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起草、职工代表大会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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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员工手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一、员工手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

2、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或者告知劳动者动者。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 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和建议。”二、二、公司规章制度公示方法公司规章制度公示方法1.将规章制度以手册形式发给员工,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保留规章制度的发放证据

3、。2.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学习、 培训,让员工在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报到表上签名。3.在劳动合同中增加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合同附件,确认员工已阅读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4.在员工入职登记表背面印刷公司规章制度,请员工入职时阅读签字,声明已阅读了解及同意遵守。三、职工代表大会三、职工代表大会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法第十八条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条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人数不足一

4、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名额,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职工人数在一百人至三千人的, 职工代表名额以三十名为基数, 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 职工代表名额增加不得少于五名; (二)职工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一百七十五名; (三)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延期换届的,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企事业单位、 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二

5、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项, 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并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半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 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 最少不少于三十人。 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 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第九条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 其中, 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

6、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

7、合同草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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