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第四节企业破产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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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企业破破产法法n n1986年年12月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并于法),并于1988年年11月月1日开始施行。日开始施行。 n 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年8月月27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

2、行。 n n一、企业破产法概述一、企业破产法概述n n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受理和债权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受理和债权人会议人会议n n三、管理人三、管理人n n四、债务人财产四、债务人财产n n五、重整五、重整n n六、和解六、和解n n七、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七、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一、企业破产法概述一、企业破产法概述n n在债务人有清偿能力而不履行债务或对债务有争议时,通在债务人有清偿能力而不履行债务或对债务有争议时,通在债务人有清偿能力而不履行债务或对债务有争议时,通在债务人有清偿能力而不履行债务或对债务有争议时,通过民事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便可以保障债的确过民事债权制度和

3、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便可以保障债的确过民事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便可以保障债的确过民事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便可以保障债的确认与履行,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认与履行,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认与履行,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认与履行,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n n但在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对到期债务无法还清的情况但在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对到期债务无法还清的情况但在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对到期债务无法还清的情况但在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对到期债务无法还清的情况下,仍仅靠上述法律制度就不足以正确解决债务问题了。下,仍仅靠上述法律制度就不足以正确解决债务问题了。下,仍仅靠上述法律制度就

4、不足以正确解决债务问题了。下,仍仅靠上述法律制度就不足以正确解决债务问题了。这时债务人已无足够财产还清所有债务,多数人的债权在这时债务人已无足够财产还清所有债务,多数人的债权在这时债务人已无足够财产还清所有债务,多数人的债权在这时债务人已无足够财产还清所有债务,多数人的债权在债务人不足清偿的有限财产上发生竞合,使原来仅存在于债务人不足清偿的有限财产上发生竞合,使原来仅存在于债务人不足清偿的有限财产上发生竞合,使原来仅存在于债务人不足清偿的有限财产上发生竞合,使原来仅存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之间清偿矛盾,进一步扩展到了多数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之间清偿矛盾,进一步扩展到了多数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之间清

5、偿矛盾,进一步扩展到了多数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之间清偿矛盾,进一步扩展到了多数债权人相互之间。这时如仍允许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主动债权人相互之间。这时如仍允许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主动债权人相互之间。这时如仍允许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主动债权人相互之间。这时如仍允许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主动还债,或允许债权人以强制执行方式实现债权,那么先偿还债,或允许债权人以强制执行方式实现债权,那么先偿还债,或允许债权人以强制执行方式实现债权,那么先偿还债,或允许债权人以强制执行方式实现债权,那么先偿还或先执行的债权人可能获得全额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还或先执行的债权人可能获得全额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还或先执行的债权人可能获

6、得全额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还或先执行的债权人可能获得全额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可能分文不获,造成同等权利的债权却得不到同等清偿的可能分文不获,造成同等权利的债权却得不到同等清偿的可能分文不获,造成同等权利的债权却得不到同等清偿的可能分文不获,造成同等权利的债权却得不到同等清偿的不公平现象,必将导致争抢清偿、社会秩序混乱。不公平现象,必将导致争抢清偿、社会秩序混乱。不公平现象,必将导致争抢清偿、社会秩序混乱。不公平现象,必将导致争抢清偿、社会秩序混乱。n n那些事业上有挽救可能的债务人要想避免那些事业上有挽救可能的债务人要想避免破产倒闭,必须逐个与所有债权人达成和破产倒闭,必须逐个与所有债权人达成

7、和解协议,而这是非常困难的,其在原有法解协议,而这是非常困难的,其在原有法律制度的框架内也无法得到对重整事业的律制度的框架内也无法得到对重整事业的法律支持。所以,当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法律支持。所以,当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要公正解决债务清偿问题,保障社会时,要公正解决债务清偿问题,保障社会经济制度,实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就经济制度,实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就必须有一种与原有的民法债权制度和民事必须有一种与原有的民法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不同的特别法律制度来调诉讼与执行制度不同的特别法律制度来调整,这就是破产法。整,这就是破产法。n n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破产界限,也称破

8、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破产宣告的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对破产界限规定的宽或者严,法律事实。对破产界限规定的宽或者严,不仅涉及到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保护的不仅涉及到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保护的平衡,而且还会涉及到破产企业数量的多平衡,而且还会涉及到破产企业数量的多少,社会失业职工的多少,影响到社会经少,社会失业职工的多少,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济秩序。n n我国企业破产法第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将破产界限界定条将破产界限界定为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

9、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能力”,可见,我国企业法人破产的界限,可见,我国企业法人破产的界限有二:有二: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情况;情况;情况;情况;二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明显缺二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明显缺二是在债

10、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明显缺二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况。况。况。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受理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受理和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会议n n(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案件的管辖n n(二)破产的申请(二)破产的申请 n n(三)破产案件的受理(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n n(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案件的管辖n n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破产案件

11、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n n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件;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破产案件。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二)破产的申请(二)破产的申

12、请 n n1.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告债务人破产。告债务人破产。告债务人破产。n n2.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n n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

13、请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n n凡提出破产申请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凡提出破产申请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n 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14、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求撤回申请。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n n1. 裁定受理的期限裁定受理的期限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5 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

15、日起7 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期满之日起期满之日起期满之日起10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产申请之日起产申请之日起产申请之日起15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项规定的

16、裁定受理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项规定的裁定受理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项规定的裁定受理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项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15日。日。日。日。 n 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

17、起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缴纳情况。受理受理n n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由。n n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予受理不予受理n 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18、至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界限的,可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界限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法院提起上诉。驳回申请驳回申请n n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指定管理人。破产程序开始破产程序开始受理受理n n2.2.通知和公告。通知和公告。通知和公告。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自裁

19、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25日内通知日内通知日内通知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事项:事项:事项: (1)(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3)申报债权的期限

20、、地点和注意事项;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6)(6)第一次债权人

2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7)(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n n3.3.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申报和登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

22、。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30日,最长不得超过日,最长不得超过日,最长不得超过日,最长不得超过3 3个月。个月。个月。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

23、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24、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担。担。担。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

25、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

26、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人查阅。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人查阅。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人查阅。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

27、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确认破产企业的债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在确认破产企业的债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在确认破产企业

28、的债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在确认破产企业的债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

29、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人可以申报。 (4 4)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基本

30、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31、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5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偿权申报债权。偿权申报债权。偿权申报债权。(6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

32、债务人的将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7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

33、权分别在各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预先追偿权预先追偿权(8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9 9)

34、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权申报债权。权申报债权。权申报债权。(10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债务人

35、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权。权。权。注意申报的注意申报的债权范围债权范围n n4.4.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n n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自人民法院受理

36、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是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是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是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

37、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担下列义务:担下列义务:担下列义务: (1)(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等资料;等资料;等资料; (2)(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答询问;答询问;答询问; (3)(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列

38、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n n5.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n n(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n n(2

3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n n(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

40、权决定解除或者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合同。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n n200

41、82008年年年年7 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双方已于双方已于双方已于20082008年年年年8 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50%,并应于,并应于,并应于,并应于2008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履行

42、完毕。20082008年年年年10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2008年年年年1010月月月月31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合同的催告,但直至合同的催告,但直至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2008年年年年12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月初,管理人尚未

43、对乙公司的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B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C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乙公司

44、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D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n n(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当中止。 n n(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

45、行。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n n20082008年年年年9 9月,月,月,月,X 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 Y市乙公市乙公市乙公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司合同纠纷一案。司合同纠纷一案。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2008年年年年1212月,月,月,月,Y 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务人乙

46、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B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 Y市人民法市人民法市人民法市人民法院继

47、续审理院继续审理院继续审理院继续审理C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D D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 X市人民法院

48、继续审理。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n n(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民法院提起。多选多选n n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产申请受理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A.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离开住所地离开住所地离开住所地B.B

49、.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C.C.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行D.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人

50、民法院提起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n n1.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与组成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与组成它是由债权人依据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它是由债权人依据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它是由债权人依据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它是由债权人依据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它既是一个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它既是一个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它既是一个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它既是一个清理债权债务的决议机构

51、,又是一个监督机构。清理债权债务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清理债权债务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清理债权债务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

52、临时确定债权额的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两个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两个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两个事项不

53、享有表决权。债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两个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

54、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意见。意见。意见。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权人中指定。权人中指定。权人中指定。n n 2.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

55、法院召集,自债权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报期限届满之日起报期限届满之日起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1/4以上的债权人以上的债权人以上的债权人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56、。召开债权人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议,管理人应当提前议,管理人应当提前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n n3.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 1)核查债权;)核查债权;)核查债权;)核查债权; (2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

57、人的费用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报酬;报酬;报酬; (3 3)监督管理人;)监督管理人;)监督管理人;)监督管理人; (4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 6)通过重整计划;)通过重整计划;)通过重整计划;)通过重整计划; (7 7)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

58、议; (8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权。权。权。多选多选n n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

59、项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A.A.更换管理人更换管理人更换管理人更换管理人B.B.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C.C.确定管理人的报酬标准确定管理人的报酬标准确定管理人的报酬标准确定管理人的报酬标准D.D.对外代表债务人对外代表债务人对外代表债务人对外代表债务人 n n4.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及约束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及约束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及约束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及约束力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债权人

60、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权总额的权总额的权总额的1/21/2以上。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

61、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日内,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重新作出决议。重新作出决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的决

62、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或者破产管理方案或者破产管理方案或者破产管理方案或者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财产的变价方案财产的变价方案财产的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进行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进行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进行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院裁定,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院裁定,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院裁定,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

63、之日起1515日内向该人民法日内向该人民法日内向该人民法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担保债权总额担保债权总额担保债权总额1/21/

64、2以上的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以上的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以上的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以上的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15日日日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定的执行。定的执行。定的执行。对上述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对上述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对上述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对上述裁定,人

65、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n n5.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名债务人的职

66、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 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人。债权人委员会成人。债权人委员会成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监督破产财产分配;)监督破产

67、财产分配;)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

68、提供有关文件。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拒绝接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拒绝接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拒绝接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 5日内作出决定。日内作出决定。日内作出决定。日内作出决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

69、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员会:(员会:(员会:(1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转让;(转让;(转让;(2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产权的转让;(产权的转让;(产权的转让;(3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70、)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 4)借款;()借款;()借款;()借款;(5 5)设定财产担保;()设定财产担保;()设定财产担保;()设定财产担保;(6 6)债权)债权)债权)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 8)放弃权利;)放弃权利;)放弃权利;)放弃权利;(9 9)担保物的取回;()担保物的取回;()担保物的取回;()担保物的取回;(1010)对债

71、权人利益有)对债权人利益有)对债权人利益有)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单选单选n n根据企业破产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根据企业破产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人会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A.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72、对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通过和解协议的事项无表决权通过和解协议的事项无表决权通过和解协议的事项无表决权通过和解协议的事项无表决权B.B.债权人不得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债权人不得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债权人不得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债权人不得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使表决权使表决权使表决权C.C.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D.D.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经人民法院指

73、定可担任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可担任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可担任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可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权人会议主席权人会议主席权人会议主席三、管理人三、管理人n n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定 n n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规定 n n首先,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权力由省一级高级法院来决定,省一级高级首先,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权力由省一级高级法院来决定,省一级高级首先,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权力由省一级高级法院来决定,省一级高级首先,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权力由省一级高级法院来决定,省一

74、级高级法院也可以把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权力授予中级法院;符合破产法规定法院也可以把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权力授予中级法院;符合破产法规定法院也可以把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权力授予中级法院;符合破产法规定法院也可以把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权力授予中级法院;符合破产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均可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没有特别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均可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没有特别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均可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没有特别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均可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没有特别的门槛条件;编制管理人名册的高级法院或中级法院应当组成不少于的门槛条件;编制管理人名册的高级法院或中级法院应当组成

75、不少于的门槛条件;编制管理人名册的高级法院或中级法院应当组成不少于的门槛条件;编制管理人名册的高级法院或中级法院应当组成不少于七人的评审委员会,来分期评审确定管理人名册。七人的评审委员会,来分期评审确定管理人名册。七人的评审委员会,来分期评审确定管理人名册。七人的评审委员会,来分期评审确定管理人名册。n n其次,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从本地管理人中立即指定管理人。法其次,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从本地管理人中立即指定管理人。法其次,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从本地管理人中立即指定管理人。法其次,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从本地管理人中立即指定管理人。法院指定管理人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院指定管理人采取以下三

76、种方式:院指定管理人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院指定管理人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A A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 B B竞争方式,一般针对大型的复杂的破产案件;竞争方式,一般针对大型的复杂的破产案件;竞争方式,一般针对大型的复杂的破产案件;竞争方式,一般针对大型的复杂的破产案件; C. C. 特别指定的方式,一般针对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特别指定的方式,一般针对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特别指定的方式,一般针对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特别指定的方式,一般针对金融机构破产案件。n n当债权人提出申请更换管理人的时候,人民法院应在两日内作出

77、答复。当债权人提出申请更换管理人的时候,人民法院应在两日内作出答复。当债权人提出申请更换管理人的时候,人民法院应在两日内作出答复。当债权人提出申请更换管理人的时候,人民法院应在两日内作出答复。n n第三,管理人报酬由法院确定。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第三,管理人报酬由法院确定。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第三,管理人报酬由法院确定。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第三,管理人报酬由法院确定。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按比例确定管理人报酬;确定管理人报酬时,法院主要考虑破总额,按比例确定管理人报酬;确定管理人报酬时,法院主要考虑破总额,按比例确定管理人报酬;确定管理人报酬

78、时,法院主要考虑破总额,按比例确定管理人报酬;确定管理人报酬时,法院主要考虑破产案件的复杂性、管理人的勤勉程度、实际贡献、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产案件的复杂性、管理人的勤勉程度、实际贡献、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产案件的复杂性、管理人的勤勉程度、实际贡献、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产案件的复杂性、管理人的勤勉程度、实际贡献、承担的风险与责任等;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管理人可以提出报价,如对报酬方等;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管理人可以提出报价,如对报酬方等;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管理人可以提出报价,如对报酬方等;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管理人可以提出报价,如对报酬方案有意见,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可以进行协商;

79、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案有意见,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可以进行协商;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案有意见,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可以进行协商;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案有意见,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可以进行协商;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财产中优先支付。财产中优先支付。财产中优先支付。n n(一)管理人的涵义(一)管理人的涵义 n n(二)管理人的产生(二)管理人的产生 n n(三)管理人的资格(三)管理人的资格 n n(四)管理人的职责及义务(四)管理人的职责及义务 (一)管理人的涵义(一)管理人的涵义n n新企业破产法用管理人制度取代了原有的新企业破产法用管理人制度取代了原有的清算组制度。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

80、清算组制度。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成立的,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其财成立的,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除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算事务的专门机构。除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外,管理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外,管理人实际上就成了破产企业的意志机关,决人实际上就成了破产企业的意志机关,决定债务人的一切事务。定债务人的一切事务。 (二)管理人的产生(二)管理人的产生n n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管理人不能依

81、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n n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并回答询问。 (三)管理人的资格(三)管理人的资格n n管理人可以

82、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n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

83、事处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n n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险。(四)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四)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n n1.职责职责n n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管

84、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料;料;料;(2)(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

85、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序;序;序;(8)(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

86、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定。定。定。n n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

87、定。债权人会议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n n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n n在第一次

88、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实施破产法规定应当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实施破产法规定应当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实施破产法规定应当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实施破产法规定应当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院许可。院许可。院许可。n n2.义务义务n n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应当勤勉

89、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四、债务人财产四、债务人财产n n(一)债务人财产范围的一般界定(一)债务人财产范围的一般界定n n(二)可撤销行为和破产无效行为(二)可撤销行为和破产无效行为n n(三)其他影响债务人财产范围的情形(三)其他影响债务人财产范围的情形 n n(四)取回权、破产抵销权(四)取回权、破产抵销权债务人财产范围的一般界定债务人财产范围的一般界定n n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可撤销行为和破产无效行为可撤销行

90、为和破产无效行为n 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 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的; (2)(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3)对

91、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5)放弃债权的。放弃债权的。放弃债权的。放弃债权的。n n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 6个月内,债务人有个月内,债务人有个月内,债务人有个月内,债务人有“ “不能清偿到期不能清偿到期不能清偿到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9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的情形,的情形,的情形,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n n

93、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n n他人因可撤销行为或破产无效行为而取得他人因可撤销行为或破产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三)其他影响债务人财产范围的(三)其他影响债务人财产范围的情形情形n n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

94、,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n n2.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

95、占的企业财产,管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理人应当追回。理人应当追回。理人应当追回。n n3.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述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留置物。前述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留置物。前述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留置物。前

96、述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四)取回权、破产抵销权(四)取回权、破产抵销权n n1.取回权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

97、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理人取回。但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理人取回。但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理人取回。但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

98、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n n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

99、依照其与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家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家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家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家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

100、要求取回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B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

101、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申报债权C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D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已

102、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n n2.抵销权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的利益,因为抵销权抵销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的利益,因为抵销权抵销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的利益,因为抵销权抵销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的利益,因为抵销权可使债权人在抵销的债权额内

103、得到优先偿还。可使债权人在抵销的债权额内得到优先偿还。可使债权人在抵销的债权额内得到优先偿还。可使债权人在抵销的债权额内得到优先偿还。n n为保证抵销权的正确行使,我国破产法规定有下为保证抵销权的正确行使,我国破产法规定有下为保证抵销权的正确行使,我国破产法规定有下为保证抵销权的正确行使,我国破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

104、权的;人的债权的;人的债权的;人的债权的; (2)(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 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

105、负担债务的除外;务的除外;务的除外;务的除外; (3)(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 1年前所发年前所发年前所

106、发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五、重整五、重整n n(一)重整制度的含义(一)重整制度的含义 n n(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n n(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n n(四)重整计划的执行(四)重整计划的执行(一)重整制度的含义(一)重整制度的含义 n n重整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重整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重整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重整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各方利有再建

107、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各方利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各方利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强制调整各方关系,进行企业害关系人的参与,强制调整各方关系,进行企业害关系人的参与,强制调整各方关系,进行企业害关系人的参与,强制调整各方关系,进行企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的法律重组与债务清理,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的法律重组与债务清理,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的法律重组与债务清理,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的法律制度。制度。制度。制度。n n重整制度体现国家公力透过司法程序对私人经济重整制度体现国家公力透过司法程序对私人经济重整制度体现国家公力透过司法程

108、序对私人经济重整制度体现国家公力透过司法程序对私人经济活动的主动干预,更多强调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活动的主动干预,更多强调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活动的主动干预,更多强调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活动的主动干预,更多强调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重整制度是破产法价值取向发展中的一次突益。重整制度是破产法价值取向发展中的一次突益。重整制度是破产法价值取向发展中的一次突益。重整制度是破产法价值取向发展中的一次突破,体现了现代社会内在规律的要求。破,体现了现代社会内在规律的要求。破,体现了现代社会内在规律的要求。破,体现了现代社会内在规律的要求。n n重整制度为预防企业倒闭解散的提供了新的途径,重整制度为预防企业倒闭解

109、散的提供了新的途径,重整制度为预防企业倒闭解散的提供了新的途径,重整制度为预防企业倒闭解散的提供了新的途径,有利于实现债权人和股东的双赢,对于维护社会有利于实现债权人和股东的双赢,对于维护社会有利于实现债权人和股东的双赢,对于维护社会有利于实现债权人和股东的双赢,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安定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安定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安定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提出重整申请提出重整申请法院裁定法院裁定驳回申请驳回申请裁定重整,进入重整期间裁定重整,进入重整期间n n1.重整申请的提出重整申请

110、的提出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

111、破产前,债债债债务人务人务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1/10以上的以上的以上的以上的出资人出资人出资人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

112、以公告。多选n nS S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S S企业提企业提企业提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S S企业破产前,可向企业破产前,可向企业破产前,可向企业破产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人民法

113、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 () )。n nA.SA.S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n nB.B.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S S企业企业企业企业n nC.C.出资额占出资额占出资额占出资额占S S企业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25%25%的出资人甲的出资人甲的出资人甲的出资人甲n nD.D.出资额占出资额占出资额占出资额占S S企业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15%15%的出资人乙的出资人乙的出资人乙的出资人乙n n2.重整期间重整期间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自人

114、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述规定情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述规定情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述规定情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述规定情形的,依照破产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形的

115、,依照破产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形的,依照破产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形的,依照破产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事务,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事务,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事务,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使。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使。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使。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

116、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n n3.3.重整期间的效力重整期间的效力重整期间的效力重整期间的效力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

117、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债务人合

118、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

119、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多选多选n n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期间发生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期间发生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A.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

120、人的监督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B.B.债务人的出资人可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请求投资收益分配C.C.债务人的监事经人民法院同意可向第三人转让债务人的监事经人民法院同意可向第三人转让债务人的监事经人民法院同意可向第三人转让债务人的监事经人民法院同意可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D.D.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设债务人为继续营业

121、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设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设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定担保定担保定担保n n4.提前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提前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序,并宣告债务

122、人破产: (1)(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的可能性;的可能性;的可能性; (2)(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12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提出重整计划提出重整计划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未通过未通过通过通过如法院批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如法院批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法院不批准,则进入破产清算法院不批准,则进入破产清算法院强制批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法院强制批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n n1.1.重整计划的制定重整计划的制定重整计划的制定重整计划的制定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债务人

124、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日起日起日起6 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计划草案。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计划草案。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计划草案。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 3个月。个月。

125、个月。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126、务的,由管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n n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债务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人的经营方案;(2)债权分类;债权分类;(3)债权调债权调整方案;整方案;(4)债权受偿方案;债权受偿方案;(5)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的执行期限;(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127、。n n2.2.重整计划的通过重整计划的通过重整计划的通过重整计划的通过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行表决:行表决:行表决:(1)(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对债务

128、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129、金;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3)债务人所欠税款;债务人所欠税款;债务人所欠税款;债务人所欠税款;(4)(4)普通债普通债普通债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n n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除职工的工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除职工的工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

130、欠缴的除职工的工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除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

131、参加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计划草案之日起计划草案之日起计划草案之日起30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计划草案

132、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2/3以上的,即为该组以上的,即为该组以上的,即为该组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

133、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n n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对该事项进行表决。n n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

134、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认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并予以公告。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n n3.3.重整计划的批准重整计划的批准重整计

135、划的批准重整计划的批准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

136、案: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 (1)(1)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

137、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2)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

138、律、行政法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债务人所欠税款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债务人所欠税款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债务人所欠税款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债务人所欠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草案;草案;草案; (3)(3)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按

139、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整计划草案;整计划草案;整计划草案; (4)(4)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

140、,或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5)(5)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

141、违反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6)(6)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起日起日起30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

142、通过且未依照破产法的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破产法的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破产法的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告债务人破产。告债务人破产。告债务人破产。(四)重整计划的执行(四)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重整计划执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

143、不执行的,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终止执行,宣告破产终止执行,宣告破产执行完毕执行完毕n n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n n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

144、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计划执

145、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管理人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管理人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管理人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系人有权查阅。经

146、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系人有权查阅。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系人有权查阅。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单选单选n n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为主体为( )。 n nA.人民法院人民法院n nB.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n nC.管理人管理人n nD.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 n n经人民

147、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n n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n n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债务人不能执行

148、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述规定的债权人,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述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

149、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为重整计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n n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六、和解六、和解n n(一)和解的概念(一)和解的概念 n n(二)申请和解协议的内容及效力(二)申请和解协议的内容及效力(一)和解的概念(一)和解的概念n n破产和解制度是指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在互谅互破产和解制度是指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在互谅互破产和解

150、制度是指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在互谅互破产和解制度是指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权让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权让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权让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权数额、进行整顿等事项达成谅解协议,以防止和数额、进行整顿等事项达成谅解协议,以防止和数额、进行整顿等事项达成谅解协议,以防止和数额、进行整顿等事项达成谅解协议,以防止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使债务人恢复生机,并使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使债务人恢复生机,并使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使债务人恢复生机,并使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使债务人恢复生机,并使债权人有可能获得较之

151、适用破产程序更大数额清债权人有可能获得较之适用破产程序更大数额清债权人有可能获得较之适用破产程序更大数额清债权人有可能获得较之适用破产程序更大数额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偿的一种法律制度。n n和解制度是对以清算为本位的传统破产制度的突和解制度是对以清算为本位的传统破产制度的突和解制度是对以清算为本位的传统破产制度的突和解制度是对以清算为本位的传统破产制度的突破。和解制度的产生多少缓解了传统破产法的僵破。和解制度的产生多少缓解了传统破产法的僵破。和解制度的产生多少缓解了传统破产法的僵破。和解制度的产生多少缓解了传统破产法的僵硬性和片面性,标志着破产法的救济重点由

152、债权硬性和片面性,标志着破产法的救济重点由债权硬性和片面性,标志着破产法的救济重点由债权硬性和片面性,标志着破产法的救济重点由债权人利益向债务人利益的进一步倾斜。人利益向债务人利益的进一步倾斜。人利益向债务人利益的进一步倾斜。人利益向债务人利益的进一步倾斜。 (二)申请和解协议的内容及效力(二)申请和解协议的内容及效力n n1.和解协议的达成和解协议的达成 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153、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

154、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日起可以行使权利。日起可以行使权利。日起可以行使权利。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债权人会

155、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2/3以上。以上。以上。以上。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认可

156、,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157、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产。产。产。n n 2.和解协议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效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158、和解债权人是指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的规担保债权的人。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的规担保债权的人。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的规担保债权的人。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定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定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定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

159、可以按照和解协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和解债权人对债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和解债权人对债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和解债权人对债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按照和

160、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前述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人破产。有前述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人破产。有前述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人破产。有前述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

161、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

162、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在此种情形下,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在此种情形下,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在此种情形下,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在此种情形下,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人民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人民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人民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

163、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述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前述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前述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前述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所

164、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配。配。配。判断判断n n债务人甲企业在执行和解协议期间,财务债务人甲企业在执行和解协议期间,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致使和解协议无法执行,人状况继续恶化致使和解协议无法执行,人民法院经甲企业和解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民法院经甲企业和解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为此,甲企业认为和止和解协议的执行。为此,甲企业认为和解债权人因此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无解债权人因此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无效,应予以退还作为破产财产。甲企业的效,应予以退还作为破产财产。甲企业的观点是正确的。观点是正确的。 (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165、,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

166、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七、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七、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n n(一)破产宣告(一)破产宣告n n(二)变价和分配(二)变价和分配n n(三)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程序的终结(一)破产宣告(一)破产宣告n n破产宣告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单破产宣告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企业破产。人民法院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企业破产。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

167、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n n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1.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第三

168、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2.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n n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169、。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二)变价和分配(二)变价和分配n n 1.变价变价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裁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裁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裁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

170、售破产财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

171、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n n2.分配分配 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

172、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

173、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费用。费用。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共益债务: (1)(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未履行完毕的

174、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

175、务;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债务;债务; (6)(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

176、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

177、民法院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多选多选n n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

178、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产法规定的有(产法规定的有(产法规定的有( )A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B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先行清偿共益债务先行清偿共益债务先行清偿共益债务C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债务人财产

179、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偿偿偿D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n n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

180、列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序清偿:序清偿:序清偿: (1)(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及法律、行政法规

181、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款;款;款; (3)(3)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n n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破产财产不足

182、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n n破产法公布时间破产法公布时间2006年年8月月27日是日是界定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的分水界定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的分水岭。该法公布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岭。该法公布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破产人无担先清偿职工工资和其他福

183、利;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该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的财产中清偿。该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n n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n n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应当载明

184、下列事项:(1)(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住所;住所;住所;(2)(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3)(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4)(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5)(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实

185、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n n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附生效条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

186、权的分配情况。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的分配情况。n n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项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项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当交付给债权人。n n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

187、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n n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三)破产程序

188、的终结(三)破产程序的终结n n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应当予以公告。n n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

189、日起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于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n n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有发现有依照破产法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190、依照破产法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院将其上交国库。 n n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任。重整、和解、清算的关系重整、和解、清算的关系n n区别区别1.1.法律功能的差

191、异。清算是实现债权人的公平法律功能的差异。清算是实现债权人的公平法律功能的差异。清算是实现债权人的公平法律功能的差异。清算是实现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并通过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来达到资源合理受偿并通过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来达到资源合理受偿并通过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来达到资源合理受偿并通过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来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和解是向债权人提供了一种简便、配置的目的;和解是向债权人提供了一种简便、配置的目的;和解是向债权人提供了一种简便、配置的目的;和解是向债权人提供了一种简便、高效的受偿手段,同时一定程度上使得债务人高效的受偿手段,同时一定程度上使得债务人高效的受偿手段,同时一定程度上使得债务人高效的受偿手

192、段,同时一定程度上使得债务人免于破产;重整则是赋予债务人再生的机会从免于破产;重整则是赋予债务人再生的机会从免于破产;重整则是赋予债务人再生的机会从免于破产;重整则是赋予债务人再生的机会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而且重整具有预防破而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而且重整具有预防破而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而且重整具有预防破而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而且重整具有预防破产的功效是前两种制度所不具备的。产的功效是前两种制度所不具备的。产的功效是前两种制度所不具备的。产的功效是前两种制度所不具备的。2.2.程序提起主体不同。和解申请一般只能由债程序提起主体不同。和解申请一般只能由债程序提起主体不同。和解申请一般只能由债程

193、序提起主体不同。和解申请一般只能由债务人提出,清算则是债权人、债务人都有权提务人提出,清算则是债权人、债务人都有权提务人提出,清算则是债权人、债务人都有权提务人提出,清算则是债权人、债务人都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权利主体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出,重整申请的权利主体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出,重整申请的权利主体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出,重整申请的权利主体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以提出,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可以提出,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可以提出,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可以提出,符合条件的债务人的出资人也可以提出。的出资人也可以提出。的出资人也可以提出。的出资人也可以提出。3.

194、3.担保债权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和解和清算中,担保债权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和解和清算中,担保债权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和解和清算中,担保债权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和解和清算中,担保债权是别除权的法律基础,有不依破产程担保债权是别除权的法律基础,有不依破产程担保债权是别除权的法律基础,有不依破产程担保债权是别除权的法律基础,有不依破产程序独立实现的优越性。而在重整程序中,担保序独立实现的优越性。而在重整程序中,担保序独立实现的优越性。而在重整程序中,担保序独立实现的优越性。而在重整程序中,担保物权的行使受到限制。物权的行使受到限制。物权的行使受到限制。物权的行使受到限制。n n联系:联系:进入破产程序后,和

195、解程序优于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和解程序优于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和解程序优于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和解程序优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又优先于和解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程序又优先于和解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程序又优先于和解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程序又优先于和解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正在进行的和解程序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应当中正在进行的和解程序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应当中正在进行的和解程序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应当中正在进行的和解程序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应当中止。如果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三种申请同时止。如果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三种申请同时止。如果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三种申请同时止。如果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三种申请同时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重整申请。当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重整申请。当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重整申请。当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重整申请。当重整失败或和解不能时,最终还要通过破产程重整失败或和解不能时,最终还要通过破产程重整失败或和解不能时,最终还要通过破产程重整失败或和解不能时,最终还要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债务。序清理债务。序清理债务。序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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