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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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医法律法规(分值20分)刘中成高级兽医师执业兽医师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第一单元 防疫法1、动物防疫法的概念及立法目的2、动物防疫工作的方针和行政管理机构3、动物疾病类型及各型的特点4、动物防疫法中的各种概念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动物防疫5、强制免疫的制定十七种一类传染病的记忆两瘟(猪瘟、非洲猪瘟)两泡(口蹄疫、猪水泡病)加蓝耳(高致病性蓝耳病),疯牛(牛海绵状脑病)胸膜(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还有瘟(牛瘟),羊痘(绵羊痘、山羊痘)兽疫(小反刍兽疫)蓝舌(蓝舌病)痒(痒病)、禽病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毒(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白斑综合征)非马瘟(非洲马瘟)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6

2、、动物疫情的检测机构7、动物疫情的分级 分级:特大、重大、较大、一般 I 级、I I级、III级、VI级 预警:红色、橙色、黄色、蓝色8、动物疫情的认证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其中重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疫主管部门。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9、动物防疫的禁止性规定(1)患人畜共患病的人员(2)畜产品10、一类传染病的控制和扑灭措施划定疫点、发布封锁令、控制扑灭措施、封锁措施此项工作的执行权利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11、动物诊疗的相关法律法规动物诊疗中防疫应该按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12、动物防疫的补偿制

3、度动物防疫补偿制度: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免疫造成的动物应激死亡。补偿单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3、违法防疫法的法律责任(1)罚3000的行为(2)罚1000到10000的行为(3)执业兽医的违法行为责任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第二单元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动物检疫管理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范围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所、动物屠宰场加工厂所、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所。2、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防疫条件选址距离:200m:动物诊所500m:生活水源地、动物加工场、集贸市场、养殖小区、居民区、公路铁路干线1000m:种畜禽场3000m:动物隔离所、无害化处理场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

4、线3、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200m:动物诊所500m:生活水源地、养殖场、集贸市场、养殖小区、居民区、公路铁路干线3000m:种畜禽场、动物隔离所、无害化处理场所4、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200m:动物诊所500m:生活水源地、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养殖小区、居民区、公路铁路干线3000m:种畜禽场、动物隔离所、无害化处理场所消毒池:长4m、深0.3m、与入口同宽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5、产地检疫24h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种畜禽隔离观察期:大动物45d、小动物30d6、屠宰检疫的规定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屠宰场提供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 在动

5、物屠宰检疫实施的是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7、无规定疫病区的动物检疫规定必须是通过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大动物45d、小动物30d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8、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填写跨省审批表,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10d决定,不符合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9、动物检疫监督的管理规定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有权查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检疫标

6、志,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第三单元 执业兽医及诊疗机构管理办法1、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 立法目的:规范执业兽医执法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调整对象:我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我国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注册、备案的除外)2、执业兽医的行政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3、不予发放执业兽医证的规定 三种: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吊销不足两年的,患不得从事诊疗的人兽共患病的。4、执业兽医的执业场所

7、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可以在诊疗机构间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 养殖场(小区)的进行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5、执业兽医的执业权限 执业兽医可以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 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6、执业兽医的执业义务 四方面:(1)遵法守规;(2)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3)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4)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7、处方、病理管理制度8、疫情报告制度

8、9、执业情况报告制度10、执业兽医的违法责任 警告不改的罚1000大洋1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目的: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调整对象:我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乡村兽医不在此列。12、动物诊疗范围 动物诊疗活动包括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诊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13、动物诊疗活动的管理机构14、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条件环:固定场所、200m、单独出口、合理布局。机:器械(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人:资格(执业兽医师)法:管理制度(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管理和无害化

9、处理等)三腔手术:3个执业兽医师,设备:手术台、X光机或B超等器械设备。15、动物诊疗活动的报告制度16、动物诊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第四单元 动物疫病防控法律制度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立法目的2、重大动物疫情的含义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应急工作原则指导方针:24字方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治、果断处理”应急工作原则:16字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4、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权限和报告内容认定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疫情报告内容: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

10、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跟踪;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5、重大动物疫情的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发布。6、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措施警示、消毒、扑杀、销毁、观察饲养限制、监测、接种、关闭、禁止。7、动物疫情的分级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8、应急组织体系的组成 应急体系组成: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四部分组成;应急指挥部分为国家、省级,日常管理机构包括农业部、省、市、县兽医行政管

11、理部门,专家委员会由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组成,应急处理机构包括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9、常用术语名词 重大动物疫情、我国未发生的动物疫病、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疫点、疫区。10、动物疫病一、二、三类目录一类共17种;二类共77种,多种动物共患的9种:狂犬、钩端、布氏、炭疽、伪狂、魏氏梭菌、副结核、弓形虫、棘球蚴;三类共63种,多种动物共患的8种:大肠杆菌、李氏杆菌、类鼻疽、放线杆菌、肝片吸虫、丝虫病、附红细胞体病、Q热。11、人兽共患病名录 26种:牛海绵状脑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氏杆菌病、棘球

12、蚴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牛结核、日本血吸虫、猪乙型脑炎、猪II型链球菌、旋毛虫、猪囊虫蚴、马鼻疽、野兔热、大肠杆菌(O157:H7)、李氏杆菌、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Q热、禽结核、利什曼病。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第五章 兽药管理法律制度1、兽药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2、兽药行政管理机构3、常用术语4、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规定5、药物添加剂的管理制度6、兽药监督管理的机构7、假兽药的判断标准8、劣兽药的判断标准9、兽药管理的违法责任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10、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11、兽药经营的规章制度12、兽用生物制品的种类13、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机构14、兽药内包装标签的注明事项15、兽药外包装标签的注明事项16、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的注明内容17、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第六章 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1、动物病原微生物的类型和目录2、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级3、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规定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运输包装的要求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第七章 OIE及其法规1、OIE简介2、OIE法定报告疫病名录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谢谢!执业兽医兽医法律法规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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