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第十八章 法律对人的行为方式改变的影响 《法律社会学》授课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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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法律对人的行为方式改变法律对人的行为方式改变的影响的影响n n法律能够对人的行为方式产生影响,但法律并不法律能够对人的行为方式产生影响,但法律并不必定能够彻底改变人的行为方式。法律改变人的必定能够彻底改变人的行为方式。法律改变人的行为方式需要诸多条件,如民意、强制、技术手行为方式需要诸多条件,如民意、强制、技术手段、意识形态、合法性等。历史上,人的行为方段、意识形态、合法性等。历史上,人的行为方式既有通过法律得以改变的例子,也有通过法律式既有通过法律得以改变的例子,也有通过法律难以改变的例子。美国禁酒令和北京禁放令都是难以改变的例子。美国禁酒令和北京禁放令都是法律难以彻底改变

2、人的行为方式的例子。法律难法律难以彻底改变人的行为方式的例子。法律难以改变人的行为方式的主要原因在于个体需要与以改变人的行为方式的主要原因在于个体需要与社会目的之间的冲突。一般而言,通过法律改变社会目的之间的冲突。一般而言,通过法律改变人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主要模式:立法和诉讼。二人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主要模式:立法和诉讼。二者各具优长,在价值理念、作用方式和执行方式者各具优长,在价值理念、作用方式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 一、立法一、立法 n n1917年12月18日,美国参众两院将一份关于禁酒的共同决议案提交各州审议,到1919年1月16日,美国48个州中的36个州批准了

3、该决议案,该决议案因此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这就是于1920年1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宪法第18条修正案,也称禁酒令(Prohibition)。该法令经常被当做法律不能改变人的行为方式的一个典型案例。 二、效果二、效果 n n禁酒令得到了广大民众,全国禁酒改良党、基督教妇女禁禁酒令得到了广大民众,全国禁酒改良党、基督教妇女禁酒会、反酒馆联盟等众多团体,以及众多法学家、社会学酒会、反酒馆联盟等众多团体,以及众多法学家、社会学家的大力支持,但由于这一法令与人们的习惯相冲突以及家的大力支持,但由于这一法令与人们的习惯相冲突以及在实际执行上的各方面困难,禁酒令遭遇到法律史上前所在实际执行上的各方面困难

4、,禁酒令遭遇到法律史上前所未有的尴尬处境。未有的尴尬处境。n n第一,禁酒令并没有减少酒的消费和生产。第一,禁酒令并没有减少酒的消费和生产。n n第二,禁酒令并没有减少犯罪。第二,禁酒令并没有减少犯罪。n n第三,禁酒令并没有提高人们的健康和卫生水平。第三,禁酒令并没有提高人们的健康和卫生水平。n n第四,禁酒令的执行加重了政府的负担。第四,禁酒令的执行加重了政府的负担。n n第五,禁酒令使美国的酿酒业遭受重创。第五,禁酒令使美国的酿酒业遭受重创。n n第六,禁酒令带来了公共官员的腐败。第六,禁酒令带来了公共官员的腐败。n n第七,禁酒令降低了人们对政府和法律的信任度。第七,禁酒令降低了人们对

5、政府和法律的信任度。 三、废止三、废止 n n1933年2月20日,美国国会将宪法第21条修正案提交各州审议,同年12月5日,该修正案经美国36个州批准正式生效。第21条修正案规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18条现予废除”。一、立法一、立法 n n1986年,为限制因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危害,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烟花爆竹实行“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方针。n n1993年10月12日,“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全体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 二、执法二、执法 n n

6、禁放禁放公布之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为公布之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为禁放禁放的实施做了大量工作。这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和大力执法。的实施做了大量工作。这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和大力执法。n n在宣传教育方面,按照在宣传教育方面,按照禁放禁放规定,各级政府、街道办规定,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开展禁放宣传教育的义务,为此,北京市事业单位,都有开展禁放宣传教育的义务,为此,北京市各单位主要做了如下工作:各单位主要做了如下工作:n n一是宣传一是宣传禁放禁放。n n二是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7、二是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n n三是对违禁行为予以曝光。三是对违禁行为予以曝光。n n四是进行守法宣传。四是进行守法宣传。n n除宣传教育外,北京市政府还加大执法力度,堵源截流。除宣传教育外,北京市政府还加大执法力度,堵源截流。三、效果三、效果 n n初期效果良好,1998年后执行效果逐渐不理想,禁放法规处于尴尬境地。 一、法律与行为方式一、法律与行为方式 n n美国禁酒令和北京禁放令都是法社会学上法律难美国禁酒令和北京禁放令都是法社会学上法律难以改变人的行为方式的经验素材。在理论上,多以改变人的行为方式的经验素材。在理论上,多数学者也是要么认为法律难以改变习惯和习俗,数学者也是要么认为法律

8、难以改变习惯和习俗,要么认为法律只有沿着正在发生的社会变迁的方要么认为法律只有沿着正在发生的社会变迁的方向才能改变人的行为方式。孟德斯鸠、卢梭、萨向才能改变人的行为方式。孟德斯鸠、卢梭、萨维尼和萨姆纳等人基本上持有与之类似的看法。维尼和萨姆纳等人基本上持有与之类似的看法。 n n孟德斯鸠不主张用法律去改变习俗。卢梭也强调孟德斯鸠不主张用法律去改变习俗。卢梭也强调了习俗的顽固性。萨维尼则强调非理性的、根植了习俗的顽固性。萨维尼则强调非理性的、根植于遥远过去的传统对法律的制约。萨姆纳于遥远过去的传统对法律的制约。萨姆纳( (W.G.SumnerW.G.Sumner) )则试图通过强调民俗的社会基础

9、来则试图通过强调民俗的社会基础来说明立法的困难。说明立法的困难。 一、法律与行为方式一、法律与行为方式n n法律能够影响人的行为方式,并不意味着法律必定能够最终彻底改变(transform)人的行为方式。通过法律去改变人的行为方式,需要意识形态、执法力量、执法技术、长时期的坚持等各种条件,同时也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大体而言,法律对人的行为方式的改变,伴随有一个法律与社会相互作用的长期磨合过程,法律对人的行为方式有多大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过程的最终效果。二、社会目的与个体需要二、社会目的与个体需要 n n法律难以改变人的行为方式的重要原因在于社会法律难以改变人的行为方式的重要原因在于社会目

10、的与个体需要之间的矛盾冲突。人既有物质需目的与个体需要之间的矛盾冲突。人既有物质需要,也有文化需要。习惯和文化对人具有很强的要,也有文化需要。习惯和文化对人具有很强的制约作用。一般来说,需要总是与个体紧密联系制约作用。一般来说,需要总是与个体紧密联系在一起,体现为人的一种在一起,体现为人的一种“ “切肤的切肤的” ”迫切感受和迫切感受和惯性诉求。相对于个体需要而言,法律一般体现惯性诉求。相对于个体需要而言,法律一般体现有某些社会目的。当个体需要与社会目的发生冲有某些社会目的。当个体需要与社会目的发生冲突,而个体需要又十分迫切,或者社会目的使得突,而个体需要又十分迫切,或者社会目的使得个体感到十

11、分不适应时,人们就更有可能因为社个体感到十分不适应时,人们就更有可能因为社会目的的相对遥远和虚缈而背离社会目的,屈从会目的的相对遥远和虚缈而背离社会目的,屈从于个体需要。这样,法律也就难以继续执行下去于个体需要。这样,法律也就难以继续执行下去了。了。 三、立法与诉讼三、立法与诉讼 n n两种权利保护方式与法律在改变人的行为方式上的立法模式和诉讼模式在很多方面其实是相通的。立法模式通过立法为公民设定义务,并强制性地让公民履行义务来改变人的行为方式,诉讼模式则通过授予公民起诉权,以促进公民之间相互作用来改变人的行为方式。这两种模式虽然都有可能影响和改变人的行为方式,但二者在价值理念、作用方式和执行

12、方式等许多方面存在很大不同: n n第一,两种模式的价值理念不同。立法模式强调第一,两种模式的价值理念不同。立法模式强调人为建构和理性改造的作用,诉讼模式则强调社人为建构和理性改造的作用,诉讼模式则强调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动以及自然演进的作用。会成员之间的互动以及自然演进的作用。n n第二,两种模式的作用方式不同。基于建构理性第二,两种模式的作用方式不同。基于建构理性主义,立法模式设有需要达到的明确目标,诉讼主义,立法模式设有需要达到的明确目标,诉讼模式一般也有需要达到的目标,但这种目标不由模式一般也有需要达到的目标,但这种目标不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明确规定。n n第三,两种模式的执行方式不同。立

13、法模式的作第三,两种模式的执行方式不同。立法模式的作用方式侧重于设定公民的义务,在此模式下,立用方式侧重于设定公民的义务,在此模式下,立法主要通过公共权力机构和国家强制力来执行。法主要通过公共权力机构和国家强制力来执行。诉讼模式的作用方式侧重于授予权利,包括受到诉讼模式的作用方式侧重于授予权利,包括受到侵害后的赔偿请求权以及起诉权等,在此模式下,侵害后的赔偿请求权以及起诉权等,在此模式下,法律主要通过社会成员的互动和民事诉讼来执行。法律主要通过社会成员的互动和民事诉讼来执行。 n n立法模式与诉讼模式各具优长。立法模式的“刚性”较强,在迫切的现实问题的解决上一般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它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失败风险,一不小心就会前功尽弃。诉讼模式相对立法模式而言是一种离个体需要较近的模式,它有利于社会成员在法律的导引下自己改变其行为方式,这种改变更少强迫色彩,也可能更加彻底,但它的周期较长,而且适用范围有限,并非在任何社会问题上都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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