塌、脚手架拆除

2、过程中的坍塌以及建筑物拆除过程中的坍塌等。拆除过程中的坍塌等。6、中毒及火灾7/26/20243二、二、安全监理的职责安全监理的职责?P83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26/20244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监理工

3、作的依据和原则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原则P84-85P84-85安全监理工作的原则安全监理工作的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以人为本;3、在“质量、进度、成本”落实安全7/26/20245 第三节第三节 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及程序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P851、程序性审查;2、技术性审查。二、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审查监理工作要点审查监理工作要点P87P871、当施工方案的内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方法,应要求承包单位修

4、改或补充后再报。2、施工过程中如因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编制的内容不能指导施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或增补内容,并办理报审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7/26/20246三、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P88-89P88-89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定期巡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5、5、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6、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7/26/20247四、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P90P90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7/26/20248第四节第四节 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及监理工作制度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及监理工作制度一、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一、监理员安全监理职

6、责P90P90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2、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旁站监理项目施工过程中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3、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各种警示标志;4、参加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5、记好监理日记。7/26/20249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工方案审批程序P92P9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承包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

7、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报审时应附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理审查由项目总监组织。三、起重机械核查规定三、起重机械核查规定P92P92 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以及整体式提升脚手架、自升式模板等架设设施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报审手续。未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安装和投入使用。7/26/202410四、四、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P93P93 1、监理人员应每天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2、监理人员应每天巡视检查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情况;3、模板支架搭设完成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抽检,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浇筑混凝土;4、实施旁站监理的项目,在旁站监理过程中检查安全生产情况;5、监理工程师安全检查每周

8、不少于一次,总监每月不少于一次。7/26/202411第五节第五节 安全监理实例安全监理实例一、一、模板工程安全监理要点模板工程安全监理要点P95-96P95-96 1、模板支撑的搭设、拆除应由架子工实施,架子工应持证上岗;2、模板支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自检合格,办理报验手续,经监理抽检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3、浇筑混凝土应均匀铺料,严禁局部超厚;浇筑过程中,应巡视检查支撑有无松动变形;4、梁、板模板支撑应办理拆模申请手续;混凝土应达到规定强度要求。7/26/202412三、三、安全防护监理要点安全防护监理要点P100P100 1、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及桩孔均应有防护措施,并符

9、合要求;2、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7/26/202413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监理法规、文件7/26/202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节选节选) ) P10P10 二、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7/26/2024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P18P18 一、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

10、防为主的方针。二、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7/26/202416三、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7/26/202417四、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

11、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五、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26/2024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P29P29 一、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

12、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7/26/202419二、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7/26/20242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P5

13、9P59 一、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二、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三、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7/26/202421四、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

14、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五、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26/202422六、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审核

1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7/26/2024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办法P76P76一、第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二、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7/26/20242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P79P79 一、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

16、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二、第四条二、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三、第六条三、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7/26/202425四、第九条四、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7/26/202426五

17、、第十三条五、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六、第十四条六、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七、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7/26/202427八、第十八条八、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九、第十九条九、第十九条

18、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7/26/202428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

19、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7/26/202429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7/26/202430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

20、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理导则P84P84 3 验收管理验收管理3.3 3.3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7/26/2024314 4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4.2 4.2 搭设管理搭设管理4.2.5 4.2.5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7/26/2024324.3 4.3

21、 使用与检查使用与检查 4.3.34.3.3 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二)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三)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四)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五)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六)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7/26/2024334.44.4 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4.4.1 4.4.1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4.5 4.5 拆除管理拆除管理4.5.1 4.5.1 高大模

22、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7/26/2024345 5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5.2 5.2 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7/26/202435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P116P116 一、(二)一、(二)3 3 工程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应当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23、监理现场用表 B2 表)的形式发出;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以“工程暂停令”(监理现场用表 B1 表)的形式发出。二、(五)工程监理单位为依法履行建设工程中监理安全责任而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发生的工作联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对紧急情况下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电话等方式报告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7/26/202436盐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盐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P144P144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式刚性或者硬质围栏。沿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施工现场的围栏高度不得低于2.5米。7

24、/26/202437盐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盐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P156P156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监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的;(二)未按规定每天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跟踪落实整改的;(三)无安全施工监理日记或日记内容虚假的。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监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未按规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落实整改的;(二)安全施工监理日记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7/26/202438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量化考核扣分以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监理员的总分值分别为20分。

25、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监理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15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15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15分的,停止执业3年。7/26/202439第三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四、施工安全四、施工安全 P197P1977/26/202440一、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JGJ59-2011 2011 P197P197 4.0.14.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5.0.35.0.3 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7/26/202441二、二、建筑施工

26、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JGJ80-91 P197P197 2.0.72.0.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爬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2.0.92.0.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7/26/2024423.1.13.1.1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

27、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护栏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设分隔封闭。五、各种垂直运输节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处,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7/26/2024433.1.33.1.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

28、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7/26/2024443.2.13.2.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

29、的防护设施。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7/26/2024454.1.54.1.5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4.1.84.1.8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30、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7/26/2024464.2.44.2.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

31、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7/26/2024474.2.54.2.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4.2.6 4.2.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

32、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7/26/2024485.1.2 5.1.2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 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

33、内口。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7/26/2024495.2.55.2.5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7/26/202450三、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JGJ46-2005 P199P199 1.0.3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

34、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5.1.1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7/26/2024515.1.2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5.3.2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

35、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5.4.7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1.6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7/26/2024527.2.1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7.2.3

36、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8.1.3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7/26/2024538.2.10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8.2.11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

37、.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10.2.2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7/26/202454四、四、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JGJ33-201220122.0.12.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38、 ,并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2.0.2 2.0.2 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7/26/2024554.1.114.1.11 建筑起重机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1.144.1.14 在风速达到9.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4.5.24.5.2 桅杆式起重机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

39、审批,并应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安全技术人员对桅杆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7/26/2024565.1.105.1.10 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7.1.237.1.23 桩孔成型后,当暂不浇注混凝土时,孔口必须及时封盖。 10.3.110.3.1 木工圆锯机上的旋转锯片必须防护罩。12.1.412.1.4 焊割现场及高空焊割作业下方,严禁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12.1.9 12.1.9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

40、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7/26/202457五、五、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术规范 JGJ88-2010 JGJ88-20106.1.16.1.1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6.1.26.1.2 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损坏。自升平台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7/26/2024588.3.2 8.3.2 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时,不得使用缆风绳。9.1.1 9.1.1 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的

41、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 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11.0.2 11.0.2 物料提升机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7/26/202459六、六、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1JGJ130-20113.4.3 3.4.3 可调托撑抗压承载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6.2.3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6.3.5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

42、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6.4.4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7/26/2024608.1.4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9.0.5 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9.0.7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

43、定。7/26/202461七、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28-2010 JGJ128-20106.3.16.3.1 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转角处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要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3 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7/26/2024627.3.4 7.3.4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7/26/2024637/26/20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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