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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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2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课程目标一、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三、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三、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3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l1.1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l1.2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l1.3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l1.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l1.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

2、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概述l(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l1、概念、概念l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利和义务的协议。l劳动法劳动法16条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协议。l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

3、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5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2、特征、特征l(1)劳动合同具有主体特定性)劳动合同具有主体特定性l(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l(3)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6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二)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二)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l1、早期立法中,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规定、早期立法中,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规定在民事法

4、律之中。如在民事法律之中。如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将劳年的拿破仑法典将劳动合同称为动合同称为“劳动力租赁契约劳动力租赁契约”。l2、独立的劳动合同立法活动自、独立的劳动合同立法活动自19世纪末世纪末20世纪世纪初开始,初开始,1900年,比利时的劳动合同法被劳动年,比利时的劳动合同法被劳动法学界称为劳动合同立法的起点。法学界称为劳动合同立法的起点。l3、各国劳动合同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类:、各国劳动合同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类:l一类是制定单行的劳动合同法,如比利时、德一类是制定单行的劳动合同法,如比利时、德国、法国、芬兰等欧洲国家;另一类是将劳动合同国、法国、芬兰等欧洲国家;另一类是将劳动合同作为劳动

5、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规定,没有单独的劳动作为劳动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规定,没有单独的劳动合同立法,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波兰等国家。合同立法,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波兰等国家。7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4、我国、我国:l1995年劳动法第三章年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同”;l1994年年12月劳动部发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月劳动部发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号;l1996年年5月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月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

6、偿办法劳部发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号;l1996年年10月,劳动部发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月,劳动部发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号;l1997年年4月劳动部发布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月劳动部发布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号;8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2004年年1月劳社部发布集体合同规定月劳社部发布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7、号号040501实实施);施);l2005年年5月劳社部颁布关于确立劳动月劳社部颁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等。号等。l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2007年年6月月29日发日发布,布,2008年年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l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年9月月18日公布并施行)日公布并施行)9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三)劳动合同分类(三)劳动合同分类l1、按照劳动期限划分、按照劳动期限划分l劳动法第劳动法第20条条1款款“劳动合

8、同的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l劳动合同法第劳动合同法第12条劳动合同分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10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l劳动合同法第劳动合同法第13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9、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第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l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

10、期限劳动合同外,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11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l(三)连

11、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本法第39条和第条和第40条第条第1项、第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同的。l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终身制”、“铁饭碗铁饭碗”,不,不会导致用工制度的僵化。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会导致用工制度的僵化。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

12、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比较普遍,其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几签比较普遍,其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较长期限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12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13、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l第第15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l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3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2、按照就业方式分类、按照就业方式分类l(1)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l(2)非全日制用工劳

14、动合同(部分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部分时间劳动合同、弹性工作劳动合同)间劳动合同、弹性工作劳动合同)l3、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划分、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划分l(1)书面劳动合同(要式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要式劳动合同)l(2)口头劳动合同(非要式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非要式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14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l(一)劳动合同的形式(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口头、书面l第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15、劳动合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l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l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l第第11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

16、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工同酬。15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条款)(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条款)l1、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l第第17条条1款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l(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人;l(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二)劳动者

17、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效身份证件号码;l(三)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期限;l(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l(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l(六)劳动报酬;(六)劳动报酬;l(七)社会保险;(七)社会保险;l(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l(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6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2、协商约定条

18、款、协商约定条款l第第17条条2款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l(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条款l“第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条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不得超过2个月;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

19、过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个月。l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次试用期。l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l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7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2)培训及培训及服

20、务期条款服务期条款l第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议,约定服务期。l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费用。l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21、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动报酬。18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3)保密及竞业限制条款)保密及竞业限制条款l第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l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

22、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l第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

23、、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l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年。19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

24、awl(4) 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l第第25条除本法第条除本法第22条和第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l(5)补充保险及福利待遇条款)补充保险及福利待遇条款l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定且不得违反法律和法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定且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的条款。如给职工提供年金、补充医疗保规的规定的条款。如给职工提供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员工福利计划;住房、班车、托儿所、幼险及其他员工福利计划;住房、班车、托儿所、幼儿园、子女入学等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条件等。儿园、子女入学等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条件等。20

25、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l(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l1、概念、概念l2、原则、原则l劳动法劳动法17条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l劳动合同法第劳动合同法

26、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则。21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l1、提出签订建议、提出签订建议l2、双方协商、双方协商l3、签约、签约22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生效(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生效l1、生效时间、生效时间l第第16条

27、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l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份。23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2、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l第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l(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28、或者变更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l(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除劳动者权利的;l(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l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4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第第27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

29、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l第第28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动报酬确定。l无效劳动合同按照无效程度和范围,可分为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按照无效程度和范围,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无效和部分无效。l全部无效主要是指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或者其全部无效主要是指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或者其必备条款的主要内容不合法;必备条款的主要内容不合法

30、;l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违法,但其余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违法,但其余部分内容合法,并且违法部分不影响合法的条款。部分内容合法,并且违法部分不影响合法的条款。25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l(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的履行l1、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l(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l劳动合同法第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

31、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行各自的义务。l(2)合法原则)合法原则l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法行为。26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劳动合同法着重强调了三个方面:劳动合同法着重强调了三个方面:l一是一是“第第30条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

32、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依法发出支付令。”l二是二是“第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支付加班费。”l三是三是“第第32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违章指挥、

33、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7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2、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l一是一是“第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l二是二是“第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

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28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二)劳动合同的变更l狭义上,劳动合同的变更仅限于合同内容的变狭义上,劳动合同的变更仅限于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主体的变更。更,不包括当事人主体的变更。l1、变更的原则及变更的形式、变更的原则及变更的形式l劳动合同法第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条规定,用人单位

35、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l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执一份。l2、变更的条件、变更的条件29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一般而言,允许变更的条件是:一般而言,允许变更的条件是:l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改或废止;l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产、调

36、整生产任务或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其工作任务;任务或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其工作任务;l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l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l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30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外:l发生事故或遇自然灾害

37、,需要及时抢修或发生事故或遇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救灾;l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调动工作;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调动工作;l发生短期停工;发生短期停工;l单位行政依法任命、调动职工工作;单位行政依法任命、调动职工工作;l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l3、变更的程序、变更的程序l及时提出变更要求;按期作出答复;双方达成及时提出变更要求;按期作出答复;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31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l(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的解除l

38、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l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l必须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得损害一必须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得损害一方利益。方利益。l劳动法第劳动法第24条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l劳动合同法第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2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2、单方解除、单方解除l(1)劳动者解除)劳动者解除l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提前通知用

39、人单位解除l第第37条劳动者提前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随时解除随时解除l第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条件的;l(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l(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未依

40、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3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l(五)因本法第(五)因本法第26条第条第1款(共款(共3项)规定的情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l(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动合同的其他情形。l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

41、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4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2)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解除l过错性解除过错性解除随时解除随时解除l第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解除劳动合同:l(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42、录用条件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l(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l(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大损害的;l(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l(五)因本法第(五)因本法第26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l(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43、任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5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非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提前通知劳动者提前通知劳动者l第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44、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行安排的工作的;l(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l(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6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提前通知

45、提前通知l第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l(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l(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l(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三)

4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l(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7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l(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劳动合同的;l(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

47、限劳动合(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的;l(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l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裁减人员,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人员。38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事先通知工会事先通知工会l第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

48、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果书面通知工会。l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l第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l(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一

49、)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l(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9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l(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l

50、(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龄不足五年的;l(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l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l第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l(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同的;l(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提出

51、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同的;40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的;l(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劳动合同的;l(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

52、动合同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l(六)依照本法第(六)依照本法第44条第条第4项、第项、第5项规定终止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l(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l第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限,每满1年支付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1Labor and Social Securit

53、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高不超过12年。年。l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个月的平均工资。l第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54、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条规定支付赔偿金。l第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5、。42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l19941203劳动部颁布,劳动部颁布,19950101实施,实施,l劳部发劳部发1994481号号43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2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l2.1集体协商集体协商l2.2集体合同集体合同l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号2004年年1月月20日公

56、布日公布l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44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一、集体协商一、集体协商l(一)集体协商的概念、形式、原则(一)集体协商的概念、形式、原则l第第4条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l第第5条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57、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l(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l(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l(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l(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l(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45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二)集体协商的代表及其职责(二)集体协商的代表及其职责l第三章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l(三)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三)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l第二章第

58、二章集体协商内容集体协商内容(四)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四)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l第七章第七章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46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二、集体合同二、集体合同l(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一)集体合同的概念l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五章特别规特别规定定第一节第一节集体合同集体合同”l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部令第22号号2004年年1月月20日公布日公布47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59、Social Security Lawl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51条企业职工一方与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l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

60、位订立。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l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第第3条条本规定所称集体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48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专项集体合

61、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l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52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l(二)集体合同的特征(二)集体合同的特征l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l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l3、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集体合同

62、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l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49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l1、联系、联系l两者都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各种权两者都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利和义务,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分,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和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63、l2、区别、区别l主体不同;内容不同;目的不同;适用范主体不同;内容不同;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效力不同;形式要件不同;纠纷的处围不同;效力不同;形式要件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理方式不同50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四)集体合同的产生与发展(四)集体合同的产生与发展l(五)集体合同的分类(五)集体合同的分类l1、按照集体合同主体和适用范围划、按照集体合同主体和适用范围划分:企业、行业(产业)、区域和国家分:企业、行业(产业)、区域和国家集体合同集体合同l2、按照集体合同内容划分:一揽子、按照集体合

64、同内容划分:一揽子合同和专门合同合同和专门合同l3、按照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划分:、按照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划分:自由合同和强制合同自由合同和强制合同51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六)集体合同的内容(六)集体合同的内容l(七)集体合同的订立(七)集体合同的订立l(八)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八)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2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l“第五章第五章特别规定特别规定l第二节第

65、二节劳务派遣劳务派遣l第三节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 53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一、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l(一)劳务派遣的概念(一)劳务派遣的概念l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劳务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特殊的用工形式。l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派遣机构与派

66、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动者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由派遣劳动者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派企业之间。54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组织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

67、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来生存发展。l“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型就业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式相比,“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是固定期限的、依

68、附性就业。55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三)目前关于劳务派遣的主要法律规定(三)目前关于劳务派遣的主要法律规定l1、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l第第57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万元。l第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

69、本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17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l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报酬。56Labor and Social S

70、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第第59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违反协议的责任。l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

71、,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l第第60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l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l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收取费用。57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第第61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

72、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准执行。l2、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的义务l第第62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l(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护;l(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l(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福利待

73、遇;l(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l(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l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58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3、其他、其他l第第63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

74、相同或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l第第64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l第第66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l第第67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59Labor and Social Securi

75、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二、非全日制用工二、非全日制用工l(一)概念(一)概念l第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小时的用工形式。形式。l(二)劳动合同形式及劳动标准(二)劳动合同形式及劳动标准l第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头协议。l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从事非全日制

76、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60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l第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用期。l第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l第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济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五区(济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五区760元,其元,其他他6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内五区市内五区7.7元,其他元,其他6.3元。)元。)l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超过15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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