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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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先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起草于起草于2004年,年,2011年年2月月2月月16日国务院日国务院第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共共6章章77条。分为:总则、公路线路、条。分为:总则、公路线路、公路通公路通行、公路养护、行、公路养护、法律责任、附则法律责任、附则 一、概述一、概述1 1、调整范围、调整范围 条例条例不调整规划、建设、收费等问题,主要不调整规划、建设、收费等问题,主要解决路政管理和养护的问题,解决路政管理和养护的问题,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不是条例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不是条例?公路?公路公路法公路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

2、三条一、概述一、概述2、公路的概念公路的概念 “公路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涵洞、隧道。公路法公路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公路,包括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不适用不适用1、专用公路、专用公路2、军事运输适用公路、军事运输适用公路参照适用参照适用村道村道一、概述一、概述3、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

3、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是全国公路网的有是全国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一、一、概述概述4、公路法规体系、公路法规体系目前,公路管理领域,主要的规范性文件有:目前,公路管理领域,主要的规范性文件有:公路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治理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江苏省江阴长江大桥管理办法江苏省治理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江苏省江阴长江大桥管理办法具有立法权的市制定的法规、规章,如具有立法权的市制定的法规、规章,如南京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南京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广告法、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

5、道路安全条例,广告法、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一、概述一、概述(一)政府职责(一)政府职责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二、公路保护主体二、公路保护主体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6、。保护经费除外。条例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二、公路保护主体二、公路保护主体(二)社会义务(二)社会义务公路法公路法第七条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

7、地、公路附属设施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三)公路管理体制(三)公路管理体制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

8、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工作。二、公路保护主体二、公路保护主体(三)公路管理体制(三)公路管理体制1、授权的范围、授权的范围2、授权的应用、授权的应用3、授权的主体、授权的主体二、公路保护主体二、公路保护主体(四)与公路有关的其他行政管理(四)与公路有关的其他行政管理1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

9、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理工作。2 2、道路运输市场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级以上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10、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二、公路管理体制二、公路管理体制三、突发事件应对三、突发事件应对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

11、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三、突发事件应对三、突发事件应对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共20条,主要是规定了公路保护区域路产三个(公路、公路用

12、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建筑控制区、公路规划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一、公路登记一、公路登记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二、建筑控制区二、建筑控制区(一)划定主体(二)划定原则(三)划定时间(四)划定效力(五)建筑控制区外的管理事项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13、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准为:(一)国道不少于(一)国道不少于20米;米;(二)省道不少于(二)省道不少于15米;米;(三)县道不少于(三)县道不少于10米;米;(四)乡道不少于(四)乡道不少于5米。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起向外的

14、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告。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护范

15、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协商后划定。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原因需要拆

16、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妨碍安全视距。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对于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的建筑物扩建,对于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的建筑物扩建,暂不实施许可。根据暂不实施许可。根据条例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在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

17、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规定,对于在公路的规定,对于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的建筑物扩建,暂不实施建筑控制区内原有的建筑物扩建,暂不实施许可。许可。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三、建筑群控制三、建筑群控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省条例:国省道200米县道100米乡道50米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四、与公路交

18、叉四、与公路交叉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新建、改建公路与既有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或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改建单位承担;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的管理部门、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要求提高既有建设标准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五、公路、公路用地保护五、公路、公路用地保护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

19、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六、新增加的几个区域(一)危险源安全距离区(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控制区(三)禁止采砂区(四)疏浚作业控制区(五)桥区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一)危险源安全距离区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

20、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控制区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

21、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三)禁止采砂区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三)禁止采砂区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22、,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疏浚作业控制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桥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公路桥梁跨越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桥区水上航标和桥墩防撞装置。桥区水上航标由航标管理机构负责维护。通过公路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梁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不得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

23、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处理。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七、涉路施工许可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

24、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七、涉路施工许可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七、涉路施工许可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

25、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八、护路林许可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第二章

26、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二章第二章公路线路公路线路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道。第二十五

27、条第二十五条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共共14个条文,主要规定车辆动态使用公路的个条文,主要规定车辆动态使用公路的三大问题:超限、运输危险物品、遗撒物。三大问题:超限、运输危险物品、遗撒物。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一)生产(二)销售(三)登记(四)货运源头(五)设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政府(六)路面:公路管理机构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一)生产、销售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第三章第三章

28、公路通行公路通行(二)登记、改装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四)货运源头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

29、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行驶公路管理行驶公路管理1 1、限制标准、限制标准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

30、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应当标明绕行路线。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

31、收费。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2 2、许可、许可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六、公路保护六、公路保护审批权限审批权限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必要时应

32、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3、不得超限运输、不得超限运输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术标准要求。 大型、超载、超限车辆在四级及四级以下农大型、超载、超限车辆在四级及四级以下农村公路上行驶;村公路上行驶;2007年年x月月x日,日,“常州市某大件运输公司常州市某大件运输公司”的大货车,运输的大货车,运输常州市精密仪器公司的大型精密仪器,准备由常州经常州市精密仪器公司的大型精密仪器,准备由常州经沪宁高速公路运往市。因为车货总高度超过沪宁高速沪宁高速公路运往市。因为车货总高度超过沪宁高速公路上跨桥

33、的净空高度,造成桥梁一定程度的损坏。公路上跨桥的净空高度,造成桥梁一定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常州大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常州大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由于证据充分、事实简单,且当时取证,执法人员认为由于证据充分、事实简单,且当时驾驶员还通知了驾驶员还通知了“大件运输公司大件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处理的法定代表人来处理此事。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常州大队即以此事。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常州大队即以“常州市某大件常州市某大件运输公司运输公司”为当事人,依法给予了为当事人,依法给予了500元的罚款。元的罚款。“常常州市某大件运输公司州市某大件运输公司”的法

34、定代表人当即签收了文书,的法定代表人当即签收了文书,并缴纳了罚款。并缴纳了罚款。案例案例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危险品运输管理危险品运输管理第四十二条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第四十二条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

35、间、路线通知特大输许可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并对在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并对在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现场监管。车辆进行现场监管。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遗洒物运输管理遗洒物运输管理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方可在公路上行驶。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

36、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部门。

3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碍物。第三章第三章公路通行公路通行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路

38、养护,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常保持公路完公路养护,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常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整洁、美观,及时修复损坏部分,周期性好、平整、畅通、整洁、美观,及时修复损坏部分,周期性地进行大中修,逐步改善技术状况,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地进行大中修,逐步改善技术状况,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抗灾能力。抗灾能力。第四章第四章公路养护公路养护(一)公路养护的概述(一)公路养护的概述、公路养护的概念、公路养护的概念养护标准养护标准第四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第四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

39、态。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施完好。第四章第四章公路养护公路养护第四十五条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第四十五条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业。企业资质企业资质第四十六条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第四十六条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下列资质条件:(一)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一)有一定数量的

40、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二)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二)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三)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作业经历;(三)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作业经历;(四)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四章第四章公路养护公路养护第四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

41、,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

42、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第四章第四章公路养护公路养护封闭作业封闭作业第五十一条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第五十一条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当修建临时道路。第四章第四章公路养护公路养护第五十三条发生公路突发事

43、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第五十三条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设区的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

44、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第四章第四章公路养护公路养护第五十五条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应当第五十五条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核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核准后作报废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准后作报废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公路报废后的土地使用管理依照有关土地管公路报废后的土地使用管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理的法律、行

45、政法规执行。第四章第四章公路养护公路养护2003年年7月底,月底,县公路管理站经县公路管理站经县交通局报县交通局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京杭大运河批准,决定对京杭大运河翻水站桥面进行维修。维修期间翻水站桥面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实行交通管制,除行人、自行车、摩托车可以从护轮带通行实行交通管制,除行人、自行车、摩托车可以从护轮带通行外,其他车辆绕行。后外,其他车辆绕行。后县公路管理站将该工程发包给县公路管理站将该工程发包给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县县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他人李某。桥工程有限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他人李某。2

46、003年年8月月30日晚日晚11时许,丁某驾驶苏时许,丁某驾驶苏56448两轮摩托车,从两轮摩托车,从农场向农场向汽车站方向沿徐淮路行驶至汽车站方向沿徐淮路行驶至翻水站桥面时,路面有许多碎翻水站桥面时,路面有许多碎石子,路与桥面交接处不平,形成台阶,致使驾车行驶的丁石子,路与桥面交接处不平,形成台阶,致使驾车行驶的丁某摔倒受伤。某摔倒受伤。县公安交警大队认为,丁某遇情况采取措施县公安交警大队认为,丁某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摩托车自翻,认定丁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丁不当,致使摩托车自翻,认定丁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丁某住院某住院22天,共花医疗费天,共花医疗费39849.86元。元。案例:案例

47、:施工路段管理需谨慎施工路段管理需谨慎丁某即以丁某即以县公路管理站、县公路管理站、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李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李某在该路段施工,而未设置警示标志为由,向泗阳县人民在该路段施工,而未设置警示标志为由,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此三人承担医疗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此三人承担医疗费39849.86元。元。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县公路管理站、县公路管理站、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丁某医疗费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丁某医疗费31880元。元。案件争议的主要问题:案件争议的主要问题:(一)本案中谁是适格的被告;(一)本案中谁是适格的被告;(二)被告是否已

48、经设置了标志、采取了安全防护设施,即(二)被告是否已经设置了标志、采取了安全防护设施,即是否存在原告所说的是否存在原告所说的“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设置警示标志”;(三)谁应当在本案中负法律责任。(三)谁应当在本案中负法律责任。一、关于本案中谁是适格的被告问题一、关于本案中谁是适格的被告问题丁某认为丁某认为县公路管理站、县公路管理站、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该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该路段施工,而未尽必要的防范义务导致其受到损害,要求段施工,而未尽必要的防范义务导致其受到损害,要求县公路管理站、县公路管理站、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我们认为本案中的被告,既不是我们认为本案中

49、的被告,既不是县公路管理站,也不县公路管理站,也不应当是应当是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首先,首先,县公路管理站不是适格的被告。根据民法通则第县公路管理站不是适格的被告。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施工人对施工工程承担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条的规定,施工人对施工工程承担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而且,这项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是当事施的义务。而且,这项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是当事人的约定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约定,并不影响义人的约定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约定,并不影响义务主体必须履行该义务。务主体必须履行该义务。县公路管理站是发包方,不是县公路管理站是发包方,不是

50、施工人,不是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人,不应当施工人,不是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人,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案被告本案被告县公路管理站作为工程县公路管理站作为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交给被告建设单位,将工程交给被告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未对施工安全防范责任作出约定,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未对施工安全防范责任作出约定,被告被告县公路管理站依法应与工程施工方县公路管理站依法应与工程施工方县县路桥工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义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义务务”的观点,显然没有法律

51、依据。的观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其次,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不是适格的被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不是适格的被告。县县路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庭审中提交的工程有限公司,在庭审中提交的施工责任状施工责任状,虽名为,虽名为“责任状责任状”。但是,签署。但是,签署“责任状责任状”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李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李某并非某并非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而且,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而且,该“责任状责任状”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条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条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以内容解释名称。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名称与内容不一致

52、的,以内容解释名称。因此,该因此,该“责任状责任状”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充分说明,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充分说明,本案中实际施工人是李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设置标志本案中实际施工人是李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李某履行。而且,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李某履行。而且,整个施工过程也由实际施工人李某实际支配控制;再加上因整个施工过程也由实际施工人李某实际支配控制;再加上因施工的经济利益也由实际施工人李某享有。根据实际支配、施工的经济利益也由实际施工人李某享有。根据实际支配、享受权利的主体为李某的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设置标享受权利的主

53、体为李某的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不应当由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不应当由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而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李某承担。而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李某承担。二、被告是否已经设置了标志、采取了安全防护设施二、被告是否已经设置了标志、采取了安全防护设施原告认为,两被告没有尽到必要防范义务。综观整个事实经原告认为,两被告没有尽到必要防范义务。综观整个事实经过,可以发现,公路管理机构的必要防范义务已经履行。过,可以发现,公路管理机构的必要防范义务已经履行。工程开始时,工程开始时,县公路管理站、县公路管理站、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在同在县车站花园、

54、农场花园、船闸两头设置了县车站花园、农场花园、船闸两头设置了“前方前方施工,请过往车辆绕道行驶施工,请过往车辆绕道行驶”、“前方施工,禁止通行前方施工,禁止通行”的交通标志共四处,禁止非施工车辆驶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标志共四处,禁止非施工车辆驶入施工现场。交警部门夜间拍摄的照片证明,所有警示标志都用反光交警部门夜间拍摄的照片证明,所有警示标志都用反光材料制作,并符合标志构成的三要素。材料制作,并符合标志构成的三要素。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县公路管理站的督促下,在船闸的县公路管理站的督促下,在船闸的北面砌墙,以禁止车辆通行。北面砌墙,以禁止车辆通行。施工开始时,施工开始时,县县路

55、桥工程有限公司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县公路管理站的督促县公路管理站的督促下的要求下,在翻水站施工路面设置了高下的要求下,在翻水站施工路面设置了高1.1米、宽于桥面的米、宽于桥面的金属栏杆,将桥面全封闭。这一事实有被告提交的购买金属金属栏杆,将桥面全封闭。这一事实有被告提交的购买金属栏杆等设施的发票、现场照片、交警部门的栏杆等设施的发票、现场照片、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明。等证明。现场设立了照明警示灯,且事发当日有警示灯光。这一事实有现场设立了照明警示灯,且事发当日有警示灯光。这一事实有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船闸管理所订立的船闸管理所订立的

56、供电协议供电协议、现场照片、交警部门的现场照片、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等证等证明。明。可见,被告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可见,被告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而事发时被告而事发时被告县公路管理县公路管理站和站和县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在现场设立灯光或其他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在现场设立灯光或其他明显警示标志,亦未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显警示标志,亦未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与事实不相与事实不相符合。符合。三、谁应当在本案中负法律责任三、谁应当在本案中负法律责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已经认定,该事故的发生,是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已经认定,该事故的发生,是原告丁某遇情况

57、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摩托车自翻,认定原告丁某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摩托车自翻,认定丁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而且,根据车辆行人必须遵丁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而且,根据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原告在本案中显然违背了这守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原告在本案中显然违背了这一条的规定。一条的规定。所以,我们认为,在这起案件中,由原告承担责任,比较符所以,我们认为,在这起案件中,由原告承担责任,比较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启示:启示:、必须充分重视每一个诉讼案件,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必须充分重视每一个诉讼案件,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工作。该案败诉后,公路站一直认为,此案件的审

58、理,在认定事实、该案败诉后,公路站一直认为,此案件的审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都有些问题。客观的说,此案的审理,适用法律等方面都有些问题。客观的说,此案的审理,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可能都会提出不同的商榷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可能都会提出不同的商榷意见。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该案的败诉,也警意见。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该案的败诉,也警告我们,公路部门在知道被起诉后必须对案件引起足够告我们,公路部门在知道被起诉后必须对案件引起足够重视;开庭之前,必须充分收集证据、充分进行论证;重视;开庭之前,必须充分收集证据、充分进行论证;在掌握充分证据、进行充分法律分析后,及时向法院进在

59、掌握充分证据、进行充分法律分析后,及时向法院进行沟通、汇报。这样,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该是什么行沟通、汇报。这样,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该是什么责任就是什么责任,也就不会留下任何遗憾了。责任就是什么责任,也就不会留下任何遗憾了。、进一步规范施工路段行政许可的办理。进一步规范施工路段行政许可的办理。 、明确不同的施工路段标志设置要求。、明确不同的施工路段标志设置要求。 、加强施工路段的监督检查、加强施工路段的监督检查。 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条例条例新增的行政处罚新增的行政处罚12项,具体是:在公路项,具体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

60、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条例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利用公路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条条例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第五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条例

61、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第六十条第(二)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罚(条例条例第六十一条),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第六十一条),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条例条例第六十二条),利用跨越第六十二条),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条例条例第六十二条),在第六十二条),在公路上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公路上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条例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租借、转让通行证的处罚(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扰乱超租借、转让通行证的处罚(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限检测秩序

62、的处罚(条例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第五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条例第六十七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条例第六十九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条例第七十条)。对于这些新增的行政处罚,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新增的行政处罚事项,要严格对照客观条款和责任条款实施。第五章第五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二、强制措施二、强制措施对于新增的强制措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准对于新增的强制措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准确适用法规规定实施。新增强制措施确适用法规规定实施。新增强

63、制措施6项,具体是:项,具体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的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的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经责令限期拆,逾期不拆除的强碍安全视距的,经责令限期拆,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制拆除(条例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超限运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许可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输车辆未按照许可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扣留车辆(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扣留车辆(条例条例第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六十五条第一款); 第五章第五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责令改正拒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

64、留车辆(不改正的扣留车辆(条例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条例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采取短途驳载等第六十七条第一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条例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造成公路、公第六十七条第二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扣留车辆、工具(查处理的,扣留车辆、工具(条例条例第七十二第七十二条)。条)。第五章第五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三)调查处理(三)调查

65、处理对于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对于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依据条例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造成公路、公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理部门”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作出处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理决定。第五章第

66、五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年年x月月x日,李某挂靠上海某客运公司的一辆大客车,在日,李某挂靠上海某客运公司的一辆大客车,在行驶时,因油管爆裂,造成路面大面积污染。事发后,行驶时,因油管爆裂,造成路面大面积污染。事发后,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的路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的路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勘验笔录。同时,支队按照规定保存了车辆。证,制作了勘验笔录。同时,支队按照规定保存了车辆。几天后,路政支队做出处理决定,要求其赔偿二十余万元。几天后,路政支队做出处理决定,要求其赔偿二十余万元。李某认为赔偿过高,要求减免。同时提出,保存其营运李某认为赔偿过高,要求减免。同时提出,保

67、存其营运车辆损失较大,要求将其桑塔纳押到支队。路政支队表车辆损失较大,要求将其桑塔纳押到支队。路政支队表示赞同。路政支队将其赔偿额减到十一万元,并放行了示赞同。路政支队将其赔偿额减到十一万元,并放行了大客车,收押了桑塔纳轿车。大客车,收押了桑塔纳轿车。后李某上访至省政府,省政府通知交通厅领回处理。后李某上访至省政府,省政府通知交通厅领回处理。案例案例: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的依据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的依据2007年年x月月x日,陈某驾驶其自己所有的大货车,行驶在沿海日,陈某驾驶其自己所有的大货车,行驶在沿海高速公路,据其称,因为避让前方障碍物,撞上中央分高速公路,据其称,因为避让前方障碍

68、物,撞上中央分隔带,造成公路路产损失。隔带,造成公路路产损失。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沿海大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沿海大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取证事后陈某委托其朋友梁某来处理。梁某提交了其签名的减免事后陈某委托其朋友梁某来处理。梁某提交了其签名的减免申请,并签收了文书,缴纳了赔补偿费。陈某的保险公申请,并签收了文书,缴纳了赔补偿费。陈某的保险公司对其损失进行了理赔。司对其损失进行了理赔。不日,陈某的保险公司起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不日,陈某的保险公司起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江苏省交通厅的处罚决定,退还赔补偿费。销江苏省交通厅的处罚决定,退还赔补偿费

69、。案例案例: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的依据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的依据启示:启示:一、事实如何认定?证据如何收集?一、事实如何认定?证据如何收集?二、减免如何申请,文书如何送达?二、减免如何申请,文书如何送达?友情与法律友情与法律三、处理程序如何适用依据?三、处理程序如何适用依据?四、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四、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兼论沂淮江复议案兼论沂淮江复议案根据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规定,当事人对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对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为其所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为其所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议机关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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