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专题5家庭与婚姻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湖南专用)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68703835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64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专题5家庭与婚姻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湖南专用)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专题5家庭与婚姻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湖南专用)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专题5家庭与婚姻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湖南专用)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专题5家庭与婚姻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湖南专用)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专题5家庭与婚姻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湖南专用)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专题5家庭与婚姻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湖南专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专题5家庭与婚姻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湖南专用)(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选修五选修五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专题5 5 家庭与婚姻家庭与婚姻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例例1 1】赵某10岁时父母离婚,其随母亲刘某生活,不久,刘某与方某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将赵某抚养成人。方某因病去世,赵某继承了方某的部分财产,时隔一年,赵某的生父也因病去世,赵某帮助料理完后事,要求与其父后妻王某共同继承财产。王某指出,赵某已经继承了继父的财产,不能再继承

2、生父的财产。赵某是否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为什么?【方法】回答此题时,要求把握如下知识:继承权利及顺序,婚姻法对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对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答案】 (1)赵某有权再继承生父的遗产。(2)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在享有对继父或继母遗产继承权的同时,能够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因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不能借口其已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而限制或剥夺其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婚姻自由,

3、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具体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4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的权利的规定(1)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

4、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6)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5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夫妻双方有各自 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还明确规定了夫妻个

5、人财产的范围。我国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3)婚姻法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观点1】“离婚分一半”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所以说“离婚分一半”的说法只是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这个问题上有一定道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