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下商标授权确权的新问题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67481440 上传时间:2024-07-20 格式:PPT 页数:40 大小:5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商标法下商标授权确权的新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新商标法下商标授权确权的新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新商标法下商标授权确权的新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新商标法下商标授权确权的新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新商标法下商标授权确权的新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商标法下商标授权确权的新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商标法下商标授权确权的新问题(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商标法下商标授权确权的新问题陈文煊陈文煊20142014年年3 3月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诚实信用原则条款的适用问题诚实信用原则条款的适用问题n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问题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问题n禁止条款的修订禁止条款的修订n显著显著性条款没有根本变化性条款没有根本变化n驰名商标的问题驰名商标的问题n业务往来关系抢注的问题业务往来关系抢注的问题n商标代理机构的自律商标代理机构的自律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一标一类的突破一标一类的突破n审查说明和修正的问题审查说明和修正的问题n在先权利的规定未发生变化在先权利的规定未发生变化n异议理由的限制异议理由的限制n无效程序无效程序第七条第一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

2、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与民法通则第四条什么关系?在实践中是否能够单独适用?是否能够和其他条款联合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条款的适用问题诚实信用原则条款的适用问题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声音的可注册性问题与立体商品一样,最为关键的是显著性问题。声音的可注册性问题声音的可注册性问题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国歌歌、军旗、军军徽徽、军军歌歌、勋

3、章等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的名名称称、标标志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禁止条款的修订(一)禁止条款的修订(一)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原条文: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决定:纽约是世界及美国第一大城市,亦是世界著名的时装之都。“纽约克”商标并非汉语中固定词语搭配,其含有美国最大城市名称“纽约”且整体未形成新的含义,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帽、领带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该商品来源于美国纽约或有关联,由于株式会社大同并非来自纽约,从而造成消费者对商品产地

4、和来源的误认,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构成商标法禁止条款的修订(二)禁止条款的修订(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法院:原告位于日本国东京都地区,其将含有“纽约”的文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易使中国的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来源于纽约,从而会对该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纽约克”作为商标注册将在中国相关公众中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禁止条款的修订(二)禁止条款的修订(二)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

5、、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条款没有根本变化显著性条款没有根本变化显著性的问题显著性的问题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食用油、蔬菜罐头等决定:申请商标“福及图形”为日常生活表示吉祥如意的标志,相关公众难以将之当作商标加以识别,因而不具备商标的区别作用,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法院:在一些情况下,亦存在针对全部商品或服务类别均不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标识,但这一情形通常仅指向该标识使用在任何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均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商品或服务来源认知的情况,即此种标识的使用所产生的效果通常不会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属于商标的使用。

6、如过于显著性的问题显著性的问题简单或过于复杂的标识。具体到本案,申请商标“福及图”中的“福”字虽有吉祥如意的含义,但其并不直接描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任何特点,故其指定使用在指定商品上能够起到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识别作用,具有显著特征。此外,鉴于申请商标的标识本身,亦不属于过于复杂或过于简单的情形,且被告亦无证据证明该标识的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商标的认知。显著性的问题显著性的问题立体商标具有可获得注册的显著性要件:一、须具有关于固有显著性。越是独特、“鹤立鸡群”的标志,越可能具有固有显著性。立体标志的“独特性”判断,不仅需要考察该标志本身形状或者形状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等其他要素的

7、组合的显著性,还需要特别考虑对于相关公众而言,在对商品或者服务产源的辨识过程中,是否会意识到该标志系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用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显著性的问题显著性的问题在现实中,相关公众往往难以将商品本身的形状与商标联系起来,而更多地将其作为商品的外观、包装、装潢加以识别。二、使用获得显著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允许申请商标在不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情况下,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该显著性被称为“获得显著性”。对于立体标志而言,尤其是那些相关公众难以作为商标认知的商品外形或者外包装立体标志,可以通过使用取得获得显著性,从而符合注册商标显著性的要求。一旦标识和产品的联系能够满足稳定性、唯一性、指向性

8、的要求,那么该立体标志就具备了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显著性的问题显著性的问题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用。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第十三条第一款: 为相关公众所

9、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第十四条第一款: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第十四条第二、三、四、五款: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标局根

10、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出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

11、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业活动中。驰名驰名商标商标“芝宝ZIPPO”商标(第17类未加工或半加工树胶、密封物、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等)引证商标一:“ZIPPO”商标(第34类打火机、打火石)引证商标二:“芝宝”(第34类吸烟用打火机)裁定: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二者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无密切关联。判决:原告在评审阶段和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可以

12、证明其注册在打火机商品上的“ZIPPO”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在中国已经进行了长期、广泛和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并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点保护,在相关公众中驰名驰名商标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了上述驰名商标,且亦完整包含了之宝公司注册在打火机商品上的另一引证商标二,构成了对上述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此外,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密封物、绝缘材料等,属于打火机商品的组件或者原料,其他商品也与打火机商品同属工业用品,距离不至过远,考虑到“ZIPPO”商标于打火机商品上属于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的驰名商标,且该驰名商标的相关公众为一般消费

13、者,当其看到被异议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时,会产生上述商品的提供者系来源于原告的联想,从而具有造成混淆误认的可能性,损害原告驰名商标的利益。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驰名驰名商标商标适用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申请对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或者宣告其无效的,应当以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达到驰名状态为要件。当事人提供的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等证据能够证明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处于驰名状态的,应予采信。业务往来关系抢注商标的业务往来关系抢注商标的问题问题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

14、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就同同一一种种商商品品或或者者类类似似商商品品申申请请注注册册的的商商标标与与他他人人在在先先使使用用的的未未注注册册商商标标相相同同或或者者近近似似,申申请请人人与与该该他他人人具具有有前前款款规规定定以以外外的的合合同同、业业务务往往来来关关系系或或者者其其他他关关系系而而明明知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机构的自律自律n第十九条:n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

15、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负有保密义务。n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n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机构的自律自律n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标属于本法第

16、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其委托。n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一标一标一类的突破一类的突破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电文方式提出。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

17、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审查说明和修正的问题审查说明和修正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在在审审查查过过程程中中,商商标标局局认认为为商商标标注注册册申申请请内内容容需需要要说说明明或或者者修修正正的的,可可以以要要求求申申请请人人做做出出说说明明或或者者修修正正。申申请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混淆的问题混淆的问题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

18、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关联商品的问题:裁定: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鞋、靴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领带、皮包等商品所属的范围和领域不同,消费者获取上述商品的渠道有所区别,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亦不属同一类似群组,不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混淆的问题混淆的问题法院: 商标法设置商品类似关系,是因为商标主要是按商品类别进行注册、管理和保护。在商标授权确权和侵权判定过程中,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相关商品是否类似的判断,并非作相关商品物理属性的比较,而是主要考虑商标能否共存或者决定商标保护范围的大小。避免来源混淆是商品类似关系判断时

19、要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案中,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鞋和靴,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服装等。虽然两者在具体的原料、用途等方面具有一些差别,但是两者的消费对象是相同的,而且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一个厂商同时生产服装和鞋类产品,服装和鞋通过同一渠道销售,比如同一专卖店、专柜销售的情形较为多见。混淆的问题混淆的问题同时,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中的“鸟图形”虽然在细部上略有差异,但两者基本形态相同,且根据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通过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商标在服装和鞋类商品上共存,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两商品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

20、的近似商标。在先权利的规定未发生变化在先权利的规定未发生变化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一)在先姓名、名称权 将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姓名包括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也包括别名、笔名、艺名、雅号、绰号等。在先权利的规定未发生变化在先权利的规定未发生变化 自然人的声誉不是保护其姓名权的前提,但声誉可以作为认定相关公众是否将某一姓名

21、与特定自然人建立起对应关系的考量因素。 在先企业名称权、商号权、商号的简称可作为在先权利保护。要件: 第一,企业字号的登记、使用早于系争商标的申请日。受保护的企业字号并不以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登记为必要,在国外登记的、或者没有进行登记的企业字号,但已经投入商业使用的,也可以获得保护。第二,企业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仅进行了登记、但未进行使用的企业字号,或者不具有显著性的企业字号,不应当予以保护。第三,系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在先权利的规定未发生变化在先权利的规定未发生变化这一要件原则上要求系争商标与在先企业字号的标识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二者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

22、也应当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并且,在混淆误认的判断中,企业字号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抢注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的企业字号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先权利的规定未发生变化在先权利的规定未发生变化(二)在先著作权: 商标标志是否构成作品,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加以认定。 商标标志设计底稿、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标志委托设计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等,可以作为确定商标标志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 仅有商标异议或者无效申请后取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足以证明作品著作权归属。异议理由的限制异议理由的限制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在先先权权利利人人、利利害害关关系系人

23、人认认为为违违反反本本法法第第十十三三条条第第二二款款和和第第三三款款、第第十十五五条条、第第十十六六条条第第一一款款、第第三三十十条条、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第第三三十十二二条条规规定定的的,或或者者任任何何人人认认为为违违反反本本法法第第十十条条、第第十十一一条条、第第十十二二条条规规定定的的,可可以以向向商商标标局局提提出出异异议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无效程序无效程序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

24、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无效程序无效程序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

25、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无效程序无效程序第四十五条: 已已经经注注册册的的商商标标,违违反反本本法法第第十十三三条条第第二二款款和和第第三三款款、第第十十五五条条、第第十十六六条条第第一一款款、第第三三十十条条、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第第三三十十二二条条规规定定的的,自自商商标标注注册册之之日日起起五五年年内内,在在先先权权利利人人或或者者利利害害关关系系人人可可以以请请求求商商标标评评审审委委员员

26、会会宣宣告告该该注注册册商商标标无无效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商标标评评审审委委员员会会收收到到宣宣告告注注册册商商标标无无效效的的申申请请后后,应应当当书书面面通通知知有有关关当当事事人人,并并限限期期提提出出答答辩辩。商商标标评评审审委委员员会会应应当当自自收收到到申申请请之之日日起起十十二二个个月月内内做做出出维维持持注注册册商商标标或或者者宣宣告告注注册册商商标标无无效效的的裁裁定定,并并书书面面通通知知当当事事人人。有有特特殊殊情情况况需需要要延延长长的的,经经国国务务院院工工商商行行政政管管理理部部门门批

27、批准准,可可以以延延长长六六个个月月。当当事事人人对对商商标标评评审审委委员员会会的的裁裁定定不不服服的的,可可以以自自收收到到通通知知之之日日起起三三十十日日内内向向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起起诉诉。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应应当当通通知知商商标标裁裁定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

28、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

29、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

30、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无效程序无效程序商商标标评评审审委委员员会会在在依依照照前前款款规规定定对对无无效效宣宣告告请请求求进进行行审审查查的的过过程程中中,所所涉涉及及的的在在先先权权利利的的确确定定必必须须以以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正正在在审审理理或或者者行行政政机机关关正正在在处处理理的的另另一一案案件件的的结结果果为为依依据据的的,可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第四十七条: 依依照照本本法法第第四四十十四四条

31、条、第第四四十十五五条条的的规规定定宣宣告告无无效效的的注注册册商商标标,由由商商标标局局予予以以公公告告,该该注注册册商商标标专专用用权权视视为为自自始始即即不存在不存在。宣宣告告注注册册商商标标无无效效的的决决定定或或者者裁裁定定,对对宣宣告告无无效效前前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做做出出并并已已执执行行的的商商标标侵侵权权案案件件的的判判决决、裁裁定定、调调解解书书和和工工商商行行政政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做做出出并并已已执执行行的的商商标标侵侵权权案案件件的的处处理理决决定定以以及及已已经经履履行行的的商商标标转转让让或或者者使使用用许许可可合合同同不不具具有有追追溯溯力力。但但是是,因因商商标标注注

32、册册人人的的恶恶意意给给他他人人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失失,应应当当给给予予赔赔偿。偿。无效程序无效程序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第三十五条: 对对初初步步审审定定公公告告的的商商标标提提出出异异议议的的,商商标标局局应应当当听听取取异异议议人人和和被被异异议议人人陈陈述述事事实实和和理理由由,经经调调查查核核实实后后,自自公公告告期期满满之之日日起起十十二二个个月月内内做做出出是是否否准准予予注注册册的的决决定定,并并书书面面通通知知异异议议人人和和被被异异议议人人。有有特特殊殊情情况况需需要要延延长长的的,经经国国务务院院

33、工工商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商标标局局做做出出准准予予注注册册决决定定的的,发发给给商商标标注注册册证证,并并予予公公告告。异异议议人人不不服服的的,可可以以依依照照本本法法第第四四十十四四条条、第第四四十十五五条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无效程序无效程序商商标标局局做做出出不不予予注注册册决决定定,被被异异议议人人不不服服的的,可可以以自自收收到到通通知知之之日日起起十十五五日日内内向向商商标标评评审审委委员员会会申申请请复复审审。商商标标评评审审委委员员会会应应当当自自收收

34、到到申申请请之之日日起起十十二二个个月月内内做做出出复复审审决决定定,并并书书面面通通知知异异议议人人和和被被异异议议人人。有有特特殊殊情情况况需需要要延延长长的的,经经国国务务院院工工商商行行政政管管理理部部门门批批准准,可可以以延延长长六六个个月月。被被异异议议人人对对商商标标评评审审委委员员会会的的决决定定不不服服的的,可可以以自自收收到到通通知知之之日日起起三三十十日日内内向向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起起诉诉。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应应当当通通知知异异议议人人作作为为第第三三人参加诉讼。人参加诉讼。商商标标评评审审委委员员会会在在依依照照前前款款规规定定进进行行复复审审的的过过程程中中,所所涉涉及及

35、的的在在先先权权利利的的确确定定必必须须以以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正正在在审审理理或或者者行行政政机机关关正正在在处处理理的的另另一一案案件件的的结结果果为为依依据据的的,可可以以中中止止审审查查。中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连续三年不使用及商标通用化连续三年不使用及商标通用化第四十九第二款:注注册册商商标标成成为为其其核核定定使使用用的的商商品品的的通通用用名名称称或或者者没没有有正正当当理理由由连连续续三三年年不不使使用用的的,任任何何单单位位或或者者个个人人可可以以向向商商标标局局申申请请撤撤销销该该注注册册商商标标。商商标标局局应应当当自自收收到到申申请请之之日日起起九九个个月月内内做做出出决决定定。有有特特殊殊情情况况需需要要延延长长的的,经经国国务务院院工工商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谢谢大家!请批评指正!陈文煊5989174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