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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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 第一节 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业务体系 一,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的含义 商品交易、劳务供应、金融活动和消费行为都会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通常通过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进行,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付的行为一般称作结算。按照结算手段,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具有强制性和结算随现金转移同时完成的两个特点,因此是可在任何情况下用作结算的最基本结算手段。 但是,现金的运输保管既花费时间和费用,还面临遭受遗失、偷盗等损失的风险。因此,现金结算往往作为小额结算手段被广泛使用。由于现金结算的上述缺点,出现了支票票据、汇票、转帐信用卡等结算工

2、具,用于办理企业之间的结算、异城清算、公用事业费的支付、工资发放以及商品购买等。这种通过转账进行的结算也称非现金结算。 由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往往并不在同一个银行开设账户,所以转账结算需要通过银行间的帐户设置和一定的结算方式实现各种经济行为引发的债权债务清偿和资金划转。不仅是为客户提供转帐支付服务,需要建立银行间的结算关系。银行在其自身的经营行为中也需要与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由此产生的大量债权债务关系需要进行清偿。这个清偿活动被称为“清算”。尽管清算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双边清算协议实现,但随金融机构相互间关系的复杂化,依靠双边清算关系已经难以完成愈益复杂的清算职能,出现了专门提供清

3、算服务的组织和支付系统。支付清算系统顺利运转、债权债务关系得到及时清算是商品交易、劳务供应、金融活动和消费行为顺利进行的保证。而由私人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并不能保证系统总是顺利运转。 中央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其资产负债业务进行中,也必然发生与其业务对象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同时,由于中央银行非营利性质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殊地位,因此,中央银行不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并接受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都愿意在中央银行开设帐户,从而为金融机构间的清算创造了便利。 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业务是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参与者和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使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顺

4、利完成并维护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从而保证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 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业务包括清算机构、支付系统和清算制度。 二,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是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中介组织,在支付清算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票据交换所是最传统和最典型的清算机构,此外还可以采取清算中心和清算协会等组织形式。从经营形态来看,清算机构既有私营的,也有政府主办的。从业务的地域范围来看,既有全国性的,也有地区性的,甚至还有国际性的。清算机构一般实行会员制,会员必须遵守组织章程和操作规则,缴纳会费。在很多国家,中央银行也作为会员,参加清算机构,直接参与清算活动。一般来说,清算机构通常同时经营支付系统。 三,支

5、付系统 支付系统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其职能是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由于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关系到经济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因此,支付系统的任务是快速、有序、安全地实现货币所有权在经济活动参与者之间的转移。 同时,支付系统运行关系货币政策的实施,对稳定货币、稳定金融与稳定市场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第一,为了防止由于各种突发事件对支付系统造成的风险,各国中央银行对支付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过程实行监督,例如对私营清算机构的开业进行审批,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等。第二,中央银行直接拥有和经营大额支付系统,保障支付的安全性。 四,支付清算制

6、度 支付清算制度是关于结算活动的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的规定和安排。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当局有义务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金融体系构成、金融基础设施及银行业务能力等,与有关部门共同规定支付清算制度。特别是金融机构之间为办理客户委托业务和为自身的债权债务清偿而进行资金划转的同业清算业务已经在社会支付清算业务中占据极大的部分。因此,同业间一旦出现清算障碍将酿成灾难,危及金融稳定,各国中央银行对同业间清算的制度建设、系统设计、操作规则等予以高度重视,并赋予中央银行管理监督的职权。很多国家中央银行不仅制定同业间清算制度、设计支付系统结构和运行模式、审核支付系统操作规则,还直接提供清算服务。第二节 中

7、央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票据交换和清算 票据交换是各银行彼此之间进行债权债务和资金清算最基本的清算手段。它的基本原理如图7-1所示,付款人甲将表示甲欠乙的票据交给乙,乙将票据交给银行B,委托银行B收款。银行收到客户提交的票据之后,拿到票据交换所进行提示,付款银行A对票据进行确认之后,委托票据交换所进行清算。票据交换所委托中央银行将开设在中央银行的A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到B银行的账户。一般情况下,银行拿到票据交换所的票据不会是一张,而是复数的以己方为收款行的票据,交给付款行,并取回其他银行代收的以己方为付款行的票据。然后通过各自在中央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彼此间的债权债务抵消和资金清算。

8、票据交换所既有采取中央银行负责管理的形式,也有由私营清算机构和金融机构联合主办的形式。但不管如何,票据交换的资金清算都是通过各银行或清算机构在中央银行开设的帐户完成的。图7-1 票据交换过程付款人甲付款银行A受付人乙收款银行B票 据 交 换所 A银行帐户B银行帐户中央银行7转帐6委托转帐5收回票据2兑付委托8不兑付通知3提交票据4票据交换1出示票据票据流转资金流转 二,办理异地跨行清算 各种不同银行之间的异地债权债务形成了各行之间的异地汇兑,会引起资金头寸的跨行、跨地区划转,划转的速度和准确关系到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金融的安全,因此各国中央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清算帐户进行集中处理,提高清算效

9、率减少资金消耗。不同地区、不同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就成为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的重要内容。 异地跨行清算的原理如图7-2所示。付款人甲向自己的往来银行A发出支付通知,银行A作为汇出银行向当地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发出支付指令,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将A银行账户上的资金扣除,然后通过清算中心向汇入银行B所在地区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发出向B银行支付的信息,B银行所在地区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受到信息以后,向B银行发出支付通知的同时,将资金划入B银行的账户,B银行向受付人发出到帐通知。 图7-2 异地跨行清算程序付款人甲受付人乙汇出银行A汇入银行B发报央行收报央行 清 算 中心 资金流转6支付通知3借记汇出行帐户8到帐通

10、知4支付信息2支付指令7贷记汇入行帐户5支付信息1支付通知票据流转 其中的清算中心实际上就是大额支付系统,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拥有并经营清算中心,直接参与跨行、跨地区支付清算。 例如我国的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就承担了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内部一定金额以上的大笔结算。美联储的FEDWIRE系统等。 当然也有国家,仍然由私人机构经营清算中心,但是清算中心清算以后,最终资金的划拨还是要通过各自在中央银行的账户进行的。 因此,为私营清算机构提供差额清算服务也是中央银行的任务之一。 三,提供跨国清算服务 中央银行不仅为国内经济和金融活动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在对外支付结算和跨国支付系统中也发挥重要作用。

11、所谓国际结算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程序并借助结算工具和清算系统,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和实现资金跨国转移的行为。国际结算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各种货币之间的兑付和转帐划拨,实现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资金的正常流动。 跨国清算的基本原理如图7-3。例如国外的付款人甲需要向国内的受付人乙支付一笔款项。首先,甲向往来银行A发出向乙的支付请求,A接手后向乙所在国的国内代理行B发出委托请求;代理行B接受委托后,将A账户内的资金扣除,并向跨国清算系统发出向受付人的往来银行C的支付通知;跨国清算系统核对后要求中央银行将B账户内的资金划到C账户,到帐以后,C将资金划入乙的账户同时向乙发出到帐通知。 图7-3 跨国清算程

12、序汇款人甲往来银行A代理银行B银行B中央银行银行C汇入银行C受付人乙7到帐通知3支付指令2委托请求 (通过SWIFT等)4借记汇出行帐户5贷记汇入行帐户6支付通知票据流转1支付通知资金流转 随国际间经济、贸易、投资和民间往来的增多,跨国支付清算业务量迅速扩大。例中往来银行向代理银行发出委托请求是一笔巨大的数目,反过来B银行也有大量的业务委托A代理。因此,为了提高跨国支付系统的运行能力和效率,欧美的大银行于1973年开发了SWIFT(The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系统。 由于SWIFT的参加者遍布全

13、球数千家金融机构,可以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支付清算服务。 因此,SWIFT成为各国非常普遍使用的跨国支付清算系统。系统的现代化保证了跨国支付清算业务的大量和及时处理成为可能,国际间资金流动顺利进行,债权债务按期偿清,货币收付及时实现,保证各国对外交往正常开展及国际社会的正常运转。同样,跨国支付清算最终也还是要通过银行包括代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进行的,同时中央银行还负有对资金在国内外流动的监督等责任,因此,中央银行在跨国支付清算中担任重要角色。 第三节 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的重要性 一,支付清算系统是经济和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由于存款货币银行都在中央银行开设帐户,为各银行之间应收应付款项通过中

14、央银行进行资金划转提供了便利。同城、异地和跨国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可通过中央银行得以最终清偿,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联系和资金交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常进行。 二,对货币政策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中央银行通过提供清算服务,掌握全社会的金融状况和资金运动趋势,有助于正确制订货币政策增强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其次,公开市场操作手段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灵活高效的清算体系。因为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证券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取价差,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一旦买卖行为实施要求马上完成有关资金的收付,否则就妨碍政策的效果,也使中央银行难以对是否继续

15、进行操作做出正确判断。 第三,灵活高效的清算体系有助于增强货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使中央银行更直接准确地进行货币操作,操作信息更快速地传递至市场参与者,并快速反馈至中央银行,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操作的效果。 第四,当清算过程中支付指令的传送和支付资金的清算转移不同步产生在途资金,将增加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中央银行可通过提供高效率的清算服务减少在途资金。 第五,中央银行在提供清算服务的同时,还往往提供透支便利,以维持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当发生如金融机构倒闭、计算机故障或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导致的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时,由中央银行提供临时性信贷,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的清算系统瘫痪的发生。 三,与

16、金融稳定有密切关系 清算系统是金融信息和金融危机的主要传播渠道,清算出现问题将影响公众信心甚至引发社会恐慌。一家银行不能履行支付义务很可能引发连锁违约,将使整个清算系统发生阻滞或瘫痪,危及金融体系和经济社会稳定。 中央银行通过清算服务,监督支付系统的运行,防范控制风险。因此中央银行非常重视对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 1,对大额支付系统透支进行限制。 中央银行为了保持大额系统用户的流动性水平,往往为其提供透支便利,但随之产生透支用户在规定期内不能补足透支头寸而造成的信用风险。 因此,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对透支采取限制措施: 规定最大透支额度; 对平均每日透支金额收取费用; 对经营不善或没有遵守风险管理

17、政策的金融机构不给予透支便利; 要求对超过透支额度的部分提供透支抵押担保,否则就不提供透支便利。 2,对大额支付系统进行管理。 当大额支付系统是由私人经营时,中央银行利用其为私人大额支付系统提供差额清算服务实现资金最终划转的地位,要求支付系统必须建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保证清算参加者的差额头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央银行还对私人清算系统经营者及系统运营状况实行审计、监督,对系统用户监管。 3,对银行支付结算活动进行监督。 中央银行通过制定结算制度、颁布结算办法、监督结算活动,维持结算秩序。 4,发展实时全额清算系统RTGS(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 实时清算、连续

18、进行,清算参与银行有足够时间解决头寸不足问题。收款行是在清算完成后才能得到支付信息,使在途资金被降至最低甚至为零,从而规避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而降低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 四,在跨国支付清算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负有代表国家发展对外金融关系、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管理官方储备、监督外汇收支和资本流动等重要职责,而国际结算又面临对方毁约、银行资信等信用风险和汇率利率波动等市场风险。因此,中央银行利用其特殊身份对国际结算活动施加影响,并直接间接进行干预。 第四节 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现状 一,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沿用同城结算以现金和支票为主,异地结算以汇兑为

19、主的传统结算方法。以后为了配合计划经济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除了小额交易外,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1953年,随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事实上唯一的银行,在全国建立了“三级联行清算体系”,即县(市)内联行、省内联行和跨省的全国联行。各级联行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全国联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进行资金清算。 1978年开始改革以后,为配合计划经济的“三级联行清算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发展需要。随国有商业银行(专业银行)的建立和中国人民银行专司中央银行职能,1985年进行了将中国人民银行资金与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分开管理的改革,中国人民银行主办的“三级联行清算

20、体系”改为各国有商业银行自行的联行体系和跨行直接通汇清算。大力推行增加各种结算工具和推进支付结算现代化, 1991年我国开始规划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China National Advanced Payment System)。1996年开始动工建设。该系统涉及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公司和各家商业银行、政策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将覆盖全国324城市处理中心,预计达到8964个商业银行网点。采用大额实时、小额批量的处理模式,主要用于解决各家商业银行间的跨行资金支付清算及结算问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运行管理的大额支付系统HVPS、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1、共建共有共用的小额批量处理系统BEPS、中央银行账户管理系统SAPS、支付银行卡授信系统BCAS、政府债券簿记系统GSES、同城票据交换所LCH和金融管理信息传输服务FITS。 二,提供支付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我国支付系统的总体结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是支付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银行体系包括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十几家小型商业银行、数目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社正在合并成为商业银行)、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的分行和办事机构。三家政策性银行也提供某些支付服务。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已经建立起各自系统内的全国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大约三分之二异地支付交易是通过这些系统进行清算的。 中国人民银行

22、运行着三个跨行支付系统,它们是: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全国手工联行系统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中央银行运行的支付系统主要处理跨行(包括同城和异地)支付交易和商业银行系统内大额支付业务。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为一些没有自己系统内支付网络的小型银行提供支付服务,使他们能够不依赖于其竞争者为其提供类似服务。 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国家的支付体系由商业银行内支付系统和跨行资金转帐系统组成。对于前者,系统的参与者是广大客户( 包括企业和个人),对于后者,系统的直接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在中央银行开设帐户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 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管理方式有着自己明显的特点,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

23、行直接管理自己辖区内的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商业银行是以分/支行为单位与中央银行进行支付结算的,因此,所谓跨行系统,实际上是跨分行的系统。即使对于各商业银行的手工三级联行或电子资金汇兑系统中, 最终余额还是要跟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结算。从帐户管理方式来看,跨分/支行的支付实际上应属跨行支付,中央银行为这些中央银行帐户持有者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显然责无旁贷。而另一方面这些分/支行又冠之以某某银行,他们之间的支付交易似又属于行内。 三,中国人民银行在支付清算系统中的作用支付系统建设中,中央银行如何发挥其作用就成了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关于中央银行在国家支付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成熟的、达成

24、共识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在本国支付系统扮演的角色又千差万别,相距甚远。中国只能从总体上借鉴国际上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摸索出自己的途径。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支付系统中的作用应该包括:制定支付系统政策;运行支付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以及监督支付系统的运行。 在政策方面,应该包括规划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总体结构、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跟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和保障系统安全相关的政策。 在运行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目前运行着现有的2500家同城清算所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在即将实施的CNAPS项目中,中国人民银行应该拥有和运行大额跨行资金转帐系统。 在电子批量支付系统和银行卡联机零售支付系统方面,则应该起组织和协调各商业银行的作用。 中央银行对小额支付系统的影响应该通过参加制定政策间接地实现,而不应过多地直接参与系统的运行。 对支付系统(如商业银行内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等)的监督可以通过监督清算机构(指中央银行以外的支付系统)以及清算机构的参与者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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