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法律法规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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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法律法规2024202420242024年年年年7 7 7 7月月月月22222222日日日日法律法规基本概论 法法律律法法规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什么是法律法规什么是法律法规 2 2法律法规基本概论我国法律体系主要

2、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31 1、法律、法律、法律、法律2 2、法规、法规、法规、法规3 3、规章、规章、规章、规章4 4、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法律法规的类别法律法规的类别法律法规的类别法律法规的类别法律法规基本概论4(一)法律:(一)法律:(一)法律:(一)法律: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基本法律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相关法律相关法律相关法律 劳动法、消防法、工会法、刑法、劳动法、消防法、工会法、刑法、劳动法、消防法、工会法、刑法、劳动法、消防法、工会法、刑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法等;单行(行业)法律单行(行业)法律单行(行业

3、)法律单行(行业)法律 消防、道路、矿山、建消防、道路、矿山、建消防、道路、矿山、建消防、道路、矿山、建筑、电力、铁路、民航、港口法等专项法律。筑、电力、铁路、民航、港口法等专项法律。筑、电力、铁路、民航、港口法等专项法律。筑、电力、铁路、民航、港口法等专项法律。 一、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一、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一、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一、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二)法规:(二)法规:(二)法规:(二)法规: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法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法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法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法规。 一般指国务院出台的一般指国

4、务院出台的一般指国务院出台的一般指国务院出台的条例条例条例条例。 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法律效力低于行政规章,高于地方政府法律效力低于行政规章,高于地方政府法律效力低于行政规章,高于地方政府法律效力低于行政规章,高于地方政府 规章。一般指省市级人大出台的规章。一般指省市级人大出台的规章。一般指省市级人大出台的规章。一般指省市级人大出台的条例条例条例条例。法律法规基本概论5(四)标准:(四)标准:(四)标准:(四)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5、,全国适用;全国适用;全国适用;全国适用;行业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对同一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相抵对同一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相抵对同一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相抵对同一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相抵触。触。触。触。(三)规章:(三)规章:(三)规章:(三)规章: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发布或授权发布;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发布或授权发布;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发布或授权发布;国

6、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发布或授权发布;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一般以省市政府令形式出台。一般以省市政府令形式出台。一般以省市政府令形式出台。一般以省市政府令形式出台。 法律法规基本概论6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出人身安全为核心;最大突出人身安全为核心;最大突出人身安全为核心;最大突出人身安全为核心;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所有安全法规的立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所有安全法规的立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所有安全法规的立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7、是所有安全法规的立法宗旨。法宗旨。法宗旨。法宗旨。 (二)预防为主:(二)预防为主:(二)预防为主:(二)预防为主:强化事前事中管理,防范于未然;重在强化事前事中管理,防范于未然;重在强化事前事中管理,防范于未然;重在强化事前事中管理,防范于未然;重在预防性、主动性监督。预防性、主动性监督。预防性、主动性监督。预防性、主动性监督。 (三)权责一致:(三)权责一致:(三)权责一致:(三)权责一致:有权就有责,权利越大、责任越重;有权就有责,权利越大、责任越重;有权就有责,权利越大、责任越重;有权就有责,权利越大、责任越重; (四)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四)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四)社会监督、综合

8、治理:(四)社会监督、综合治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各界舆论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管、企业全面负责、各界舆论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管、企业全面负责、各界舆论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管、企业全面负责、各界舆论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五)依法从重处罚:(五)依法从重处罚:(五)依法从重处罚:(五)依法从重处罚:严查重处,依法问责。严查重处,依法问责。严查重处,依法问责。严查重处,依法问责。二、立法基本原则:二、立法基本原则:二、立法基本原则:二、立法基本原则:法律法规基本概论7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9、、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合法行政:、合法行政:、合法行政:、合法行政:依法、依规、依章行政,行政不扰依法、依规、依章行政,行政不扰依法、依规、依章行政,行政不扰依法、依规、依章行政,行政不扰民,不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民,不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民,不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民,不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合理行政:、合理行政:、合理行政:、合理行政:公开公平行政,不偏私、不歧视,公开公平行政,不偏私、不歧视,公开公平行政,不偏私、不歧视,公开公平行政,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裁量

10、权符合法律目的,采取措施必要、适当。行使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采取措施必要、适当。行使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采取措施必要、适当。行使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采取措施必要、适当。 、程序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正当:依法保守相对人商业秘密、个人隐依法保守相对人商业秘密、个人隐依法保守相对人商业秘密、个人隐依法保守相对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障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私,保障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私,保障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私,保障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 、高效便民:、高效便民:、高效便民:、高效便民:遵守法定时限、履行法定职责、提遵守法定时限、履行法定职责、提

11、遵守法定时限、履行法定职责、提遵守法定时限、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诚实守信: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变更决定依法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变更决定依法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变更决定依法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变更决定依法依规,造成损失依法补偿。依规,造成损失依法补偿。依规,造成损失依法补偿。依规,造成损失依法补偿。 、权责统一:、权责统一:、权责统一:、权责统一: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

12、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三、法治活动基本准则:三、法治活动基本准则:三、法治活动基本准则:三、法治活动基本准则:法律法规基本概论8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的位置上,

13、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惜人的生命;科学发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惜人的生命;科学发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惜人的生命;科学发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惜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展,就必须

14、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展,就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展,就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全社会。全社会。全社会。四、安全工作方针四、安全工作方针四、安全工作方针四、安全工作方针:法律法规基本概论9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

15、、预警、预防的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主体化的事故隐患防范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递进式、主体化的事故隐患防范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递进式、主体化的事故隐患防范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递进式、主体化的事故隐患防范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防安全事故。防安全事故。防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综合治理:遵循安全生产的规律,正视和针对安全工作的遵循安全生产的规律,正视和针对安全工作的遵循安全生产的规律,正视和针对安全工作的遵循安全生产的规律,正视和针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重视安全隐患的广泛性和隐蔽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重视安全隐患

16、的广泛性和隐蔽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重视安全隐患的广泛性和隐蔽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重视安全隐患的广泛性和隐蔽性,针对安全事故的偶然性和突发性,抓住主要矛盾和主性,针对安全事故的偶然性和突发性,抓住主要矛盾和主性,针对安全事故的偶然性和突发性,抓住主要矛盾和主性,针对安全事故的偶然性和突发性,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要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要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要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治、技防多管齐下,有效解决安全生产

17、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治、技防多管齐下,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治、技防多管齐下,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基本概论101 1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2002(2002(2002年年年年6 6 6 6月月月月292929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通过,自通过,自通过,自200220

18、0220022002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 ) ) 2 2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199419941994年年年年7 7 7 7 月月月月5 5 5 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通过。通过。通过。) ) ) )3 3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19、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2001(2001(2001年年年年10101010月月月月272727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过,自过,自过,自2002200220022002年年年年5 5 5 5月月月月5 5 5 5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 ) ) 5 5 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已由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200820082008年年年年10101010月月月月28282828日修订通过,自日修订通过,自日修订通过,自日修订通过,自2009200920092009年年年年5 5 5 5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 ) )4 4 4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21、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2010(2010(2010年年年年6 6 6 6月月月月252525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自自自2010201020102010年年年年10101010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 ) )法律法规基本概论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302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

22、管理条例(2002年344号令)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1年352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1年37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397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393号令)11五、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五、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五、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五、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法律法规基本概论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2006年年年年466466号令)号令)号令)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

23、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2007年年年年493493号令)号令)号令)号令)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2007年年年年499499号令)号令)号令)号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2007年年年年505505号令)号令)号令)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文件文件文件文件法律法规基本概论13六、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规章六、

24、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规章六、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规章六、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经委第(国经委第(国经委第(国经委第13131313号令)号令)号令)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7 7 7 7月月月月8 8 8 8日第日第日第日第1 1 1 1号令)号令)号令)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

25、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200620062006年年年年1 1 1 1月月月月17171717日第日第日第日第3 3 3 3号令)号令)号令)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1 1 1 1月月月月12121212日局日局日局日局20202020号令)号令)号令)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200620062006年年年年8 8 8 8月月月月10101010日第日第日第

26、日第8 8 8 8号令)号令)号令)号令)法律法规基本概论1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06200620062006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22222222日)日)日)日)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7200720072007年年年年7 7 7 7月月月月3 3 3 3日第日第日第日第13131313号令)号令)号令)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27、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局15151515号令)号令)号令)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局16161616号令)号令)号令)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局17171717号令)号令)号令)号令)法律法规基本概论15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重大

28、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细则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细则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细则广东省安全生产

29、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细则广东省实施道理安全交通法办法广东省实施道理安全交通法办法广东省实施道理安全交通法办法广东省实施道理安全交通法办法七、广东省人大和政府颁布的法规七、广东省人大和政府颁布的法规七、广东省人大和政府颁布的法规七、广东省人大和政府颁布的法规法律法规基本概论(一)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分为: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安全与环保标准极大多数为强制性标准(二)根据标准颁布的机关不同可分为: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三)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内容可分为: 安全技术标准 职业卫生技术标准 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基础标准16八、安全生产标准八、安全生产标准八、安全生产标准八、安全生

30、产标准法律法规基本概论17 管理标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用标准的形式颁布是很少见,仅有事故统计分析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程用标准形式颁布。 基础标准是指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名词术语的统一等制定的标准,如安全生产名词术语、安全标志、安全色等。 技术标准是指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的标准,包括在生产中有关设计、制造、安装、施工、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竣工验收、使用管理、厂房设备、作业条件等各个方面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规定。(四)常用的安全标准:(四)常用的安全标准:(四)常用的安全标准:(四)常用的安全标准:安全生产法18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

31、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一)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一)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一)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一)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11、“ “一岗双责一岗双责一岗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 2、“ “三谁三谁三谁三谁” ”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监管谁负责;监管谁负责;监管谁负责; 3 3、责任划分、责任划分、责任划分、责任划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安全

32、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分安全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分安全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分安全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

33、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责任;责任;责任;4 4、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安全生产法19(

34、二)实施责任追究的范围(要素):(二)实施责任追究的范围(要素):(二)实施责任追究的范围(要素):(二)实施责任追究的范围(要素): 1 1、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安全指标严重超标;、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安全指标严重超标;、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安全指标严重超标;、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安全指标严重超标; 2 2、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未遂事故; 3 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4 4、谎报、瞒报事故;、谎报、瞒报事故;、谎报、瞒报事故;、谎报、瞒报事故; 5 5、工作严重

35、失职渎职。、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安全生产法20(三)需承担责任原因(属责任事故):(三)需承担责任原因(属责任事故):(三)需承担责任原因(属责任事故):(三)需承担责任原因(属责任事故): 1 1、作业场所设施不合规定。、作业场所设施不合规定。、作业场所设施不合规定。、作业场所设施不合规定。 2 2、设备、器材不合标准。、设备、器材不合标准。、设备、器材不合标准。、设备、器材不合标准。 3 3、未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未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未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未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 4 4、未按规定培训。、未按规定培训。、未按规定培训。、未按规定培

36、训。 5 5、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组织不合理。 6 6、违章指挥。、违章指挥。、违章指挥。、违章指挥。 7 7、冒险作业。、冒险作业。、冒险作业。、冒险作业。 8 8、管理上的疏忽与失误。、管理上的疏忽与失误。、管理上的疏忽与失误。、管理上的疏忽与失误。安全生产法21(四)问责方式:(四)问责方式:(四)问责方式:(四)问责方式:党政、安全监管部门:党政、安全监管部门:党政、安全监管部门:党政、安全监管部门: 共共共共九九九九种种种种:取取取取消消消消评评评评先先先先评评评评优优优优、通通通通报报报报批批批批评评评评、书书书书面面面面检检检检查查查查、诫诫

37、诫诫免免免免谈谈谈谈话话话话、公公公公开开开开道道道道歉歉歉歉、调调调调离离离离现现现现岗岗岗岗、引引引引咎咎咎咎辞辞辞辞职职职职、责责责责令令令令辞辞辞辞职职职职、免免免免职职职职。如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 警警警警告告告告、记记记记过过过过、降降降降级级级级降降降降职职职职、责责责责令令令令辞辞辞辞职职职职、撤撤撤撤职职职职、解解解解聘聘聘聘、开开开开除除除除;行行行行政政政政罚罚罚罚款款款款、责责责责令令令令改改改改正正正正、没没没没收收

38、收收违违违违法法法法所所所所得得得得、责责责责令令令令停停停停产产产产停停停停业业业业整整整整顿顿顿顿、暂暂暂暂扣扣扣扣吊吊吊吊销销销销证证证证照照照照、关关关关闭闭闭闭、拘拘拘拘留留留留。如如如如触触触触犯犯犯犯刑刑刑刑律律律律,依依依依法法法法追追追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22(一一一一)隐隐隐隐患患患患报报报报告告告告:依依依依据据据据:安安安安全全全全生生生生产产产产法法法法64646464、65656565、66666666条条条条和和和和302302302302号令。号令。号令。号令。 1 1 1 1、64646464条条条条:任任任任何何何何单

39、单单单位位位位和和和和个个个个人人人人对对对对事事事事故故故故隐隐隐隐患患患患或或或或者者者者安安安安全全全全生生生生产产产产违违违违法法法法行行行行为为为为,均均均均有有有有权权权权向向向向负负负负有有有有安安安安全全全全生生生生产产产产监监监监督督督督管管管管理理理理职职职职责责责责的的的的部部部部门门门门报报报报告告告告或或或或者者者者举报。举报。举报。举报。 2 2 2 2、65656565条条条条:居居居居民民民民委委委委员员员员会会会会、村村村村民民民民委委委委员员员员会会会会发发发发现现现现其其其其所所所所在在在在区区区区域域域域内内内内的的的的生生生生产产产产经经经经营营营营单

40、单单单位位位位存存存存在在在在事事事事故故故故隐隐隐隐患患患患或或或或者者者者安安安安全全全全生生生生产产产产违违违违法法法法行行行行为为为为时时时时,应应应应当当当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二、事故、隐患报告二、事故、隐患报告二、事故、隐患报告二、事故、隐患报告安全生产法233 3 3 3、66666666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

41、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务院财政部门制定。4 4 4 4、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302302302302号令:第号令:第号令:第号令:第21

42、21212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不履行安

43、全监管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安全生产法24(二)事故发生报告:(二)事故发生报告:(二)事故发生报告:(二)事故发生报告: 1 1 1 1、当当当当事事事事人人人人在在在在第第第第一一一一时时时时间间间间内内内内将将将将事事事事故故故故发发发发生生生生的的的的时时时时间间间间、地地地地点点点点、现现现现场场场场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 2 2 2 2、单单单单位位位位负负负

44、负责责责责人人人人接接接接到到到到报报报报告告告告后后后后,应应应应在在在在1 1 1 1小小小小时时时时内内内内向向向向发发发发生生生生地地地地县县县县以以以以上上上上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 3 3 3、安安安安监监监监部部部部门门门门按按按按事事事事故故故故等等等等级级级级及及及及时时时时逐逐逐逐级级级级上上上上报报报报,每每每每级级级级上上上上报报报报时时时时间间间间不不不不得超过得超过得超过得超过2 2 2 2小时。小时。小时。小时。安全生产法25三、安

45、全监督管理三、安全监督管理三、安全监督管理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监管部门、职责(一)监管部门、职责(一)监管部门、职责(一)监管部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负有和负责安全的部门监管、负有和负责安全的部门监管、负有和负责安全的部门监管、负有和负责安全的部门监管综合管理、专项监管;综合管理、专项监管;综合管理、专项监管;综合管理、专项监管;、行政监察部门、行政监察部门、行政监察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执法部门和当事单位公务人员。执法部门和当事单位公务人员。执法部门和当事单位公务人员。执法部门和当事单位公务人员。、中介机构:评

46、价、评估、认证、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评价、评估、认证、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评价、评估、认证、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评价、评估、认证、检测、检验;5 5、检察机关:公诉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公诉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公诉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公诉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6 6、社会公众:全面关注、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全面关注、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全面关注、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全面关注、社会监督;7 7、新闻媒体:宣传、监督;、新闻媒体:宣传、监督;、新闻媒体:宣传、监督;、新闻媒体:宣传、监督;8 8、工会组织:监督法律实施、行使维权职责。、工会组织:监

47、督法律实施、行使维权职责。、工会组织:监督法律实施、行使维权职责。、工会组织:监督法律实施、行使维权职责。安全生产法26(二)监管方式:(二)监管方式:(二)监管方式:(二)监管方式:1 1 1 1、一般性监管、一般性监管、一般性监管、一般性监管检查、巡查。检查、巡查。检查、巡查。检查、巡查。2 2 2 2、专门性监管、专门性监管、专门性监管、专门性监管针对重要环节和部位,按照专门规范进针对重要环节和部位,按照专门规范进针对重要环节和部位,按照专门规范进针对重要环节和部位,按照专门规范进 行定时、定项的监督检查。行定时、定项的监督检查。行定时、定项的监督检查。行定时、定项的监督检查。 对有毒、

48、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和等级评价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和等级评价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和等级评价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和等级评价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审验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审验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审验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审验 专门机构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认证专门机构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认证专门机构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认证专门机构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认证 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审查审

49、查审查审查 对六大高危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六大高危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六大高危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六大高危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专项整治:定时、定项、定责、定标准专项整治:定时、定项、定责、定标准专项整治:定时、定项、定责、定标准专项整治:定时、定项、定责、定标准安全生产法27(三)事故监督管理:四不放过原则(三)事故监督管理:四不放过原则(三)事故监督管理:四不放过原则(三)事故监督管理:四不放过原则1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严肃

50、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3 3、职工未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4 4、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安全生产法28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1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2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3、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4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 除安全事故隐患;除安全事故隐患;除安全事故隐患;除安全事故隐患;5 5、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预;、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预;、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预;、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预;6 6、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52、、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法29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一)、素质保障:(一)、素质保障:(一)、素质保障:(一)、素质保障: 1 1、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2、主主主主要要要要负负负负责责责责人人人人和和和和安安安安管管管管人人人人员员员员必必必必须须须须具具具具备备备备必必必必要要要要

53、的的的的素素素素质质质质、取取取取得得得得上上上上岗岗岗岗资格。资格。资格。资格。 安全生产法规和本行业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法规和本行业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法规和本行业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法规和本行业规章、规程、规范、标准 本行业安全知识本行业安全知识本行业安全知识本行业安全知识 企业管理能力企业管理能力企业管理能力企业管理能力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知识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303 3 3 3、对从业人员要求:、对从业人员要求:、对从业人员

54、要求:、对从业人员要求: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 4 4 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55、 定期审验:持证后定期审验:持证后定期审验:持证后定期审验:持证后10101010年内两年一审;年内两年一审;年内两年一审;年内两年一审;10101010年后年后年后年后4 4 4 4年一审年一审年一审年一审 安全生产法31(二)、基础保障:(二)、基础保障:(二)、基础保障:(二)、基础保障: 1 1、安全投入:安全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投入:安全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投入:安全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投入:安全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1818条)条)条)条) 2 2、新、改、扩建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新、改、扩建项目“ “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 ”审查

56、(审查(审查(审查(2424条)条)条)条) 3 3、安全许可准入、安全许可准入、安全许可准入、安全许可准入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国务院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国务院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国务院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国务院安全安全安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许可证条例) 4 4、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727条)条)条)条) 5 5、购置和教育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购置和教育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购置和教育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购置和教育

57、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3737条)条)条)条)安全生产法32(三)、管理保障:(三)、管理保障:(三)、管理保障:(三)、管理保障: 1 1、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2828条)条)条)条) 在在在在有有有有较较较较大大大大危危危危险险险险因因因因素素素素的的的的生生生生产产产产经经经经营营营营场场场场所所所所和和和和有有有有关关关关设设设设施施施施设设设设备备备备上上上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2、设备的安全管理。(、设备的安全管理。(、设备的安全管理。(、设备的安全管理。(

58、2929条)条)条)条) 安安安安全全全全设设设设备备备备的的的的设设设设计计计计、制制制制造造造造、安安安安装装装装、使使使使用用用用、检检检检测测测测、检检检检验验验验、维维维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33 3 3、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3030条)条)条)条) (1 1)特特特特种种种种设设设设备备备备、危危危危险险险险品品品品容容容容器器器器、运运运运输输输输工工

59、工工具具具具:专专专专业业业业厂厂厂厂家家家家生生生生产产产产;专业资质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或使用标志。专业资质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或使用标志。专业资质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或使用标志。专业资质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或使用标志。 (2 2)生生生生产产产产、经经经经营营营营、储储储储存存存存、使使使使用用用用危危危危险险险险物物物物品品品品的的的的车车车车间间间间、商商商商店店店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

60、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 4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3333、3434条)条)条)条) (1 1)辨识确认、申报登记;)辨识确认、申报登记;)辨识确认、申报登记;)辨识确认、申报登记; (3 3)定期评价、整改隐患;)定期评价、整改隐患;)定期评价、整改隐患;)定期评价、整改隐患; (2 2)监测监控、制定预案;)监测监控、制定预案;)监测监控、制定预案;)监测监控、制定预案; (4 4)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安全生产法345 5 5 5、安全出口

61、、通道的管理。(、安全出口、通道的管理。(、安全出口、通道的管理。(、安全出口、通道的管理。(34343434条)条)条)条) 生生生生产产产产经经经经营营营营场场场场所所所所、员员员员工工工工宿宿宿宿舍舍舍舍、公公公公众众众众聚聚聚聚集集集集场场场场所所所所出出出出口口口口:标标标标志志志志明显,保持畅通,禁止封闭堵塞。明显,保持畅通,禁止封闭堵塞。明显,保持畅通,禁止封闭堵塞。明显,保持畅通,禁止封闭堵塞。 6 6 6 6、爆破、吊装作业的管理。(、爆破、吊装作业的管理。(、爆破、吊装作业的管理。(、爆破、吊装作业的管理。(35353535条)条)条)条) 专人现场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落实

62、安全措施。专人现场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专人现场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专人现场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7 7 7 7、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40404040条)条)条)条) 签签签签订订订订安安安安全全全全协协协协议议议议,明明明明确确确确安安安安全全全全职职职职责责责责,采采采采取取取取安安安安全全全全措措措措施施施施,专专专专人人人人检查协调。检查协调。检查协调。检查协调。 8 8 8 8、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租赁、承包的安全管

63、理。(41414141条)条)条)条) (1 1 1 1)用途、资质;)用途、资质;)用途、资质;)用途、资质; (2 2 2 2)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 (3 3 3 3)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纳入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法35六、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六、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六、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六、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十项权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1.合同权合同权2.2.知情权知情权3.3.建议权建议权4.4.批评、检举控告权批评、检举控告权5.5.培训权培训权6.6.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权获得合

64、格的劳动防护权7.7.拒绝危险权拒绝危险权8.8.紧急避险权紧急避险权9.9.工伤索赔权工伤索赔权10.10.工会监督权工会监督权安全生产法 1.合同权合同权:“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知情权知情权:“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建议权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批评、检举及控告权批评、检举及控告权:“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65、出批评、检举、控告”。5.培训权培训权:“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6安全生产法 6.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权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权:“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拒绝危险拒绝危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紧急避险权紧急避险权:“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

66、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9.工伤索赔权工伤索赔权:“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0.工会监督权工会监督权:“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37安全生产法38四项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法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

67、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39安全生产法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68、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40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一、管道规划与建设 41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

69、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政府城

70、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乡规划。乡规划。乡规划。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

71、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72、。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并经管道所

73、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可建设。可建设。可建设。 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管道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

74、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42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等法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

75、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补偿。补偿。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

76、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3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

77、当及时修复或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者更新。者更新。者更新。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

78、工作的部门备案;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

7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80、。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44二、管道运行中的保护二、管道运行中的保护二、管道运行中的保护二、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

81、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45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6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

82、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 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

83、的建(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筑物;筑物;筑物; (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产、经营、存储场所。产、经营、存储场所。产、经营、存储场所。 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

84、建筑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

85、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7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

86、条第二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

87、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

88、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

89、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

90、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工程钻探、采矿工程钻探、采矿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

91、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

92、,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8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93、(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 (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94、施工作业,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9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

95、急预案,并报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

96、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

97、作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

98、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50三、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三、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

99、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三、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三、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

100、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提供必要的便利:提供必要的便利: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一)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一)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一)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二)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二)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二)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二)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 依照前款规定,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

101、程,应当符合先开工、依照前款规定,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依照前款规定,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依照前款规定,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

102、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工程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工程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工程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

103、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51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

104、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

105、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的的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

106、府主管管道保护工(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作的部门备案的;作的部门备案的;作的部门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

107、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的;(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的;(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的;(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的;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

108、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 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52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

109、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下的罚款:下的罚款: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 (二)移动、毁损、涂

110、改管道标志的;(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 (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 (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的;的;的;(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五)阻碍依法进

111、行的管道建设的。(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

112、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113、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分。分。分。相关法律法规53五、安全相关法规五、安全相关法规五、安全相关法规五、安全相关法规(一)劳动法(一)劳动法(一)劳动法(一)劳动法 1 1 1 1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52525252条条条条: : :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114、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1)(1)(1)(1)建立制度:安全责任、建立制度:安全责任、建立制度:安全责任、建立制度:安全责任、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安全检查、 事故事故事故事故调查处理;调查处理;调

115、查处理;调查处理; (2)(2)(2)(2)执行劳动卫生规程和标准:国家标准、执行劳动卫生规程和标准:国家标准、执行劳动卫生规程和标准:国家标准、执行劳动卫生规程和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 地地地地方标准;方标准;方标准;方标准; (3)(3)(3)(3)开展教育:懂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意义,明了其严重后果,开展教育:懂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意义,明了其严重后果,开展教育:懂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意义,明了其严重后果,开展教育:懂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意义,明了其严重后果,知道执行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方法。知道执行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方法。知道执行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方法。知道执行安全生产的措

116、施和方法。相关法律法规54 2 2、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5353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117、和使用。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3、劳动安全条件及其防护用品、劳动安全条件及其防护用品、劳动安全条件及其防护用品、劳动安全条件及其防护用品 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54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8、,对从事有职业劳动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4、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职业培训 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55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1 1)身体健康,无疾病和生理缺陷;)身体健康,无疾病和生理缺陷;)身体健康,无疾病和生理缺陷;)身体健康,

119、无疾病和生理缺陷; (2 2)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 (3 3)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章守纪; (4 4)取得资格,持证上岗。)取得资格,持证上岗。)取得资格,持证上岗。)取得资格,持证上岗。相关法律法规55(二)职业病防治法(二)职业病防治法(二)职业病防治法(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

120、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 2)职业危害告之制度;)职业危害告之制度;)职业危害告之制度;)职业危害告之制度; (3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从业人

121、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相关法律法

122、规56(三)消防法(三)消防法(三)消防法(三)消防法1 1 1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责:(1 1 1 1)落实责任制,建全制度,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制,建全制度,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制,建全制度,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制,建全制度,制定预案;(2 2 2 2)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设置安全)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设置安全)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设置安全)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设置安全标志;标志;标志;标志;(3 3 3 3)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建筑消

123、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4 4 4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标准;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标准;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标准;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标准;(5 5 5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 6 6 6)针对性组织消防演练

124、;)针对性组织消防演练;)针对性组织消防演练;)针对性组织消防演练;(7 7 7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相关法律法规572 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1 1)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

125、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2 2)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直接责任。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直接责任。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直接责任。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 3)个体工商业户是其经营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个体工商业

126、户是其经营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个体工商业户是其经营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个体工商业户是其经营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负直接责任。负直接责任。负直接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583 3 3 3、消防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 (1 1 1 1)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应明)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应明)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应明)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各方职责;共用部分确定管理责任人;物业企业负责住确各方职责;共用部分确定管理责任人;物业企业负责住确各方职责;共用部分确定管理责任人;物业企

127、业负责住确各方职责;共用部分确定管理责任人;物业企业负责住宅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宅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宅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宅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 (2 2 2 2)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不得与居住区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居住区保持安全距离;居住区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居住区保持安全距离;居住区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居住区保持安全距离;居住区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居住区保持安全距离; (3 3 3 3)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在有火灾、

128、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需报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操作特殊情况需要需报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操作特殊情况需要需报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操作特殊情况需要需报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定;规定;规定;规定; (4 4 4 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车站、专用码头的设置应等人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车站

129、、专用码头的设置应等人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车站、专用码头的设置应等人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车站、专用码头的设置应等人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要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要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要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位置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59 (5 5 5 5)进入生产、储存危险品场所,必须执行消防管理规)进入生产、储存危险品场所,必须执行消防管理规)进入生产、储存危险品场所,必须执行消防管理规)进入生产

130、、储存危险品场所,必须执行消防管理规定;禁止非法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定;禁止非法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定;禁止非法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定;禁止非法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6 6 6 6)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拆除;不得埋压、)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拆除;不得埋压、)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拆除;不得埋压、)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拆除;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封闭出口、通道。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封闭出口、通道。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封闭出口、通道

131、。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封闭出口、通道。相关法律法规604 4 4 4、火灾风险保障与抢险:、火灾风险保障与抢险:、火灾风险保障与抢险:、火灾风险保障与抢险: (1 1 1 1)风险保障: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风险保障: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风险保障: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风险保障: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运输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运输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运输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2 2 2 2)应急抢险:)应急抢险:)应急抢险:)应急抢险: 任何人

132、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 人员密集场所负责组织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负责组织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负责组织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负责组织在场人员疏散; 立即组织扑救,邻近单位予以支援;立即组织扑救,邻近单位予以支援;立即组织扑救,邻近单位予以支援;立即组织扑救,邻近单位予以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立即赴现场施救排险。消防队接到火警,立即赴现场施救排险。消防队接到火警,立即赴现场施救排险。消防队接到火警,立即赴现场施救排险。 (3 3 3 3)灭火后要求:)灭火后要求:)灭火后要求:)灭火后要求: 责任单位保护现场、提供情况、接受调查;责任单位保护现场、提供情况、接受调查;责任单位保护现场、提供情况、接受调查;责任单位保护现场、提供情况、接受调查; 公安消防机关组织调查,进行事故认定;公安消防机关组织调查,进行事故认定;公安消防机关组织调查,进行事故认定;公安消防机关组织调查,进行事故认定; 向同级或上级政府报告;向同级或上级政府报告;向同级或上级政府报告;向同级或上级政府报告; 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61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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