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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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及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管理制效果评价管理 预监办公室职责预监办公室职责预监办公室职责预监办公室职责新、改、扩建健康相关产品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健康相关产品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健康相关产品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健康相关产品建设项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公共场所新、改、扩建公共场所新、改、扩建公共场所新、改、扩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餐饮单位、餐饮单位、餐饮单位、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建设项目卫生审核、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竣

2、工验收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 ( ( (乙级乙级乙级乙级) ) ) )机构机构机构机构 、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 ( ( (乙级乙级乙级乙级) ) ) ) 机构的资质认定机构的资质认定机构的资质认定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新、改、扩建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新、改、扩建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新、改、扩建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新、改、扩建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职业卫生审查职业

3、卫生审查职业卫生审查一一、常用术语、常用术语二、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管理二、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管理三、申报受理规定三、申报受理规定四、四、介绍几种常见的审查工作程序介绍几种常见的审查工作程序五、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五、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1.建设项目建设项目constructive project 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2.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l职业危害职业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职业性病损.3.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

4、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l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l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l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l卫生部63号文:十大类120小类l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素或条件.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l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pre-assessment for occupational hazardl是对可能产生

5、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预评价的目的l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l识别、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l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l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l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对策和建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protective fa

6、cility for occupational hazardl 用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assessment the effect of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l是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综合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l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l识别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7、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l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l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二、职业危害建设项目的管理管理的依据管理的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2001.11.27)l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9号令(2006年6月15日)l卫生部关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15号)l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8、审查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75号)l23号文l27号文l分类管理:轻微、一般、严重,l分级管理: 卫生部及省、市、县(区)分工明确l管理方法:备案、审核、审查、竣工验收l评价方法:报告书、报告表l审查方法:专家审查(一)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分类的确定未出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标准未出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标准,目前暂由职业卫生目前暂由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建设项目:服务机构根据建设项目:1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2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的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

9、(强度)、潜在的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3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控制效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控制效果;4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职业病严重的建设项目l应根据以下条件综合判定1.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

10、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高、强度大,发生职业病危险性大. 这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健康损害或导致劳动者出现蓄积性或不可逆的慢性健康损害的危险较大. 对于化学因素来说,一般是指可能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一倍及以上; 对物理因素而言则是指可能足以导致劳动者出现健康损害的强度.3.接触人数较多.可能导致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可能同时导致多人发生职业病的情况.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否属于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依据以下条件,综合分析判定:1.建设项目不存在或不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能不超标,发生

11、职业病的可能性较小.这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健康损害或者导致劳动者出现蓄积性的或不可逆的慢性健康损害的危险性较小.3.一般不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果.即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也不可能导致多人同时发生职业病.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l指发生职业病危害和危险后果介于严重和轻微之间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内容对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 评价报告备案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报告审核和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前期预防前期预防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施工施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职业危害

12、预评价三同时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建设单位职业危害严重职业危害严重的项目的项目(二)分级管理l卫生部职责卫生部职责l由由国国务务院院投投资资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和和国国务务院院授授权权的的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审审批批、核核准准或或备备案案,总总投投资资在在200200亿亿人人民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币以上的建设项目;l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l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的职责l1 由省政府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l2 总投资不足200

13、亿元,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的职责l3.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核医学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及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l4.省直管单位的建设项目;l5.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l1.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或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l2.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l3.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等建设项目;l4.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l除应当由国家、省、设区的

14、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外的建设项目。(三)管理方法 备案: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审核: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审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四)评价方法 评价报告表: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只完成评价报告表. 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编制评价报告书.(五)审核、审查方

15、法和内容l预评价报告书实行专家审查,由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预评价报告书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参加预评价报告书审查,审查专家名单提前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l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预评价报告书程序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符合的给予批复.l组织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卫生审查l组织专家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专家库l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l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l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审查专家的规定l审查专家5-9名,单数

16、,其中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数不少于参加审查专家总数的3/5。l卫生部审批的项目,从国家专家库抽取专家;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项目,均应从省职业卫生审查专家库抽取专家。l审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价报告编制、审核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l对建设项目具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员不参与自己管辖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关于委托承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41号)l一、承担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受理工作。l二、组织有关人员对卫生部负责审查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工作。l三、组织有

17、关人员对卫生部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现场验收。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l(一)承担卫生厅负责备案、审核、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受理工作。l(二)组织有关人员对卫生厅负责审查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工作。l(三)组织有关人员对卫生厅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现场验收。l(四)负责各省省职业卫生专家库的管理工作。l四、申报受理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时应提交下列九种材料l(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18、l(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l(三)属于管辖卫生行政部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l(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l(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l(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l(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加盖评价单位公章,标明修改日期)(1份);l(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l(九)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19、l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l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l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l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应提交的材料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l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l7、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应准备的材料l设计说明书;l设计图纸(平、立、

20、剖、工艺流程及设备布局图、采暖通风、给排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图纸);l其他要求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l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l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l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l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l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l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l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

21、书(复印件)(1份);l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l9、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l10、专家审查对竣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的,建设单位应在审查后规定的时限内补交整改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应准备下列材料:l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l2、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l3职业病防治法与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档案l4、职业卫生监测档案l5、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l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 l(一)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

22、,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l(二)申请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l(三)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l(四)申报材料除注明外,均为原件。申报的要求l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格式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要求,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作出书面说明。l委托申报证明应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审批时限l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审核、审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审核、审查决定,同意

23、备案、审核、审查的,应当出具备案通知书或书面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专家意见结论分为l建议同意(建议通过)、建议修改后同意(建议整改后通过)、建议不予同意(建议不予通过)。l修改、整改后的报告需要经过专家组组长认可并签名。l四、常见卫生审查工作程序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一、主持人介绍专家,讲明验收依据与目的l二、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领导讲话l三、企业领导讲话l四、评审组组长主持验收l1企业介绍工程概况l2评价单位介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l3了解情况与审核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l4现场审核l5专家组讨论l6专家组长向企业与评审单位反馈

24、验收结果l五、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所领导讲话l六、企业领导讲话l七、交代后期程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程序一、主持人介绍专家与领导二、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领导提出审核要求l三、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l1企业介绍工程概况l2评价单位介绍工程评价情况l3了解情况与审核资料、l4专家组讨论l5专家组长向企业与评审单位反馈审核结果l四、评价机构领导讲话l五、企业领导讲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核程序一、主持人介绍专家,讲明设计审核依据与目的l二、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领导讲话l三、企业领导讲话l四、审核组组长主持审核l1企业介绍工程概况l2设计单位介绍职业卫生专篇的情况l3了解情况与审

25、核资料l4专家组讨论l5专家组长向企业与设计单位反馈审核结果l五、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领导讲话l六、设计部门领导讲话l七、企业领导讲话l五、职业卫生审查需强调的几个问题1.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不越权审查;2.尽量保留书面证据:专家意见的原始记录3.注意回避制度:参加评价报告编制、审核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卫生监督员不做自己监督的项目的审查专家3.专家组成应提前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该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和备案5.注意评价机构的服务范围卫生

26、部负责审核、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评价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审核、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中,投资5亿元以上的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评价工作其他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由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评价工作6.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依法要求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得要求建设单位补做项目预评价报告和防护设施设计;要严格把好此类项目的竣工验收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批准。7.建设项目所在地与建设单位所在地位于不同行政

27、区域的,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同时抄送批复至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8.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尽可能由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机构完成主要任务一、努力提高职业危害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核率一、努力提高职业危害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核率 摸清建设建设项目底数摸清建设建设项目底数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二、加强监管,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审核行二、加强监管,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审核行为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评价行为。制定出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专家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细则,量化评分,规范报告书审查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为,避免专家审查中出现随意性,“老好人”现象,将报告书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规范化管理。三、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和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三、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和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培训。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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