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权与资讯安全宣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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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财产权与资讯安智慧财产权与资讯安全宣导全宣导(ppt)智慧財產權範圍商標專利著作權積體電路佈局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一)商標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三)專利法(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五)著作權法(六)積體電路保護法(七)光碟管理條例(八)訴願法(九)行政訴訟法(十)律師法(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涉外案件原則(十二)健康食品管理法智慧財產權網路數位資源(一)智慧財產權宣導影片(上)(下)東光國小首頁/CDTower/登入/光碟總覽/02VCD影片光碟類/自然與科技領域/智慧財產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兒童版網站http:/w

2、ww.tipo.gov.tw/kids/about.html智慧遊戲雙響炮:認識智慧財產權闖關遊戲http:/game.tipo.gov.tw/qschool/index.htm阿吉的智慧財產秘笈:認識智慧財產權漫畫版http:/www.tipo.gov.tw/kids/copyright20.html智慧財產權網路數位資源(二)我愛檸檬村:認識著作權漫畫版http:/www.tipo.gov.tw/kids/copyright.html智慧大探險:http:/game.tipo.gov.tw/adventure/index.htm資訊安全遊戲http:/www3.tn.edu.tw/cont

3、ent/is/題庫knowledge_test.htm智慧財產權網路數位資源(三)學童資訊安全:國小學童資訊安全素養http:/www.tn.edu.twhttp:/tn.k12.edu.tw兒童上網安全主題曲:5566主唱結束網路怪物歌曲http:/www.web547.org.tw/img/ebaby.exe校園BBS站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案例http:/www.edu.tw/教育資源共享/尊重網路智財權/校園BBS站相關法律問題研究著作權相關法令規章http:/law.moj.gov.tw/Scripts/SimpleQ.asp?rb=lname&%B5%DB%A7%C5v本校智慧財產權實施

4、重點宣導師生可能涉及的侵權行為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智慧財產權案例一批貨不慎批貨不慎 網拍盜版品觸法網拍盜版品觸法 950922蘋果日報社會版蘋果日報社會版人物:台北大學事實:網拍知名歌手周邊紀念商品利益:每月3萬元舉發:網友檢舉賣盜版商品侵犯著作權最高囚侵犯著作權最高囚5年年律師李鳳翱該生觸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者。處六

5、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將盜版商品以高於市價出售,也觸犯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智慧財產權案例二網路轉貼朋友寄來的照片被告侵權網路轉貼朋友寄來的照片被告侵權時間:2006農曆年前人物:嘉義水上事實:2004年在Mobile01上貼過一篇我的第一架飛機的文章利益:無舉發:瑞采科技2004年在新莊西盛飛行場所舉辦的一場飛行活動的照片註明:該被告文章有註明引用”廣營公司”與”伸泰技研”這兩家公司網頁的圖片。正確作為:寄發電子郵件取得同意引用權。智慧財產權案例三學校教師發明或創作的專利權歸屬學校教師發明或創作的專利權歸屬人物:黃宗揚教授任教於南部某私立科技大

6、學光電研究所事實:主持的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領先全球研發完成複合全像顯像技術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補助、委辦或出資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與成果,得將全部或一部歸屬於研究機構或企業所有或授權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研發成果之收入,公、私立學校或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政府機關,應將收入之20%繳交資助機關,其他研究機構或企業則繳交收入之50%。 資訊安全認識資訊安全之重要性資訊安全之重點資訊安全之範圍有效的資訊安全策略:資訊安全技術資訊安全制度資訊倫理教育 資訊安全範圍硬體安全:包含硬體環境控制及人為管理控制等。軟體安全:包含資料安全、程式安全及通訊安全等個人安全防護:包含人身

7、安全、個人隱私權安全、通訊(網路)安全等。常見的網路犯罪資料竄改:利用一些非法的手段來改變電腦系統中重要的資料。特洛伊木馬:是指在電腦程式中擅加一些指令,而使得此程式不但能正常工作,而且還能執行一些未經授權的作業。邏輯炸彈:是指一個程式或片段程式,它們可以被設計成隨時或在某個特定的時刻來執行某些為授權的行為。電腦病毒:通常是經由網路下載程式的方式或磁碟,所傳輸的一段破壞性的程式。常見的網路犯罪二電腦駭客:是指人們因興趣而利用電腦或終端機強行突破某些電腦系統的安全管制措施的行為。電腦蟑螂:專門在網路上登記知名企業的名稱作為網址,然後再以高價向企業兜售的人。軟體盜版:凡是未經過授權的複製或使用電腦

8、程式都算構成犯罪。盜拷電話:是指將欺瞞手機的擁有人和電話公司,不花分毫的使用電話。 資訊安全策略網路使用帳號,應由權責部門統籌管理設定。網路密碼必須定期更換,且不得洩露他人,並於人員異動及職務變更時,註銷帳號或調整其使用權限下載資料或程式必須先確認無病毒感染後,再行下載。連線設備應使用防毒及合法版權軟體,嚴禁更動原系統設定。為防範電腦遭到非法侵入,應該要設置防火牆(FireWall)。設定警示訊號,隨時提醒系統管理或使用人員處理突發狀況。 資訊安全案例一87年6月查獲網路販售禁藥。87年7月查獲金帆影視廣場,以大學女生裸照為號召販售色情光碟。87年11月查獲無碼神、方便麵販賣大補帖網站。87年

9、11月查獲首宗網路販售選舉人名冊,個人檔案資料曝光。88年1月查獲越軌網站,提供網路一夜情。 資訊安全案例二88年3月網路大掃黃,警方破獲全過最據知名偉伯成人色情網站,上網人次高達800萬次以上。88年3月查獲全國首宗網路賭博,紅黑爭霸戰網站,總簽賭金額高達10億元。88年3月股市駭客入侵券商網路系統,竊取法人資料,股市恐慌。88年4月梅莉沙病毒入侵,全球5萬戶受害。88年5月查獲涉嫌製造CIH車諾比病毒 資訊安全案例三88年6月查獲網路販賣盜拷光碟。88年7月查獲白金工作室網站,網路募會員販售大補帖。88年8月全台網路大掃蕩,查獲光碟女王大補帖網站查扣億元盜版光碟。89年2月駭客入侵雅虎及C

10、NN,利用分散式阻斷服務(DOS),使網站癱瘓。89年3月政府網站,遭中共駭客入侵,在其首頁插入五星旗1689年3月駭客入侵公共電視台,並毀損網站資料。 資訊安全之重要性隨著電腦運用的普及與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已帶給人類急速而巨大的衝擊,也改變了人類生活模式。然而隨著資訊便利而來的則是令人擔憂的資訊安全問題,因此,我們必須做好資訊安全防護措施,唯有在確保資訊安全之前提下享受資訊便利,才是面對資訊世紀來臨的正確態度,進而迎接未來更大的挑戰與衝擊。 資訊安全案例一網路聊天室避免洩漏個人資料網路聊天室避免洩漏個人資料u主角:林立志(自幼品學兼優但卻身體殘疾,加上個性內向,一直都沒有交過女朋友)u事實

11、:p蕃薯籐網站的視訊聊天室,認識一名自稱是大學美術系畢業的女網友小惠,毫不保留地將自己的姓名、住家地址與就讀學校等個人資料,都一五一十地告訴了對方。p某日,小惠索性透過視訊畫面他求愛,要求他脫光光,一同玩起性愛遊戲。p某一天,當他上網與小惠交談時,視訊畫面中出現一名男子,聲稱林立志在視訊聊天室中的性愛鏡頭都已經被他拍下來了,並威脅要拆穿他品學兼優的假面具。p該名男子隨後寄出林立志在視訊聊天室中被偷拍的裸照,並向林立志勒索新台幣二十萬元,否則將林立志的裸照,傳送給他的學校老師、同學與家人。由於對方對他的狀況十分瞭解,讓林立志深感不安與恐懼,立刻向警方報案。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得

12、利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資訊安全案例二 網路恐嚇網路恐嚇高雄中信飯店曾經接獲電子恐嚇郵件,表示若不遵從指示,將炸掉該飯店。但是,後來並未有人前去取款。 資訊安全案例三網路毀謗與公然侮辱網路毀謗與公然侮辱政大邱姓學生於八十六年九月補修趙姓教授的課程,因不滿趙姓教授的教學及考試方式,於同年十一月兩度在網際網路校園版的電子布告欄上,以另一種形式之強暴為題,張貼文章,指摘趙姓教授利用學生上課作成之摘要、抄襲學生所作之報告,作為學術論著。邱姓學生並另以大字報的方式將文章張貼於政大的言論廣場上。台北地院認為邱姓學生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刑法三百零九條第一項的公然侮辱罪,與三百

13、十條第二項的加重誹謗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加重誹謗罪)處斷。且因被告前後兩次誹謗行為,為連續犯,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判決結果是處邱姓學生拘役五十五天。(詳情請見八十七年度自字第四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資訊安全案例四網路煽惑他人犯罪網路煽惑他人犯罪楊姓青年涉嫌明知軍火教父網站中的文字與圖片,係販賣槍枝的資訊,卻在搜尋引擎奇摩網站上登錄該軍火教父的網址,提供不特定多數人上網查詢軍火教父刊載的資訊,台北地院認為楊姓青年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以他法公然煽惑他人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緩刑三年。(詳情請見八十七年度易字第四二八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資訊安全

14、案例五網路色情網路色情據報載,曾有一高中生,開設色情網站,以招募會員的方式,提供會員觀賞猥褻圖片,半年內賺了一百萬元,但終被警方查獲。另外,最近報上也指稱警方破獲台灣地區最大的GOGO浮聲豔影色情貼圖網站,該網站並跨國連結上百個國外色情網站,且提供未成年少年少女色情圖片,供網友上網觀看。此種開設色情網站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散布猥褻圖畫罪。如果所提供的是未滿十八歲之人的猥褻圖片,則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的罪。 資訊安全案例六網路駭客網路駭客據報載,八十七年五月上旬,刑事警察局破獲了首樁典型的網路駭客案,黃姓軍醫涉嫌以電腦駭客之手法入侵國內各ISP(網際網路

15、服務提供者)的電腦網路,刪除系統資料,並竊取相關資料。 資訊安全案例七網路詐欺網路詐欺有人在網路上販售便宜的燒錄機,因為網路傳播快、散布廣的特性,很多網友信以為真花錢購買,寄來的卻是烏龍茶。此案所觸犯的也是刑法三三九條普通詐欺罪。 資訊安全案例八網路強暴網路強暴據報載網路交友要特別小心,一名五專學生上網尋找一夜情,約到賓館之後不料遭到女孩子拒絕,結果這名學生不但恐嚇對方,強行進行性侵害,還搶走被害人財物利用網路數位資源進行智慧財產權與資訊安全宣導教學時間:時間:20分鐘分鐘運用本校數位資源整合平台播放影片運用本校數位資源整合平台播放影片5分鐘分鐘分組寫下分組寫下2-3點影片中相關問題點影片中相關問題學生個人檔案資料學生個人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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