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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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GB 50191- 20122012介绍介绍李永录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93 GB 50191-93 修订修订本规范共分本规范共分2525章和章和1313个附录。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场地、地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场地、地基和基础,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钢筋混凝土框排架基和基础,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钢框排架结构,锅炉钢结构,筒仓,井架,井塔,结构,钢框排架结构,锅炉钢结构,筒仓,井架,井塔,双曲线冷却塔,电视

2、塔,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焦炉基双曲线冷却塔,电视塔,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焦炉基础,运输机通廊,管道支架,浓缩池,常压立式圆筒型储础,运输机通廊,管道支架,浓缩池,常压立式圆筒型储罐基础,球形储罐基础,卧式设备基础,高炉系统结构,罐基础,球形储罐基础,卧式设备基础,高炉系统结构,尾矿坝,索道支架,挡土结构等。尾矿坝,索道支架,挡土结构等。修订的前后比较修订的前后比较本次修订的内容有:本次修订的内容有:1 1、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GB50011-2010)等相协调)等相协调并做了相关修订;并做了相关修订;2 2、调整了场地类别划分和特征周期的取值;

3、、调整了场地类别划分和特征周期的取值;3 3、除尾矿坝和挡土结构外,统一按多遇地震进行地震作、除尾矿坝和挡土结构外,统一按多遇地震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不再划分用计算,不再划分A A、B B水准水准; ; 版本版本章章节节附录个数附录个数条文总数条文总数正文条数正文条数附录条数附录条数强条强条9393版版232367677 756256254754715150 020122012版版252591911313810810745745656548484 4、修改了阻尼比计算修正公式,给出钢结构在多遇、修改了阻尼比计算修正公式,给出钢结构在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值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值; ;

4、5 5、取消钢筋混凝土锅炉构架,增补了锅炉钢结构;、取消钢筋混凝土锅炉构架,增补了锅炉钢结构;6 6、增加了钢井塔、索道支架和挡土结构等构筑物的、增加了钢井塔、索道支架和挡土结构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抗震设计;7 7、完善和修订了各类构筑物的抗震验算和抗震构造、完善和修订了各类构筑物的抗震验算和抗震构造措施。措施。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一、总则一、总则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构筑物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主的方针,使构筑物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人

5、员伤亡或完全丧失使用功能,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人员伤亡或完全丧失使用功能,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范。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 6度度99度地区构筑物的抗震设度地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计。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构筑物,在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构筑物,在5050年设计使用年限内年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结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

6、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结构的损坏经一般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构的损坏经一般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发生整体倒塌。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发生整体倒塌。抗震设防烈度为抗震设防烈度为6 6度及以上地区的构筑物,必须进行抗震度及以上地区的构筑物,必须进行抗震设计。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以及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并应按批准文件限审批以及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并应按批准文件采用。采用。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现

7、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划图GB18306GB18306的地震基本烈度,也可采用与本规范设计的地震基本烈度,也可采用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已完成地震安全性评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已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宜按经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价的工程场地,宜按经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二、术语和符号二、术语和符号术语:术语: 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基本烈度、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地震作用作用、设计地震动参数设计地震动参数、特征周期特征周期、地震影响系数地震影响系数、场地场地、 构筑物抗震

8、概念设计构筑物抗震概念设计、地震作用效应地震作用效应、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系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系数数、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抗震措施抗震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构造措施。用词说明用词说明符号(见本规范符号(见本规范2.22.2)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必须必须严禁严禁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应应不应不应( (不得不得) )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宜宜不宜不宜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可可三、基本规定三、基

9、本规定3 3.1 .1 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3 3.2 .2 地震影响地震影响3 3.3 .3 场地和地基基础场地和地基基础3 3.4 .4 结构体系与设计结构体系与设计3 3.5 .5 结构分析结构分析3 3.6 .6 非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3 3.7 .7 结构材料与施工结构材料与施工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1 3.1 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两个规范不同的分类名称两个规范不同的分类名称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GB 502

10、23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抗震设防烈度为抗震设防烈度为6 6度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度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对乙类、丙类、丁类构筑物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对乙类、丙类、丁类构筑物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GB50223GB50223特殊设防类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标准设防类 适度设防类适度设防类GB50191GB50191甲类甲类乙类乙类丙类丙类丁类丁类3.2 3.2 地震影响地震影响构筑物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构筑物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或按本规范第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

11、度和特征周期或按本规范第1 1章章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表征。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表征。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符合表3.2.2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0.15g和和0.30g0.30g地区内的构筑物,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地区内的构筑物,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烈度7 7度和度和8 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

12、系如下:如下:特征周期应根据构筑物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特征周期应根据构筑物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确定。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5 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章的有关规定采用。我国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我国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 A采用。采用。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烈度6 6度度7 7度度8 8度度9 9度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0.05g0.10g (0.15)g0.10g (0.15)g0.20g (0.30)g0.20g (0.3

13、0)g0.40 g0.40 g3.3 3.3 场地和地基基础场地和地基基础选择构筑物场地时,应根据工程规划、地震活动情况、工选择构筑物场地时,应根据工程规划、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等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地段、一般地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等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地段、一般地段、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段、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经综合评价后划分经综合评价后划分的的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类、乙类构筑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类、乙类构筑物,不应建造丙类构筑物。物

14、,不应建造丙类构筑物。建设场地为建设场地为类时,甲类、乙类构筑物可仍按本地区抗震类时,甲类、乙类构筑物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构筑物可按本地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构筑物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设防烈度为6 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取抗震构造措施。建设场地为建设场地为IIIIII、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0.15g和和0.30g0.30g的地区,除本规

15、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设计基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设计基本加速度本加速度0.20g0.20g和和0.40g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构筑物的要求采时各抗震设防类别构筑物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取抗震构造措施。关于关于地基和基础设计地基和基础设计、山区建设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山区建设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 ,应应分别符合相应规定,详见本标准分别符合相应规定,详见本标准2.3.52.3.5、2.3.62.3.6 。3.4 3.4 结构体系与设计结构体系与设计构筑物设计应符合平面、立面和竖向的规则性要求。不规构筑物设计应符合平面、立面和竖向的规则性要求。不规则的构筑物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16、特别不规则的构筑物则的构筑物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构筑物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设计方案。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设计方案。构筑物的结构体系,应根据工艺和功能要求、抗震设防类构筑物的结构体系,应根据工艺和功能要求、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结构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别、抗震设防烈度、结构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确定;确定;8 8度、度、9 9度时,可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度时

17、,可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体结构丧失抗震能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体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力或丧失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应具备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和消耗地应具备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震能量的能力。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提高抗震能力的措施。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提高抗震能力的措施。构筑物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结构沿竖向侧构筑物抗侧力结

18、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结构沿竖向侧移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移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宜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移刚度和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宜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移刚度和承载力突变。承载力突变。不规则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不规则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4.73.4.7条的有条的有关规定。关规定。构筑物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本规范构筑物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本规范第第3.4.63.4.6条的有关规定。条的有关规定。构筑物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水构筑物形体及其

19、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抗震构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抗震构造措施。造措施。体型复杂、平立面特别不规则的构筑物,可按实际需要在体型复杂、平立面特别不规则的构筑物,可按实际需要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结构构件以及构件之间的连接结构构件以及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应符合本规范第3.4.113.4.11条条、第第3.4.123.4.12条的有关规定。条的有关规定。构筑物的支撑系统,应能保证地震时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构筑物的支撑系统,应能保证地震时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保证可靠地传递水平地震作用。性,保证可

20、靠地传递水平地震作用。3.5 3.5 结构分析结构分析构筑物的结构应按多遇地震作用进行内力和变形分析,可构筑物的结构应按多遇地震作用进行内力和变形分析,可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地震时可能导致严重破坏的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地震时可能导致严重破坏的构筑物,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构筑物,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弹塑性静力分析或弹塑性变形分析。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弹塑性

21、静力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性时程分析方法。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加弯矩大于初始弯矩的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加弯矩大于初始弯矩的10%10%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结构抗震分析时,应根据各结构层在平面内变形情况结构抗震分析时,应根据各结构层在平面内变形情况确定为刚性、半刚性和柔性等的横隔板,再按抗侧力确定为刚性、半刚性和柔性等的横隔板,再按抗侧力系统的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间的共同工作,并应进行系统的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间的共同工作,并应进行构件的地震内力分析。构件的地震内力分析。质量和侧移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结构层可视为刚性横质量和侧移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

22、结构层可视为刚性横隔板的结构,以及本规范有关章节有具体规定的结构,隔板的结构,以及本规范有关章节有具体规定的结构,可采用平面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其他情况,应采可采用平面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其他情况,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时,应符合本规范第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5.63.5.6条的有关规定。条的有关规定。3.6 3.6 非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包括构筑物主体结构以外的结构构件、设施非结构构件,包括构筑物主体结构以外的结构构件、设施和机电等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和机电等设备,自

23、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设计。附着于结构层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附着于结构层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措施,并应确定其对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措施,并应确定其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主体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分析评价其设置对结构抗震主体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分析评价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应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的不利影响,应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在人员出入口、通道和重要设备附近的非结构构件,应采在人员出入口、通道和重要设备附近的非结构构件,应采取加强的安

24、全措施。取加强的安全措施。3.7 3.7 结构材料与施工结构材料与施工结构抗震结构抗震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注明。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3.7.23.7.2条条、第第3.7.33.7.3条条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施工中,当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在施工中,当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受力钢筋时,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符合最小配筋率的要求。并应符合最小配筋率的要求。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

25、柱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芯柱。芯柱。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有焊接拘束度较大的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有焊接拘束度较大的T T形、十形、十字形或角接接头构造,且在厚度方向承受拘束拉应力的钢字形或角接接头构造,且在厚度方向承受拘束拉应力的钢板厚度不小于板厚度不小于40mm40mm时,钢板厚度方向的截面收缩率不应小时,钢板厚度方向的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于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GB/T5313有关有关Z15Z15级规定的容许值。级规定的容许值。钢筋混凝土墙体、框架柱的水平施工缝,应采取提高混凝钢筋混凝土墙体、框架柱的水平施工缝,应采取提高混凝土结合性能的措施。抗震等级为一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土结合性能的措施。抗震等级为一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与落地混凝土墙体的交接处,宜验算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与落地混凝土墙体的交接处,宜验算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载力。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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