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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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十三章第四十三章 一般侵一般侵权行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构成要件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民法学课题组制作制作7/22/20247/22/20241 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本章纲目n n第一节 概念和意义n n第二节 理论学说n n第三节 违法行为(违法性侵害行为)n n第四节 损害n n第五节 因果关系n n第六节 过错7/22/20247/22/20242 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第一节 概念和意义n n一、概念n n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7/22/20247/22/202

2、43 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构成要件的意义n n1、对当事人来说n n2、对法院来说7/22/20247/22/20244 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思考:n n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有何关系?7/22/20247/22/20245 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第二节 关于构成要件的理论学说n n一、三要件说:一、三要件说:n n 过错、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法性不足于作为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王利明、孔祥俊)7/22/20247/22/20246 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

3、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四要件说n n笔者认为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所认定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张新宝)n n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杨立新)7/22/20247/22/20247 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分歧的本质n n 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的根本分歧在于对过于对过错的性质认识的差别:错的性质认识的差别:n n 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主观的是一种心理状态,因而与行为无关。n n 7/22/20247/22/20248 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

4、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并非在于加害人的主观心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并非在于加害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非难性理状态具有非难性而在于其行为应当具有非难性。而在于其行为应当具有非难性。n n 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违反法定义务、对受害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违反法定义务、对受害人的权利之侵害或者未达到合理的行为标准的行人的权利之侵害或者未达到合理的行为标准的行为。为。n n 实际上,客观过错是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实际上,客观过错是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客观行为合并起来考察,强调从客观方面判断与客观行为合并起来考察,强调从客观方面判断行为的可归责性,弱化对加害人心理状况的要求。行为

5、的可归责性,弱化对加害人心理状况的要求。7/22/20247/22/20249 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主观过错说强调主观过错为归责要件,解释了过错来源于行为人应受非难的主观心理状态,从而奠定了责任自负的基础,突出了侵权行为法的预防和教育功能。n n 而客观过错说虽然有一些优点,但是它割裂了意志与行为的关系,否定了人的意志对行为的决定作用,因而不能准确地说明客观过错的内容和本质。 7/22/20247/22/2024101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第三节第三节 违法行为(违法性侵害行为)违法行为(违法性侵

6、害行为)n n一、违法行为的概念n n二、违法行为的方式n n三、违法行为样态n n四、阻却违法行为7/22/20247/22/2024111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一、违法行为的概念一、违法行为的概念n n 违法行为,是指加害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加害于受害人权益的作为或不作为。n n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义务和特定义务,侵犯他人的权利或合法利益并不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作为与不作为n n参见江平教材民法学,544页。7/22/20247/22/2024121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行为人的积极作为行为或者消极不作为行

7、为,之所以被认为是加害行为,是因为该行为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具有违法性或者说“不法性”。 n n 违法行为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和违法两个要素,这两个要素构成违法行为要件的完整结构。7/22/20247/22/2024131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 违法行为包含以下几层含义:违法行为包含以下几层含义:n n(一)违法行为是加害人或者被监护人、雇员所实施的行为7/22/20247/22/2024141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违法性加害人角度n n加害行为的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性表现为:表现为:n

8、n (1 1)违反了)违反了最广义的法律最广义的法律对加害人所设定的义对加害人所设定的义务;务;n n (2 2)违反了判例或者司法解释等有约束力的规)违反了判例或者司法解释等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对加害人所设定的义务;范性文件对加害人所设定的义务;n n(3 3)违反了)违反了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对加害人所要求的义务;对加害人所要求的义务;n n (4 4)违反了)违反了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加害人依常识或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加害人依常识或者诚信原则所应当承担的义务。者诚信原则所应当承担的义务。7/22/20247/22/2024151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违法行为所侵

9、犯的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害人角度n n1、加害行为通常是对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之侵害 。n n2、加害行为也可能是对他人受到法律所保护的民事利益之侵害 。7/22/20247/22/2024161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违法行为的方式二、违法行为的方式n n(一)作为n n(二)不作为 n n法定作为义务的来源:n n1、法律的明确规定n n2、合同的约定n n3、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n n4、行为人的先前行为7/22/20247/22/2024171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分析以下行为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n n1、甲租赁乙

10、的房屋,租赁关系消灭后,继续占有,甲拒不搬出,其侵害乙的所有权的行为究属“作为”,抑或不作为?n n2、医生和病人有隙,医生偷偷关掉氧气筒,其侵害病人的生命权的行为究属作为,抑或不作为?7/22/20247/22/2024181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违法行为分类三、违法行为分类n n (一)故意的加害行为、过失的加害行为与不基于过错的加害行为n n(二)单个人的加害行为与多数人的加害行为 n n (三)积极的加害行为与消极的加害行为 n n (四)对不同性质的民事权益的加害行为 7/22/20247/22/2024191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

11、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四、阻却违法行为n n 所谓违法性阻却,即加害人的加害行为虽然侵害了受害人的民事权益,但是由于该行为具有某种合法的理由或者事由,而使其不具有真正的违法性。这种“合法的理由或者事由”被称为违法阻却事由。7/22/20247/22/2024202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第107条);(2)正当防卫(第128条);(3)紧急避险(第129条)。n n 此外,学说上通说认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害人同意的行为(其同意不得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也是应当被承认的违法阻却事由。有人认为自助行为也是违法

12、阻却事由。 7/22/20247/22/2024212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第四节第四节 损损 害害一、损害的概念一、损害的概念一、损害的概念一、损害的概念二、损害的本质二、损害的本质二、损害的本质二、损害的本质三、损害的特征三、损害的特征三、损害的特征三、损害的特征四、损害事实与构成要件四、损害事实与构成要件四、损害事实与构成要件四、损害事实与构成要件五、损害的分类五、损害的分类五、损害的分类五、损害的分类六、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探讨六、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探讨六、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探讨六、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探讨7/22/20247/22/20242222上海政法

13、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一、损害的概念n n 损害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受到损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杨立新)n n 损害系指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时所生之不利益。易言之,损害发生前之状态,与损害发生后之情形两项比较,受害人所受之不利益,即为损害之所在。(王泽鉴)7/22/20247/22/2024232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而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事实上的损害),该不利后果为侵权行为法所认可,受害人一方就该不利后果可以

14、获得侵权责任法上的救济(可救济的损害)。(张新宝)n n事实层面:客观真实性与不利性n n法律层面:法律所认可的可救济的损害7/22/20247/22/2024242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损害的本质n n1 1、差额说(利益说)德国学者、差额说(利益说)德国学者MommsenMommsen提出提出n n2 2、客观说(组织说)德国学者、客观说(组织说)德国学者OertmannOertmann提出提出n n3 3、损害事实说。日本平井宜雄提出。、损害事实说。日本平井宜雄提出。n n 我国未有明文。但学者多主张应采纳广义的损我国未有明文。但学者多主张应采纳广义的

15、损害的概念,即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害的概念,即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法律受保护的权利或利益遭受不利益的影响。受法律受保护的权利或利益遭受不利益的影响。具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7/22/20247/22/2024252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损害的特征n n(一)损害是侵害(一)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合法民事权益的的后果。后果。n n(如何理解(如何理解(如何理解(如何理解“ “合法民事权益合法民事权益合法民事权益合法民事权益” ”?合同利益在内吗?合同利益在内吗?合同利益在内吗?合同利

16、益在内吗?)?)?)?)n n 首先,它要求是对合法权益进行侵害所产生的首先,它要求是对合法权益进行侵害所产生的首先,它要求是对合法权益进行侵害所产生的首先,它要求是对合法权益进行侵害所产生的后果。后果。后果。后果。 n n 其次,合法民事权益其次,合法民事权益其次,合法民事权益其次,合法民事权益” ”应当作狭义解释,它只应当作狭义解释,它只应当作狭义解释,它只应当作狭义解释,它只包括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民事权利和与之相关包括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民事权利和与之相关包括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民事权利和与之相关包括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民事权利和与之相关的利益,而不包括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受法律保的利益

17、,而不包括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受法律保的利益,而不包括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受法律保的利益,而不包括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上的权利和利益。护的契约上的权利和利益。护的契约上的权利和利益。护的契约上的权利和利益。 7/22/20247/22/2024262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二)损害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二)损害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n n(法律层面)(法律层面)n n 首先,从法律的价值观上来看,有必要对该损害进行补救。 n n 其次,法律上补救的可能性。损害后果应当是法律上可能补救的事实。这一可能性包括两个方面:n n 1、法律是否将这一损害事实

18、列入可以补救的范围。n n 2、补救方法的可能性。 7/22/20247/22/2024272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三)损害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三)损害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事实层面)(事实层面)n n 损害应当具有客观真实性,损害应当是已经发损害应当具有客观真实性,损害应当是已经发生的、真实存在的侵害后果,只有在极个别情形,生的、真实存在的侵害后果,只有在极个别情形,才承认已经发生的、真实存在的危险性为损害。因才承认已经发生的、真实存在的危险性为损害。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损害都是已经发生的侵害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损害都是已经发生的侵害后果,

19、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后果,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n n 当事人想象的、捏造的,缺乏科学依据的传闻、当事人想象的、捏造的,缺乏科学依据的传闻、捕风捉影、迷信等,均不属于损害事实。时间上的捕风捉影、迷信等,均不属于损害事实。时间上的合理顺序以及科学技术和医学上的证实,对于说明合理顺序以及科学技术和医学上的证实,对于说明损害的客观真实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损害的客观真实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7/22/20247/22/2024282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案例:n n 受害人饮用被告生产的一种啤酒,发现啤酒中受害人饮用被告生产的一种啤酒,发现啤酒中有带状固体物质。经有关部

20、门化验确认该带状固有带状固体物质。经有关部门化验确认该带状固体物质含有致癌物,受害人未饮用完的啤酒中也体物质含有致癌物,受害人未饮用完的啤酒中也含有同样的致癌物。受害人提出了含有同样的致癌物。受害人提出了198198万美元的万美元的对对“ “患癌症患癌症” ”的损害之赔偿请求。其理由是,受的损害之赔偿请求。其理由是,受害人受害时仅害人受害时仅2727岁,假定其期待的寿命为岁,假定其期待的寿命为6060岁,岁,那么还剩余那么还剩余3333年,每年要求赔偿年,每年要求赔偿6 6千美元并不算千美元并不算多,那么计算的总数就是多,那么计算的总数就是198198万美元。万美元。 n n思考:思考: 本案

21、中原告提出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为什么?7/22/20247/22/2024292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注 意:n n关于损害的特征,有的学者称为损害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损害的可补救性;损害的确定性;损害是侵害合法权益的后果。n n(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7/22/20247/22/2024303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四、损害事实与构成要件n n解决一个问题:n n 损害是一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抑或仅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构成要件?n n关键在于

22、一国或地区的:n n1、侵权民事责任方式的种类;n n2、损害的外延的大小7/22/20247/22/2024313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五、损害的分类n n(一)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一)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一)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一)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n n划分标准:划分标准: 损害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损害是否具有财产内容n n区分意义:区分意义:n n1 1、是否可以用金钱赔偿;、是否可以用金钱赔偿;2 2、赔偿是否具有严格、赔偿是否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法律依据;3 3、针对法人的损害而言,通常只有、针对法人的损害而言,通常只有财产损害;财产损害;4

23、4、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在于回复财、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在于回复财产的原状,而对于非财产的赔偿,主要在于对受产的原状,而对于非财产的赔偿,主要在于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予以抚慰,同时也是害人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予以抚慰,同时也是对加害人予以制裁。对加害人予以制裁。7/22/20247/22/2024323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对直接受害人的损害与反射性损害(二)对直接受害人的损害与反射性损害n n标准:以加害行为是直接作用于受害人造成其损害还是间接作用于与受害人具有密切联系的第三人造成其损害作为划分标准。n n区分意义:这种分类实际上扩大了侵权责任法

24、的保护范围,赋予直接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赔偿请求权。n n案例: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 7/22/20247/22/2024333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n n20012001年年年年4 4月月月月2727日,南京市建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汽车驾日,南京市建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汽车驾日,南京市建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汽车驾日,南京市建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汽车驾驶员徐某,在工作时间驾驶东风牌自卸车倒车时,将正在卡驶员徐某,在工作时间驾驶东风牌自卸车

25、倒车时,将正在卡驶员徐某,在工作时间驾驶东风牌自卸车倒车时,将正在卡驶员徐某,在工作时间驾驶东风牌自卸车倒车时,将正在卡车后面帮助关车门的张某撞伤,医院诊断为左骨盆骨折,后车后面帮助关车门的张某撞伤,医院诊断为左骨盆骨折,后车后面帮助关车门的张某撞伤,医院诊断为左骨盆骨折,后车后面帮助关车门的张某撞伤,医院诊断为左骨盆骨折,后尿道损伤。经法医鉴定,结果为:因外伤致阴茎勃起功能障尿道损伤。经法医鉴定,结果为:因外伤致阴茎勃起功能障尿道损伤。经法医鉴定,结果为:因外伤致阴茎勃起功能障尿道损伤。经法医鉴定,结果为:因外伤致阴茎勃起功能障碍。张某的妻子王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张的合法妻子,丈夫碍。张某的妻

26、子王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张的合法妻子,丈夫碍。张某的妻子王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张的合法妻子,丈夫碍。张某的妻子王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张的合法妻子,丈夫因车祸丧失性功能,使自己的生理及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伤因车祸丧失性功能,使自己的生理及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伤因车祸丧失性功能,使自己的生理及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伤因车祸丧失性功能,使自己的生理及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伤害,今后将陷入漫长的、不完整的夫妻生活。于是,夫妻二害,今后将陷入漫长的、不完整的夫妻生活。于是,夫妻二害,今后将陷入漫长的、不完整的夫妻生活。于是,夫妻二害,今后将陷入漫长的、不完整的夫妻生活。于是,夫妻二人共同以环境卫生管理所为被告起诉,要求赔

27、偿各项损失人共同以环境卫生管理所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人共同以环境卫生管理所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人共同以环境卫生管理所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52700152700元,其中包括性权利损害的精神损失赔偿。元,其中包括性权利损害的精神损失赔偿。元,其中包括性权利损害的精神损失赔偿。元,其中包括性权利损害的精神损失赔偿。n n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邺区环卫所司机徐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邺区环卫所司机徐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邺区环卫所司机徐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邺区环卫所司机徐某在工作中倒车时疏于观察,将张某撞伤,环卫所应负全部

28、责在工作中倒车时疏于观察,将张某撞伤,环卫所应负全部责在工作中倒车时疏于观察,将张某撞伤,环卫所应负全部责在工作中倒车时疏于观察,将张某撞伤,环卫所应负全部责任。性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的一个方面,正是由于徐某的侵害,任。性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的一个方面,正是由于徐某的侵害,任。性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的一个方面,正是由于徐某的侵害,任。性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的一个方面,正是由于徐某的侵害,使王某作为妻子的性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该法院于使王某作为妻子的性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该法院于使王某作为妻子的性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该法院于使王某作为妻子的性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该法院于20022002年年年年9 9月月

29、月月2 2日做出判决,建邺区环卫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日做出判决,建邺区环卫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日做出判决,建邺区环卫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日做出判决,建邺区环卫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09207109207元,赔偿王某元,赔偿王某元,赔偿王某元,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10000元。元。元。元。 7/22/20247/22/2024343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三)所受损害和

30、所失利益n n标准:损害与加害行为因果关系的关联性标准:损害与加害行为因果关系的关联性n n 这实际是对财产损害的再分类。这实际是对财产损害的再分类。n n 所谓所受损害也称为积极的损害,是指现有财所谓所受损害也称为积极的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主要包括:因为财产权遭受侵害产的直接减少。主要包括:因为财产权遭受侵害所支付的费用;物品遭受的损失;侵害生命权、所支付的费用;物品遭受的损失;侵害生命权、健康权所遭受的积极财产损害等。健康权所遭受的积极财产损害等。n n 所谓所失利益,也称为消极的损害,是指本来所谓所失利益,也称为消极的损害,是指本来应当获得利益而未能获得,在学理上称为应当获得利

31、益而未能获得,在学理上称为“ “遗失遗失利益利益” ”。主要包括:因为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的利。主要包括:因为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的利益损失;侵害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各种消极损害;益损失;侵害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各种消极损害;各种各种机会损失机会损失。7/22/20247/22/2024353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区分意义:区分意义:n n1 1、所受损害应当完全赔偿。、所受损害应当完全赔偿。n n2 2、所受损失一般在计算方法、最高限额等方面均、所受损失一般在计算方法、最高限额等方面均有限制。有限制。例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例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828条的条的规

32、定:规定:n n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

33、22/20247/22/2024363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机会损失的特点在于:n n 1、不是对现有财产的损害,也不体现为实际的财产利益的损失;n n 2、机会损失是一种未来利益的损害;n n 3、机会利益具有不确定性。n n 能否赔偿的关键在于因果联系的判断,一般难以赔偿。7/22/20247/22/2024373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四)即时性损害与继发性损害n n标准: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于加害行为的事实之间标准: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于加害行为的事实之间的时间关系为划分标准。的时间关系为划分标准。n n 损害结果在加害行为进行或

34、完成时就即刻显示损害结果在加害行为进行或完成时就即刻显示出来,称为即时性损害。损害结果需要经过一定出来,称为即时性损害。损害结果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方才显示出来,称为的时间方才显示出来,称为“ “继发性损害继发性损害” ”或者或者“ “嗣后损害嗣后损害” ”,如身体伤害案件的后续治疗费、,如身体伤害案件的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康复费等。n n 区分意义:一般来说,即时性损害的全部损害区分意义:一般来说,即时性损害的全部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当在起诉时提出,而继发性损害的赔偿的请求应当在起诉时提出,而继发性损害的全部赔偿请求权可以在第一次起诉中提出,也可全部赔偿请求权可以在第一次起诉中提出,也可以在事后

35、另行起诉。即发性损害往往可以得到全以在事后另行起诉。即发性损害往往可以得到全部赔偿,继发性损害的赔偿可能要考虑一些限制部赔偿,继发性损害的赔偿可能要考虑一些限制因素。因素。7/22/20247/22/2024383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五)出生前遭受的损害、出生后遭受的损(五)出生前遭受的损害、出生后遭受的损害与死亡后的损害害与死亡后的损害n n标准: 以遭受损害的时间为标准n n区分意义:侵权责任法以对已经出生且尚未死亡的人和法人的特定权益保护为原则,以对胎儿的未来利益和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为例外。7/22/20247/22/2024393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

36、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六)法定损害与边际型损害(六)法定损害与边际型损害n n标准标准标准标准: :以损害是否被纳入法律救济的范围为标准以损害是否被纳入法律救济的范围为标准以损害是否被纳入法律救济的范围为标准以损害是否被纳入法律救济的范围为标准n n法律明确规定予以救济的损害为法定损害;法律明确规定予以救济的损害为法定损害;法律明确规定予以救济的损害为法定损害;法律明确规定予以救济的损害为法定损害;n n边际损害是指介于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之间,难以明确边际损害是指介于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之间,难以明确边际损害是指介于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之间,难以明确边际损害是指介于财产损害与非

37、财产损害之间,难以明确确认其类型归属的损害。例如,物之毁损所发生的损害,确认其类型归属的损害。例如,物之毁损所发生的损害,确认其类型归属的损害。例如,物之毁损所发生的损害,确认其类型归属的损害。例如,物之毁损所发生的损害,为财产上的损害,没有争议。但是在物毁损至修复期间,为财产上的损害,没有争议。但是在物毁损至修复期间,为财产上的损害,没有争议。但是在物毁损至修复期间,为财产上的损害,没有争议。但是在物毁损至修复期间,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不能使用该物,其损害为财产上的损害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不能使用该物,其损害为财产上的损害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不能使用该物,其损害为财产上的损害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不能使用该物

38、,其损害为财产上的损害还是非财产上的损害,不无争议。还是非财产上的损害,不无争议。还是非财产上的损害,不无争议。还是非财产上的损害,不无争议。n n 7/22/20247/22/2024404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另外,还有供人观赏、漫游之马杂在受伤未痊愈前,所有另外,还有供人观赏、漫游之马杂在受伤未痊愈前,所有另外,还有供人观赏、漫游之马杂在受伤未痊愈前,所有另外,还有供人观赏、漫游之马杂在受伤未痊愈前,所有人观赏马乘骑漫游之乐趣被剥夺;别墅因暖气设备欠缺完人观赏马乘骑漫游之乐趣被剥夺;别墅因暖气设备欠缺完人观赏马乘骑漫游之乐趣被剥夺;别墅因暖气设备欠缺

39、完人观赏马乘骑漫游之乐趣被剥夺;别墅因暖气设备欠缺完善而无法使用。传统学说从利益说推论,认为财产上的损善而无法使用。传统学说从利益说推论,认为财产上的损善而无法使用。传统学说从利益说推论,认为财产上的损善而无法使用。传统学说从利益说推论,认为财产上的损害并不存在,因为二财产状况之差额并不存在。至害并不存在,因为二财产状况之差额并不存在。至害并不存在,因为二财产状况之差额并不存在。至害并不存在,因为二财产状况之差额并不存在。至19561956年,德国联邦法院才正式在海上旅行享受一案发表意见。年,德国联邦法院才正式在海上旅行享受一案发表意见。年,德国联邦法院才正式在海上旅行享受一案发表意见。年,德

40、国联邦法院才正式在海上旅行享受一案发表意见。一对夫妇从事海上旅行,因为运送人疏忽未将托运之衣物一对夫妇从事海上旅行,因为运送人疏忽未将托运之衣物一对夫妇从事海上旅行,因为运送人疏忽未将托运之衣物一对夫妇从事海上旅行,因为运送人疏忽未将托运之衣物送达,结果天气寒冷而不能尽兴旅行。德国法院认为该损送达,结果天气寒冷而不能尽兴旅行。德国法院认为该损送达,结果天气寒冷而不能尽兴旅行。德国法院认为该损送达,结果天气寒冷而不能尽兴旅行。德国法院认为该损失乃财产上的损害,应该予以赔偿。理由在于失乃财产上的损害,应该予以赔偿。理由在于失乃财产上的损害,应该予以赔偿。理由在于失乃财产上的损害,应该予以赔偿。理由

41、在于“ “享受已经享受已经享受已经享受已经商业化商业化商业化商业化” ”。7/22/20247/22/2024414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n n 这主要是德国法上的做法。如果法律对可救济这主要是德国法上的做法。如果法律对可救济的损害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和分类,则不存在或无的损害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和分类,则不存在或无需对需对“ “边际型损害边际型损害” ”予以救济;如果法律缺乏对予以救济;如果法律缺乏对损害进行详细的列举和分类,则可能存在某些需损害进行详细的列举和分类,则可能存在某些需要救济但是在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属性方

42、面不要救济但是在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属性方面不甚明确的甚明确的“ “边际型损害边际型损害” ”。n n 我国借鉴法国的做法,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我国借鉴法国的做法,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残疾赔偿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因此有学者残疾赔偿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因此有学者认为该种分类对我国的立法和实践并无直接借鉴认为该种分类对我国的立法和实践并无直接借鉴意义。但也有学者认为该概念在我国也有一定的意义。但也有学者认为该概念在我国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合理性。7/22/20247/22/2024424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六、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探讨六、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探讨

43、n n(一)概 念n n 关于纯粹经济损失,并无清晰概念。如工人过失挖断电缆,因迟迟无法修复而导致工厂停工、工人失业。在这一系列的后果里,工人的行为只是直接损害了电缆,工厂主或者工人的财产或者人身虽未受到直接侵害,却因此停工或者失业,由此发生的损失通常被称为纯粹经济损失。n n 7/22/20247/22/2024434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瑞典侵权责任法第24条对纯粹经济损失作了如下界定:“本法的纯粹经济损失应被理解为不与任何人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相联系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这个定义是各国制定法中仅见的明文规范。 【张新宝】7/22/20247/22/20

44、24444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纯粹经济损失与三个主要的因素相关联。纯粹经济损失与三个主要的因素相关联。n n第一第一, ,纯粹经济损失是纯粹经济损失是“ “不与任何人身体伤害或者财不与任何人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相联系而产生的损失产损害相联系而产生的损失” ”。n n第二第二, ,纯粹经济损失也可能被理解为纯粹经济损失也可能被理解为“ “非作为权利或非作为权利或受到保护的利益侵害结果存在的损失受到保护的利益侵害结果存在的损失” ”。n n第三第三, ,纯粹经济损失纯粹经济损失一般不可获得赔偿一般不可获得赔偿。n n 基于这三个因素基于这三个因素, ,纯粹经

45、济损失被理解为这样一些纯粹经济损失被理解为这样一些损害损害: :n n它们不因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者权利的受损而发它们不因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者权利的受损而发生;只是受害人因特定事由而遭受的纯粹金钱上的生;只是受害人因特定事由而遭受的纯粹金钱上的不利益;在纯粹经济损失概念得到认同的法域里不利益;在纯粹经济损失概念得到认同的法域里, ,这这些不利益一般不被法律所认许些不利益一般不被法律所认许, ,难以获得赔偿。难以获得赔偿。 7/22/20247/22/2024454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特 征n n1、纯粹经济损失不表现在特定权利的侵害,而是纯粹经济上的损

46、失。n n2、纯粹经济损失表现为一种间接的损害。n n3、纯粹经济损失表现为经济上的损失,而不是财产、人身方面的损害。n n4、纯粹经济损失具有不确定性。7/22/20247/22/2024464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思思 考:考:n n1 1、工厂、工厂、工厂、工厂因停电导致机器受损,因停电导致机器受损,因停电导致机器受损,因停电导致机器受损,进而停工,造成损进而停工,造成损进而停工,造成损进而停工,造成损失。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失。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失。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失。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济损失?n n2 2、工厂因

47、停电时间过长,但并没有导致机器受损,、工厂因停电时间过长,但并没有导致机器受损,、工厂因停电时间过长,但并没有导致机器受损,、工厂因停电时间过长,但并没有导致机器受损,以至于受到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以至于受到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以至于受到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以至于受到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济损失?济损失?济损失?济损失?n n3 3、艺术团的演员因被告(第三加害人)的人身伤、艺术团的演员因被告(第三加害人)的人身伤、艺术团的演员因被告(第三加害人)的人身伤、艺术团的演员因被告(第三加害人)的人身伤害无法参加预定的演出,演出不得不取消,对于害无法参加

48、预定的演出,演出不得不取消,对于害无法参加预定的演出,演出不得不取消,对于害无法参加预定的演出,演出不得不取消,对于艺术团因此受到的损失,艺术团因此受到的损失,艺术团因此受到的损失,艺术团因此受到的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济损失?n n4 4、受害人因信赖被告向第三人提供的分报告作了、受害人因信赖被告向第三人提供的分报告作了、受害人因信赖被告向第三人提供的分报告作了、受害人因信赖被告向第三人提供的分报告作了某项投资,此后事实表明该分析报告的内容不真某项投资,此后事实表明该分析报告的内容不真某项投资,此后事实表明该分析报告的内容不真某项投资

49、,此后事实表明该分析报告的内容不真实,未能获得预期利益,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纯粹实,未能获得预期利益,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纯粹实,未能获得预期利益,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纯粹实,未能获得预期利益,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经济损失?7/22/20247/22/2024474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纯粹经济损失的类型(三)纯粹经济损失的类型 n n1、反射损失、反射损失n n 顾名思义顾名思义顾名思义顾名思义, ,反射损失是基于此前的损失进而反射发生的反射损失是基于此前的损失进而反射发生的反射损失是基于此前的损失进而反射发生的反射损失是基于此前的损失

50、进而反射发生的损失。具体而言,损失。具体而言,损失。具体而言,损失。具体而言,加害人的不法行为侵害了第三人的财产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侵害了第三人的财产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侵害了第三人的财产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侵害了第三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利,受害人因该第三人之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遭受者人身权利,受害人因该第三人之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遭受者人身权利,受害人因该第三人之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遭受者人身权利,受害人因该第三人之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遭受了进一步的损害。了进一步的损害。了进一步的损害。了进一步的损害。n n 例如:丈夫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丈夫为照顾妻子而放例如:丈夫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丈夫为照顾妻子而放例

51、如:丈夫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丈夫为照顾妻子而放例如:丈夫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丈夫为照顾妻子而放弃工作。妻子因放弃工作受到损失纯粹经济损失。弃工作。妻子因放弃工作受到损失纯粹经济损失。弃工作。妻子因放弃工作受到损失纯粹经济损失。弃工作。妻子因放弃工作受到损失纯粹经济损失。n n又如:又如:又如:又如:A A和和和和B B订立租赁合同,后因合同标的被订立租赁合同,后因合同标的被订立租赁合同,后因合同标的被订立租赁合同,后因合同标的被C C 破坏,破坏,破坏,破坏,B B因此因此因此因此无法获得通过租赁合同所获取的利益。这种利益的损失属于无法获得通过租赁合同所获取的利益。这种利益的损失属于无法获得通

52、过租赁合同所获取的利益。这种利益的损失属于无法获得通过租赁合同所获取的利益。这种利益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纯粹经济损失。纯粹经济损失。纯粹经济损失。7/22/20247/22/2024484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2、转移损失、转移损失n n 在反射损失类型中在反射损失类型中在反射损失类型中在反射损失类型中, ,初始受害人和次级受害人都发生了初始受害人和次级受害人都发生了初始受害人和次级受害人都发生了初始受害人和次级受害人都发生了损失。损失。损失。损失。而转移损失则是指基于法定或者约定原因而转移损失则是指基于法定或者约定原因而转移损失则是指基于法定或者约定

53、原因而转移损失则是指基于法定或者约定原因, ,原本应由原本应由原本应由原本应由初始受害人承担的损失被转移至次级受害人承担。初始受害人承担的损失被转移至次级受害人承担。初始受害人承担的损失被转移至次级受害人承担。初始受害人承担的损失被转移至次级受害人承担。由于次由于次由于次由于次级受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未受到直接的侵害级受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未受到直接的侵害级受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未受到直接的侵害级受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未受到直接的侵害, ,其损失属于纯其损失属于纯其损失属于纯其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粹经济损失。粹经济损失。粹经济损失。n n 例如:例如:例如:例如:A A公司的雇员因被告的人身伤害导致

54、三个月里公司的雇员因被告的人身伤害导致三个月里公司的雇员因被告的人身伤害导致三个月里公司的雇员因被告的人身伤害导致三个月里失去工作能失去工作能失去工作能失去工作能 力,但是根据雇用合同或者劳动法,力,但是根据雇用合同或者劳动法,力,但是根据雇用合同或者劳动法,力,但是根据雇用合同或者劳动法, A A公公公公司仍应该向雇员支付工资。司仍应该向雇员支付工资。司仍应该向雇员支付工资。司仍应该向雇员支付工资。 A A公司因此失去的劳动力价公司因此失去的劳动力价公司因此失去的劳动力价公司因此失去的劳动力价值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它是有雇员的损害转移而来,同值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它是有雇员的损害转移而来,同值属

55、于纯粹经济损失,它是有雇员的损害转移而来,同值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它是有雇员的损害转移而来,同样属于纯粹经济损失。样属于纯粹经济损失。样属于纯粹经济损失。样属于纯粹经济损失。7/22/20247/22/2024494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3、因公共设施损害而发生损失n n 这类损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纯粹经这类损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纯粹经济损失。如果道路交通因交通肇事而堵塞济损失。如果道路交通因交通肇事而堵塞, ,很多很多人的事务将被迫停下来、汽油的花费将增加、合人的事务将被迫停下来、汽油的花费将增加、合同将无法签订、会议将无法召开、交易将无法履同

56、将无法签订、会议将无法召开、交易将无法履行。行。7/22/20247/22/2024505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4、基于对特定信息披露内容的信赖而发生、基于对特定信息披露内容的信赖而发生的损失的损失n n 有些情形下,受害人由于信赖他人发布的信息有些情形下,受害人由于信赖他人发布的信息披露内容而采取了某种行动,后因为信息披露内披露内容而采取了某种行动,后因为信息披露内容的不准确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容的不准确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如果发布信息如果发布信息披露内容的人与受害人间并无合同关系披露内容的人与受害人间并无合同关系, ,其信息披其信息披露内容本不是提供给

57、受害人使用的,那么受害人露内容本不是提供给受害人使用的,那么受害人的损失因非基于自身财产和人身损害发生而属于的损失因非基于自身财产和人身损害发生而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纯粹经济损失。7/22/20247/22/2024515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5、因对专业服务或者建议信赖而发生的损、因对专业服务或者建议信赖而发生的损失失n n与前面对信息披露内容的信赖不同,在有些情形中当事人可能因对专业人士所提供服务之信任而遭受损失。例如,潜在的雇主在招聘雇员时要求雇员提供以前工作单位的推荐信,该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因未尽责弄错了推荐对象,进而在推荐信中贬低了雇员的工作能力。7

58、/22/20247/22/2024525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四)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四)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n n原则:一般不予赔偿n n例外赔偿:n n(1)故意或恶意侵权致他人纯粹经济损失n n(2)专家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n n(3)产品责任中的反射损害赔偿。7/22/20247/22/2024535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八、损害的证明与推定八、损害的证明与推定 n n 从原则而言,损害应当由原告一方进行举证和从原则而言,损害应当由原告一方进行举证和证明。原告应当对损害之存在、损害的种类、范证明。原告应当对损害

59、之存在、损害的种类、范围和程度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方对于损害不围和程度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方对于损害不能举证和证明,就不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对于能举证和证明,就不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对于财产损害而言,损害的举证与证明尤为重要。财产损害而言,损害的举证与证明尤为重要。n n 但是对于某些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社会评价之降但是对于某些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社会评价之降低,则无法要求原告方进行举证和证明,而是采低,则无法要求原告方进行举证和证明,而是采取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方式。即法律上推定这种损取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方式。即法律上推定这种损害在事实上存在,无需当事人举证和证明。害在事实上存在,无需当事人举证和证明

60、。7/22/20247/22/2024545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第五节第五节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n n一、因果关系概述n n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n n三、英美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n n四、介入因素、多因现象和原因力理论n n五、事实上因果关系的证明7/22/20247/22/2024555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一、因果关系概述一、因果关系概述n n(一)因果关系的概念(一)因果关系的概念n n 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从哲学上说,任何事物或现象都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从哲学上说,任何事物或现象都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从哲学上说,任何

61、事物或现象都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从哲学上说,任何事物或现象都是由其他事物或现象引起的,同时,它自己也必然引起另是由其他事物或现象引起的,同时,它自己也必然引起另是由其他事物或现象引起的,同时,它自己也必然引起另是由其他事物或现象引起的,同时,它自己也必然引起另一些事物或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之间的一些事物或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之间的一些事物或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之间的一些事物或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之间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关系就是因果关系。n n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是损害结果之间和造成损害的原法律上的因果关

62、系:就是损害结果之间和造成损害的原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是损害结果之间和造成损害的原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是损害结果之间和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它是各种法律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因之间的关联性,它是各种法律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因之间的关联性,它是各种法律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因之间的关联性,它是各种法律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础。础。础。7/22/20247/22/2024565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民法中的因果关系及其特点(二)民法中的因果关系及其特点n n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法律上因果关系的一种类型,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法律上因果关系的一种类型,它是

63、指行为或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前因后果关它是指行为或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前因后果关系,此种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的归属与控制责任系,此种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的归属与控制责任范围的重要要件。范围的重要要件。n n民法种的因果关系不同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区民法种的因果关系不同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区别在于:别在于:n n1 1、考察目的不同;、考察目的不同;n n2 2、因果链条的确定和选择不同;、因果链条的确定和选择不同;n n3 3、对真实性的要求不同;、对真实性的要求不同;n n4 4、是否涉及到价值判断不同。、是否涉及到价值判断不同。7/22/20247/22/2024575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

64、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不同的不同n n1、目的不同;n n找到责任人承担责任vs 排除责任n n2、精确度不同;n n3、能否推定不同;n n4、可否倒置不同。7/22/20247/22/2024585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因果关系在构成要件中的地位(三)因果关系在构成要件中的地位n n(1)确定责任的成立n n(2)排除责任的承担n n(3)责任范围的限制7/22/20247/22/2024595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

65、论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n n(一)条件说(一)条件说(一)条件说(一)条件说n n 条件说为大陆法系中研究因果关系的最古老的理论。这条件说为大陆法系中研究因果关系的最古老的理论。这条件说为大陆法系中研究因果关系的最古老的理论。这条件说为大陆法系中研究因果关系的最古老的理论。这一理论基本上是从较古典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演化出来的。一理论基本上是从较古典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演化出来的。一理论基本上是从较古典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演化出来的。一理论基本上是从较古典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演化出来的。 其基本含义是:凡是对于损害结果之发生起重要作用的条件其基本含义是:凡是对于损害结果之发生起重要作用的条件

66、其基本含义是:凡是对于损害结果之发生起重要作用的条件其基本含义是:凡是对于损害结果之发生起重要作用的条件行为,都是该损害结果法律上的原因。行为,都是该损害结果法律上的原因。行为,都是该损害结果法律上的原因。行为,都是该损害结果法律上的原因。n n 条件说又分为必要原因说(条件说又分为必要原因说(条件说又分为必要原因说(条件说又分为必要原因说(necessary causenecessary cause)和有效)和有效)和有效)和有效原因说(原因说(原因说(原因说(efficient causeefficient cause)。在思维模式上,条件说与英)。在思维模式上,条件说与英)。在思维模式上

67、,条件说与英)。在思维模式上,条件说与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所采用的必要条件的传统检验方式(即所美法系侵权行为法所采用的必要条件的传统检验方式(即所美法系侵权行为法所采用的必要条件的传统检验方式(即所美法系侵权行为法所采用的必要条件的传统检验方式(即所谓的谓的谓的谓的“ “要是没有要是没有要是没有要是没有but forbut for” ”的检验法)相类似。的检验法)相类似。的检验法)相类似。的检验法)相类似。n n 7/22/20247/22/2024606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条件说将造成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都作为等值的条件对待,而未区分各种不同的原因,虽然

68、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因果关系复杂的情况下具有明显的缺陷。n n 目前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不再坚持条件说的因果关系理论,而在侵权行为法的因果关系认定方面寻求新的出路。 7/22/20247/22/2024616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原因说(二)原因说n n 原因说认为,在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中,因时间、空间、原因力等方面的不同,各种原因对损害的作用力不同,只有那些对损害结果在时间上、空间上距离最近;或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有效作用的原因,才是损害发生的真正原因,从而应当使行为人承担责任。n n 原因说又有有效作用说;直接结果说;即时结果说;近因说几种观点。7

69、/22/20247/22/2024626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相当因果关系说(三)相当因果关系说n n 所谓相当因果关系说,诚如王伯琦所言:“无此行为,必不生此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损害,则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虽必无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中损害者,即无因果关系”。 7/22/20247/22/2024636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作为大陆法系的通说,相当因果关系是由“条件关系”与“相当性”共同构成的。前者是事实判断,与条件说无异,而后者是价值判断,具有法律上归责的机制,试图达到合理转移、分散损害的目的。在

70、此意义上,相当因果关系说修正了条件说失之过泛的弊病,不能不说有历史的进步性。7/22/20247/22/2024646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相当因果关系说的重点,在于注重行为人相当因果关系说的重点,在于注重行为人之不法行为介入社会之既存状态,并对现之不法行为介入社会之既存状态,并对现实之危险程度有所增加或改变。亦即行为实之危险程度有所增加或改变。亦即行为人增加受害人既存状态之危险,或行为人人增加受害人既存状态之危险,或行为人使受害人暴露于与原本危险不相同之危险使受害人暴露于与原本危险不相同之危险状态,行为人之行为即构成结果发生之相状态,行为人之行为即构成结

71、果发生之相当性原因。当性原因。7/22/20247/22/2024656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关于相当因果关系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关于相当因果关系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关于相当因果关系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关于相当因果关系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n n(1 1)相当因果关系说,首先应判断结果发生之条)相当因果关系说,首先应判断结果发生之条件,是否为损害发生之不可欠缺的条件,亦即在认件,是否为损害发生之不可欠缺的条件,亦即在认定确实具有事实上因果关系后,再判断相当因果关定确实具有事实上因果关系后,再判断相当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系存在与否。n n(2 2)相当因果关系之

72、判定,在于行为人提高损害)相当因果关系之判定,在于行为人提高损害发生之危险,亦即增加损害发生之客观可能性。发生之危险,亦即增加损害发生之客观可能性。n n(3 3)损害发生之因果历程必须无其他异常独立之)损害发生之因果历程必须无其他异常独立之原因介入,亦即事件发生之因果历程必须符合一般原因介入,亦即事件发生之因果历程必须符合一般事件正常发展过程。事件正常发展过程。n n(4 4)相当因果关系并非事实上因果律之问题,而)相当因果关系并非事实上因果律之问题,而系对行为人公平科以责任的判断标准,具有法律政系对行为人公平科以责任的判断标准,具有法律政策判断之色彩。策判断之色彩。7/22/20247/2

73、2/2024666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按照相当因果关系说,如果某项事实仅于现实按照相当因果关系说,如果某项事实仅于现实情形发生该项结果,还不足以判断有因果关系,情形发生该项结果,还不足以判断有因果关系,必须在通常情形,必须在通常情形,依社会一般见解亦认为有发生依社会一般见解亦认为有发生该项结果之可能性,始得认为有因果关系。该项结果之可能性,始得认为有因果关系。n n 例如,受伤者被送人医院治疗,不幸医院失火例如,受伤者被送人医院治疗,不幸医院失火致被烧死。其伤害与死亡,于该案特定情形不能致被烧死。其伤害与死亡,于该案特定情形不能说没有因果关系,说没有因果

74、关系,但医院失火之事实出于意外,但医院失火之事实出于意外,在通常情形不可能发生此结果,因此不能认为有在通常情形不可能发生此结果,因此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n n 如因伤后受风以致死亡,则在通常情形,依一如因伤后受风以致死亡,则在通常情形,依一般社会经验,认为有此可能性,因此应认为其伤般社会经验,认为有此可能性,因此应认为其伤害与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害与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此说符合民法之公平此说符合民法之公平原则,因而为多数学者及实务上所采取。原则,因而为多数学者及实务上所采取。 7/22/20247/22/2024676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相当因

75、果关系的合理性:相当因果关系的合理性:n n1、有利于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n n2、强调进行一种法律上的价值判断,实际上是追求一种法律上的真实;n n3、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往往需要结合社会一般观念,采用经验法则进行判断;n n4、相当因果关系说通过价值判断选取案件中的有意义的事实原因,防止因果关系链条过长。7/22/20247/22/2024686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许多学者指出的,相当因果关系说亦存在重大许多学者指出的,相当因果关系说亦存在重大缺陷,具体表现在两方面:缺陷,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相当因果关系说乃是依一般观念判定一方面,相当因果关

76、系说乃是依一般观念判定因果关系,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主要是依循社因果关系,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主要是依循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公平正义观念、善良风俗会生活的共同准则、公平正义观念、善良风俗和人之常情,因此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人之常情,因此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很大。在司法实践中对同样或类似案件随意性很大。在司法实践中对同样或类似案件运用相当因果说作出相反的判决也屡有出现。运用相当因果说作出相反的判决也屡有出现。7/22/20247/22/2024696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兹举二例来予以证明:兹举二例来予以证明:兹举二例来予以证明:兹举二例来予

77、以证明: 1 1、德国杜宾根地方法院、德国杜宾根地方法院、德国杜宾根地方法院、德国杜宾根地方法院19671967年年年年1111月月月月2929日之判日之判日之判日之判决:一位年决:一位年决:一位年决:一位年1616岁女孩与其同龄女友沿街而行,发生岁女孩与其同龄女友沿街而行,发生岁女孩与其同龄女友沿街而行,发生岁女孩与其同龄女友沿街而行,发生车祸同龄女友身受重伤并当即死亡。该车祸同龄女友身受重伤并当即死亡。该车祸同龄女友身受重伤并当即死亡。该车祸同龄女友身受重伤并当即死亡。该1616岁女孩就岁女孩就岁女孩就岁女孩就其亲历之严重交通事故,导致精神障碍,请求非财其亲历之严重交通事故,导致精神障碍,

78、请求非财其亲历之严重交通事故,导致精神障碍,请求非财其亲历之严重交通事故,导致精神障碍,请求非财产上损害之金钱赔偿。法院以同龄女友之遇害与该产上损害之金钱赔偿。法院以同龄女友之遇害与该产上损害之金钱赔偿。法院以同龄女友之遇害与该产上损害之金钱赔偿。法院以同龄女友之遇害与该1616岁女孩之受害并无相当因果关系,不符合德国民岁女孩之受害并无相当因果关系,不符合德国民岁女孩之受害并无相当因果关系,不符合德国民岁女孩之受害并无相当因果关系,不符合德国民法第法第法第法第847847条之规定,驳回其请求。条之规定,驳回其请求。条之规定,驳回其请求。条之规定,驳回其请求。 2 2、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德国

79、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19691969年年年年3 3月月月月2828日之日之日之日之判决:一女孩与其未婚夫携手同行,忽来之车祸使判决:一女孩与其未婚夫携手同行,忽来之车祸使判决:一女孩与其未婚夫携手同行,忽来之车祸使判决:一女孩与其未婚夫携手同行,忽来之车祸使未婚夫身受重伤并当即死亡。该女孩因此神经受到未婚夫身受重伤并当即死亡。该女孩因此神经受到未婚夫身受重伤并当即死亡。该女孩因此神经受到未婚夫身受重伤并当即死亡。该女孩因此神经受到刺激,请求非财产上精神损害之精神赔偿。法院以刺激,请求非财产上精神损害之精神赔偿。法院以刺激,请求非财产上精神损害之精神赔偿。

80、法院以刺激,请求非财产上精神损害之精神赔偿。法院以符合侵权行为法则及德国民法第符合侵权行为法则及德国民法第符合侵权行为法则及德国民法第符合侵权行为法则及德国民法第847847条之规定,判条之规定,判条之规定,判条之规定,判决赔偿该女孩因健康受侵害之非财产上损害。决赔偿该女孩因健康受侵害之非财产上损害。决赔偿该女孩因健康受侵害之非财产上损害。决赔偿该女孩因健康受侵害之非财产上损害。 7/22/20247/22/2024707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四)法规目的说(四)法规目的说n n 该说为Ernst Rabel 所首创。其主张,因侵害行为所生之赔偿责任,应就侵权

81、行为法规之意义与目的探究,尤其探究其意旨究竟在保护何种利益。 曾世雄先生甚至认为,法规目的说在德国似已替代相当因果关系说成为通说。 7/22/20247/22/2024717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换言之,法规目的说认为行为人对于行为引发的换言之,法规目的说认为行为人对于行为引发的损害是否应负赔偿责任,损害是否应负赔偿责任,并非探究行为与损害之并非探究行为与损害之间有无相当因果关系,而是探究相关法规之意义间有无相当因果关系,而是探究相关法规之意义与目的。就其实质而言,法规目的说在因果关系与目的。就其实质而言,法规目的说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是主张舍弃任何特定的标

82、准径直依法规的认定上是主张舍弃任何特定的标准径直依法规之内容及目的决定因果关系之有无。在实践中,之内容及目的决定因果关系之有无。在实践中,德国联邦法院主张,损害应否赔偿,首先须认定德国联邦法院主张,损害应否赔偿,首先须认定其有无相当因果关系,其次再探究其是否符合法其有无相当因果关系,其次再探究其是否符合法规之目的。换言之,加害行为与损害之发生之间规之目的。换言之,加害行为与损害之发生之间虽有相当因果关系,但在法规目的之外者,仍不虽有相当因果关系,但在法规目的之外者,仍不得请求损害赔偿。得请求损害赔偿。 7/22/20247/22/2024727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

83、课程n n 法规目的说为因果关系问题的思考提出了一个新法规目的说为因果关系问题的思考提出了一个新的方向,的方向,其实质上乃是舍弃因果关系任何特定的标其实质上乃是舍弃因果关系任何特定的标准,主张直接依据法规之内容与目的衡量行为与损准,主张直接依据法规之内容与目的衡量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害之间的关系。n n 正如其倡导者所言:正如其倡导者所言:“ “因果关系之学说甚多,却因果关系之学说甚多,却也无一精确。以抽象不确定内容之标准为标准,徒也无一精确。以抽象不确定内容之标准为标准,徒增问题之复杂性,对问题之解决并无助益。行为人增问题之复杂性,对问题之解决并无助益。行为人就其行为所引发的损害是否应负责

84、任,基本上即为就其行为所引发的损害是否应负责任,基本上即为法律问题,循依有关法律规定探究之,乃理所当然法律问题,循依有关法律规定探究之,乃理所当然之事。因果关系如此虚化之结果,可以将无具体合之事。因果关系如此虚化之结果,可以将无具体合理答案之因果关系学说争论置之不顾,是问题回归理答案之因果关系学说争论置之不顾,是问题回归就法论法之单纯层次就法论法之单纯层次” ”。7/22/20247/22/2024737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法规目的说的合理性在于:法规目的说的合理性在于:n n 1、它提出了一种判断因果关系的新的思考方法;n n 2、它确定了补救的法益的

85、范围;n n 3、对损害赔偿的限制。7/22/20247/22/2024747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但是,已经有人指出,但是,已经有人指出,但是,已经有人指出,但是,已经有人指出,“ “从实践中看,法规目的说从实践中看,法规目的说从实践中看,法规目的说从实践中看,法规目的说对因果关系问题的解决似乎也并不能令人满意。该对因果关系问题的解决似乎也并不能令人满意。该对因果关系问题的解决似乎也并不能令人满意。该对因果关系问题的解决似乎也并不能令人满意。该说的困难在于说的困难在于说的困难在于说的困难在于如何确定法规目的,由于在确定法规如何确定法规目的,由于在确定法规

86、如何确定法规目的,由于在确定法规如何确定法规目的,由于在确定法规目的时,经常欠缺明确标准,因而实际上,法规目目的时,经常欠缺明确标准,因而实际上,法规目目的时,经常欠缺明确标准,因而实际上,法规目目的时,经常欠缺明确标准,因而实际上,法规目的之确定经常是法官自行判断之结果,法官无形中的之确定经常是法官自行判断之结果,法官无形中的之确定经常是法官自行判断之结果,法官无形中的之确定经常是法官自行判断之结果,法官无形中扮演着立法者的角色。扮演着立法者的角色。扮演着立法者的角色。扮演着立法者的角色。n n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经常是基于一般社会与经济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经常是基于一般社会与经济对于因果关

87、系的判断,经常是基于一般社会与经济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经常是基于一般社会与经济政策包括诉讼经济、迅速、社会财富及允许损害赔政策包括诉讼经济、迅速、社会财富及允许损害赔政策包括诉讼经济、迅速、社会财富及允许损害赔政策包括诉讼经济、迅速、社会财富及允许损害赔偿之社会效果等因素加以确定。从这一点上看,就偿之社会效果等因素加以确定。从这一点上看,就偿之社会效果等因素加以确定。从这一点上看,就偿之社会效果等因素加以确定。从这一点上看,就不确定性而言,法规目的说与之前的各种学说相比,不确定性而言,法规目的说与之前的各种学说相比,不确定性而言,法规目的说与之前的各种学说相比,不确定性而言,法规目的说与之前的

88、各种学说相比,并没有什么重大改进并没有什么重大改进并没有什么重大改进并没有什么重大改进” ”。 7/22/20247/22/2024757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英美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三、英美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n n(一)概述(一)概述n n 英美侵权行为法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采取了英美侵权行为法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采取了英美侵权行为法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采取了英美侵权行为法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采取了一种一种一种一种“ “两分模式两分模式两分模式两分模式” ”,即将因果关系分为,即将因果关系分为,即将因果关系分为,即将因果关系分为“ “事实上事实上事实上事实上

89、的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 ”和和和和“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在认定。在认定。在认定。在认定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时,一般首先由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时,一般首先由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时,一般首先由原告证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时,一般首先由原告证明“ “事实上因果关系事实上因果关系事实上因果关系事实上因果关系” ”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显然不构成侵权行为,案件到此以关系不存在,显然不构成侵权行为,案件到此以关系不存在,显然不构成侵权行为,案件到

90、此以关系不存在,显然不构成侵权行为,案件到此以原告的败诉结束;在原告已经证明加害人的行为原告的败诉结束;在原告已经证明加害人的行为原告的败诉结束;在原告已经证明加害人的行为原告的败诉结束;在原告已经证明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由与损害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由与损害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由与损害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由法庭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加害人对损法庭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加害人对损法庭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加害人对损法庭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加害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害后果承担

91、民事责任。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7/22/20247/22/2024767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英美法侵权行为法对于因果关系认识的英美法侵权行为法对于因果关系认识的“ “两分模两分模式式” ”对于我们研究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对于我们研究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如下参考意义:如下参考意义:n n(1 1)它划清了原告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的举证责)它划清了原告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与法庭确定加害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界任与法庭确定加害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界限。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并不一定判决加害限。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并不一定判决加害人承担

92、民事责任,还要考虑这种事实上的因果关人承担民事责任,还要考虑这种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否达到法律的要求。系是否达到法律的要求。n n(2 2)英美侵权行为法理论在检验事实上的因果关)英美侵权行为法理论在检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及解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之要求等系是否存在,及解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之要求等问题时,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可资借鉴。问题时,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可资借鉴。7/22/20247/22/2024777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n n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causation in fact / fa

93、ctual causation in fact / factual causationcausation)是指从纯粹的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是指从纯粹的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与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行为与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 “损损害的原因是一个有赖于人们通过常识加以判断的害的原因是一个有赖于人们通过常识加以判断的纯粹的事实问题。纯粹的事实问题。” ” n n 事实上原因之认定,是在撇开法律规定和法律事实上原因之认定,是在撇开法律规定和法律政策的考虑的前提下,确认加害行为是否构成损政策的考虑的前提下,确认加害行为是否构成损害结果发生之客观原因。其中心思想在于确认侵害结

94、果发生之客观原因。其中心思想在于确认侵权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从事实上认权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从事实上认定加害行为是否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定加害行为是否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7/22/20247/22/2024787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英美侵权行为法上英美侵权行为法上“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的理的理论,强调在认识因果关系的起初阶段坚持以客观单论,强调在认识因果关系的起初阶段坚持以客观单纯的态度对待引起或者可能引起损害的事实,这无纯的态度对待引起或者可能引起损害的事实,这无疑是一种科学的法律认识方法。疑是一种科学

95、的法律认识方法。n n 实际上,我国民法学界讨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实际上,我国民法学界讨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主要是讨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强调原因和结系也主要是讨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强调原因和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的客观性。同时应该指出的果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的客观性。同时应该指出的是,英美侵权行为法在检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方面是,英美侵权行为法在检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方面探索出了探索出了“ “必要条件必要条件” ”理论、理论、“ “实质要素实质要素” ”理论等,理论等,对于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也是具有重要参考对于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也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价值的。7/22/20247/22/

96、2024797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n n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causation in law / proximate causation in law / proximate causecause),是指在确定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是指在确定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确定加害后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确定加害人是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凡是确定加害人是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凡是确定加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为存在法律上

97、的因果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认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考关系;反之,则认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考虑是否存在法律的因果关系时,所关注的不是事实本虑是否存在法律的因果关系时,所关注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法律的规定、民事立法和司法政策,以及社身,而是法律的规定、民事立法和司法政策,以及社会福利和公平正义等价值方面的要素。会福利和公平正义等价值方面的要素。n n “ “一言以蔽之,法律原因认定之实质为法律对侵权一言以蔽之,法律原因认定之实质为法律对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之价值评判,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之价值评判,是将客观因果关系

98、与法律责任相衔接的重要环节。将客观因果关系与法律责任相衔接的重要环节。” ” 7/22/20247/22/2024808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英美侵权行为法理论还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表述为“近因”(proximate cause)。普通法认为最近原因为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考察的界限,近因理论将一个普通的因果认识转换为一个完整的法学命题。n n 何为法律上的原因或者说何为近因呢?英美法学者进行了长期的探讨,提出了“相当说”(the equivalent theory)、“预见力说”(the foreseeability theory)、“危险说”(the r

99、isk theory)、“直接结果说”(the direct consequences theory)等理论。 7/22/20247/22/2024818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四、介入因素四、介入因素n n(一)介入因素概述(一)介入因素概述n n 在考察侵权法事实上的原因时,即确立需要承担在考察侵权法事实上的原因时,即确立需要承担责任的因素时,需要排除那些不属于法律原因的因素。责任的因素时,需要排除那些不属于法律原因的因素。除了不当行为外,如果造成损害所要求的因素中包含除了不当行为外,如果造成损害所要求的因素中包含有人的自愿因素或者异常事件时,这种因果关系就可

100、有人的自愿因素或者异常事件时,这种因果关系就可能遭到否定。所有这些被纳入考量的因素就被称为介能遭到否定。所有这些被纳入考量的因素就被称为介入因素,介入因素主要就是那些在原始原因事件发生入因素,介入因素主要就是那些在原始原因事件发生后发生作用的那些因素。后发生作用的那些因素。可能构成介入因素的原因包可能构成介入因素的原因包括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自然原因、动物的括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自然原因、动物的行为。行为。n n当介入因素存在时,可能导致两种情形发生:一是被当介入因素存在时,可能导致两种情形发生:一是被告的不当因素与介入因素构成多因现象;二是介入因告的不当因素与介入因素构成多因

101、现象;二是介入因素中断了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使素中断了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使被告之责任被免除。被告之责任被免除。7/22/20247/22/2024828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受害人的介入因素(二)受害人的介入因素n n1、受害人的行为n n(1)受害人的自愿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一般可以中断初始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7/22/20247/22/2024838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2 2)受害人的非自愿的行为)受害人的非自愿的行为n nA A、受害人无法自由选择的行为

102、;、受害人无法自由选择的行为;n n一般可免除受害人的责任。一般可免除受害人的责任。n nB B、受害人为保护自己利益的行为;、受害人为保护自己利益的行为;n n一般不中断初始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一般不中断初始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关系,但是对于受害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寻求但是对于受害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寻求救济的行为,受害人处于个人意志作出的异常行救济的行为,受害人处于个人意志作出的异常行为应该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为应该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n nC C、受害人为保护他人利益的行为。、受害人为保护他人利益的行为。n n不中断加害行为与其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中断加害行为与其

103、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7/22/20247/22/2024848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2、受害人的体质n n “ “侵权人应接受受害人初始状态对其负责侵权人应接受受害人初始状态对其负责” ”,在不当行为发生时已经存在的异常环境因素不能在不当行为发生时已经存在的异常环境因素不能否定因果关系,这一原则在有关身体疾病或者被否定因果关系,这一原则在有关身体疾病或者被害人易感性的案件中得到承认,例如酒精中毒、害人易感性的案件中得到承认,例如酒精中毒、怀孕、骨关节炎、活性或者因应性肺结核,以及怀孕、骨关节炎、活性或者因应性肺结核,以及众所周知的众所周知的“ “蛋壳脑袋案

104、蛋壳脑袋案” ”,在英国法上这条规,在英国法上这条规则还适用于精神上的异常。例如,受害人因被告则还适用于精神上的异常。例如,受害人因被告的过错引致工伤,此后精神极度焦虑,最后自杀的过错引致工伤,此后精神极度焦虑,最后自杀身亡,法院认定自杀是工伤的直接结果,被告应身亡,法院认定自杀是工伤的直接结果,被告应对此负责。对此负责。7/22/20247/22/2024858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第三人的介入因素(三)第三人的介入因素n n1 1、第三人自愿选择的行为、第三人自愿选择的行为、第三人自愿选择的行为、第三人自愿选择的行为n n应该区分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结

105、合故意和过失应该区分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结合故意和过失来考察。来考察。n n2 2、第三人非自愿选择的行为、第三人非自愿选择的行为、第三人非自愿选择的行为、第三人非自愿选择的行为n n(1 1)第三人完全无法负责的行为;【中断】)第三人完全无法负责的行为;【中断】n n(2 2)第三人为保护自己利益发生的介入行为;【)第三人为保护自己利益发生的介入行为;【不中断】不中断】n n(3 3)第三人为保护他人利益发生的救助行为;【)第三人为保护他人利益发生的救助行为;【不中断】不中断】7/22/20247/22/2024868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四)其他介入因素(

106、四)其他介入因素n n1、自然原因、自然原因n n正常的自然事件,即使是附随于不当行为发生也正常的自然事件,即使是附随于不当行为发生也不能免除不当行为者的责任。但是事件间的异常不能免除不当行为者的责任。但是事件间的异常结合(不当行为和第三种因素之间)则能否定因结合(不当行为和第三种因素之间)则能否定因果关系,只要这种结合不是由行为人有意设计的。果关系,只要这种结合不是由行为人有意设计的。n n2、动物的举动、动物的举动n n(1 1)动物的举动未受到被告人行为影响;)动物的举动未受到被告人行为影响;n n(2 2)动物的举动受到被告人行为影响)动物的举动受到被告人行为影响7/22/20247/

107、22/2024878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五、因果关系形态和原因力理论五、因果关系形态和原因力理论n n(一)因果关系形态(一)因果关系形态n n 1、一因一果n n 在侵权行为中,一因一果是指原因和结果均为单数,原因为行为人的单个加害行为,结果为受害人单纯的损害后果。这是侵权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因果联系形态。 7/22/20247/22/2024888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2 2、一因多果、一因多果 n n 在侵权行为中,一因多果是指原因为单数、结在侵权行为中,一因多果是指原因为单数、结果为复数(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为行

108、为人的果为复数(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为行为人的单个加害行为,结果为数个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或单个加害行为,结果为数个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或一个受害人的多个损害后果。一个受害人的多个损害后果。n n 例如:例如:汽车司机某甲违章超车而撞上正在正常汽车司机某甲违章超车而撞上正在正常行驶的另一汽车,同时撞伤该车里的几位乘客。行驶的另一汽车,同时撞伤该车里的几位乘客。这时,某甲的违章超车行为是单一的原因,而另这时,某甲的违章超车行为是单一的原因,而另一汽车被撞坏(财产损失)以及几位乘客被撞伤一汽车被撞坏(财产损失)以及几位乘客被撞伤(人身损害以及将要支出的医疗费用等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将要支出的医疗费用

109、等财产损失)则构成多种损害结果。则构成多种损害结果。于一因多果情形,行为人于一因多果情形,行为人应对多个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应对多个损害后果承担责任。7/22/20247/22/2024898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3、多因一果n n 在侵权行为中,多因一果是指原因为复数,结果为单数,原因为多个行为人的多个加害行为,结果为受害人单一的损害后果。设某甲误伤某乙随即将某乙送进医院治疗,但医院疏于医护导致伤口感染化脓并造成某乙严重后遗症。在此,某甲的行为与某丙的行为均为原因,共同导致了某乙的损害后果。7/22/20247/22/2024909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

110、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4 4、多因多果、多因多果n n 在侵权行为中,多因多果是指原因为复数,结在侵权行为中,多因多果是指原因为复数,结果也为复数,原因为多个行为人的多个加害行为,果也为复数,原因为多个行为人的多个加害行为,结果为受害人的多项损害后果或多个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为受害人的多项损害后果或多个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后果。n n 无论是在一因多果的情形还是在多因多果的情无论是在一因多果的情形还是在多因多果的情形,都应当将各种结果分别计算清楚。但在具体处形,都应当将各种结果分别计算清楚。但在具体处理时又应当将其视为案件的一个整体,而不是将其理时又应当将其视为案件的一个整体,而不

111、是将其中任何一项结果孤立对待。中任何一项结果孤立对待。n n 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侵权行为虽然有数个加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侵权行为虽然有数个加害人参与了加害行为,但是其各自的行为并不具有害人参与了加害行为,但是其各自的行为并不具有独立的价值,而只是构成具有关联性的统一行为的独立的价值,而只是构成具有关联性的统一行为的一个部分。一个部分。正是这一具有关联性的统一行为导致了正是这一具有关联性的统一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于共同侵权行为,不属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于共同侵权行为,不属于多因一果或者多因多果的情况。多因一果或者多因多果的情况。7/22/20247/22/20249191上海政

112、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原因力理论(二)原因力理论n n1、原因力的概念n n 原因力是指在造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中,每一个原因对于同一损害结果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7/22/20247/22/2024929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2、原因力理论适用范围、原因力理论适用范围n n(1 1)共同侵权人内部责任的划分;)共同侵权人内部责任的划分;n n(2 2)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n n(3 3)多因现象,包括:多个加害人的多个加害行)多因现象,包括:多个加害人的多个加害行为的作用,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加害人的加害为的作用,导

113、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第三人的行为共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与第三人的行为共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的共同作用导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的共同作用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某些自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某些自然因素的作用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加害人的加然因素的作用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和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共同造成损害结果的害行为和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共同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发生。7/22/20247/22/2024939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3、多因现象的处理、多因现象的处理n n(

114、1 1)如果有自然因素的参与,则加害人根据加害)如果有自然因素的参与,则加害人根据加害人的行为和自然因素对于损害发生原因力的大小人的行为和自然因素对于损害发生原因力的大小确定赔偿份额。自然原因造成的只能由受害人自确定赔偿份额。自然原因造成的只能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因为己承担,因为“ “不幸事件只能落在被击中者的头不幸事件只能落在被击中者的头上。上。” ”n n(2 2)如果与受害人的特殊体质相关则考虑)如果与受害人的特殊体质相关则考虑“ “损伤损伤参与度原则参与度原则” ”。n n(3 3)如果有第三人过错,确定损害份额的方法类)如果有第三人过错,确定损害份额的方法类似于受害人过错的情形。似于受

115、害人过错的情形。n n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过错的第三人与受害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过错的第三人与受害人有密切联系时,第三人的过错可能视为受害人的有密切联系时,第三人的过错可能视为受害人的过错,按照过失相抵的规则进行。过错,按照过失相抵的规则进行。7/22/20247/22/2024949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4、比较原因力与比较过错、比较原因力与比较过错n n(1)比较过错的有效性和有限性n n有效性:n n在一般的过错责任中,受害人有过错时比较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的责任是合理的。n n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微过失。7/22/20247/22/

116、2024959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有限性:n n1、在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下难以适用。n n2、在侵权案件中,不是所有的案件最后都能够明确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则存在无法比较过错的情形。n n3、在有些情况下,以过错大小作为确定责任份额的标准可能出现结果不公平的结果。7/22/20247/22/2024969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结论:综合说的采用结论:综合说的采用n n争 议:n n1、过错程度是第一决定因素;第二位的决定因素是原因力。【杨立新】n n2、应当主要考虑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原因力,适当兼顾过失程度。即应当

117、以原因力大小为主,以过错程度为辅。【张新宝】7/22/20247/22/2024979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张新宝教授的理由张新宝教授的理由n n 1 1、侵权法的功能主要在于填补损害,不在于、侵权法的功能主要在于填补损害,不在于惩罚。填补损害是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目的在惩罚。填补损害是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得到实质、完整迅速的填补。于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得到实质、完整迅速的填补。在确定赔偿份额时,没有必要更多关注行为人的在确定赔偿份额时,没有必要更多关注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只需要审视行为人的行为对于损害结主观过错,只需要审视行为人的行为对于损害

118、结果的原因力大小,让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果的原因力大小,让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任是符合公平正义的。的损害结果负责任是符合公平正义的。n n 2 2、原因力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于损害结果发、原因力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于损害结果发生或者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是从纯粹的事实角生或者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是从纯粹的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作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作用程度,其中并不含有法律价值的判断。因此,用程度,其中并不含有法律价值的判断。因此,原因力理论比较客观。原因力理论比较客观。7/22/20247/22/2024989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

119、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六、事实上因果关系的证明六、事实上因果关系的证明n n(一)证明的主体(一)证明的主体(一)证明的主体(一)证明的主体n n 无论是根据实体法的要求还是根据民事诉讼法无论是根据实体法的要求还是根据民事诉讼法无论是根据实体法的要求还是根据民事诉讼法无论是根据实体法的要求还是根据民事诉讼法“ “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的原则,的原则,的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证明侵在一般情况下,证明侵在一般情况下,证明侵在一般情况下,证明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责任应由原告方承担,即原告为权行为因果关系的责任应由原告方承担,即原告为权行为因果关系的责任

120、应由原告方承担,即原告为权行为因果关系的责任应由原告方承担,即原告为证明的主体。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特别情况:证明的主体。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特别情况:证明的主体。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特别情况:证明的主体。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特别情况:n n 1 1、被告欲以、被告欲以、被告欲以、被告欲以“ “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为由否认其责任,则不仅应证明受害人主观上的故为由否认其责任,则不仅应证明受害人主观上的故为由否认其责任,则不仅应证明受害人主观上的故为由否认其责任,则不仅应证明受害人主观上的故意,而且应当证明

121、其基于故意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意,而且应当证明其基于故意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意,而且应当证明其基于故意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意,而且应当证明其基于故意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间的因果关系。间的因果关系。间的因果关系。n n 2 2、被告欲以、被告欲以、被告欲以、被告欲以“ “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 为由为由为由为由否认其责任,则不仅应证明第三人的过错,而且应否认其责任,则不仅应证明第三人的过错,而且应否认其责任,则不仅应证明第三人的过错,而且应否认其责任,则不仅应证明第三人的过错,而且应证明第三人基于过错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

122、间的因果证明第三人基于过错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证明第三人基于过错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证明第三人基于过错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关系。关系。关系。7/22/20247/22/2024999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证明的程度(二)证明的程度n n一般说来,传统的侵权行为法要求原告对因果关系一般说来,传统的侵权行为法要求原告对因果关系之存在进行充分的证明,以完全揭示出原因现象与之存在进行充分的证明,以完全揭示出原因现象与结果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但随着过错推定尤其是结果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但随着过错推定尤其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在一些情况下法官

123、降低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在一些情况下法官降低了对证明程度的要求。对证明程度的要求。n n 具体又表现为两种情形:具体又表现为两种情形:n n 一是当原告证明至一定程度,法官认为可将举一是当原告证明至一定程度,法官认为可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一方证责任转移给被告一方由被告证明因果关系之由被告证明因果关系之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n n 二是在一定条件下接受二是在一定条件下接受统计学和社会流行病统计学和社会流行病统计学和社会流行病统计学和社会流行病学学的证明方法等。的证明方法等。 这样的证明方式现较多运用于某些这样的证明方式现较多运用于某些环境污染案、产品责任案及某些有害

124、物体致人损害环境污染案、产品责任案及某些有害物体致人损害的案件。其所证明的与其说是因果关系之存在,倒的案件。其所证明的与其说是因果关系之存在,倒不如说是因果关系可能性的存在。不如说是因果关系可能性的存在。7/22/20247/22/202410010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事实上因果关系的推定(三)事实上因果关系的推定n n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通常应当由原告证明,但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通常应当由原告证明,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推定因果关系存在而推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推定因果关系存在而推定因果关系存在。因果关系存在。n n 英美法上的英美法上的“ “事实本身证

125、明事实本身证明” ” 的规则也包含了的规则也包含了某些情况下的事实上因果关系的推定。在适用举某些情况下的事实上因果关系的推定。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因果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法官则推定因果关系存在。关系不存在,法官则推定因果关系存在。n n “ “因果关系的推定不是一般规则或公式,而是因果关系的推定不是一般规则或公式,而是一种辅助性的技术方法。它只有在保护受害人所一种辅助性的技术方法。它只有在保护受害人所必要并且符合社会政策和立法宗旨的前提下才能必要并且符合社会政策和立法宗旨的前提下才能采用。采用。” ” 7/22/20247/22/20

126、2410110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第六节第六节 过错过错n n本节纲要n n一、过错的起源、比较观察n n二、过错的概念n n三、过错的分类n n四、过错的判断n n五、违法视为过失7/22/20247/22/202410210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一、过错的起源一、过错的起源n n 1、十二铜表法:已经涉及过错的某些具体形态,但是在这些法律没有对过错概念作出一般性的界定。n n 2、阿奎利亚法:过错责任的鼻祖,该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将侵权责任建立在合理的或者说人道与理性的基础之上。n n 3、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近代法典均

127、承认了“过错”独立的地位。7/22/20247/22/202410310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过错的概念二、过错的概念n n(一)主观过错说n n 就其本质而言,过错是一种主观的东西,是行为人的可归责的心理状况(民事主体的内在意志),它具体表现在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张新宝】7/22/20247/22/202410410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二)客观过错说(二)客观过错说n n 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故意和过失的状态,在该状态的支配下,行为人从事了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责难的行为。对过失的判断应该采取客观的

128、判断标准,而对故意的判断应该坚持主观标准。7/22/20247/22/202410510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我同意张新宝教授的观点:我同意张新宝教授的观点:n n1 1、过错的主观性、过错的主观性n n 就其本质而言,过错是一种主观的东西,是行就其本质而言,过错是一种主观的东西,是行为人的可归责的心理状况,它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为人的可归责的心理状况,它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权行为法之所以需要关注当事人的失两种形式。侵权行为法之所以需要关注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由其自身的价值观所决定的:在主观心理状态,是由其自身的价值观所决定的:在多数情况下(不包括

129、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法律只要多数情况下(不包括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法律只要求主观上有过错的加害人承担责任,一方面体现了求主观上有过错的加害人承担责任,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于民事主体善意、慎重行事的心理要求,另法律对于民事主体善意、慎重行事的心理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法律对于已经对自己的行为尽到了一方面也反映了法律对于已经对自己的行为尽到了必要注意者的宽容。必要注意者的宽容。n n 这种要求必然促使民事主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要求必然促使民事主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善意、慎重行事,尊重他人的民事权益;这种宽容善意、慎重行事,尊重他人的民事权益;这种宽容又给予民事主体较为广泛的自由度,使其在社会生又给予民事

130、主体较为广泛的自由度,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努力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活中努力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7/22/20247/22/202410610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2 2、过错的可归责性、过错的可归责性、过错的可归责性、过错的可归责性n n 过错作为可归责的事由,在于其本质上的不正当过错作为可归责的事由,在于其本质上的不正当性或者不良性。其不正当性或不良性有两层含义:性或者不良性。其不正当性或不良性有两层含义:其一,过错作为不正当或者不良的心理状态,表现其一,过错作为不正当或者不良的心理状态,表现为它不同于一个正常的人在正常情况下的正常心理为它不同于

131、一个正常的人在正常情况下的正常心理反映,它是一种不正当或者不良的心理反映过程。反映,它是一种不正当或者不良的心理反映过程。其二,过错不同于普通的心理状态的内容,这种心其二,过错不同于普通的心理状态的内容,这种心理状态包含了不良的或者不正当的动机或目的,或理状态包含了不良的或者不正当的动机或目的,或者包含了引起他人损害的心理驱动力。如果这种心者包含了引起他人损害的心理驱动力。如果这种心理状况通过一定的行为反映出来,必将对他人造成理状况通过一定的行为反映出来,必将对他人造成损害和对民事秩序产生破坏。损害和对民事秩序产生破坏。n n 基于这两个方面的不正当性或者不良性,侵权行基于这两个方面的不正当性

132、或者不良性,侵权行为法将过错确认为一种最常见的为法将过错确认为一种最常见的“ “可归责事由可归责事由” ”,加害人应当对于自己的过错心理状态承担可能的责加害人应当对于自己的过错心理状态承担可能的责任。任。7/22/20247/22/202410710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3 3、过错与加害行为的关系、过错与加害行为的关系、过错与加害行为的关系、过错与加害行为的关系n n 行为人的过错往往通过一定行为反映出来的,行为人的过错往往通过一定行为反映出来的,我们可以通过对其外在行为的研究,来判断其有无我们可以通过对其外在行为的研究,来判断其有无过错或过错的大小、种

133、类。行为人的过错只有外化过错或过错的大小、种类。行为人的过错只有外化为违法行为,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正如我们不得为违法行为,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正如我们不得在刑事法律领域追究所谓在刑事法律领域追究所谓“ “单纯思想犯单纯思想犯” ”的刑事责的刑事责任一样,如果当事人仅有过错(如企图损害他人之任一样,如果当事人仅有过错(如企图损害他人之财物),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之要件,进而也不应承财物),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之要件,进而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担民事责任。n n 行为人的过错与其违法行为的关系是:过错是行为人的过错与其违法行为的关系是:过错是违法行为的心理基础和驱动力,违法行为是过错的违法行为的心理基础和

134、驱动力,违法行为是过错的外在表现;但是存过错不必然出现违法行为,出现外在表现;但是存过错不必然出现违法行为,出现违法行为也不必然基于过错。违法行为也不必然基于过错。7/22/20247/22/202410810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4、过错与法律、道德的价值取向 n n过错作为侵权行为构成之要件,表明法律和道德的价值评判。在这一领域(过错责任领域),法律和道德只是对有过错者作出否定的评价,并以此作为对行为人的特别警告和对社会公众的一般警告。7/22/20247/22/202410910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三、过错的分类三、

135、过错的分类n n(一)故意n n1、故意的概念与分类n n加害人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发生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谓之故意(intention)。n n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7/22/20247/22/202411011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2、故意的可归责性7/22/20247/22/202411111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 3、故意的内容n n在侵权行为法领域,故意的内容表现为加害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主动、积极的否定,首先是“明知”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其次是“希望”或者“放任”损害结果发生之心理状态。7

136、/22/20247/22/202411211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过失的概念与分类(二)过失的概念与分类n n “ “行为人丧失他的应有的预见性,叫做过失。行为人丧失他的应有的预见性,叫做过失。” ” 过失(过失(negligencenegligence)为过错之是一种,它表现)为过错之是一种,它表现为加害人因疏忽或轻信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为加害人因疏忽或轻信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是侵权行为法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是侵权行为法中最常见的过错形态。中最常见的过错形态。n n 过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过失

137、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谓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谓之疏忽的过失;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之疏忽的过失;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此种后果可以避免,谓之轻行为的后果,却轻信此种后果可以避免,谓之轻信的过失。信的过失。7/22/20247/22/202411311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2、过失的可归责性7/22/20247/22/202411411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3 3、过失的内容是疏于应有的注意、过失的内容是疏于应有的注意

138、、过失的内容是疏于应有的注意、过失的内容是疏于应有的注意n n 过失作为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态,或过失作为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态,或表现为疏表现为疏于一般注意,或表现为疏于特别注意。于一般注意,或表现为疏于特别注意。n n 前者是法律对于一般人(即无特别义务或职责前者是法律对于一般人(即无特别义务或职责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的一种心理状况的要求。后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的一种心理状况的要求。后者是法律对于从事特别职业的人(如消防队员)者是法律对于从事特别职业的人(如消防队员)在特别情况下的一种心理状况的要求。比如,法在特别情况下的一种心理状况的要求。比如,法律要求一个消防队员在灭火救人时不得有放任火律要求

139、一个消防队员在灭火救人时不得有放任火势之心理,更不得贪生怕死。势之心理,更不得贪生怕死。7/22/20247/22/202411511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4、过失的程度、过失的程度n n在侵权行为法中,过失依其程度可以分为在侵权行为法中,过失依其程度可以分为重大过失、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n n 重大过失表现为行为人的极端疏忽或极端轻信重大过失表现为行为人的极端疏忽或极端轻信的心理状况,疏于特别注意的义务往往属于重大过的心理状况,疏于特别注意的义务往往属于重大过失,如外科医生在缝合胸腔时无视操作规程的要求,失,如外科医生在缝合胸腔时

140、无视操作规程的要求,没有进行检查而将手术钳遗留在患者体内。没有进行检查而将手术钳遗留在患者体内。n n 一般过失是指一般过失是指 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的过失。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的过失。n n 轻微过失是指较小的过失,如偶然误入他人土轻微过失是指较小的过失,如偶然误入他人土地,即可认为是轻微过失。区分不同的过失程度对地,即可认为是轻微过失。区分不同的过失程度对于实践中损害后果的承担等具有重要意义于实践中损害后果的承担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有的,在有的案件中要求加害人的过失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方案件中要求加害人的过失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方构成侵权。构成侵权。 7/22/20247/22/2024116

141、11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四、过错的判断n n(一)过错的判断标准n n1、主观过失理论n n这种将过错看成主观心理状态的欠缺并依据具体行为人具体判断过失有无的理论就是“主观的过失判断标准”,也称为主观过失理论。n n思考:主观过失理论优劣之处。7/22/20247/22/202411711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2、客观过失理论、客观过失理论n n 客观标准主要是通过某种客观的行为标准来衡量行为人的行为以及实施行为时的心理状态。n n 这实际上是从行为人行为的外在特征来推定其主观方面有无过错。判断的标准是外在的,将行为人的心理状态

142、与外在的标准进行比较,以得出达到或者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结论。7/22/20247/22/202411811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比较典型的客观标准:比较典型的客观标准:n n1 1、德国法上的客观过失理论、德国法上的客观过失理论n n通过借鉴罗马法中的善良家父理论提出客观过失通过借鉴罗马法中的善良家父理论提出客观过失理论,认为应当以一种客观的抽象的注意义务作理论,认为应当以一种客观的抽象的注意义务作为判断过失是否存在的因素,即以一般人的平均为判断过失是否存在的因素,即以一般人的平均注意能力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能够预见损害结果注意能力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能够预见损

143、害结果的依据。的依据。n n法院判断被告是否具有过失的程序为:首先确定法院判断被告是否具有过失的程序为:首先确定按照社会生活上的必要注意在同一情况下被告应按照社会生活上的必要注意在同一情况下被告应当从事的行为,然后,将被告的现实行为与当为当从事的行为,然后,将被告的现实行为与当为行为加以比较,如果认为二者之间存在差距,则行为加以比较,如果认为二者之间存在差距,则加害人的行为低于其应有的注意标准,属于有过加害人的行为低于其应有的注意标准,属于有过失的行为。显然,失的行为。显然,“ “以社会上的必要注意以社会上的必要注意” ”作为作为确定行为人过失的标准已经明显摆脱对特定个人确定行为人过失的标准已

144、经明显摆脱对特定个人逐一探究其主观心理状态的主观过失理论。逐一探究其主观心理状态的主观过失理论。7/22/20247/22/202411911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2、英美法上的合理人标准、英美法上的合理人标准n n“合理人标准”实质上是一个客观标准,即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是由一个外部的标准来衡量,而不是以他自己的主观能力来衡量。 n n任何人既然参与社会生活,就应当从事社会秩序所要求的合理行为,这不仅是社会大众所信赖与期待的,而且是社会的进步所必须的。7/22/20247/22/202412012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3、谁是

145、、谁是“合理的人合理的人” 或或“善良管理人善良管理人”?n n二者均是一种抽象的人类行为标准,他不是任何二者均是一种抽象的人类行为标准,他不是任何具体的真实个人,他完全没有人的弱点,没有任具体的真实个人,他完全没有人的弱点,没有任何陋习,没有偏见、惰性、恶意、贪婪、心不在何陋习,没有偏见、惰性、恶意、贪婪、心不在焉。在他身上,焉。在他身上,“ “消除了个体性因素并独立于行消除了个体性因素并独立于行为引发争议的特定人的特质。一个人天生就过分为引发争议的特定人的特质。一个人天生就过分谨慎并且总是杞人忧天。另一些人则精力充沛,谨慎并且总是杞人忧天。另一些人则精力充沛,即使对于最明显的危险也从未预见

146、或者熟视无睹。即使对于最明显的危险也从未预见或者熟视无睹。合理的人不同于这两者,他既不过分忧虑,也不合理的人不同于这两者,他既不过分忧虑,也不过分自信。过分自信。” ”7/22/20247/22/2024121121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通行观点:客观标准通行观点:客观标准n n1、采取客观标准可以很好地督促行为人适当行为,既可以防止不适当扩大责任范围,又能够避免不适当地为行为人开脱责任。【王利明】n n2、判断加害人是否在实施加害行为时存在过错来看,其标准应该是客观的而不是主管的。【张新宝】7/22/20247/22/202412212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147、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司法实践案例:司法实践案例:n n泰中泰中(北海北海)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易璐露等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易璐露等侵权纠纷案侵权纠纷案 n n “ “泰中公司对其委托代理人未尽选任的注意义务,对其泰中公司对其委托代理人未尽选任的注意义务,对其在工行北海分行美元、港币账户上的财产安全,仅以传真在工行北海分行美元、港币账户上的财产安全,仅以传真通知止付,未以符合商业惯例的方式改变预留印鉴,未尽通知止付,未以符合商业惯例的方式改变预留印鉴,未尽到到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泰中公司对的侵权,因此,泰中公司对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亦有一定过错。行为

148、给其造成的损失,亦有一定过错。” ”7/22/20247/22/202412312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陈子刚诉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小学人身损害陈子刚诉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小学人身损害赔偿案赔偿案 n n陈子刚能够轻易从厂西门小学校门走出而未受阻拦,虽然此后厂西门小学校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陈子刚出走一事并通知陈子刚的家人,同时采取登报寻人等积极的补救措施,但厂西门小学对在上学期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需要特别管理和保护的群体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故学校对陈子刚能够未经批准轻易离开学校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过失。 7/22/20247/22/2024

149、12412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二)判断行为人过失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二)判断行为人过失时应当考虑的因素n n1、行为人的预见能力n n(1 1)如果加害人与受害人既没有合同关系,也没)如果加害人与受害人既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缔约磋商关系,是完全的陌生关系,则通常只有缔约磋商关系,是完全的陌生关系,则通常只负有不作为的义务。负有不作为的义务。n n(2 2)如果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缔约磋商关系)如果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缔约磋商关系或者缔约关系,那么他们之间不仅存在侵权法上或者缔约关系,那么他们之间不仅存在侵权法上的不作为义务以及依合同所生的作为义务,还存的不

150、作为义务以及依合同所生的作为义务,还存在其他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附随义务。在其他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附随义务。7/22/20247/22/2024125125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2、行为人的职业或者营业n n(1)专家过失的判断标准n n(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特定主体的过失判断标准7/22/20247/22/2024126126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3、预防、控制危险的成本与收益、预防、控制危险的成本与收益n n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

151、身伤害赔偿纠纷案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n n 五月花餐厅接受顾客自带酒水到餐厅就餐,是行业习惯五月花餐厅接受顾客自带酒水到餐厅就餐,是行业习惯使然。对顾客带进餐厅的酒类产品,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使然。对顾客带进餐厅的酒类产品,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还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要求经营者采取象乘坐飞环境,还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要求经营者采取象乘坐飞机一样严格的安全检查措施。由于这个爆炸物的外包装酷机一样严格的安全检查措施。由于这个爆炸物的外包装酷似真酒,一般人凭肉眼难以识别。携带这个爆炸物的顾客似真酒,一般人凭肉眼难以识别。携带这个爆炸物的顾客曾经将其放置在自己家中一段时都未能发现

152、危险,因此要曾经将其放置在自己家中一段时都未能发现危险,因此要求服务员在开启酒盒盖时必须作出存在危险的判断,是强求服务员在开启酒盒盖时必须作出存在危险的判断,是强人所难。五月花餐厅通过履行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不可人所难。五月花餐厅通过履行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不可能识别伪装成酒的爆炸物,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能识别伪装成酒的爆炸物,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 7/22/20247/22/2024127127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自杀者砸死老妪自杀者砸死老妪自杀者砸死老妪自杀者砸死老妪 家属告物业索赔被驳回家属告物业索赔被驳回家属告物业索赔被驳回家属告物业索赔被驳回 n

153、 n摘自中国法院网摘自中国法院网n n 朝阳法院认为:李老太死亡结果的发生是魏某朝阳法院认为:李老太死亡结果的发生是魏某跳楼自杀行为所致,与三被告的行为并无法律上跳楼自杀行为所致,与三被告的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被告作为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显的因果关系。三被告作为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显然无法预见并控制任何不特定人的跳楼自杀行为。然无法预见并控制任何不特定人的跳楼自杀行为。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即使投入任何合理的预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即使投入任何合理的预防成本,也不能绝对避免自杀伤人事件的发生。防成本,也不能绝对避免自杀伤人事件的发生。因此,三被告对李老太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二因此,三被告对

154、李老太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二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关于过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错责任的规定。 7/22/20247/22/2024128128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n n4、加害行为的危险程度与损害结果的严重性n n5、一般社会常识7/22/20247/22/2024129129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五、违法视为过失五、违法视为过失n n 违法视为过失:在判断原理上,将过失的标准与违法性的判断在实质上加以混合,因违法性的存在即可认定过失存在的理论。n n 违法视为过失在英美法中的表现形态

155、为:“法律上的当然过失”,在德国法上表现为民法典823条第2款的“违反保护他人法律”型的侵权行为。我国法上也广泛地存在着“违法视为过失”的规定。7/22/20247/22/2024130130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民法学重点课程v%s#oXlU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UjRgOcL9I6E3B+y(v%r#oXlTiQeNbK8G5D2A-x*u$qZnVkShPdMaJ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u%r#oWlTiQeNbJ8G5D1A-x*t$qYnVkSgPdMaI7F3C0z)

156、v&s!pXmUiRfOcK9H6E2B+y(u%rZoWlThQeN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7G4D1z-w*t!qYnVjSgOdLaI6F3C0y)v%s#pXlUiRfNcK8H5E2A+x(u$rZnWkThPeMbJ7G4C1z-v%s#oXlU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UjRgOcL9I6E3B+y(v%r#oXlTiQeNbK8G5D2A-x*u$qZnVkShPdMaJ7F4C0z)w&s!pYmUjRf

157、OcL9H6E3B+y(u%r#oWlTiQeNbJ8G5D1A-x*t$qYnVkSgPdMaI7F3C0z)v&s!pXmUiRfOcK9H6E2B+y(u%rZoWlThQeN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7G4D1z-w*t!qYnVjSgOdLaI6F3C0y)v%s#pXlUiRfNcK8H5E2A+x(u$rZnWkThPeMbJ7G4C1z-w&t!qYmVjRgOdL9I6F3B0y(v%s#oXlUiQfNbK8H5D2A+x*u$rZnWkShPeMaJ7G4C1z

158、)w&t!pYmV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G5D2A-x*u$qZnVkShPdMaJ7F4C0z)w&s!pYmUjRgOcL9H6E3B+y(v%r#oWlTiQeNbK8G5D1A-x*t$qZnVkSgPdMaI7F4C0z)v&s!pXmUjRfOcK9H6E2B+y(u%rZ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z-w*t!qYnVjSgOdLaI6F3C0y)v%s#pXlUiRfNcK9H5E2A+x(u$rZoWkT

159、hPeMbJ7G4D1z-w&t!qYmVjRgOdL9I6F3B0y(v%s#oXlUiQfNbK8H5D2A+x*u$rZnWkShPeMaJ7G4C1z)w&t!pYmV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G5D2A-x*u$qZnVkShPdMaJ7F4C0z)w&s!pYmUjRgOcL9H6E3B+y(v%r#oWlTiQeNbK8G5D1A-x*t$qZnVkSgPdMaI7F4C0z)v&s!pXmUjRfOcK9H6E2B+y(u%rZ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5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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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J7F4C1z)w&s!pYmUjRgOcL9H6E3B+y(v%r#oWlTiQeNbK8G5D1A-x*t$qZnVkShPdMaI7F4C0z)w&s!pXmUjRfOcL9H6E2B+y(u%r#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LaI7F3C0z)v&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6F3C0y)v&s#pXlUiRfNcK9H5E2A+x(u$rZoWkThPeMbJ7G4D1z-w&t!qYmVjSgOdLaI6F3B0y)v%s#pXlUiQfNcK8H5E2A+x*

163、u$rZnWkThPeMaJ7G4C1z-w&t!pYmVjRgOdL9I6E3B0y(v%s#oXlT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UjRgOcL9I6E3B+y(v%r#oXlTiQeNbK8G5D2A-x*t$qZnVkShPdMaI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u%r#oWlTiQeNbJ8G5D1A-x*t$qYnVkSgPdMaI7F3C0z)v&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

164、NcK9H5E2B+x(u$rZoWkThQeMbJ7G4D1z-w&t!qYmVjSgOdLaI6F3B0y)v%s#pXlUiQfNcK8H5E2A+x*u$rZnWkThPeMaJ7G4C1z-w&t!pYmVjRgOdL9I6E3B0y(v%s#oXlT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UjRgOcL9I6E3B+y(v%r#oXlTiQeNbK8G5D2A-x*t$qZnVkShPdMaI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u%r#oWlTiQeNbJ8G5D1A-x*t$qYnVkSgPdMaI7F3C0z

165、)v&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7G4D1z-w*t!qYmVjSgOdLaI6F3B0y)v%s#pXlUiRfNcK8H5E2A+x(u$rZnWkThPeMbJ7G4C1z-w&t!qYmVjRgOdL9I6F3B0y(v%s#oXlUiQfNbK8H5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V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G5D2A-x*u$qZnVkS

166、hPdMaJ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u%r#oWlTiQeNbK8J8G5D1A-x*t$qZnVkSgPdMaI7F4C0z)v&s!pXmUjRfOcK9H6E2B+y(u%rZoWlThQeN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z-w*t!qYmVjSgOdLaI6F3B0y)v%s#pXlUiRfNcK8H5E2A+x(u$rZnWkThPeMbJ7G4C1z-w&t!qYmVjRgOdL9I6F3B0y(v%s#oXlUiQfNbK8H5

167、D2A+x*u$qZnWkShPeMaJ7F4C1z)w&t!pYmV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G5D2A-x*u$qZnVkShPdMaJ7F4C0z)w&s!pYmUjRfOcL9H6E3B+y(u%r#oWlTiQeNbK8J8G5D1A-x*t$qZnVkSgPdMaI7F4C0z)v&s!pXmUjRfOcK9H6E2B+y(u%rZoWlThQeNbJ8G4D1A-w*t$qYnVjSgPdLaI7F3C0y)v&s#pXmUiRfN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z-w*t!qYnVjSgOdLaI6F3C0y)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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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aI7F3C0z)v&s#pXmUiRfOcK9H5E2B+x(u%rZoWkThQeMbJ8G4D1A-w*t!qYnVjSgOdLaI6F3C0y)v%s#pXlUiRfNcK8H5E2A+x(u$rZnWkThPeMbJ7G4C1z-w&t!qYmVjSgOdL9I6F3B0y)v%s#oXlUiQfNcK8H5D2A+x*u$rZnWkShPeMaJ7G4C1z)w&t!pYmVjRgOcL9I6E3B0y(v%r#oXlTiQfNbK8H5D2A-x*u$qZnWkShPdMaJ7F4C1z)w&s!pYmUjRgOcL9H6E3B+y(v%r#oWlTiQeNbK8G5D1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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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QfNbK8H5D2A-x*u$qZnWkShPdMaJ7F4C1z)w&s!pYmUjRgOcL9I6E3B+y(v%r#oXlTiQeNbK8G5D2A-x*t$qZnVkShPdMaI7F4C0z)w&s!pXmUjRfOcL9H6E2B+y(u%r#oWlThQeNbJ8G5D1A-w*t$qYnVkSgPdMaI7F3C0z)v&s!pXmUiRfOcK9H6E2B+x(u%rZoWlThQeMbJ8G4D1A-w*t!qYnVjSgPdLaI6F3C0y)v&s#pXlUiRfNcK9H5E2A+x(u$rZoWkThPeMbJ7G4D1z-w&t!qYmVjSgOdL9I6F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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