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教师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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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教师法律制度教师法律制度第一节 教师概述一、国外教师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趋势二、我国教师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教师方面立法 2. 20世纪20年代至解放前夕的教师方面立 法 3.建国后到70年代末的教师方面立法 4.80年代以来的教师方面立法l三、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 l(一)教师的法律概念l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l1教师是专业人员。 l2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l3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 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二)教师的地位l1教师的社会地

2、位 l2教师的法律地位l(1)教师的职业性质。l(2)教师法对教师身份的规定。l(3)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 l(4)从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3、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二、教师的基本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

4、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节第三节 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一、教师的资格 我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它包括以下四个要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二、教师的任用1.教师职务制度2.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聘任作为教师任用的一种基本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其一,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

5、 其二,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其三,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l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形式:l招聘。 l续聘。 l解聘。 l辞聘。 第四节第四节 教师的培养与培训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一、教师的培养 1师范教育的举办 2教师培养机构 3教师培养的形式 4教师培养的内容 二、教师的培训 1中小学教师培训 2高校教师培训。 第五节第五节 教师的考核教师的考核l一、教师考核的概念l二、教师考核的内容 l(1)政治思想。 l(2)业务水平。l(3)工作态度。 l(4)工作成绩。 l三、教师考核的原则l(1)客观性原则 l(2)公正性原则 l(3)准确性原则 l四、教师考核的结果 l教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节第六节 教师的待遇教师的待遇l一、教师的工资l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l二、教师的住房l三、教师的医疗l四、教师的退休、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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