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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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政策与法规Teacher:杨洁Tel:13708017375Email:1第一章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旅游法概述2第一节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及概念旅游法的产生及概念3一、旅游业的发展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活动产生与原始社会末期,经过了漫长的奴隶和封建社会,其内容与形式都在发生变化,既有以经济为目的的旅游经商活动,也有以公务为目的的国事访问,更多的则是观光消遣旅行、文化修学旅行,宗教旅行等。问题:问题:“近代旅游业之父”是谁?4(一)近年来世界旅游发展的(一)近年来世界旅游发展的特点特点1、世界旅游市场出现新格局;2、度假旅游呈持续增长之势(2012年中国旅游城市总排名、2012年中

2、国旅游景区总排名);3、休闲度假与旅游体验逐步迈上大众化渠道(恩格尔系数);4、旅游市场的供求内容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旅游产品)。6(二)世界旅游业未来的(二)世界旅游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向1、市场细分化趋势;2、彰显区域文化特色的度假胜地将成为主流产品和重要支柱;3、旅游者追求更为灵活多变的旅游方式;4、在旅游中追求更多的参与性和娱乐性;5、“银色市场”不断扩大;6、对旅游安全更为重视;7、区域旅游势头不减。9二、旅游法的产生二、旅游法的产生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一)旅游法产生的经济基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进行旅游活动的条件:主观因素

3、:可支配收入、余暇时间客观因素:旅游资源、旅游配套设施(二)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向立法提出的客观要求、关于旅游业的法律地位、关于旅游业经营者的法律地位问题3、关于旅游者权益保护问题、关于旅游资源和旅游基础设施管理及保护问题、关于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关于旅游管理体制问题10三、世界旅游立法概况三、世界旅游立法概况(一)国际旅游公约、条约和协定(一)国际旅游公约、条约和协定1、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在我国1958年10月18日生效。2、国际航空运输协定,1944年在芝加哥签订。3、关于铁路旅客及行李运输的国际公约,1970年2月7日在伯尼尔签订。4、关于

4、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1970年4月23日在布鲁塞尔签订。5、国际旅馆业新规程,1981年11月2日由国际旅馆协会理事会通过。6、关于制止在航空器内犯罪等国际公约。三个公约。11(二)发达国家的国内旅游立法(二)发达国家的国内旅游立法1、美国的旅游立法2、日本的旅游立法3、其他国家的旅游立法三、世界旅游立法概况三、世界旅游立法概况12四、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四、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1 1、旧中国的旅游业、旧中国的旅游业2 2、新中国改革开放前的旅游、新中国改革开放前的旅游业业3 3、改革开放后的旅游业、改革开放后的旅游业131 1、旧中国的旅游业、旧中国的旅游业背景(内忧外患的国情)

5、背景(内忧外患的国情)由于需求规模的限制,旅游业在中国出现得比较晚。帝国主义列强出于侵略和扩张的目的,在中国修筑铁路,强制通商口岸。随着现代化交通设施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国内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便产生了中国近代旅游业。141 1、旧中国的旅游业、旧中国的旅游业旧中国的旅游业首先出现在20世纪初的上海上海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同时也是与外部世界联系和交往最多的城市问题:问题:中国第一个旅行社是谁建立的?在哪里建立的?1519231923年春,首次组织国内观光团赴杭年春,首次组织国内观光团赴杭州旅行后又组织了秋季赴浙江海宁的州旅行后又组织了秋季赴浙江海宁的观潮旅行。观潮旅行。19241924年出版年

6、出版旅行杂志旅行杂志,专门宣传,专门宣传中国的风景名胜和自然风光。中国的风景名胜和自然风光。19271927年年6 6月更名为中国旅行社并确定了月更名为中国旅行社并确定了其业务宗旨其业务宗旨“导客以应办之事,助人导客以应办之事,助人以必需之便。如舟车舱之代订,旅社以必需之便。如舟车舱之代订,旅社铺位之预定,团体旅行之计划,调查铺位之预定,团体旅行之计划,调查研究之入手,以致轮船进出日期,火研究之入手,以致轮船进出日期,火车来往时间,均在旅客所急需者车来往时间,均在旅客所急需者”内部组织机构扩大为七部一处,而且内部组织机构扩大为七部一处,而且经营范围也逐步扩大经营范围也逐步扩大19471947年

7、在伦敦举办的首届世界旅游博年在伦敦举办的首届世界旅游博览会上,中国旅行团以巨幅览会上,中国旅行团以巨幅“中国名中国名胜图胜图” ” 参展。参展。17这一时期中国的旅游业这一时期中国的旅游业是由境内旅游转向境外是由境内旅游转向境外旅游的。旅游的。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比较局限,旅游主体地比较局限,旅游主体不广泛,虽然有旅店建不广泛,虽然有旅店建起但是规模小,高档次起但是规模小,高档次的住宿设施少。的住宿设施少。总之,迫于当时中国内总之,迫于当时中国内忧外患的国情,中国的忧外患的国情,中国的旅游业未能全面发展。旅游业未能全面发展。182 2、新中国改革开放前的旅游业、新中国改革

8、开放前的旅游业背景(政治的需要):背景(政治的需要): 建国后,生产力水平低,人们对旅游的需求不高,缺乏发展的市场条件。建国初期政治环境的需要(新生的中国需要同其他国家搞好关系,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对中国实行封锁政策)。这一时期是中国旅游业性质扭曲的时期。19新中国的首家旅行社新中国的首家旅行社-华侨服务社华侨服务社1949年11月,在福建省厦门市诞生我国第一家国营旅行社华侨服务社。专门负责接待海外侨胞归国探亲和观光旅游。201952年,“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在我国召开。由于接待工作需要,经政务院批准,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于1954年4月15日成立。这一旅行社属于国有,而非私营,其真正的目

9、的在于搞好政治关系而不是营利。而且在其建立初期面向的对象主要是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2120世纪50年代后期,自费来华增多,最初是原苏联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客人。后来,由于中苏关系恶化,这类客人减少,与此同时,西方国家来华访问者增多。60年代中期,欧美成为我国旅游业的主要客源市场。周恩来总理出访亚非14国之后,第三世界国家访问者增多。221964年,中国旅行和游览事业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成立。主要职能主要职能(1)负责管理外国自费来华旅游者的接待工作。(2)领导国内各地国际旅行社及其直属机构的业务,组织我国公民出国旅(3)负责有关旅游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和宣传工作。2360年代中期,我国旅游业

10、因为政治原因跌入低谷。1971年,周恩来召开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提出“宣传自己,了解别人”的方针,此会议后,中国旅游业出现转机。1973年中国华侨旅行总社恢复成立,1974年更名为中国旅行社总社。24新中国改革开放前旅游业新中国改革开放前旅游业特点归纳特点归纳背景环境:背景环境:(政治)建国之后,巩固社会主义政权为第一要务,对外封闭锁国;(经济)实行计划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落后,经济短缺。基本任务:基本任务:服务于外交工作的需要,“宣传自己,了解别人”。发展类型:发展类型:有选择的入境旅游。企业经营:企业经营:不计成本,国家补贴。产业规模: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不完整,且总体规模很小。政府干预方式

11、:政府干预方式:通过国营企业直接介入。253 3、改革开放之后的、改革开放之后的旅游业发展旅游业发展一、以入境旅游为主的发展一、以入境旅游为主的发展阶段(阶段(197880197880年代中期)年代中期) 改革开放政策推出后,由于我国的经济状况制约了国人对旅游的需求,国内旅游需求市场尚未形成规模。我国实行“不提倡,不鼓励,不反对”的政策。 这一阶段,我国尚未将旅游业的性质明确定义为经济性产业,入境旅游者的接待工作仍带有某种程度的政治色彩。26二、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并行发二、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并行发展阶段(展阶段(80 80 年代中期年代中期19971997年)年)1、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

12、经济快速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旅游市场迅速发展。2、国家对待国内旅游的政策是“因地制宜,正确引导,稳步发展”进入90年代后,转变为“积极发展”。3、对旅行社行业结构做出调整,产生了专门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第三类旅行社。4、1991年,我国明确将旅游业的性质界定为产业,并将旅游业列为需要加快发展的第三产业中的重点。27三、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和处境三、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和处境旅游全面发展阶段(旅游全面发展阶段(19971997年至今)年至今) 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并宣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正式允许旅行社行业开展出境旅游

13、业务,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形成。28简要归纳改革开放后中国简要归纳改革开放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背景环境:背景环境:工作重点转移,急需外汇;对内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实行改革开放;国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基本任务:基本任务:拓宽外汇创收渠道;90年代后期转为发展创汇、拉动内需、提升国民素质。发展类型:发展类型: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调整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全面提升国内旅游”。企业经营:企业经营:强调经济效益;建设现代企业制度;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产业规模:迅速发展,持续扩大,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政府干预方式:政府干预方式:

14、通过制定和颁布政策、法规、标准等方式实行“政府主导”。29以上概述可知:旅行活动的以上概述可知:旅行活动的发展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发展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有直接的关系。有直接的关系。任何时期的旅游活动都是政任何时期的旅游活动都是政治经济的产物治经济的产物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旅游业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旅游业正蓬勃发展。正蓬勃发展。30(二)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二)我国旅游法制建设1 1、旅游法、旅游法2 2、旅游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旅游行业管理法律法规(1)旅行社管理方面;(2)旅游饭店管理方面;(3)导游人员管理方面;(4)出境游管理方面;(5)旅游安全管理方面;(6)旅游投诉与纠纷处理方面。3 3、

15、与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31五、旅游法的概念五、旅游法的概念(一)(一)旅游法的概念旅游法的概念旅游法又称旅游法规,它是以旅游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广义:广义: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标准、规范等。狭义:狭义:专指旅游基本法。我们所称旅游法或旅游法规,特指广义的旅游法。32(二)(二)旅游法的调整对象旅游法的调整对象四个主体:四个主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企业)、旅游者、旅游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四个主体构成二种关系:四个主体构成二种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纵向关系)、平等主体的

16、民事关系(横向关系)33(三)(三)旅游法的特征旅游法的特征()权威性()权威性违反即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强制性()强制性旅游法的实施同其它法律一样,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稳定性()稳定性立法相对滞后于现实的发展。()规范性()规范性一般法律条文包含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逻辑结构。34(四)旅游法的作用(四)旅游法的作用1.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2.规定旅游法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3.丰富部门法的体系35第二节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36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及其特征(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旅游法

17、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杖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问、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经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一旦被旅游法律调整后,就具有旅游权利义务的内容,成为旅游法律关系。例如:旅游合同的约定,即是在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37(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特征: (1)旅游法律关系以旅游法律法规为前提; (2)旅游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自愿设立的; (3)旅游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38

18、特征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特征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旅游法律规范为前提旅游法律规范为前提如果没有旅游法律规范,旅游法律关系就无从产生。有了旅游行政法律规范,才有可能产生旅游行政许可、旅游行政处罚、旅游行政复议等法律关系有了刑事法律规范,才有可能产生旅游刑事关系许多社会关系因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确认,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而只能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如恋爱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同乡关系等属于伦理道德规范调整范畴,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不是法律关系,不属于旅游法规调整的范围39特征二:旅游关系是平等主体特征二:旅游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自愿设立的之间自愿设立的旅游法律关系是属于思想范畴

19、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的意志性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要通过当事人真实的意思的表示而建立旅游法律关系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40特征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实特征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现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在各种旅游法律关系得不到正常实现的情况下,国家就运用强制力来保证其实现国家强制力体现为审判机关(审判旅游纠纷和旅游犯罪)、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和旅游行政处罚机关等国家机关职权活动41二、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旅游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旅游法规所确认的、享有一定权

20、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社会组织。 作为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与其他任何法律关系主体一样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2)行为能力(年龄,智力,精神状况)3)单位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法人)421 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每个公民都终生享有。如民事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才享有的,往往受到法定年龄和政治条件的限制。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32 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律关系

21、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或能力,以权力能力的存在为前提公民的行为能力因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44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智力健全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453 3)单位

22、的行为能力和权利)单位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能力单位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失单位=法人+其他组织46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主要包括:主要包括:(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3)旅游企业(4)旅游者(5)旅游组织471 1)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旅游行业的部门,但在行政级别上略低于部委,行使旅游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国内和国际旅游事务。地方旅游局是地方人民政府旅游工作的行政主管机构,受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主要受国家旅游局领导。48

23、2 2)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府管理部门旅游资源管理部门旅游资源管理部门是指对名胜古迹、园林、文物和自然风光等旅游资源进行管理的部门多数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其任务是管理游览场所,为旅游者观赏、凭吊、瞻仰和娱乐等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工商、公安、税务、海关、外事、财政、物价、城建、宗教等部门493)3)旅游企业旅游企业旅游企业是各类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部门、旅游商店等的总称旅游企业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这种能力要受到其业务范围的限制504 4)旅游者)旅游者旅游者=国内旅游者+境外旅游者国内旅游者=参加国内各地旅行游览的中国

24、公民+出国旅行游览的中国公民境外旅游者主要是指来我国、回国或到内地参观、旅行游览、探亲、访友考察、探险、从事商务、体育、修学、学术交流以及参加会议、宗教等活动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我国港澳台同胞515 5)旅游组织)旅游组织国内旅游组织+外国旅游组织外国旅游组织同我国旅游组织发生业务往来时,即成为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旅游组织一般都具有法人资格52(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也称为标的。通常主体都是围绕一定事物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会失去目标,权利和义务是否实现也无法衡量。成为

25、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三个条件: 必须是一种资源,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并具有价值; 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必须具有可控制性。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有: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531 1)物)物物是指现实存在的人们可以控制、支配的和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一切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如: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物是旅游法律关系最为普遍的客体542 2)行为)行为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而不是人的任何行为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是积极的行为。如签订旅游合同不作为是消极的行为。如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553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人类脑力劳动的

26、成果,属于精神财富。例:作为旅游产品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作为旅游企业商标专用权客体的商标; 作为旅游文学作品著作权客体的科学、文学、艺术成果等。564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如人身自由、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精神利益一般作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57(三)(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58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主体一方在法定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各种旅游活动,以实现自己的旅游目标(利益)。权利权利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某种权能

27、或利益权利表现为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法院或有关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护其权利,使自己的法定利益得到实现59公民的权利表现为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诉讼权利等法人的权利由法律规定或由法人所确认的法人章程来确定。如国家机关的法人的权利表现为依法执行公务的职权或权利;旅游企业单位的权利表现为旅游生产经营权及与旅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名誉权、名称权等权利6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职权与公民、法人的权利权利是有区别的。(4个方面) 1)权利体现平等的关系,而职权代表国家,体现命令和服从的管理; 2)权利与公

28、民个人利益或特定单位的利益直接相联系,而职权只能代表国家或集体的利益,绝不意味着行使职权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3)权利可以行使,可以转让,也可以放弃,而职权意味着职责,必须行使,放弃职权就是失职,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4)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只能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不能通过自己的力量或借助其他私人力量进行强制保护,而职权总是与国家强制力联系在一起的。61旅游权利的含义包括2个方面:1)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依法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旅游者有权购买或不购买某个旅游产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旅游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旅游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人、财、物的摊派622)二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

29、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旅游行程、价格进行明确说明;旅游景区、景点经营商有权要求旅游者不要在禁止拍照的地方拍照63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主体一方为了满足对方某种利益上的要求,必须履行一定行为或不履行一定行为,就是当事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进行或不进行一定的旅游活动,从而履行自己的旅游责任。义务义务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表现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如果不履行义务,或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国家给予的法律制裁法律义务的规定,是为了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旅游义务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义务,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旅

30、游法律规范必须履行的职责。负有义务者不履行,要受到法律制裁。64旅游义务的含义包括2个方面:1)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作出一定的行为例:旅行社在收取旅游者支付的费用后,必须按约定组织旅游者旅游游览,为旅游者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增加费用、减少活动项目652)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例:旅游社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66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的关系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的关系 不同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负有不同的旅游义务,旅游义务不仅是多样的,而且往往和旅游权利相对应例:旅游者租赁旅游大巴 在此租赁关系中,汽车租赁公司享有向旅游者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负有提供大巴汽车给

31、旅游者使用的义务;旅游者享有使用租赁公司汽车的权利,同时负有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的义务67三、旅游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三、旅游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需要符合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旅游法律法规的存在;二是旅游法律事实的存在。(一)旅游法律事实的概念(一)旅游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亡的各种事实的总称68 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重要区别,主要表现在3 3个方面个方面:1 1)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事实事实 它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许多事实也许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事过境迁拿不出证据证明,对这样的事实就不能认

32、定为法律事实(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推定的除外)。692 2)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事实 它是法律规范社会的产物,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律事实,所以法律事实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703 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义的事实 如果事实没有对法律产生任何影响就不能称为法律事实例: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每日常规的起居、用餐等活动,一般不被认为是法律事实。但如果由于饭店提供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导致旅游者食物中毒,则可被认为是法律事实,从而引起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71(二)法律事实的种类(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

33、的法律事实有多种分类法旅游事件和旅游行为(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旅游事件旅游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亡的客观事实,如出生、死亡、自然灾害、战争等; 旅游行为旅游行为是指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根据个人的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法律事实是包含旅游活动在内的所有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亡的最经常的事实。72确认式旅游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旅游法律事实(按事实的存在方式而作的分类)确认式法律事实指的是只有当该事实得到确认之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反的是排除式法律事实,指的是只有该

34、事实被排除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确认式法律事实是法律事实的正态存在形式。它意味着只有当某一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出现时,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只有完成婚姻登记之后,婚姻法律关系才能形成。而没有重婚一般是用来确认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形成的,只有没有重婚才能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没有重婚不是一种正态的事实存在,所以是排除式法律事实。再例如,旅游者与旅行社签署旅游合同,这是旅游者与旅行社旅游法律关系形成的的确认式法律事实;而合同的签订没有采取欺诈、胁迫手段,则是排除式法律事实。73单一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按照引起法律后果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具有单数形式还是复数形式)单一的法律事实是无需其他

35、事实出现就能单独引起某种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出生、死亡和放弃债权等,都是单一的法律事实,这种事实一旦出现,就会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事实构成是法律事实的复数形式,是由数个事实同时出现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多数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或消灭,必须以同时具备数个事实为条件,缺一不可,例如,旅游合同关系就至少同时具备数个事实后始得成立:一方要约、一方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等等。74(三)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三)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更和终止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不是随意的,必须符合2方面的条件:1)抽象的条件,即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存在,这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终止

36、的前提和依据;2)具体的条件,即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的存在,它是法律规范中假定部分所规定的各种情况,一旦这种情况出现,法律规范中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有关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就发挥作用,从而使一定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751.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指的是因某种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例:合法旅游合同的签订就会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监督。762. 2. 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的是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已经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改变。

37、如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改变与旅游者约定的旅游线路、交通方式、住宿条件等,则会引起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变更。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绝不是随意的,它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制除不可抗力或主体间事先协商取得一致以外,不得随意变更法律关系,否则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73. 3. 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完全终结。在实践中,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主要表现为各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如旅游合同的圆满履行78(四)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四)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对侵犯旅游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791 1、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2)冲裁机关3)司法机关802 2、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1)行政措施2)民事措施3)刑事措施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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