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一二部分)建造师继续教育法律2规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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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职业道德与法规政策)(职业道德与法规政策) 主讲:长沙理工大学主讲:长沙理工大学 梁建新教授梁建新教授 博士博士哈尔滨大桥坍塌拷问着政府与建筑业的道德诚信与法律意哈尔滨大桥坍塌拷问着政府与建筑业的道德诚信与法律意识:识:2012年年8月月24日,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发生坍塌,日,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发生坍塌,3人死亡,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以后,哈尔滨市政府给公众的正面回人受伤。事故发生以后,哈尔滨市政府给公众的正面回应是初步怀疑是车辆超载所致。一个耗资应是初步怀疑是车辆超载所致。一个耗资18亿元,通车不亿元,通车不足足10个月的黑龙江最长的跨江大桥,

2、怎么就这样弱不经个月的黑龙江最长的跨江大桥,怎么就这样弱不经“压压”,弱不经,弱不经“超超”,一瞬间就轰然坍塌呢?这一事故从,一瞬间就轰然坍塌呢?这一事故从多方面拷问着政府与建筑业的道德诚信与法律意识:多方面拷问着政府与建筑业的道德诚信与法律意识:第一: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第一第一: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就怀疑是车辆超载,既然是怀疑,为什么不去怀疑是时间就怀疑是车辆超载,既然是怀疑,为什么不去怀疑是工程设计与质量问题呢?工程设计与质量问题呢?第二:按照计划,阳明滩大桥工期为第二:按照计划,阳明滩大桥工期为3年,但该桥仅仅用年,但该桥仅仅用了了18个

3、月就竣工通车,这是否有长官意志的干预?是否是个月就竣工通车,这是否有长官意志的干预?是否是为了应付政绩考核所绑架?为了应付政绩考核所绑架?第三: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市建委搪塞公众说:第三: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市建委搪塞公众说:“大桥施大桥施工指挥部已经解散,所以无法查询到是哪家单位负责这段工指挥部已经解散,所以无法查询到是哪家单位负责这段事故桥梁。事故桥梁。”但是,指挥部虽然已经解散,但是指挥部的但是,指挥部虽然已经解散,但是指挥部的人都还健在吧,大桥工程虽然已经结束,可参加工程设计、人都还健在吧,大桥工程虽然已经结束,可参加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的人与档案材料都在吧。既然都在,招投标、施工

4、、监理的人与档案材料都在吧。既然都在,还怕查不出事故桥梁的责任单位?还怕查不出事故桥梁的责任单位?第四,据公开资料,黑龙江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是首次第四,据公开资料,黑龙江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是首次涉足悬索桥监理领域,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该公司监理经验涉足悬索桥监理领域,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该公司监理经验不足、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有关?不足、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有关?透过这一起事故,我们不禁要问:在我们抱怨中国现在几透过这一起事故,我们不禁要问:在我们抱怨中国现在几乎没有可吃之食品的时候,我们政府的公信力还剩下多少乎没有可吃之食品的时候,我们政府的公信力还剩下多少?在建筑工程领域,在各种冠冕堂皇的政绩工程

5、、形象工?在建筑工程领域,在各种冠冕堂皇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背后,包含着多少不能公之于众的黑幕交易?道德良程的背后,包含着多少不能公之于众的黑幕交易?道德良知与法律尊严的处境是何等的尴尬?带着对这些问题的思知与法律尊严的处境是何等的尴尬?带着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我们开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第二部分学习:道德考,我们开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第二部分学习:道德诚信与法律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诚信与法律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内容提要内容提要 一、注册建造师的职业道德与诚信制度一、注册建造师的职业道德与诚信制度 二、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二、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有

6、关政策 三、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及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三、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及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的比较 四、国外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国际工程承包中常见的法四、国外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国际工程承包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律问题 五、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解读一、一、注册建造师的职业道德与诚信制度注册建造师的职业道德与诚信制度 “盗亦有道盗亦有道”,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该,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与行为规范。关于这一部分,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与行为规范。关于这一部分,主要掌握的内容:主要掌握的内容:

7、(一)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的专业道德信念和行为规范(正直不(一)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的专业道德信念和行为规范(正直不阿、诚恳可靠、透明公开、承担责任、贵乎自知、客观持平、尊重他阿、诚恳可靠、透明公开、承担责任、贵乎自知、客观持平、尊重他人、树立榜样、敢言道正)人、树立榜样、敢言道正) (二)我国注册建造师应该遵循的职业道(遵纪守法、社会责任、诚(二)我国注册建造师应该遵循的职业道(遵纪守法、社会责任、诚实信用、职业能力、廉洁自律、尊重他人、公平公正、勇担责任)实信用、职业能力、廉洁自律、尊重他人、公平公正、勇担责任) (三)我国注册建造师的诚信要求(第(三)我国注册建造师的诚信要求(第66

8、66页)页)二、二、二、二、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二)建设工程主要相关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主要相关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三)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三)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工程建设标准6、国际条约(我国批准的国际公约有23个,四个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建筑安全和卫生公约、化学品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职业卫生设施公约(二)(二)建设工程主要相关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本部分主建设工

9、程主要相关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本部分主要解读要解读建筑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等主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等主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 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都属于此处所指的狭义的法律。 w在法律层面上,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两大基础。w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1998年3月1日起实施。通篇贯穿了质量安全问题。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10、的各方面因素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w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筑法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筑法修改w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w原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w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w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w修改

11、前,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法定保险,施工单位或发包单位必须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10万/人,而现在,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不再是强制保险,而工伤保险成为强制保险。建筑法修改w建筑工人意外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按工伤保险赔偿,保额最低接近40万,甚至可达到60万,工伤保险范围加大,再增加人民社会保障的同时,也使商业保险市场进一步缩小。w建筑法修改之后,使得原来强制性的建筑工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市场消失,保险市场中,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历来问题多多,通常做一笔建筑工人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只能收到保险费的50%左右,而另外50%作为攻关费用。建筑法修改之后,这一块“攻关费用”

12、消失。安全生产法w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它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w安全生产法确定了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法w安全生产法包括七章共九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四个主要方面做出了规定。w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于

13、施工企业来说,主要指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等。安全生产法w安全生产法至今已实施了10年,10年来,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法,原来的法律条文很多明显与现实脱节,因此,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也就势在必行。2012年6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有如下一些新变化:安全生产法w第一:关于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这一条有问题)应该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贯彻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制

14、定本法”(理由何在?)安全生产法w第二:关于安全生产方针,由八字方针改为十二字方针,增加了“综合治理”w第三,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确了个主体的法律责任;w第四,关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确立了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强化了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倏地监管原则,有利于发挥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的作用。安全生产法w第五,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原来的六项增加到了十项。新增加的四项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这就强化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w第六,关于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内容,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高校开设安全专业课,这是提升国民安全素质的治本之策;安全生产法w第七,关于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将冶金、轨道交通运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与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一样,列为高危行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将非高危行业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的从业人员数量从原来的300人以上改为100人以上;w第八,关于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征求意见稿

16、规定高危行业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实行现场带班,井工矿山的矿长应当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安全生产法w第九,政府应该制定重点监管企业目录。征求意见稿规定作业场所安全风险较高、存在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严重职业危害、近三年内发生过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企业,政府应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w第十,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企业违法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l本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l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明确了应急管理主体、原则、体制、机制、程序、责任

17、等内容,全面、系统地规范了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l 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u1)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u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

18、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u3)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u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u5)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

19、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u6)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突发事件应对法w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w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

20、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w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w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劳动合同法w20

21、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w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l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u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条)u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

22、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八条)u3)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u4)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32条)u5)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38条)u6)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

23、动者人身安全的或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88条) 刑法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六w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4、(重大责任事故罪)w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修正案六w一是将该罪的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扩大到从事生产、作业的一切人员,把以前难以处理的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体、包工头和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都包括在内了;w二是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刑从原来的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刑法修正案六w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主要是指生产、施工、作业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明知自己的决定违反安全生产、作业

25、的规章制度,可能会发生事故,却心怀侥幸,自认为不会出事,而强行命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w“强令”,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必须有说话态度强硬或者大声命令等外在表现,强令者也不一定必须在生产、作业现场,而应理解为“强令”者发出的信息内容所产生的影响,达到了使工人不得不违心继续生产、作业的心理强制程度。如工人如果拒绝服从,会面临扣工资、辞退等后果,使工人产生畏惧而不得不继续工作。刑法修正案六本罪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追诉标准是: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

26、果的情形。刑法修正案六w量刑情节的规定w“情节特别恶劣”是指:w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w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w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刑法修正案六w谎报瞒报事故罪w一百三十九条增加,“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w“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通常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作业负有组织、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刑法修正案六w本条规

27、定的“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是构成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主要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于不报或者谎报,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使一些本可抢救出来的人员未能救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等情形。w“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仅自己不报、谎报,而且还指使、授意他人不报、谎报、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销毁遇难人员尸体或者其他事故证据,不仅贻误了事故抢救,而且还给事故调查处理设置障碍等情形。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w2009年6月27日5时许,上海“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1人被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元。w2006年8月,开发

28、商梅都公司将商品住宅项目“莲花河畔景苑”交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承建。2008年11月,梅都公司总经理张志琴将属于建筑商众欣公司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违规分包给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张耀雄,并指令项目负责人秦永林安排张耀雄组织施工、违规开挖堆土。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w张耀雄向没有土方开挖资质的公司借用机械、人员,将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工地7号楼北侧等多处。2009年6月,张志琴与秦永林明知地下车库尚处于基坑围护期内,也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为赶工程进度而指令张耀雄对0号地下车库进行开挖,并将开挖出的土方继续向7号楼北侧等处堆放。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w在这一过程中,施工方众欣公司主

29、要负责人张耀杰对建设方违规分包工程项目未予反对、制止,听任没有资质的张耀雄在众欣公司承包、管理范围内施工;众欣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夏建刚明知建设方违规分包工程项目、土方开挖堆放系违规操作而不加制止,且配合秦永林指使他人制作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众欣公司工作人员陆卫英挂名项目经理,其实从未履职,致使0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开挖和堆放脱离有效的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监理方的总监理乔磊对土方施工人员资质怠于审查,虽对违规挖土、堆土曾提出过安全异议,但未进行有效制止。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w2009年6月27日5时许,由于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

30、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整体倾倒,造成作业人员一人逃生不及,躯体受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w2010年2月11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倒楼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w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众欣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w众欣公司项目经理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原承包人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莲花河畔景苑工程原总监乔磊有期徒刑3年。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w经调查,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31、理张志琴在负责这一项目开发过程中指定施工人员违法施工,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不仅张志琴对这一重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梅都公司在转制过程中也存在颇多疑点。w与此同时,时任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镇长助理阙敬德也进入人们的视线。作为梅都公司前老总以及现任的大股东,他在梅都公司的转制过程中也相当活跃。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w2009年7月,阙敬德、张志琴等均被立案调查。1995年12月,阙敬德、张志琴受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委派,分别担任集体企业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及董事、副经理。w2000年10月,梅都公司经梅陇镇企业改制办公室同意进行企业改制,并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

32、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而从2000年9月至2001年2月间,阙敬德、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4246万余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w2000年10月,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梅都公司净资产为2000余万元。2001年2月,梅都公司被以净资产1000余万元的价格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名自然人。w2001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变更登记,张志琴占股超过64,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阙敬德占股15,并担任董事。阙敬德、张志琴实际侵占梅都公司资产价值3370余万元。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w此外,司

33、法机关还发现,张志琴曾挪用公司巨额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肥。2009年3月至6月间,张志琴利用担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控制的公司账户,在金融机构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归还过2500万元。w经上海司法会计中心审计鉴定,张志琴挪用梅都公司资金44亿元,并获取收益和银行利息减手续费净收入200余万元。案发后,“莲花河畔景苑”监管小组追回梅都公司资金415亿元,并收回大部分收益。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w争议焦点贪污罪主体身份w法院审理后认为,阙敬德在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先后任副所长、所长,张志琴在征地服务所任工作人员

34、,两人在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实际协助政府从事土地行政管理的工作,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w因此,虽未被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仍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同时,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均在梅都公司从事管理职责,梅都公司的集体资产属于公共财物,两人的行为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认定为贪污。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w法院认为,两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所起作用相当,对两人不区分主从犯。转制当时,时为副手的张志琴积极为阙敬德出谋划策,目的都是为了减少梅都公司的资产评估值。考虑到张志琴在改制后的梅都公司占有股份多于阙敬德,

35、实际分红获利大于阙敬德,在判处财产刑时予以区别体现。w2010年4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阙敬德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对张志琴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w1、此次判决为历年判决涉及面最广的一次,意义非同小可w纵观历年来的重大事故判决,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判刑比比皆是,但对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判刑是凤毛麟角,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标准的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判刑更是绝无仅有,再兼之通过追溯公司改制过程中的“贪污罪”判两个无期徒刑,可以说是空前的了。w这次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工程建设三方中,建设

36、方和施工方的两位法人代表全部承受牢狱之灾,包含监理方在内的三方人员全部深陷囹圄。启示与思考w2、判决结果对工程建设各方的启示w启示之一:建设方项目法人要深思熟虑,绝不能随意压缩工期、不能随意肢解工程、不能把工程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单位,特别不能任意指挥甚至违章指挥工程建设。启示与思考w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是平等的关系,建设方支付费用,购买施工单位的合格产品(建筑物),由监理单位提供质量认证,保证建筑物“合格”品质的真实性,三者之间是明确的合约关系。w建设单位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目的是为了监控承建单位按照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质量交付建筑产品。但事实上,建设单位及其代表常

37、常把自己置于强势地位,喜欢献礼工程,喜欢介入施工单位管理体系甚至于乱指挥。w总之,建设单位运作不规范是影响工程规范管理的重要不利因素。启示与思考w再加上工程建设安全专项费用纳入招投标压价竞争体系,实际常常不能落实到位,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理单位是建设方委托的,不可能不接受建设方的指挥,当然更不能独立行使职权。这是体制需要解决的问题。w按照这次判例的思路,如果能够加强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不失为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一剂良方。启示与思考w启示之二: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法律责任重大。如果不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质量保证体系,特别是任命

38、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w目前建筑市场上,项目经理不到岗甚至挂靠的情况比比皆是,招标时是一拨人马,实际运作时却是完全不相干的另一拨人,更有甚者,专门准备几批专职投标团队,中标后全数变更。w过去出了问题只判项目经理坐牢,而此次追究到法人责任,如此一来势必会引起施工企业高管的重视,从而推进问题的根本好转。启示与思考w启示之三:对挂靠注册人员一记重拳,敲醒了梦中人。因为晋升资质的需要,证书挂靠的市场需求量较大,加上国家住建部要求所有的证书归到一个单位,更催热了证书挂靠市场。w很多人怀着侥幸心理,认为不签字甚至配合演演戏不会有法律责任。此次判决击碎了这些人的幻想。证书挂靠带来的不仅仅是行政

39、责任,更多的是刑事责任,势必会有力地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启示与思考w启示之四:监理公司必须重视法人代表的法律风险。中标总监不到位,总监变更不符合法定的手续,势必会带来法律风险,甚至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启示与思考w3、对判决结果的探讨w探讨之一:所有的法院判决都是建立在专家结论“工程设计合理,设计单位无责任”之上的。如果专家结论不正确呢?w图纸签署显示,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完成时间是在地质报告提供之前,同时签字的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属于不同的设计单位,可以推断设计班子属于临时拼凑,能否产出合格工程大家可以推论。启示与思考w该案例的地质情况是否适宜采用预应力管桩作为设计方案?设计文

40、件有没有明确要求,紧邻地下建筑必须先行施工?如果是这样,那设计不合理则成了主要原因,堆土过高和施工次序不对不过是诱因,从而势必可以得出结论:7号楼此时倒塌造成的损失是最小的。如果全部业主入住后,因为河床受损等原因造成大楼一侧临空,大楼瞬间倒塌w按照物理学常识,一个刚性物体在根部受到水平推力而导致土体失稳,刚性物体上部倾倒的方向应该和受力方向相反,而非相同。但院士认为就是堆土的推力导致的同向上部结构倾倒,有没有人去建立个同比例模型,去验证或驳斥院士结论呢?启示与思考先天不足,鲁班自己建楼都要倒。而此次事故倒塌的七号楼的施工质量是非常棒的,整体倒塌竟没有散架,连玻璃都没有因为不均匀变形而碎坏。如果

41、不是基础埋置太浅,导致整体翻倒,大楼上部的质量是过关的,说不定还可以拿个什么奖。w设计单位无责任是相关权力机构最乐于接受的结论。否则,采用类似地基与基础加固处理设计方案的楼盘都会受到质疑和担忧,甚至引发社会大矛盾;同时负责工程设计监管的部门也难逃其咎。住宅小区高层先盖然后建地库的施工工序还会被经常采用,楼的另一侧堆土情况也不会杜绝,但愿这种软弱地基上建房不再出现类似倒楼或歪楼现象。启示与思考w探讨之二:重判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符合民众愿望。特别是查处他们公司改制过程中有贪污行为,公司正常运作过程中有挪用公司资金的罪过,判他们个无期徒刑,也解一解目前民众对高房价的痛恨,这种判决体现了中国人的大智慧。

42、即使改制过程是规范的,按照中国的税法总能找出个几千万的偷逃税款,判个十年八年没问题。w关键问题是,如果没有上述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偷税漏税罪怎么办?启示与思考w按照建筑法,可以给建设单位人员判刑的只有第七十二条,即“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w即使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工程,把工程委托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处罚不过是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启示与思考w再者,建设单位在把工程移交给买房者之前,工程所有权没有改变。自己的房产倒塌,花钱重建就是了。至于延期交房给与购房者,需要费用赔偿也

43、是属于民事责任,扯不上刑事责任。是否按照民事赔偿更合理?当然事情过后,再按照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予以宣判死刑或无期徒刑是否更合法?启示与思考w探讨之三:判处项目总监有期徒刑是否合法。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作为工程建设方、施工单位、监理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土方施工的具体实施者,6名被告人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的不同岗位和环节中,本应上下衔接、互相制约,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能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最终导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1人被压死亡和经济损失l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的发生”。w作为工程项目总监,已经履行了法定的监理责任,拒绝签署O号地库的开工令,已向业主报告了不当堆土的危险(建设单位

44、人员亦证明确有其事,至于被拒绝接受则不属于其责任),不应当再受刑法制裁。至于其审核方案不当,没有识别土方施工单位没有相应资质,未有效制止违章作业,应属于建行政处罚范畴。启示与思考w按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监理方作为施工合同中“工程师”角色,只要不存在违章指挥的情节就不应该被定罪。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w按照此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承担一定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可以称为本罪主体。但是监理是建设方委托的质量认证主体,监理制度的功能是保证建设

45、方能以合理的价格在合理的期间内购买到合格的建筑产品。启示与思考建筑产品是特殊的产品,其质量认证贯穿于产品的形成过程,而不仅仅是产品制造完成后的检验认证,且该种产品的质量认证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正是基于该产品的特殊性和质量认证的专业性,才产生了对工程监理的市场需求,产生了监理制度。w因此,需要明确,监理是建设方委托的承担质量、工期认证责任的主体,而不应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所规定的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主体或者在生产、作业中承担管理职责的主体启示与思考w4、思考w思考之一:关于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国家正在推进法制社会建设,对犯罪嫌疑人的判罚必须符合“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w对

46、没有法条作为判决依据的可以修改法条,但是在修改且正式实施之前,是否能判宜慎重考虑。我们是依法判案,而非按照领导要求判案。w公权机构对法律要敬畏而非漠视才是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助力。启示与思考w思考之二:关于监理事业的生死存亡和监理定位问题。w监理制度施行了20多年,有了数十万从业人员,他们为工程质量保证提供了一道保护墙。而当前监理行业吸引力在衰退,优秀人才加速流失,而人才得不到补充。w国家取消了质量监督的行政收费,依靠国家财政费用的质量监督队伍人员数量势必严格受限。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讲,要么确认一支力量来进行工程质量认定和监督,要么就是再回到引入监理制度前的状况,采用自建或指挥部模式。w但寄希望于

47、承建单位重视诚信和信用而取消质量监管和认证的做法和想法,在目前国情下能否成功是值得怀疑的。启示与思考w按照本案的判决,监理单位既然是永远逃不掉安全管理的相应法律责任,干嘛不和施工单位串通起来?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能瞒报就瞒报,侥幸成功了就皆大欢喜,事情败露也不过承担该承担的责任,这显然不是制度设计者期望的结果。w安全监管的监理责任一日不明确,监理从业人员势必会一直不务正业,不关注委托人即建设单位的要求,只重点关注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要求(相应地花费大量的精力),监理人员想不沦为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和安检员都不可能。启示与思考w思考之三:关于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问题。对于出资购买建筑产品的一

48、方,苛求其具有专业技能是不妥的。w按照各司其职的观点,勘察、设计、施工和咨询监理各单位既然收取了建设单位的费用,就毋庸置疑地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而建设单位更多的是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w从1979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刑法以来,刑法一直是在不断的修改过程当中。1980年刑法开始实施,1981年有了第一个修改性的法律文件,1996年刑法制定17年之后已经有对刑法的修改补充决定或者是补充规定24个,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8个修正案对刑法作了修改。关注刑法修正案八w“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

49、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w“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消防法修订后的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消防法变化:增加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法w(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w(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

50、计的;w(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w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并且增加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罚款幅度,最高达30万元。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w行政处罚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51、,是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法,是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案例分析w秋菊打官司故事梗概(原文复制于网上)w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w秋菊的丈夫王庆来与村长发生了争执,被村长一怒之下踢中了要害,整日躺在床上干不了活。秋菊是个善良有主见的女人,村长不肯认错,她便挺着大肚子去乡政府告状。经过乡政府李公安的调解,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当秋菊来拿钱时,村长把钱扔在地上,不甘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案例分析县里的裁决与乡政府一样,秋菊不服,又来到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的判决也维持了县乡的调解与裁决内容。秋菊找了律师,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52、,结果败诉。于是倔强的秋菊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w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和村民们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行政法规w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一般称为“条例”、“规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w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w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

53、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w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w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w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w 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自年月

54、日起施行。w本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w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心)w2、群防群治制度w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w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w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w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w拆除工程必须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w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w(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指导文件,具有

55、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的内容是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重点是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w(2)安全隐患报告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w(3)依法监理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株洲高架桥坍塌株洲高架桥坍塌w2009年5月17日下午16时24分左右,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发生垮

56、塌,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24辆车受损。w事故发生时,在对高架桥110号-109号桥墩段路面实施机械拆除,桥墩突然断裂,终于形成骨牌效应,导致八个桥墩九个桥面坍塌。株洲高架桥坍塌株洲高架桥坍塌株洲高架桥坍塌w省、市有关部门立即组成了“5-17”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株洲市建设局局长、株洲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市建设局信息工程办主任兼红旗路高架桥项目负责人对红旗路高架桥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坍塌事故,在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对上述三人依照法定程序,免去党内外职务。株洲高架桥坍塌w事故死者善后处理事宜,按照“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的善后处理方案,对于每一名事故死者,统筹安排一名市级领导对接善后

57、处理。死者不论城乡、不论年龄,死亡赔偿标准统一定为40万元人,由施工单位委托业主单位先期代为垫付赔偿。株洲高架桥坍塌w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w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程某经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株洲高架桥坍塌w整个高架桥的拆除由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没有对程某等人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w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某等9人予以逮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w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8、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w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w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w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w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59、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w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w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 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 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处理都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事故危害的最严重后果,就是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因此,条例将人员伤亡的数量列为事故分级的第一要素。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 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而且经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要保护国家、企业和

60、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必须根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来区分事故等级。3.社会影响(社会要素) 有些事故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不到法定标准,但是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政治影响和国际影响,也必须列为特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w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61、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w事故单位:1小时内上报;w县区级安监部门:2小时内;w市级安监部门:2小时内;w省级安监部门:2小时内;w国家安监总局: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一般事故处上一年收入30%的罚款;二、较大事故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三、重大事故处上一年收入60%的罚款;四、特大事故处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生产安全事

62、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w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w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w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63、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知w国务院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通知共9部分、32条,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w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知w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

64、赔偿标准w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4860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w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知w通知规定:对重大、

65、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负责人。这一规定的涵义有两层:w一是加重了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以前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w企业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在坚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的同时,依照通知规定,终身不能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实施了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知w二是严格职业准入

66、。企业需要任用主要负责人,就不得用上述人员,无论是本地区还是跨地区,用了就是违规。下一步,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并实现区域联网、全国联网,以备检索、核查。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上述人员,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都不得违规任用。国办发(2011)47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w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

67、本规划。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w(一)指导思想。w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重要保障,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安全生

68、产“十二五”规划w(二)基本原则。w统筹兼顾,协调发展。w强化法治,综合治理。w突出预防,落实责任。w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w建筑施工: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以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完善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生产“十二五”

69、规划w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分类分级监管监察机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推进建立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确定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w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

70、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强化对境外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与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累进奖励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w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w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到2011年,煤矿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3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

71、冶金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w意见意见是在是在“十一五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国安开局之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务十分艰巨繁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的背景下出台的。重的背景下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

72、见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w意见意见是与国务院是与国务院2004年年决定决定相继承,相继承,与国务院与国务院2010年年通知通知相补充,与相补充,与安全安全生产生产“十二五十二五”规划规划相配套,对相配套,对“十二五十二五”乃至更长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乃至更长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从全局和整体上推进加强安全生指导作用,从全局和整体上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w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

73、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w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

74、安全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部门规章w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公路水

75、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w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w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w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w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

76、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w总包单位的安全责任w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w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77、;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现场驻地;2、施工作业点(面);3、危险品存放地;4、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5、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w质监总站交质监发2010132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

78、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w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w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交通

79、运输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w活动从2010年开始,2011年结束,为期两年。w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w实施步骤w(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w(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w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w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w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w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w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

80、情况;w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w(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建设活动取得实效。w(二)切实做好(二)切实做好“三个结合三个结合”,确保建设活动,确保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w(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动顺利开展。w(四)建立(四)建立“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与与“建设市场建设市场”联动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的长效机制,不断将“

81、平安工地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建设活动引向深入。向深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办法(2012.2.14)w与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的规定定相比,办法的主要变化有:一是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三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如非煤矿山行业中增加了煤层气开采等。二是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三是扩大并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使用

82、管理办法w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通信工程为1.5%。w第19条: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

83、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u(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u(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u(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u(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u(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u(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u(七

84、)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u(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u(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工程建设标准w工程建设标准,是重要的技术依据,对规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具有重要童义。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w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均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效力与法律、法规并列起来,使得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法律效力上与法律、法规同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

85、违法,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标准w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w强制性行业标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程建设标准w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w推荐性行业标准。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国际条约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

86、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w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也称167号公约或称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为建筑施工安全卫生的国际标准。w建设部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第167号公约,于2001年10月27日由我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成为国际上实施167号公约的第15个国家。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w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共分5章44条,是建筑施工安全卫生的国际标准,它在实施的过程中,强调了政府、雇主、工人三结合的原则,对于任何一项标准、措施在制定、实施和奖罚时都要由三方共同商议,以三方都能接受的原则而确定三方共同执行。(三)、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w2.1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w2.1.1一般要件w2.

87、1.2特殊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由以下四个条件构成,它们之间互为联系、互为作用,缺一不可:1、有损害事实发生;2、存在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案例讨论w赵某与钱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赵乘钱不备,用石块将钱的头部击伤。钱在赶往医院途中,因一手捂着伤口,且精神紧张,在一下坡路上不慎跌入一施工单位挖的未设防护的涵洞内,造成左腿开放性骨折。w后被路过的孙某发现,用大板车将钱拉往医院抢救,途中,遇孙某的仇人李某,因李的纠缠,孙未能将钱某及时送往医院,造成钱伤势恶化,昏迷不醒。案例讨论w待孙某将钱送到医院时,值班医生周某经检查发现,钱的头、腿部流

88、血不止,心跳微弱,认为钱已无法抢救,故未采取抢救措施。不久,钱在医院候诊室死亡。w经法医鉴定,钱某是因失血过多(主要是腿部出血),抢救不及时死亡。特殊构成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由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是分别构成法律责任。1、特殊主体2、特殊结果3、无过错责任4、转承责任行政责任综述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责今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责任2、行政处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记

89、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我国对行政处分的规定分布在各个具体的法律法规中。民事责任w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w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w(一)停止侵害;w(二)排除妨碍;w(三)消除危险;w(四)返还财产;w(五)恢复原状;w民事责任w(六)修理、重作、更换;w(七)赔偿损失;w(八)支付违约金;w(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w(十)赔礼道歉。w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w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

90、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责任的性质w我国刑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w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

91、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w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w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

92、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w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w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施工单位相关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

93、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施工单位相关法律责任w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w(资质导致施工合同无效问题)施工单位相关法律责任w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

94、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相关法律责任w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相关法律责任w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施工单位相关法律责任w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w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95、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企业领导人法律风险分析w(一)刑事法律风险w企业或企业家作为刑事被告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以及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承受伤害或损失所必须面对的风险。包括“企业或企业家触犯刑法”和“针对企业或企业家犯罪”两种法律风险。企业领导人法律风险分析w单位犯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新规定的内容,许多企业家对此还相当陌生,甚至还没有意识到为了单位的利益也可能构成犯罪。w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96、、机关、团体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而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触犯刑法的行为。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罪名累计多达120多个,而这些罪名大多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其中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证诈骗罪;偷税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行贿罪;合同诈骗罪等等。企业领导人法律风险分析w(二)民事法律风险w企业家在合同交易中、婚姻家庭方面以及民事诉讼之中面临的使自己本人或者自己的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企业家们所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是非常广泛的。这种法律风险不仅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之中,甚至还存在于企业家个人的婚姻

97、与家庭中。企业家们只有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防范,企业才能不受影响或者尽可能少地受到影响,从而保持稳健发展。企业领导人法律风险分析w(三)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w企业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因而使自己本人或者企业受到相应处罚或者损害企业利益的风险。企业领导人法律风险分析w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不仅有行政处罚的风险,也有相对应的刑事法律风险。有时即使躲过了行政处罚,但当影响重大、情节恶劣的时候,也完全可能上升到刑事法律风险。无论哪种法律风险,都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甚至与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密切相关。企业家要将企业做大做强,要使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不得不充分防

98、范这些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w某著名公司老总说:“未来的10年我们不想打官司。如果我们告别人,说明我们是笨蛋;如果别人告我们,那说明我们是坏蛋。我们既不想当笨蛋也不想当坏蛋。”w加强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不能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成为“笨蛋”,进行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商业行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w魏文王问扁鹊:“你们三兄弟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医术最好呢?”扁鹊回答说,“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w“那为什么你最出名呢?”魏文王显然被搞糊涂了,不解地问扁鹊。w“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的人不知道它能事先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达出去。二哥治病,治于

99、病情刚发作之时,一般人认为他只能治小病,因而他只在我们村子里小有名气。只有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人们看见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他们以为我的医术最高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w法律风险完全是可以“事前”预防的。可是由于企业家不注重在交易决策前的法律风险评估,一些不该发生的故事还是在频频发生了。究其原因是一些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的意思还不够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还不够多(包括精力和金钱的投入)。您不妨自己测算一下,自己的企业去年在法律风险防范上投入了多少人力和财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w据统计,美国企业平均支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费用占企业收入的1%。但是中

100、国企业呢?中国有些企业家在某些方面可以一掷千金,但在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用于法律风险管理的资金投入上却非常“节约”。大多数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法律风险防御能力很弱,由此带来的企业家“落马”的事件也相应增加。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w1、企业产权结构法律风险防范;w2、企业治理结构法律风险防范;w3、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w4、企业财务重大法律风险防范;w5、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w6、企业对外重大投资、融资法律风险防范;w7、企业劳动法律风险防范;w8、企业高管刑事责任法律风险防范;w9、企业诉讼法律风险防范体系;w10、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法律风险防范。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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