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审核实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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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审核实务探讨经费审核实务探讨大綱大綱1.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原則2.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3.案例案例-國科會業務流程國科會業務流程4.審核常見問題審核常見問題一、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一)業務費(一)業務費包括研究人力費與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暨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本項經費如有不敷支用或賸餘,因研究計畫需要,須流入或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時,如流入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者,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如流入數額超過原核定金

2、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或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延期及變更申請表並敍明理由,由執行機構於計畫執行期間送本會申請,經本會同意後始得流用或變更之。1.研究人力費:研究人力費: 凡參與研究計畫工作人員之酬金及計畫主持人研究主持費屬之。(1)研究計畫內核有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 員及臨時工等費用者,應確實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之規定辦理約用手續及核發工作酬金。(2)核有研究主持費者,如因研究計畫需要, 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變更為專任助理人員酬金、兼任助理人員酬金或臨時工資。(

3、3)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 科技人才作 業要點及有關規定辦理。 (4) 本項經費如有不敷支用或賸餘,得因研究計 畫需要逕行於業務費項下調整。 凡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化學藥品、電腦使用費(如以執行機構出具之收據報銷,應檢附計算標準、實際使用時數及耗材支用情形等支出數據資料)、問卷調查費、儀器安裝保險與運雜費、儀器維護費、印刷與影印費、文具、紙張、郵電費、資料檢索費、國內差旅費、國內研討會報名費或註冊費(不含學會之年費或入會費)、意外險保險費(須研究計畫工作性質具危險性,始得投保,補助投保金額以新台幣四百萬元為限)、論文發表(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

4、之學術期刊所需之相關費用)2.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研究計畫相關實驗進行之審查費(如人體試驗 委員會等審查費)、受試者禮品費或營養費、專 家諮詢費或出席費、儀器或電腦軟體租用費、人 工氣候室使用費、委託試驗費、物品(非屬研究 設備者)、網路使用費、貴儀中心儀器使用費及 其他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等。 (1)應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及政府有關法令規定之 標準核實列支,辦理採購時,應依執行機構內 部審核規定及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 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 2.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續續)2.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續續) (

5、2)上開各項用途,如原計畫申請書未申請者, 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得由計畫主持人 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 依政府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 (3)本項經費如有不敷支用或賸餘,得因研究計 畫需要逕行於業務費項下調整。 計畫主持人執行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得依需要酌 列國外學者來臺所需費用。 (1)補助經費項目依本會補助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人 員出國及來臺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2)本項經費如有不敷支用或賸餘,得因研究計畫 需要逕行於業務費項下調整。 3.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二)研究設備費(二)研究設備費: 凡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單價在新台幣一萬元以

6、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各項儀器、機械及資訊設備(含各項電腦設施、網路系統、周邊設備、套裝軟體、程式設計費)等之購置、裝置費用及圖書館典藏之分類圖書等屬之,本項設備之採購,以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 1.應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項目,在核定經費限額內依執行機構內部審核規定及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採購,核實列支。 2.購置之研究設備,除依本會合約規定辦理外,均應依行政院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規定列入執行機構之財產目錄。 (二)研究設備費(二)研究設備費:(續續)3.因執行研究計畫需要必須變更設備項目者,如擬變更之設備項目單價未達新台幣三十萬元者,得於計畫執行期間由計畫主

7、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變更及採購之;如擬變更之設備項目單價在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者,計畫主持應於事前填具上開變更申請表並敘明理由,由執行機構於計畫執行期間送本會申請,經本會同意後始得變更及採購之。 4.本項經費如有不敷支用或賸餘,因研究計畫需要,須流入或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時,如流入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者,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如流入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或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上開變更申請表並敍明理由,由執行機構於計畫執行期間送 本會

8、申請,經本會同意後始得流用或變更之。 5.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研究設備費未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項目購置,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除依規定辦理經費流出支用者外,應將未購置項目之研究設備費繳回本會。(三三)國外差旅費:國外差旅費: 包括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出國差旅費三項。 1.應依行政院頒布之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 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 2.本項經費如有不敷支用,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或申請追加經費。但因特殊情形,須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或賸餘款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

9、之三十,或賸餘款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上開變更申請表並敍明理由,由執行機構於計畫執行期間送本會申請,經本會同意後始得流用或變更之。 3.本項經費項下三項費用之出國人員、人數、次數 、天數或地點如有變更,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 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 項下列支。4.本項經費如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不須繳交出國 心得報告,應將款項全部繳回本會。已支用後之 賸餘款,因研究計畫需要,須流出至其他補助項 目支用時,如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 之三十,且流入數額未超過擬流入補助項目原核 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者,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 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

10、辦理。(四四)管理費管理費: 為執行機構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由執行機構統籌支用,但不得違反政府相關規定。 1.本項經費如有不敷支用,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 2.本項經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須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支用或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時,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 (五五) 研究計畫經費經本會核定後,除應依有關法令 規定辦理外,並應依照合約及研究計畫經費核 定清單所列補助項目範圍內支用,如須辦理經 費用途變更或流用者,應切實依上開規定辦理 。研究計畫經費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 支。(六六)本會所撥經費本會所撥經費(含管理費含管理費)不得用作下列

11、各不得用作下列各項開支:項開支: 1.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2.與本會補助經費無關之任何墊撥款項。 3.購買土地或執行機構本身庫存之物資及現有之設 備。 4.慰勞或餽贈性質之支出。 5.交際應酬費用(因研究計畫需要召開會議而逾用 餐時間所提供之餐點除外)、罰款、贈款、捐款 及各種私人用款。 6.建造購買或租賃房舍車輛、房舍及傢俱之修理維 護等。二、注意事項二、注意事項(一)執行機構尚未制定內部審核規定者,請儘速依 機構本身業務性質及政府有關規定訂定之,並 據以執行,俾加強內部審核及監督。(二)執行機構對於本會補助計畫款項之支付,應依 行政院主計處訂定之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

12、定辦理,並取得原始憑證(如發票、收據等)。 各項支出原始憑證經本會查核,如有未依補助 用途支用或浮報、虛報等情事,依本會補助專 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不得報銷;追回)二、注意事項二、注意事項(三)執行機構未能配合本會各項補(獎)助項目之 申請(如申請案未依本會規定之格式造具申請 名冊及裝箱等)、執行及管理(如辦理經費 報銷時,未依本會規定將支出憑證分類整理並 按補助項目之順序裝訂成冊、各項支出未能加 強內部審核及監督、未責成專責單位辦理補(獎) 助事項相關業務或業務承辦人更換時未辦理業務 交接造成本會困擾、未能配合本會實施原始憑證 就地查核等)之各項規定者,本會得視情形酌 予降低管理費補

13、助比例。二、注意事項二、注意事項(續續)(四)各執行機構接獲本會核定通知函,應儘速於 簽約撥款事宜(第一期款應檢具領款收據、 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及請款明細表各一份 並請計畫主持人至本會網站線上簽署專題研究 計畫執行同意書,第二期款應檢具領款收據及 請款明細表各一份,請撥全期款者,除請計畫 主持人至本會網站線上簽署專題研究計畫執行 同意書外,應檢具領款收據、專題研究計畫補 助合約書及請款明細表各一份)。二、注意事項二、注意事項(續續)(五)執行機構對於本會補助經費,應依規定專戶存 儲,不得交由私人保管,所有研究計畫有關開 支,均應由專戶存款內直接支付受款人。執行 機構如延遲或因故未辦理簽約撥

14、款者,為避免 影響該研究計畫之執行時效,在不影響已撥款 且正在執行中之研究計畫各項款項之付款情況 下,得由執行機構於專戶存款戶先行周轉部分 款項以支應急需(如助理人員工作酬金等)。(六)本原則所列各項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 程序簽報核准或由執行機構報經本會同意之相 關文件均應附於支出憑證內,以憑核銷。二、注意事項二、注意事項(續續) (七)本原則所列得辦理經費流用者,以同一研究 計畫為限,不同研究計畫間,不得相互流用 經費。 (八)其他未規定事項,應依本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 基金作業手冊、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 行同意書及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九)國家型科技計畫補助之項目、標準及支用原則

15、 ,本會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注意事項二、注意事項(續續)三、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1.國科會申請業務流程2.請款流程3.請購流程4.報銷流程四、審核常見問題四、審核常見問題1.支出憑證處理要點支出憑證處理要點1)支出憑證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2)收據或發票應載明事項(日期、買受人、採購名稱及數量、單價及總價等等)應齊全。3)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項目項目 權限權限補助項目,經費流入數額未超過原預算補助項目,經費流入數額未超過原預算20,經費,經費流出數額未超過原預算流出數額

16、未超過原預算30。執行機關執行機關補助項目,經費流入數額超過原預算補助項目,經費流入數額超過原預算20,經費流,經費流出數額超過原預算出數額超過原預算30。國科會國科會變更設備項目單價未達新台幣三十萬元者變更設備項目單價未達新台幣三十萬元者(如如:投影機投影機1台台12萬萬)執行機關執行機關變更設備項目單價達新台幣三十萬元者變更設備項目單價達新台幣三十萬元者(如如:伺服器伺服器1台台40萬萬)國科會國科會國外差旅費擬變更出國之目的國外差旅費擬變更出國之目的(如參加國際會議改成如參加國際會議改成研究訪問研究訪問)國科會國科會國外差旅費擬變更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國外差旅費擬變更出國人員、人

17、數、次數、天數或地點地點執行機關執行機關其他項目流出至國外差旅費或國外差旅費之追加其他項目流出至國外差旅費或國外差旅費之追加國科會國科會2.經費流用或變更經費流用或變更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範例範例) 項目項目 權限權限管理費流出至其他項目或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管理費流出至其他項目或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助項目執行機構執行機構計畫執行期限延長或中文英名稱變更計畫執行期限延長或中文英名稱變更國科會國科會變更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變更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國科會國科會變更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職稱、系所及研究變更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職稱、系所及研究人員變更

18、人員變更執行機構執行機構計畫經費外再行追加經費或擴增計畫專任助理計畫經費外再行追加經費或擴增計畫專任助理國科會國科會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之計畫因計畫需要,擬將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之計畫因計畫需要,擬將第第2年或第年或第3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項目提前支用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項目提前支用者,所需經費由執行機構墊支。者,所需經費由執行機構墊支。執行機構執行機構3.業務費業務費-研究人力費研究人力費1)應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檢附相關證明-身分證、學生證、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等以利資格及酬金之審查,合格者於核准後約用,避免資格不符。2)檢驗是否為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等親,並將此規定訂定於人事合約及辦法

19、中,避免利益輸送。3)建立助理人員差勤及薪資系統,並填寫工作日誌,由主持人覆核,及本人簽章後申請薪資。4)每月撥付人事費於本人帳戶,避免人頭問題。Q&AQ: 臨臨時時工工可可否否同同時時擔擔任任多多個個計計畫畫之之臨臨時時工工並並支支領領臨臨時工資,是否有違反規定?時工資,是否有違反規定?Ans: 依國科會規定,臨時工係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同一天或同一時間不得同時具領2 件計畫之臨時工資,否則即有重覆具領工資之情形,如經發現,即予以剔除。Q&AQ: 若若幫幫專專、兼兼任任助助理理、臨臨時時工工加加保保勞勞健健保保,是是否否可可以以在計畫中支用;還是需從管理費中支用在計畫中支用;還是需從管理

20、費中支用?Ans: 專、兼任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臨時工之工資及專任助理人員僱主負擔部分之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應由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業務費項下列支。兼任助理人員雇主負擔部分之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請由其任職機構負擔,另臨時工其僱主負擔之勞、健保費,由計畫項下管理費列支。Q&AQ: 具具講講師師、助助教教級級助助理理人人員員(或或相相當當級級職職者者):執執行行機機構構或或執執行行機機構構以以外外之之機機構構編編制制內內人人員員,確確為為計計畫畫所所需需者。者。 若若具具有有碩碩士士資資格格,但但非非為為本本校校或或其其他他機機構構編編制制內內人人員,是否可擔任兼任助理人員員,是否可擔任兼任

21、助理人員?Ans: 依規定須具講師、助教資格者,始得擔任講師或助教級兼任助理人員及支領酬金,技士或技佐薪額在200以上及國民中、小學老師,如擔任兼任助理可比照助教級具領酬金,如僅有碩士學位者無法比照。4.業務費業務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1)應循執行機構採購程序辦理,且可集中採購事項不得有分散採購情形。2)行政部門之文具用品(如計算機等)不得列支。3)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惟每一計畫每年至多以報支計畫主持人1人次,與執行研究計畫相關之專、兼任助理4人次為限。4)意外險保險費以400萬元為限。5)受試者禮品費不得以現金或現金禮券支付。6)餐費指邀請校外人士參加會議逾用

22、餐時間所提供之餐點,不補助主持人執行計畫之逾時誤餐費。7)派員參加訓練或講習,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按膳雜費1/2支給膳費。Q&AQ: 若若有有其其他他學學生生無無酬酬協協助助該該計計畫畫的的學學生生是否也可以列支國內研討會報名費是否也可以列支國內研討會報名費?Ans: 基本上須為計畫相關人員才始可核銷,若屬其他特殊協助事由者,請循執行機構內部行政程序核准辦理。Q&AQ: 商商管管學學院院的的老老師師,常常有有申申報報問問卷卷調調查查費費的的機機會會;由由於於標標準準、金金額額不不一一;是是否否可可以以遵遵行行學學校校內內的的標標準,簽呈核可?準,簽呈核可?Ans: 問卷調查因問卷內容

23、繁簡不一,致產生問卷耗時不同之情事,故有關問卷調查費之支給標準,請計畫主持人依照執行機關之內部審核規定辦理,如支給標準因計畫所需無法參酌執行機構之規定時,請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奉核准後辦理。Q&AQ: 新新核核定定清清單單內內有有:貴貴儀儀中中心心使使用用費費、使使用用額額度度兩兩項項,請請問問其其中中的的差差異異?借借用用他他校校貴貴儀儀時時才才需需要要支支付付?Ans: 使用額度(paper money)只是扣額度,使用費則需繳交現金;由94 年8 月1 日起,使用國科會補助貴儀中心儀器時,需支付90%的使用額度和10%使用費(cash);。只要使用國科會補助的貴重儀器就

24、要支付,不論本校或他校的貴儀。5.研究設備費研究設備費1)應循執行機構採購程序辦理,且可集中採購事項不得有分散採購情形。2)購置項目應與原核定內容相符,不符應循規定程序辦理變更。3)應檢附驗收記錄並登錄於財產帳冊,並定期盤點。4)設備應於計畫初期購置,增加執行計畫之效益。Q&AQ: 研研究究設設備備費費在在1萬萬元元以以上上且且使使用用期期限限在在兩兩年年以以上上者者,需列入設備;資訊設備、圖書也在此限制嗎?需列入設備;資訊設備、圖書也在此限制嗎?Ans: 屬圖書館典藏用之圖書,無論金額大小均需於研究設備費項下列支;資訊設備則限1 萬元以上且限用年限2 年以上者。Q&AQ: 向向國國外外採採購

25、購或或是是上上網網下下載載資資料料取取得得電電子子檔檔收收據據及及水水單單,是是否否可可以以直直接接在在電電子子檔檔收收據據上上由由經經手手人人說說明明不不能取得單據原因即可,而不再填寫支出證明單?能取得單據原因即可,而不再填寫支出證明單?Ans: 目前由於全球化網路交易日趨頻繁,機關透過網路向國外廠商訂購之部分交易,部分國外廠商均請買方於付費後,直接由網路列印國外發票,作為支出憑證,不再另寄,故上開網路列印之發票,若其記載之事項足資證明支付經過,且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而無會計法第102條所列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應拒絕簽署之情形存在,則該列印之國外發票可併同結匯水單作為辦理經費報支之憑證,免

26、由經手人再開具支出證明單。Q&AQ: 核核定定清清單單中中列列有有研研究究設設備備費費項項目目,實實際際採採購購時時,不不到到1萬萬元元以以上上且且2年年以以上上的的使使用用期期限限,該該物物品品應應歸歸屬屬到到研研究究設設備備費費或或業業務務費費(物物品品)? 若若於於業業務務費費列列支支,是是否否會會以以為為研研究究設設備備未未採採購,整筆金額要繳回國科會?購,整筆金額要繳回國科會?Ans: 應歸屬到業務費,若造成業務費經費不足,執行機構可於授權範圍內,由研究設備費流出至業務費支用,於辦理經費結報時,請在收支報告表或公文中加註說明。6.國外差旅費國外差旅費1)國外差旅費內容應與計畫申請書內

27、容相符,不符應循規定程序辦理變更。2)應檢具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登機證、機票、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需另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3)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4)於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當地日支生活費40%報支。5)計畫未核定人員得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約用後,依計畫需要派赴國外出差。Q&AQ: 若若計計畫畫申申請請時時,認認定定要要參參與與國國際際會會議議地地點點與與實實際際去去的的地地點點不不同同時時(如如:美美國國換換成成歐歐洲洲),需需要要申申請請變變更更嗎嗎

28、?Ans: 計畫主持人因執行研究計畫需要,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因舉辦地點與原申請地點不同時,請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Q&AQ: 國國科科會會補補助助專專題題研研究究計計畫畫項項下下核核列列之之出出席席國國際際學學術術會會議議差差旅旅費費、赴赴國國外外或或大大陸陸地地區區差差旅旅費費、國國際際合合作作研研究究計計畫畫出出國國差差旅旅費費,如如因因研研究究計計畫畫需需要要,擬擬變變更更出出國國目目的的,是是否否循循執執行行機機構構之之行行政政程程序序變變更更即即可可?Ans:1)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出國之目的(如參加國際會議、研究、實驗等),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變更延期及變更申請表並敘明理由,送國科會申請,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變更之。2)國外差旅費原核定之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之變更,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7.管理費管理費1)檢附原始憑證報銷,如原始憑證不能分割,且補助計畫件數眾多,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造具支出分攤表確有困難者,得按實際支出金額以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符合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之收款收據報銷。2)須單獨設立專帳登帳,與其他單位之管理費(如農委會、經濟部等)分開處理,以供查核。報 告 完 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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