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料改善培训资料PPT课件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68763681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1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混料改善培训资料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混料改善培训资料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混料改善培训资料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混料改善培训资料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混料改善培训资料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混料改善培训资料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混料改善培训资料PPT课件(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有效控制公司产品品质,满足客户要求,为有效控制公司产品品质,满足客户要求,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更大的生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更大的生存与发展,希望公司全体同仁不断提出各存与发展,希望公司全体同仁不断提出各项质量改善意见,真正视产品质量为公司项质量改善意见,真正视产品质量为公司的命脉,严格把好质量关。的命脉,严格把好质量关。为了达成客户质量要求,特对产生混料问为了达成客户质量要求,特对产生混料问题后追查责任作以下规定:题后追查责任作以下规定:深圳市科达利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达利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通 告告1 1客户投诉的混料:客户投诉的混料:序号 项 目 责任部门处罚方式

2、(每次) 员工 组长 (副)课长 经理 1 整箱混料 ¥100 ¥150 ¥200 ¥300 ¥300 ¥300 ¥300 ¥200 ¥150 ¥100 箱内混料 2袋内混料 外箱标签贴错 内袋标签贴错 345¥300 ¥200 ¥200 ¥200 ¥150 ¥100 ¥100 ¥100 ¥150 ¥150 2 2工厂内部发现的混料工厂内部发现的混料 :序号 项 目 责任部门处罚方式(每次) 员工 组长 (副)课长 1 整箱混料 ¥50 ¥80 ¥100 ¥100 ¥80 箱内混料 2袋内混料 外箱标签贴错 内袋标签贴错 345¥100 ¥100 ¥100 ¥80 ¥80 ¥80 ¥50 ¥5

3、0 ¥50 ¥50 3 3以上由品管部负责统计,提交副总审批,以上由品管部负责统计,提交副总审批,交行政部执行交行政部执行.以上所罚金额,由行政部每月进行统计,以上所罚金额,由行政部每月进行统计,并公布,全部用于优秀员工奖励和员工福并公布,全部用于优秀员工奖励和员工福利事业利事业.请全厂同仁多多支持与配合!请全厂同仁多多支持与配合! 执行日期:执行日期:2008年年10月月15 日开始日开始4 4 关于混料、贴错标签改善方案5 5A 混料:分为整箱混料,箱内混料和袋内混料. 1.整箱混料:指整箱是同一种产品,但此箱产品并非是客户所需要的产品,混在客户所需要的其它箱中一同交货.如:包装过程中贴错

4、标签、写错纸箱、搬错货、出错货都有可能造成整箱混料. 2. 箱内混料:同一箱中本应是同一种产品,但箱内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 同一袋中是同一种产品,为箱内混料. 3.袋内混料:同一袋中本应是同一种产品,但袋内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为袋内混料.一、定义:6 6B 标签贴错:分为外箱标签贴错和内袋标签贴 错. 1. 外箱标签贴错是指:外箱标签内容 与箱内产品不符. 2. 内袋标签贴错是指:内袋标签内容 与袋内产品不符. 7 7二、现状:2008年9月1日至10月11日共发生11次混料的情况,短短41天发生了11次混料,平均每隔不到4天有一次,非常严重,具体表现为:上海BYD投诉4次,深圳B

5、YD投诉2次,比克投诉1次,制程发现2次,具体情况如下:8 8序号序号 日期日期 发生位置发生位置 混料情况混料情况 19月16日 比克 投诉4230隔圈混料 29月12日 深圳BYD 投诉扩孔时发现LP0434AR-2盖板里混有LP0534AR-3 39月26日 上海BYD 投诉LP0538AR-2 2版中混有1版产品(8月26日出货) 49月25日 上海BYD 投诉LP0534AR-1的隔圈中混了LP0538AR-1的隔圈 59月26日 注塑车间 天贸(0537AP)混料(盖板) 69月20日 注塑车间 天贸的19013中混有比克的01267(盖板) 9 9序号序号 日期日期 发生位置发生

6、位置 混料情况混料情况 710月7日 上海BYD再次投诉LP0538AR-2 2版中混有1版产品(9月24日出货) 810月7日 上海BYD投诉LP0434A-4混有LP0534AR-3 910月8日 深圳BYD 投诉LP0434AR-2(4版)混有LP0434AR-2(3版)产品 投诉413450隔圈混有423637隔圈(QC到邦凯返工,确认为装配二打包时混乱,因为此两种型号为不同供应商来料) 发现从中转仓领出的一袋盖了”QC PASS”章的01249B合格品中混有另外3种产品,并且袋内有两个小袋的红标签.101110月11日 邦凯 10月11日 注塑车间 10101、生产部各单位重要控制点

7、:1-11-1、外箱标签不能贴错;、外箱标签不能贴错;1-21-2、外箱料号不能写错;、外箱料号不能写错; 1-31-3、尾数箱不能写错料号和数量;、尾数箱不能写错料号和数量;1-41-4、内袋标签不能贴错;、内袋标签不能贴错; 1-51-5、内袋标签不能写错;、内袋标签不能写错; 1-61-6、各环节生产过程产品不可混乱;、各环节生产过程产品不可混乱; 1-71-7、各环节打包过程产品不可混乱、各环节打包过程产品不可混乱. .1-81-8、冲压、注塑合尾数时不可混料、冲压、注塑合尾数时不可混料, ,装配不可合装配不可合 尾数尾数. .三、权责:11112、仓库重要控制点:2-12-1、搬运不

8、可搬错;、搬运不可搬错; 2-22-2、尾数入库直接出货、尾数入库直接出货, ,不可合尾数;不可合尾数;2-32-3、出库不能出错;、出库不能出错; 2-42-4、送货单与外箱标识相符;、送货单与外箱标识相符;2-52-5、OQCOQC报告不可漏给;报告不可漏给;2-62-6、送货单与产品数量相符;、送货单与产品数量相符;2-72-7、仓库任何人员无权拆箱、仓库任何人员无权拆箱. .1212 3、品管部重要控制点:3-1、对制程、包装、出货过程进行监控;3-2、入库出货前每箱产品由OQC负责封箱;3-3、OQC封箱时须检查每袋产品内袋标签与外箱标签一致;3-4、入库出货前的每袋产品由OQC确认

9、袋中1PCS实物是否与内袋标签一致.13131、装配车间不允许合尾数,仓库不允许 合尾数,多个尾数可直接一次性分开 出货.白、夜班打包的不同尾数袋可直 接一次性分开出货,做到班班清,生产线 不留尾数,仓库不留尾数.2、装配车间一位组长负责多条生产线,不 同生产线之产品只能在不同的工作台 面打包,不允许多种不同的产品,放在同一张 组长工作台打包.四、针对混料、贴错标签的改善方案:14143 3、装配盖板打包动作、由各生产线组长亲自动、装配盖板打包动作、由各生产线组长亲自动 手手, ,其它人员不得参与其它人员不得参与. .4 4、经、经QCQC盖章封箱之产品盖章封箱之产品, ,未经品管部同意未经品

10、管部同意, ,生产生产 线或仓库不允许拆箱线或仓库不允许拆箱. .5 5、装配车间的打包员只允许打包隔圈、装配车间的打包员只允许打包隔圈, ,不允许不允许 打包盖板打包盖板. .6 6、OQCOQC在每一袋产品装箱封箱前须确认每一在每一袋产品装箱封箱前须确认每一 袋标签与外箱标签一致袋标签与外箱标签一致. .7 7、QAQA在每一袋产品盖章前须确认在每一袋产品盖章前须确认1PCS1PCS产品产品, , 确保实物与外袋标签相符确保实物与外袋标签相符. .8 8、冲压车间在产品生产周转过程中不可混料、冲压车间在产品生产周转过程中不可混料, , 在抛光清洗过程中不可混料在抛光清洗过程中不可混料, ,

11、确保周转箱和确保周转箱和 容器清理干净容器清理干净. .15159、注塑车间生产过程,每台注塑机生产之产品 只能分开在不同的台面打包,不能将不同的 产品放一张台面打包,由各生产组长监督.10、装配车间,每条拉线在量产前须先清理干净 拉线上的产品方可生产.11、物控部在厂内厂外搬运过程中不可出错. 12、物控部在出货时须仔细核对送货单,产品外 箱料号、数量是否相符.13、品管部须对整个生产、包装过程进行监控, 各环节须按要求作业. 161614、针对隔圈生产过程中不可混料. 15、针对每一次发生的混料,必追究责任, 必严惩.16、生产线安排生产时,尽可能将相似产 品安排在距离较远的区域生产.17

12、、对于工程变更之产品,各责任区域须 妥善处理变更前后新、旧产品的标 识、 隔离和处置. 18、对于变更之产品,技术课尽可能从模 具入手,对变更后产品的非重要位置作 打点标记.171719、为了避免搬运过程的混乱,在生产过 程和出货过程尽可能减少搬运次数.20、对于在工厂内部发现已成事实的混料 现象,一定须采用妥善的挑选方案,确 保挑选干净.21、对于每一袋产品,是哪位组长或员 工包装的,一定要有印章盖于袋外标签 或签名,有便于追查责任.22、打印贴于产品内包装袋和外箱的标签, 一定须装配课长亲自确认方可用于粘贴.1818针对以上不良情况的发生,将会追究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以上问题请全厂同仁特别关注并改善! 多谢合作!191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