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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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东鸿装饰工程章程珠海市东鸿装饰工程章程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李晓露出资,设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珠海市东鸿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 5-2 地段益源大厦厂房六层北边第三章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装饰设计、广告类。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四章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伍拾万元

2、人民币。第五章第五章股东的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的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 公司由 1 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1股 东 名称或李晓露认缴情况出资额设立时实际缴付出 资 方 持 股 比例100出 资 方 持 股 比 出资额万元 式50例 万元 式10050第六章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

3、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 6 月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依据

4、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第十六条 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 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附则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 2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日期: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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