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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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第十章章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第第1节节 农业保险概述农业保险概述一、农业保险的概念一、农业保险的概念 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二、农业保险的特点二、农业保险的特点地域性季节性政策性连续性三、农业保险的作用三、农业保险的作用 1. 有利于稳定财政收支。 2. 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 3. 有利于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商品经济。 4. 有利于安定农民生活。 5. 有利于培养农民自力更生与互助合作精神。 6. 有利于保障农业信贷资金。 7. 有利于为发展农业经济积聚资金。四、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与模式

2、四、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与模式1.1.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 1)以集体互助为主,国家调剂为辅。 2)贯彻预防为主,补偿为辅的精神。 3)提供基本保障。2.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1)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 2)设立专业农业保险公司。 3)设立由地方财政做后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4)引进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第第2 2节节 农业保险的分类农业保险的分类 按农业种类不同分:按农业种类不同分:种植业保险 养殖业保险 按危险性质分:按危险性质分:自然灾害损失险 疾病死亡保险 意外事故损失保险 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分:按

3、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分: 基本责任险 综合责任险 一切险 一、种植业保险一、种植业保险 1.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2.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3. 森林保险 4. 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二、养殖业保险二、养殖业保险 1. 牲畜保险 2. 家畜、家禽保险 3. 水产养殖保险 4. 其他养殖保险第第3节节 种植业保险种植业保险一、一、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生长期农作物保险1. 1. 农作物保险的保险标的和种类农作物保险的保险标的和种类1)保险标的 广义的农作物 狭义的农作物 农作物保险的标的一般是指广义的农作物。2)保险种类 按保险标的分类按保险标的分类 粮食作物保险 经济作物保险 园艺作物保险 绿肥及饮料作物保

4、险 按保险责任分类按保险责任分类 单一责任保险 混合责任保险 一切险 按保险金额分类按保险金额分类 农作物收获量保险 农作物成本保险2. 农作物面临的主要灾害农作物面临的主要灾害 1)自然灾害 干旱 涝灾 寒害 风灾 冰雹灾害 2) 病虫草害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一般只承保单一责任和混合责任 我国保险公司在灾害较小的地区已试办一揽子保险(近似“一切险”)。4. 除外责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欺骗行为所致的损失;间作、套种的非保险标的和毁种复播的农作物的损失;因盗窃、他人损坏或畜、兽、禽啃食所致的损失;保险责任以外的灾害所致的损失。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般从作物齐苗或移

5、栽成活后开始,到作物按照栽培目的已达到生理成熟或工艺成熟时终止。6.赔偿方式赔偿方式 1)保成本两种赔偿方式 (1)保成本,逐日确定每亩的最高赔付额方式。 全部损失:全部损失: 按照损失当日最高赔付标准赔付。按照损失当日最高赔付标准赔付。赔款=出险日每亩最高赔付额(1免赔率)受灾面积 部分损失:按照实际损失程度比例赔付。部分损失:按照实际损失程度比例赔付。赔款=(每亩受损程度免赔率)出险日每亩最高赔付额受灾面积 (2)保成本,分阶段确定每亩的最高赔付比例方式。 全部损失:按照各阶段最高赔付比例赔偿。全部损失:按照各阶段最高赔付比例赔偿。 赔款=每亩保额该阶段全损的赔付比例(1免赔率)受灾面积

6、部分损失:按照各阶段实际损失程度比例赔付。部分损失:按照各阶段实际损失程度比例赔付。 赔款=每亩保额该阶段全损的赔付比例(每亩受损程度免赔率)受灾面积 2) 保产量的两种赔偿方式 (1)保产量,以每亩为单位按平均收获量的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减收量确定赔付金额。 全部损失:全部损失: 按保额赔付。按保额赔付。 部分损失:部分损失: 按减收量赔付。按减收量赔付。赔款= (双方约定的每亩平均产量出险时的实收获量)国家收购价格(1免赔率)承保系数受灾面积 (2)保产量,以每亩平均产量为标准换算成产值作为保额,分阶段确定最高赔付比例。这种方式在确定保额上与保产量的第一种方式相一致,但在赔偿方式上与保成本

7、的第二种方式相似。7. 7.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确定生长期农作物保险费率的依据是因灾害引起的农作物产量降低的损失率。8. 8. 保险费的缴纳和无赔款优待保险费的缴纳和无赔款优待 一般来说,农作物保险的保费是固定的,但在缴纳保险费时,如果被保险人生产经营好,1年或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赔款的,就可以享受一定的保费优惠。二、二、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1.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并处于正常状态的收获期农作物。2.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 一般只有1个月左右。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单项责任、综合责任。4 . 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造成的损失;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造成

8、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在公路、街道等场所晾晒、碾打农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在公路、街道等场所晾晒、碾打农作物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作物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造成的损失。5.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当年或上年国家对与保险标的同类的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同类标的作物前三年平均每亩产量的60%-80%确定。6.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可按每亩为单位或按保险金额的比例计收。三、三、 森林保险森林保险1.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凡是

9、生长着的各种森林,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圆木以及竹林等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森林生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只要可以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都可能成为森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按蓄积量确定保险金额 按成本确定保险金额 按造林费确定保险金额4.赔偿处理赔偿处理 全损:全损:按保险金额赔付。 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赔付。 赔款=保险金额(1免赔率)损失程度第第4 4节节 养殖业保险养殖业保险一、牲畜保险一、牲畜保险 以牛、马、骡、驴、猪等牲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担牲畜因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风、雨、水、火灾等)而死亡的损失。1.1.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1) 由于火

10、灾、雷击、爆炸、雪灾、冰雹、洪水、地震、地陷、崖崩、泥石流、龙卷风、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及固定物体倒塌、野兽伤害、互斗、碰撞、窒息、中毒、淹溺、触电、摔跌所致牲畜死亡或终生残废。 2) 由于疾病、胎产、阉割所致牲畜死亡。 3) 由于患传染病经当地政府命令捕杀掩埋的。2. 除外责任除外责任1)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饲养人员的故意行为; 2) 不按兽医部门的要求对牲畜进行防疫或治疗; 3) 对牲畜进行不合理的使役,致使其劳累致死。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 保险有效期限一般定为一年。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确定基础有市场价值和评定价值。5. 5. 赔偿处理赔偿处理 1) 保险牲畜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11、事故,被保险人在申请赔偿时,必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诊断书及有关证明。2) 保险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时,按照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赔付。3) 保险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亡时,尸体一般由被保险人按照兽医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其残值按照以下规定从赔款中扣除:(1)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胎产、阉割所致的伤亡,残值按保额的百分之二十计算扣除(肉畜按百分之五十计扣)。(2)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可食用的残值,按保额的百分之十五计扣(肉畜按百分之三十计扣)。 (3)因患传染病由政府命令捕杀掩埋,有关部门给予补助金的,按承保成数从赔款中扣除。 (4) 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亡时,如果保险牲畜头数

12、低于符合投保条件的实际存栏数,而伤亡的牲畜又难以区别是否参加了保险,保险人则按照保险头数与实际存栏头数比例赔付。 (5) 保险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亡,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向第三者追偿。如果经过一个月未能追得赔款。保险人可按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付,但被保险人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二、二、 生猪保险生猪保险1.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凡饲养的肉猪、公猪、种猪、母猪均可成为保险标的。为了办好生猪保险,避免道德危险因素,生猪投保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无伤残、疾病、饲养管理条件适宜,并经兽医部门验体合格的生猪; 2. 仔猪从断奶分栏起保,未分栏前的不宜

13、承保。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自然灾害: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意外事故:中毒、触电、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重大病害: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病害,因防疫需要政府扑杀的。3. 除外责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管理不善(被盗、走失、冻死、饿死等)或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损失;因爆发传染病疫情,政府命令捕杀、焚烧或掩埋所造成的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所造成的损失。4.

14、 4.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5. 5. 赔偿处理赔偿处理 赔款金额(仔猪成本+出险时已投入的饲料成本)70损失数量 赔偿金额高于出险时市场价格时,按照出险时市场价格进行赔付。三、水产养殖保险三、水产养殖保险1. 1.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商品性养殖的各种水产品。2. 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1) 死亡责任。由于缺氧、疾病、他人投毒等灾害事故造成的水产品死亡。 2) 流失责任。由于台风、龙卷风、暴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鱼塘、虾池的堤坝倒塌所引起的水产品流失。3. 除外责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管理不善或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水产品的自然死亡或损失;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由于各种敌害捕食所造成的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所造成的损失。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一般以承保的水面面积作为承保单位5. 赔偿处理赔偿处理按比例赔付方法保产值的赔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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