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银行临柜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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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银行临柜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与对策浅析银行临柜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与对策 一.案例分析 二.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种类和风险点 三.采用有效措施,规避法律风险 案例一:银行擅自解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情简介:1998年3月,甲公司与乙科技展销中心签订联合经营协议书后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1999年元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遂裁定冻结了乙科技中心在G工商银行设立帐户的余款500余万元。1999年5月29日,乙科技展览中心原副经理王某将一审法院民事裁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定书复印件(后查明裁定书真实)要求G银行解冻,该裁定书载明:“现因乙科技展览中心提供了财产保全,且部分冻结的存款非本案被告的财产,

2、故应依法解除冻结”。G银行柜员依银行柜员依裁定书办理了解冻手续。裁定书办理了解冻手续。案例分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被冻结的存款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被冻结的存款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作出冻结决定的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G银行柜员在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依据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解除了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给甲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3、999年10月一审法院遂以擅自解除冻结帐户存款对G银行以及王某进行处罚,判决G银行在其解冻的121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连带责任。G银行不服提起上诉,2000年4月二审法院判决G银行承担121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的补充赔偿责任。案例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与天津开发区迈柯恒工贸有限公司存款纠纷案1998年8月28日,天津开发区迈柯恒工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开立了帐号为512273036189帐户,当迈柯恒公司于同年12月9日到南开建行取款时,得知上述存款已经被他人以迈柯恒公司的名义分十次取走19998万元。迈柯恒公司遂于同年12月11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

4、令南开建行支付20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用。1998年12月11日,南开建行向天津市公安局报案。后查明:成敬等采用电脑扫描、喷涂等高科技手段伪造票据上的采用电脑扫描、喷涂等高科技手段伪造票据上的印鉴印鉴,分数次从南开建行骗取存款共2490 余万余万元后潜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南开南开建行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而错建行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而错误付款,存在误付款,存在重大过失重大过失,给持票人,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案例分析: 本案中,迈柯恒公司在南开建行开存款,双方之间形成存款关系。在迈柯恒公司存入

5、款项后,南开建行应当全面履行保证原告所存资金安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七条“付款人及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造

6、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三:国内网上银行被盗第一案2002年10月,在温州永嘉经商的福建人洪荣尧在中国农业银行永嘉支行罗浮营业所申办了一张借记卡。2005年2月2日,洪荣尧的手机短信显示,其借记卡内少了10.25万元,遂向警方报案。经调查,2004年11月22日,有人以“洪荣尧洪荣尧”的名义持假的名义持假身份证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柜台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获取了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及网上银行密码。注册成功后,此人于2005年2月2日通过

7、网上银行成功将洪荣尧借记卡内的10万多元资金分两笔转划至他人账户,后领取了该款。另经查明,洪另经查明,洪荣尧曾因业务需要将借记卡的密码告诉过他人。荣尧曾因业务需要将借记卡的密码告诉过他人。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以银行未能认真核实银行未能认真核实验明办理网上银行注册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验明办理网上银行注册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为由判决:银行赔偿储户洪荣尧存款10.25万元,并支付利息。此案此案一审判决生效后,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有误,提出抗诉。永嘉县人民法院再审维持一审判决。随后,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案又发回永嘉县人民法院

8、重审。永嘉县人民法院重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基本一致。和之前不同的是,认为在本案中认为在本案中被申诉人也存在未能遵照合同的约定妥善保被申诉人也存在未能遵照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密码而向他人泄露密码的行为,对本案损管密码而向他人泄露密码的行为,对本案损失的造成具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失的造成具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银行方负主要银行方负主要责任,应承担所造成洪荣尧损失的责任,应承担所造成洪荣尧损失的90%90%,洪,洪荣尧负次要责任,由其自己承担所造成损失荣尧负次要责任,由其自己承担所造成损失的的10%10%。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银行承担了过重责任?根

9、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的第二款规定:“因客户有意泄漏因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但是,法院的理由是:“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柜台在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未能认真核未能认真核实验明办理网上银行注册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导实验明办理网上银行注册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导致犯罪分子成功冒领了本属于洪荣尧的存款致犯罪分子成功冒领了本属于洪

10、荣尧的存款10.2510.25万元,可见,该失职行为与洪荣尧的存款被犯罪分万元,可见,该失职行为与洪荣尧的存款被犯罪分子冒领有着直接因果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子冒领有着直接因果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虽然银行承担损失可见,虽然银行承担损失90%90%的责任稍微有些重,的责任稍微有些重,但也无可厚非。但也无可厚非。案例四:假法院工作人员假扣划2003年6月5日,犯罪分子刘某和李某二人身穿法官制服,来到某银行“执行公务”,他们拿出伪造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介绍信、工作证、银行存款查询、扣划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要求扣划某公司账户上的80万元,并转至两人事先用假名开设的私人账户

11、中。银行工作人员对相关证件资料进行粗略审查对相关证件资料进行粗略审查后便依要求协助他们进行了转账操作。之后,刘某和李某二人将部分赃款转账并提走。2004年7月28日,两人又冒充法官来到另一银行某市分行准备故伎重施,被该行工作人员及时发觉。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根据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年21号)的有关规定:“民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还应当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12、扣划存款通知书,还应当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而银行要由一名熟悉协助执行相关规定的人员负责协助执行工作,对执行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查,要通过执行人员提供的电话、帐号等对执行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对其提供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进行认真审核,一旦发现不符合协助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一旦发现不符合协助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有疑点的情况不得协助执行,同时要作好解释工作,以及有疑点的情况不得协助执行,同时要作好解释工作,待手续合法齐全疑点消除后再行协助。待手续合法齐全疑点消除后再行协助。二.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种类和风险点临柜人员重取款把关,轻存款开户审查所产生的风险。 临柜人员

13、专业知识欠缺所产生的风险。 银行操作规程中的漏缺所产生的风险。 临柜人员在制度执行时存在偏差所产生的风险。 犯罪分子伪造、变造银行票据所产生的风险。 关键重点业务岗位未能把好人员素质关所产生的风险。 不按规定实行业务交接产生的风险。 内外账务核对不及时或不换人核对产生的风险。 银行内部员工代理客户办理结算业务产生的风险。 重要交易和业务控制不严产生的风险。 柜面一些操作没有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三.采用有效措施,规避法律风险新业务开拓要把好风险防范关。关键重点岗位应配备素质高的人员。银行业务凭证和业务程序设计要利于风险防范。 对金额很大的票据要特别加强防范。依法合规查询、冻结存款余额,规范办理。 规范出具验资询证,谨慎办理。 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内部风险控制文化。 加强制定和完善各种业务规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实。 加强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 加强内控建设,完善防范机制。 增加科技投入,进一步完善系统自身的控制能力。遵循银行法律、法规,防范风险。 规范答复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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