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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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师精编优秀资料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要点1.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可以分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2.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被确认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并有权提出异议; 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而不受时效的限制; 行政主体因该无效行政行为取得的利益均应返还相对人,并对由此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 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2、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4.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的许可方式,如驾驶执照、排污许可。它是实践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特许。特许是行政机关向被许可人

3、授予某种特殊权利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认可。认可是行政机关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许可方式。适用于 “从事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核准。核准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判断的许可方式。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登记。“企业或者其他组

4、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如企业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登记的功能是确立申请人的主体资格。5.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问题的。6.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5、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第二,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相关联 ; 第三,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 ; 第四,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 ;第五,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

6、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7.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遵循的原则委托主体只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 委托机关应当对被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被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被委托行政机关和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8.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包括:警告;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 法律、行政法规规

7、定的其他行政处罚。9.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设定权具体可分为四个层次:法律的设定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行政规章的设定权。行政规章属于效力等级较低的法律规范,其创设权有限,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10.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8、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解决行政处罚权由谁行使的问题,但对于一个具体的处罚案件应由谁作出处理,则是管辖所要解决的问题。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 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11. 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地域管辖。 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即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就由当地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级别管辖。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以下的行政机关无权

9、实施行政处罚权。如果法律、 行政法规对级别管辖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进行管辖。指定管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均享有行政处罚权时,为共同管辖,而共同管辖的处理规则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相互协商或按惯例等方式解决,但当异议无法消除,行政机关就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当报请它们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来确定由谁管辖。12. 行政处罚里不予处罚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3. 行政处罚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10、 -第 4 页,共 7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4. 强制执行的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 不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16. 国家不予行政赔偿的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

11、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7.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经复议的选择管辖。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虽然此时的被告是复议机关,但考虑到原告与复议机关可能不在一地,为方便原告起诉,该案件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此时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根据原告的选择确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

12、法院专属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18. 行政诉讼的被告认定在直接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的,原行政机关为被告;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 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在法律、法规授权关系中,被授权的组织为被告; 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19. 行政诉讼程序的特征一律合议制,不适用独任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案件除外。诉讼程序的进行原则上不影响具

13、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判决上,变更判决中,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无反诉权;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单方负举证责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名师精编优秀资料20. 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条件直接起诉的一般期限是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 经复议的一般期限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但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

14、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 年。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1. 人民法院的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 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 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对起诉条件有欠缺但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当事人补正或者更正 ;在指定期间内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 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另外, 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 ( 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22. 一审判决的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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