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税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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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与税法经济法与税法1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章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第第六六章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七章第七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八章第八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九章第九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十章第十章 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 2第一章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经济法的概念、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渊源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渊源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任;理解理解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实施的概念和经济纠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实施的概念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纷的解决途径;掌握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3l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l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4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u 一、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u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市场主体管理关系(一)市场主体管理关系(二)市场运行管理关系(二)市场运行管理关系(三)宏观经济调

3、控关系(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四)社会保障调控关系(四)社会保障调控关系 与上述调整对象调整对象相适应,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包括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5u 三、三、经济法的经济法的调整机制调整机制 我国现行经济法的调整机制基本上是沿用沿用传统部门法的调整机制(路径依赖)(路径依赖)。但与传统部门法不同不同的是经济法在许多方面都体现出了加强处罚的要求。其特点是以经济处罚为主,附带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与传统诉讼制度相比具有诉讼主体扩大化、制裁手段单一化、诉讼规则特别化等的特点。6u四、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特征u五、经

4、济法的渊源五、经济法的渊源渊源渊源 特征特征 (一)经济性(一)经济性(二)政策性(二)政策性(三)政府主导性(三)政府主导性(四)综合性(四)综合性 目前我国目前我国80%80%以上的经济以上的经济法律、法规要靠政府执法,或法律、法规要靠政府执法,或者由政府来实施执法监督。者由政府来实施执法监督。 主要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复杂主要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复杂性、调整机制的多样性以及调整性质的性、调整机制的多样性以及调整性质的综合性上。综合性上。7要素要素(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主体主体客体客体内容内容u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经济法规定而在市

5、场主体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经济权利和义务义务关系。u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8u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概念 发生是指在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化;终止是指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二)经济法律事实(二)经济法律事实(3 3个条件之一)个条件之一)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直接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经济法律事实

6、经济法律事实合法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法律事件自然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社会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案例分析)(案例分析)9l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即可成立;但有些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事实构成。l 例题: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发生地震 B B、签订合同 C、爆发战争 D D、人为纵火10l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实现(贯彻、执

7、贯彻、执行行)经济法的活动,通常包括经济守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法的适用经济法的适用(如经济仲裁、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等)。l 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职责、义务及约定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11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1、是一种非对等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对等性不对等性 2、发生在宏观经济领域,具有经济性 3、具有独特的新型责任承担方式 4、具有财产责任和人身责任的两重性 5 5、构成要件具有特殊性、构成

8、要件具有特殊性 6 6、是违法者对社会的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是违法者对社会的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12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三)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 1、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1)经济侵权责任; (2)经济补偿责任; (3)经济违法责任。 2、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1)强制履行义务责任; (2)经济赔偿责任; (3)经济惩罚责任。13u 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的实现和经济义务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财产权属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 (二)(二

9、)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三)(三)仲裁的法律规定仲裁的法律规定 (四)(四)诉讼的法律规定诉讼的法律规定 作业:作业: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2、简述仲裁和诉讼的主要区别。14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企业的概念、分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企业的概念、分类和相关企业法的概念;类和相关企业法的概念;理解理解破产制度、相关企业的破产制度、相关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条件;掌握掌握企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相关企业的特企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相关企业的特征和相关企业变更、解散、清算的特殊规定。征和相关企业变更、解散、清算的特殊规定。15l第一节

10、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企业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l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l第四节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16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的概念(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依法设立的经营性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二)企业的分类 1、按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类 2、按所属行业的不同分类 3、按规模的不同分类 4 4、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分类、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分类 5 5、按法律地位的不同分类、按法律地位的不同分类17 二、企

11、业法的概念二、企业法的概念 (一)企业法的概念(一)企业法的概念 企业法是指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企业法的分类(二)企业法的分类 企业法有普通企业法和特殊企业法之分。普通企普通企业法业法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因此,普通企业法有“微观经济法微观经济法”之称。 三、企业的基本法律制度三、企业的基本法律制度 18 (一)企业的设立(一)企业的设立 (二)企业的登记(二)企业的登记1 1、设立的条件、设立的条件2 2、设立的程序、设立的程序 (1 1)申请;)申请; (2 2)审批;)审批; (3 3)登记;)登记; (4 4)公告。)

12、公告。3 3、设立的方式、设立的方式 (1 1)审批设立;)审批设立; (2 2)准则设立;)准则设立; (3 3)决定设立。)决定设立。包括法人登记和营业包括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登记。1 1、登记管辖(三级)、登记管辖(三级)2 2、登记事项、登记事项3 3、登记种类、登记种类 (1 1)开业登记;)开业登记; (2 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3 3)注销登记。)注销登记。19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三)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册目的、资本变化)(注册目的、资本变化) 是指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的数额。 1、出资方式 (1)货币出资; (2)作价出资。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

13、其他财产权利等。 2、企业资金一般大于一般大于注册资本(+借款+债券) 3、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一次一次或分期分期) 4、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 (四)企业的组织机构(四)企业的组织机构 1、厂长(经理)负责制 2、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3、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20 (五)企业的变更(五)企业的变更 1 1、变更的主要形式、变更的主要形式 (1)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3)登记注册事项的变化。 2、变更涉及的主要问题 (1)登记问题登记问题; (2)债权债务问题。21 (六)企业的终止(六)企业的终止 企业因自行歇业、被撤

14、销、被宣告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如合并、分立)等终止。 (七)企业的清算(七)企业的清算(合并、分立时不需要清算)(合并、分立时不需要清算) 企业清算的一般一般清偿顺序是在优先拨付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5 5种强制险种强制险) 2、所欠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但破产、个人独资企业除外等)(但破产、个人独资企业除外等)22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l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一个自然人自然人投资

15、,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个人财产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的经营经营实体。 企业责任形式:企业责任形式:无限、有限、连带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3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 1、设立的条件、设立的条件(5 5个)个) 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特殊出资方式:特殊出资方式: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

16、个人出资,并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注明注明。但无但无注册资本(申报申报)最低限最低限额额的要求,并不得不得以劳务劳务出资 2、设立的程序(大多为准则设立)(大多为准则设立) 审批审批 申请申请 登记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特殊原因:特殊原因:投资人死亡或者被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24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自行管理(一)自行管理 (二)(二)委托或者聘用管理委托或者聘用管理(签订签订书面书

17、面合同合同) 企业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但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善意(未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未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投资人的持续清偿债务:投资人的持续清偿债务: 企业解散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例题:例题)25第四节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

18、企业是指由合伙人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或者特殊责任特殊责任的经营经营实体。 (二)(二)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类型 但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指规定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6l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 1、设立

19、的条件、设立的条件(5 5个)个) 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 特殊出资方式:特殊出资方式: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劳务出资。其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认缴(认缴或者实缴)实缴)也无最低限额无最低限额的要求。 企业在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不得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2、设立的程序(大多为准则设立)(大多为准则设立)审批审批 申请申请 登记登记 27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变更(二)普通合伙企业的变更 由合伙事务执行人事务执行人办理。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解散(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解散 特殊原因:特殊原因: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20、满30天。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由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必备文件必备文件。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书面形式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28 四、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四、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内部关系。 (一)企业事务执行形式(一)企业事务执行形式 1、共同执行 2 2、委托执行(、委托执行(并非所有的事务均可委托并非所有的事务均可委托)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一个或者数

21、个合伙人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代表执行。 (二)企业损益分配(二)企业损益分配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约定办理;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平均分配和分担。 但但合伙协议不得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全部亏损。29五、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五、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是合伙企业的对外关对外关系系(包括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债务清偿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债务清偿等)

22、。 (一)企业的债务清偿(一)企业的债务清偿 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出资、企业出资、企业收益、接受捐赠收益、接受捐赠等)进行清偿。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或被追偿被追偿)责任。 (二)个别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二)个别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其他财产、收益其他财产、收益或者强制清偿强制清偿) 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的债务;也不得代位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如参与管理、事务执行等,否则行使权利而不承担行使权利而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显然不公平)。30 六、入伙与退伙六、入

23、伙与退伙 (一)入伙(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1 1、入伙的条件、入伙的条件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原合伙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2、新合伙人的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1 (二)退伙(二)退伙(后果:后果:退伙结算、责任承担)退伙结算、责任承担) 退伙是指原合伙人基于一定原因退出合伙企业并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退伙的原因:退

24、伙的原因: 1、自愿退伙(包括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通知退伙,并应当提前3030日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定退伙(包括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例题例题 七、普通合伙企业的清算七、普通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人的持续清偿债务:合伙人的持续清偿债务: 企业注销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完毕后,原普通合伙完毕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业作业)32第三章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

25、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种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种类;类;理解理解公司特征和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公司特征和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掌握公司公司设立的条件、组织机构、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公司设立的条件、组织机构、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的特别规定。33l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l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34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

26、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种类(二)公司的种类(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无限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无限)公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 1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国企或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企或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上市公司。不上市公司。 35 二、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范二、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范 围围 (

27、一)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有关其他法律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6 三、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三、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一)公司设立公司设立(大多为准则设立)(大多为准则设立) (二)公司章程(二)公司章程 (三)(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作业作业1 1) (四)公司投资和担保(四)公司投资和担保 (五)(五)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义务 (六)(六)股东的出资转让股东的出资转让(股东

28、权利和资格的转让)(股东权利和资格的转让) (七)(七)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八)(八)公司财务会计公司财务会计 (九九)公司变更公司变更 (十)公司清算(十)公司清算 解散的特殊原因:解散的特殊原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101/10以上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7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二)不能发行股(一)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二)不能发行股票,证明股东出资的是票,证明

29、股东出资的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三)股东人数仅;(三)股东人数仅有最高限制;(四)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到有最高限制;(四)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到严格限制;(五)财务会计报告不必公开严格限制;(五)财务会计报告不必公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股东资格(一)股东资格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均可依法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人数(二)股东人数 公司由5050个以下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38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董事会制董事会制执行董事制

30、执行董事制 股东会股东会 董事会董事会经理经理 监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股东会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经理经理监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可以设设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设1 1至至2 2名监事。名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的,可以设一名一名执行董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事,不设立董事会。执执行董事行董事可以可以兼任公司经兼任

31、公司经理。理。39四、四、1 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东股东)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股东只有股东只有1 1人,不设股东会人,不设股东会 (股东的单一性股东的单一性和单一股东的特定性单一股东的特定性) 3、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委派委派和选举选举)中指定指定。40l 4、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设经理。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兼任经理。

32、l 5、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委派委派和选举选举)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指定。l 41 六、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六、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2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一)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二)通

33、过发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二)通过发行股股票票筹集资本;(三)发起人人数既有最低限制也有最筹集资本;(三)发起人人数既有最低限制也有最高限制;(四)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五)财务高限制;(四)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五)财务会计报告公开会计报告公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发起人的概念(一)发起人的概念 发起人是指按照规定认购其应认购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筹办事务的人。 (二)发起人的人数(二)发起人的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 2人以上人以上200200人以下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住所所。 43

34、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经理经理 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每(监事会每6 6个月至少召开个月至少召开1 1次,可以设副主席)次,可以设副主席)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会可以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决定,由董事会成员成员兼任兼任经理经理 44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是指由发起人召集全体认股人参加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创立大会与股东大会不同,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是认股人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创立大会的作用在于确认发起人发起行为的正当正当性性。创立大会应

35、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过半数通过。 45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一)股份与股票的概念股份与股票的概念 (二)(二)股份的种类股份的种类 (三)(三)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四)(四)股票与债券不同的法律特征股票与债券不同的法律特征 46 六、上市公司六、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但但并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累计超过

36、累计超过200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人的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上市公司的核准(二)上市公司的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交易,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 (三)上市公司的上市暂停与终止(三)上市公司的上市暂停与终止 47l 1、上市暂停 上市暂停又称停牌停牌,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作出的暂时停止挂牌交易的措施。 其暂停原因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 3

37、年连续亏损年连续亏损等。 l 2、上市终止 上市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其终止原因如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最近4年连续亏损、解散或者破产等。 上市终止不能恢复上市上市终止不能恢复上市,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即告丧失(但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不一定丧失)。 48第四章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念和种类;理解理解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组织机构和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组织机构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中

38、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掌掌握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49l第一节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l第三节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l第四节第四节 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50第一节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39、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中国法律的规定经中国政中国政府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中国投资者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的总称。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 各国政府及其政府所属机构(民间经济技术合作)(民间经济技术合作)和中国的个人不具备投资(直接投资)(直接投资)者的资格。 (二)(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51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与公司法对公司规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4 4个个方面:设立条件和程序设立条件和程序、资本制度资本制度、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经营期经营期限限等不同。 三、外商投资

40、企业的投资项目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分类(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分类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1 1、鼓励类、鼓励类2 2、限制类、限制类3 3、禁止类、禁止类 分类分类52 四、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比四、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例和期限 (一)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一)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l 1 1、现金出资、现金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出资;但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l 2 2、作

41、价出资、作价出资 可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但外资企业外资企业20%20%注注册资本册资本。 中国投资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场地使用权出资,否则,合营、合合营、合作企业作企业应向我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例题例题: 53 (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合营企业和具备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25%。 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比例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投资者依法规定在合同中合同中加以约定。 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100%100%。 (三)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42、(三)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1 1、一次缴清出资、一次缴清出资 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54 2 2、分期缴付出资、分期缴付出资 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的期限根据注册资本的规模确定。 但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最后一期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3年内年内缴清。 3、并购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 3个月内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特殊情况需

43、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 6个个月内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60%以上以上,其余款项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并在一年内一年内付清。 55第二节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合营企业的设立一、合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一)设立的条件 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设立的程序(二)设立的程序(审批设立)(审批设立)申请申请 审批审批登记登记 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包括商务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包括商务部和国务院

44、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申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请之日起3 3个月内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由由中外合营者中外合营者共同提出共同提出 56 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 资总额资总额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认缴)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并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批准。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

45、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57l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注册资本比例至少至少为7/10。l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比例至少为1/2;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420420万美元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210万美元。万美元。l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比例至少

46、为2/5;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1250万美元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500万美元。万美元。l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比例至少为1/3;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资本不得低于12001200万美元。万美元。 例题例题:58 三、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三、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一)合营企业的董事会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权力机构权力机构),成员不得少于3 3人人,董事的任期为4 4年年。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和

47、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2/3以上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特特别事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一致通过。 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59 (二)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二)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四、中外合营者的出资转让四、中外合营者的出资转让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同意,经董

48、事会会议通过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批准,办理变更登记登记。 五、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五、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包括生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管理等。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毛利润,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注册资本的比例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60 六、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六、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清算 (一)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1、应当约定合营期限 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其约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十年。 2、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

49、限 在合同中不约定合营期限的,应在合同中订立终终止条款止条款,规定企业终止的条件、终止程序以及企业清算和财产分配原则。 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一个月内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61 (二)合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二)合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合营企业的解散 特殊原因:特殊原因: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自动解散自动解散。 2、合营企业的清算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

50、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律师担任。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62第三节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l 一、合作企业的设立一、合作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一)设立的条件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技术先进的生产型生产型合作企业。 (二)设立的程序(二)设立的程序申请申请 审批审批登记登记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545天内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机关包括商务部或者国务院授包括商务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 由由中国合作者中国合作者提出提出

51、63l 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 资总额资总额 (一)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一)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认缴) 在合作企业中,中外合作者非以现金出资的一般不作价,不作价,视为提供的合作条件。 但中国合作者所提供的投资和合作条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进行评估(如国有资国有资产产)的,应进行评估。 (二)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二)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64l 三、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三、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制董事会制 联合管理制联合管理制 委托管理制委托管理制65 四、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四、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一)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52、 合作企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二)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二)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 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三)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三)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66 五、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五、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一)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一)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1、中外合作

53、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全部固定资产无偿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 3、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连带责任任。 4、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出资到位。 5、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没有未弥补未弥补亏亏损损。67 (二)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二)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 1、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按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使用年限法)计算: 年折旧额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54、另外,还有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等。 2、无形资产摊销 3、税前回收 4、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机关审批机关为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税务机关财政税务机关。68 六、合作企业的期限、终止和六、合作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清算 (一)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一)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 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合同中订明。中外合作者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一一百八十天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期满期满投资回收完毕回收

55、完毕的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增加投资加投资的除外)。 (二)合作企业的终止和清算(二)合作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企业的终止 2、合作企业的清算 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69第四节第四节 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l 一、外资企业的设立一、外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一)设立的条件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设立的程序(二)设立的程序提交报告提交报告申请申请 登记登记 审批审批 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前,应当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前,应当就相关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就相关事项向拟设立外

56、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提交报告。70 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总额 (一)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一)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抵押、转让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二)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二)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71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三、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由外国投资者自行决定自行决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

57、任形式(合伙(合伙或者独资)。独资)。 四、外资企业的用地四、外资企业的用地 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应当向其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使用经过开发的土地,应当缴付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费。 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与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同。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72 五、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五、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一)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二)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二)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

58、管理 外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其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三)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三)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73六、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六、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一)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一)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距经营期满一百八十天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二)外资企业的

59、终止和清算(二)外资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作业):作业)74第五章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的担保方式、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类、合同的担保方式、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理解理解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与转让;掌握掌握合同订

60、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75l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l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l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l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l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l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第八节第八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76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l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 是指平等平等主体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设立、变更、终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61、义务(财产)(财产)关系的协议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 1、按适用法律的不同: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 2、按是否交付标的物标的物: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3、按成立要件的不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 4、按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5、按当事人是否支付代价: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6 6、按合同的主从关系: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7 7、按标的(1515种有名合同)种有名合同)的不同:转移财产、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合同。77l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二、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62、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属于财产关系财产关系的民事关系。它既不调整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身份关系系的协议,也不调整不平等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和劳动合同、农村承包经营合同劳动合同、农村承包经营合同关系。l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一)平等、平等、自愿原则自愿原则(与行政、刑事的区别与行政、刑事的区别) (二)(二)公平(公平(利益均衡利益均衡)、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三)(三)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自愿但不能违法自愿但不能违法) (四)(四)法律约束力原则法律约

63、束力原则78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l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订立的概念和方式(一)订立的概念和方式 1、合同订立的概念 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依法就合同的内容内容协商一致、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协议的法律行为。 2、合同订立的方式 (1)自行订立; (2)代理订立。 (二)订立的形式(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是合同当事人最为普遍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分为分为法定法定和和约定约定两种。两种。一般而言,对于不能即一般而言,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64、。(1)视听资料形式;(2)默示或者推定形式。79l 二、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决定能否成立、生效、履行)(决定能否成立、生效、履行) 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2、标的。、标的。包括物、经济行为和智力成果三大类。 3、数量。如个数、件数、劳动量、工作量等。在大多数合同中,数量数量是其必备条款。 4、质量。如型号、规格、等级等。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如买卖合同的价款、借款合同的本息、租赁合同的租金等;报酬如保管合同的保管费、运输合同的运费、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款等。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其中,履行

65、地点履行地点关系到履行义务的费用、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也是合同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依据。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80 (二)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重复使用而预先拟预先拟定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等。 格式条款具有简化合同订立程序、减少合同缺项、避免纠纷发生的特点特点。 2、对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使用限制 为避免格式条款的拟订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规定对其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内容,法律对格式条款作了严格限制严格限制:如提供方的公平、说明义务;某些格式条款无效无

66、效;有两种以上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不利于利于提供方的解释等。81l 三、三、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一)要约(注意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注意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他人(受要约人一般是特定的一般是特定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种单方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人要约人要受到要约的约束,即当要约已到达到达受要约人后,在要约的有效期限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擅自撤回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合同的准备阶段)(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不具有法律约

67、束力,力,当事人一般一般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就生效,而不以受要约人实际知道实际知道要约的内容为必要。82 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1)要约撤回。要约撤回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约尚未生效尚未生效;二是撤回要约的通知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撤销。要约撤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约已经生效已经生效;二是撤销要约的通知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并非并非所有的要约均可撤销。(2 2

68、种)种) (3)要约失效。要约因4 4种情形之一种情形之一失效:即拒绝要约、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新要约。83 (二)承诺(二)承诺(注意与新要约的区别)(注意与新要约的区别) 1、承诺的概念 是受要约人同意同意要约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2、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承诺尚未生效尚未生效;二是撤回承诺的通知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一旦生效,就不能撤销。承诺一旦生效,就不能撤销。 4、承诺迟延(新

69、要约新要约或者承诺有效承诺有效) 5、承诺对要约的变更 (1)实质性变更。即新要约新要约,该承诺无效。 (2)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表示反对、不得变更等外,该承诺有效。84l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2、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书)(合同书) 3、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信件、数据电文)(信件、数据电文) 4、批准、登记时合同成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成立的地点(管辖权)(管辖权) 包括承诺生效的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等。 l 五、缔约过失责

70、任五、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3 3种)种)85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l 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必须具备规定的3 3个条件个条件。 (一)依法成立时生效(一)依法成立时生效 (二)依法经批准、登记时生效(二)依法经批准、登记时生效 (三)附生效条件的所附(三)附生效条件的所附条件成就条件成就时生效时生

71、效 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四)附生效期限的所附(四)附生效期限的所附期限届至期限届至时生效时生效 与条件不同的是:与条件不同的是:期限是必然要到来必然要到来的事实。 86l 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被确认被确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因违法违法,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终止履行。 (二)无效合同的分类(二)无效合同的分类 1、全部无效合同; 2、部分无效合同。 (三)无效合同的情形(三)无效合同的情形(6

72、 6种)种) (四)无效合同引起的财产后果的处理(四)无效合同引起的财产后果的处理1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2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3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4 4、追缴财产、追缴财产87l 三、可撤销合同三、可撤销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撤销撤销权人权人行使行使撤销权,从而使已生效的合同已生效的合同变更或者被撤销的合同。 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撤销权人(二)撤销权人 撤销权人是指有权请求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撤销权

73、人是受损害方当事人。但因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行使撤销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例题:例题)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撤销权的消灭(三)撤销权的消灭(时效(时效1 1年年和放弃撤销权)放弃撤销权)88l 四、效力待定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法律允许补救某些生效条件(3 3个个)的合同。不补救,合同无效;补救,则合同有效。 (二)法律允许补救生效条件的规定(二)法律允许补救生效条件的规定(3 3种)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

74、力人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欠缺补救 2、无权代理人的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欠缺补救 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除外。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案例:卖房风波)(案例:卖房风波) 3、无权处分人的权利能力欠缺补救89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l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内容,全面、全面、适当适当地完成完成各自应承担义务承担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前提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

75、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l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有关内容(一)有关内容(非必备条款)(非必备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规则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适用合同法规定的6 6条标准条标准。 (二)价格变动履行规则(二)价格变动履行规则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对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价格制裁价格制裁规则。90l 三、合同履行抗辩权三、合同履行抗辩权 (一)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一)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是指在双务合同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依法依法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或者否认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权利,包括永久抗辩权永

76、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暂时抗辩权。 (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双务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的分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方不能履行的除外对方不能履行的除外) 2、后履行抗辩权 3 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规定4 4种种情形之一的,如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可以中止履行(暂时抗辩暂时抗辩)。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7、解除合同(永久抗辩永久抗辩)。91l 四、合同的保全四、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合同保全是指因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合同保全的种类(二)合同保全的种类1 1 1 1、代位权代位权代位权代位权2 2 2 2、撤销权撤销权撤销权撤销权92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l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指为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当事人依法所设定的法律措施。 合同担保必须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具体包括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担保条担保条款款两种。第三人为债务人向

78、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图例图例)l 二、合同担保的方式二、合同担保的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以下五种五种: (一)(一)保证保证(二)(二)抵押抵押(三)(三)质押质押(四)(四)留置留置(五)(五)定金定金93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l 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二)合同变更的形式(二)合同变更的形式 1、协议变更。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进行

79、的修改或者补充。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未变更更。 2 2、依法变更。、依法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3 3种:可撤种:可撤销合同)销合同)出现时,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94l 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的行为。 (二)合同转让的形式(二)合同转让的形式 1、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是指合同权利的转让。除根据合同性质(如委托、演出委托、演出等

80、)、按照当事人约定和按照法律规定(如文物文物等)不得转让不得转让的以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让与的条件。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经债不需经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转让的效力。95 2、债务转移 (1)债务转移的概念。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 (2)债务转移的条件。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转移的效力。 3、概括转移(合同承受)(合同承受) (1)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2)

81、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条件。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不得转让不得转让的情形与债权让与的相同。96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消灭或者不再履行不再履行,从而使合同关系结结束束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97l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一

82、)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正常终止)(正常终止) (二)(二)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法定原因法定原因或者当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行为。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三)(三)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 (四)(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98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合法放弃了债权合法放弃了债权,债务人的债务即被免除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债务免除分为分为单方免除和协议免除。协议免除协议免除的,可以

83、附条件和期限。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又称债务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因合合并并或者继承继承等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同归于一人,从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但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如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款的事由出现时终止;人的死亡人的死亡等。99第八节第八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l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民事性责任民事性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基于合同

84、有效有效成立、当事人有过错过错而产生,给对方当事人是否是否已造成实际损失在此不问。l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三)(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五)(五)定金定金 (四)(四)违约金违约金 (二)(二)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100l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一)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 1、法定免除事由 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约定免除事由 约定免除事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不可抗力。但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85、(二)对违约责任免除的限制(二)对违约责任免除的限制 当事人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三)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通知对方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提供证明。101第六章第六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税收的职能、税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税收的职能、税法的概念和分类、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法的概念和分类、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理解理解税收的概税收的概念和特征;念和特征;掌握掌握税收的分类和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的分类和税法的构成要素。1

86、02l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税收与税法l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103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税收与税法 一、税收基本知识一、税收基本知识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1、税收的概念 税收作为一种特定特定的分配分配形式,其分配的主体主体是国家;目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即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前提前提是国家的政治权力;依据依据是税法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标准;本质本质是无偿性;对象对象是国民收入。 2、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税收三性) 税收与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其他形式如债、利、费等相比,具有以下3 3个个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本质特

87、征)(本质特征)和固定性。 税收的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税收的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104 (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 1 1、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5 5类类: 2 2、按照分税制要求、按照分税制要求(即税收管理体制和使用权限)的的不同不同,可分为3 3类类: 3、按照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标准)的不同,可分为2 2类类: 4、按照税收与价格依存关系税收与价格依存关系的不同,可分为2 2类:类: (1)价内税。如消费税组价组价=成本+利润+消费税 (2)价外税。如增值税组价组价=成本+利润-(增值税)(增值税) 此外,还有按照税负是否易于转嫁

88、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按照征税的法定期限法定期限可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按照税收的管辖对象管辖对象可分为国内税和国外税;按照税收的用途税收的用途可分为一般税一般税(普通税)和特定税特定税(目的税)等。 105 (三)税收的职能(三)税收的职能 即税收能够做什么?一般来讲,税收具有以下3 3项项主要职能: 1 1、聚财职能、聚财职能(财政职能)(财政职能)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在我国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约占95%左右。 2、杠杆职能(调节职能)(调节职能)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法的规定,实现其宏观政策的奖限意图奖限意图。 3、监督职能

89、税收是对客观经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税收的3个职能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有机整体。 106 二、税法基本知识二、税法基本知识 (一)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关系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税收分配关系和征纳程序关系征纳程序关系。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虽说征纳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其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权利义务并不对等,这也是税收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主要特征主要特征。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以下1111个个,其中纳税人、征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

90、要素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并且税率税率是其核心要素核心要素。107 1、征税人 2 2、纳税人、纳税人 纳税人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重要标志重要标志之一。 目前,我国对纳税人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属地兼属人原则(即税收管辖权)。 3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征税的直接依据直接依据,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主要标志要标志。 4 4、税目、税目 税目是对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征税的具体依据具体依据,反映了征税的广度广度和范围范围。 5 5、税率税率 108 6 6、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标准)(标准) 计税依据是指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如价格、重量、体积、面积等,是在征税对象确定后如何计量的问题:

91、 (1)计税金额(从价定率); (2)计税数量(从量定额)。 7、纳税环节 亦称征税环节征税环节,具体可分为一个环节、两个环节和每个环节。 8 8、纳税期限、纳税期限 是税收固定性固定性在时间上时间上的具体体现,可分为按期纳税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按次纳税。 109 9、纳税地点 涉及税务机关的征税管辖征税管辖。 1010、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是对税率所做的一种灵活性灵活性延伸。 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三种: (1)减、免税; (2)起征点; (3)免征额。 另外,税收优惠还包括退税、投资抵免、延期纳税退税、投资抵免、延期纳税

92、等。 11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税法行为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如加收滞纳金、罚款、罚没并处等。 法律责任是税收强制性强制性在法律上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110 (三)税法的分类(三)税法的分类(效力)(效力) 我国税法体系由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组成,它们由不同部门制定,法律级次不同,具有的法律效力效力也有所不同。 1 1、税收法律、税收法律 税收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式立法和授权立法,包括4 4部法律部法律和5 5个暂行条例个暂行条例。 2、税收法规 税收法规是指国务院国务院颁布的税收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3、税收规章 税

93、收规章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税收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111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 一、我国现行主要税种一、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我国现行税种主要有17种,其中工商税类16种,关税类1种。除本节以后有关章节将要重点介绍的5 5个个主要税种外,其余的在此不再介绍。 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税法进行多种划分。从法学的角度看,除前述按效力效力的不同划分外,还可以对税法可作出如下分类: (一)(一)按税法的按税法的内容内容分类分类 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

94、法税收程序法。 112 1、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具体规定税种税种的税收法律制度。其调整的是税收分配关系税收分配关系,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核心部分,由17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及作用可分为以下6 6类:类: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资源税法、财产行为税法、特定目的税法和关税法。 2、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关于税务管理方面的税收法律制度。其调整的是征纳程序关系征纳程序关系,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二)按税法的(二)按税法的地位地位分类分类 分为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单行法税收单行法。 113第七章第七章流转税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各种流转

95、税的纳税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各种流转税的纳税人和纳税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各种流转税的人和纳税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各种流转税的征收管理;征收管理;理解理解各种流转税的概念、增值税纳税人的分各种流转税的概念、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营业税的税率、各种流转税的征收范围;类、营业税的税率、各种流转税的征收范围;掌握掌握各种各种流转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流转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14l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l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l第三节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法律制度115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的概念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

96、税是指以纳税人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增值额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流转税税。 增值额(法定增值额(法定增值额而非而非理论增值额)理论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与支出的差额。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增值因素往往难以精确计算,因此,增值税的计算一般采取税税款抵扣款抵扣的方法(间接办法)(间接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为: 进项进项 销项销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甲 乙乙(纳税人) 丙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消费型消费型增值税。 116 二、增值税的特点二、增值税的特

97、点 增值税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源于其自身设计具有的一系列优点,堪称一种“良税良税”。增值税与其他税种相比,主要具有以下4 4个特点:个特点: 1、不重复征收(价外税)(价外税) 2、具有税收中性(税率单一、税负适中)(税率单一、税负适中) 3、税源广阔,具有普遍性(货物税和劳务税)(货物税和劳务税) 4、逐环节征收,具有转嫁性 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117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包括包括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

98、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等。 2、特殊行为(5 5种)种)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8 8种)种)。 在此,应注意应注意4至8项的不同之处。其不同之处就在于对购进的货物购进的货物税务处理不同: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的,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118 (2 2)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货物又涉及非增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值税应税劳务,且行为之间有联系有联系,如某商场商场销售防盗门防盗门并负责安装(一并征收增值税)(一并征收增值税

99、)、某歌厅歌厅在提供娱乐服务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销售烟酒、饮料(一并征收营业税)(一并征收营业税)等。 除另有规定另有规定外,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税务处理是:视为销售货物的,一并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含税价)(含税价)的合计;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一并征收营业税。 但但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建筑业劳务的行为行为(如门窗生产企业既销售销售门窗又负责安装安装门窗等)应分别核算,分征分征两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119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对混合销售行为

100、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行为之间无联系无联系,如如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食品加工厂既生产食品又出租食品加工设备等。 对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税务处理税务处理是: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分别征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120 (4 4)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行为。)

101、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行为。 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既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 对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行为的税务处理税务处理是: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各自税率计算征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从高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5)兼营免税、减税项目行为。 对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税务处理税务处理是: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例题例题: 121 四、增值税的纳税人四、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概念(一)增值税纳税人的概念 1、增值税纳税人的概念

102、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另外另外,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承租人或者承包人承包人为纳税人。 2、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扣缴义务人是指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中国境外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122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水平的不同,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

103、纳税人(购(购进扣税法)进扣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法)(简易征收法)。 1 1、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其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标准为: 另外另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23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企业

104、和企业性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五、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的税率 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一)销项税额的计算124 1 1、销项税额的概念、销项税额的概念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

105、计算并向购买方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既是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依据,也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2 2、一般销售额的确定、一般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购买方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25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率) 或=(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率) 提示:提示:全部价款不含税不含税时适用第一个公式;全部价款含税含税时适用第二个公式。全部价款含税的情形含税的情形包括明确告诉含税的

106、价款、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零售价格、小规模纳税人的全部价款、销售额与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价款、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营业额、逾期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收入等。 另外,应注意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中不包括不包括的项目,如受托加工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垫运费、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126 3、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销售(价格折扣)(价格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 2)销售额的核定。)销售额的核定。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

107、由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除按纳税人或者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外,按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核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成本+ +利润利润 属于应征消费税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加计消费税额。(例题例题)127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1 1、进项税额的概念、进项税额的概念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向向卖方卖方所支付支付或者负担负担的增值税额。 2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扣。 (2 2)计算抵扣)计算抵扣(2 2种):种): 一是购

108、进农产品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买价(含烟叶税)和13%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买价买价13%13%128 二是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支付的运输费运输费用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运输费用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但包括包括建设基金)和7%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运费费用金额运费费用金额7%7%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包括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进

109、口货物未销售、简易办法等。 另外另外,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例题例题:129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按简易办法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销售额

110、(1+征收率)征收率 4 4、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人进口货物(未销售)(未销售)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属于应征消费税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加计消费税额。 组价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价定率消费税(从价定率消费税(例题例题)130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向购买方购买方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增值税由国家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11、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海关代征。 在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中,其中以1 1个季度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进口货物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缴纳税款。 131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l 一、消费税的概念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以纳税人纳税人在境内从事生产生产、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和进口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流转税。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狭窄型狭窄型消费税,与增值税增值税相比,消费税具有以下5 5个特征:个特征: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即在对

112、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货物即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加征一道消费税。另外,消费税亦无亦无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132 2、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一般只在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一次性一次性征收,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零售、卷烟批发卷烟批发等除外。 3、税率具有差别性 即实行产品差别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4、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即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复合计税。 5、税款征收具有重复性 消费税为价内税价内税,对应税消费品不但要征消费税,同时往往也要征收关税关税和增值税增值税。 133l 二、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13、消费税的征收范围l 三、消费税的纳税人三、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四类: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受托方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另外另外,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携带入境者或者收件

114、人为纳税人。134l 四、消费税的税率四、消费税的税率 根据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的不同情况,我国消费税的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形式三种形式。 目前,我国消费税税率共有2121档档。其中,比例税率1313档档,最高56%,最低1%;定额税率8 8档档,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最低为每征税单位0.003元。 其中,比例税率比例税率适用于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大多数大多数消费品 ;定额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少数少数消费品;复合税率复合税率仅适用于仅适用于甲类卷烟、乙类卷烟和白酒3 3个子目个子目。 另外,纳税人兼营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

115、;未分别核算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成套消费品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从高适用税率。 135l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从价定率从价定率计征的销售额的计算计征的销售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是: 销售额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l+增值税率) 或=(全部价款+价外费用)/(l+增值税率) 提示:提示:全部价款不含税时适用公式一,含税时适用公式二,含税情形与增值税相同。 应注意注意价外费用中不包括不包括的项目,如代垫运费等。136 2、自产

116、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如用烟丝生产卷烟、用酒精生产白酒等),不纳税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移送使用时纳税。 其销售额销售额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利润)/(l-比例税率) =生产成本+利润+从价定率消费税从价定率消费税 (2)实行复合计税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自产自用数量定定额税率额税率)/(1-比例税率) =生产成本+利润+从量定额消费税从量

117、定额消费税+从价定率消费税从价定率消费税 137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其销售额销售额按受托方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题例题) 提示:提示:委托加工的已税已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直接出售的,

118、不纳税;用于连续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扣除。 138 4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关税+ +从价定率消费税从价定率消费税 (2)实行复合计税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进口数量定定额税率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题例题) 5、特殊销售额的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门市

119、部对外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投资入股股和抵偿债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最高销售额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销售额。 139 (二)从量定额计征的(二)从量定额计征的销售数量销售数量的确定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140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消费税应纳税

120、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从价定率组价从价定率组价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 3、实行复合税率计税、实行复合税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复合计税组价复合计税组价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时作为销售税金销售税金扣除。 六、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六、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与增值税基本相同。 提示:提示:应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不同规定。 例题例题:141l 一、营业税的概念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以纳税人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的

121、营业额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流转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是一种平行互补平行互补的关系,一般不存在交叉交叉,属于价内税价内税和共享税共享税。l 二、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l 三、营业税的纳税人三、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另外,营业税还对境外境外单位和个人规定了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法律制度142 四、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四、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一)营业税的税目(一)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包括7 7个个行业行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

122、不动产2 2个类别个类别。 1、打捞业务、搬家业务打捞业务、搬家业务比照交通运输业征税。 2、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车、电梯等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旅旅游业游业”项目征税,而不按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征税。 3、土地所有者出让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 4、土地租赁土地租赁,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租赁业”征税。 (二)(二)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的税率143 五、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额的计算(一)营业额的计算 营业额包括包括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额收入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转让额和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123、销售额。 1 1、全额计税、全额计税 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在此应注意注意价外费用不包括不包括的项目。 2 2、余额计税余额计税 营业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3 3、核定计税、核定计税 营业额或组价组价=(营业或工程成本+利润)/(1-税率) =成本成本+ +利润利润+ +营业税营业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44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2 2、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复合计税)(复合计税) 纳税人自建不动产销售自建不动产销售的,其应纳税额为建筑业建筑业的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之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建筑业的营业税+销售不动

124、产的营业税 =营业额或组成计税价格3%+销售额5%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减除。 营业税税额营业税税额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时作为销售税金销售税金扣除。 例题例题:145 六、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六、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无偿赠送无偿赠送的,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自建行为自建行为的,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当天。 (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125、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 (三)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三)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增值税有所不同不同的是,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没有没有1日、3日和进口的规定,其中,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 1个季个季度度。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 1个月个月。146第九章第九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税务检查和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念、税务检查和违反税法的法律

126、责任;理解理解税务管理的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内容和税款征收的方式;掌握掌握税款征收制度。税款征收制度。147l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l第三节第三节 税款征收税款征收l第四节第四节 税务检查税务检查l第五节第五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148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征税权征税权,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活动。 其中,征税权征税权即税权,为

127、国家所独有,授权税务机关行使,包括开征权、停征权、减免税权、退税权、加征权、税收检查、调整权等。 征税权征税权是税务机关拥有的最基本、最主要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力。 税收征收管理是实现税收职能税收职能的必要手段。149 二、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二、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一)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概念(一)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负责税款征收和管理工作的国家职能机构,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税务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其中,税务机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

128、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二)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职权(二)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职权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检查和税务处罚税务处罚等职权。150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调整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和纳税人纳税程序方面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程(税收程序法)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于适用于依照法律由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即

129、工商税工商税的征收管理。关税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税务管理是基础基础,税款征收是重点重点,税务检查是手段手段,税务处罚(即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保保障障。151第二节第二节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前提提和基础基础。 税务管理包括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纳税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首要环节和起点起点。 县级以上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152 (一

130、)税务登记范围(一)税务登记范围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例题例题) (二)税务登记种类(二)税务登记种类 税务登记包括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5 5种种。 1、开业登记(设立登记)(设立登记) 开业登记产生产生税收法律关系,明确税收主体。纳税人一般应从相关相关事由发生之日起3030内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变更变更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一般应从变更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030内内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153 3、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 1年年。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31、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不得超过得超过180天。 5、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终止终止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一般应从注销注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515内内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时,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时,先税务后工商。 154 (三)税务登记管理(三)税务登记管理 1、证照管理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验证和换证换证制度。 2 2、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

132、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和其其他存款账户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之日起或者变化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二、账簿、凭证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155 (一)财务会计管理(一)财务会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 (二)(二)发票管理发票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收付款

133、凭证,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原始依据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主管机关。 (三)账簿、凭证的管理和保存(三)账簿、凭证的管理和保存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10年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56 三、纳税申报管理三、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是确定纳税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界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纳税申报对象(一)纳税申报对象 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和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纳税

134、人在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期限(二)纳税申报期限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 2、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 (三)(三)纳税申报方式纳税申报方式 (四)延期纳税申报(四)延期纳税申报(并非(并非延期纳税延期纳税)157第三节第三节 税款征收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中心心环环节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目的的和归归宿宿,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主要包括以下7 7种种: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在此

135、应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前4 4种种的适用范围。(例题例题) 另外,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158 二、税款征收制度二、税款征收制度 (一)延期纳税制度(一)延期纳税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如因不可抗力、不足以缴纳税款等),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加收滞纳金制度(二)加收滞纳金制度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滞纳税款万分之五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

136、纳期限届满次日起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之日止。 (例题例题) 159 (三)税收保全制度(三)税收保全制度 适用于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并且不能不能提供纳税纳税担保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但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人需要提供担保的,只能选择抵押或质押,不能不能选择保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保全措施: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扣押、查封纳税

137、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160 (四)税收强制执行制度(四)税收强制执行制度 适用于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等。前述逾期(15日)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抵缴税款。 但是,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不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制度的范围之内。 另外,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也不采取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

138、执行制度。 161 (五)阻止出境制度(五)阻止出境制度 纳税人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六)税收优先权制度(六)税收优先权制度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七)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七)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 (八)欠税报告制度(八)欠税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5 5万元

139、以上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162 (九)补缴和追征税款制度(九)补缴和追征税款制度 1、补缴税款 因税务机关原因,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不得加收滞纳金。 2、追征税款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滞纳金;累计数额在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不受不受前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十)多缴税款退还制度(十)多缴税款退还制度 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 3年内年内

140、发现的,可以要求退退还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63第四节第四节 税务检查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纳税检查,是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审审核核与监督监督。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一、税务检查的形式(类型)(类型) 包括重点检查、分类检查、集中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等。 二、税务检查的职权二、税务检查的职权 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查核账户权等。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 6个月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批准。 164第五节第五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即

141、税务处罚税务处罚。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违法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行行政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其中,违法主体违法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和其他人员。 在此,应重点掌握重点掌握纳税人偷税偷税行为、逃避追缴欠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抗税抗税行为、骗税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165第八章第八章所得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4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征收管理;理解理解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税纳税人的分类;掌握掌握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66l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l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167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时期内的应纳税应纳税所得所得额额(即纯收益额)为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企业企业,包括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企业和其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不包括

143、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而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共享税。168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概念(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采取注册登记地标准注册登记地标准(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相结合的办法,把企

144、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类:两类: 1 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内外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69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一般一般承担有限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

145、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如股(如股权、债权等)权、债权等)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时,该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无限纳税义务。170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时,该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有限纳税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除一般意义上的所得所得,如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以外,

146、还包括清算所得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171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基本税率(一)基本税率25%25% (二)优惠税率(二)优惠税率(3 3档)档) 1、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或者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其他企业等),减按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优惠税率不适用不适用承担有限有限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 2、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147、(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减按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10%。承担有限有限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减按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72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应纳税所得额又称“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指企业每一纳每一纳税年度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减除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准予扣准予扣除项目除项目后的余额余额。 其中,准予扣除项目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包括各项扣除(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以及允许弥补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等。 1 1、直接法、

148、直接法 即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法规定的准予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 2、间接法、间接法 即对会计法会计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173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于不同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对利润总额应按规定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会计利润会计利润=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会计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会计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

149、税所得额的计算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关键关键所在。 1 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174 值得注意的是:直接法值得注意的是:直接法的收入总额中不计不计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如果包含则应减除减除);间接法间接法的收入总额中计计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 2、准予扣除项目、准予扣除项目 相关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合理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 (1 1)一般扣除项目)一般扣除项目 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包括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其中,费用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项期(三项期间费用)间费用),

150、但已经计入成本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税金(六税一费)(六税一费)即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六个价内税和教育费附加。175 另外另外,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单独扣除。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即合理支出,如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等。 (2 2)限定条件的扣除项目)限定条件的扣除项目 A、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151、)收入的5。 (例题例题) 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结转扣除。176 C、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不超过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D、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通过公益性团体或政府(通过公益性团体或政府部门等)部门等)支出,在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题例题) E、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拨缴的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52、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超过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结转扣除。177 (3 3)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5年内纳税人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3 3、不准予扣除项目、不准予扣除项目 主要有8 8项项,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等不准予扣除。 (三)(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非

153、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178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一般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和抵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税款的征收办法有密切联系,具体分为以下两种:两种: 1 1、直接法、直接法 (1 1)查账征收办法)查账征收办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79 (2)核定征收办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 2

154、、间接法、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例题例题) (二)有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二)有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即避免国际180间双重征税),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余额进行抵扣抵扣。 抵免限额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全部

155、所得 =全部所得全部所得我国税率我国税率境外所得/全部所得 =境外所得我国税率 计算步骤:计算步骤:1 1、确定我国税率、确定我国税率 2、计算各国抵免额。当境外税率低于低于我国税率时,境外缴纳的全部允许抵免,此时纳税人必须补税补税。 当境外税率高于或等于高于或等于我国税率时,抵免额等于抵免限额,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当年不能抵免,在以后年度退税退税。 3、计算实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各国抵免额之和 例题例题:181 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除前述的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外,应注意以下3 3点:点: 1、加计扣除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研究开发费用用可加

156、计50%扣除和150%摊销摊销(形成无形资产)。 2、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比例(70%)抵扣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减计(10%)收入。 182 八、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八、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一)纳税地点纳税地点 包括纳税人纳税人的登记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机构场所所在地等,但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

157、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汇算清缴清缴、多退少补多退少补的办法。183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l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个人按期按期或者按次按次取得的各项各项应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相比具有分类征收分类征收(11类)、税率结合税率结合(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扣除从扣除从宽宽(据实扣除、定额扣除、定率扣除)、计算简便计算简便(按月、年等总额扣除)、征收方法灵活

158、征收方法灵活(税源扣缴税源扣缴与申报征纳)等特点特点。 l 二、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184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境内有住所住所(习惯性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满一年的个人,包括外国侨民外国侨民、外籍人员、华侨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 居民纳税人负无限无限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额包括从中国境内境内和境外境外取得的所得。 (二)非居民纳税人(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不满1 1年年的个人,包括外籍人员、华侨华侨和港、澳、台同

159、胞等。 非居民纳税人一般一般负有限有限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额仅指从中国境内境内取得的所得。(例题例题)185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按照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的不同,个人所得税法主要规定了两两大类四档大类四档税率: (一)超额累进税率(一)超额累进税率(3 3档)档) 1、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不拥有所有权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

160、有权拥有所有权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收入超过超过4000元的)186l (二)比例税率(二)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为20%20%,适用于其余8 8个个项目,其中,每次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不超过4000元。 但应注意以下3点:点: 1、稿酬所得的减征 按应纳税额减征减征30%30%,实际税率为14%。 2、个人出租住房出租住房所得的税率优惠 减按10%10%的税率征收。 3、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减半征收。 187l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按月

161、计算)(按月计算) 以每月收入额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3500元元(定额扣除)后的余余额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附加减除费用13001300元元,即按月减除48004800元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按年计算) 以每一纳税年度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据实扣除)(据实扣除)后的余额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88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162、所得 包括按月按月和按年按年计算,按年计算按年计算时,以每一纳税年度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按月按月减除必要费用(35003500元)元)后的余额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算)(按次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以上的,减除20%(定率免征)(定率免征)的费用,其余额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还应从收入中减除有关费用有关费用。 (五)财产转让所得(五)财产转让所得(按次计算)(按次计算) 以每次每次转让财产

163、的收入额减除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税费)后的余额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额全额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题例题)189l 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一般方法一般方法 (二)(二)特殊方法特殊方法 (三)核定方法(三)核定方法 (四)抵免方法(四)抵免方法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七、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64、 190第十章第十章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金融和金融法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金融和金融法的概念、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票据的一般特征、票据当概念、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票据的一般特征、票据当事人;事人;理解理解票据的概念、各种票据的特征、票据权利票据的概念、各种票据的特征、票据权利和票据抗辩;和票据抗辩;掌握掌握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票据行为、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票据行为、支付结算的方式和地域适用。支付结算的方式和地域适用。191l第一节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规定票据的法律规定l第三节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19

165、2第一节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的概念和分类一、金融的概念和分类 (一)金融的概念(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通常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也就是与货币、信用、货币、信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二)金融的分类(二)金融的分类 金融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这里所说的金融,是指间接金融。间接金融。 二、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一般分为以下两类:两类: (一)金融管理关系(一)金融管理关系 (二)金融经营关系(二)金融经营关系193 三、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三、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 (一)金融机构(一)

166、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各类信信用机构用机构的总称,包括以下两类:两类: 1、银行金融机构; 2、非银行金融机构。 属于金融范畴的活动,是通过金融机构并且主要是通过银行的各种业务(三大业务)(三大业务)活动实现的。因此,银行银行也就成为主要主要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既是货币信用活动的组织者,也是货币信用业务的经营者。194 (二)金融体系(二)金融体系 1 1、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组织体系 2、金融监管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 (2)银监会。 根据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存

167、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另外,还有证监会、保监会等的监管。195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规定票据的法律规定l 一、票据的基本规定一、票据的基本规定 (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1 1、票据的概念、票据的概念(狭义)(狭义) 票据是指出票人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承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委托他人在见见票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金额给收款人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本票和支票支票。 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2、票据的特

168、征票据的特征 3、票据的功能票据的功能196 (二)票据行为(二)票据行为(图例图例) 票据行为(广义)(广义)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发生、变更、终止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包括出票出票、背书背书、承兑承兑、保证保证和付款付款。 票据行为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票据行为效力效力的不同,分为2 2类:类: (1)基本(主)票据行为; (2)附属(从)票据行为。 2、依票据行为适用票据适用票据的不同,分为2 2类:类: (1)共同票据行为; (2)独有票据行为。 其中,承兑承兑是商业汇票所独有的,保证保证是汇票和本票所独有的。197 (三)票据当事人(三)票据当事人(图例图例) 1、

169、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包括保证人、背书人(从收款人(从收款人处受让票据的持票人)处受让票据的持票人)、被背书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都同时出现在某一张票据上。不同票据上可能出现的当事人也有所不同。 (四)票据权利(四)票据权利(不同于金钱债权)(不同于金钱债权)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债权人(持票人)(持票人)向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1、付款请求权。是指向票据主债务人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票据金额金额的权利,是票据权利的第一次第一次请求权。 2 2、追索权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向其他票据债务其他票据债务人人

170、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票据金额和有关费用有关费用的权利,是票据权利的第第二次二次请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追索权只有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即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才能行使。198 (五)票据丧失与权利补救(五)票据丧失与权利补救 票据丧失并非并非出于持票人的本意。 1、挂失止付(暂时措施)(暂时措施); 2、公示催告(宣告丧失的票据无效,通知付款)(宣告丧失的票据无效,通知付款); 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少于不少于60日。 3、普通诉讼(判决付款)(判决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六

171、)票据抗辩(六)票据抗辩 1、对物的抗辩; 2、对人的抗辩。 为了使票据正常使用和流通,我国对票据抗辩进行了限制:限制:即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例题例题)199 二、汇票的法律规定二、汇票的法律规定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汇票是委付证券、到期日具有多样性、有是委付证券、到期日具有多样性、有3 3个基本当个基本当事人。事人。 2、汇票的种类(出票人的不同)(

172、出票人的不同) (1)银行汇票;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承兑人的不同)(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银行承兑汇票行承兑汇票。200 (二)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二)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1、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无金额起点限制无金额起点限制,单位和个人异地异地间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3、不需提示承兑,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出票日起1个月; 4、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单位的,银行不得不得为其签发现金现金银行汇票。201 (三)商业汇票的基本规定(三)商业汇票的基本规定 1 1、需提示承兑。、需

173、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到期日起10日。 5 5、可以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可以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实付贴现金额实付贴现金额= =票面金额票面金额(1-1-年贴现利率年贴现利率未到期未到期天数天数/360/360) 6、无金额起点限制,单位同城或异地同城或异地间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202

174、 三、本票的法律规定三、本票的法律规定 (一)本票的概念和种类(一)本票的概念和种类 1、本票的概念 本票即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的种类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二)本票的基本规定(二)本票的基本规定 1、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3、不需提示承兑,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

175、过2个月。(例题例题)203l 四、支票的法律规定四、支票的法律规定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金金融机构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一种特殊特殊的汇票。 2 2、支票的种类、支票的种类(支付票款方式)(支付票款方式) (1)现金支票; (2)转账支票; (3)普通支票。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左上角划有两条平行线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204 (二)支票的基本规定(二)支票的基本规定 1、无金额起点限制,单位和个

176、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但从07年6月25日起,个人支票个人支票实现全国通用。这也标志着除现金、银行卡之外,个人支票作为第三种结算方第三种结算方式式日趋成熟。 2、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空头支票。 4、不需提示承兑,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205第三节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 一、结算概述一、结算概述

177、 (一)结算的概念(一)结算的概念 结算是指经济活动中的货币收付货币收付及资金清算资金清算行为。 (二)结算的种类(二)结算的种类 1、现金结算; 2 2、支付结算。、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又称转账结算转账结算或者银行银行结算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货币收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不垫款原则。206 (四)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四)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名制)(实名制)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银行(不包括

178、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活期活期存款账户。 其按存款人存款人的不同分为单位单位存款账户和个人个人存款账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用途)(用途)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借款或者其他结算)(借款或者其他结算); (3)临时存款账户(如注册验资、增资等)(如注册验资、增资等); (4)专用存款账户(如基本建设资金、社会保障基(如基本建设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金等)。 其中,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所开立的账户,是存款人在银行的主要主要存款账户,且只能只能有一个。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只能从其中支取。207l 二、

179、支付结算方式二、支付结算方式(9 9种)种) (一)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结算方式(4 4种)种) 1、银行本票、支票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单位及个人间的资金清算,但对支票支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其他票据可用于境内单位及个人间的资金清算。 (二)票据结算以外的结算方式(二)票据结算以外的结算方式(5 5种)种) 1 1、汇兑汇兑2 2、托收承付托收承付3 3、委托收款委托收款4 4、银行卡银行卡5 5、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信用卡信用卡借记卡借记卡 208 以迎评为契机,提升教学水平;以迎评为契机,提升教学水平; 欢迎各位领导和同学批评指正!欢迎各位领导和同学批评指正!209209 特定特定经

180、济关系 个体与社会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个体与社会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 (特征)(特征) 调整对象调整对象 特定经济关系特定经济关系 独立的法律部门独立的法律部门 (渊源)(渊源) 调整机制调整机制 调整方法调整方法返回返回 210 责任类型:责任类型:民事 行政 经济经济 刑事l调整机制调整机制 追究机关:追究机关:民庭 行政、行庭 经庭 刑庭 如何追究:如何追究:民诉 复议、行诉 经诉经诉 刑诉 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民法 行政法行政法 经济法经济法 刑法刑法 返回返回 211 (一)法律文

181、件(一)法律文件 1、宪法(基本渊源基本渊源) 2、经济法律(重要渊源重要渊源) 经济法律是构成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部分: (1)基本经济法律;(2)其他经济法律。 3、经济行政法规(主要渊源主要渊源) 在现实中,大量的经济法以经济行政法规形式存在。 4、地方性经济法规(补充渊源补充渊源) 5、经济行政规章(补充渊源补充渊源) (1)部委经济规章;(2)政府经济规章。 6、国际条约或者协定(认可法认可法)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WTO规则不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我国对WTO规则不是“直接适用”,而是“转化适用”,即通过对国内经济法的立、改、废来适用WTO规则。返回返回 212 (二)法律解释

182、(二)法律解释 1、正式解释 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2、非正式解释 包括学理解释、任意解释等。 但是,能够能够作为经济法渊源的法律解释指的是正正式解释式解释。返回返回 213 1、主体的概念 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人。 凡是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人,都是经凡是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人,都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 2、主体的种类、主体的种类(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如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2)非法人组织(含分支机构)(含分支机构)。 (3)个人。

183、包括自然人(公民公民)、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户。 (4 4)特殊主体:)特殊主体: 一是一是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人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二是二是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了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外,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三是外国组织和个人。返回返回 214 1、客体的概念 客体是指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 2、客体的种类、客体的种类 (1)物(物质财富物质财富)。包括法律意义上法律意义上的物、货币和有价证券有价证券(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 (2)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工作行为、提供劳务行为等。 (3)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

184、富(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经济信息等);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包括著作、商标、专利等。 (4)人身。即人的身体器官身体器官。 此外,经济权利此外,经济权利也有可能成为客体客体,即内容内容成为客体客体,如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返回返回 215 1、内容的概念 内容是指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核心要素。 2、内容的种类 (1)经济权利 不同的主体享有不同的经济权利。不同的主体享有不同的经济权利。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2)经济义务 包括对国家、对社会和对内部职工的义务等。 例题例题:一、物权一、物权 二、法人财产权二、法人财产权 三、经营

185、管理权三、经营管理权 四、经济职权四、经济职权 五、债权五、债权 六、知识产权六、知识产权 返回返回 216 甲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内部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甲企业的设备和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 请问在甲、乙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l 解析:解析: (1)在甲、乙之间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2)甲、乙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生产任务或成果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使用甲企业的设备和材料是乙车间的经济权利,提供设备和材料是甲企业的经济义务,相应地,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是乙车间的经

186、济义务,获得该项生产任务或成果是甲企业的经济权利。 返回返回 217 1 1、协商、协商 其特点是没有第三方参与,简便易行、不伤和气,有利于继续合作,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 2、调解、调解 包括法院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等。其特点是有第三方参与,便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但不完全具有法律约束力。 3 3、仲裁、仲裁 是指仲裁机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裁决的活动。 4 4、诉讼(、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判决的活动。返回返回 218 1 1、仲裁的

187、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例题例题1 1) 2 2、仲裁协议、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协议。 (2)仲裁协议的效力:效力: 其一是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其二是排除诉讼管辖权。(例题例题2 2) 3、仲裁机构(民间组织民间组织) 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管理机构)和仲裁协会(监督机构)。返回返回 219 4 4、仲裁程序、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协议选定选定。仲裁不实行不实行

188、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管辖。 (2)仲裁庭的组成。 (3)开庭和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裁决的执行 裁决裁决被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返回返回 220 例题例题1 1: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 B、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遗产继承纠纷 D、劳动争议纠纷 例题例题2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

189、定了仲裁条款,自愿将合同纠纷提请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有关事项存有重大误解。请问甲公司是否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合同?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予以受理?返回返回 221 1 1、诉讼管辖、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管辖。 (4)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审判组织 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

190、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五年。返回返回 222 3、审判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 (1 1)起诉)起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和受理。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书面或者口头)。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一般包括开庭审理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公开宣告判决公开宣告判决等程序。 4、判决和裁定 (1 1)判决。)判决。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作出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如果终审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裁定

19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返回返回 223 一、破产的概念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法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全部财产,以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公平清偿或者因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协议重整重整、和解和解失败而倒闭倒闭的一种法律制度。 破产的作用或破产的目的,主要包括破产还债和破产淘汰作用。 二、破产法的主要内容二、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一)(一)破产标准破产标准 1、实质标准:不能清偿到期

192、债务 2、普通标准(2 2个个):一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不抵债)(资不抵债);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但并非所有达到破产标准的企业均应被宣告破产。在法院监督下,企业可以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和解协议,重整重整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以起死回生起死回生。224 (二)(二)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书面书面)的提出与受理)的提出与受理 1、破产申请的提出。债务人1+11+1提出、债权人实质实质标标准准提出、清算(解散清算解散清算)责任人普通普通标准标准1 1提出。 2、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申请的受理。 (三)(三)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非常设机构非常设机构,由已申报已申报债权的债

193、权人组成) 1、债权申报(有的不必有的不必)。债权人(包括债务人的债务人的保证人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指定,但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对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不享有表决权)。 3、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1/2

194、以上以上。 4、债权人委员会。可以可以决定设立。 225l (1 1)受理管辖)受理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或者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一裁终局制一裁终局制。 (2 2)受理裁定)受理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指定管管理人理人(如清算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或其执业人员等)。 (3 3)受理效力)受理效力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保全措施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中止;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l 226 (四)(四)重顿(重顿(防止破产防止破产

195、) 1、重整申请的提出重整申请的提出 2、重整计划的提出、表决、批准与执行重整计划的提出、表决、批准与执行 3、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4、重整终止(3 3种种)。宣告债务人破产。 (五)(五)和解和解(延期清偿、减少债务数额,属积极措施)(延期清偿、减少债务数额,属积极措施) (六)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六)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消极措施)(消极措施) 2、破产清算 以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费用和公益债务(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 3、破产终结破产终

196、结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作业)(作业)227l 1、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l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l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公益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例题: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公益债务的是(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C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 D、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228l 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终结(正常和非正常)(正常和非正常)并不一定导致破并不一定导致破产。产。l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

197、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经法院裁定认可的;l (2)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l (3)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的;l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的;l (5)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及时提请法院裁定的。(正常终结正常终结) 229l 1 1、标准破产、标准破产l 2 2、重整失败破产、重整失败破产 (1)重整期间,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 (2)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未依法获得批准,或者通过未获批准的; (4)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

198、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l 3 3、和解失败破产、和解失败破产 (1)未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 (2)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或者通过未获认可的; (3)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违法行为成立和解协议的; (4)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经和解债权人和解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230l 1 1、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1)1+11+1提出; (2)1+1+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3)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l 2 2、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 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和解的,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

199、保权利担保权利的,自和解之日起可以可以行使权利。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2/3以上以上。(通过通过认可认可)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效力)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231l (1 1)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 债务人(自行管理时自行管理时)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延期3个月。l

200、 (2 2)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债权分组债权分组表决。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该组债权总额的2/32/3以以上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l (3 3)重整计划的批准与执行)重整计划的批准与执行 自重整计划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裁定批准的,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

201、由管理人监督执行。 232l1 1、债务人提出、债务人提出 (1)标准提出(1+11+1); (2)1+1+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3)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法院受理后、宣告破产前。l2 2、债权人提出、债权人提出 实质标准提出。l3 3、出资人提出、出资人提出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法院受理后、宣告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 (例题例题) 233l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依法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是( )。 A、债权人 B B、债务人 C、债务人的出资人 D 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234某法人

202、企业破产案某法人企业破产案 某法人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裁定予以受理,并同时指定律师为管理人。律师经过调查掌握了以下情况:1、该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货款在1个月前起诉了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2、该企业尚欠某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在贷款时曾为银行提供一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该台设备现值为1000万元;3、乙公司曾为该企业向某建设银行贷款300万元做过保证人,现该企业的贷款尚未偿还。 问题:问题:1、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 2、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3、某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4、

203、乙公司能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5、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破产债权包括哪些?235 万某出资10万元成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妻弟苏某管理该企业。由于苏某管理不善,该企业严重亏损。债权人得知情况后,相继找上门来要求万某清偿债务,万某宣称自己无力还债。债权人随向法院起诉,要求万某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债务。经法院查明,万某在设立登记时并未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请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下列问题: (1)万某能否以自己的劳务出资? (2)万某能否委托自己的妻弟苏某管理该企业? (3)法院能否支持债权人的要求? (4)万某和苏某应如何承担责任? 分析分析:236 (1)不能。投资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

204、能。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3)不能。投资人在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而本案未明确。 (4)万某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苏某应当对万某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237 1 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2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责任)(特殊责任) 是指合伙人依法规定承担特殊责任特殊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特殊责任特殊责任是指一个合伙人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

205、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为限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以及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3 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 (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并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2)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5)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4 4、外商投资合

206、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238l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除此以外除此以外,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等也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39l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普通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的是( )。 A、甲合伙人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 B、乙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C、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 D、因故意或者

207、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提示:提示: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40l 2009年1月20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约定,凡乙对外签订超过1万元以上合同的须经甲同意。3月2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该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了2万元的货物。8月20日,该企业亏损,不能支付丁的到期债务10万元,甲决定解散该企业。8月25日,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对该企业进行清算。经查该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该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

208、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2)该企业有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可折价8万元;(3)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该普通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l 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l (1)乙以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向丙购买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l (2)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241 1、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所多所多的一条是股份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2、设立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只能只能是发起设立,公司成立后成立后发起人即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后才产生成立后才产生董事

209、会、监事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发起人认购35%35%)的方式。 募集设立募集设立的公司的公司成立后成立后股东股东包括发起人、社会公包括发起人、社会公众众和特定对象。特定对象。 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前要产生成立前要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242 1、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1)货币出资。全体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货币出资额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30%。 (2)作价出资。此时,有限公司只评估作价,股份公司要折合成股份。 但但股东不得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210、等作价出资作价出资。 2、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期限(一次(一次或分期)分期) 但分期分期时全体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首次出资额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20%,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时,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3、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为人民币三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为人民币五百万元。243 作业作业1 1:甲、乙均为国有企业,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该协议约定: (1)甲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50万元,商标权作价150万元;乙出资300万元,其中货币90万

211、元,专利权作价210万元。 (2)分期缴付出资,甲、乙的首次出资额为80万元。 (3)公司在某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请问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244 1、股东的权利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包括包括共益权与自益权、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知情权与分红权、诉讼权等。 2 2、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义务 (1)有限责任。 (2)出资义务。否则,除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3)出资填补责任。公司设立时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例题例题) (4)连带责任

21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赔偿责任。245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股权转让 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强制转让、收购转让收购转让(退出公司)(退出公司)和继承转让5 5种种。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以自由转让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法律限制为例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无优先购买权。 (1)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213、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任职期间每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一年内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一般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46 (七)公司债券(七)公司债券 1 1、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条件和程序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年以上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有价证券。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

214、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公司债券的种类公司债券的种类 3 3、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4、公司债券的转让 (1)公司债券的转让场所; (2)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 (3)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247 (八)公司财务、会计(八)公司财务、会计 1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签章人。包括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如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经理。 (2)股东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 2 2、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 (1 1)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作业作业3 3)税前弥补亏损税前弥补亏损 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

215、 税后弥补亏损税后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向股东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利润 248 (2 2)公积金。)公积金。 公积金,又称附加资本附加资本或者准备金准备金,是指不作为利润分配而暂存于本公司有特定用途的基金。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两类。 公积金的用途:公积金的用途: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将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25%。 (3)股利分配的形式。 包括现金股利

216、、股票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等。249 1、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权力机权力机构构作出决议(特别决议)(特别决议)。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连带带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注册资本的变更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资后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特别决(特别决议)议)。 3、种类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250l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司章程规定丙以房产作价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吸收丁加入。后经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

217、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丙以现有可执行的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在3年内补足 B B、丙以现有可执行的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的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也不需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251l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是( )。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252 2、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

218、司债券。划分的意意义义在于两者的转让要求转让要求不同。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期间内(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6年。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有选择权。253 3、公司债券的发行 (1)发行主体。无限制。 (2)发行条件发行条件。重点掌握前前3 3个:个: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219、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净资产额的40%40%; (作业作业2 2)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 1年年的利息。 其中,累计债券余额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偿还尚未偿还的部分。254 作业作业2 2: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曾成功地发行了3年期债券1000万元,2年期债券800万元,1年期债券100万元。2010年9月,该公司计划再次发行债券,已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5000万元,试计算该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的最高限额? 作业作业3 3: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10年

220、度该公司税后净利润为8000万元,法定公积金累计为2500万元。 要求: (1)简述该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2)该公司至少需要再提取多少法定公积金后,可不再提取?255 (1)性质和职权(1111项项)。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权力机构。 其中,7、9、10项职权为特别决议特别决议的事项。 (2)会议种类。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会议召集。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4)会议决议。会议一

221、般一般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2/3以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普通决议)(普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例题例题: 256l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甲、丙表示同意,丙占出资比例的15%,甲占出资比例的4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B B、丙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C、因甲、丙的表决权过半数,所以变更公司形式的

222、决议通过 D D、因甲、丙的表决权未达到2/3以上,所以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不能通过257 l (1)性质和职权(1111项项)。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执行机构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l (2)组成。董事会成员为3 3人至人至1313人人,董事会成员成员中可以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l (3)董事的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l (4)会议召开和决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人一票。258l (1)性质和职权

223、。 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l (2)组成。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比例不得低于1/31/3)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过半数选举产生。l (3)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l (4)会议决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 1次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半数以上监事通过。l (5)监事任职资格的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59l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10万元万元。

224、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l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l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的单一性股东的单一性)。 l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l 与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投资者、法律性质、责任形相比:投资者、法律性质、责任形式、纳税义务不同。式、纳税义务不同。 260l 1、性质和职权l 2、会议种类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有规定六种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例题例题: 3、会议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

225、主持。 4、会议决议 股东出席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普通决议),(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特(特别决议)别决议),必须经出席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3以上以上通过。 261l 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依法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 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C、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D 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62 1、性

226、质和职权l 2、组成l 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五人至十九人。l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的任期 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相同。 4、会议召开和决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二次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并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过半数通过。 263l 1、股份的概念l 股份是以股票股票形式表现的、体现股东权利义务的公司公司资本资本的组成部分。股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法律特征: (1)股份一律平等; (2)股份不可分割(公司资本的最小划分单位); (3)股份可以转让; (

227、4)股份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具有流通性流通性。l 2、股票的概念l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证权证券证权证券)。 264l 1 1、依股东权利义务的不同分类、依股东权利义务的不同分类 (1)普通股。 (2)优先股。优先股是指不受公司盈利大小影响,按照约定的股利率取得股利,并对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股份。 但优先股股东不参与不参与公司决策和红利分配。l 2、依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分类 (1)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 (2)无记名股。l 3、依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的不同分类 四类:四类: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其中,国家

228、股和国有法人股合称国有股权国有股权。 265l 1、股份发行的概念 是指为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筹集资本筹集资本,依照法律规定发售股份的行为。l 2、股份发行的种类(发行目的)(发行目的) (1)设立发行。设立发行是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首次发行股份。根据设立方式的不同,设立发行的对象包括发起人、社会公众发起人、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等。 (2)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依法成立后再次公开发行股份。 新股发行新股发行可分为配股发行配股发行和增资发行增资发行两类: 配股发行是指向公司原股东原股东发行,但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不超过本次股份配售前前股本总额的30%并应采取代代销方式销方式发行。

229、增资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不特定对象)发行。 266l 3、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同次同种类的股份必须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应保持公正性,不允许通过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不正当行为获得非法利益。l 4、股份发行的价格 (1)平价发行; (2)溢价发行。 但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267l (四)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不同的法律特征(四)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不同的法律特征 1、股票表示投资者对公司拥有股东的一系列权利;债券表示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股票所表示

230、的股金不允许退还;债券的本金到期要还。 3、股票的收益不定、风险较大;债券的利息固定,不但要还本,而且要付息。 4、股票的投资者既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债券的投资者只能以货币出资。 5、在公司清算时,债券优先于股票得到清偿。 268 1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企业)(股权式企业) 简称合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主要形式。 2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企业)(契约式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选择性,组织机构具有多样性。 外国合作者可先行先行回收投资。

231、3 3、外商、外商独资独资企业企业(独资式企业)(独资式企业) 简称外资企业,但不包括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法人资格具有选择性。 4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一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69l 在中国的甲公司与外国的乙公司拟定的设立合营企业的协议草案中,下列有关出资方式的约定中,符合规定的是( )。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 B、甲公司以已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C、乙公司以人民币出

232、资 D 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270l 甲公司是一家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企业合同约定分期交付出资,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2009年5月1日,甲公司的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2009年8月1日,甲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 C、2009年11月1日,中国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外国合营者也应同步缴付出资200万美元 D、甲公司的投资总额最多为2000万美元271l (一)董事会制(一)董事会制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33、 董事会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企业章程企业章程规定。l (二)联合管理制(二)联合管理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伙关系)(合伙关系)应当设立联合管理机构,委员不得少于3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代表合作各方共同管理合作企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联合管理机构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企企业章程业章程规定。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会议决议除特别事项特别事项(出席会议的一致通过)(出席会议的一致通过)外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过半数通过。272l (三)委托

234、管理制(三)委托管理制 即委托合作一方或第三人。 但合作企业成立后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批准,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并应当与受托人签订经营管理经营管理合同合同。 273l 2 2、申请、申请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l 3、审批 设立外资企业,由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90

235、天内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审批机关包括商务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府。274 某外国公司拟向中国境内投资,在其拟订的投资计划书中载明以下两点: 1、在中国境内寻找一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合营企业。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外国公司的投资比例为60%,分期缴付出资,外国公司的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在中国境内寻找一中国合作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合作企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外国公司的投资比例为60%。外国公司除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50万美元外,另由该企

236、业担保向某外资银行借款1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国合作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200万美元。外国公司在企业正式投产后的前4年先行回收投资,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残余价值的20%给予外国公司适当的补偿。 请问,该外国公司拟订的投资计划书中载明的事项是否合法?275l 下列组织和人员中,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是( )。 A、国有企业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C、出版社 D D、在集贸市场流动卖菜的农村菜农返回返回 276 1、发票的种类 按照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将发票划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如邮电、铁路、民航等)三种三种。

237、 2、发票的联次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3、发票的领购 税务机关对外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临时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一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下页下页 277 4、发票的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

238、票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限于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5、发票的保管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 5年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返回返回 278 1、直接申报(自行申报)(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和数据电文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其他申报方式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1)简易申报。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

239、,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 (2)简并征期。是指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返回返回 279 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产量或者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分析:分析:A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C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D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返回返回 280 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关税完税价格为50万元,进口时已在海关缴纳关税20万元和消费税30万元,但尚未缴纳增值税。已知海关于2

240、010年8月1日填发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8月18日才缴纳了增值税。假设该公司应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后无法定公休日,要求: (1)计算该公司进口消费品应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 解析:解析: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计算:计算: (1)应纳增值税:(50+20+30)17%=17万元; (2)应缴纳的滞纳金:17(18-16+1)0.5=255元。 返回返回 281 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中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主体、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相分相分离离、多种金融机

241、构并存与分工协作并存与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银行具有以下三大主要职能:三大主要职能:一是发行的银行;二是政府的银行;三是银行的银行。 (2)政策性银行。 我国目前有三大政策性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页下页 返回返回 282 (3 3)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得利润为目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商业银行的商业银行的收益收益主要来源于经营货币所获得的主要来源于经营货币所获得的利息利息。 商业银行的种类最多

242、,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国有商业银行(5 5个个);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三是合作银行。 商业银行以经营业务的种类多、综合性强而被形象地称为“金融百货公司金融百货公司”。 (4)非银行金融机构。 (5)外资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管理和监督外资银行的主管机关。 外资银行有以下四种四种形式:一是外商独资独资银行;二是外国银行分行;三是合资银行;四是外国银行代表处。返回返回 283 (1 1)要式证券;)要式证券;(2 2)文义证券;)文义证券;(3 3)无因证券;)无因证券;(4 4)流通证券;)流通证券;(5 5)货币证券;)货币证券;(6 6)设权证券。)设权证

243、券。返回返回 284l (1)汇兑功能。 是票据最初的功能,解决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支付功能。 是票据最简单、最基本的功能,代替现金的使用。 (3)结算功能。 使收付相抵、债务相冲。票据结算已成为现代经济中银行结算的主要方式。 (4)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如预收货款、延期付款、贴现贴现等,但支票不具有信用功能支票不具有信用功能。返回返回 285 1 1、出票、出票 汇票出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有7 7项项,本票少一项付款人付款人名称名称,支票少一项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承担保证该票据承兑或者付款的责任;出票是单方行为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

244、务。 2 2、背书、背书 即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是票据得以流通流通的基础。 但委托收款背书(代理关系)(代理关系)和质押背书(担保关(担保关系)系)属于非转让背书。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法定禁止背书)(法定禁止背书)。 返回返回 286 3、承兑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主债务人,否则,出票人出票人为主债务人。 承兑不得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拒绝承兑。 4 4、保证、保证 保证是单方行为单方行为,不需经持票人的同意。 保证责任为连带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

245、的追索权追索权。 5、付款 广义上的票据行为。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票据关系随之消灭。 返回返回 287 (1)由持票人或者被追索人向其前手前手行使;行使时应提供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付款的有关证明,否则,丧失丧失对其前手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2)持票人可以不按照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后手无追索权。 (4)出票人、背书人、承

246、兑人、保证人等均为被追被追索人索人(即票据债务人)。返回返回 288l 下列选项中,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先于其前手的权利 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C、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D D、票据债务人无论如何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返回返回 289l 下列有关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A、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需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对

247、持票人付款的票据返回返回 290汇兑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异地异地间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分类:分类: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汇款人选择使用。 程序:程序:汇款人签发汇兑凭证银行受理汇入处理信汇信汇信汇信汇电汇电汇电汇电汇 汇兑汇兑汇兑汇兑返回返回 291托收承付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

248、业。 (2)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 3)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1万元。新华书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1千元。千元。 (4)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收款人选用。返回返回 292委托收款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凭证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

249、款人选用。收款人选用。 (3 3)无金额起点限制。)无金额起点限制。返回返回 293银行卡银行卡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1)适用于同城、异地同城、异地; (2)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对银行卡作不同的分类:分类:如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信用卡和借记卡(是否具有透支功能)(是否具有透支功能)等。 (3)目前,借记卡借记卡已在我国广泛使用。 返回返回 294信用卡信用卡 信用卡可以透支透支。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类:两类: (1)贷记卡 是指发卡银

250、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贷记卡的首月最低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透支余额额的10%;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2)准贷记卡 准贷记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最长为60天。返回返回 295借记卡借记卡 借记卡不可以不可以透支,每卡每日累计在(ATMATM机)机)提款不得超过20000元人民币。 借记卡按功能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如建建行龙卡行龙卡等)、专用卡和储值卡。 (1

251、)转账卡 转账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消费功能。 (2)专用卡 专用卡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其中,专门用途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3)储值卡 储值卡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预付钱包式借记卡(面值或者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返回返回 296国内国内信用证信用证 信用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借贷行为,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货币运动的特殊形式。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受益人(销货

252、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即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开证行开证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信用证;受益人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且处理的是单据单据。返回返回 下页下页 297 (1)仅仅仅仅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2)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不得支取现金。 (3)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即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 (4)信用证为银行信用,开证行开证行负第一性第一性的付款责付款

253、责任任。 (5)开证行在决定受理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保函。 信用证结算图例信用证结算图例:返回返回 298l 受益人受益人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 (销货方)- (购货方) (5)| (4) | (3) | (1) | (8) | (9) | | | | | | | 通知行通知行 -(2)- 开证行开证行 (议付行)- (6)-(付款行) -(7)- 1 1、议付行包括通知行、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和保兑银行;、议付行包括通知行、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和保兑银行; 2 2、付款

254、行包括开证行、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和保兑银行;、付款行包括开证行、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和保兑银行; 3 3、程序:(、程序:(1 1)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并交纳押金和手续费;)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并交纳押金和手续费; (2 2)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寄交通知行;()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寄交通知行;(3 3)通知行审查后转交受益人;)通知行审查后转交受益人; (4 4)受益人审查后按规定装运,并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限内向议付行)受益人审查后按规定装运,并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限内向议付行交跟单汇票议付;(交跟单汇票议付;(5 5)议付行审查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或手续费后将款)议付行审查后按汇票金

255、额扣除利息或手续费后将款垫付给受益人;(垫付给受益人;(6 6)议付行将单据寄交开证行要求偿付;()议付行将单据寄交开证行要求偿付;(7 7)开证行审)开证行审查后向议付行付款;(查后向议付行付款;(8 8)同时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同时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9 9)申请人审查后)申请人审查后向开证行付清票款及费用,赎回单据并提货。向开证行付清票款及费用,赎回单据并提货。返回返回 299要约人要约人受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要约承诺承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返回返回 合同订立程序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人要约人受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要约承诺承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3 32 21 1300l 赵某是集邮爱好者,并以买卖

256、邮票为第二职业。有一天,他在同事李某家看到一套邮票便反复请求最终以200元购得。当时赵某明知该套邮票近期市场价格已涨至800元,但未告知李某。后来,李某得知该套邮票的市场价格后,随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其与赵某的邮票买卖行为。请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l 解析解析: (1)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 (2)在本案中,赵某利用熟悉邮票市场价格的优势及李某没有经验,致使双方邮票买卖行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属于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所以,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返回返回 301 1、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257、院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但该债权专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赡养给付请求权、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代位权基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消极行为而产生。代位权人享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权利。 2、撤销权 (1)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3 3种)种)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撤销权基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积极行为而产生。撤销权人不享不享有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撤销权的时效(1 1年内行使、年内行使、5 5年内消灭年内消灭)。返回返回 302 (一)保证(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保证人和债权人债权

258、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必须必须是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一般而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3、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不以不以债务人不能履行为前提。返回返回 303 (二)抵押(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第三人不转移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对其财产的占有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

259、先受偿优先受偿。 但是,并非并非所有的财产都能用来抵押,如如土地所有权、公益设施等。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2、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返回返回 304 (三)质押(三)质押 1、质押的种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第三人以证券、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以该权利

260、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应当由出质人出质人和质权人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返回返回 305 (四)留置(四)留置 1、留置的概念 留置是指依照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是指因保管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2、留置的期限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61、的,债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上的期限,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提示:提示: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先于质权受偿;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返回返回 306 (五)定金(五)定金 1、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未履行前,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收回或抵作价款抵作价款。 定金合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 2、定金制裁规则、定金制裁规则(与预付款的区别与预付款的区别)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

262、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适用不适用罚则罚则。 3、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例题例题:返回返回 307l 甲、乙签订一奶牛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奶牛,总价款为10000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其余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在乙向甲付清款项前,甲保留该5头奶牛的所有权。 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l 1、在乙未付清款项前,如有1头奶牛死亡,应由谁来承担损失? 2、在乙未付清款项前,乙与丙达成一项转让其中1头奶牛的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无权处分)(无权处分) 3、合同中定金条

263、款的效力如何?返回返回 308 (三)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相互抵销 1 1、法定抵销、法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如如劳务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等。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返回返回 309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提存的概念 提存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

264、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提存机关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 2、提存的情形 有规定4 4种种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其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如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等。 标的物不适于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返回返回 下页下页 310 3、提存的期限和费用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 5年内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提存后的权利义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

265、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例题:例题:甲向乙定制了一套西服,并预先支付了价款,但西服做好后,甲迟迟不来取,乙也无法找到甲向其交付西服,于是半年后乙将该套西服变卖,将所得价款扣除了报酬和保管费用后,以甲的名义存入银行,则乙的行为即属于提存提存。返回返回 311 (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在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原合同约定义务的方式。 2、继续履行的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266、适用不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或者事实上的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返回返回 312 (二)采取补救措施(二)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概念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受损害方请求违约方在消除或者减轻违约后果时采取的特殊救济措施,是一种与强强制履行、赔偿损失制履行、赔偿损失等相对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 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针对质量质量违约而采取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此时受损害方既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可中止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等。返回返回 313 (三

267、)赔偿损失(三)赔偿损失(不具有惩罚性)(不具有惩罚性) 赔偿损失应当遵从以下规则:赔偿损失应当遵从以下规则: 1、赔偿损失规则 2、合理预见规则 3、减轻损失规则 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有以下5 5种种: (1)实际损失=违约金+赔偿金适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情况(也可调高违约金(也可调高违约金补偿性)补偿性); (2)实际损失=赔偿金适用既没有定金,又没有违约金的情况; (3)实际损失违约金选择适用违约金且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情况(过分高于损失时可调低(过分高于损失时可调低惩罚性)惩罚性); (4)实际损失定金选择适用定金且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情况; (5)实际损失=定金+赔偿金适用定金不足

268、以弥补对方损失的情况。 返回返回 314 (四)支付违约金(四)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但但不论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是否已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都应当支付(体现惩罚性)(体现惩罚性)。 2、违约金的适用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以不超过实际损(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失为限);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过分高于(超过造成损失的(超过造成损失的30%30%)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269、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债务。 返回返回 315 (五)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五)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既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也是承担违约的一种方式。 定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主要表现为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对违约行为进行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能并用不能并用。 当事人选择执行后不足以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作业:作业)返回返回 316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向对方

270、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30%,计18万元。后来乙公司违约,致使甲公司损失8万元。甲公司即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计赔偿损失8万元、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46万元。乙公司不同意,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以人民法院可能会偏袒甲公司为由,申请仲裁。 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两公司关于定金数额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该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共计46万元违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 4、乙公司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返回返回 317 1、合同解除的形式 (1)约定解除。约定

271、(协协议议)解除是指因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行为。约定解除属双双方方行行为为,可分为协商一致协商一致解除和附解除条件附解除条件的解除两类。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法定原因(5 5种种)解除合同的行为。法定解除一一般般属单单方方行行为为,可分为不不可可抗抗力力解除和一方违约时受约方一方违约时受约方解除两类。 2 2、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法定原因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对方;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 3、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

272、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返回返回 318 (1 1)流转税类)流转税类(属于间接税间接税类,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4 4种种。 流转税是我国最主要最主要的税种,约占税收总收入的60%左右。 (2 2)所得税类)所得税类(属于直接税直接税类,纳税人与负税人相一致)。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 2种种。 所得税属于终端税种终端税种,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约占税收总收入的30%左右。 (3)财产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房产税(财产税)、车船税车船税(财产税)、印花税印花税(行为税)、契税契税(财产行为税)4 4种种。 (4)资

273、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 2种种。 (5)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和烟叶税5 5种种。 返回返回 319分税制:分税制: (1 1)中央税)中央税(3种)。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 (2)地方税(7种)。 (3 3)共享税)共享税(7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1)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者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算(从价定率)(从价定率)征收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一部分消费税等。 (2)从量

274、税。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量如重量、数量、体积等为依据,按一定定额计算(从量定额)(从量定额)征收的税种,如资源税、一部分消费税等。 返回返回 320 税率是指税额税额与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比例比例或者征收额度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的是征税的深度深度问题。 (1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差别差别(产品、行业、地区)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包括地区差别税额、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和单一定额税率。 (3 3)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各等级分别适用相应的等级税率征税;当征税对象超过某一级距时,仅就超过

275、的部分按较高一级的税率计税,各级税额之和即为应纳税额。 (4)超率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的比率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各等级分别适用相应的等级税率征税;当征税对象比率超过某一级距时,仅就超过的部分按较高一级的税率计税,各级税额之和即为应纳税额。 返回返回 321l 1、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其中,货物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之外的有形动产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l 2、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报关进口的有形动产。l 3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

276、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如如修理汽车、家用电器等)。 但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不包括在内。返回返回 322l 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运输业务 D、电信局在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返回返回 323l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

277、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5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l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8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 其中,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为主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50%以上以上。返回返回 324 (一)基本税率(一)基本税率17%17% 基本税率适用于适用于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除除下列(二)、(三)、(四)项以外的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二)低税率(二)低税率13%1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规定的5 5种货物种货物,适用低税率13%。 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其他货物包括食

278、用盐、农产品、音像制品音像制品(如录音带、录像带等)、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如光盘、磁盘等)等。 (三)零税率(三)零税率(出口退税)(出口退税)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出口原油、天然牛黄、白银等不适用不适用零税率等)。 (四)征收率(四)征收率(不适用进口货物)(不适用进口货物) 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1.6%。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简易办法征收,如销售自来水、销售自产的规定货物如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等。 2.4%。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代销寄售物品、销售死当物品等。 3.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返回返回 325

279、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的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机器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另开具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234元; (2)销售三批同类货物,每批各2000件,不含税销售价格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6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3)将自产的一批外套3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已知该批外套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外套销售价格,每件外套成本为600元,外套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试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计算:返回返回 326 (1)销售机器的销项税额: 10000

280、+234/10000+234/(1+17%1+17%)*17%=0.1734万元; (2)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 200+180+(200+180200+180)/2/2*2000*17%=19.38万元; (3)自产外套的销项税额: 600*600*(1+10%1+10%)*300*17%=3.366万元; (4)当月的销项税额: 上述之和:上述之和:22.9194万元。返回返回 327 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的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进项税额24万元,中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非正常损失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的损失;(2)外购动力燃料

281、支付进项税额2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而无法分开核算;(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3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计算:(1)外购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4-24/4=18万元; (2)销售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0-20*300/(700+300)=1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8+14=32万元。返回返回 328 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已分别按10%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增值税。该批原材料当月加工成产

282、品后全部在国内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8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计算:计算: 1、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100+100*10%)*17%=18.7万元; 2、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8.7+8*7%=19.26万元; 3、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4、应纳税额:34-19.26=14.74万元。返回返回 329返回返回 (一)烟(一)烟(4 4个子目)个子目)(二)酒及酒精(二)酒及酒精(6 6个子目)个子目)(三)化妆品(三)化妆品(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2 2个子目)个子目)(五)鞭炮焰火(五)鞭炮焰火(六)成品油(

283、六)成品油(8 8个子目)个子目)(七)汽车轮胎(七)汽车轮胎(八)摩托车(八)摩托车(2 2个子目)个子目)(九)小汽车(九)小汽车(8 8个子目)个子目)(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十一)高档手表(十一)高档手表(十二)游艇(十二)游艇(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十四)实木地板(十四)实木地板1414个税目、个税目、3030个子目、共计个子目、共计3838个征税项目个征税项目330l 下列选项中,属于委托加工从价定率和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项目是( )。 A、加工费 B、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C、受托方代垫的辅助材料价格 D、受托

284、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返回返回 331l 某公司2009年1月进口卷烟200标准箱,每标准箱(50000支)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计算:计算: (1)复合计税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60000+60000*25%+0.003*5000060000+60000*25%+0.003*50000)/ /(1-56%1-56%)*200=3416万元; (2)应纳增值税:3416*17%=581万元; (3)应纳消费税: 3416*56%+0.003*50000*200/100000.0

285、03*50000*200/10000=1916万元。返回返回 332 某化妆品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2009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68万元,企业已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2)向企业职工发放了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 (3)委托甲公司甲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29万元,支付加工费11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甲公司没有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 已知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30%,试计算: (1)进口环节应纳的

286、消费税; (2)发放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 (3)甲公司应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计算计算:返回返回 333 (1)应纳关税税额:168*25%=42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168+42)/(1-30%)=300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300*30%=90万元。 (2)应纳消费税额:150*30%=45万元。 (3)组成计税价格=(129+11)/(1-30%)=200万元; 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200*30%=60万元。返回返回 334 (一)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一)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1 1、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7 7个)个) 而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不属

287、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简称非应税劳务非应税劳务)。 另外另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2、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所有权或使用使用权权。 3、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土地附着物附着物等。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销售不动产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而不能视为不能视为转让无形资产。下页下页 335 (二)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二)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 1、视同行为、视同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将不

288、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自己新建(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自建行为(复合计税复合计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特殊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行为和兼营免税、减税项目行为的规定,与增值税增值税的规定基本基本相同相同。(例题例题)返回返回 336l 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电冰箱专卖店销售电冰箱并负责运送 B、机场提供运输服务并附设商场销售烟酒 C、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D D、歌舞厅在提供娱乐服务并销

289、售烟酒 分析:分析: A、C分别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B为营业税的兼营行为。返回返回 337 (二)营业税的税率(二)营业税的税率 1 1、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按行业、类别行业、类别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差别的比例税率,在9个税目中主要设置了3%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4个税目)和5%5%两档基本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4个税目)以及5%5%20%20%(娱乐业1个税目)的幅度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2、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有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如某酒店在提供住宿的同时,还用自己的汽

290、车从事运输业务等),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从高适用税率用税率。 返回返回 338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余额为营业额; (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余额为营业额;

291、(4)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余额为营业额;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例题:返回返回 339 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第四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取得贷款业务利息收入60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100万元;(2)取得公司债券转让收入1100万元,债券的买入价为900万元;(3)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15万元;(4)吸收居民存款500万元。 试计算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纳的营业税。 分析计算:分析计算: (1)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计税全额计税=600*5%=30万元; (2)债券转让业务以余额计税余额计税=(11

292、00-900)*5%=10万元; (3)金融服务业务以手续费全额计税全额计税=15*5%=0.75万元; (4)吸收居民存款业务,不征收不征收营业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0+10+0.75=40.75万元。返回返回 340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商品住宅销售,该商品住宅造价5000000元,建成后全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0000元。已知商品住宅的成本利润率为20%,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解析:解析: 自建不动产销售的,其应纳税额为建筑业的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之和。 计算:计算: (1)建筑业的营业税:=5000000(1+20%)(1-3%)3%=185567元;

293、 (2)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60000005%=300000元; (3)应纳税额=(1)+(2)。返回返回 341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规定如下: (1)计税收入(9 9项)项) (2 2)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3 3项)项) 包括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财政补助收入等)。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与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同,不征税收入不属不属于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3 3)免税收入)免税收入(4 4项)项) 如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非营利

294、性组织的收入等。返回返回 342l 例题:例题:某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5万元,能提供有效凭证。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A、25 B、20 C、15 D D、10 分析:分析:实际发生额的25*60%=15万元,大于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故准予扣除的为10万元。返回返回 343l 某企业2009年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510万元,同时该企业为销售货物提供了运输服务,运费收取标准为销售货物收入的10%。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和运输成本为2780万元,期间费用为36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支

295、出180万元),上年度企业自行计算亏损8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60万元。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 )万元。 A、180 B、79.3 C C、49.2 D、46.8 分析:分析:运费收入=3150*10%/(1+17%1+17%)=300万元; 年度利润总额=(3150+3003150+300)- -(2780+360+200+602780+360+200+60)=410万元; 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410*12%=49.2万元。 返回返回 344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296、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余额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另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减按50%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返回返回 345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度的经营业务如下: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22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其中广告费900万元),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

297、,财务费用12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20万元(其中含增值税240万元),营业外收入14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款60万元,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为12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提取职工福利费4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试用直接法直接法和间接法间接法计算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返回返回 346 1、收入总额=(5000+140)=5140万元; 2、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1)销售成本2200万元;(2)销售费用=(1340-900)+5000*15%=1190万元;(3)管理费用=(960-30)+30*60

298、%=948万元;(4)财务费用120万元;(5)销售税金=(320-240)=80万元;(6)年度利润=(5000+140)-2200+1340+960+120+(320-240)+100=34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60-12)+340*12%=68.8万元;(7)三项经费=(300*2%-6)+(300*14%-46)+(300*2.5%-10)=-6.5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5140-4600.3=539.7万元; 4、应纳税额=539.7*25%=134.9万元。返回返回 347 1、收入总额=(5000+140)=5140万元; 2、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200+1340+9

299、60+120+(320-240)+100=4800万元; 3、会计利润=5140-4800=340万元; 4、纳税调整增加额: (1)广告费调增=900-5000*15%=150万元; (2)30*60%=18小于最高限额5000*5=25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30-18=12万元; (3)公益性捐赠调增=60-340*12%=19.2万元; (4)滞纳金调增=12万元; (5)三项费用调增=(6-300*2%)+(46-300*14%)+(10-300*2.5%)=6.5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340+150+12+19.2+12+6.5=539.7万元; 6、应纳税额=539.7*25%

300、=134.9万元。返回返回 348 某居民企业200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其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税后所得为80万元,已知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已在B国缴纳了30万元的所得税。 假设A、B两国分支机构按国内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外国的一致,我国税率为25%,试计算该居民企业应向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 计算计算:返回返回 349 (1)计算A、B两国的准予抵免额 A国:税率20%低于我国税率25%,抵免额=8080(1-1-20%20%)20%=20万元, 当年应补税:补税:10025%-20=5万元; B国:税率30

301、%高于我国税率25%,抵免额=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多缴的30-25=5万元当年不能抵免,可结转下一年度抵免。 (2)计算A、B两国的抵免总额 20+25=45万元 (3)计算实纳税额 实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抵免总额 =(100100+ +100100+100+100)25%-25%-(2020+2525)=30万元。返回返回 350返回返回 (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五)

302、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其他所得(十一)其他所得个人担任独立董事所取得的收入和个人担任独立董事所取得的收入和个人担任独立董事所取得的收入和个人担任独立董事所取得的收入和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本项目征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本项目征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本项目征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本项目征税。税。税。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债券利息收

303、入免征。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属于有价证券的股属于有价证券的股属于有价证券的股属于有价证券的股票转让收入,暂不票转让收入,暂不票转让收入,暂不票转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351l 提示:提示: 1、注意工资、薪金所得中不包括的项目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3、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者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4、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征税 5、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

304、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按偶然所得征税返回返回 352l 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8年7月1日入境,2009年7月1日离境 B、香港同胞乙2008年7月1日入境,期间一次离境25天,再次入境后居住至2009年7月1日离境 C C、华侨丙2009年1月1日入境,期间一次离境25天,再次入境后居住至2010年1月1日离境 D、外籍人员丁2009年1月1日入境,2009年11月25离境返回返回 353返回返回 级数全月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115003021500-45001010534500-9000205

305、5549000-35000251005535000-55000302755655000-800003555057800004513505354返回返回 级数全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11500050215000-3000010750330000-60000203750460000-10000030975051000003514750355返回返回 级数每次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的2002超过20000-50000元3020003超过50000的407000356l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定额与定率相结

306、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是( )。 A、劳务报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 D、财产转让所得返回返回 357 (一)一般方法(一)一般方法(按次计算)(按次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20%20%)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收入(收入- -800800)税率税率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不含不含40004000元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收入收入(1 1- -20%20%)税率税率(不含劳务报(不含劳务报酬)酬) 其

307、中,稿酬所得稿酬所得应减征30%;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还应从收入中附加附加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准予扣除项目和修缮费用修缮费用(每次以800元为限)。 2、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收入(收入- -财产原值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合理费用)税率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收入收入税率税率返回返回 358 (二)特殊方法(二)特殊方法(按月、年、次计算)(按月、年、次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月收入(月收入- -35003500或48

308、004800)税率税率- -速算扣除速算扣除数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年收入(年收入- -成本、费用及损失)成本、费用及损失)税率税率- -速速算扣除数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年收入(年收入- -4200042000)税率税率-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每次收入超过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收入收入(1 1- -20%20%)税率税率-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例题例题)返回返回 359 某个人某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试用全额累进方法和超额累进方法计

309、算其应纳税额。 1、全额累进计算 应纳税额=4000400010%10%-105=295元 2、超额累进计算 应纳税额=15003%+(4000-1500)10%=295元 速算扣除数为:所得额所得额税率税率-超额累进税额=400010%-295=105 其他的速算扣除数可依此计算。返回返回 360l (一)征收方式(一)征收方式 1、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 2 2、自行申报、自行申报 年所得1212万元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两处或者两处以两处以上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

310、,没有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l (二)纳税期限(二)纳税期限 一般为次月次月1515日内日内申报纳税,其他的还有3030日、日、3 3个个月内月内申报纳税等。返回返回 361l 出票行为出票行为 背书行为背书行为l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收款人(背书人)(背书人) 甲(被背书人)甲(被背书人)l | | (再背书人)(再背书人)l 提示行为提示行为 | 付款行为付款行为 | 再背书行为背书行为l (承兑、付款)(承兑、付款) | |l 付款人付款人(承兑人)(承兑人) 乙(再被背书人)乙(再被背书人)l |l 保证行为保证行为 |l |l 保证人保证人 返回返回1 1 返回返回2 2362返回返回 丙丙担保人担保人 甲甲债权人债权人乙乙债务人债务人主合同(担保条款)主合同(担保条款)从合同(担保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从合同(反担保合同)从合同(反担保合同)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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