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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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处理安源区人民医院主讲人邓志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现场标识和现场分区、现场标识和现场分区1、现场标识和现场分区(1)现场标识现场标识在突发事件现场常用的现场标识有两类:警示线和警示标识。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黄

2、色、红色和绿色警示线三种。红色警示线设在紧邻事件危害源的周边,将危害源与其以外的区域分隔开来,只限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可以进入该区域。黄色警示线设在危害区域的周边,其内和外分别是危害区和洁净区,该区域内的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出入该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绿色警示线设在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分隔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均设在该区内。警示标识分类警示标识分类1)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既可分开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其主要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及提示标识四类。2)禁止标识为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人内”标识。3)警告标识为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

3、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4)指令标识为强制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5)提示标识为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设置警示标识的注意事项:设置警示标识的注意事项:1)警示标识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固定应牢固、勿倾斜。柱式警示标识应与支架牢固地连接在一起。2)警示标识应设置在现场醒目、有良好照明的位置,并使观察者有足够时间来注视其显示的内容。3)警示标识不应设置在可移动物体上,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4)警示标识平面与视线夹角以接近90为最佳,观察者位于最远点观察时,警示标识平面与视线

4、的夹角不应小于75。5)警示标识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平面一致。悬挂式和柱式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6)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1)现场伤病员医疗救援方案的制定原则现场伤病员医疗救援方案的制定原则1)统一指挥与独立救治相结合 迅速建立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医疗救援专家共同组成的现场医疗救援指挥机构,保证现场救援的顺利进行。每一位参加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都应服从统一指挥调动、互相合作,充分利用团队的力量和资源的优势。2)区域救治与巡回救治相结合 医疗救治指挥者必须随时巡回,掌握事件现场

5、的全面情况,而不是仅仅注重某一个区域的伤员救治。救治队伍应专门配备一组经验较丰富的高年资医生及救护车,不时在整个现场巡诊,帮助指导解决各种疑难问题。3)地方自救与医疗救援队的救援相结合 发生事件地区应该尽快依靠自己的医疗力量积极自救。当地区或国家应急预案启动,国家、军队或其他地区医疗救援队到达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积极协助他们工作,使救援工作能迅速展开。4)现场医疗救援强调安全第一,包括伤病员和救助者自身的安全医疗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确定自身是否处于危险境地、排除可能造成继续伤害的各种因素。重伤病员应尽量就地抢救,但在环境危险不允许就地处置时,应

6、将伤病员移至安全处再检查处置。注意不应做任何不科学的冒险救治,避免造成更多人员伤亡。5)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方法 救援队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全面清查伤病人数,进行检伤、分类,对伤病员进行分级、分区急救处理和转运。在医疗资源不足的事件现场,应合理利用有限人力物力,达到救治尽可能多的有生存希望的伤病员的目的。不能单纯以伤病情轻重来决定伤病员分级处理及转运的先后次序,对于那些可以获得最大医疗救治效果的重症患者应优先救治,其他轻症患者可在给予简单处理后转运,救治无望成活的濒死或特重伤病员可暂不做处置。6)救治的基本原则是“先救命,后治伤”,只有在生命得以拯救后才谈得上减轻伤残或恢复功能的问题。故救援

7、中应首先考虑患者呼吸、循环等致命问题,条件允许时尽早给氧、积极止血并适当补液,呼吸循环支持始终是医疗救援的关键。7)危重症患者必须在进行必要的现场处置后再转运,例如,活动性大出血者的止血、使气道不全梗阻者的气道通畅并维持、脏器外溢者的减压包扎、严重脊柱和骨盆或长骨干骨折者的临时外固定等,一般不采取用铲式担架将患者“铲”起就走(“scoop and go”)的做法,以避免转运途中可能造成二次损伤”、降低救治成功率。但也不能过分强调现场处置,过多地延长现场救治和转运时间,以至延误必须的早期专科手术或医院内进一步救治。8)事件现场特别是灾难事故中,应注意区分多发伤与复合伤救治的不同,前者为同一伤因致

8、伤,救治相对简单,后者可有多个伤因存在,例如,核爆炸时光辐射造成的热烧伤、冲击波造成的机械伤和核辐射及核污染造成的放射损伤,救治时必须全面考虑、综合处置。9)除由于创伤或伤后失血引起患者缺氧及低容性休克者外,对因经受严重打击后的多发伤剧烈疼痛和精神上的高度恐惧、紧张而造成疼痛或神经性休克者,给予适当的止痛、镇静药物十分重要,但应防止发生掩盖伤情和抑制呼吸的情况。10)现场救援时的气候因素不容忽视,防寒、保暖及降温、防暑对于呼吸、循环不稳定的危重患者至关重要,应予高度重视。11)现场急救并不等于急诊室急救、也不等于病房或监护病房(ICU)急救。现场急救的特点是情况紧急、医疗条件差、伤病者人数众多

9、、病情复杂且变化迅速,故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时应从实际出发,力求在适当时间、适当地点、以适当方式对为数众多的伤病者实施最好的救护。12)参加现场医疗救援的医护人员不应仅是内科或外科专家,而应是熟悉生命支持(心肺复苏)、创伤救治(创伤早期救治四大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的急诊全科医生,或组织有内、外科医生参加的救援小组共同实施救治。(2)现场检伤分类)现场检伤分类现场检伤、分类的目的是合理利用事件现场有限的医疗救援人力、物力,对大量伤病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处置,挽救尽可能多的生命,最大限度减轻伤残程度,以及安全、迅速将全部患者转运到有条件进一步治疗的医院。如果现场伤病员不多,且有充足的医疗救

10、护力量,应对所有伤员同时进行检查、处理。如现场伤病员太多,又没有足够的医疗救护人力、物力时,必须先对全部伤病员进行快速检伤、分类,确定哪些有生命危险应最先获得救治,哪些可暂不救治,哪些即使立即救治也无法挽回其生命而不得不暂缓救治。 1)现场检伤分类注意事项)现场检伤分类注意事项a 最先到达现场的医护人员应尽快进行检伤、分类,并由具有一定创伤救治经验的高年资医生最后确定检伤结果。b 检伤人员须时刻关注全体伤病员,而不是仅检查、救治某个危重伤病员,应处理好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c 伤情检查应认真、迅速,方法应简单、易行。d 现场检伤、分类的主要目的是救命,重点不是受伤种类和机制,而是创伤危

11、及生命的严重程度和致命性合并症。e 对危重伤病患者需要在不同的时段由初检人员反复检查、记录并对比前后检查结果。通常在患者完成初检并接受了早期急救处置、脱离危险境地进入“伤员处理站”时,应进行复检。复检对于昏迷、聋哑或小儿伤病员更为需要。初检应注重发现危及生命的征象,病情相对稳定后的复检可按系统或解剖分区进行检查,复检后还应根据最新获得的病情资料重新分类并相应采取更为恰当的处理方法。对伤病员进行复检时,还应该将其性别、年龄、一般健康状况及既往疾病等因素考虑在内。f 检伤时应选择合适的检查方式,尽量减少翻动伤病者的次数,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如脊柱损伤后不正确翻身造成医源性脊髓损伤)。还应注意,检

12、伤不是目的,不必在现场强求彻底完成,如检伤与抢救发生冲突时,应以抢救为先。g 检伤中应重视检查那些“不声不响”、反应迟钝的伤病患者,因其多为真正的危重患者。h 双侧对比是检查伤病患者的简单有效方法之一,如在检查中发现双侧肢体出现感觉、运动、颜色或形态不一致,应高度怀疑有损伤存在的可能。2)现场早期检伤方法现场早期检伤方法目前现场群体性检伤通常采用“五步检伤法”和“简明检伤分类法”,前者强调检查内容,后者将检伤与分类一步完成。“五步检伤法五步检伤法”的内容的内容:气道检查:首先判定呼吸道是否通畅、有无舌后坠、口咽气管异物梗阻或颜面部及下颌骨折,并采取相应1保持气道通畅。呼吸情况:观察是否有自主呼

13、吸、呼吸频率、呼吸深浅或胸廓起伏程度、双侧呼吸运动对称性、双侧呼吸音比较以及患者口唇颜色等。如疑有呼吸停止、张力性气胸或连枷胸存在,须立即给予人工呼吸、穿刺减压或胸廓固定。循环情况:检查桡、股、颈动脉搏动,如可触及则收缩压估计分别为107kPa(80mmHg)、93kPa(70mmHg)、8.0kPa(60mmHg)左右;检查甲床毛细血管再灌注时间(正常为2秒钟)以及有无活动性大出血。神经系统功能:检查意识状态、瞳孔大小及对光反射、有无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或异常、昏迷程度评分。充分暴露检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短暂解开或脱去伤病员衣服充分暴露身体各部,进行望、触、叩、听等检查,以便发现危及生命或正在

14、发展为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简明检伤分类法简明检伤分类法”此法可快捷地将伤员分类,最适于初步检伤。目前被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通常分四步:行动能力检查:对行动自如的患者先引导到轻伤接收站,暂不进行处理,或仅提供敷料、绷带等让其自行包扎皮肤挫伤及小裂伤等,通常不需要医护人员立即进行治疗。但其中仍然有个别患者可能有潜在的重伤或可能发展为重伤的伤情,故需复检判定。呼吸检查:对不能行走的患者进行呼吸检查之前须打开气道(注意保护颈椎,可采用提颌法或改良推颌法,尽量不让头部后仰)。检查呼吸须采用“一听、二看、三感觉”的标准方法。无呼吸的患者标示黑标,暂不处理。存在自主呼吸,但呼吸次数每分钟超过30次或少于6

15、次者标示红标,属于危重患者,需优先处理;每分钟呼吸630次者可开始第三步检伤血液循环状况检查。循环检查:患者血液循环的迅速检查可以简单通过触及桡动脉搏动和观察甲床毛细血管复充盈时间来完成,搏动存在并复充盈时间2秒者为循环衰竭的危重症患者,标红标并优先进行救治,并需立即检查是否有活动性大出血并给予有效止血及补液处理。意识状态:判断伤病者的意识状态前,应先检查其是否有头部外伤,然后简单询问并命令其做诸如张口、睁眼、抬手等动作。不能正确回答问题、进行指令动作者多为危重患者,应标示红标并予以优先处理;能回答问题、进行指令动作者可初步列为轻症患者,标示绿标,暂不予处置,但需警惕其虽轻伤但隐藏内脏的严重损

16、伤或逐渐发展为重伤的可能性。院前评价指数、创伤评分法或创伤指数及昏迷分级法均是着重从生;理学角度评价创伤的严重程度,尤其是观察人体对创伤的生理和病理反应,这有利于确定创伤对伤病员生命威胁的程度,并可供复检时的参考。3)现场检伤后的分类现场检伤后的分类根据检伤结果,通常可将伤病者分成四类,并分别标示不同的醒目颜色并按先后予以处置。按国际惯例,一般可将伤病者分为危重症患者标红色,应优先处置、转运;重症患者标黄色标,次优先处置、转运;轻症患者标绿色标,可延期处置、转运;濒死或死亡者标黑色标,可暂不做处置。危重症患者:有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如窒息、活动性大出血及休克、开放性气胸、内脏溢出或大于体表面积

17、3050的度和度烧、烫伤等,经适当的紧急医疗处置能够获救,应立即标示红标,在现场先简单处理致命伤、控制大出血、支持呼吸等,然后优先予以转运、尽快手术治疗。重症患者:有严重损伤,如不伴呼吸衰竭的胸部外伤、不伴大出血休克的腹部外伤、不伴意识障碍的头部外伤、伴或不伴脊髓损伤的脊柱骨折等,经紧急救治后生命体征或伤情可暂时稳定,应标示黄标,并进行现场处理、次优先转运及急诊手术治疗。轻症患者:无严重损伤,如软组织挫伤、轻度烧烫、伤等,现场无需特殊治疗,一般可自行处理,应标示绿标,并根据现场条件可稍延迟转运。濒死或死亡者:遭受致命性损伤,如严重毁损性颅脑外伤伴脑组织大部外露、大面积重度烧伤合并头、胸、腹严重

18、损伤等,呼吸、心跳已停止,且超过12分钟未给予心肺复苏救治,即使再进行急救也必然死亡,或因头、胸、腹严重外伤而无法实施心肺复苏救治,应标示黑标,停放在特定区域,并妥善保存其所有物品以备后期查验。4)特殊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检伤分类要点特殊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检伤分类要点除一般创伤外,其他诸如中毒、放射、淹溺、烧烫伤、爆震以及一些特殊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短时出现大批复合伤病员,致伤因素复杂多样,这种情况的现场检伤分类有一定的特殊性,值得注意如下要点。a 遇重大中毒事件,在现场检伤分类之前或同时应:尽快查明引起中毒的毒物种类;初步判明毒物进入机体途径和中毒方式;加强个体防护,使患者脱离

19、接触毒物,并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注意是否存在中毒外的其他损伤(如烧、烫、创伤等),并予以相应的紧急处理;在检查患者呼吸、循环系统致命性损伤的同时,注意患者有无昏迷、惊厥、抽搐等神经系统损害,并相应给予镇静、解痉等治疗;如毒物性质不明,应保持患者呼吸通畅,并有效供氧、维持循环稳定,按红色标示迅速转运。上述检伤分类方法亦适用于中毒患者的现场处置。患者呼吸、循环、意识状态等生命体征是决定其中毒程度轻重及救治、转运缓急的重要依据。b 核爆炸及大型核设施泄漏事故可造成大批人员伤害,少量放射源物质丢失引起的照射,或误服放射性物质及核辐射装置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一般范围较小,且通常均为单一放射损伤。严重核

20、和放射事故现场的检伤分类及紧急救治应考虑多种伤因分别致伤的情况。患者如以创伤及烧伤为主,可按照前述方法检伤分类并确定是否需要优先处置、转运。如患者受到大剂量核辐射损伤(辐射剂量大于6Gy),可在十几分钟内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症状严重程度与受照射剂量成正比;受到致死剂量照射(大于10Gy),可很快出现急性脑病,导致昏迷、休克等严重症状,凡放射事故后很快出现上述症状者,均应标示红标并优先处理。在患者被送到设置在安全区域的治疗站后,可对其尿、便或分泌物再次进行放射性测定,并间接推算患者体内污染程度。c 海难或其他航运事故及洪涝灾害除了经常造成各种机械力创伤以外,还可以发生患者淹溺窒息或

21、严重低氧血症及合并症,须根据其特殊的淹溺机制对患者进行评价。淡水溺水者: 早期损害主要是窒息或严重低氧血症及呼吸困难,“初检”无特殊;如吸入肺内的水被吸收入血,可导致患者急性溶血出现心室纤颤及急性肾功能衰竭,故应及时“复检”,并注重这些症状,一旦出现这些症状时,应按高一级的分类进行处理。海水溺水者: 早期可因吸人的海水量少而无窒息或呼吸困难症状较轻,如高渗盐水吸人肺内可导致肺水肿,出现顽固的低氧血症,病情迅速变化,应加强现场“复检”。 检伤时,溺水者的意识状态及其神经系统体征应作为检查重点。溺水前后即使头部没有受到剧烈撞击,也可发生严重急性脑水肿或脑损伤,出现癫痫或其他精神异常。溺水合并其他较

22、严重的开放创伤者,其失血量常难以估计,可以迅速发展为失血性休克或感染中毒性休克,此类患者应按高一级的分类进行处理。 溺水者体能或热量消耗极大,易出现低体温,检伤时应加强体温测量,如体温低于2830摄氏度,应按标示红色的危重症患者处理,并随时防止低温反应导致心室纤颤及死亡。淹溺后可立即出现心率减慢、外周小动脉收缩、血液向心、脑集中,但常需数分钟或更长时间才会使心跳停止,且体温下降还可使代谢水平降低,这些都可使其能更长时间耐受缺氧。因此,对呼吸、心跳停止的溺水者,尤其是心肺储备功能较好的年轻溺水者,需尽更大的努力进行心肺复苏。d 严重火灾时伤病员的特征多表现为烧、烫伤(包括呼吸道烧伤)及有毒烟气窒

23、息,部分伤病员可发生因爆炸、房屋倒塌或跳楼逃生遭受砸伤或坠落伤等。体表烧、烫伤严重程度可按损伤深度及面积大小作为分类依据:通常烧、烫伤面积小于体表面积的10、且无度烧伤者,为绿标轻伤;烧、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50、度烧伤面积小于体表面积30者为黄标重伤;烧、烫伤面积大于体表面积的50、且度烧伤面积大于30者,为红标危重伤。对于伤病员的呼吸道烧伤,目前尚无简单、快捷、准确的判定方法但必须加强复检,随时注意密切观察。复检时即使伤病员的烧伤面积未达危重伤的标准,但只要其伴有声嘶或发绀缺氧症状,都应按红标危重伤员优先处理。e 恐怖袭击事件除烧伤及一般机械外力致成的创伤外,还可造成爆震伤或弹片、子弹

24、嵌入伤、贯通伤,现场可按战伤的检伤分类进行紧急处置。爆炸冲击波作用机体可造成脑、胸、腹部严重内伤或闭合损伤,还可因神经、内分泌、心血管及免疫功能紊乱出现“急性挫伤震荡综合征”,表现为呼吸、心率加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此类伤病者在检伤时应标示红色予以优先处理。弹片或子弹属于高速投射物,其造成的组织损伤范围及程度远较伤口本身广泛、复杂,甚至可使远离伤口的组织器官受损,检伤时应给予以足够重视。f 重大航空事故多造成机械性损伤,如发生爆炸、起火还可造成爆震伤、烧、烫伤或烟雾吸人中毒、窒息等,此类损伤均可按前述方法检伤分类。航空事故造成的特殊损伤是减压伤、急性重度低氧血症及冻伤。检伤分类时对曾遭受空

25、中急剧减压损伤并出现严重头痛、恶心,尤其是呼吸困难或神经系统功能异常等减压伤早期表现者,即使未发现其他严重创伤,也应按红标危重伤员予以优先处理,并迅速转运到能进行两压氧治疗的医院急救。其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伤病员,应根据其受伤方式、种类,参照上述检伤分类进行处置。(3)伤病者的现场紧急处理伤病者的现场紧急处理首先应通过检伤分类,迅速将那些有生命危险、但紧急处置可以抢救成功的危重伤病者鉴定出来,给予优先处理并转运,而将其他较轻的伤病者或救治成功无望的伤病者次优先处理或延期处理,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有效地抢救最多的伤病员。1)检伤分类基础上的分级、分区处

26、理检伤分类基础上的分级、分区处理按检伤分类结果,红标危重伤病员,优先处理,黄标重伤病员,次优先处理,绿标轻伤员,延期处理,标示黑标的濒死或已死亡的伤病员,可暂不作处理。具体实施中还应根据不同类别伤病员人数、现场环境、场地大小、光源、水电供应、医疗救援人力、物力资源等情况,在现场设立几个特定功能分区,对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处理,各区应标有明显的标志牌及相应的色带或色旗。a 初检分类区:选择现场附近一个安全、明亮、宽敞的区域,将所有伤病员最先集中在该处,由医务人员进行快速初检分类并标示不同色别后,按级别立即送至相应区域处理。该区域一般悬挂白底红十字标志旗。b 重伤病员处理区:在临近初检分

27、类区,设一宽大帐篷,用于临时接收红标危重伤员和黄标重伤员,由医务人员酌情给予最必要的治疗,如确保气道通畅、维持呼吸氧供、颈托固定可疑颈椎骨折、控制活动性大出血、胸腰椎及长骨干骨折的临时固定等。该区域一般悬挂红旗和黄旗。c 轻伤病员接收区:设在空旷安全场地,只接收绿标轻伤员,不需医务人员立即进行特别处理,可提供饮水、食物及简单包扎用敷料、绷带等物品。该区域一般悬挂绿旗。d 急救车辆待命区:这是为急救车单独开辟的停车场及通路,便于急救车的出入,司机应随时在车内待命。e 伤病员转运站:这是转运伤病员的场所,根据优先救治原则,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急救车,按指挥中心的指示将伤病员运送到指定医院。指挥中

28、心的职责是联络有关医院、掌握各医院的救治条件、确定伤病员数量、种类,并协调伤病员的分流、疏散工作。f 临时停尸站:这是一个特辟的区域,仅用于停放黑标濒死或已死亡的伤病员。该区域一般悬挂黑旗。g 直升飞机起降场:需要时,应选择一块空旷、平整的场地,作为急救直升机起降的场所,以快速转运危重伤病员。该区域一般标以巨大的白色英文字母“H”。各区域应指定主管人员,负责协调、指挥本区域的工作,并向医疗救援总指挥负责。各区域间须互相协作、支持,确保检伤分类及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2)现场伤病员生命支持要点现场伤病员生命支持要点伤病员的现场救治以抢救生命为主,其次是防止“二次损伤”或尽量减轻伤残及合并症

29、。处置方法应简单、易行、快捷、有效,尽量采用无创措施,一般仅给予生命支持的基础治疗,必要时可施行气管插管、补液、给药等生命支持的高级治疗。心肺复苏心肺复苏a 判断:判断呼吸、心跳停止,应主要检查伤病员的意识、呼吸及循环。判断意识应拍打伤病员的肩膀并呼喊他,无反应即为意识丧失;婴幼伤病员可拍打足底,不哭者为意识丧失。检查伤病员的呼吸,救治者应蹲跪在伤病员的右肩侧,左耳贴近伤病员鼻孔,在10秒钟内“一听、二看、三感觉”,即听呼吸音、看胸廓起伏、感觉口鼻气流。检查伤病员的循环,应触摸其颈动脉或股动脉等大动脉的搏动情况。b 呼救:一旦发现伤病员呼吸、心跳停止,如为创伤、溺水及中毒者,须立即施行心肺复苏

30、、应先持续数分钟,然后再呼救或请他人帮助。如为其他原因的昏迷伤病员,应立即呼救寻求支援。c 心肺复苏的早期操作程序(步骤)十分重要,通常采用“八步抢救法”,即“判断意识一呼救一使伤病员呈仰卧位一检查呼吸一人工呼吸一检查脉搏一胸外心脏按压”。d 捶击:呼吸、心跳刚刚停止的伤病员,可试行心前区捶击,但般仅主张单次捶击。8岁以下儿童或呼吸、心跳停止时间较长(大于23分钟)者以及因出血过多而心脏停跳的伤病员,不宜施行心前区捶击。e 胸外心脏按压操作:施行心脏按压与人工呼吸的次数最佳比例是15:1或30:2。心脏按压的次数成人为100次分钟,儿童为120次分钟。f 除颤:如发现伤病员昏迷,并疑有呼吸、心

31、跳停止,如条件允许,应尽快除颤。g 用药:施行心肺复苏的同时,应开放静脉或通过其他途径快速给予急救药,心跳骤停早期应按1mg/次,每35分钟重复;或“1mg、2mg、3mg及1mg、3mg、5mg阶梯递增法”给予肾上腺素静脉推注。如还未开通静脉,可将肾上腺素稀释后经环甲膜穿刺气道内给药。6岁以下儿童,在其他尝试均不能很快建立静脉通道时,可选择胫骨结节下部位用粗针头紧急骨穿输入药物、液体。阿托品不宜用作心肺复苏常规药物,仅在心率大于40次/分时才可使用。出现室性心律失常时应使用利多卡因,也可选用胺碘酮静脉推注。碳酸氢钠在心肺复苏早期不宜使用,如复苏十几分钟后有证据显示呈现代谢性酸中毒且建立了可靠

32、的通气方式,可根据“晚一点、少一点、慢一点”的原则给药。心肺复苏早期亦不应给予大剂量脱水药,防止诱发严重水电解质紊乱等。呼吸支持呼吸支持a 体位:所有昏迷的伤病员在现场抢救处置及转运途中,如未施行气管插管,应尽量使其保持在稳定侧卧位,以利口内呕吐物及唾液、血液的流出,避免堵塞气道或误吸。对胸壁广泛损伤造成“连枷胸”的伤病员可取俯卧位,以限制反常呼吸、减少纵隔摆动。无脊柱损伤的伤病员,必要时还可取半卧位,以利呼吸并将气道内异物、痰液等咳出 b 打开气道:头后仰是现场急救中防止舌后坠、打开气道的简便方法,对无颈椎损伤的伤病员也可采用压额、抬下颏的方法。不同年龄的伤病员头后仰的最大角度各异,成人为9

33、0。(下颏一耳垂连线与地面垂直);18岁儿童为50。,1岁以下小儿为30。对疑有颈椎损伤的伤病员打开气道时禁忌使其头后仰,可采用提颌法或改良推颌法,即抢救者蹲跪在伤员头前方,双手拇指前推伤员下颏,其余四指上提下颌,同时向头顶方向牵引拉直颈椎。在打开气道同时应注意及时清除伤病员口腔内异物。c 呼吸方式:对呼吸暂停或呼吸困难的伤病员应在保证气道通畅的前提下首先使用简易无创性呼吸器(球囊面罩)辅助呼吸,并充足供氧,使其血氧饱和度维持在95%以上。仅少数较长时间没有自主呼吸、但又可能获救的伤病员可在现场施行喉罩通气或气管插管等有创治疗。单人施行心肺复苏时,不再将口对口人工呼吸视为关键环节。使用面罩施行

34、呼吸支持时,可采用塞力克手法以防腹部胀气,即在加压供气同时,用食指压迫甲状软骨下端气管,使其向下弯曲成角并压迫关闭食管。d 潮气量:供氧时,给予呼吸支持的潮气量一般为68ml/kg体重,成人呼吸支持单手挤压气囊至拇指能与其余四指对合即可。无供氧时,潮气量维持在lOml/kg体重。e 呼吸兴奋剂:未恢复自主呼吸恢复的情况下,不应使用呼吸兴奋剂。如呼吸恢复、但不够时,才考虑使用“呼吸双联”静注。循环支持循环支持a 止血:有效止血是循环支持的重要前提,无有效止血、单纯补液或使用升压药物,不仅不能补足失血,反而会加重血液丢失,使救治成功率降低。b 补液:有条件时或已采取有效止血措施后,对循环不稳定的危

35、重伤病员应紧急开放静脉输注生理盐水,尤其是给予少量高渗盐液有一定的抗休克作用,同时可为病情恶化或生命垂危时抢救给药预留一条通道。心肺复苏期间一般不使用含糖溶液。c 体位:发生休克的伤病员如病情允许,可采取头高、脚高的“抗休克卧位”,不应取坐位。致命伤处置致命伤处置应在现场进行紧急处置的损伤主要包括活动性大出血、开放性气胸、内脏外溢、肢体毁损或离断、异物刺人、头外伤后的脑脊液耳鼻漏、严重骨盆及长骨干骨折、脊柱骨折等。a 止血步骤:首先直接压迫止血,如不能完全止住,可辅以相应动脉的间接压迫,并随之予以加压包扎止血。遇伤病员伤口较深或肢体贯通伤、体表压迫止血效果不佳时,可给予填塞止血后再加压包扎。对

36、肢体部分毁损或离断的伤病员可在上臂上13处或大腿中上段系止血带止血,但应注意切勿系扎过紧并须标记系扎时间,转运人员在转运途中每隔40分钟应将系扎松解一次(2分钟次),以防远端肢体缺血坏死。如怀疑伤病员内脏破裂大出血,须争分夺秒转送到医院进行手术止血,转运途中应酌情补液抗休克。b 开放性气胸的处理:伤病员的开放性气胸应立即用大块厚敷料或衣物填压伤口并加压包扎,避免因胸腔负压不足或两侧胸腔压力不等造成严重呼吸困难或纵隔摆动诱发心跳骤停死亡。c 内脏外溢的处理:常见的内脏外溢为腹部开放伤致腹腔内大网膜及肠管外溢、颅骨开放性凹陷骨折后脑组织外溢,此类伤病员可按“减压包扎”原则处理。第一,不允许将已溢出

37、的内脏还纳,以免腹腔或颅内感染;第二,不能直接加压包扎,以防脑组织或肠管血管受压,导致脑或肠坏死。可先在溢出内脏上覆盖干净的薄敷料或毛巾,再加盖饭盒、饭碗等支撑物使内脏免受直接压迫,然后再用三角巾进行包扎固定。d 离断伤处理:肢体部分毁损或离断伤可在用止血带有效止血后,简单包扎伤口,并携带离断的肢体,争取在6小时内将伤病员送到有条件的医院施行断肢再植术。断肢、指可先用干净敷料包裹,置于密封塑料袋中,低温保存。e 躯体异物的处理:如有较大异物刺入或嵌入机体,现场不允许拔除,以防因拔除异物后大出血导致伤病员在到达医院前休克死亡。应将刺入机体的异物保持在原位,尽快将伤病员送医院,在充分准备的条件下手

38、术取出。f “耳鼻漏”的处理:头部外伤后如伤病员的耳、鼻有血性液流出,可能为“颅底骨折后耳鼻漏”,处理此类伤病员时不能采用填塞止血,以免发生耳、鼻内的污血回流人颅引起严重颅内感染,应立即转送医院观察、治疗,转运途中应使伤病员侧卧、出血侧向下,以使血液及脑脊液流出减压,防止急性颅压升高引发脑疝死亡。g 骨折的处理:如现场检伤发现骨盆挤压痛征阳性、并考虑有骨盆骨折、出血的伤病员,应用布单等用力包裹、固定其臀部,不让骨折断端移动,保持相对稳定的位置,以减少二次大出血的可能。长骨干骨折应予简单外固定后再转运,以免骨折的锐利断端在转运途中或搬动患者时刺断神经、血管,造成“二次损伤”。脊柱骨折应按“原木原

39、则”进行处理,保证伤员受伤脊柱不发生旋转、折弯,现多采用颈托或脊柱板固定,防止脊髓损伤。h 伤口的处理:对严重软组织破损、骨折断端刺出皮肤外露的巨大伤口,现场处理主张采取“三不原则”,即“不冲洗、不还纳、不乱用药”。转运伤病员时应遵循的原则及注意事项包括:转运伤病员时应遵循的原则及注意事项包括:转运伤病员时应遵循的原则及注意事项包括:a 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为保证现场转运资源(车辆、担架、人员及其他运输工具等)的集中使用,应由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或管理者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有序运作。b 坚持科学的优先转运原则:在检伤分类的基础上,优先转运红标危重伤员及黄标重伤员,绿标轻伤员可暂缓转运。c 在现场设

40、置特殊区域,以利伤员集中、车辆集结、飞机起落、火车船只停靠,开辟转运专用通道,并保持其畅通。d 提前与收治转运伤病员的单位进行联络,组织动员、统筹安排有关医院、血液中心等做好治疗准备,合理分流伤病员,防止出现“突然袭击”或“伤员扎堆”现象。3)患者转运原则与要点患者转运原则与要点现场医疗救援包括三大内容:一是抢险救护,即将伤病员从危险的环境中解救出来;二是现场急救,即对危重伤病员必须立即进行现场救治;三是设法将全部伤病员及时、安全,合理地疏散、转运到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e 伤病员的分级转运:应根据伤病情轻重,对伤病员采用分级转运方法,包括仅有临时吸氧、简易担架及一般处置治疗急救包的普通急

41、救车,及可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及高级心肺复苏、甚至可进行手术治疗的标准化移动式加强监护治疗单位。对于非专业救援志愿者及初级急救员、及经验丰富的高年资急救医师,应根据需要将这些资源分别组合用于不同伤病员的转运,使有限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保证转运安全、有效。f 充分作好转运前的准备,正确把握转运指证及时机:包括伤病员的准备、运输工具、车上物资设备的准备,以及医护人员、通讯联络的准备。转运前应对威胁伤病员生命的情况进行紧急处置,并待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后再转运,例如,活动性出血伤口的止血包扎、严重骨折或脊柱损伤的临时固定、呼吸道堵塞或高位截瘫、呼吸功能不全的处理、重度休克伤员开放静脉补液、适当的止痛、镇静等

42、。如伤病员病情危急、且现场又不具备抢救条件,可考虑边转运边救治,在转运途中进行处置。必须保证转运使用的运输工具可靠、适用及稳定(担架牢固、车况正常等),途中使用的监护、抢救仪器设备、急救物品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性能良好。例如,多参数生理监护仪、心脏除颤仪、吸氧装置、吸引器以及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留置管、绷带敷料、骨折临时固定器材、抢救用药等。转运危重伤病员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护送,转运前须认真检查伤病员的伤病情,并了解其受伤经过及现场治疗情况,记录伤病员的生命体征,确定其气道通畅、静脉通道的可靠性、骨折临时固定的牢固程度、标记物是否清楚、准确等。确保安全转运伤病员的通讯联络通畅、可靠。指挥中

43、心应随时向急救车护送人员发布命令定向疏散患者、及时通告道路交通情况。护送人员也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伤病员伤病情变化、任务完成情况,并应提前与接收医院联络。对特殊伤病员(如传染病患者)及特殊现场,应采取适当的隔离、防护措施,医护人员也应做好个人防护。对有特殊需要的伤病员应注意避免光、声刺激或颠簸。对清醒的伤病员,在转运途中应加强与其语言交流,这不但能了解其意识状态,还可及时给予心理治疗,缓解其紧张情绪,有利于其生命体征的稳定。人工搬运注意事项:人工搬运注意事项:人工搬运伤病员可采用搀扶、抬抱、背负、拖拽等方法,应注意防止增加伤病员的痛苦,特别应注意防止造成颈、胸、腰椎或其他部位的“二次损伤”。应

44、在受伤现场,脊柱或长骨干骨折者应给予临时固定、活动性大出血者应给予填压包扎,以减少“二次损伤”。如现场不存在继续伤害的因素,例如,烟熏、火烧、坠落、砸伤等,应对可迅速使伤病员致命或可致严重合并症的损伤进行简单处置后再搬动。如条件允许,应尽量使用铲式担架、脊柱固定板、移动板等简单工具,以减少脊柱损伤。上、下普通担架或脊柱板时应采用同轴侧滚的方法。没有搬运工具时,可采用多人一侧或双侧同步抬抱搬运,人力缺少时还可采用床单、雨衣、毛毯拖拽的方法,但都应遵循“原木原则”,即尽量防止受伤脊柱的折弯或旋转。无脊柱损伤或四肢骨折的其他伤病员可酌情采用搀扶、背负或抱持搬运方法。保存详细病情及治疗记录并认真交接保存详细病情及治疗记录并认真交接转运前,护送的医务人员须详细记录伤病员的情况,包括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法、电话号码等)、病情(受伤地点、机制、性质、部位、程度等)、抢救治疗经过及治疗反应、目前状况等,还应记录抢救人员姓名、单位及伤病员拟转至何处等,并认真阅读、携带受伤后的早期病历。转运过程中,应随时记录病情变化、所给治疗措施及其效果、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到达指定医院后,应向接诊医生认真交待伤病员情况,包括口头介绍及转交所有病历资料,交接双方应在病历或记录表格上签字,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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