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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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二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形式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形式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程序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程序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产品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 品。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ISO)反映实体满足规定和潜在)反映实体满足规定和潜在需要能力的特性之总和需要能力的特性之总和。 “需要需要”通常可以转化为具有具体体指标的通常可以转化为具有具体体指标的特针和特性特针和特性。如。如:适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

2、有效性、经济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符合性质量-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对质量的新认识:适应性质量-用户满意度 :用户是上帝竞争性质量-超越对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创新性质量-产品升级换代:掌握发展的主动权(ADMA):检验:检验:检验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或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检验的过程为:明确标准 测量或试验 比较 判定 处理 记录反馈1、明确标准:确定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抽样和判定原则。2、测量或试验:用检测器具或设备,按规定的方法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测量,得到数据和结果。3、比较:检测结果与规定标准进行比较。4、判定:根据比较的结果判定样品是否合格。5、处理:将合

3、格的接收,不合格的拒收。6、记录反馈:将检测的数据或结果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分析,并反馈到决策或研发部门,作为产品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的依据。(一)质量法(一)质量法质量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质量法第十五条之规定: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制度。2、抽查重点: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抽查重点: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消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3、抽查样品: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

4、、抽查样品: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4、执行抽查的主体: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执行抽查的主体: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督部门规划和组织。5、避免重复抽查:上查下不查。、避免重复抽查:上查下不查。6、样品数量、检验费用:样品数量不得超、样品数量、检验费用: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求;检验所需费用按国务院过检验的合理需求;检验所需费用按国务院规定列支。规定列支。7、异议处理: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异议处理: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质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质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进行的产品

5、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销售者不得拒绝。(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第133号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经2010年年11月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现予公布,自2011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局长局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6、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 实施地方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县级以上 质检局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原则:科学、公正职能职责职能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监督抽查重点监督抽查重

7、点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不重复抽查的原则不重复抽查的原则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保密原则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一、计划制定一、计划制定1、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3、抽查任务应

8、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时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批准,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组织抽查的部门应对监督抽查实施过程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一)监督抽查依据:(一)监督抽查依据: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总局监督司发布)。 2、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

9、和判定原则。(二)监督抽查方案(二)监督抽查方案监督抽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适用的抽查实施规范或者制定的抽查实施细则;2、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3、拟抽查企业名单或者范围。第三章监督抽查的实施第三章监督抽查的实施第一节抽样第一节抽样1、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3、

10、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4、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得在执行监督抽查时向被抽查企业推介产品或承揽有偿服务)6、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送样)。7、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

11、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8、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数量按标准规定或 不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9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抽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抽样:1)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任何标准准的;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6)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10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被抽查企业可以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绝接受抽查:1)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2)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3)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4)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5)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地方定期监督检验除外)或者其他任何费用的。 1111、抽样单:、抽样单: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121

13、2、无样品的处理、无样品的处理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及时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1313、样品的维护、样品的维护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1414、关于拒检、关于拒检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1515、在市场抽取样品的、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确认。 第二节检验第二节检验1 1、样

14、品管理:、样品管理:1)样品的确认,贴标识 。2)妥善保存样品。2、原始记录:1)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 。2)检验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原始记录应能做到可溯源和可复现)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4、检验报告:1)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2)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5 5、检验结果的报送:、检验结果的报送:1)检验工作结束后,检

15、验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抽查企业发送检验报告。2)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6 6、样品的处置:、样品的处置:1)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抽查企业。2)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抽查企业。3)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4)被抽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记录并双方签字确认)。第三节异议复检第三节异议复检1、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和被抽查企业的法定权利书面告知被抽查企业,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告知。在市场上抽样的,应当同时书面告知销售企业和

16、生产企业,并通报被抽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3、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4、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

17、抽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样品生产者承担。5、检验机构应当将复检结果及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四节结果处理第四节结果处理1 1、公告、公告1)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2)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3)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4)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2 2、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1)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2)整改期30天,可申请延期不超过30天(只能延期一次,

18、提前5日申请)。3)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3 3、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4 4、 按照原监督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按照原监督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 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

19、生产企业承担。5 5、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的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1)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2)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3)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6、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应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7、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8、移送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章法律责任(一)企业责任(一)企业责任1、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由所在地质量

20、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被抽查企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3、不合格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4、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

21、门吊销相关证照。5、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二)检验机构责任(二)检验机构责任1、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2、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3、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22、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重复进行监督抽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规抽样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5、违规收取费用或者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

23、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参与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规定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2)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 3)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 4)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

24、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5)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 6)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和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理。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11年年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1年年12月发布的月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法同时废止。同时废止。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形式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形式(一)定期监督检

25、验(一)定期监督检验(二)专项监督抽查(二)专项监督抽查(三)统一监督检验(三)统一监督检验(一)定期监督检验(一)定期监督检验1 1、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定期监督检验计划-蓝皮书蓝皮书 1 1)发布计划的文件)发布计划的文件 2 2)执行抽查计划的)执行抽查计划的部门部门 3 3)被抽查产品)被抽查产品名称名称 4 4)被抽查)被抽查企业企业名称名称5 5)抽查抽查产品批次产品批次6 6)执行抽查时间)执行抽查时间2 2、抽样单、抽样单3 3、封样条、封样条4 4、执行监督抽查抽样须、执行监督抽查抽样须2 2人以上,到企业人以上,到企业后说明来意,出示三证(抽查计划、工作后说明来意,出示三证(

26、抽查计划、工作证、抽样单)后按抽样程序实施抽样。证、抽样单)后按抽样程序实施抽样。5 5、按规定收取检验费。、按规定收取检验费。(二)专项监督抽查(二)专项监督抽查1、抽查通知书、抽查通知书 1)受检企业全称)受检企业全称 2)受检产品)受检产品 3)抽样单位)抽样单位 4)抽样人员)抽样人员 5)抽样日期)抽样日期 及有效期及有效期2 2、抽查方案、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抽查检、抽查方案、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抽查检验细则验细则3 3、抽样单、抽样单4 4、封样条、封样条5 5、执行专项监督抽查抽样须、执行专项监督抽查抽样须2 2人以上,到企人以上,到企业后说明来意,出示三证(专项抽查通知、业后说明

27、来意,出示三证(专项抽查通知、工作证、统一制式抽样单)后,按规定程序工作证、统一制式抽样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样。进行抽样。6 6、抽查不得收费、抽查不得收费专项监督抽查后处理专项监督抽查后处理1 1、公告:向社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公告:向社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情况。报查处情况。2 2、责令不合格企业整改、限期复查。、责令不合格企业整改、限期复查。3 3、没收严重不合格品,行政处罚,取缔。、没收严重不合格品,行政处罚,取缔。4 4、移送司法处理(刑法)。、移送司法处理(刑法)。5 5、跟踪抽查。、跟踪抽查。(三)统一监督检验(三)统一监督检验在特在特 殊情况下对某一特定产(商

28、)品按特定细则殊情况下对某一特定产(商)品按特定细则实施的统一抽样检验。实施的统一抽样检验。统一监督检验文件。统一监督检验文件。统检方案及细则统检方案及细则案例:案例:20042004年对年对“空壳奶粉空壳奶粉”的抽样检验的抽样检验 20052005年对年对“涉红(苏丹红)食品涉红(苏丹红)食品”的抽查的抽查 20082008年对三聚氰胺污染奶制品的检验年对三聚氰胺污染奶制品的检验问题问题香肠香肠-加“胭脂红色素”等“肾结石宝宝肾结石宝宝“三鹿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猩猩(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猩猩(1岁零岁零3个月的个月的“七毛七毛”)吃)吃“三鹿三鹿”奶粉有症状奶粉有症状三鹿奶粉事件

29、追究董事长田文华等三鹿奶粉事件追究董事长田文华等28 28 人人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依法传唤了名有关人员,其中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这人中有人是牧场、奶牛养殖小区、奶站的经营人员,有人涉嫌非法出售添加剂。温家宝温家宝总理谈总理谈“奶粉事件奶粉事件”:我十分痛心:我十分痛心 温家宝总理说: 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只有把看得见的 企业技术、产品和管理 以及背后引导他们并受他们影响的理念道德和责任 两者加在一起才能构成经济和企业的DNA。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程序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程序(一)制订计划(一)制订计划 抽

30、查重点抽查重点 1 1、总局重点产品抽查目录,结合四川省具、总局重点产品抽查目录,结合四川省具体情况确定。体情况确定。 2 2、省政府提出监督抽查的产品、省政府提出监督抽查的产品 。 3 3、政府相关部门、专业协会、学会申请安、政府相关部门、专业协会、学会申请安排监督抽查的产品排监督抽查的产品 4 4、局相关处室、部门、局相关处室、部门 提出要求。提出要求。定期监督检验计划为年度计划,下达时间定期监督检验计划为年度计划,下达时间为上年度为上年度1212月。月。 专项抽查计划为季度计划,下达时间专项抽查计划为季度计划,下达时间为上季度末。为上季度末。 统一监督抽查计划为不定期计划,需统一监督抽查

31、计划为不定期计划,需要时下达。要时下达。(二)编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二)编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 1、产品的质量概况、产品的质量概况 2 2、抽样方法和数量、抽样方法和数量 3 3、检验依据、检验依据 4 4、检验项目、评判原则、检验项目、评判原则 5 5、工作进度和安排、工作进度和安排 6 6、抽查企业名单、抽查企业名单(三)抽样检验(三)抽样检验、 抽样抽样 1 1)抽样人员)抽样人员2 2人以上;人以上;2 2)须出示)须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有关文件抽查通知书或有关文件 ;3 3)出示有效工作身份证件)出示有效工作身份证件 ;4

32、 4)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 ;5 5)在企业近期生产的合格产品中按规定随)在企业近期生产的合格产品中按规定随机抽取样品,填写统一制式抽样单机抽取样品,填写统一制式抽样单 ;6 6) 样品应包括检验用样品、复检样和备样品应包括检验用样品、复检样和备用样用样 ;7 7) 抽样领域抽样领域 :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内的待销产品 ;注:凡在流通领域抽样的注:凡在流通领域抽样的 ,须让生产企业对所抽样品进,须让生产企业对所抽样品进行确认行确认 。8 8) 抽样不得事

33、先通知被抽查企业抽样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 ,不得不得由被抽查企业送样由被抽查企业送样;9 9)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提供 ;1 10 0) 企业无样品时的处理;企业无样品时的处理;1111) 对拒检企业对拒检企业 的处理;的处理;1212)对拒送样企业)对拒送样企业 的处理。的处理。取证:按总局取证:按总局20122012年初对监督抽查工作流程年初对监督抽查工作流程的规定,抽样时应做好抽样记录,并对关键的规定,抽样时应做好抽样记录,并对关键环节留下影、视证据。环节留下影、视证据。、检验、判定及信息反馈、检验、判定及信息反馈()检验()检验)必须公正

34、、科学)必须公正、科学, ,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决不允许弄虚作假。)严格按监督抽查规范或批准的抽查方)严格按监督抽查规范或批准的抽查方案执行。案执行。)禁止利用抽查直接或间接胁迫企业在)禁止利用抽查直接或间接胁迫企业在质检机构做委托检验。质检机构做委托检验。)严格执行检验报告三级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检验报告三级审核把关。()判定()判定 1 1) 有有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按的,按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判定规定执行。的判定规定执行。 2 2)无)无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按抽查的,按抽查任务下达部门批准的抽查方案执行任务下达部门批准的抽查方案执行。 ()信息

35、反馈()信息反馈 1 1) 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将检验报告及时发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将检验报告及时发给被抽查企业。给被抽查企业。 2 2)在流通领域抽样的)在流通领域抽样的, ,要同时通知销售单要同时通知销售单位和产品上标明的生产企业。位和产品上标明的生产企业。 3 3)如果企业对抽查结果有异议,须在)如果企业对抽查结果有异议,须在1515日内向监督处书面提出。日内向监督处书面提出。(四)后处理(四)后处理 1 1、产品质量抽查数据统计汇总、编制产、产品质量抽查数据统计汇总、编制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并上报总局。品质量分析报告并上报总局。 2 2、向省政府汇报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向省政府汇报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36、。 3 3、按后处理七项原则实施后处理:、按后处理七项原则实施后处理: (1 1)公告)公告 (2 2)曝光)曝光 (3 3)整改复查)整改复查(4 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5 5)召开质量分析会或不合格产品)召开质量分析会或不合格产品 生产生产企业厂长、经理学习班。企业厂长、经理学习班。(6 6)对严重不合格产品的强制收回。)对严重不合格产品的强制收回。(7 7)加强跟踪抽查。)加强跟踪抽查。 关于整改报告关于整改报告1 1、查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查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2 2、查清质量责任;查清质量责任;3 3、 针对问题制定纠正措施;针对问题制定纠正措施;4 4、举一反三制定预防措

37、施举一反三制定预防措施;5 5、收回或封存不合格产品听候处理;、收回或封存不合格产品听候处理;6 6、提出复查申请。、提出复查申请。关于复查申请关于复查申请 1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后,请及时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后,请及时向监督处递交复查申请监督处递交复查申请 2 2、在规定时间未递交复查申请的将实施、在规定时间未递交复查申请的将实施强制复查强制复查关于行政处罚关于行政处罚1 1、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整顿2 2、没收严重不合格产品、违法所得、没收严重不合格产品、违法所得3 3、罚款、罚款4 4、吊销生产许可证、吊销生产许可证5 5、建议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建议吊销工商营业执照6 6、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7 7、 (案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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