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17P)课件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68729231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PPT 页数:17 大小:438.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17P)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17P)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17P)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17P)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17P)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17P)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17P)课件(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石化公司安全环保部石化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一、区域一、区域一、区域一、区域位置位置位置位置二、总图二、总图二、总图二、总图布置布置布置布置三、道路、建构筑物三、道路、建构筑物三、道路、建构筑物三、道路、建构筑物四、安全警示标志四、安全警示标志四、安全警示标志四、安全警示标志一、区域位置一、区域位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品储存设施(运输

2、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

3、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其他场所、设施、区域。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

4、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

5、害的区域。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41号号)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产

6、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

7、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三)总体布局符合(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GB50489)、工业企)、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GB50016)等标等标准的要求。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计防火规范(GB50160GB50160)的要求。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8、 3093-1999SH 3093-19992 20 01 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表2.0.1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应小于150m150m,当小于,当小于150m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2 20 02 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书的结论确

9、定。2 20 03 3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表表2.0.1 2.0.1 注:注: 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 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60%,部,部分封闭式的可能减少分封闭式的可能减少30%30%; * *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表表2.0.1 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

10、的卫生防护距离(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 m)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GBZ1-20024.1.4 4.1.4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 ,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GB50016GB50016、GB50

11、160GB50160、GB50074GB50074、GB50183GB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等相关规范的要求。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GB 50160-20084.1.5 4.1.5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外的措施。4.1.7 4.1.7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1. 1. 不宜通过生产区;不宜通过生产区;2. 2. 应采取防止泄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

12、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下列自然灾害因素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下列自然灾害因素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抗震、抗洪、抗地质灾害等设计标准是否符合要范措施。抗震、抗洪、抗地质灾害等设计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求: 1.1.破坏性地震;破坏性地震; 2.2.洪汛灾害(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风暴潮灾害);洪汛灾害(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风暴潮灾害); 3.3.气象灾害(强热带风暴、飓风、暴雨、冰雪、海啸、海冰等);气象灾害(强热带风暴、飓风、暴雨、冰雪、海啸、海冰等); 4.4.由于地震、洪汛、气象灾害而引发的其他灾害。由于地震、洪汛、气象灾害而引发的其他灾

13、害。二、总图布置二、总图布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GB 50160-20084.2.24.2.2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风侧。4.2.3 4.2.3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

14、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4.2.5 4.2.5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4.2.7 4.2.7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

15、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4.1.6 4.1.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4.1.8 4.1.8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4.2.9 4.2.9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下列场所防火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下列场所防火安全间距

16、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范要求: 1. 1.控制室;控制室; 2. 2.变配电室;变配电室; 3. 3.点火源(包括火炬);点火源(包括火炬); 4. 4.办公楼;办公楼; 5. 5.厂房;厂房; 6. 6.消防站及消防泵房;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7. 7.空分空压站;空分空压站; 8. 8.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 9. 9.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GBZ1-20024.2.1.6 4.2.1.6 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时,同时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

17、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严禁将泡沫站设置在防火堤内、围堰内、泡沫灭火系统保严禁将泡沫站设置在防火堤内、围堰内、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区或其他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内;当泡沫站靠近防火堤设护区或其他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内;当泡沫站靠近防火堤设置时,其与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罐壁之间的间距应大置时,其与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罐壁之间的间距应大于于20m20m,且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当泡沫站设置在室内时,且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当泡沫站设置在室内时,其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三、道

18、路、建构筑物三、道路、建构筑物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2008GB 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GB 50016-200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2004GB 50223-20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GB 50011-2001石油化工建(构)筑物设防分类标准石油化工建(构)筑物设防分类标准 GB 50453-2008GB 50453-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GB 50057-

19、2010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第第3434条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装置区、罐区、仓库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四周是否有环形消防车装置区、罐区、仓库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四周是否有环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净空高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道;转弯半径、净空高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与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与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石油化工企业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

20、位;石油化工企业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石油库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公路装卸区的单独出入口除外),石油库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公路装卸区的单独出入口除外),一、二、三级石油库不宜少于一、二、三级石油库不宜少于2 2处;其他厂区面积大于处;其他厂区面积大于5 5万万m m2 2的化的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他货流混行或平交。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他货流混行或平交。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

21、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10000m2 2小小于于20000m20000m2 2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道路路面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宽度不应小于6m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120m,相邻两,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15m。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出入口的道路,应避免与同一条铁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出入口的道路,应避免与同一条铁路平交;若必须平交时,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路平交;若必须平交时,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所通过

22、的最长列车的长度;若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若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应另设消防车道。应另设消防车道。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 1、安全通道;、安全通道;2 2、安、安全出口;全出口;3 3、耐火等级。、耐火等级。建、构筑物抗震设计是否满足建、构筑物抗震设计是否满足GB50223GB50223、GB50011GB50011、GB50453GB50453等规等规范要求。范要求。建、构筑物防雷(感应雷、直击雷)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建、构筑物防雷(感应雷、直击雷)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大型机组(压缩机、泵等)、散发油

23、气的生产设备宜采用敞开大型机组(压缩机、泵等)、散发油气的生产设备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泄压设施是否式或半敞开式厂房。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泄压设施是否满足规定。满足规定。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应满足: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应满足:1 1、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 2、仓库内容严、仓库内容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四、安全警示标志四、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

24、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13-2008AQ 3013-2008第第5.6.2.15.6.2.1条条 企业应按照企业应按照GB 16179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安全标志使用导则)规定,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 2894GB 2894(安全标专及其使用导则)(安全标专及其使用导则)规定的安全标志。规定的安全标志。第第5.6.2.25.6.2.2条条 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第5.6.2.35.6.2.

25、3条条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禁行等标志。第第5.6.2.45.6.2.4条条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栏和警示灯。第第5.6.2.55.6.2.5条条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按照GBZ158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第第5.6.2.65.6.2.6条条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