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重在安全培训(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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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重在安全培训(通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重在安全培训(通用版)用版)农民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用工形式,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关心他们的安全,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是实践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是以人为本、 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如何加强农民工的管理,是当前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每一家企业、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令人担忧的安全教育培训现状当前,在国家拉动内需的经济政策中,许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骨干企业,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作为以公路桥梁施工为主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发展壮大自己,就必须走

2、管理型之路,与有资质和一定施工经验的劳务协作队伍合作。但就当前大多数劳务队伍的现状而言,他们人员结构松散、农村务工人员占绝对比例、工作技能较差。因此,就要求企业不但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还要加强对协作队伍的管理,对协作队伍中的农民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使协作队伍真正起到协作作用,以保障企业健康和谐发展。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首先就要弄清协作队伍从业人员的现状,以便对症下药:一是协作队伍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路桥施工所需的协作队伍劳务人员主要来自偏远农村的农民工,他们大部分只是小学毕业,有的虽然初中毕业,但知识水平只相当于小学文化水平。据调查,大多数的农民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

3、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放下锄头就拿起焊枪,这种情况在高危作业如桥梁施工里表现得特别明显,他们根本不具备应有的岗位知识,更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二是农民工是工伤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当前, 各单位的劳务协作队伍一般都是在承包到任务后,就组织民工进场施工,这不但缺乏有序的组织管理,对所招聘的民工更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少数工地甚至连口头教育也没做),特别是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有的农民工第一天来上班,第二天就发生了伤亡事故。还有些工程项目

4、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施工中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的法律、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人员中,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这样的生产安全事故近几年来频频发生。所以,他们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三是对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农民工虽然为基础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但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劳务市场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工企业虽与协作队伍签订劳务合同,但其中一些单位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队伍庞大松散,

5、无序流动,给行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农民工是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的,大多数属于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每天站在十字街口的劳务市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而用人单位则重使用、轻培训,安全教育很难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我们首先要了解农民工的特点:文化程度普遍低,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少,实践经验更少,但他们勤劳、朴实、好学、肯干、吃苦耐劳。我们应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以技能实践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 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抓落实。一是建立劳

6、务培训服务中介机构一是建立劳务培训服务中介机构。 劳务培训基地的建立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较为严格,同时国家审批的数量有限, 我们可以从实际出发, 组建劳务培训公司, 以协会牵头,企业合办,招聘骨干教师,依法提取承包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培训可结合工地实践,讲解各项操作规程和规范,然后经鉴定站考核合格后发证。二是企业应加强岗前的安全培训二是企业应加强岗前的安全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要做好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

7、者首先要提高认识,认识到培训是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认识到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和效益,认识到“我讲安全为人人,人人安全为企业”。三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引导和管理三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根据建设部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管理的意见(建人教1999H39 号)、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意见 (建市20051131 号) 精神, 结合农民工现状,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引导组建培训机构,这些机构能够从事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讲学,也能够从事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的服务和鉴定,同时也可以从事其它咨询工作。在每年审核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安全培训作为

8、重要内容进行认真审验。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安监部门不定期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与劳动部门联系,利用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探讨建立“建筑劳务市场”,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的补充措施,将因种种原因(如季节性农民工、临时性零散农民工)暂时没有纳入劳务企业的零散农民工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培训,保证其有序流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劳务企业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活动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时刻关注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消除生产活动中的潜在危险,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每一家企业、每一位从事安全

9、生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总结经验,认真解决遇到的问题,规范施工劳务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从而使之走上制度化、 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通用版)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以满足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养

10、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制水职工为宗旨,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第三条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第三条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 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第二章培训工作职责第二章培训工作职责第四条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第四条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1 1、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计划书;、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计划书;2 2、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

11、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理;3 3、适时评估培训效果,修改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适时评估培训效果,修改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方法等;方法等;4 4、组织本厂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组织本厂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反馈培训信息。第五条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第五条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1 1、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2 2、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

12、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理;理;3 3、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第三章岗前培训第三章岗前培训第六条:第六条:凡是新职工,凡是新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厂级岗前培训和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认识工艺、设备、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认识。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制水工艺、安全生产、职工职业道德、厂规厂

13、纪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的核心,作的核心, 是新职工学习掌握本岗位知识的重要阶段是新职工学习掌握本岗位知识的重要阶段。为了培养优秀的职工,各车间(班组)应对新职工进行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及岗位现场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新职工在岗培训时间为 6 个月,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厂人力资源干事应对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核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核。各车间(

14、班组)负责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占 40%;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岗位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占 60%。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工资转正及上岗。第四章在岗培训第四章在岗培训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位知识培训,位知识培训, 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 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等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等。围绕制水生产组织开展的各类在岗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在岗职工的综合素质。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1、凡是从事维修电工

15、、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应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等级培训,并接受本岗位技能等级鉴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参加初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参加中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岗位初级等级证书满三年;参加高级技能鉴定应具备本岗位中级等级证书满四年。2、厂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各车间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并做好职工培训记录。各车间必须安排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16、3 3、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4 4、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到鉴、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到鉴定目标定目标。对无故旷课、缺课、迟到的参照制水部劳动纪律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整体素质整体素质。1、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都应参加和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2 2、每每 2 23 3 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轮训,年组织一次

17、岗位技能轮训,保障职工业余时保障职工业余时间能接受本岗位技能培训间能接受本岗位技能培训。3、鼓励职工跨岗位学习,提倡各岗位职工之间相互学习,并在工作上优先安排综合技能水平高的职工。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1、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2 2、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之前,必须及时向厂人力资源干事提交培训需求书面报告。3、人力资源干事将根据各车间提交的培训需求书面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培训结束,组织

18、必要的考试。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工种:加氯工、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氧)焊工、(兼职)起重工、(兼职)厂内机动车辆驾驭。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 3、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免、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免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4、各车间内部增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向厂人

19、力资源干事室报告,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 5、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必须转离特种作业岗位。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1、按照上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2、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政工类专业人员学习公共课外,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学习公共课

20、和专业课。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 60 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 80 学时。3、根据每年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做好详细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培训安排,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要求,对不愿意参加培训者,专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课时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当年不予申报职称。第十六条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协助有关部门分阶段、第十六条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协助有关部门分阶段、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高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21、第十七条各车间应开展各类在岗培训第十七条各车间应开展各类在岗培训。1、各车间职工直接从事本车间的生产,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各车间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应具针对性、实用性,着力解决职工安全生产所急需,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2、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岗位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厂将依据有关制度对其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3 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各车间(班组)每月必须开展一次岗位学习或培训,如开展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技能等,厂人力资源干事应检查各车间(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4、各车间可配合厂部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职工中不断营造学技术、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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