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疑难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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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总函税总函20141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风险管控做好强风险管控做好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有关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跨年度事项、税法与会计跨年度事项、税法与会计差异事项,要进行跟踪核实差异事项,要进行跟踪核实;对纳税人享受优惠;对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免税收入、资产损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政策的免税收入、资产损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股权转让、企业清算、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管理等股权转让、企业清算、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管理等事项,要认真核对、分析,要将企业上报的备案事项,要认真核对、分析,要将企业上报的备案资

2、料,结合汇算清缴数据,进行合理性、一致性资料,结合汇算清缴数据,进行合理性、一致性判断和比对判断和比对。跨年度事项主要包括:债务重组递延所得、跨年度事项主要包括:债务重组递延所得、跨境重组递延收入、政策性搬迁收入、公允价值跨境重组递延收入、政策性搬迁收入、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变动净收益、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形成的营业外收入,政策性搬迁支出、跨年度结形成的营业外收入,政策性搬迁支出、跨年度结转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转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征税收入后续支出,固定资产和生产费支出、不征税收入后续支出,固定资产和生产

3、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油气资产折耗,亏损弥补,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油气资产折耗,亏损弥补,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应纳税额,等等。所得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应纳税额,等等。(税税总发总发201355号号)一、关于企业收入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一、关于企业收入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一)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一)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4、或者利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问题: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要视同销售吗?问题: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要视同销售吗?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 828 828号号 处置资产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区别处置资产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区别 总结:总结:不改变权属不改变权属可不视同销售可不视同销售, ,计税基础延续计算计税基础延续计算情形情形改变结构、性能、用途、总分机构转移等改变结构、性能、用途、总分机构转

5、移等改变权属改变权属作视同销售作视同销售情形情形交际、奖励、福利、股息分配、捐赠等交际、奖励、福利、股息分配、捐赠等买一赠一买一赠一 的的税务处理税务处理“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 ( (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2008875号号 ) )例例: :买买A A产品送产品送B B产品,价格产品,价格10001000元。其中,公允价元。其中,公允价值值 A:1000 A:10

6、00元元 B:200 B:200元。元。B B产品不视同捐赠,合计产品不视同捐赠,合计总收入总收入10001000元,其中确认元,其中确认A A销售收入销售收入1000 1000 1000 1000 / (1000+200) = 833.33/ (1000+200) = 833.33元;元;B B销售收入销售收入1000 1000 200 / (1000+200) = 166.67200 / (1000+200) = 166.67元。元。 视同销售额视同销售额如何确定如何确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

7、,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收售入销收售入。( (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828828号号) ) 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6363号号) 填列填列 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没有核算计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没有核算计入收入,而税收上要求视为实现销售收入

8、入收入,而税收上要求视为实现销售收入的的财产、货物和劳务财产、货物和劳务。视同销售也是并入。视同销售也是并入销售(营业)收入计算三项费用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计算三项费用的基数。 如果企业会计上对有些资产已经作为如果企业会计上对有些资产已经作为收入处理,则税收上也不再视同收入处理,则税收上也不再视同销售处理销售处理。 注意:注意:借:在建工程25.1贷:库存商品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借:营业外支出25.1贷:库存商品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以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以及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9、及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作为小企业与外部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作为小企业与外部发生的交易,属于收入实现的过程,视同销售发生的交易,属于收入实现的过程,视同销售商品,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商品,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视同销售具体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视同销售具体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A105010)及及附表附表A105000A105000的第的第2 2行填列第三列调增。行填列第三列调增。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

10、开发企业特定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A105010)填报。第填报。第2 2列列“税收金额税收金额”为表为表A105010A105010第第2121行第行第1 1列金列金额;表额;表A105010A105010第第2121行第行第2 2列,若列,若00,填入,填入本行第本行第3 3列列“调增金额调增金额”;若;若0 0,将绝对值,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填入本行第4 4列列“调减金额调减金额” (1)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销售未完工产品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发200931号

11、)第号)第9条条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企业销售未完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毛利额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分开发项目分别计算)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分开发项目分别计算)第第1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

12、定扣除。按规定扣除。”(2)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销售未完工产品注意: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注意: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值税(A105010A105010)第)第2525行行 关于表中税金扣除问题:在会计核算中关于表中税金扣除问题: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才填报。(由于,才填报。(由于会计核算时当年预售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会计核算时当年预售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营业税金及附条件,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也不得确认当年的营业加、土地增值税,也不得确认当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只能暂时保留在应交税税

13、金及附加科目,只能暂时保留在应交税费科目)费科目) 若已计入当期损益,则本行不填若已计入当期损益,则本行不填报,否则会造成税金的报,否则会造成税金的重复扣除重复扣除。2.2.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 -未完工产品结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基本按销售未完工产品进行反向填报,消除重基本按销售未完工产品进行反向填报,消除重复计算问题。复计算问题。 计算逻辑:计算逻辑:2222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26-26行(结转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需会计行(结转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需会计上做确认处理,才可以进行减项的填报。上做确认处理,才可

14、以进行减项的填报。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两个开发项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两个开发项目,开发项目开发项目A:2013预收预收7000万元,万元,2014年年开发产品完工开发产品完工,结转开发产品收入7000万元,结转开发产品成本5000万元,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525万元;开发项目开发项目B:2014年新开发项目,当年预售收入年新开发项目,当年预售收入8000万元,万元,实际发生并结转的实际发生并结转的营业税金及附加600万元;两项目预计毛利率均为15%,在不考虑其他因素。2014年年A开发产品完工,并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产品完工,并办理交房手续时:借:预收账款借:预收账款7000贷:主营业

15、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根据配比原则结转会计成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根据配比原则结转会计成本及税金附加:本及税金附加:借: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525贷:开发产品贷:开发产品5000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缴营业税应缴营业税525B项目2014年收到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8000贷:预收账款8000借:应交税费-应缴营业税600贷:银行存款6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贷:贷: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缴营业税应缴营业税600(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了确认计税收

16、入的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了确认计税收入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但实施条例及相关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但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中又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利息、租金法规中又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利息、租金收入的确认、分期收款收入的确认等等,从而导收入的确认、分期收款收入的确认等等,从而导致会计处理办法和税收规定可能不一致的情况,致会计处理办法和税收规定可能不一致的情况,并产生相应的纳税调整。并产生相应的纳税调整。通过通过A105020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调整明细表 A105020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未按权责

17、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新增明细附表 (时间性差异) (1 1)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 条例条例1818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会计按照权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会计按照权

18、责发生制分期确认的责发生制分期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 条例第条例第1919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条例第2020条:条: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010年第年第2323号发文日期号发文日期2010-11-052010-11-05 根据中华人

19、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的规定,现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如下: (1 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

20、,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实现。 (2 2)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利息,逾期90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所得额。 (3 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21、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4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30日后施行。日后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下: 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

22、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所得税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下同); (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

23、不拥有所有权;(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

24、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3434号)第一条的规定,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二)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得额。 三、本公告自三、本公告自20132013年年9 9月月1 1日起

25、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年第年第4141号号 ) )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同或协议中规

26、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国税函定执行。(国税函201079201079号)号)A A公司与承租人公司与承租人B B公司签订三年房屋合同,租期是公司签订三年房屋合同

27、,租期是20142014年年6 6月月1 1日到日到20162016年年5 5月月3131日,年租金每年日,年租金每年1010万万元,合同约定三年租金提前在合同签订日一次性元,合同约定三年租金提前在合同签订日一次性支付。支付。纳税调整表纳税调整表105105介绍介绍-会计处理会计处理20142014年年6 6月:借月:借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30 30 贷:预收账款贷:预收账款 30 3020142014年年1212月借:预收账款月借:预收账款 10 10 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10税务处理:企业可选择;一次性确认、分期确认;税务处理:企业可选择;一次性确认、分期确认;国税函国

28、税函201079201079号。号。(2 2)分期收款业务的会计与税收差异及纳税调整)分期收款业务的会计与税收差异及纳税调整 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分期收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全部

29、销售成本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同时按全部销售成本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可见,如果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分期可见,如果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分期收款业务和税收处理无差异。收款业务和税收处理无差异。 新准则规定新准则规定 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取采用递延方式,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收入准则应用指南进一步指出:公允商品收入。收入准则应用指南进一步指出:

30、公允价值应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应收的合同或价值应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举例举例说明)说明) 持续时间超过持续时间超过1212个月的收入的确认个月的收入的确认 税法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税法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

31、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12个月的,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的实现。(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875875号)号)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1 1)长期合同符合交易结果能够可靠)长期合同符合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估计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应

32、按完工百分比法。这与税法规定可靠地计量,应按完工百分比法。这与税法规定完成工进度相同完成工进度相同完工进度的确定完工进度的确定 已完工作的测量已完工作的测量 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2 2)提供长期合同的工程或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提供长期合同的工程或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靠估计的: 已发生成本能够收回,按成本确认收入,不已发生成本能够收回,按成本确认收入,不产生利润产生利润 已发生成本预计无法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已发生成本预计无法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形成形成损失损失(3 3)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

33、益的政府补助 填报纳税人收到的税收规定的填报纳税人收到的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会计上计入递延收益,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会计上计入递延收益,税法上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税法上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据。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据。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的通知(财税20081512008151号)号)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企业

34、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当年收入总额。 财税差异分析: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来财税差异分析: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款。 政府补助收入分为与资产相

35、关的政府补助和政府补助收入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规定:(新会计准则规定:(1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损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2 2)与收益相关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用于补

36、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税法对政府补助收入原则上按收付实现制原税法对政府补助收入原则上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即政府补助收入应于实际收到时确则确认收入,即政府补助收入应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因此如会计核算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或认收入,因此如会计核算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或作为递延收益处理的政

37、府补助收入应按规定进行作为递延收益处理的政府补助收入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 可见:税法与会计核算中政府补助收入的差可见:税法与会计核算中政府补助收入的差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补助收入是否属于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补助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二是收入确认的时点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二是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一致。否一致。 企业取得的应税的政府补助,收到时直接记企业取得的应税的政府补助,收到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与税法无差异,无需进行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与税法无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收到时先记入递延收益,后转入营业纳税调整。收到时先记入递延收益,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的

38、,会计与税法存在时间性差异,收到时外收入的,会计与税法存在时间性差异,收到时调整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结转时调整减少调整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结转时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2014年年1月月1日,某企业建造一项工程,向银行贷款日,某企业建造一项工程,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期限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年,年利率6%。当年当年3月,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财政贴息申请,经审核,当地政府批准给予企业共计月,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财政贴息申请,经审核,当地政府批准给予企业共计30万元的财政贴息(假设贷款贴息征税),万元的财政贴息(假设贷款贴息征税),7月月15日,企业收到贴息款项。日,企业收到贴

39、息款项。2015年年7月月1日,工程完工,该工程预计使用寿命日,工程完工,该工程预计使用寿命10年。年。企业的会计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1)2014年年7月,收到财政贴息后:月,收到财政贴息后:借: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300000贷:递延收益贷:递延收益300000(2)2014年工程完工,开始分配递延收益:年工程完工,开始分配递延收益:自自2014年年7月月1日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日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借: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2500(300000/10/12)贷:营业外收入贷:营业外收入2500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2014年年7月,收到的财政贴息月,收到的财政贴息30万元

40、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万元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当年所得税申报时,填入附表当年所得税申报时,填入附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第11行第行第6列,然后在列,然后在A105000第第3列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处理。列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处理。2015年企业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年企业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15000元(元(25006=15000),不作为企业所),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当年所得税申报时,将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得税的应税收入,当年所得税申报时,将计入营业外收入的15000元填入附表元填入附表A105020

4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第行第6列,然后在列,然后在A105000第第4列,列,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处理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处理。(三)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如何所得税处理?和股权转让所得,如何所得税处理? (1 1)根据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的确认是以被)根据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的确认是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定。企业所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

42、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转股决定的日期,

43、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 (国税函(国税函201079201079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号):(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

44、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2)(2)对初始成本的调整需要确认的收益对初始成本的调整需要确认的收益附表附表A105000A105000第第5 5行填报行填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45、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税法上不确认该笔收益,应作调减处理税法上不确认该笔收益,应作调减处理例:例:A A企业于企业于20082008年年1 1月取得月取得B B公司公司30%30%的股权,支的股权,支付价款付价款90009000万元,取得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万

46、元,取得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价值为3600036000万元。假设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的万元。假设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会计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会计分录为: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成本9000 9000 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90009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成本18001800 贷:营业外收入贷:营业外收入18001800 会计上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为会计上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为1080010800万元,确认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18001800万元;税法上长期投资的计税

47、成万元;税法上长期投资的计税成本为本为90009000万元,不确认万元,不确认18001800万元收入。万元收入。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执行会计制度的企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不涉及此项调整。业不涉及此项调整。 (3 3)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的成本,准予扣除。 (4 4)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且

48、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不得扣除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留存收益中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税函国税函201079201079号)号)例如:某企业股权投资成本为例如:某企业股权投资成本为500500万元,在万元,在被投资企业有被投资企业有300300万元的留存收益份额,该万元的留存收益份额,该企业将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企业将股权转让

49、,转让价格为10001000万元。万元。按照本文件,股权转让所得应该为按照本文件,股权转让所得应该为10001000万万- -500500万万=500=500(万元),虽然留存收益(万元),虽然留存收益300300万万元在企业属于税后收益,但是不能在所得元在企业属于税后收益,但是不能在所得额中扣减。额中扣减。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102010年第年第6 6号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1 1)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

50、股权)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扣除。 (2 2)本规定自)本规定自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本规定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年度一次性扣除。(5 5)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

51、资,其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国家

52、税务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3434号号 )例如,例如,A A公司公司20082008年以年以10001000万元注册万元注册M M公司,公司,占占M M公司公司30%30%股份,股份,20102010年年1 1月年经股东会决月年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议,同意A A公司抽回其投资,公司抽回其投资,A A公司分得现公司分得现金金25002500万元。截止万元。截止20092009年年底,年年底,M M公司共有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30003000万元,按照万元,按照A A公公司注册资本比例计算,司注册资本比例计算,A

53、 A公司应该享有公司应该享有900900万元。万元。 因此,因此,A A公司股权撤资所得公司股权撤资所得=2500-=2500-1000-900=6001000-900=600(万元)。(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3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6)(6)被投资企业清算确认金额被投资企业清算确认金额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金额,其中相当于

54、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财税【财税【20092009】6060号号) )甲企业作为乙企业的全资投资方,对乙企业投资成本160万元,2014年1月乙企业进行清算,甲企业分得剩余资产204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24万元,甲、乙企业均属于境内居民企业,则甲企

55、业该项清算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该项业务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204-24-160)25%=5(万元)。其中24万元作为免税收入处理,20万元作为转让所得。分别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分别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A105030)A107011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反映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反映 投资收益(包括持有收益与转让收益,表投资收益(包括持有收益与转让收益,表A105000A105000的第的第4 4行)行)通过通过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

56、表反映 适适用用于于发发生生投投资资收收益益纳纳税税调调整整项项目目的的纳纳税税人人填填报报。纳纳税税人人根根据据税税法法等等相相关关规规定定,以以及及国国家家统统一一企企业业会会计计制制度度,填填报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财税财税20142014116116号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四)不征税收入(四)不征税收入 (1 1)财政拨款;注意财政拨款的范围不包括企业,)财政拨款;注意财政拨款的范围不包括企业,对应企业

57、会计准则对应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政府补助。 (2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行政事业性: :经审批;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为目的;收经审批;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为目的;收取对象只限于直接从该公共服务中受益的特定群体;收支取对象只限于直接从该公共服务中受益的特定群体;收支两条线,收费上交国库,不得坐收坐支。两条线,收费上交国库,不得坐收坐支。 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 :有法律依据;代政府收取;具有专项用有法律依据;代政府收取;具有专项用途;性质为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途;性质为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3

58、3)国务院规定的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他不征税收入。 一是经批准,二是具有专项用途。一是经批准,二是具有专项用途。 取得增值税返还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增值税返还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企业按照一般企业按照财税财税20081512008151号号规定执规定执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但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但企业的不征税收

59、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得额时扣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通知(财税2011100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品研发和扩大再

60、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税财税201227201227号号) )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所得税处理不征税收入的填报口径。不征税收入的填报口径。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0117070号,以下简号,以

61、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22012】第】第1515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2929号号 ) )(五)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五)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2

62、2012年第年第4040号号 ) (1 1)有关概念)有关概念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要,在政府( (市县区级以上政府市县区级以上政府) )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不能单独进行

63、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对被征

64、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其他补偿收入。其他补偿收入。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企业的搬

65、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

66、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按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按2525号公告申报管理)号公告申报管理) (2 2)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业所

67、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尚未折旧或摊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简单安装简单安装”如何判定,简单安装支出是否需资本化计如何判定,简单安装支出是否需资本化计入资本性支出?入资本性支出? 北京地税:北京地税: 答:简单安装一般是指在不改变搬迁答:简单安装一般是指在不改变搬迁资产功能和物理特征的情况下,按照一定资产功能和物理特征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程序、规格把器材固定在一定的位置上。的程序、规格把器材固定在一定的位置上。对于因简单安装而发生的支出,可以从发对于因简单安装而发生的支出,可以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不需资本化计入资本性生当期税前扣除,不需资

68、本化计入资本性支出。支出。 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计提折旧或摊销。 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该换入

69、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限摊销。 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补价款)计算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年第第11号号) )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

70、资产,应按企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中扣除。 【案例】乙公司因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案例】乙公司因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搬迁一处土地使用权(原值居工程建设的需要搬迁一处土地使用权(原值500500万元,累计摊销万元,累计摊销200200万元),万元),20132013年年1 1月月3 3日签约的日签约的搬迁合同中约定:搬迁实施方以

71、郊区一块公允价搬迁合同中约定:搬迁实施方以郊区一块公允价值为值为1 1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20132013年年3 3月月1313日日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正式交接给搬迁实施方,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正式交接给搬迁实施方,20132013年年4 4月月1515日搬迁实施方的土地使用权正式交接日搬迁实施方的土地使用权正式交接给乙公司;假设另行约定了三种情形:第一种,给乙公司;假设另行约定了三种情形:第一种,无补价资产置换;第二种,乙公司支付补价无补价资产置换;第二种,乙公司支付补价10001000万元;第三种,乙公司收到补价万元;第三种,乙公司收到补价15001500万元。万元

72、。一、无补价资产置换一、无补价资产置换20132013年年4 4月月1515日搬迁实施方的土地使用权日搬迁实施方的土地使用权正式交接给乙公司。正式交接给乙公司。借: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300300万元万元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200200万元万元贷:无形资产贷:无形资产500500万元万元 二、支付补价资产置换二、支付补价资产置换20132013年年4 4月月1515日搬迁实施方的土地使用权日搬迁实施方的土地使用权正式交接给乙公司。正式交接给乙公司。借: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13001300万元万元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200200万元万元贷:无形资产贷:无形资产500500万元万元银行存款

73、银行存款10001000万元万元 三、收取补价资产置换三、收取补价资产置换1.20131.2013年年4 4月月1515日搬迁实施方的土地使用权正式交接给日搬迁实施方的土地使用权正式交接给乙公司。乙公司。借: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300300万元万元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200200万元万元贷:无形资产贷:无形资产500500万元万元借: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15001500万元万元贷:专项应付款贷:专项应付款政策性搬迁项目政策性搬迁项目搬迁资产搬迁资产处处 置收入置收入15001500万元万元 (3 3)应税所得)应税所得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

74、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搬迁所得搬迁所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一)

75、从搬迁开始,5 5年内(包括搬迁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 5年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搬迁损失搬迁损失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 3个年度,均个年度,均

76、匀在税前扣除。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专项申报)不得改变。(专项申报)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成搬迁: (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50%以上。(附表一以上。(附表一第一行)第一行)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处理尚未弥补的亏损的

77、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4 4)征收)征收管理管理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 5月月3131日前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向主管税

78、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

79、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 及相关材料。及相关材料。 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此条废止此条废止) ) 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2012年第年第4040号公告生效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

80、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2012年第年第40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2012年第年第40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

81、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11号号) )案案例例2012年年10月,甲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业月,甲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当地政府给予务,当地政府给予180万元的经济补偿,甲企业变万元的经济补偿,甲企业变卖机器设备(原价卖机器设备(原价1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万元,已计提折旧70万元)万元)取得变卖收入取得变卖收入10万元,处置存货(成本万元,处置存货(成本9万元)取万元)取得收入得收入11.7万元。万元。2013年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年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输、安装费用1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20万元,万元,用搬迁

82、补偿资金重置固定资产用搬迁补偿资金重置固定资产120万元,万元,2013年年完成搬迁。假设以前年度均盈利,暂不考虑各项完成搬迁。假设以前年度均盈利,暂不考虑各项税费。税费。甲企业的搬迁收入甲企业的搬迁收入=18010=190(万元)(万元)甲企业的搬迁支出甲企业的搬迁支出=(10070)1020=60(万元)(万元)2012年甲企业搬迁尚未完成,但存货处年甲企业搬迁尚未完成,但存货处置所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置所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得额=109=1(万元)(万元)2013年甲企业搬迁项目完成,搬迁所得应年甲企业搬迁项目完成,搬迁所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3、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9060=130(万元)(万元)二、关于企业扣除项目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二、关于企业扣除项目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额时扣除。 (一)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一)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

84、本、费用的有效凭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3434号号 )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国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国税发【税发【20082008】4040号)号

85、)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税前扣除。(国税发20092009114114号号 )企业支付违约金以何凭证在税前扣除。是否需要企业支付违约金以何凭证在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对方开具发票?对方开具发票?答: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答: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 ,或者违或者违反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该业务流转税若作反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该业务流转税若作为价外费用需要一并征收流转税的,所得税应以为价外费用需要一并征收流转税的,所得税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除此之外可以凭当事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除此之外可以凭当事双方签

86、订的合同、付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双方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税前扣除。税前扣除。企业外购货物,货款已付,货物已收到,但销售企业外购货物,货款已付,货物已收到,但销售方现已破产关闭,未取得发票,成本如何税前扣方现已破产关闭,未取得发票,成本如何税前扣除?除?答:凭购货合同,实际付款的凭证及对方工商部答:凭购货合同,实际付款的凭证及对方工商部门提供的销售方破产的相关证明文件,确认成本。门提供的销售方破产的相关证明文件,确认成本。 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企业

87、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可予以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检查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 (苏地税规苏地税规201113201113号号 ) )(二)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二)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

88、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5年。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

89、度递延抵扣或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第】第1515号)号)(三)职工薪酬(三)职工薪酬1 1、工资薪金、工资薪金 实施条例第三十

90、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 税法中首先明确了税法中首先明确了“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对于企业,对于企业提取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原则上都可在税前扣

91、除。提取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原则上都可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年第第1818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006 2006年财政部在其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年财政部在其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业会计准则第1111号号股份支付中,对上市公司建股份支付中,对上市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是: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是:上市公司授予股权激励时,不做会计处理,上市公司授予股权激励时,不做会计处理,但必须确定授予股票的

92、公允价格(该价格是采取会但必须确定授予股票的公允价格(该价格是采取会计上规定的期权定价模型计算)。计上规定的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等待期间,根据上述股票的公允价格及股票等待期间,根据上述股票的公允价格及股票数量,计算出总额,作为上市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数量,计算出总额,作为上市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代价,并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作为企业的成务的代价,并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其对应科目为待结转的本费用,其对应科目为待结转的“其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授予时即可行权,可以当期作为企业的成本费如果授予时即可行权,可以当期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会计分录为:用。会计分录为:借:营业成本借

93、:营业成本 贷:资本公积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职工实际行权时,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职工实际行权时,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只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只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借:资本公积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贷:股本 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为例,假设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为例,假设A A公司为一公司为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202202年年1 1月月1 1日,公司向其日,公

94、司向其200200名管理人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员每人授予100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2202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 3年,即可以年,即可以4 4元每股的元每股的价格购买价格购买100100股股A A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格为日的公允价格为1515元。从授予日起的三年时间内,元。从授予日起的三年时间内,共有共有4545名职员离开名职员离开A A公司。假设全部公司。假设全部155155名职员都在名职员都在205205年年1212月月3131日行权,日行权,A A公司股份面值为公司股

95、份面值为1 1元,行元,行权日的公允价值为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010元。元。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会计账务处理:AA公司在三年间共确认管理费用公司在三年间共确认管理费用232500232500元元(1551510015515100),在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在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在等待期三年内,每年在等待期三年内,每年A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下:借: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 77500 77500 贷:贷: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7500 77500职工行权时,职工行权时,A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公司的账务处

96、理如下:借: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 62000 62000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2500 232500 贷:股本贷:股本 15500 15500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股本溢价 279000 279000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 =(职工实际行权时(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该股票的公允价格 - - 职工实际支付价格)职工实际支付价格)行权行权数量数量即:(即:(10-410-4)155100=93000155100=93000A A公司可以在职工实际行权时,允许当年在企公司可以在职工实际行权时,允许当年在企业所得

97、税税前扣除业所得税税前扣除9300093000元。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320093号)号) 问:问: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用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负担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薪金支出,可工单位负担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薪金支出,可否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否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的基数基数?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

98、问题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费用扣除的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99、告20122012年第年第1515号号 ) )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

100、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2 2、职工福利费等、职工福利费等 条例条例4040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过工资薪金总额14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的部分,准予扣除;第4141条条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

101、超过工资薪金总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额2 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的部分,准予扣除;第4242条条 除国务院财政、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2.5的部分,准予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国家税务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320093

102、号号) 注意注意:防暑降温费和职工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和职工交通补贴的税务处理的税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对期初余额的处理:对于在对期初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082008年以前已经计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2008年及以后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第】第098098号号 注意事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比率,国注意事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比率,国务院财政、

103、税务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8%的部分,准予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财税201065201065号号 )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104、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的通知(财税200820081 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国税函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国税函20092022009202号)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

105、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时扣除。(财税201227201227号号)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财财建建20062006317317号函号函有相应的规有相应的规定定。注意:与教育经费的区别注意:与教育经费的区别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

106、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3434号号 )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

107、厂操纵员培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养费直接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2929号号 ) ) 自自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010年第年第2424号号 ) 自自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日起,

108、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3030号号 ) ) 职工薪酬 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将旧表相关项目归并设置)(四)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四)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

109、传、招待费广告宣传、招待费计算基数:主表营业计算基数:主表营业收入收入+ +视同收入视同收入+ +(房地产未完预征(房地产未完预征- -转已完转已完产品)产品)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7979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入,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限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相关政策相关政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不

110、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15%的部分,准予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 (财税财税201248201248号号) ) (1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30%的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部分,准予

111、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结转扣除。 (2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和业务

112、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本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基本和原表一致)

113、 A A企业企业20142014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70170万万元(其中元(其中3030万元为不允许扣除支出),以前年度万元为不允许扣除支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累计结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090万元,与关联企万元,与关联企业业B B公司签订分摊协议,协议约定公司签订分摊协议,协议约定B B公司将其公司将其5050万万元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至元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至A A企业扣除。企业扣除。 A A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0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5015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万元,视同销售收入8080万

114、元(万元(A A、B B企业的广告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为比例为15%15%)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60%计入企业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

115、务总局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515号号 ) 2014 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起甲企业开始筹建,筹建期为日起甲企业开始筹建,筹建期为1 1年,筹建期间发生开办费支出年,筹建期间发生开办费支出300300万元,其中业务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招待费支出5050万元,万元,20152015年年初开始生产经营,年年初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取得营业收入10001000万元,该企业选择将开办费一万元,该企业选择将开办费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次性在税前扣除,20152015年企业可以扣除的开办费年企业可以扣除的开办费为为( () )万元。万元。

116、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60%计入企业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可以扣除的开办费可以扣除的开办费30030050505060%5060%280280(万元)(万元)(五)利息支出(五)利息支出(1 1)税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税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

117、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的利息支出,准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予扣除。 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超过按照金

118、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

119、融企业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业对某些企业提供

120、的实际贷款利率。( (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3434号号 ) ) 财税财税2008121200812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业,为5 5:1 1;其他企业,为;其他企业,为2 2:1 1。

121、不得扣除利息支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 =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息(1-(1-标准比例标准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 /年度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 (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余额+ +月末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各月平均权益投资( (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 +月末月末账面余额账面余额)/2)/2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

122、益金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 (股本股本) )与资本公积之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 (股本股本) )与资本公积之和;如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果实收资本本( (股本股本) )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 (股本股本) )金额,则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 (股本股本) )金额。金额。( (国税发国税发2009220092号号 ) )某非金融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某非金融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2000万元,万元,2011年按年按同期金

123、融机构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5000万元,发万元,发生借款利息生借款利息2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定,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为(在税前扣除的利息为()万元。)万元。A.20B.40C.50D.100【答案】【答案】B【解析】对于非金融企业:(【解析】对于非金融企业:(1)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标准比例关联债关联债资比例)资比例)=200(122.5)=40(万

124、元);(万元);(2)不)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权益性投资额权益性投资额2借款金额)借款金额)=200(1200025000)=40(万元)。(万元)。 财税财税20081212008121号同时规定,号同时规定,“企业如果能够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

125、税所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得额时准予扣除。” ”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过12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问题问题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企业向非金融机

126、构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借款合同息,以借款合同( (或协议或协议) )、付款单据和相、付款单据和相关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关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苏地税规苏地税规201113201113号号) )问问:某企业:某企业20112011年向银行借款用于建造一年向银行借款用于建造一幢建设期为幢建设期为 2 2 年的厂房,从银行专门借入年的厂房,从银行专门借入款项款项5000 5000 万元,年利率万元,年利率6.31%.6.31%.同时银行的同时银行的投资部与该企业签定协议,针对此笔贷款投资部与该企业签定协议,针对此笔贷款收取财务顾问费收取财务顾问费500500万元。企业支付的财务万元。企业支

127、付的财务顾问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作为资本性顾问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建造的厂房成本,还是作为费用支出计入建造的厂房成本,还是作为费用性支出从当期扣除?性支出从当期扣除? 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前据

128、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515号号)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

129、计算企业应纳税所纳税所得得额时扣除。额时扣除。 (国税函国税函20093122009312号号 ) 企业为投资而发生的对外借款所发生的费用企业为投资而发生的对外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化利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化利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由于受信贷政策限制难以贷款,如果企企业由于受信贷政策限制难以贷款,如果企业以内部员工名义向金融企业借款,以企业作为业以内部员工名义向金融企业借款,以企业作为担保方,所借资金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承担。担保方,所借资金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承担。此种情形,企业承担的利息支出应如何扣除?此种情形,企业承担的利息支出应如何扣除?答:凭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协议)、

130、答:凭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以及个人开具的相关发票,为税前扣除付款单据以及个人开具的相关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支付的利息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凭证。支付的利息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青岛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青岛地税)地税) A公司用银行借款500万暂借给B公司,时间2个月,B公司到期按协议(不计利息)还给A公司500万,B公司实际也没有支付利息给A公司。请问,这种情况A公司是否应调整相应的财务费用?答:(1)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与转借部分对应的利息支出认定为与

131、该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不得税前扣除。(2)境内关联企业的无偿借款。根据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如果境内关联企业双方实际税负相同,借出方不确认利息收入,借入方也不得扣除相关利息支出。(3)房地产企业发生的集团成员企业间的符合条件的借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

132、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成员企业从集团取得贷款,此贷款是总部以自身名义从银行取得,总部取得的利息票据是银行开具的抬头为总部的发票,并已入总部账务帐。成员企业支付利息时(利率不变)如何税前扣除?答:按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登记管理的企业集团,如果企业集团总部与贷款银行在贷款协议中明确该贷款用于其成员企业的项目,可以凭贷款合同、银行付息单据、付款凭据等允许在成员企业税前扣除。如果在贷款协议中未明确贷款用于其成员企业,且贷款企业与用款企业的实际税负一致时,用款企业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支付给贷款企

133、业的利息,凭双方的借款合同、银行付息单据、付款凭据等税前扣除。(六)跨期扣除项目(六)跨期扣除项目 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1 1)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

134、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扣除。(2 2)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且在税前扣除的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税务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全生产费用,相关税务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本公告实施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本公告实施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

135、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复在税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在税前扣除。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已用

136、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从本公告实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从本公告实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3 3)本公告自)本公告自20112011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20112011年第年第2626号)号)相关规定(财企相关规定(财企201216201216号)号)例如:某铁矿

137、石生产企业在例如:某铁矿石生产企业在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12011年年4 4月月3030日期间共预提安全生产费用日期间共预提安全生产费用110110万元,实万元,实际使用际使用8585万元,尚有万元,尚有2525万元可在万元可在20112011年年5 5月至月至1212月月使用,但该企业在使用,但该企业在20112011年年5 5月至月至1212月实际发生安全月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生产费用支出707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预提万元,按照有关规定预提9090万元,万元,则该企业应先用则该企业应先用20112011年年5 5月至月至1212月实际发生的月实际发生的70

138、70万万元安全生产费用抵减元安全生产费用抵减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12011年年4 4月月3030日预提未使用的日预提未使用的2525万元,然后再将剩余的万元,然后再将剩余的707025254545(万元)抵减在(万元)抵减在20112011年年5 5月至月至1212月预提的月预提的9090万万元安全生产费用,最后,该企业在元安全生产费用,最后,该企业在20112011年年5 5月至月至1212月预提的安全生产费用还有月预提的安全生产费用还有909045454545(万元)(万元)没有使用,应在没有使用,应在20122012年年5 5月月3131日以前汇算清缴时调日

139、以前汇算清缴时调增计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增计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除问题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年第年第6767号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其实施条例(以下简 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现就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现就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1 1、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

140、,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前扣除。 2 2、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1 1)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

141、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零时,企业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2 2)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用于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142、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 3、本公告自、本公告自20132013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七)(七) 资产损失资产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

143、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其他损失。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失: :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

144、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前年度未报损的处理规定以前年度未报损的处理规定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专项申报扣除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

145、报内容和要求的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其他相关的

146、纳税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告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号)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关申报扣除: (1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

147、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国家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3 3号发文日期:号发文日期:2014-01-10

148、2014-01-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号)有关规定,现)有关规定,现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

149、,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二、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二、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三、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三、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

15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本公告适用于四、本公告适用于2013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特此公告。特此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发201320134444号),现对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号),现对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国发一、自国发201320134444号文件发布之日起,企业因国务

151、院决定事号文件发布之日起,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号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同时废止。二条同时废止。 二、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二、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252

152、5号规定执行。号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适用于三、本公告适用于2013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1818号号 )汇总纳税资产汇总纳税资产损失损失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及时进行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153、、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号) A105090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及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

154、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注意:注意:1.1.发生即填报。作为纳税调整系列的例外,发生即填报。作为纳税调整系列的例外,不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不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清单申报、专项)列示填报。项(清单申报、专项)列示填报。A105090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 2.与与503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金调整的关联。减值准备金调整的关联。 3. 3

155、.本表及附表的损失以正数填报本表及附表的损失以正数填报 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整明细表 2.第2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非资产的账载金额 3.第3列“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4.第4列“赔偿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5.第5列“计税基础”: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A公司公司2014年甲库存商品盘亏损失账面成本年甲库存

156、商品盘亏损失账面成本26万万元,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元,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42万元,该存货万元,该存货累计计提跌价准备累计计提跌价准备3万元,责任人赔偿万元,责任人赔偿1万元,上万元,上述损失会计上已计入述损失会计上已计入2014的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科目。科目。税务处理:该项损失属于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税务处理:该项损失属于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企业应按规定逐项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企业应按规定逐项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证据资料。计算允许扣除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证据资料。计算允许扣除的损失金额时,账面成本的损失金额时,账面成本26万元,加上进项税额万元,

157、加上进项税额转出转出4.42万元,为损失存货的计税基础万元,为损失存货的计税基础30.42万元,万元,将将“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扣除责任人赔偿扣除责任人赔偿1万元后的余额万元后的余额29.42万元为允许扣除的损失金额。万元为允许扣除的损失金额。2014年会计上计入损益的存货损失金额=26-3-1+4.42=26.42,应纳税调整3万元(八)固定资产折旧(八)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

158、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159、规定除外。 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异,应按税

160、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2929号号 ) )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财税201420147575号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6464号号 ) ) (1)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161、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后日后购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60%缩短折旧年限,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速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类与代码(GB/4754-2011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

162、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业收入总额50%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 (2)企业在企业在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后购进并专门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63、单位价值不超过100100万元的,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值超过100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定折旧年限的60%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008116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号)或

164、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局关于印发 的通的通知(国科发火知(国科发火20082008362362号)规定执行。号)规定执行。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008116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0137070号)的规定,就已

165、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 3)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企

166、业在20132013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4)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

167、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5 5)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

168、关问题的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通知(国税发2009200981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6 6)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0098181号)、财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169、知(财税201220122727号)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1、税会处理问题:申报表填报说明、总局答记者问,明确,即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在申报表填报上,存在先调减,再调增。2、新购进固定资产:时间:发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

170、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范围: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新购进全新的+新购进已使用过的D公司公司2011年底购入甲固定资产,年底购入甲固定资产,2014年年1月月1日,日,对甲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甲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而该固定资万元,而该固定资产会计和税法折旧年限均为产会计和税法折旧年限均为10年,且计税基础和年,且计税基础和会计成本均为会计成本均为800万元,在不考虑残值的情况下,万元,在不考虑残值的情况下,2014年汇算清缴时,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年汇算清缴时,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分析:首先,减值准备不得扣除,应调增应分析:首先,减值准备不得扣除,应调增

171、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其次,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万元;其次,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得额12.5万元(万元(80010)()(800-160-100)8。据此,。据此,2013年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年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得额87.5万元(万元(10012.5)。)。(7 7)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产加速折旧

172、(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1),年),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

173、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比例进行重点审核。 (8 8)本公告适用于)本公告适用于2014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三、税收优惠新政策(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二)(二)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所得不超过500500万

174、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超过500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条例9090条条 注意点:注意点: (1 1)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围;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向境外

175、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税函国税函20092122009212号号) ) (2)(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所得= =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技术转让成本- -相关税费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

176、与技术转让项目转让项目密不可分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一)在技术转让合同

177、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国家税务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62号号)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

178、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3) (3)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4) (4)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

179、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 (国税函国税函20092122009212号号) ) 技术转让的范围技术转让的范围 举例,举例,A A公司公司20082008年年1010月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取得月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取得B B公司付给的价款公司付给的价款18701870万元。其中,新型光电离子控万元。其中,新型光电离子控制开关技术转让收入制开关技术转让收入14701470万元。转让设备、仪器等万元。转让设备、仪器等非技术性收入非技术性收入250250万元。与技术转让项目相关的技万元。与技术转让

180、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150150万元。经万元。经核实,核实,A A公司的此项技术的计税基础为公司的此项技术的计税基础为410410万元,已万元,已摊销扣除了摊销扣除了9090万元。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万元。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累计费累计8080万元。那么,万元。那么,A A公司的技术转让所得公司的技术转让所得(18701870250250)()(4104109090)808012201220(万元)。(万元)。综上所述,在计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所综上所述,在计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所得时,技术转让收入应包括与技

181、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得时,技术转让收入应包括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 (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开发费用的50%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

182、本的产成本的150%150%摊销。(条例摊销。(条例9595条)条) 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允许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技术开发项目,受国允许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技术开发项目,受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2007年度)的年度)的限制限制。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

183、优先发展的高技术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二)从事研发活动

184、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奖金金、津贴、补贴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折旧费或租赁费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

185、)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国税发(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国税发20081162008116号号 )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

186、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较原先国税发(较原先国税发20081162008116号附表仅号附表仅“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补贴”的未明确作了理所当然地明确。但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未明确作了理所当然地明确。但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等报销,算的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等报销,算“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否仍未同步明否仍未同步明确)确)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较原先国税发维修等费用。(较原先国税发20081162008116号附表仅

187、号附表仅“专门用于研发活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动的有关折旧费”的未明确作了理所当然地明确。)的未明确作了理所当然地明确。)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增加)(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增加) (五)研发成果的(五)研发成果的鉴定鉴定费用。费用。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

188、目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地市级(含)以上政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财税(财税201320137070号号 ) 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例:例:A A企业企业20142014年进行甲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年进行甲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企业共投入企业共投入8585万元,万元,其中其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1010万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万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3030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189、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1515万元,万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1010万元,中万元,中间试验费用间试验费用2020万元。最终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有万元。最终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有4545万元,其余万元,其余4040万元费用化处理。万元费用化处理。8585万元总投入万元总投入中中4040万资金来源于财政万资金来源于财政补贴补贴(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已做不征税收入处理),并已做不征税收入处理),4040万中有万中有1010万符合资万符合资本化条件,本化条件,3030万进行了费用化处理。以往年度研万进行了费用化处理。以往年度研发形成无

190、形资产发形成无形资产100100万元,当年加计摊销额为万元,当年加计摊销额为1010万。万。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1010年摊销。年摊销。填报过程填报过程(一)年度研发费用合计=85(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年度研发费用合计-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85-40=45(四)(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年第年第2626号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根据中

191、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居民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例的有关规定,居民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2008年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年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基于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的核算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基于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的核算特点,暂以资产比例法,即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点,暂以资产比例法,即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合理计算电网新建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

192、产原值的比例,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三免三减半三免三减半”的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政策。(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2014、20152015年铁路建设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1420142 2号发文日期:号发文日期:2014-01-292014-01-29 根据研究根据研究“十二五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220128080号

193、)和国务号)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20134747号),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号),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一、对企业持有20142014年和年和2015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以中国

194、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请遵照执行。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199201199号号)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企业持有对企业持有201120112013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

195、革委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六)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节(六)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32013年第年第7777号号 ) 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节能服务

196、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受财税20102010110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优惠政策。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期短于6 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97、发文字号:财税发文字号:财税201420143434号发文日期:号发文日期:2014-2014-04-0804-08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如下:1 1、自、自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62016年年1212月月3131日,对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10万元(含万元(含1010万元)的小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按20%20%的税率缴纳企业

198、所得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 2、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2323号号 ) )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政

199、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20143434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200、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减按20%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20143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

20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10万元(含万元(含10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预缴时累计实际

202、利润额不超过10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10万元万元(含(含1

203、0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所得额不超过10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10万元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10万

204、元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的减半征税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205、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知(财税200920096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六、小型微利企业六、小型微利企业2014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2009200

206、96969号文件第八条号文件第八条废止。废止。 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的税款中抵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财税201520153434号号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一、自2015

207、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72017年年1212月月31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20万元万元(含(含20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20%的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208、和第(二)项所称从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

209、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财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0096969号)第七条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

210、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20152015年年3 3月月1313日日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年第17号号为落实国务院第为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11、财政部策实施范围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号)规定,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

212、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等

213、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情况。况。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

214、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四)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

215、税政策。(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附件2、附件4涉及以下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中,原10万元统一修改为20万元:(一)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五条第(一)项之13.第14行的填报说明。(二)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

216、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五条第(二)项之5.第25行的填报说明。(三)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三)项之1.第12行的填报说明。六、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至2017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

217、总局公告20152015年第年第1414号发文日期:号发文日期: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发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展改革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15号),号),自自20142014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现就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日起施行。现就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设

218、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一、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70%以上的企业,自以上的企业,自20142014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可减按日起,可减按15%15%税率缴纳企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 二、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二、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21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企

219、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如不再属于号)第三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如不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自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自20142014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停止执行减按日起,停止执行减按15%15%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难以界定三、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

220、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明确列示主营业务的具体项目及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对应条款项目。明文件需明确列示主营业务的具体项目及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对应条款项目。 四、本公告自四、本公告自20142014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212号)第三条中有关重新计算申报的规定停止执号)第三条中有关重新计算申报的规定停止执行。行。 特此公告特此公

221、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20152015年年3 3月月1010日日( (八八)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调整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调整 表表107040 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第第2828行行“五、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五、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填报:填报纳税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纳税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其他专项优惠等水项目、符合条件

222、的技术转让、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25%减半征收,且同时为符合减半征收,且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小于0.25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企业、中

223、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享受税率优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享受税率优惠的企业,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惠的企业,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15%15%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分金额进行调整。M M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应税所得为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应税所得为30003000万元,另万元,另有技术转让所得为有技术转让所得为700700万元,技术转让所得符合税收优惠万元,技术转让所得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条件。分析:分析:M M公司当年利润为公司当年利润为370

224、03700万元,其中技术转让所得万元,其中技术转让所得500500万元免税,填报在万元免税,填报在A107040A10704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第(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第3434行,减免所得行,减免所得500500万元,同时万元,同时3535行填报行填报100100万元,最终该万元,最终该公司应纳岁所得额为公司应纳岁所得额为31003100万元,由于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万元,由于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所以业,所以A107040A107040第第2 2行高新技术优惠金额需要填报行高新技术优惠金额需要填报31003100万万*10%=310*10%=310(万元)。(万元)。 国税函【国税函【2

225、0102010】157157号文件明确规定,减半征收是按照号文件明确规定,减半征收是按照25%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按照上述填报就是将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按照上述填报就是将100100万元的万元的减半征收按照减半征收按照15%15%的税率减半了。的税率减半了。 A107040 A107040第第2828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采取了专门一行将多享采取了专门一行将多享受的优惠金额反向加回来的办法来实现。即:该公司受的优惠金额反向加回来的办法来实现。即:该公司200200万元减半征收,应该

226、按照万元减半征收,应该按照25%25%减半征收,应该缴纳企业所减半征收,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得税2525万元,而按照万元,而按照15%15%减半征收只缴纳减半征收只缴纳1515万元,两者相万元,两者相差差1010万元,在这里要加回来。该公司最终减免所得税优惠万元,在这里要加回来。该公司最终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金额为310310万减去万减去1010万元,等于万元,等于300300万元万元即:第即:第2828行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100”=100(25%-15%25%-15%)1010(万(万

227、元),即,这元),即,这100100万元是技术转让所得超过万元是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500万元的部分万元的部分减半后的所得,已经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就不能再享受降减半后的所得,已经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就不能再享受降低税率优惠。低税率优惠。四、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四、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一)税收(一)税收规规定定1.企企业业所得税法及其所得税法及其实实施条例施条例企企业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另有另有规规定外,居民企定外,居民企业业以企以企业业登登记记注册地注册地为纳为纳税地点;但登税地点;但登记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实际管理

228、机构所管理机构所在地在地为纳为纳税地点。居民企税地点。居民企业业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设立不具有法人立不具有法人资资格的格的营业营业机构的,机构的,应应当当汇总计汇总计算并算并缴纳缴纳企企业业所得税。所得税。实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企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汇总计业汇总计算并算并缴纳缴纳企企业业所得税所得税时时,应应当当统统一一核算核算应纳应纳税所得税所得额额,具体,具体办办法由国法由国务务院院财财政、税政、税务务主管部主管部门门另行制定。另行制定。2.相关文件相关文件规规定定(1)财财政部政部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局中国人民中国人民银银行关于印行关于印发发跨省市跨省市总总分机构企分机构企

229、业业所得税分配及所得税分配及预预算管理算管理办办法的通知(法的通知(财预财预 2012 40号)号)(2)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关于印局关于印发发跨地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经营汇总纳税企税企业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所得税征收管理办办法的公告(国家税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务总局公告局公告2012年第年第57号,以下号,以下简简称称“57号公告号公告”)(3)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156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

230、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44号发文日期:号发文日期:2013-08-0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财预201240号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年第57号号)的规)的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

231、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如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1年第年第64号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缴纳税申报表(

232、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特此公告。特此公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5757号号 )共三十三条,分为总则、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日常管理、附则等五部分。第一章:总则(五条)第二章: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七条)第三章: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八条)

233、第四章:日常管理(十一条)第五章:附则(两条)1 1、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1 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跨地区(指(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企业(以下称企业)。(2 2)企业实行)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34、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

235、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

236、数调整至地方国库。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3 3)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

237、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

238、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政策: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不参与分摊。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境外设立的不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的特例(第十六条分支机构的特例(第十六条 ) 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的

239、,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从其他企业取得从其他企业取得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不视同当年新设立不视同当年新设立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的二

240、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2 2、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

241、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办理缴库或退库;50%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25%就地办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理缴库或退库,25%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20124040号文件第五条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原政策:原政策:分支机构不参与年度汇算清缴,且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参与年度汇算清缴,且总机构汇算清缴税款缴入中央金库。汇算清缴税款缴入中央金库。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总机

242、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50%部分,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日内就地申报预缴(原政策为原政策为1010日日内内)。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50%部分,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度终了之日起15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

243、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个月内进进行汇算清缴。行汇算清缴。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库。库。库。原政策原政策原政策原政策:28号第二十二条号第二十二条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个月内,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不进行不进行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

244、的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得税款由总机构由总机构由总机构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缴入中央国库。多缴的多缴的多缴的多缴的所得税款所得税款由总由总由总由总机构机构机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办理退库办理退库办理退库。3 3、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总机构分摊税款计算公式总机构分摊税款计算公式总机构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50分支机构分摊税款计算公式分支机构分摊税款计算公式所有分支机构分摊

245、税款总额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得税额50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5、0.30。原政策: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份按上年计算公式: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

246、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原政策原政策: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新政策新政策: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第十第十七条七条)口径区别:经营收入中增加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表述;职工薪酬的定义采用会计准则的口径进行表述,与税收口径存在差异税收口径存在差异;资产总额明确是指分支机构在1212月月3131日日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合计额,注意注意注意注意!较旧文件增加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定义。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三款情形外,当年不

247、作调整。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

248、加总计算出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款。整合整合国税函国税函国税函国税函20092212009221号号号号第二条内容第二条内容。 4 4、日常管理、日常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关的监督和管理。

249、取消取消“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的后续管理的后续管理汇总纳税企业改变组织结构的,总机构和相关二级分汇总纳税企业改变组织结构的,总机构和相关二级分支机构应于组织结构改变后支机构应于组织结构改变后3030日内,将组织结构变更情况日内,将组织结构变更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所在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所在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5757号号)第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将汇总纳

250、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情况上传至企十九条规定,将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情况上传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废止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5757号号第二十四条第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款“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的规定。的规定。(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52015年第年第6 6号号 ) )

251、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除: (1 1)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

252、2 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管税务机关申报。 (3 3)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项申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

253、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关于分支机构查补收入的归属。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关于分支机构查补收入的归属。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二级分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滞纳金、罚款地方分享部分的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滞纳金、罚款地方分享部分的5

254、0%归属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办理缴库;其余归属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办理缴库;其余50%分摊给总机构办理缴库,其中,分摊给总机构办理缴库,其中,25%归属总机构所在归属总机构所在地,地,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在各地区间分配。例在各地区间分配。关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的归属。除查补税款滞纳关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的归属。除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实行跨地区分享外,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金、罚款收入实行跨地区分享外,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纳的其他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收入其他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收入不实行跨地区分享,

255、不实行跨地区分享,按照规定的缴库程序就地缴库。(财预按照规定的缴库程序就地缴库。(财预2012453)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居民

256、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本办法。5 5、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管理问题的通知 (二)填列(二)填列在在计算算总机构用于分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度的本年度应纳所得税所得税时,考,考虑以下两个以下两个问题:1.57号公告第五条第(五)点号公告第五条第(五)点规定:定:汇总纳税企税企业在中国境外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立的不具有

257、法人人资格的二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企业所得税。所得税。2.总机构本年累机构本年累计实际已已预缴的所得税的所得税额的确定的确定解决解决办法:法:1.总机构本年机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境外所得实际应纳所得税所得税额总机构用于分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度的本年度应纳所得所得2.总机构本年累机构本年累计实际已已预缴的所得税的所得税额=本年本年预缴已分已分摊的所得税的所得税+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得税分的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行行次次项项 目目金金 额额1 1一、总机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一、总机构实际应纳

258、所得税额A100000A100000第第3131行行2 2 减: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减: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A100000A100000第第2929行行3 3 加: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加: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A100000A100000第第3030行行4 4二、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二、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1-2+31-2+3)境内所得税境内所得税5 5三、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三、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6+7+8+96+7+8+9)6 6 (一)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一)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得税额得

259、税额根据缴款书确认根据缴款书确认7 7 (二)总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二)总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根据预缴分配表确根据预缴分配表确认认8 8 (三)财政集中已分配所得税额(三)财政集中已分配所得税额根据预缴分配表确根据预缴分配表确认认9 9 (四)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四)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根据预缴分配表确根据预缴分配表确认认1010 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已分摊所得税额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已分摊所得税额根据预缴分配表确根据预缴分配表确认认1111四、总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四、总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4-54-5)1212 (

260、一)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一)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25%1125%)1313 (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25%1125%)1414 (三)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三)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额(1150%1150%)1515 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的所得税额1616五、总机构境外所得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五、总机构境外所得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2-32-3)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261、境外所得应纳税额1717六、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六、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2+13+15+1612+13+15+16)由总机构申报入库由总机构申报入库金额金额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行行次次项项 目目金金 额额1 1一、总机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一、总机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A100000A100000第第3131行行2 2 减: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减: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A100000A100000第第2929行行3 3 加: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加: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A100000A100000第第3030行行4 4二、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二、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

262、年实际应纳所得税(1-2+31-2+3)境内所得税境内所得税5 5三、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三、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6+7+8+96+7+8+9)6 6 (一)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一)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得税额得税额根据缴款书确认根据缴款书确认7 7 (二)总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二)总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根据预缴分配表确根据预缴分配表确认认8 8 (三)财政集中已分配所得税额(三)财政集中已分配所得税额根据预缴分配表确根据预缴分配表确认认9 9 (四)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四)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根据预缴

263、分配表确根据预缴分配表确认认1010 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已分摊所得税额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已分摊所得税额根据预缴分配表确根据预缴分配表确认认1111四、总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四、总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4-54-5)1212 (一)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一)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25%1125%)1313 (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25%1125%)1414 (三)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三)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

264、)的所得税额(额(1150%1150%)1515 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其中: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的所得税额1616五、总机构境外所得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五、总机构境外所得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2-32-3)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1717六、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六、总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2+13+15+1612+13+15+16)由总机构申报入库由总机构申报入库金额金额总机构纳总机构纳税人识别税人识别号号应纳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额总机构分摊所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集中分配

265、所得税额税额分支机构分摊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所得税额=A109000=A109000第第1111行行“总机总机构本年应补构本年应补(退)的所(退)的所得税额得税额”=A109000=A109000第第1212行行“总机构分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退)的所得税额税额”=A109000=A109000第第1313行行“财政集中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分配本年应补(退)的所得(退)的所得税额税额”=A109000=A109000第第1414行行“总机构所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退)的所得税额税额”分分支支机机构构情情况况分支机分支机构纳税构纳税

266、人识别人识别号号分支机构名分支机构名称称三项因素三项因素分配分配比例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分配所得税额营业营业收入收入职工职工薪酬薪酬资产资产总额总额合计合计总、分机构企、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算清缴管理:管理:1.总机构除机构除报送企送企业所得税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税申报表和年度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表外,还应报送送汇总纳税企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表。总机构机构计算所属分支机构下一年度所得税分算所属分支机构下一年度所得税分摊比例的依据比例的依据2.分支机构除分支机构除报送企送企业所得税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表(只填列部分项目)目)外,外,还应报送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税企业分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表(或年度财务状况状况和和营业收支情况)。收支情况)。核核对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额与与预缴实际入入库额【57号公告第十一条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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