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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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金融法金融法v货币资金融通,简称金融:是以银行等金货币资金融通,简称金融: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信用活动,以及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v调整对象:调整对象:金融监督管理关系金融监督管理关系金融业务关系金融业务关系金融组织内部关系金融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金融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金

2、融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即金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即金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 ,是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是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在我国,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种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种: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 ,商商业银行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组织非银行金融组织, ,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 ,其他组织和其他组织和个人个人. .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 的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

3、 的对象的对象 。 主要有货币主要有货币 、金银、金银 、有价证券和行为。、有价证券和行为。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保监会

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仲裁机构仲裁机构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 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v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机构,是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进的机构,是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金融调控与管理的特殊国家机关。行金融调控与管理的特殊国家机关。v1694, 1694, 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v1913, 1913, 美联储美联储v1905, 1905, 户部银行,户部银行,190

5、81908,更名为大清银行,更名为大清银行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中央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央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大职能:三大职能:发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同意印刷、发行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同意印刷、发行 银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中央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央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具有国是具有国家机构性质的特殊金融机构(银行职责家机构性质的特殊金融机构(银行职

6、责+ +国国家机构职能):家机构职能):特殊经营目的特殊经营目的: :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特殊业务对象特殊业务对象: :以金融机构和政府为业业务对象以金融机构和政府为业业务对象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拥有法定特权拥有法定特权: :垄断货币发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垄断货币发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备金、代理国家进行国际金融交流等备金、代理国家进行国际金融交流等 特殊的领导成员组成特殊的领导成员组成: :领导成员均是由国家政府领导成员均是由国家政府推荐和任命推荐和任命特殊的业务方式:存、贷、汇特殊的业务方式:存、贷、汇 存款主要是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和财政存款存款主要是金融机构的准

7、备金存款和财政存款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工作,副行长协助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行长工作 行长一名行长一名 + + 若干副行长若干副行长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行长的行长的任免程序任免程序是是 :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任免。提名权提名权 归国务院总理归国务

8、院总理 决定权决定权 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表大会闭会期间, 决定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决定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权任免权 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经济目标而采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经济目标而采取的调节货币供应量或控制信用规模的方取的调节货币供应量或控制信用规模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是一国主要的宏观经济针和措施的总称,是一国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政策v货币政策的总目标:主要包括物价稳定,货币政策的总目标:主要包括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

9、收支平衡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其施加间接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其施加间接影响和调节,以实现货币政策总体目标:影响和调节,以实现货币政策总体目标: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通过调整商业银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来通过调整商业银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来扩张或收缩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扩张或收缩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超额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维护商业银行的稳定维护商业银行的稳定中央银行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

10、到中央银行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基准汇率基准汇率 央行对金融机构央行对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利率商业银行利率 - -商业银行对企业商业银行对企业& &个人个人市场利率市场利率 - - 资金供求双方自主议定资金供求双方自主议定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基准利率,以实现抑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基准利率,以实现抑制或刺激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制或刺激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理再贴现变更再贴现率来影响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贷款变更再贴现率来影响商业银行向中

11、央银行贷款的数量,进而收缩或扩张货币供应量的数量,进而收缩或扩张货币供应量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通过贷款投向通过贷款投向& &投量的调控,来直接引导和调节投量的调控,来直接引导和调节整个银行体系贷款的规模和结构。整个银行体系贷款的规模和结构。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金融债券及外汇。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v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中国人民

12、银行的业务:经理国库经理国库- -代理国库资金的收付代理国库资金的收付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府债券为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为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自主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自主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中国人民银行不能从事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不能从事的业务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

13、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个人提供贷款 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国务院批准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国务院批准的除外)的除外) 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商业银行商业银行v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经营吸收设立的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转账结算等金融服务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转账结算等金融服务业务的企业法人。业务的企业法人。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特征:特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4、的经济组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是金融企业是金融企业是经营特定金融业务的企业是经营特定金融业务的企业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设立:设立: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准,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是能用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是能用“银行银行”字样。字样。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当时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当时实缴资本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10 10亿亿RMBRMB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1 1亿

15、亿RMBRMB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50005000万万RMBRMB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票据法票据法v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票据到期日,向持票人或收人于见票时或票据到期日,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劵。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劵。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

16、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一种支付工具一种支付工具可同城或异地使用可同城或异地使用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汇票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否则汇票无效:汇票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否则汇票无效:“汇票汇票”字样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汇票的种类:汇票的种类:银行汇票:以银行为出票人,同时以银行为付银行汇票:以银行为出票人,同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款人的汇票。商业汇票:以银行以外的其他企业为出票人,商业汇票:以银行以外的其他企

17、业为出票人,以银行或其他企业为付款人的汇票以银行或其他企业为付款人的汇票即期汇票:见票即付即期汇票:见票即付远期汇票:定日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远期汇票:定日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票、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人的票据. .一种支付工具一种支付工具我国只有银行本票我国只有银行本票只有见票即付的本票只有见票即付的本票同城使用同城使用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本票上必须记载下列

18、事项,否则本票无效:本票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否则本票无效:“本票本票”字样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支票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人的票据. .一种支付工具一种支付工具同城使用同城使用只有即期支票只有即期支票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支票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否则支票无效:支票上必

19、须记载下列事项,否则支票无效:“支票支票”字样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票据法:专门的票据法律规范,它是规定票据法:专门的票据法律规范,它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 :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因设立、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因

20、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表现的一变更或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表现的一种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与票据相关的种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与票据相关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票据关系: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关系: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发行关系票据的发行关系票据的背书转让关系票据的背书转让关系票据的承兑、付款关系票据的承兑、付款关系票据的参加、保证关系等票据的参加、保证关系等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非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票据法商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商的非票据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或称

21、票据的基础关系或称票据的基础关系) )原因关系:当事人之间接受票据的理由原因关系:当事人之间接受票据的理由E.g.E.g.甲公司开出票据给乙公司以支付甲公司开出票据给乙公司以支付货款货款票据关系的成立基于原因关系,但票票据关系的成立基于原因关系,但票据一经成立,就与原因关系相脱离。据一经成立,就与原因关系相脱离。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资金关系: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支票资金关系: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支票出票人和付款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出票人和付款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出票人之所以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的原因是出票人之所以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的原因票据预约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经济法lecture4金融

22、法课件v票据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票据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主体:是指在票据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是指在票据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即票据当事人。票据责任的人,即票据当事人。 e.g.e.g.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持票人等承兑人、保证人、持票人等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客体:指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指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票据上载明的金额。对象,即票据上载明的金额。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内容:票据当事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内容:票据当事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的票据义务。的票据

23、义务。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承兑、背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等活动。书、保证、付款等活动。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票据行为的特征:票据行为的特征:无因性: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即可无因性: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即可生效,不论其实质关系如何。生效,不论其实质关系如何。独立性:票据上有多个法律行为时,各个

24、票据独立性:票据上有多个法律行为时,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互不影响。行为各自独立,互不影响。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出票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出票的行为人为出票人;为(主票据行为)。出票的行为人为出票人;接受票据交付的人为收款人或持票人。接受票据交付的人为收款人或持票人。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背书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他人行使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行为人称

25、为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行为人称为背书人,接受其交付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人,接受其交付的人称为被背书人。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背书转让的限制背书转让的限制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的,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付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付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汇票须完整转让汇票须完整转让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

26、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承兑承兑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行为。承兑只对远期汇票而言。承兑只对远期汇票而言。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作为汇票承兑人,便成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作为汇票承兑人,便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为汇票的主债务人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承兑程序:承兑程序:提示承兑提示承兑 - -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承兑的审查承兑的审查

27、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子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票,应当子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 3日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内承兑或拒绝承兑承兑的记载承兑的记载 “ “承兑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字样、承兑日期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保证保证 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特定的债务人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特定的债务人能偶履行票据债务的票据行为。能偶履行票据债务的票据行为。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付款付款 票据付款人或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时,对持票人票

28、据付款人或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时,对持票人进行的票据金额的支付行为。进行的票据金额的支付行为。付款时,付款人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性,付款时,付款人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及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及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追索权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票据法票据法 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支付款项。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支付款项。 经济法lec

29、ture4金融法课件v付款请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付款请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为自票据到期日起和本票的有效期为自票据到期日起 2 2 年以内;年以内; 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为自出票日起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为自出票日起 2 2 年以内;支票的有效期为自出票日起年以内;支票的有效期为自出票日起 6 6 个月个月 以内。以内。持票人必须将原始票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持票人必须将原始票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不能提供票据原件的,不能请求付款,付款果不能提供票据原件的,不能请求付款,付款人也不得付款

30、人也不得付款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的金额,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必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付款人必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 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须将票据移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须将票据移交给付款人,原票据上的权利由付款人承受,付款人向其他原票据上的权利由付款人承受,付款人向其他债务人请求付款,从而使付款请求权呈持续状债务人请求付款,从而使付款请求权呈持续状态。态。 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如果发现该票据有伪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如果发现该票据有伪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票人请求返还所给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票人请求

31、返还所给付的金额。付的金额。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追索权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承兑或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拒绝付款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的权利。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追索权的追索对象视票据种类的不同,可追索权的追索对象视票据种类的不同,可以分别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以分别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身兑人和参加承兑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身份是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票据债份是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务人的先

32、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后,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 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票据时效期票据时效期持票人对汇票、本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持票人对汇票、本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子票据到期日起子票据到期日起2 2年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 2年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 6个月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绝付款

33、之日起6 6个月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诉讼之日起3 3个月个月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证劵法证劵法v证劵: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证劵: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E.g.E.g.股票、债券、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股票、债券、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存款单、借据、提货单等各种票证单据。存款单、借据、提货单等各种票证单据。证劵法证劵法所称的证劵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及所称的证劵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劵。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劵。我国学术界将证劵法上的证劵分为股票、债券

34、、我国学术界将证劵法上的证劵分为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劵和认股权证四大类。投资基金劵和认股权证四大类。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证劵机构证劵机构 之之 证劵交易所证劵交易所为证劵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为证劵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劵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劵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上海证劵交易所、深圳证劵交易所上海证劵交易所、深圳证劵交易所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证劵机构证劵机构 之之 证劵公司证劵公司依照依照公司法公司法& &证劵法证劵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劵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劵业务的有限责

35、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v证劵机构证劵机构 之之 证劵登记结算机构证劵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劵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为证劵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证劵机构证劵机构 之之 证劵交易服务机构证劵交易服务机构从事证劵投资咨询、资信评估,为证劵发行和从事证劵投资咨询、资信评估,为证劵发行和上市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上市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劵投资咨询机构包括证劵投资咨询机构& &资信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v证劵机构证劵机构 之之 证劵监督管理机构证劵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劵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对证劵市场实行监督

36、管理的机构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证劵发行证劵发行 之之 股票发行股票发行设立发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所进行的股票设立发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所进行的股票发行。发行。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发行新股发行新股 - -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主板条件(主板& &中小板):中小板):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重

37、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规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定的其他条件。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指标良好:财务指标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人民币3000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技术依据;前后较低者为技术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

38、计超过人民币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3亿元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3000万元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是企业或政府为短期资金而依照法定程序债券是企业或政府为短期资金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

39、券的报送文件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报送文件(p.308)(p.308)v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v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因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因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证劵承销:证劵发行人委托有证劵承销资证劵承销:证劵发行人委托有证劵承销资格的证劵公司,通过协议方式,由证劵公格的证劵公司,通过协议方式,由证劵公司代理证劵发行人想社会公众投资人发行司代理证劵发行人想社会公众投资人发行证劵的一种法律行为。证劵的一种法律行为。证劵法证劵法规定销售时间不得超过规定销售时间不得超过9090日。日。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我国的证劵承销有两种:我国的证劵承销有

40、两种:证劵代销:证劵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劵,在承证劵代销:证劵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劵,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劵全部退还给发行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劵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人的承销方式。证劵包销:证劵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劵按照协议证劵包销:证劵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劵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销售剩余证劵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销售剩余证劵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证劵的上市和交易证劵的上市和交易证劵上市的概念:发行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依证劵上市的概念:发行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证劵交易所集中竞价据法定的条件

41、和程序,在证劵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行为。交易的行为。股票上市股票上市债券上市债券上市证劵上市的条件:主要表现在须有符合要求的证劵上市的条件:主要表现在须有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最低股本数额、最低净资产值、最业绩记录、最低股本数额、最低净资产值、最顶公众持股数和比例等顶公众持股数和比例等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股票上市条件股票上市条件: : 经国务院证劵管理机经国务院证劵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股本总额股本总额30003000万万; ; 股份占总数股份占总数25%25%以上以上, ,股本总额股本总额44亿亿, ,公开发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行股份的比例为10%10%以以上上; ; 公司最近公司最近3 3年无重大违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告无虚假记载。v债券上市交易条件债券上市交易条件: :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 1年以上年以上; ;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50005000万万 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件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v证劵上市的暂停和终止证劵上市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上市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上市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上市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上市的暂停和终止经济法lecture4金融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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