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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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三 章合 伙 企 业 法本节内容1,合伙企业的特征2,合伙协议3,合伙企业的设立4,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5,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6,合伙的解散7,有限合伙1,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负连带责任的组织。概念1,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特征2,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4共)3,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个共同共同经营:不能一人出钱,一人出力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不能约定全部盈利归一部分人,也不能约定全部责任有部分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先由企业的财产偿还债务,不足的

2、部分由合伙人自己个人财产偿还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即: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可能替其他合伙人承担理应由其他合伙人承担的份额。合伙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1,必须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之间的合伙。 自然人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 法人法人2,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承担无限责任。(18岁以上)有限合伙合伙人出资问题出资形式: 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是否转移所有权 现金、实物:占有即拥有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不转移所有权,合伙企业拥有使用权出资必须是合伙人

3、所有的合法财产合伙企业与公司的比较公司合伙企业概念以盈利为目的,依法由股东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负连带责任法人否法人非法人法律基础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投资 人经营否不一定是出资形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所有权转移否评估、转移不评估、不转移责任有限无限案例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具有下列选项中的哪些特征?A,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B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合伙关系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合伙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

4、格 ABC合伙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实际出资;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取得的财产。合伙财产由各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各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甲乙丙三人1999年2月各出资10万元创建一衣冒加工厂,签订了合伙协议,领取了营业执照。同年19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25万元,期限2年。2000年6月,经过甲乙同意,丙与丁签订了转让合伙财产全部份额的协议,价金11万元,协议内容并未涉及贷款的问题。随后,丁付了钱,修改了合伙协议中相关内容,也办理企

5、业变更登记。2001年10月,合伙因亏损无法偿还银行债务。问:丁能否成为合伙人?银行债务该如何清偿?丁可以成为合伙人。偿还方案:1,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2,不足的部分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无限连带代责任合伙企业一般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以企业名称开展经营活动,参加诉讼活动。2,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2,合伙人的姓名3,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4,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5,合伙人的出资6,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办法7,合伙事务的执行8,入伙、退货、清算等事项协议内容对内有效对外无效1,只出钱不出力2,约定将全部盈余分配给部分人3,约定将全部责任由部分人承担4,约定部分人按固定比例分红

6、合伙协议部分无效案例李某、王某、丁某约定成立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丁某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实物由李某、王某负责。丁某不承担企业债务,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该约定的效力是:A 有效,合伙协议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B 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C 该部分无效不影响李某、王某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丁某不能成为合伙人D 部分无效,应当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盈余分配与责任承担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1,按合伙协议中的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2,但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3,不管合伙人对亏损的分担作何约定,该约定不得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任清偿

7、全部债务,合伙人不得拒绝。协议中没约定的1,再约定2,平均分配利润、分担亏损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银行借款24万元来扩大生产。甲乙丙对此作出的约定三个人各自承担8万元的还款义务。后来银行主张债权。则以下关于该还款义务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有权直接向乙要求偿还24万元B,银行只能在甲、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才能

8、向乙要求偿还24万元C,乙有权依照三人的约定向银行主张自己只承担8万元D,如果银行根据三个人的经济状况,要求乙承担15万元、甲承担5万元、丙承担4万元,法院应该支持。AD某合伙企业三个合伙人甲、乙、丙分别出资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但对利润分配比例没有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由于经营状况良好,三人对如何分配发生争执。应如何处理A 平均分配B 按照出资比例分配C 有法院依照三人的利润取得的贡献大小分配D 以上说法都不对A赵某与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协商,决定成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内容如下:甲公司提供经营场所,作价25万元;甲公司另外投入现金10万元;由赵某对合伙进行管理,赵某以第一年的劳务作出资

9、,折合15万元;甲 公司在每个盈利年度固定从合伙企业取得72的收益,其他一切风险由赵某承担。问:合伙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企业登记机关是否会登记该合伙?1,合伙协议中关于出资部分的内容和关于合伙实物的执行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合伙中劳务可以作为出资,只要各合伙任同意。)2,关于盈余分分配和责任承担的约定不合法。 ( 甲公司固定收益、赵某全部承担风险)3,登记机关不会登记。原因: 1,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不合法 2,甲股份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任。3,合伙企业的设立4,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利润分配权合伙事务执行权监督权和知情权缴纳出资勤勉敬业忠诚义务5,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相互代理原

10、则2,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雇主替代原则4,入伙与退货原则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代理关系:善意第三人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在于全体合伙人。 合伙企业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三人约定甲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经营状况非常好。几年后就添置了几套房屋等。2002年由于宏观调控的影响,合伙企业资金受限,甲决定将合伙企业的一处房屋卖出,丁正好想要买房屋。于是二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乙、丙二人得知此事,找到丁,称甲无权买卖该房屋,要求丁退还。如果你是丁的律师,你如何处理?甲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丁是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代表权的限制

11、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入伙、退伙与散伙入伙 1,原合伙全体同意新的入伙协议 2,新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也负连带责任退伙 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散伙 1, 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税款、债务、退还入伙人的出资) 2,原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提出还债请求的,该债务消失。甲、乙分别出资6万元、4万元成立合伙企业,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第一年,由于二人经验不足,造成4万元亏,欠周某4万元债务。第二年,丙对甲乙的生意很感兴趣,要求入伙,于是投资10万元。当年生意红火,获利20万元。分利后,三人产生矛盾不欢而散,散伙

12、。但没对周某的债务作任何处理。 问:周某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甲乙设立合伙企业,欠债周某4万元,丙入伙,新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散伙时,周某可以向合伙企业以及甲乙丙三人中任何一人提出清偿。张、王、李2000年分别出资2万元、4万元、6万元成立合伙企业,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2001年分享3万元的利润。2002年,王要退伙,抽走了4万元的投资。张、李就清查帐目,发现合伙企业已亏损2万元。不久散伙,张、李分别分得4000元和1万元的商品,对散伙时的3万元债务没作处理。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周某得知消息,找王承担2.4万元的债务。王称已先退伙,不承担债务。周又找张,张称按出资

13、比例1/6,只承担4000元。周又找李,李称虽多出资,但没多分利润,故应三人一起承担。问题:1,王退伙的行为有何不妥?2,周某债务如何清偿?1,2002年王某退伙,不能直接抽走4万元投资,必须清理财产及帐务。根据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债务按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分享利润、承担责任。2,周某的债务可以向张、王、李三人中任何一人提出清偿要求。当合伙人死亡时1,可以继承2,当继承人不具备资格时3,当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时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

14、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2007年1月甲、乙、丙、丁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出车祸去世。甲出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资格的取得和

15、丧失未作约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 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AC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

16、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ACD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

17、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6,合伙的解散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根据合伙企业法

18、的规定,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ABCD7,有限合伙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

19、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

20、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专为普通合伙人8,特殊的普通合伙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

2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无限责任、特殊情况下有限责任本章重点1,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人共享盈余共担风险3,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新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火人对退火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加日常经营。开业两年,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东、李

22、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 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出具的字句无效CD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2,甲乙丙三人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甲以自己的信誉出资B. 乙不能以劳务出资C. 三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盈利是违法的D. 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

23、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BC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3,甲乙丙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 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是以货币、实务、劳务、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作价出资。C. 经合伙 协议,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D. 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BCD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

24、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为合伙企业竞买房屋,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主张权利。A. 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AD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

25、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试问:李明可以成为合伙人吗?为什么?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6、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6,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应当如何处理?甲乙丙丁4人连带清偿责任第八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

27、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4人为这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该如何处理?甲乙丙三人无限连带责任丁不是合伙人。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8,张三和李四合伙 开了一家杰尔洗衣店,一年之后,洗衣店欠顺发洗涤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万元。顺发洗涤制品公司的股东为马六、田七、冯八。(1)假如顺发洗涤制品公司因货款争议想法院起诉,被告应当是谁?(2)马六可否

28、以自己的名义就货款争议向法院起诉张三、李四?为什么?(3)假如法院判决杰尔洗衣店败诉,洗衣店现有财产3万元,余下2万元应当如何清偿?(4)假如顺发洗涤制品公司欠张三个人债务5万元,张三见公司没有多少财产提出由公司最大的股东田七偿还,是否可以?为什么?(5)假如顺发洗涤制品公司欠张三个人债务5万元,顺发公司可否抵消杰尔洗衣店的5万元债务?为什么?(1)杰尔洗衣店。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但可以作为诉讼主体。(2)不行。顺发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是顺发公司不是股东。马六是顺发的股东,故不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3)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不可。顺发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

29、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5)可以。因为合伙 企业的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两笔债权债务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可以抵消。(6)冯八要将自己在顺发的出资份额转让给李四,属于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所以马六的反对意见正确,但不能阻止此项转让的实施,还要依赖田七的意见。如果冯八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田七,属于公司股东内部转让出资,只需通知其他股东即可,所以马六此事提出反对意见无效。(6)冯八要将自己在顺发公司的出资额转让给李四,双方已经达成转让协议。但是,马六反对转让,马六的意见时候正确?为什么?假如冯八将出资份额转让给田七,马六提反对意见,是否可以?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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