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破产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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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 本章近三年注考平均分值本章近三年注考平均分值10分分(新新破产法破产法06年年8月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通过,自07年年6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 破产破产是法院为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为目的的是法院为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为目的的审审判上的程序判上的程序。不能全部清偿债务不一定必须走。不能全部清偿债务不一定必须走破产程序,之前可以破产程序,之前可以庭外调节庭外调节,即便进入破产,即便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也可通过程序债务人也可通过和解或和解或债务债务重整重整化解危机,化解危机,以免被清盘出局。以免被清盘出局。(破产预防破产预防)。破产法体系包括

2、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破产法体系包括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和解和和解和重整重整)一、一、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适用范围主体适用范围(1)所有企业法人所有企业法人(2)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可以“参照适参照适用用”破产法破产法(3)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被终止的民办学校的清算,的清算,“参照适用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2.地域适用范围地域适用范围依照依照破产法破产法开始的程序,开始的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国对债务人在中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l二、二、 破产原因破产原因l

3、1. 破产界限破产界限 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破产。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破产。(12年新解释年新解释)l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停止支付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到期债务,并且并且全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l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并且全部资产不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通常报表显示资不抵债通常报表显示资不抵债):适用适用于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且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于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且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判断的案件。式审查即

4、可判断的案件。(通常为主动破产通常为主动破产)l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并且明显缺乏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偿能力的(通常报表不显示资不抵债通常报表不显示资不抵债) :适用于债权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资不抵债人提出破产申请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情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 (通常为被破产通常为被破产)l2.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的界定:lA:因资金严重不足或: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无法清偿债务。l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法定代表

5、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管理财且无其他人员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产,无法清偿债务。lC: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l 只要求一个债权即可。只要求一个债权即可。lD: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lE:其他:其他l例:下列哪些可破产?多例:下列哪些可破产?多lA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lB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l (债务人提出申请,且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申请,且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可判断可判断)lC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6、l(债权人提出申请,但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不债权人提出申请,但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易判断)lD 资不抵债资不抵债lBCl三、三、 破产申请破产申请 l(申请是破产程序的唯一依据。法院不得主动申请是破产程序的唯一依据。法院不得主动)1.申请人:申请人:债务人债务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债权人债权人:重整、破产清算:重整、破产清算(不主动要求和解不主动要求和解)清算组清算组: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对正常公司终结: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对正常公司终结进行清算时,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与进行清算时,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清偿方案,清偿方案经全债权人协商

7、制订债务清偿方案,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院可予以认可。按此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法院可予以认可。按此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但债权人对债务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但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l职工职工:破产企业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破产企业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但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但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申请应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8、2/3以上同意。以上同意。l2. 破产案件由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债务人住所地”(主要办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l3.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请求撤回申请。例:下列各项中,根据破产法,对企业破例:下列各项中,根据破产法,对企业破产在管辖权的是:产在管辖权的是:A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B 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C 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D 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Al四、破产申请的受理(立案四、破产申请的受理(立案)

9、l受理受理(重整或和解重整或和解)宣告破产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终结破产程序序l审查受理,裁定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审查受理,裁定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形式审查形式审查:l申请人适格申请人适格(企业法人、合伙、被终止的民办企业法人、合伙、被终止的民办学校,个人独资不适用学校,个人独资不适用) 、提交材料、法院、提交材料、法院管辖权管辖权l实质审查实质审查:l破产能力,破产界限破产能力,破产界限l(一一)受理程序受理程序l1.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l(1)法院自收到之法院自收到之日起日起15日内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需裁定是否受理。特殊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要延长的经上

10、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延长15日。日。l(2)法院受理申请的,应当法院受理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日内送达申请人送达申请人。l2.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l(1)法院自收到之日起法院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自债务人自送达之日起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财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及缴纳社会债务清册、财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保险的情况。l(2)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自收有异议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到通知之日起7

11、日内向日内向法院提出并提交证明材料。法院提出并提交证明材料。l(3)法院应当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l3.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无论谁提出的无论谁提出的),应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之日起25日内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l4. 上诉上诉l(1)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日内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上一级人民法

12、院提起上诉。(与第一章与第一章讲的一致。讲的一致。)(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以裁定驳回申请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向内向上一级人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是,由于债务人财产的但是,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继续审理,法院

13、不得裁定驳回裁定驳回是裁定予受理的补救措施。裁定驳回是裁定予受理的补救措施。链接:除这两个可上诉的裁定外,破产程链接:除这两个可上诉的裁定外,破产程序开始后对序开始后对其他的裁定均不可上诉其他的裁定均不可上诉。破产破产判决判决均以裁定均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的形式作出。(破产程序为一破产程序为一审终审制审终审制)l例: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例: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裁定有:裁定有: 多多lA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lB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lC 破产宣告的裁定破产宣告的裁定lD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lAB1.对对个别债权

14、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担保的在限额内可有担保的在限额内可2.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应当向“管理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交付财产。债务人占有的非自已财产其所有人向债务人占有的非自已财产其所有人向“管理人管理人”取回。取回。3.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继续继续履行履行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第一次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决定继续履行的要法院许可人会议前决定继续履行的要法院许可。解除合

15、同解除合同(管理人管理人2个月未个月未通知对方、或自对方催告通知对方、或自对方催告30日未答复及要求履行,对方要求提供担日未答复及要求履行,对方要求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时视为解除合同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时视为解除合同),对方以造成的实际损失对方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申报债权为限申报债权。 违约金不得申报,定金可按定金罚则双倍申报。违约金不得申报,定金可按定金罚则双倍申报。4.已经审结尚未执行的案件:已经审结尚未执行的案件: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查封、查封、扣押、冻结扣押、冻结)应当解除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解除查封的楼计入破。解除查封的楼计入破

16、产破产,债权人依据法律文书申报债权产破产,债权人依据法律文书申报债权。被查封的非原设担保的。被查封的非原设担保的5.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案件: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案件:应当中止,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后,在管理人接管后,继续继续进行进行。确定债务后回来。确定债务后回来6. 受理后受理后,未开始的其他诉讼未开始的其他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法院提出。其它特,只能向受理破产法院提出。其它特别管辖不起作用。约定仲裁方式的仍应当以仲裁方式解决。别管辖不起作用。约定仲裁方式的仍应当以仲裁方式解决。(二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管理人管理人进住进住) 6条:条:l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

17、人对破产申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lA 一律解除合同一律解除合同 B 一律继续履行合同一律继续履行合同lC 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D 变更合同变更合同lCl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

18、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请受理之日起( )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 )内未答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复的,视为解除合同。lA 30日、日、30日日 B 30日、日、2个月个月lC 2个月、个月、30日日 D 2个月、个月、2个月个月lC五、管理人制度(五、管理人制度(08年新增,人员报酬等)年新增,人员报酬等)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中介人,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中介人,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由由人民法院指定和更换。人民法院指定和更换。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属于破产费用,由法院确

19、定。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异议的,有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其报告职务管理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其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法院许可。辞去职务应当经法院许可。(一一)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1.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管理人

20、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一本案一本案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4)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1)判断会计师事务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与债务人、债

21、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关系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是债务人的年内,是债务人的固定中介机构固定中介机构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为是债务人、债权人的年内,为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财务顾问、法律顾问问、法律顾问(2)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利害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关系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

22、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关系法院认定的其他法院认定的其他3.个人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对于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可以指的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可以指定管理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定管理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与债务金额与债务金额无关。无关。(二二)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1.法院决定法院决定,债权人会议有异议可提出。,债权人会议有异议可提出。2.管理人报酬是管

23、理人报酬是纯报酬纯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不包括其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3.为防止重复记酬,管理人从其他社会中介为防止重复记酬,管理人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l4.法院应根据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担保物的担保物的价值不计入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财产价值总额”。但是管理。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

24、权向担保权人收取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适当的报酬。l5. 对参与工作的对参与工作的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不支付报酬。l6.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三三)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1.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债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接管债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2)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

25、其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必法院许可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必法院许可。(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其他其他2.管理人职责限制管理人职责限制下列行为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法院下列行为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法院(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

26、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营业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营业的转让;(4)借款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例:根据规定,属于管理人职责的是:例:根据规定,属于管理人职责的是:A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B 拟订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拟订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C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D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27、仲裁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ABCD六、债务人财产六、债务人财产(一一)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财产包括债务财产包括“破产破产申请受理时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已设定担保的财产包括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叫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叫破产财产。债权债权申报与确认申报与确认2.债务人财产的收回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我的还我)我的还我)(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受理

28、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应当要求该,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不能说不到限制。不能说不到2年的出资期限不交。年的出资期限不交。(2)债务人的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产,管理人应当追回。(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通通过清偿过清偿债务债务(以质物或留置物的市场价值为限以质物或留置物的

29、市场价值为限)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取回质物、留置物置物。但清偿要公平。但清偿要公平。例例1:A欠欠B100万元,以汽车万元,以汽车抵押抵押,破产时,破产时,A还还B100万元后,可将汽车万元后,可将汽车取回取回,但要公平,但要公平,不能只对不能只对B100%还同时对其他债权人没有还同时对其他债权人没有100%偿。那不行。因为偿。那不行。因为A不还不还B100万元,万元,B只能卖汽车,卖汽车可能只卖只能卖汽车,卖汽车可能只卖70元。元。例例2:出资不实出资不实:ABCD共设立甲,其中共设立甲,其中B应应出资出资100万元,只出资万元,只出资30万元

30、,令其补交,万元,令其补交,但如果只但如果只补交补交10万元,另万元,另60万元万元ACD补交,补交,因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连带责任。补交的因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连带责任。补交的70万万元均为破产财产。元均为破产财产。例例3:未按期出资:未按期出资:如上例如上例D2年内还差年内还差30万元万元未出齐,则令其补交,未出齐,则令其补交,补交补交的是破产财产,的是破产财产,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1.撤销权撤销权(1)1年年 对不正当减少财产的撤销。对不正当减少财产的撤销。 法院法院受理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前前1年内年内

31、,下列行为,下列行为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无偿转让财产的财产的(2)以明显)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进行交易交易的的(包括买和包括买和卖卖)(3)对)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的(先没有先没有后补充后补充)(4)对)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的(5)放弃放弃债权的债权的 链接链接1: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对可撤销的合同,在对可撤销的合同,在“知道或者应当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年内行使。破产撤销权:没规定,通常认为在受理破产撤销权:没规定

32、,通常认为在受理破产申请到破产终结之间均可行使。破产申请到破产终结之间均可行使。链接链接2: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年内,对,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债务人的上述行为(才发现才发现),债权人债权人(没有没有管理人了管理人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追加分配(第七节)(第七节)(2)6个月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

33、清偿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已有破产迹象(已有破产迹象还对个别人哪怕是还对个别人哪怕是已到期已到期的债务清偿)的债务清偿)链接:法院链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再对个别人的清偿受理破产申请后,再对个别人的清偿肯定肯定无效无效。个别清偿:个别清偿:受理受理前前1年内对未到期年内对未到期的个别清偿;的个别清偿;可撤销可撤销受理受理前前6个月内有破产迹象个月内有破产迹象(恶意,有关联关系,恶意,有关联关系,含对已到期的含对已到期的)个别清偿个别清偿 可撤销可撤

34、销受理后的受理后的个别清偿个别清偿 无效无效例:法院于例:法院于2007年年9月月10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有:多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有:多A甲企业于甲企业于2007年年3月月1日对于日对于2007年年10月月1日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B甲企业于甲企业于2007年年2月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万元的机器设备C甲企业于甲企业于2006年年9月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万

35、元债权D甲企业于甲企业于2007年年2月月10日将价值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万元的车辆作价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万元转让给丁企业ABD撤销:撤销:无效:无效:1、五种行为的撤销(受理前、五种行为的撤销(受理前1年内)年内)转移、隐匿财转移、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产、虚构债务2、个别清偿的撤销(受理前、个别清偿的撤销(受理前6个月内到期)个月内到期)受理后的个别受理后的个别清偿清偿管理人无权直接追回,先依法管理人无权直接追回,先依法撤销再追撤销再追管理人可直接管理人可直接追回追回2.债务人的无效行为债务人的无效行为(1)为逃避债务而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隐匿、转移财产的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

36、真实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的债务的3.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处5年以下有若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年以下有若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至万元至20万元的罚金。万元的罚金。4. 如果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如果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年内,对债务,对债务人的上述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人的上述可

37、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才发现才发现),债债权人权人(没有管理人了没有管理人了)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破产财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追加分配(给全体债权人给全体债权人),如如果是破产终结果是破产终结2年后追加财产,只分配给追回年后追加财产,只分配给追回财产的债权人财产的债权人l(三)取回权(三)取回权(别人或债权人的要取回别人或债权人的要取回)l1. 一般取回权一般取回权l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管理人人”取回。取回。l一般取回权的行

38、使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灭失,权,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作为破产债权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代位权利的除外。l例:例:A出租出租100万元的设备给甲,甲破产,万元的设备给甲,甲破产,A可通可通过过“管理人管理人”将设备取回。但如果设备灭失,将设备取回。但如果设备灭失,A只能拿只能拿100万元申报债权。且是普通债权。但如果万元申报债权。且是普通债权。但如果设备参加了保险,首先保险公司

39、赔偿设备参加了保险,首先保险公司赔偿80万元,这万元,这80万元为代位权利,这万元为代位权利,这80万元首先属于万元首先属于A。申报。申报20的破产债权。的破产债权。链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链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付财产。(我的给我我的给我)2. 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特别取回权特别取回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

40、部价款的,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出卖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即发生取回的法律效力,回的法律效力,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方收到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方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不要求追火车取回不要求追火车取回),管理人即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管理人即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收回及取回都向收回及取回都向“管理人管理人”对话对话我的收回我

41、的收回别人的取回(走)别人的取回(走)1. 不按期出资、出不按期出资、出资不实(不受出资资不实(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期限的限制)一般取回,一般取回,占有别人的财产(取回占有别人的财产(取回原物,灭失以价款申报债权。原物,灭失以价款申报债权。)2. 债务人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清或财产持有人应清偿或交付偿或交付3. 高管非正常收入高管非正常收入特别取回特别取回:途中债务人未支付全部:途中债务人未支付全部价款的财产,出卖人价款的财产,出卖人只要向管理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表示行使取回权,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的法即发生取回的法律效力,律效力,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方

42、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方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管理人即便收到货物管理人即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管人的地位。v例: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例: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规定的是:单符合规定的是:单vA自行取回自行取回vB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vC通过管理人取回通过管理人取回v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vC(四)抵销权(四)抵销权债权人债权人在破产在破产申请受理申请受理

43、前前对债务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负有债务的,可以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但是,在下列情形的,但是,在下列情形的,不得抵销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务人的债权的。例:破企业甲欠例:破企业甲欠A100万元,万元,A估计清偿率估计清偿率10%,以以12万元价格将此债权卖给万元价格将此债权卖给B,B明知这明知这100万元万元不能要回多少为什么还买呢?因为不能要回多少为什么还买呢?因为B又欠甲又欠甲80万万元,这样,元,这样,B即是甲的债务人又成为甲的债权人,即是甲的债

44、务人又成为甲的债权人,想要抵销,这不可以。想要抵销,这不可以。AB合伙有预先抵销的预谋。合伙有预先抵销的预谋。B为债务人甲的债务人,取得为债务人甲的债务人,取得A对债务人甲的债权对债务人甲的债权的。的。2.债权人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破产申请请1年前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除外。例:破企业甲欠例:破企业甲欠A100万元,清偿率万元,清偿率10%,A知道甲要破产,赶紧向甲借知道甲

45、要破产,赶紧向甲借80万元,如果万元,如果甲在甲在07年年4月月1日申请破产,只要日申请破产,只要A借借80万万元时在元时在07年年4月月1日前日前06年年4月月1日后,即可日后,即可定为有预谋抵销,不可以,在定为有预谋抵销,不可以,在06年年4月月1日日前的可以。前的可以。3.债务人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有事实,债务或者破产申请有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对债务人负担债权的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权的

46、除外。例:例:A欠破产企业甲欠破产企业甲100万元,万元,A为债务人的为债务人的债务人,预先知道债务人,预先知道4月月1日甲要申请破产,赶日甲要申请破产,赶紧将自己的破设备以紧将自己的破设备以100万元卖给甲。以期互万元卖给甲。以期互相抵销。不可以,发生在一年前的可以。相抵销。不可以,发生在一年前的可以。 4.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欠出资金相抵销。欠出资100万万100%还,享有还,享有10万万的债权按普通债权申报可能得的债权按普通债权申报可能得1万元。万元。不得抵销:不得抵销:1、受理后受理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向他人买的债权,债务

47、人的债务人向他人买的债权2、申请前申请前1年内年内,债务人的债务人,预知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预知债务人快破产了,赶紧用破设备取得的债权人快破产了,赶紧用破设备取得的债权3、申请前申请前1年内年内,债务人的债权人预知债务人,债务人的债权人预知债务人快破产了,赶紧借钱取得债务快破产了,赶紧借钱取得债务4、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本金相抵销解释:解释:破产抵销权以等额抵销为原则破产抵销权以等额抵销为原则破产债权大于债务的破产债权大于债务的,差额部分参加财,差额部分参加财产分配产分配在受理前:破企业欠在受理前:破企业欠A100万元,万元,10

48、0万元万元为为A申报的破产债权,申报的破产债权,A又欠破企业又欠破企业80万元,万元,80万元为万元为A对破企业的债务。债权人可就对破企业的债务。债权人可就20万元差额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万元差额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债权小于债务的破产债权小于债务的,差额部分管理人,差额部分管理人有权请求该债权人清偿。后者应当负给付有权请求该债权人清偿。后者应当负给付义务。义务。上例:如果前者为上例:如果前者为80万元,后者为万元,后者为100万元,万元,则管理人可向则管理人可向A要要20万元,万元,A负有给付义务。负有给付义务。总结:总结:1. 破产申请及受理破产申请及受理:4种人申请。审查受理。种人申请

49、。审查受理。2. 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取得的财产3. 撤销权撤销权:受理前:受理前1年的年的5种不当减少财产和种不当减少财产和6个月个月的到期个别清偿的到期个别清偿4. 自始无效自始无效:隐匿转移财产和虚构债务,受理后个:隐匿转移财产和虚构债务,受理后个别清偿别清偿5. 债务人财产的收回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不按期出资或出资不实及高:不按期出资或出资不实及高管不当取得的财产等管不当取得的财产等(属于债务人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6. 取

50、回权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和特别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和特别取回权(别人取回,别人取回,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7. 抵销权抵销权:互欠债务互有债权,没有预谋才可。:互欠债务互有债权,没有预谋才可。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均为破产均为破产受理后受理后发生的发生的)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必发生)(必发生)共益债务共益债务(不一定)(不一定)诉讼诉讼费用费用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产生的管理、变价(拍卖)和管理、变价(拍卖)和分配债务人财产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的费用无因管理所无因管理所产生的产生的管理人管理人费用、报酬费用、报酬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所产生的债务

51、誰先清偿:誰先清偿:随时清偿随时清偿继续营业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而应支付的劳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两样不足时先破产费用两样不足时先破产费用(连破产费用都不足清偿,连破产费用都不足清偿,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管事管理人管事致人损害致人损害个别债务人的差旅费律师个别债务人的差旅费律师费是否为破产费用?费是否为破产费用?一样都不足时按比例一样都不足时按比例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致人损害例例1:下列属于破产费用的是:下列属于破产费用的是: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C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

52、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D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ABC (D为共益债务为共益债务)例例2: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A 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示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示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B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C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D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ABC (D 为破产费用为破产费用)八、破产债权八、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

53、破产申请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受理时”对债务人享有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的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一一)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不得少于30日,最长日,最长不得越不得越过过3个月个月。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未申报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权的,可以在最后财产分配最后财产分配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救救济条款济条款),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

54、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充申报人承担。1.职工债权不必申报职工债权不必申报2.税收、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税收、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权均需依法申报。3.未到期视为到期未到期视为到期,附利息的附利息的自自“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受理日受理日”起起停止计停止计息息4.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的的可申报可申报。5.连带债权人连带债权人可可一人或共同一人或共同申报。申报。不可分别报不可分别报。6.连带债务人数人破产连带债务人数人破产

55、,债权人债权人有权有权分别申报分别申报7.解除合同对方解除合同对方以以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申报,申报,违约金不算违约金不算。定金按定金条定金按定金条款双倍申报款双倍申报8.受托人不知道委托人破产完成委托事务以由此产生的请求受托人不知道委托人破产完成委托事务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普通债权,权申报普通债权,知道破产但为了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利知道破产但为了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或紧急状态无法移交而完成委托,为共益债务益或紧急状态无法移交而完成委托,为共益债务知道破产,知道破产,无必要的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不当增加委托费用与报酬的,由无必要的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不当增加委托费用与报酬的,由此产生的债权不得

56、申报。此产生的债权不得申报。9.债务人是出票人,付款人依票据法付款债务人是出票人,付款人依票据法付款以付款以付款请求权申报请求权申报(二二)债权申报的要求债权申报的要求例例1:法院受理后,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的的是:多:法院受理后,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的的是:多A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B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C未到期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 D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ABCl例例2: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决定解除甲企: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

57、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中正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中正确的是:单确的是:单l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l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作为破产债权清偿lC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lD不予清偿不予清偿lD九、保证人九、保证人1.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 (1)连带保证:连带保证: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首先向债务人申报债权,未受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

58、首先向债务人申报债权,未受清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清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6个个月内月内);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但是 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尚尚未代替债务人

59、清偿债务的,债权人申报的,保证人就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债权人申报的,保证人就不申报了,反之,债权人未申报的保证人即申报不申报了,反之,债权人未申报的保证人即申报)如果债权人未申报也未通知保证人申报,则保证人在如果债权人未申报也未通知保证人申报,则保证人在破产企业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责破产企业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责例:例:A欠欠B100万,万,C为连带保证人,为连带保证人,A破产,破产,B即可向即可向A申报债权也可直接向申报债权也可直接向C要钱要钱。 B没没向向C要过钱,要过钱,B向向A申报申报100的债权,最后分的债权,最后分10万元,剩余万元,剩余90万在破产终结万在破产终结6个月内找个月内

60、找C要,要,C不得拒绝,保证责任不能免除。此时不得拒绝,保证责任不能免除。此时C不能对不能对A再申报债权了。因为再申报债权了。因为B已经就已经就100万申报过了。万申报过了。 A破产前,破产前,B找找C要回了要回了100万元,与万元,与B无关。无关。C向向A申报申报100万的债权。分万的债权。分10万元,自己承担万元,自己承担90万元万元 A破产时如果破产时如果B不申报,不申报,B有义务通有义务通知知C,C可找可找A预先申报,以将来求偿权申报预先申报,以将来求偿权申报100万元。假设最后也分回万元。假设最后也分回10万元,以后万元,以后B肯肯定找定找C要要100万元,万元,C先将从先将从A分回

61、的分回的10万元给万元给B,再自己承担,再自己承担90万元。万元。B不申报也不通知不申报也不通知C,C可在可能受偿范围内可在可能受偿范围内10万元免责。万元免责。(2)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破产债务人不破产),一般保证人享有先,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先诉主债务人,并对其财即债权人必先诉主债务人,并对其财产强制执行后才能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但在产强制执行后才能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但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可以向保因此债权人

62、可以向保证人追偿证人追偿(主债已到期主债已到期)。 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如果债权未到期如果债权未到期,一般保证人并无,一般保证人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原保证合同的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7月月1日到期,日到期,4月月1日主日主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则债权人只能等到则债权人只能等到7月月1日债务到期日债务到期之后才可向保证人要。之后才可向保证人要。理解理解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丧失,但期限利: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丧失,但期限利益并未丧失。益并未丧失。2.保证人破产:保证人破产:保证人不因自己破产而解除保证责任。保证

63、人不因自己破产而解除保证责任。(1)连带保证连带保证:不论主债务到期与不到期不论主债务到期与不到期(因不到期视为因不到期视为已到期已到期)债权人可申报债权人可申报100万元,得万元,得20万元,万元,80万元向万元向主债务人要。连带保证人也可向主债务人追已还的主债务人要。连带保证人也可向主债务人追已还的20万万元。追回的元。追回的20万元为破产财产。万元为破产财产。(2)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债权人可暂且,债权人可暂且全额申报全额申报100万元,但一般保证毕竟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万元,但一般保证毕竟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债权人在主债务人处得到的未确定时怎样处理债

64、权人在主债务人处得到的未确定时怎样处理:在保证人破产分配前如果知道债权人在主债务人处得在保证人破产分配前如果知道债权人在主债务人处得到清偿额的到清偿额的(分配前债务到期分配前债务到期),如得到,如得到70万元,则在保万元,则在保证人处申报债权为证人处申报债权为30万元,如清偿率为万元,如清偿率为10%,得,得3万元万元如果不知道在主债务人处得到的清偿额如果不知道在主债务人处得到的清偿额(破产分配前破产分配前债务未到期债务未到期),先申报,先申报100万元,按万元,按10%清偿率清偿清偿率清偿10万元,但不得拿回家,先提存,以后万元,但不得拿回家,先提存,以后(到期到期)知道在主债知道在主债务人

65、处得到务人处得到60万元,按万元,按40万元的万元的10%从提存额中拿走从提存额中拿走4万元,剩下的万元,剩下的6万元分配给保证人的其他债权人。万元分配给保证人的其他债权人。一般保证人的补充责任以债权人申报债额确定不以实一般保证人的补充责任以债权人申报债额确定不以实际分配额确定。际分配额确定。 十、十、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共同意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共同意思表示机关,是债权人自治的机构。是全思表示机关,是债权人自治的机构。是全体债权人的表议机构。体债权人的表议机构。(是权利机构,类似于公司里的股东会。是权利机构,类似于公司里的股东会。但但不是最高权利机构

66、。管理人或债务人不是最高权利机构。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制定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通过,其中,其中重整计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划和和解协议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仅需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通过,要债权人会议通过,还必由法院裁定批准还必由法院裁定批准或认可或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才具有法律效力。)1.表决权表决权(1)凡是申报债权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人会议,对于第一次会议会议,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议,只有债权,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得到确认者才有权参加并行才有权参加并行使使表决权。表决权。(2)因债权存在争议而未被列

67、入债权表者,因债权存在争议而未被列入债权表者,如果已经提起债权确认又未提起债权确认如果已经提起债权确认又未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者,不得再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诉讼者,不得再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尚尚未确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不得行使表决权。使表决权。债权表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确债权表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确认。认。(3)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和工会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如果职如果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

68、财产中全额优先受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全额优先受偿,债权人会议决议影响其清偿利益时,偿,债权人会议决议影响其清偿利益时,职工债权人应有表决权。职工债权人应有表决权。(4)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表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表决权。决权。为什么会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有没有?为什么会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有没有?与破企业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如破与破企业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如破

69、企业破产对自己损失更大,有可能放弃优企业破产对自己损失更大,有可能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先受偿权利,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促使和解草案通过,阻止其破产。促使和解草案通过,阻止其破产。(活活)为了竞争的考虑,放弃优先受偿权利,为了竞争的考虑,放弃优先受偿权利,行使表决权阻止和解,促使其破产。行使表决权阻止和解,促使其破产。(让死让死)例: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例: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

70、业可以行使表决权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有:多的事项有:多A 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B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C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D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BC2.债权人会议设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主席一人,由人民一人,由人民法院法院在有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表决权的债权人中中指定指定。(非选举产生非选举产生)主席的职权不能代理。主席的职权不能代理。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由人民法院召集并指定人民法院召集并指定会议主席。会议主席。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71、内召开日内召开4.以后的以后的临时债权人会议临时债权人会议,在,在人民人民法院法院认认为必要时,或者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管理人、债权人委员债权人委员会、会、占占“债权总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提议时召开。有限公有限公司临时司临时股东会股东会3条条10%以上表以上表决权股东请决权股东请求求1/3以上以上董事提议董事提议监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或监事提议提议股份公股份公司临时司临时董事会董事会3条条10%以上股以上股份股东请求份股东请求1/3以上以上董事提议董事提议监事会监事会提议提议股东大股东大会临时会临时会议会议5条条董事人数

72、董事人数不足不足5及及章程规定章程规定人的人的2/3未弥补亏未弥补亏损达实收损达实收资本资本1/310%以上股以上股份股东请求份股东请求董事会认董事会认为必要为必要监事会监事会提议提议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会议4条条第一次第一次债债权人会议权人会议由由法院召法院召集并指定集并指定会议主席会议主席法院认为法院认为必要必要债权债权总额总额以上债权人以上债权人提议提议(非无(非无担保债权)担保债权)管理人提管理人提议议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委员会提议提议有限公有限公司司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国有国有独资独资合资合资企业企业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董事长董事长章程规章程规定定选举选举(过半数过半数)指定指定协商协商/

73、选举选举(一方一方)章程规定章程规定(一方一方)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主席选举选举(过半数过半数)选举选举(过半数过半数)指定指定 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主会议主席席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指定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指定5.债权人会议的参加人债权人会议的参加人 11略略(1)债权人债权人 不参加的可委托他人不参加的可委托他人(可债权人可不是可债权人可不是)(2)债务人债务人 债权人要求其参加时必须参加。义务债权人要求其参加时必须参加。义务(3)管理人管理人 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制作并并提交债权人讨论。提交债权人讨论。管理

74、人管理人应当应当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因职工债权人处于最优先的清偿地位,破产程序因职工债权人处于最优先的清偿地位,破产程序的进行不影响其实际利益,的进行不影响其实际利益,职工债权人一般不享职工债权人一般不享有表决权。有表决权。但是,如果职工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但是,如果职工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全额优先受偿,或债权人会议决议影响其清偿中全额优先受偿,或债权人会议决议影响其清偿利益利益(如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如表决通过重整计划)的情况下,职工债权的情况下,职

75、工债权人人应享有表决权。应享有表决权。(5)其他相关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例: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例: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A 管理人提议召开管理人提议召开B 占债权总额占债权总额1/3的债权人提议召开的债权人提议召开C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D 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ABCD6.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核查债权债权(法院法院确认确认)(2)申请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审查管理人的管理人的费用费用和报酬和报酬 (法院更换法院更换人,法院人,法院决定报酬决定报酬)(3)监督监督管理人管理人(4)选任和选任和更换

76、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非全部非全部1职职工工)(5)决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营业(6)通过通过重整重整计划计划(1/2+2/3) (7)通过通过和解和解协议协议(1/2+2/3)(8)通过通过债务财产的债务财产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1/2+1/2)(9)通过通过破产财产的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变价方案(1/2+1/2)(10)通过通过破产财产的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1/2+1/2) 例: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例: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A 更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B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任和更换债

77、权人委员会成员C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D 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继续履行BC7.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与法院的裁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与法院的裁定 (1)一般及破产决议一般及破产决议:1/2+1/2(出席过半数出席过半数+代表债代表债额额)(有表决权的(有表决权的1/2人数举手;人数举手;且且占无财产担保占无财产担保1/2)和解和重整决议:和解和重整决议:(1/2+2/3)和解和解:有表决权的有表决权的1/2人数,占无财产担保人数,占无财产担保

78、2/3重整重整:出席会议一组的出席会议一组的1/2人数,占债权总额人数,占债权总额2/3(2) “债务人财产的债务人财产的管理管理 、变价方案变价方案”一次一次未通过未通过的,的,由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 ,不服裁定的全体债权人可在宣布之日起不服裁定的全体债权人可在宣布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但不可上诉日内申请复议,但不可上诉),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3) “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的,由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对,对裁定不服(占无财产担保的裁定不服(占无财产担保的 以上)以上)可申请复议可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

79、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也不能上也不能上诉诉)8.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在该决议事项上在该决议事项上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均有约束力。 (2)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违反法律规定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日内,请求请求人民法院裁人民法院裁定定撤销撤销该决议,该决议,责令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重新作出作出决议。决议。链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链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

80、容违法无效,违反章程为可撤销。违反章程为可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无论是违法、还是违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无论是违法、还是违反章程均为可撤销。反章程均为可撤销。9.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 并非必设并非必设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作为债权人团体的利益维护和作为债权人团体的利益维护和意思表示机关,在破产程序中取得相对独意思表示机关,在破产程序中取得相对独立的自治地位,却立的自治地位,却无法对破产程序进行日无法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监督常监督;特别是在债权人会议;特别是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闭会期间,仅仅由法院监督债务人和管理人的活动,仅仅由法院监督债务人和管理人的活动,还不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团体利益。因此设还不

81、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团体利益。因此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其代表债权会议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其代表债权会议行使行使监督职能,监督职能,以彻底实现债权人监督破产程以彻底实现债权人监督破产程序进行的自治要求。序进行的自治要求。(监督机构,类似于公司里的监事会监督机构,类似于公司里的监事会)(1)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由债权人会议选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超过9人。人。(2)其成员应由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其成员应由法院书面决定认可。管理人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债

82、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管家管家,似董事似董事会,法会,法院指定院指定和并决和并决定报酬定报酬是是权利机构权利机构,似股东会。,似股东会。大事管家提方案,债权大事管家提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其中人会议表决通过,其中重整、和解及破产方案重整、和解及破产方案还必由法院裁定批准还必由法院裁定批准(重重整整)或认可或认可(和解和破产和解和破产)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似监事,似监事会(由债权人会议会(由债权人会议选出的债权人代表选出的债权人代表组成,组成,1名债务人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不超的职工代表,不超过过9人)人)提议召提议召开开债权债权人会议人会议一般及破产决议:一般及破产决议:1/2+1

83、/2)和解和重整为和解和重整为(1/2+2/3)人数过半人数过半+代表债额以上代表债额以上表决权:无担保表决权:无担保监督监督管家管家财产的管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分配理和处分、分配提议召开提议召开债权人会债权人会议议主席主席法院指定非选举法院指定非选举十一、十一、 重整程序重整程序 (转产等延期救活再还债,也可打折转产等延期救活再还债,也可打折)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制,制定债务人定债务人重整计划重整计划,

84、债务人,债务人继续营业继续营业,并,并在一定在一定期限内清偿期限内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度。度。破产、重整、和解之关系:略破产、重整、和解之关系:略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让债务人消亡,重整与和解是是让债务人消亡,重整与和解是让债务人再生,阻止其消亡。让债务人再生,阻止其消亡。重整与和解:重整与和解:前者是积极的拯救前者是积极的拯救,重整计划:不仅对,重整计划:不仅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整,还有改变经营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整,还有改变经营方向、财产出让、租赁经营、企业兼并等。向、财产出让、租赁经营、企业兼并等。和解是消极的避免破产和解是消极的避免破产,和解协议:只是,和解协议:只

85、是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整。只是让步。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整。只是让步。原因不同原因不同:破产和和解是不能支付,已破产和和解是不能支付,已达破产界限,重整原因较宽,可能达到破达破产界限,重整原因较宽,可能达到破产界限时也可提出重整。产界限时也可提出重整。申请人不同申请人不同:和解只有债务人申请,重:和解只有债务人申请,重整申请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及股东整申请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及股东 略略效力不同效力不同:和解协议仅对无财产担保债:和解协议仅对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有约束力。重整计划对所有有表决权权人有约束力。重整计划对所有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利害关系人不同利害关系人不同:

86、和解仅考虑债权人和:和解仅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重整还考虑股东的关系。债务人的关系。重整还考虑股东的关系。决议表决不同决议表决不同:和解是通过债权人会议:和解是通过债权人会议集体集体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加债额的表决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加债额的表决方法方法(1/2+2/3) 。重整则采用。重整则采用分组分组表决方法。表决方法。按债权人分类分组表决按债权人分类分组表决(1/2+2/3) 。(一一)重整申请重整申请 1. 尚未进入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2.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87、破产清算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重整。(大股东不想让企业死大股东不想让企业死)破产申请、重整申请、和解申请同时存在破产申请、重整申请、和解申请同时存在时法院应优先受理重整。时法院应优先受理重整。法院审查受理重整申请,应作出裁定并公法院审查受理重整申请,应作出裁定并公告。告。例: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例: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

88、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是:请重整的是:A 债务人债务人B 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提议临时债权人会议临时债权人会议)C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债权人(通过和解协议时通过和解协议时)D 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以上的出资人资人AD(二二)重整期间重整期间自法院受理重整之日起至裁定批准(或不自法院受理重整之日起至裁定批准(或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止,为重整期间。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止,为重整期间。不包括执行期间。包括执行期间。1

89、.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的执行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负责的执行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负责(经债务人经债务人申请,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此时,管理人已接管的要移交给债务人此时,管理人已接管的要移交给债务人)。2.特定财产享有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担保权暂停行使。无必要保留行使。无必要保留的财产担保,经债务人和管理人同意可行使担保的财产担保,经债务人和管理人同意可行使担保权。权。(输血时不抽血输血时不抽血)3.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为该借

90、款设定担保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为该借款设定担保4.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为重整进行而发生的费用与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为重整进行而发生的费用与债务,原则上属于共益债务,可不受程序限制从债务,原则上属于共益债务,可不受程序限制从债务人财产中受偿。债务人财产中受偿。5.债务人占有债务人占有他人财产他人取回他人财产他人取回的,应符合事先的,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约定的条件。6.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还没救活别想分还没救活别想分)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持有的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务人的股权(包括对内对外包括对内对外)。但经法院同意的除。

91、但经法院同意的除外。外。(高管要有信心,不能先跑高管要有信心,不能先跑) 例: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例: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是:多不符合规定的是:多A 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行使了抵押权B 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C 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D 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股

92、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其持有的债务人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ACD (三三)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1.债务人债务人自行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人负责管理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划草案。债权人、股东等也可制定。债权人、股东等也可制定。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务人重整之日起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个月内,同时,同时向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批准重整

93、计划草案,经批准可延期可延期3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未按期提交交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裁定终止重整止重整程序,并程序,并宣告宣告债务人债务人破产破产。3.重整计划的内容重整计划的内容(1)经营方案经营方案(改变方向、财产出让、租赁改变方向、财产出让、租赁经营、企业兼并经营、企业兼并)(2)债权分类债权分类(有担保、职工、税收、无担有担保、职工、税收、无担保保)(3)债权调整债权调整(打折、延期、免息、债转股打折、延期、免息、债转股)(4)债权受偿债权受偿(一般不低于破产清算,一般不低于破产清算,顺位顺位)(5)执行期限执行期

94、限(一般为一般为2年左右年左右)(6)监督期限监督期限(设监督人员监督重整计划的设监督人员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执行。4.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由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债务人”执行执行(不论是谁制定的不论是谁制定的)5.由由“管理人管理人”(非法院非法院)监督重整计划的执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行(四四)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与批准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与批准1.分组表决分组表决(法律法律强制分组强制分组非任意分组,目的是对非任意分组,目的是对同一同一性质的债权同等对待,性质的债权同等对待,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差别对待。差别对待。)(1)组:组:有担保债权有担保债权(2)组:组:职工债权职工

95、债权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的表决。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的表决。(3)组:债务人所欠税款,即组:债务人所欠税款,即(税收债权税收债权)(4)组:组:普通债权普通债权(苦孩子苦孩子)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可设出资人组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可设出资人组2.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同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的,即为该组通

96、过重整计划草案。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的申请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日内裁定批准裁定批准,并予并予以公告以公告。(下表中的下表中的1)3.“部分部分”表决组未通过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

97、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者管理人可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重整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各个表决组未通过时符合什么各个表决组未通过时符合什么条件才可法院批准:条件才可法院批准:(1)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对“有担保债权有担保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清偿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影响,权未受到实质性影响,或者该表决组已经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职工债权”和和“债务人所欠税款债务人所欠

98、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3)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所获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即你不同意重整,但让你所得即你不同意重整,但让你所得的不低于破产所得的,在此条件下强制重的不低于破产所得的,在此条件下强制重整。整。(4)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对出资人权

99、益的调整公平、的调整公平、公正公正 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5)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不违反破产法破产法的规定。的规定。(6)债务人的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4.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且且未未依照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获获得批准得批准,或者,或者已通过已通过的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未获得批准批准的的(下下表中的表中的2和和4),人民法院应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程序

100、,并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 法院法院 结果结果1 (经申申请) 2 (经申申请) 3 3 (经申申请) 有条件有条件4 (经申申请) 5 5 ( (不能申请不能申请) ) 闭嘴闭嘴 破产破产是否重整最终法院是否重整最终法院有条件的有条件的说了算。债权人会议每说了算。债权人会议每组都通过了也得法院批准。但每组都不通过法院不组都通过了也得法院批准。但每组都不通过法院不能主动强行批准通过。能主动强行批准通过。例:下列各项中,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例:下列各项中,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多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多A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

101、划草案未获得部分债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部分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权人会议的通过B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部分会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部分会议通过且未依照议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的规定获得法院的批准得法院的批准C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但未获得法院的批准会议的通过但未获得法院的批准D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部分债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部分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但通过了法院的批准权人会议的通过但通过了法院的批准BC (五五)重整的效力重整的效力(除第一条外,与和解的效力一样除第一条外,与和解的效力一样)1

102、.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有约束力2.保证人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不受责任不受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的影响影响 (保证人的责任不免除也不打折保证人的责任不免除也不打折)3.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重整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之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重整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之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减免的债务减免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不再承担清偿。5.不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重整计划法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应法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

103、执行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并宣告宣告债务人债务人破产破产。6.法院法院裁定终止重整执行的裁定终止重整执行的,重整期间作出的,重整期间作出的债权调整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但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债权人已经。债权人已经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未受清偿的部分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作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普通普通)。只有在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例:例:A欠欠B100万元,无担保,重整时打万元,无担保,重整时打4折,折,还还40万

104、元即可。还了万元即可。还了25时重整终止,则打时重整终止,则打4折折的重整失去效力,受偿的的重整失去效力,受偿的25万元有效,未受万元有效,未受偿的偿的75万元均作为普通债权,但只有同顺位万元均作为普通债权,但只有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可接债权人同自己所受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可接受分配,即如果受分配,即如果A还欠还欠C100万元,无担保,万元,无担保,只有当给只有当给C也还也还25万元时,占万元时,占25%时,时,B的的75万元才能受偿。如果只还万元才能受偿。如果只还C(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15万万元时,元时,B不能再接受分配。换言之如果其他普不能再接受分配。换言之如果其

105、他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为通债权的受偿率为30%的话,则的话,则B也只能得也只能得30万元,已经得万元,已经得25万元,还能再得万元,还能再得5万元。其他万元。其他受偿率低于受偿率低于25%,你已得的有效剩下的不再受,你已得的有效剩下的不再受偿,相对赚了。偿,相对赚了。申请人申请人债务人直接提出或受理破产申请后提出债务人直接提出或受理破产申请后提出和解表决和解表决不分组不分组。(1/2+2/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额)。法院可强行不和解,不能强行和解。法院可强行不和解,不能强行和解。终止和解终止和解不执行和解协议不执行和解协议经请求法院裁定终止和经请求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宣告破产。

106、解,宣告破产。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和解效力和解效力对对和解债权人和解债权人(无担保)有效(无担保)有效保证人保证人不受主债和解的影响不受主债和解的影响不按规定申报债权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的不得行使权利减免的不再承担清偿减免的不再承担清偿。终止和解终止和解的效力的效力终止和解原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终止和解原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但提供的担保继续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已经清偿的仍然有效。已经清偿的仍然有效,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在有效,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比例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

107、破产分配。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与重整一样与重整一样)十二、和解制度十二、和解制度 (直接打折直接打折)和解时:债权人会议和解时:债权人会议 法院法院 结果结果1 2 3 3 闭嘴闭嘴 破产破产和解和解时债权人会人会议通通过法院可通法院可通过可不通可不通过,但如果但如果债权人会人会议都不通都不通过,法院必不通,法院必不通过。即法院可以即法院可以强行不和解,但不得行不和解,但不得强行和解行和解。例: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例: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多多A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

108、人会议表决未获得未获得通过通过B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但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但未获得人民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法院认可的C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并获得人民法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并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院认可的D 债务人债务人未提出和解未提出和解(或重整或重整)协议草案的协议草案的ABD 理解理解: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终结前法: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终结前法院受理了重整或和解的,破产程序院受理了重整或和解的,破产程序中止中止,但当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时,但当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时,法院裁定法院裁定终止终止重整或和解的执行,宣告破重整或和解的执行,宣告破产。即产。即恢复恢复

109、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十四、十四、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指法院通过审查,认为债务人:指法院通过审查,认为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从而依法宣告其破产。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从而依法宣告其破产。从破产宣告开始,破产案件才真正进入实从破产宣告开始,破产案件才真正进入实质性的破产清算程序,即破产还债程序。质性的破产清算程序,即破产还债程序。破产宣告后,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和解。破产宣告后,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和解。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债务人称为为破产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称为称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称为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破产

110、方案破产方案管理人拟订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认可,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拟订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认可,由管理人执行别除权别除权担保债权担保债权(物权担保物权担保非保证非保证)1.放弃优先受偿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作为权利的,作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2.以自己的物为以自己的物为自己担保,余债为普通债权。自己担保,余债为普通债权。3.以自己的物为他人以自己的物为他人作担保构成但余债不可申报债权作担保构成但余债不可申报债权4.他人为破产人提供物权担保不构成别除权他人为破产人提供物权担保不构成别除权分配顺序分配顺序(1)有担保债权有担保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随时)(3)职工债权职工债

111、权(4) 纳入统筹的保险纳入统筹的保险及税款及税款(5)普通债权普通债权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提存提存1.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给谁?,给谁?2.未受领的破产财产,满未受领的破产财产,满2个月,个月,分给其他分给其他(以上两条为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以上两条为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3.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满满2年年。分其他。分其他(自终结破产程序之日起自终结破产程序之日起)破产终结破产终结后后2年内才年内才发现的,发现的,追加分配追加分配1.不当减少财产及个别清偿的不当减少财产及个别清偿的可撤销行为可撤销行为2.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的隐匿、

112、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的行为无效行为无效3. 高管高管非正常收入非正常收入 4. 其他可分配的财产其他可分配的财产2年后发现的,谁发现的分给谁。年后发现的,谁发现的分给谁。 可结束可结束例例2:A欠欠B100万元,万元,C以设备为以设备为A抵押担保,抵押担保,C破产破产(以自己的物为他人作担保以自己的物为他人作担保),B对设备对设备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叫别除权,如果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叫别除权,如果B执执行了设备得行了设备得80万元,不足的万元,不足的20万元与万元与C没关没关系,不是系,不是C的破产债权,不能向的破产债权,不能向C要应该向要应该向A要。如果要。如果B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那放弃

113、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那100与与C没有任何关系,不是没有任何关系,不是C的破产债权。的破产债权。B只只能向能向A要要100万元。万元。例例3:C欠欠B100万元,万元,A以设备为以设备为C作担保。作担保。C破产破产(他人为破产人提供物权担保他人为破产人提供物权担保),A的设的设备备不构成别除权不构成别除权,因,因A没破产,不存在优先没破产,不存在优先受偿问题。受偿问题。即:即:破产人的设备破产人的设备为自己或为他人为自己或为他人担保时担保时才才构成构成别除权别除权,他人的设备他人的设备为破产人提供的为破产人提供的担担保不构成别除权。保不构成别除权。例: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构成别除权例:企业被

114、宣告破产后,下列构成别除权的情形的是:的情形的是:A 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B 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连带责任担保任担保(人保人保)C 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D 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保CD物保才构成别除权,人保不构成别除权。物保才构成别除权,人保不构成别除权。5.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职工债权的清偿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序(物权与债权、物权与职工债权誰优先,通物权与债权、物权与职工债权誰优先,通常物权优先于债权。

115、常物权优先于债权。)根据根据破产法破产法第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人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的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说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一般说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但对此有争议,所以有规定,自但对此有争议,所以有规定,自06年年8月月27日日(新新破产法破产法公布日公布日)前形成的如果在前形成的如果在无财产担保财产不能清偿职工债权时,职无财产担保财产不能清偿职工债权时,职工债权优先于有担保债权,在工债权优先于有担保债权,在06年年8月月27日日后形成的有担保债权一定优先于职工债权。后形成

116、的有担保债权一定优先于职工债权。例:例:A赠赠B100万元,附生效条件万元,附生效条件8月月15日下大日下大雪。雪。4月月1日开始受理日开始受理A破产,破产,B可申报债权可申报债权100万元,假如破产清偿率为万元,假如破产清偿率为10%,并决定,并决定于于8月月1日和日和9月月1日两次偿还,日两次偿还,8月月1日偿还日偿还70%。则。则8月月1日生效条件未成就,将该分日生效条件未成就,将该分给给B的的7万元提存,至万元提存,至9月月1日如果日如果8月月15日日已经下大雪,已经下大雪,A不仅将提存的不仅将提存的7万元给万元给B,还得再给还得再给B3万元。如果万元。如果8月月15日未下大雪,日未下

117、大雪,3万元不能给,提存的万元不能给,提存的7万元也不给,均分万元也不给,均分给其他的人。给其他的人。一般最后分配公告日在生效条件日期之后。一般最后分配公告日在生效条件日期之后。2. 破产人的破产人的保证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保证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链接链接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保证人所享有的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不受重整计划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的影响。链接链接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保证人所享所享有的权利,不受有的权利,

118、不受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影响。的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破产、重整、和解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破产、重整、和解的影响。的影响。物保以物为限承担责任,人保承担全部责物保以物为限承担责任,人保承担全部责任,被保证人破产了还不完的你的继续还。任,被保证人破产了还不完的你的继续还。不因他破产了开脱你的保证责任。不因他破产了开脱你的保证责任。计算题注意计算题注意:1. 已知的现有财产一般不包括无效行为、已知的现有财产一般不包括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及高管的非正常收入等等的财可撤销行为及高管的非正常收入等等的财产,所以要加回。产,所以要加回。2. 顺序正确顺序正确3. 注意文字叙述,往往除上述个别事项外,注意文字叙述,往往除上述个别事项外,总资产及负债情况,尤其是负债,包括了总资产及负债情况,尤其是负债,包括了上述特别事项还是未包括搞清楚,破产费上述特别事项还是未包括搞清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般不包括在负债内,除非用和共益债务一般不包括在负债内,除非明确说已含了。明确说已含了。4. 算某个普通债权的受偿额时:算某个普通债权的受偿额时:个别受偿额个别受偿额=尚可分配的财产尚可分配的财产个别债权个别债权尚未分配的普通债权之和尚未分配的普通债权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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