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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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上市公司的公司的管理结构管理结构1.1.概述概述 高层架构简介高层架构简介 议事流程概况议事流程概况2.2.股东大会股东大会(1 1)股东权利)股东权利(2 2)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案股东大会决议)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案股东大会决议3.3.董事会董事会 (1 1) 一般职权一般职权 特别职权特别职权 (2 2) 一般董事资格一般董事资格 独立董事资格独立董事资格 (3 3) 席次的规范与限制席次的规范与限制 任期与缺额处理任期与缺额处理 董事长与副董事长董事长与副董事长 董事委员会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办公室4.4.监事会监事会 (1 1) 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

2、权 (2 2) 监事的资格限制与组织规范监事的资格限制与组织规范5.5.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1) 经理的职权经理的职权 (2 2)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范高层架构简介高层架构简介概述概述高层架构简介高层架构简介概述概述总经理、副总、财务负责人股股东东大大会会董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董事委员会董事委员会战略战略 审计审计 提名提名 薪酬薪酬董董事事会会秘秘书书/办办公公室室监监事事会会监监事事会会办办公公室室经经理理、 副副经经理理、财财务务负负责责人人议事流程概况议事流程概况概述概述股东大会每年一次(结束会计年度后六个月内)董事

3、会每年最少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前一次;年底一次)各董事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需要召开监事会每六个月最少召开一次(配合董事会召开之前)议事流程概况议事流程概况概述概述会期相关:会期相关:股东大会每年一次(结束会计年度后六个月内)董事会每年最少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前一次;年底一次)各董事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需要召开监事会每六个月最少召开一次(配合董事会召开之前)通通过过条条件件:普普通通決決議議1 1/ /2 2;特特殊殊决决议议2 2/ /3 3(以以出出席席有有效效股股份份为为准准) 董董事事会会提提案案(过过半半独独立立董董事事即即可可提提出出异异议议) 董董事事委委员员会会提

4、提案案监监事事会会亦亦可可提提案案,并并且且可可列列席席董董事事会会 交董事会审议交董事会审议交股东大会审议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权利股东权利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的权利:股东的权利: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的选举和更换,以及其报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资本和形式变更;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批准董监事会的报告,各项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股权激励

5、计划; 审议提案;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召开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1召开的条件召开的条件定期: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 征集投票权征集投票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6、十条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建议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加上:除董事會、独立董事外,其他股东不得以任何名義、方式向股东征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违反此规定者,其投票权无效。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2l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案股东大会提案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普通决议(出席表决权的(出席表决权的1/2以上)以上)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出席表决权的(出席表决权的2/3以上)以上)一董事

7、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3本章程的修改;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5股权激励计划;6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

8、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普通决议普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整理自整理自公司法公司法和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一般职权一般职权董事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制定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各种方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9、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特别职权(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董事)-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的特别职权:特别职权: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10、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附注:附注:关联人关联人-对公司拥有足够影响力、可能改变公司经营决策的个人。如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董事会特别职权(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董事)-2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11、立意见: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

12、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董事会董事会一般董事的资格限制一般董事的资格限制积极资格:积极资格: 无无中国的公司法目前仅对证券公司之高管有积极资格限制消极资格:消极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13、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限制独立董事的资格限制积极资格:积极资格: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消极资格:消极资格: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

14、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已发行股份以上或者是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已发行股份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董事会董事会总席次至(应为单数)非独立董事公司内部人员兼任董事职位者不得超过1/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至少占1/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5、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席次的规范与限制席次的规范与限制-1董事会董事会席次的规范与限制席次的规范与限制-2总席次非独立董事(内

16、部外部)独立董事(至少占1/3)保障所有席次所需股权比例.要点一:董事会席次数要点一:董事会席次数7席独立董事比例过高;董事的负担可能过重;不易取得平衡(制衡效果)。9席平衡最佳;多数中型上市公司所采用的配置。 11席也能达到相当程度的平衡(制衡效果);但目前未发现设11席的必要性。 建议席次数:建议席次数:董事会董事会席次的规范与限制席次的规范与限制-3要点二:董事会的席次分配要点二:董事会的席次分配内部董事(公司任内部董事(公司任职者)者)内部董事不得超过1/2外部董事(无任外部董事(无任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至少占1/3未来走向专业经理人经营,届时总经理身兼董事长甚至是控股股东的机

17、会极高。基于制衡考量,理想的情况是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各占1/3。 建议:建议:内部董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内部董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优点可更进一步避免总经理专权独大,并且达到董事会内部的平衡。缺点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可能出现分庭抗礼的情况。上市初期,内部董事的人选可能超出规定席次。董事会董事会任期与缺额处理任期与缺额处理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要点三:任期要点三:任期要点四:补选或改选要点四:补选或改选董事任期最长为3年,连选得连任。独立董事任期同一般董事

18、,连选得连任,但最长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建议:遇缺不补建议:遇缺不补建议:任期皆为三年建议:任期皆为三年董事会基本上与其聘任之总经理同进退为了保持经营之稳定,不宜经常更换目前未发现明确订出重选(改选)办法的例子建议在法令规定范围内(不低於(不低於2/32/3)遇缺不补若低于法定限制,由董事会提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补选,补足剩馀任期。董事会董事会董事长与副董事长董事长与副董事长董事长候选人须由两名董事共同提出(如同提案),由全体非独立董事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没有投票权)。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名,获得全体非独立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建议:设董事长与一名副董事长建议:设董事长与一名副董事长要点五:董

19、事长与副董事长要点五: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拥有多项由法规以及董事会赋予的特别职权;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会董事会董事委员会董事委员会法规和章程的制定中,委员会的设立有两大目的:让独立董事能深入各项重要议题,发挥其专业和监督效果;藉由委员会分工增加董事会运作的效

20、率。鉴于此,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把专业且较为制式化的工作列入各委员会,需要详细讨论的项目则置于董事会。如此一来可以减少董事会负担,同时也能让独立董事的影响力不至于过大。此外,为增进议事效率、组织精简,委员会若无常设必要,亦可不设立委员会、直接由董事会行使该委员会的职权,减少不必要的议事程序。 董事会董事会董事委员会(戰略)董事委员会(戰略)主要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在成员方面并无法定规范,因此可把与公司营运有密切关系的董事全都置于战略委员会。优点避免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过程泄漏。战略的讨论往往较为复杂,在委员会先讨论形成共识,可减少董事会决议所花的时间,大大增

21、进董事会的议事效率。缺点排斥独立董事可能会造成不满。(可能性低)建议:设立战略委员会,且限定成员为非独立董事建议:设立战略委员会,且限定成员为非独立董事要点六:战略委员会要点六:战略委员会 建议人数:到人建议人数:到人战略委员会没有成员限制,可将规章订得较为宽松;非独立董事席次有6席;4到6的范围则是为了保留董事会运作上的弹性。 董事会董事会董事委员会(审计董事委员会(审计-1)要点七:审计委员会要点七: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建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建议

22、: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为监管公司内控的重要组织,使公司的财务与内控单位能够独立运作不受操控。审计委员会有较多常规性工作,也需要较高的专业能力,是独立董事最适合发挥监督作用的委员会。 建议人数:人建议人数:人独立以及非独立董事各半,以期达到平衡效果。 董事会董事会董事委员会(审计董事委员会(审计-2)要点八:审计负责人要点八:审计负责人 建议:建议:审计负责人列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审计负责人列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

23、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虽然没有明定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办法,但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为求内控机制独立不受干扰,建议由董事会直接聘任。审计负责人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所以建议由审计委员会提名人选,经董事会全体半数以上董事决议通过后聘任。审计负责人在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董事会董事委员会(提名)董事委员会(提名)要点九:提名委员会要点九: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建议:可不设立(讨论空间较大)建

24、议:可不设立(讨论空间较大)设立设立不设立不设立优点可将提名委员会职权限制在资格审核,能减轻董事会工作量;可以充分利用独立董事的专业;依然能透过公司章程的制定把实际提名的权力交给董事会。可将提名权保留给董事长或主要的控股股东,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避免各提各的正面冲突局面;避免独立董事拥有过大的提名权。缺点独立董事的影响力较大。董事会的负担加重;有刻意回避独立董事监督的嫌疑。董事会董事会董事委员会(薪酬与考核)董事委员会(薪酬与考核)要点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点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5、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建议:不设立建议:不设立薪酬政策不可能经常调整,且须由董事会全体达成决议,并通过股东大会之审核。就决策高度而言,设立反而会增加议事上的复杂性。 优点直接在董事会讨论,可增缩短决策程序、增加议事效率。避免独立董事话语权过大。缺点加重董事会的工作负担。董事会董事会董事委员会董事委员会要点十一:主任委员的任期要点十一:主任委员的任期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成员选举出,任期无特别规定。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之主任委员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建议:建议:战略委员会之主任委员直接由董事长担任。其他委员会之主任委员则依法由成员选举出。主任委员除负责召开委员会之外,并无特殊权限,目前尚未发现

26、限制任期的必要性。为了促进议事效率,简化不必要的设置,故建议主任委员之任期同董事之任期。为了制衡独立董事,可限制独立董事担任之主任委员不得连任。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公室-1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协调公司内外部关系人之间的信息沟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规定的培训。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上市公司

27、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公室-2董事会秘书的资格限制董事会秘书的资格限制消极资格限制:消极资格限制: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28、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本公司现任监事;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92008/9第六次修订)第六次修订)3.2.4 3.2.4 积极资格限制:积极资格限制:须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与证交所的培训后,取得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资格证书。详见:详见: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29、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法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监事会可

30、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资格限制与组织规范资格限制与组织规范监事的资格限制:监事的资格限制:无积极资格限制、消极资格限制同董事资格。 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和检查。监事会的组织规范:监事会的组织规范: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31、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监事会经理与其他高管经理与其他高管经理与高管经理与高管经理的职权经理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释: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制订

32、符合公司实际要求的经理的职权和具体实施办法。经理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经理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 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整理自整理自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到到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条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范要点十二:高管的認定與聘用要点十二:高管的認定與聘用 建议:建议:除法定以

33、外,增加审计负责人为高级管理人员。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经过董事会通过后聘任。職務劃分也由經理决定,落实专业经理人制度。副经理的人数可配合公司经营需要而调整。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者为经理审计负责人与董事会秘书,任期建议与董事相同(三年),实际以合同签订为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章程中应当规定副经理的任免程序、副经理与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经理的职权。公司法定义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依照需要定义其他高管。高管不得兼任监事,上市公司高管须列席董事会议、股东大会,并且揭露相关个人资料。高管人员之资格限制同董事之消极资格限制。经理与高管经理与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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