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和转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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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和转出标准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和转出标准转入标准转入标准病人需要加强治疗 (第一优先权) 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 。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 I Patients)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它也许适用于*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症,低于*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围。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

2、 2 Patients)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围第三优先权病人(priority 3 Patients)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经过ICU 治疗后有可能恢复或获得好处,达到其严重程度减轻。 (患者具有恶性转移瘤并合.z.-并感染、心包填塞或肺部疾疾;处于终末状态的心脏或肺部疾病的患者合并急性严重疾病)病人为缓解急性疾病可

3、接受加强监护治疗。例外(E*clusion)1、病人已确定脑死亡,做器官移植供体2、具有生存能力的病人,他拒绝进一步生命支持治疗且只是为舒适的护理”这也不能除外 DNR 的患者。3、长久植物人状态的患者。4、需要 ICU 监测的生理状态稳定的患者。 (来自血管外科术后病人;无合并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患者;脑震荡者或者轻度充血性心力衰)转出标准转出标准第一优先权转出条件: 当患者不需要加强监护治疗, 或者当治疗失败具短期预后差,经过持续加强监护治疗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后者如患者包括三个或者更多器官衰竭,经进一步处理无反应的患者。第二优先权转出条件:当突然需要加强治疗的可能性减少者。第三优先权转出病人

4、:当加强治疗的需要已不存在时,必须转出,但经过持续加强治疗其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者, 也许提前转出。例如:后者或许包括患者伴有晚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末期心脏或肝脏疾病,广泛转移的肿瘤等) 。附录:附录:1.心脏收治标准.z.-1SBP90mmHg2.尿量30ml/h3需要应用升血压药4.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转出标准1.无休克症状2.不需要有创监测3.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4. SBP90mmHg HR45 次/分RR12 次/分 *12 小时 无发热2.血液系统收治标准1活动性出血2. BP90/60mmHg3.尿量30ml/h4.需要应用升血压药物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转出标准1.明确出

5、血部位并且控制出血 达 24 小时2. BP90/60mmHg * 24 小时3.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24 小时4.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z.-5.Hb10g/dl3.急性呼吸窘迫收治标准1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 或 Pco260mmHg PH 7.352.急性 CHF Pco260mmHg3.需要辅助通气4.急性肺栓塞5.手术后肺部合并症6.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7.气胸. 转出标准1.自主通气、氧饱和度92%*24 小时2.呼吸功能稳定*24 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ABGs 正常*围或代偿正常*围)3.肺部分泌物通过普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4.稳定抗凝治疗,并且 PT 及 PTT

6、处于可接受的*围5.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6.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7.转出 IMC 进行辅助机械通气 (家庭呼吸机)4.内分泌系统 收治标准1体温过高/体温过低.z.-2.酮症酸中毒3.严重的电解质紊乱K2.5mmol/L 或5.5 mmol/LCa7.5mg/dl 或11mg/dlPO41.5 或5.5Na120 mmol/L 或150 mmol/L4.损伤的 LOC(Impaired LOC)转出标准1.体温处于可按受*围2.正常电解质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24 小时 (无神经系统功能损伤) *245、严重高血压(恶性高血压) 收治标准1.SBP210 mmHg/L,

7、DSP110 mmHg/L2.需要持续静脉点抗高血压药3.尿量30ml/h(在 24 小时内)4.持续性有创性监护转出标准1.持续静脉点滴抗高血压已不持续应用*24 小时2.血压控制*24 小时3.在 24 小时尿量30ml/h.z.-4.不持续应用有创监护6、急性心肌梗塞收治标准1胸痛2.心律失常3.EKG/心肌酶改变4.需要溶栓治疗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6.需要主动脉内泵反博7.生命体征不稳定转出标准1.胸痛消失*24 小时,并且被 诊断非心源性胸痛2.尿量在 25-30ml/h3.可行性远距离遥测4.生命体征稳定并无致死性改变达 24 小时5.无危胁生命(致死性)心律 失常或传导障碍达

8、24 小时6.心肌酶有所改善7.无进展性 EKG 改变8.溶栓治疗已不持续*24 小 时9.血液动力学监测已不持续10.IABP 已不连续*24 小时7.不稳定心绞痛 R/O 心肌梗塞.z.-收治标准1胸痛2.心律失常转出标准1.无胸痛除外,胸痛由硝酸甘油缓解2.血压趋于可接受的参数内3.一系列 EKGs 及血清酶学不反应急性心肌*24 小时4.胸部无特殊改变或*-证实8、心脏的介入治疗收治标准1.PTCA 经皮经腔冠状动脉形术,DCA,或冠状动脉支架术后2.出血3.BP 不稳定4.IMC 无床转出标准1.血压被控制2.BP 处于接受的参数3.腹股沟处稳定,鞘不需连续监护9、多系统损伤收治标准

9、1.气道梗阻2.需要辅助通气通.z.-3.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4.在术前及术后期间,需要密切护士观察5.活动性出血或休克6.生命体征或者神经系统功 能处于变动或超出可接受参数之处转出标准1.呼吸不需要机械通气辅助达 24 小时(ABGs 处于正常或代偿正常*围之内)2.血液动力学不需持续监测3.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 及肾功能处于可接受的*围内4.BUN 及肌酐有所改善或无明白改变*24 小时5.无发热6.DNR10.心律失常(致死性心律失常)收治标准1明确或恶性心律失常转出标准1.遥测技术可以应用2.生命体征稳定*24 小时3.酶无明显变化(阴性)*36 小时4.无发热.z.-11.、癫痫持续

10、状态收治标准1持续惊厥需要持续性监护护理2.气道梗阻需要辅助通气3.需要心脏监护4.生命体征不稳定5.明显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转出标准1.无惊厥活动*24 小时2.自主呼吸氧饱和度 92%*24 小时3.稳定心脏,神经及呼吸功能达*24 小时12.肾衰衰竭收治标准1不稳定生命体征需要经常评估2.慢性肾功能不全(CHF)的症状及体征3.需要紧急透析4.电解质不平衡 K5.5 PH7.35.因电解质不平衡导致心律失常需要进行心脏监护观察转出标准1.生命体征稳定*24 小时2.电解质稳定.z.-3.BUN 及肌酸有所改善.ABGpH 为 7.255.无严重心律失常13.循环系统的损伤(血管外科术后)收治

11、标准1.观察移植开放*24 小时2.观察术后出血及神经系统状态3.需要有创性监测4.已扩大的主动脉病患者转出标准1.移植开放的2.无出血*24 小时3.无明显急性神经系统损害*24 小时4.无发热并且生命体征稳定14.主要外科病例收治标准1.术后麻醉需要辅助通气2.心脏监测*24 小时3.术后期间需要医护人员密切观察进行药物处理转出标准1.自主通气*24 小时.z.-2.生命体征稳定*24 小时15.药物中毒收治标准1.需观察呼吸状态并需要辅助通气者2.心脏心律监护*24 小时转出标准1.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辅助通气2.无心脏心律失常*24 小时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24 小时4.BUN/肌酸/肝酶学有所改善或来改变*24 小时16.移植收治标准1.需要观察*24 小时48 小时急性排斥反应2.观察抗急性排斥药物的付作用转出标准1.无出血*24 小时2.无明显排斥*24 小时(无发热 SBP90)3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17.自杀企图(包括一氧化碳中毒)收治标准1.自杀预防2.需要医务人员密切观守.z.-3.需要心脏监护转出标准1.稳定生命体征2.床边心理的医疗,可易达到3.内科医师医病转出*市中医医院*中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z.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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