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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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企业“ “走出去走出去” ”的税收问题的税收问题第一部分 税收协定第二部分 抵免和饶让第三部分 特别纳税调整第四部分 国际税改第五部分 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第六部分 案例分析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何为税收协定何为税收协定税收协定有何作用文面目的1. 避免双重征税2. 防止偷漏税解读目的1. 促进国际经济资本技术人员2. 税收法律协调划分管辖权消除重复征税消除歧视待遇3. 税收行政合作信息交换征税协助争端解决防止偷漏税33对于投资者的意义对于投

2、资者的意义降低境外税收负担:营业利润股息利息财产转让收益个人所得其他所得消除重复征税防止歧视待遇解决税收争端人的范围税种范围一般定义居民常设机构不动产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和空运关联企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独立个人劳务税收协定主要条款税收协定主要条款受雇所得董事费艺术家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学生其他所得消除双重征税方法非歧视待遇相互协商程序信息交换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生效及终止我国自1981年开始对外谈签税收协定1983年9月与日本签署首个税收协定目前已与101个主权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与香港、澳门、台湾签署了安排或协议我国协定谈签情况我国协定谈签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3、局公告2013年第56号)截止2015年底,对外开展双边协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51例转让定价调整44例其他MAP85例为跨国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近300亿元目前MAP案件240多起相互协商案件谈签情况相互协商案件谈签情况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抵免和饶让抵免和饶让10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

4、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三章应纳税额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

5、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第七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企

6、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第八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八十一条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

7、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其它规范性文件其它规范性文件在对各项所得的税收管辖权进行划分后,税收协定的缔约双方分别规定对各自居民来源于缔约对方并已在缔约对方缴纳税收的所得,在计算本国应纳税额时,可通过免税、抵免、扣除或减免等方法处理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目前在税收协定中通常采用的消除双重征税方法是抵免法和免税法,抵免法

8、使用较为广泛,一些国家也将免税法与抵免法配合使用。抵免法又包括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部分国家还实行税收饶让抵免。税收协定中消除双重征税方法税收协定中消除双重征税方法我国签订的大多协定规定,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实行直接抵免法,与部分国家的税收协定还允许采用间接抵免法和饶让抵免法。我国税收协定中消除双重征税方法我国税收协定中消除双重征税方法消除双重征税方法国家(地区)直接抵免日本、美国、法国、英国、德国、马来西亚、挪威、丹麦、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泰国、意大利、荷兰、斯洛伐克、波兰、澳大利亚、波黑、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科威特、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巴西、蒙古、匈牙利、阿联酋、卢

9、森堡、韩国、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毛里求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克兰、亚美尼亚、牙买加、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孟加拉、塞尔维亚和黑山、苏丹、马其顿、埃及、葡萄牙、爱沙尼亚、老挝、塞舌尔、菲律宾、爱尔兰、南非、巴巴多斯、摩尔多瓦、卡塔尔、古巴、委内瑞拉、尼泊尔、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阿曼、尼日利亚、突尼斯、伊朗、巴林、希腊、吉尔吉斯、摩洛哥、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尔巴尼亚、文莱、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阿尔及利亚、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埃塞俄比亚、土库曼斯坦、捷克、比利时、芬兰、赞比亚、马耳他、叙利亚、香港、澳门

10、中国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一览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一览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一览表(续)中国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一览表(续)消除双重征税方法国家(地区)间接抵免日本、美国、法国、英国、德国、马来西亚、挪威、丹麦、加拿大、瑞典、泰国、意大利、荷兰、斯洛伐克、波兰、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科威特、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巴西、蒙古、匈牙利、阿联酋、卢森堡、韩国、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毛里求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克兰、牙买加、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孟加拉、苏丹、葡萄牙、爱沙尼亚、爱尔兰、巴巴多斯(20%)、印度尼西亚、突尼斯、特立尼达和

11、多巴哥、墨西哥、阿尔及利亚、新加坡、塔吉克斯坦(20%)、埃塞俄比亚(20%)、土库曼斯坦(20%)、捷克(20%)、比利时(20%)、芬兰(20%)、赞比亚、马耳他(20%)、叙利亚、香港中国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一览表(续)中国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一览表(续)消除双重征税方法国家(地区)税收饶让普通饶让(28国)马来西亚、泰国、意大利、波黑、保加利亚(营业利润)、巴基斯坦、科威特、塞浦路斯、韩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毛里求斯、越南、牙买加、塞尔维亚和黑山、马其顿、葡萄牙(部分所得10年)、塞舌尔、古巴、尼泊尔、阿曼、突尼斯、摩洛哥、斯里兰卡(10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文莱(10年)、沙特阿拉伯(

12、10年)、埃塞俄比亚(营业利润)定率饶让(部分所得)(8国)意大利、斯洛伐克、巴基斯坦、塞浦路斯、韩国、巴布亚新几内亚、越南、牙买加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20六项措施六项措施反避税措施转让定价预约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国际税改国际税改税基侵蚀和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利润转移(BEPSBEPS)英国的例子英国的例子2012年底,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 chairman Margaret Hodge在有关星巴克(财务总监Troy Alstead)、亚马逊、谷歌的听证会上指责跨国企业逃税行为违反道德。星巴克2010-2

13、012未缴纳企业所得税,最近14年仅仅缴纳860万英镑企业所得税,与荷兰签署了所得税优惠的秘密协议,员工220人,在英国为6500人。 亚马逊在英国雇佣1.5万人,通过卢森堡销售,不在英国缴税;谷歌在英国的实际税率为0.4%,全球为21%,缴税350万,收益25亿英镑。 24影响:美国星巴克公司在英国的逃避税 英国民众街头抗议星巴克逃税美国苹果公司 2012财年,苹果从海外获得368亿美元营业利润,仅缴纳7.13亿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9%,十几年来,苹果公司从海外获得近千亿美元利润,税率没有超过2.5%相比沃尔玛公司2011年实现244亿美元营业利润,全球缴纳企业所得税60亿美元,税率达

14、到24%,远远高于苹果等科技公司。据美国财政部的经济学家们估计,由于使用复杂的避税手段,该公司仅2011年就在美国少交了24亿美元的税款,造成了美国税收的巨大流失。20102010年对外投资(全球)占比年对外投资(全球)占比巴巴多斯巴巴多斯百慕大百慕大BVI 4.28% 4.28%Image Info www.wizdata.co.kr - Note to customers : This image has been licensed to be used within this PowerPoint template only. You may not extract the image

15、for any other use. 德国德国 4.54% 4.54%20102010年年FDIFDI(全球)占比(全球)占比巴巴多斯巴巴多斯百慕大百慕大BVI 4.77% 4.77%Image Info www.wizdata.co.kr - Note to customers : This image has been licensed to be used within this PowerPoint template only. You may not extract the image for any other use. 德国德国 5.11% 5.11%日本日本 3.76% 3.7

16、6%28 企业重组企业重组母公司母公司X X子公司子公司C C子公司子公司B B子公司子公司A A重组前:重组前: 研发研发特许生产特许生产销售销售+ +市场市场境外境外境内境内品牌品牌+ +避税地避税地D D品牌品牌+ +专利专利合约生产合约生产 简单分销简单分销合约研发合约研发全球全球 管理管理重组后:重组后:习总书记重要指示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1515项行动的内容和分类项行动的内容和分类所得税协调所得税协调修复标准效能修复标准效能透明度、

17、确定透明度、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性和可预测性快速实施快速实施2. 2. 混合安排混合安排3.CFC3.CFC规则规则4.4.利息扣除利息扣除5.5.有害税收有害税收 1111统计分析统计分析1212筹划披露筹划披露1313同期资料同期资料1414争端解决争端解决 6-7 6-7协定滥用、协定滥用、PEPE规避规避8-9-10 8-9-10 转让定价转让定价15.15.多边工具多边工具一揽子方案:涉及协定、政策、反避税、征管、合作、统计一揽子方案:涉及协定、政策、反避税、征管、合作、统计行动1:应对数字经济挑战. 1. 1. 数字经济数字经济转让定价同期文档转让定价同期文档三层架构-主文档(mast

18、er file),-国别报告(CbC report,全球信息披露模板)-各国子文档(local file)3233自动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AEOI)(AEOI) 一场税收透明度建设的攻坚战一场税收透明度建设的攻坚战概念概念 缔约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根据约定,以批量形式定期交换纳税人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工资薪金、各类津贴、奖金、退休金、佣金、劳务报酬、财产收益、经营收入等信息。 当前热点当前热点美国 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多边税收征管公约(公约)自动情报交换全球统一新标准(CRS)一、一、FATCAl2010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FATCA,旨在打击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

19、l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税务部门报告美国人账户信息,否则,即对外国金融机构源于美国的所得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税。l 2012年改为双边,签署113个,生效54个l我国于2015年9月正式签署,美方尚未批准。二、二、公约公约 l发展历程 公约是多边机制下开展情报交换的法律依据,由OECD和欧洲委员会于1988年1月发起,仅向两组织成员国开放。在G20倡导下,2010年OECD对公约进行了修订,并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l主要内容 公约规定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形式包括情报交换、税款追缴和文书送达,涵盖除海关关税以外的所有税种。 38目前进展目前进展 2016年2月,公约已涵盖94个国家或辖区(79个国

20、家,15个辖区),其中,60个国家交存了批准书我国情况我国情况我国于2013年8月签署公约,港澳特区暂不适用公约,2015年7月1日由国务院提交人大批准, 将于 2016.2.1生效 2017.1.1执行三、三、CRSCRS CRSFATCA 同 二者在基本逻辑和程序方面较为相似。FATCA是CRS的美国蓝本,CRS是FATCA的全球化翻版 异多边框架,双边操作单边或双边对不遵从者无法律惩处对不遵从者征收30%预提税关注本国税收居民在对方辖区的金融账户信息关注特定美国人在对方辖区的金融账户信息政府间协议模式一政府间协议模式一和二41l96个辖区承诺将于2017年9月或2018年9月实施l79个

21、辖区签署主管当局协议(MCAA)l我国12月16日签署MCAAl规定金融机构勤勉义务和信息报告义务l建立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 实施实施CRS对各国提出的要求对各国提出的要求国际税改走势国际税改走势与全球化相适应的国际税收实体规则与全球化相适应的国际税收程序规则加强全球税收合作-制定国际税收新规则-信息交换范围扩大-企业遵从要求更高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税收服务税收服务“ “一带一路一带一路” ”发展战略发展战略431010项税收措施服务项税收措施服务“ “一带一路一带一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 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560号)1010项措施抓好落实项

22、措施抓好落实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海外并购案例海外并购案例另一国关联公司另一国关联公司中国境外中国境内中国母公司A国子公司A国税局资产转让价格偏低20062007A国被收购公司2008 收购基本情况基本情况资产转让A国税局税款加罚款约10亿元人民币中国税局并购导致的涉税风险,非主观行为;A国单方面调整,会导致经济性重复征税;不应被追溯调整和加征罚款;对转让标的进行合理估值。三轮磋商双边磋商结果双边磋商结果此案是海外并购带来的税收风险。该公司承担了所并购公司原来的税收风险。风险发生后,该公司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向税务总局提出MAP申请,希望通过双边磋商形式向其提

23、供帮助。案例启示案例启示常设机构案例常设机构案例基本情况基本情况中国母公司驻B国代表处中国B国认定为常设机构(PE)B国税局境内销售货物基本情况基本情况B国税务局认为:(1)该公司驻B国代表处在B国境内准备、签订销售合同,在B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应就该合同所实现的全部利润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2)销售合同的货物交付地点为B国境内仓库,属于在B国境内实现货物销售,应该缴纳相关流转税。判定结果:税款合计约1600万美元。案件结果案件结果企业申请协定双边磋商。磋商结果:该公司不构成常设机构,在B国没有任何纳税义务。 案例启示案例启示来源地原则营业利润缴纳所得税常设机构(PE)认定及利润归属税收协定

24、双边磋商为企业提供保护银行利息免税案例银行利息免税案例事实描述:中国母公司在C国设立的子公司向某国有银行取得贷款并支付利息,包税条款使得利息的税收负担由该国有银行转嫁到C国子公司。企业诉求:根据两国税收协定对利息享受免税待遇。诉求理由:该国有银行是“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是两国税收协定议定书中列名的免税金融机构,符合免税条件。C国税务局认为:该笔贷款不满足“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地方当局或中央银行担保或保险”这一条件,拒绝按照税收协定对该笔利息给予免税待遇。基本情况基本情况两国税收协定第11条第3款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的政府、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任何完全由政府拥有的

25、金融机构的利息,或者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由缔约国另一方的政府、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任何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担保或保险的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我们认为:C国税务局所要求的“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地方当局或中央银行担保或保险的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并非利息享受免税待遇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两个或有条件之一。本案中,该笔贷款符合另一或有条件,该笔利息理应享受免税待遇。最后C国税务局同意我方观点。基本情况基本情况租赁费享受协定优惠税率案例租赁费享受协定优惠税率案例我国企业在D国子公司出租设备取得租赁费,被D国税务局按其国内法征税,未享受两国税收协定的优惠税率。D国税务局认为:只要中方企业提供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可以申请退款。我方认为:应直接适用两国税收协定第10、11、12条规定的协定税率,不必经过先征后退程序。最后D国税务局同意我方观点。基本情况基本情况APAAPA案例案例中国母公司在F国设立的子公司被当地税务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补税及罚款数几千万美元。该公司向双方主管当局提起MAP申请,同时,为了未来年度确定性,提出APA申请。经多轮磋商,两国就该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基本达成一致。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关注税收风险 并购 重复征税 歧视待遇 协定待遇 税收抵免 被调查转让定价和反避税依法遵从依法维权总结总结对外投资的对外投资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税收风险及应对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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