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职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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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幼儿教师职业过程当中的法律风险解幼儿教师职业过程当中的法律风险解 析析主讲:裴枫主讲:裴枫TEL:15182379718TEL:15182379718课程设置一、基本法律概念的明晰。二、幼儿教师从业过程当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三、幼儿教师自身权益受损时的法律救济一、权利与权力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之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力就是主体以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强制影响和制约自己或其他主体价值和资源的能力。 义务:指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

2、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做的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手段。一、幼儿教师从业过程当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案例1:某幼儿园大(1)班正在两名老师组织下进行户外活动,活动前老师叮嘱小朋友,注意安全,不要拥挤等,玩耍时小朋友甲和小朋友乙相向跑动头部相撞,小朋友乙的头右部起了一个疙瘩,老师当即给孩子找医生看,没有大事,并随即向家长说明,并表示歉意。家长很不冷静,说要到县医院做脑CT,并向上级反映教师服务不好。

3、园长详细了解情况后,再次安排教师到家中看望孩子,并说明做脑CT要分情况,不必做的,做了也对孩子发育不好。请问:如果家长坚持必须要做脑CT,这些因医治孩子的费用幼儿园是否承担? 侵权行为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 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

4、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 ,例如,对损害后果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是未合谨慎;预见到了却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 。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是受他的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各种条件制约的。这些方面也就成为判断有无过错及其程度的重要方面。如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学校人员责任时,坚持“细心的家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过错的衡量标准。过错原

5、则一般适用于对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 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他人受损害,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和过失的主观意志状态往往成为幼儿园民事纠纷的争论焦点,易使幼儿园在法律讼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按推定过错原则,则不必由原告方证明其主张,而由被告方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 2012年7月11日,潍坊昌乐县城关街道6岁女童乐乐在该街道中心幼儿园上课时,毕(音

6、)老师在讲台上弹钢琴,一个同学抢走了乐乐的橡皮。乐乐跟他要,他不给。毕老师从讲台上下来,说乐乐上课说话,让全班同学打她,每人10拳。班里有32个小朋友,除了两名小朋友没有打,其他小朋友每人都打了她10拳。理论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幼儿教师故意实施体罚行为的案例,也是一则真实发生的事情。在这起案件当中,就能体现出毕老师的故意性,一旦成立,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由学校的主体性所决定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应当对乐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王萌和韩飞是幼儿园的同班小朋友。在一次锻炼活动时。王萌不小心把飞盘扔到韩飞身上,两人由争吵发展成扭打,期间一直没有老师前来劝阻,结果王萌再次把飞盘扔向韩飞,

7、飞盘碰伤韩飞的眼睛。经医院诊断,韩飞视网膜受损,视力下降,需上万元的治疗费。韩飞的家长要求王萌的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赔偿。遭双方拒绝,于是便告到法庭。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 此案涉及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问题。 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即加害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本案中,王萌作为肇事者,故意将飞盘扔向韩飞,致使韩飞视网膜受损,视力下降,但他年龄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萌的家长作为他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幼儿

8、园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试行 )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可见,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有过

9、错应当赔偿,没有过错就不予赔偿。因此,幼儿园在学生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 ( 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 ) 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我国民法和相关法律排除了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幼儿园不是王萌的监护人。 但是,幼儿园对其控制范围内活动的幼儿,却负有临时管理的责任。幼儿园作为幼儿的管理者,应当照看幼儿,尽到合理的管理和注意的义务,当孩子之间发生争吵时,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幼儿园有明显的过失,导致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幼儿园要承担的相应责任。 总结:( 1 )幼儿教师的行为对外直接代表着幼儿园的行为,幼儿教师所产生的过失或过错行为也就意味着幼儿园这一法人主体所产生

10、的过失或过错行为。( 2 )在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要确定应当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关键是要分清事故的原因。 ( 3 )判断幼儿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其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行为。 ( 4 )幼儿园应加强依法管理,减少或避免工作中的过错或过失。 案例:一天下午某市小博士幼儿园的小朋友们正在课室内跟老师学唱歌,忽听“啪”的一声响,平常乖巧伶俐的紫凌小朋友随即嚎啕大哭起来。原来,课室房顶上的一支日光灯管突然脱落掉下,砸在紫凌的头部后,又弹落地上炸裂开来。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 这是一起由于课室设施年久失修而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 本案中紫凌的受伤和她父母因此遭受的各种损失是因为幼儿园顶上悬挂的日光灯管

11、意外脱落造成的。悬挂在房顶上的日光灯属于幼儿园的教学设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根据以上规定,幼儿园有义务经常性检查教育活动场所、设等的安全,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如果因疏于管理和检查而发生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造成幼儿或他人损害的,幼儿园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

12、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幼儿园在这种情形下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要按照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即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系不可抗力或受害人、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则可免除其责任。 ( 2 )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幼儿园直接责任人员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思考案例:案例1.大班的张军一天上课时玩游戏机,被李丽老师发现后没收放至办公室。过了很长时间,张军找到李老师,要求归还游戏机。李老师说,已经没收了,就不再归还。几天后,办公室发生盗窃事件,游戏机丢失了。张军

13、的父母得知后要求幼儿园赔偿那台游戏机。但幼儿园的意见则是:张军上课玩时游戏机是错误的,李丽没收行为完全正确。至于游戏机被盗,完全属于意外事件。幼儿园不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的辩解是否成立?幼儿园应否赔偿?案例 在幼儿园上课期间一孩子推倒另一孩子造成孩子咬伤舌头 ,经住院治疗已出园,请问孩子家长和学校责任如何区分 ?案例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14、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

15、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总 结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教师违反教师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故意不完成保育教育任务给保育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是指教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保育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后果,而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这里所说的保育教育任务,是依照聘任合同的约定岗位职责所明确的教师应当完成的保育教育任务。2.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体罚幼儿,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想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幼儿的身体健

16、康的侵权行为。教师偶尔有轻微体罚幼儿没有后果且经教育改正的,不视为构成此项违法行为。3.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指教师的人品或行为严重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的职业道德,严重有损为人师表的形象和身份,在社会上和幼儿中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执法机关及处理:(1) 幼儿园教师凡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之一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解聘包括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幼儿园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也包括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2) 教师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3) 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对幼儿园和幼儿造

17、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处理,也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幼儿教师自身权益受损时的法律救济案例 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11月26日,王某在某幼儿园处被聘任为幼儿教师,期间幼儿园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11月26日,幼儿园无故将王某辞退,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王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分析: 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

18、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幼儿园聘任幼儿教师,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哪些权利?1、工资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

19、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幼儿园作为用工单位,应当在建立正式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会承担两倍工资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可以再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正常工资的80%。 关于幼儿教师在签订劳动合同当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注意接下来的一个案例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幼儿教师聘用协议书幼儿教师聘用协议书幼儿教师聘用协议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商议,特订立此协议书,具体事宜如下:一、聘方(甲方):_幼儿园,被聘方(乙方):姓名:_ 性别 _ 籍贯_二、

20、聘用期限:自 _ 年_月_日 至_ 年_月_日三、聘请待遇:1.每月_元,包括假期和节假日。2.奖金:按学校教师考评方案兑现.四、其它事宜:1.乙方要服从学校(甲方)的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学校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3.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学校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

21、关法律责任。4.在合同未到期时,乙方意欲辞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申请5.乙方在聘期被学校解聘或经学校允许主动辞职,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6.甲方在工作每满月三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7.乙方聘期已满,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全发。8.本协议自_年_月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XX幼儿园 乙方:日期: 日期:幼儿教师自身心理需要调节,避免走向犯罪的道路。例如: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教育机构财产的法律责任 主要表现在幼儿园内或周围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所谓结伙斗殴,是指出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或其他动机而成帮结伙地进行殴斗;所谓寻衅滋事,是指在幼儿园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

22、,进行破坏骚扰等。 幼儿园内部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一般是因与领导或同事之间闹矛盾、纠纷或者因对工资、待遇等方面不满引起的。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有的是因为个人私怨,有的是因单位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之间闹纠纷,还有的纯属无理取闹。扰乱教育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 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是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公民个人。包括社会人员和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其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执法机关及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结果,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 情节较轻,危害后果和影响不大,可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2) 情节较重,致使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影响恶劣,致使幼儿园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给予刑事制裁。 培 训 结 束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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