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节保险合同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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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章节保险合同Stillwatersrun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Wherethereislife,thereis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合同与保险法一、保险合同与保险法(一)保险法概述(一)保险法概述1 .1 .保险法的定义保险法的定义保险法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保险法广义的保险法包括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包括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狭义的保险法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法典或在民法商法中专门的保险立法是指保险

2、法典或在民法商法中专门的保险立法 一般不特别指明时保险法是指狭义的保险法一般不特别指明时保险法是指狭义的保险法 狭义:专门的保险立法,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和保险业法狭义:专门的保险立法,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和保险业法 广义: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广义: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 狭义:狭义: 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 广义:广义: 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和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和保险业法 狭义:狭义: 保险私法,主要指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保险私法,主要指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 广义:广义: 保险公法,主要指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保险公法,

3、主要指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 狭义:狭义: 专门的商业保险法,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和保险业法专门的商业保险法,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和保险业法 广义:广义: 商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商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法的不同定义关于保险法的不同定义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2 . 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保险业法保险业法又称保险事业法、保险事业监督法,是关于国家对又称保险事业法、保险事业监督法,是关于国家对 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 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又称保险契约法,是关于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又称保险契约法,是关于保险关系双

4、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保险特别法保险特别法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存在的,是规范某一险种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存在的,是规范某一险种的保险关系或规范保险活动某一方面的保险关系的法律和的保险关系或规范保险活动某一方面的保险关系的法律和法规法规 3 .保险法的立法体例与立法方式保险法的立法体例与立法方式 制定单行保险法规制定单行保险法规一般立法体例:一般立法体例: 列入商法典列入商法典 纳入民法典纳入民法典 业法与合同法合并立法业法与合同法合并立法一般立法方式:一般立法方式: 业法与合同法各自单行立法业法与合同法各自单行立法我国的立法体例:制定单行保险法规我国的立法体例:制定单

5、行保险法规我国的立法方式:业法与合同法合二为一我国的立法方式:业法与合同法合二为一 4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保险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效力、空间效力是指保险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效力对人效力是指法律适用哪些人是指法律适用哪些人 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即即法律法律生效的地域范生效的地域范围,也就是,也就是法律法律在什么地方在什么地方发生生约 束力束力 时间效力时间效力即即法律什么时间生效、什么时间终止效力以及对其颁布法律什么时间生效、什么时间终止效力以及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

6、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保险法的对人效力4法律对人效力的立法原则有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结合主义 属人主义以国籍为标准,是指凡是本国人,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 都受本国法律的约束 属地主义以地域为标准,对所管辖地区内的一切人,不论其是本国 人还外国人,法律都有效力 保护主义即保护本国利益,是指任何人,只要损害本国利益,不论 行为人的国籍和所在地域,都将受到该国法律的追究 结合主义是一种折衷的办法,是指以某一原则为主,与其他原则相 结合。近代许多国家所采用的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 护主义相结合4第3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4第154条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

7、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保险法的空间效力4第3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保险法的时间效力保险法的时间效力保险法的生效时间:第保险法的生效时间:第152152条条 “ “本法自本法自19951995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保险法的废止时间保险法的废止时间 :没明确规定:没明确规定保保险险法法的的溯溯及及力力:第第157157条条“本本法法施施行行前前按按照照国国务务院院的的规规定定经经批批准准设设立立的的保保险险公公司司继继续续保保留留,其其中中不不完完全全具具备备本本法法规规定定的的条条件件的的,应应

8、当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的溯及力:一般都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律的溯及力:一般都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二)保险合同在保险法中的地位(二)保险合同在保险法中的地位 保险合同法是保险系列法规中的主要项目,是保保险合同法是保险系列法规中的主要项目,是保险法的主要内容险法的主要内容 甚至在有些国家保险法就是指保险合同法,有些甚至在有些国家保险法就是指保险合同法,有些国家专门制定一部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的地位并列国家专门制定一部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的地位并列 二、保险合同的定义二、保险合同的定义(

9、一)(一)合同与保险合同合同与保险合同 合同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目的,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目的, 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是是指指保保险险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为为了了实实现现保保险险经经济济保保障障的的目目 的的 , 明明 确确 双双 方方 权权 利利 与与 义义 务务 关关 系系 , 设设 立立 、 变变 更更 和和 终终 止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止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独有特征三、保险合同的特征独有特征(一)(

10、一)保障性保障性 就个别保险合同而言,其保障性是相对的就个别保险合同而言,其保障性是相对的 就全部保险合同而言,其保障性是绝对的就全部保险合同而言,其保障性是绝对的(二)射幸性(二)射幸性 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 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 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 (三)附合性(三)附合性 附合合同附合合同又叫依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又叫依附合同,即一方

11、当事人就合同的主 要内容,事先印就好标准合同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要内容,事先印就好标准合同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 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 定合同的条文定合同的条文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 (四)双务性(四)双务性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都承担义务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都承担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而对他是指合同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而对他 方当事人只发生义务方当事人只发生义务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

12、同 (五)有偿性(五)有偿性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 相应的代价相应的代价 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 应的代价应的代价 一般合同实行的是一般合同实行的是“等价有偿等价有偿”原则原则 保险合同实行的是保险合同实行的是“对价有偿对价有偿”原则原则 (六)最大诚信性(六)最大诚信性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 其它合同其它

13、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四、保险合同的分类四、保险合同的分类(一)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一)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 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疾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疾 病津贴和医疗费用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病津贴和医疗费用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 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

14、保险人按合同规定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 标准金额给付,不得增减,也不用再行计算标准金额给付,不得增减,也不用再行计算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二)按照保险标的不同分类按照保险标的不同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合同。其标的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以及有关保险合同。其标的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以及有关 的利益、责任、信用等。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合同险合同 (三)按

15、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投保时是否确定分类(三)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投保时是否确定分类 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 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即保险价值)作为保险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即保险价值)作为保险 金额,并将二者都载明于保险合同中,在保险事故发金额,并将二者都载明于保险合同中,在保险事故发 生时,不管实际价值发生变化与否,保险人均以保险生时,不管实际价值发生变化与否,保险人均以保险 金额作赔偿的依据金额作赔偿的依据 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约定保险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约定保险 标的的价值(即

16、保险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标的的价值(即保险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 偿的最高限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核定实偿的最高限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核定实 际损失价值,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按照保障程度计赔际损失价值,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按照保障程度计赔 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三种具体形式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三种具体形式足额保险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等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发生全损理赔时,足额保险,十足赔偿发生全损理赔时,足额保险,十足赔偿 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发生全损理赔时,不足额保险,按保障程度赔偿

17、发生全损理赔时,不足额保险,按保障程度赔偿 超额保险超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超额保限,超过部分则无效超额保限,超过部分则无效 (四)按照保险合同保障的风险责任分类(四)按照保险合同保障的风险责任分类 单一风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 失负责赔偿。属于单一风险合同失负责赔偿。属于单一风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 任的保险合同。任的保险

18、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必须把承保的风险责任一一列举综合风险合同必须把承保的风险责任一一列举 一切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是指除了列举的除外不保的风险外,保是指除了列举的除外不保的风险外,保 险人承担其他一切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险人承担其他一切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五)按照保险标的是否特定分类(五)按照保险标的是否特定分类 特定式保险合同特定式保险合同又叫分项式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又叫分项式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 所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均逐项分所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均逐项分 别列明保险金额,发生损失时对各项财产在各自的保别列明保险金额,发生损失时对各项财产在各自的保 险金额

19、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险金额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总括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所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是指保险人对所保的同一地点、同一 所有人的各项财产,不分类别,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所有人的各项财产,不分类别,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 额,发生损失时不分损失财产类别,只要在总保险金额,发生损失时不分损失财产类别,只要在总保险金 额限度以内,都可获得赔偿的保险合同。额限度以内,都可获得赔偿的保险合同。 (六)(六)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分类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分类 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 同,合同直接

20、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将其承保的保险责任转移是指保险人为将其承保的保险责任转移 给另一保险人或为接受另一保险人转移来的保险责给另一保险人或为接受另一保险人转移来的保险责 任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保险人任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保险人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及协助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及协助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的人

21、。行的人。 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订立保险合同,并与是指直接参与订立保险合同,并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保险合同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 保险人保险人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 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

22、的权利,并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人从业的法律资格:保险人从业的法律资格: 大多数国家法人大多数国家法人 英国法人与自然人(劳和社)英国法人与自然人(劳和社) 我国法人我国法人 保险法第保险法第1010条第条第3 3款款:“:“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保险人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4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4保险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章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方式)、高管人员、组织机构、

23、管理制度、营业场所 设立程序:申请、申请筹建、批准筹建、申请开业、批准开业4保险公司的变更:章程、公司名称的修订;资本金构成、营业场所的变更4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再保险、各种准备金的提取、公积金的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偿付能力、资金运用、财产保险的当年自留保费、业务行为准则4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与破产 投保人投保人又叫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又叫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 付保险费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付保险费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保险法第保险法第1010条第条第2 2款款:“:“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

24、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4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4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4民法通则关于行为能力主体资格的规定: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资格,以年令为限 个体工商户行为能力资格以其是否依法进行工商核准登记为限 个人合伙人的行为能力资格以其是否具有依法核准的个人合伙文件 法人的行为能力资格以其是否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限 4具有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经济条件4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特殊要求法律条件法律条件(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

25、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的权利义务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他们对保险合同利益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关系的人,他们对保险合同利益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 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人。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人。 保险法第保险法第2222条第条第2 2款:款:“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关于被保险人的资格4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4在人身

26、保险合同中,只有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充当被保险人4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关于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关于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同属一人:同属一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同属一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同属一人分属两人:分属两人:当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分属两人当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分属两人关于被保险人的数量4同一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4无论是一人还是数人,被保险人都应载明于保险合同中4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确定,应将其姓名及单位载明4如果被保险人是可变

27、的,则要需在合同中增加一项变更被保险人的条款,当约定的条件成立时,补充的对象自动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4如果保险人有数人,且投保时不能确定,可通过“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来确认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4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4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获得生命、身体机能保障的人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4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财产毁损或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4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他人失信,而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人4在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因自身失信可能导致他人损失的人 受益人受益人又叫保险金的受领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又叫保险金的受领人。即

28、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法第保险法第2222条第条第3 3款:款:“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受益益人人一一般般属属于于人人身身保保险险范范畴畴的的特特定定关关系系人人,是是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所所特特有有的的主体,且多存在于死亡保险合同中主体,且多存在于死亡保险合同中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

29、受益人的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受益人受益人关于受益人的资格4法律对于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4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他们之外的第三人,且无特别关系的限定4但是,通常情况下,当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本人时,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4甚至活体胎儿也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的两种形式4不可撤销的受益人 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允许在受益人同意下更换受益人4可撤销的受益人 即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变更和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4受益人的形式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受益人受益人产生的产生的唯一方式是唯一

30、方式是指定指定有权指定受益人的有权指定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团体寿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权仅归被保险人所有在团体寿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权仅归被保险人所有当当指指定定数数人人为为受受益益人人时时,同同时时也也必必须须指指定定他他们们的的受受益益顺顺序序和和各各自自的的受受益益份额,否则,将在所有的受益人中进行平分份额,否则,将在所有的受益人中进行平分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有权变更受益人的有权变更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若投保人若投保人变更变更受益人,

31、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关于受益人的产生与变更关于受益人的产生与变更关于受益人的受益权4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保险金的请求权4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4当保险合同已经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的受益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无权分享4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利,而非即得权利4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利4受益人在受益权实现之前无权转让该权利4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本人享有优先受益权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 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已确定和未确定两种情况4已确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经指定受益人,这时保险金不能视为死者(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以

32、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4未确定受益人包括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而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等,这时,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视同受益人,保险金可视为死者的遗产 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 问题:客户在购买人身保险的时候,可以指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这个受益人通常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金的领取人。可是也有很多客户没有指定保险金的受益人,那么一旦客户出险,保险金的受益人应该如何确定呢 ?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 案例:我市小学学生王某随父亲在非游泳水域游泳时溺水身亡,王某的父亲也因家人指责喝农药自尽。王某的母亲李女士与公婆不和,迫于生计,在办

33、理完父子俩的丧事后改嫁他人。由于王某投保了学生平安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付元。但在李女士与王某的祖父在究竟谁能领取这笔保险金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李女士认为自己应该全额领取保险金,王某的祖父认为李女士已经改嫁,丧失了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这笔保险金应该由其全额领取。最后,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李女士支付保险金元,向王某的祖父支付保险金元。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 解析:为什么保险公司分别向二人支付了金额不等的保险金呢?由于王某在投保学生平安保险时没有指定受益人,依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

34、金的义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案中王某的父母是惟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尽管李女士已经改嫁,但并不影响她的受益权,王某的父亲在王某死亡后身故,也同样不影响保险金的分配,因此王某的父母每人各应受益保险金元。王某的父亲身故后,他应受益的元保险金作为他的遗产,同样要按照第一顺序在李女士与王某的祖父间进行二次分配,每人各分得元。因此,本案例中保险金元,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了元,向王某的祖父支付了元。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 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为标的

35、,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指投保人对保险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指投保人对保险 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保保险标的是保的是保险利益的利益的载体体 保保险利益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合同得以成立的根本根本前提前提和条件和条件条件条件, 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不发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

36、约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不发 生保险事故,而是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生保险事故,而是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 保险经济保障表现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到损失保险经济保障表现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到损失 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能够得到保险经济赔偿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能够得到保险经济赔偿 或给付或给付 保险赔偿或给付并非再造一个相同的标的,而是以保险保险赔偿或给付并非再造一个相同的标的,而是以保险 标的为有形载体,保障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标的为有形载体,保障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 基于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即保险利益基于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即保险利益 ( (二二) )保保

37、险险利利益益是是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得得以以成成立立的的前前提提条条件件,也也是是维维持持保保险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 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保险人凭借保险利益才可以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保险人凭借保险利益才可以 承保,对投保标的无保险利益的人不能充当该标的的投保人承保,对投保标的无保险利益的人不能充当该标的的投保人 保保险险法法第第1111条条 :“投投保保人人对对保保险险标标的的应应当当具具有有保保险险利利益益。投投保保人人对对保保险险标标的的不不具具有有保保险险利利益益的的,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无无效效。” ” 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

38、同也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同也 随之失效随之失效 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的关系 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互为表里、互相依存,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有形载体,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的经济内涵,也是投保人转嫁风险的经济额度,同时也是保险人确定其承担最高责任限额的重要依据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 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 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的的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通通常常通通过过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条条款款的的形式反映出来形式反映出来 保保险险条条款款是是记记载载保保险险合合同

39、同内内容容的的条条文文、款款目目,是是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双双方方享享受受权权利利与与承承担担义义务务的的主主要要依依据据,一一般般事事先先印印制制在在保险单上保险单上保险条款的类型保险条款的类型 基基本本条条款款又又称称普普通通条条款款,是是指指保保险险人人事事先先准准备备或或印印就就在在保保险单上的有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事项险单上的有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事项 附附加加条条款款是是指指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根根据据需需要要,在在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基基本本条条款款之之外外附附加加的的以以扩扩大大或或限限制制原原条条文文中中所所规规定定的的权权利利和义务的

40、补充性条款。附加条款不能独立承保和义务的补充性条款。附加条款不能独立承保 法法定定条条款款是是指指根根据据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在在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中中必必须须列列明明的的保保险条款险条款 任任意意条条款款又又称称选选择择条条款款,是是指指根根据据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的的某某种种需要选入保险合同内容以供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条款需要选入保险合同内容以供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法第保险法第1919条条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

41、和身体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金的责任 4 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对风险责任的限制,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是对风险责任的限制,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付责任的范围 关于责任免除关于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发生造成的损失与保险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发生造成的损失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人的赔付责任无关 不承保的风险,即损失原因免除;不承保的风险,即损失原因免除;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

42、,即损失免除;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 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和可特约承保的标的。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和可特约承保的标的。 保保险险法法规规定定,保保险险人人对对责责任任免免除除事事项项不不仅仅要要明明确确列列明,还要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明,还要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5 5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亦是保险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亦是保险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6 6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指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

43、我是指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我国保险实务中通常采用国保险实务中通常采用“零时起保制零时起保制” ” 7 7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8 8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关于保险金额的确定4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4在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中,一般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依据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商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还有些责任保险在投保时并不确定保险金额4

44、在人身保险中,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4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实际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视情形而定。 9 9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是指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 保保险险费费的的缴缴纳纳办办法法及及缴缴纳纳时时间间。财财产产保保险险一一般般为为订订约约时时一一次次付付清清保保险险费费,长长期期寿寿险险则则既既可可以以订订约约时时一一次次趸趸缴缴保保险险费费也也可可以以订订约约时时先先付付第第一一期期保保险险费费,在在订订约约后

45、后的的一一定定期期间间内内采用定期交付定额或递增、递减保险费等办法。采用定期交付定额或递增、递减保险费等办法。关于保险费关于保险费 保险费的多少是由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以保险费的多少是由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决定的。及保险期限等因素决定的。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按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按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 险费的比例,通常用百分率或千分率来表示。险费的比例,通常用百分率或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纯费率也称净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基本部分,

46、在财产保,是保险费率的基本部分,在财产保险中,主要是依据保险金额损失率(保险金额与损失赔偿险中,主要是依据保险金额损失率(保险金额与损失赔偿金额的比例)来确定;在人身保险中,则是根据人的死亡金额的比例)来确定;在人身保险中,则是根据人的死亡率或生存率和利率等因素来确定的。率或生存率和利率等因素来确定的。 附加费率附加费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定利是指一定时期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定利润的总数同保险金额之比率。润的总数同保险金额之比率。1010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支付赔款,在人身保险中表现为给付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支付赔款,在人身保险中表现为

47、给付保险金。保险金。 1111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违约约责责任任是是指指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因因其其过过错错致致使使合合同同不不能能履履行行或或不不能能完完全全履履行行,即即违违反反保保险险合合同同规规定定的的义义务务而而应应承承担担的的责任责任 争议处理条款争议处理条款是指用以解决保险合同纠纷适用的条款是指用以解决保险合同纠纷适用的条款1212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订立合同的年、月订立合同的年、月 、日,通常是指合同的成立时间、日,通常是指合同的成立时间1313保险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保险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投保方的主要义务 4如实告知的义务4

48、缴纳保险费的义务4加强安全和防灾防损的义务4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4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4损失施救的义务4提供单证义务4协助追偿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4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承担保险赔付的义务4说明合同内容(尤其对责任免除条款必须明确说明)和询问投保人的义务4及时签单的义务4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负有保密的义务4促进防灾减损的义务4支付其他必要特殊费用的义务 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

49、协议的法律行为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 保险法第保险法第1111条: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会公共利益” ” (二)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二)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的书面要约。暂暂保保单单又又称称临临时时保保单单。是是保保险险人人签签发发正正式式保保险险单单之之

50、前前发发出出的的临临时时凭凭证证,证证明明保保险险人人已已经经接接受受投投保保人人投投保保,存存在在一一个个临临时保险合同时保险合同 财财产产保保险险的的暂暂保保单单又又称称暂暂保保条条,人人身身保保险险的的暂暂保保单单又又称称暂暂保保收据。收据。 法法律律效效力力与与正正式式保保险险单单完完全全相相同同,只只是是有有效效期期较较短短,一一般般为为3030天天 暂暂保保单单的的内内容容非非常常简简单单,一一般般仅仅载载明明投投保保人人与与被被保保险险人人的的姓姓名、投保险别、名、投保险别、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责任范围等重要事项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责任范围等重要事项 暂保单并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

51、经程序暂保单并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3 3保险单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一般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签发,并将正本交由投保人一般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签发,并将正本交由投保人收执,表明保险人已接受投保人对投保申请收执,表明保险人已接受投保人对投保申请 保险单的内容要力求完整,文意清楚准确。应包含如下重要保险单的内容要力求完整,文意清楚准确。应包含如下重要事项:即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的义务和条件事项事项:即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的义务和条件事项 保险单在特定的条件下,有类似有价证券的作用,常被称为保险

52、单在特定的条件下,有类似有价证券的作用,常被称为“保险证券保险证券”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又称“小保单小保单”,实际上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实际上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只有有关项目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只有有关项目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凡保险凭证上未列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凡保险凭证上未列明的内容均以相应的保险单的条款为准,二者有抵触时以保明的内容均以相应的保险单的条款为准,二者有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上的内容为有效险凭证上的内容为有效(三)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三)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要约订约提议订约提议提出保险要求提出保险要求 要约要约又称订约提议

53、,是指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又称订约提议,是指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订约建议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向另一方提出订约建议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承诺承诺接受提议接受提议同意承保同意承保 承诺承诺又称接受提议,当事人一方表示完全接受要约人提出的又称接受提议,当事人一方表示完全接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建议,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作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作 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即同意

54、承保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即同意承保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由投保人提出要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由投保人提出要 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图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图一) 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历两个法定程序,即要约和承诺。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图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图一) 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历两个法定程序,即要约和承诺。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图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图一) 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

55、样,要经历两个法定程序,即要约和承诺。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历两个法定程序,即要约和承诺。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历两个法定程序,即要约和承诺。1要约要约亦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人可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约人。而受约人可提出新的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要约人有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3)要约应当是要约人对于合同主要内容的完整的意思表示;(4)要约应当有要求另一方作出答复的期限。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一般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

56、程中,一般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首先应考虑自己需要何投保的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首先应考虑自己需要何种保障,可能面临的风险有哪些?进而通过咨询等方式,种保障,可能面临的风险有哪些?进而通过咨询等方式,明确所要投保的保险险种;第二,选择经营稳健、有良明确所要投保的保险险种;第二,选择经营稳健、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人,询问其是否可提供所需的保险险种,好信誉的保险人,询问其是否可提供所需的保险险种,并尽量索取有关条款或资料进行认真研究;第三,提出并尽量索取有关条款或资料进行认真研究;第三,提出投保要求,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主投保要求,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如实告知保

57、险标的的主要危险情况及所需的风险保障。同时可要求保险人提供要危险情况及所需的风险保障。同时可要求保险人提供有关保险条款,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说明。有关保险条款,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说明。2 2承诺承诺承诺亦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承诺亦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承诺人一定是受约人,但受约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承诺人一定是受约人,但受约人不一定是承诺人人不一定是承诺人承诺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承诺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 1)承诺必

58、须由受约人本人或有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人)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有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人向要约人作出;向要约人作出;(2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3 3)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4 4)承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诺。在投保人)承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诺。在投保人提出投保要约后,首先,保险人应审查保险标的是否符提出投保要约后,首先,保险人应审查保险标的是否符合投保要求及其主要危险情况,并向投保人提出询问,合投保要求及其主要危险情况,并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回答;第二,应审核要约是否符合该

59、险种投保人应如实回答;第二,应审核要约是否符合该险种保险条款的内容,是否有特别约定内容;第三,应约定保险条款的内容,是否有特别约定内容;第三,应约定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时间、地点、数额等;第四,作出承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时间、地点、数额等;第四,作出承保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保承诺,保险合同成立3 3合同的订立一般不是要约与承诺一个来回便可完成合同的订立一般不是要约与承诺一个来回便可完成的,往往要经过要约人和受约人之间多次互换角色。需的,往往要经过要约人和受约人之间多次互换角色。需注意的是,要约可以反复多次地进行,只要有新的意见注意的是,要约可以反复多次地进行,只要有新的意见提出,就可视为新要约。但承诺只

60、有一次,一经承诺,提出,就可视为新要约。但承诺只有一次,一经承诺,合同便告成立。也就是说,要约是可以变的,它是合同合同便告成立。也就是说,要约是可以变的,它是合同双方协商的过程的体现,而承诺是结果,是双方达成的双方协商的过程的体现,而承诺是结果,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协议。对保险合同来说,保险人也会提出新的承保条件,对保险合同来说,保险人也会提出新的承保条件,成为要约人,投保人则成为受约人。但无论要约人与受成为要约人,投保人则成为受约人。但无论要约人与受约人如何变化,投保人应是最先提出要约的人,而决定约人如何变化,投保人应是最先提出要约的人,而决定是否承保的人或承诺人只能是保险是否承保的人或承诺人

61、只能是保险(四)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四)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承保时,即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在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承保时,即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标志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标志着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人产生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一般情况下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承

62、担义务。 保险合同往往是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所保险合同往往是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所附条件时,保险合同才生效。附条件时,保险合同才生效。【案例】合同生效不等于保【案例】合同生效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任开始2000年4月30日,该公司的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予以赔付。家属不服,遂打起了官司。2000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但是在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2000年5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 日止【案例】合同生效不等于保【案例】合同生效

63、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任开始案情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弄清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期间开始和保险责任期间开始的关系。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没有特别约定,合同自成立时没有特别约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约定了附属条款,则保险合附属条款,则保险合同从符合附属条款约定的生效情形时开始生效同从符合附属条款约定的生效情形时开始生效。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期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案例】合同生效不等于保【案例】合同生效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任开始在保

64、险实务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与保险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一致的,但二者在以下情况是不一致的。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一致的,但二者在以下情况是不一致的。 追溯保险,即保险责任期间追溯到保险期间开始前的某一个时点,也就是保险公司对于合同成立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也要承担保险责任,此种情形多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另外,观察期间的规定,一般是合同生效若干日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此种情形多适用于健康保险合同。 【案例】合同生效不等于保【案例】合同生效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任开始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

65、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该时间可以约定在合同生效以前某一个时点,也可以约定在合同生效后的某一时点。 本案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于1999年5月1日,而保险事故发生在1999年4月30日,正好在保险责任期间外,所以,保险公司对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没有到开始履行保险责任的时间,因此,拒绝赔偿是合理的。 ( (五五) )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1 1 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有有效效是是指指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是是

66、由由当当事事人人双双方方依依法法订订立立的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 : 主体合意主体合意 客体合法客体合法 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2 2 保险合同的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条件,因而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的情形条件,因而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的情形 保险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保险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按照保险合同无效的程度,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按照保险合同无效的程度,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保险

67、合同的全部无效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因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而被是指因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后,不得继续履行的保险合同确认无效后,不得继续履行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部分无效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保险合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保险合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按照保险合同无效的性质,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按照保险合同无效的性质,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保险合同的绝对无效保险合同的绝对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不合格,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68、合同,违力,如行为人不合格,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合同等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相对无效保险合同的相对无效是指合同订立后,因其违反公平、诚信是指合同订立后,因其违反公平、诚信原则,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经有关机关确认无效,予以撤消原则,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经有关机关确认无效,予以撤消的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4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保险合同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4承保危险不存在4投保人对投保的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4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牟取非法利益4投保

69、人采用欺诈手段订立超额保险合同,骗取保险赔偿的,其超额部分无效4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4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 4返还财产。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其自始无效,当事人双方应将合同恢复到履行之前的状态4赔偿损失。对无效保险合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如是双方过错,则相互赔偿4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应当追缴财产,收归国库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

70、没有完全履行是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一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 保险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转移保险合同一经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转移保险合同一

71、经批准,该保险人不得再订立同类保险合同批准,该保险人不得再订立同类保险合同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 4允许保险单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因而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自动变更,毋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4保险单的转让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方为有效 4注意:并不是非经保险人同意保险标的不得转让,而仅指保险合同会因此而终止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4被保险人变更。在个人人寿保险中,一般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 4投保人变更。只要新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愿意并能够缴付保险费

72、,无须经保险人同意,但须告知保险人;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本人书面同意,才能变更投保人 4受益人的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无须经保险人同意,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事项的变更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事项的变更 由投保方原因引起的变更由投保方原因引起的变更 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

73、出变更合同内容 投保人必须进行的变更投保人必须进行的变更由保险方原因引起的变更由保险方原因引起的变更 主要是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变更主要是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变更 由投保方原因引起的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4保险标的的数量、价值增减而引起的保险金额的增减4保险标的的种类、存放地点、占用性质、航程等的变更引起风险程度的变化,从而导致保险费率的调整4保险期限的变更4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居住地点的变化 ( (三三) )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及形式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及形式 1 1保保险险合合同同变变更更须须经经过过一一定定的的程程序序才才可可完完成成。在在原原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基基础础上上投投保保人人及及

74、时时提提出出变变更更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事事项项的的要要求求,保保险险人人审审核核,并并按按规规定定增增减减保保险险费费,最最后后签签发发书书面面单单证证,变变更更完完成成。保保险险人人若若要要变变更更主主要要险险种种的的基基本本条条款款或或费费率率,须须申申报报保保险险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获获准准后后将将变变更更的的条条款款作作为为特特约约条条款款,通通知知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2 2保险合同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对保险合同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对此一般要出具批单,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批单又叫背此一般要出具批单,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批

75、单又叫背书,是变更保险单上所载某些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书,是变更保险单上所载某些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批单列明变更条款内容事项,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批单列明变更条款内容事项,须由保险人签章,一般附贴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须由保险人签章,一般附贴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三、保险合同的终止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是指保险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结束,即保险关系的完全消灭,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状态结束,即保险关系的完全消灭,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状态 自自然然终终止止是是指指因因

76、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期期限限届届满满而而终终止止。这这是是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终终止止的的最最普普遍、最基本的原因。遍、最基本的原因。 义义务务已已经经履履行行完完毕毕而而终终止止是是指指保保险险人人已已经经履履行行赔赔偿偿或或给给付付全全部部保保险险金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因因合合同同主主体体行行使使终终止止权权而而终终止止是是指指合合同同主主体体在在合合同同履履行行期期间间,遇遇有有某某种特定情况,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种特定情况,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因因保保险险标标的的全全部部灭灭失失而而终终止止是是指

77、指由由于于非非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造造成成保保险险标标的的灭失,保险标的已实际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灭失,保险标的已实际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因因解解除除终终止止是是指指在在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有有效效期期尚尚未未届届满满前前,合合同同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依依照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解除 4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消灭。一旦该情形出现,一方当事人可解除保险合同。4协商解除是指在保险合

78、同履行过程中,某种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曾预料的情形出现,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各自的责任或合同的履行已成为不必要,于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保险合同。4法定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终止合同效力。4裁决解除裁决解除是指产生解除保险合同纠纷,纠纷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4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4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

79、为4但是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第五节第五节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保险合同纠纷及其产生原因一、保险合同纠纷及其产生原因 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纠纠纷纷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双双方方对对合合同同在在履履行行过过程程中中,遇遇到到与与执执行行合合同同相相关关的的事事项项,产产生生意意见见分分歧歧,且且各各执执已已见见,相相持持不不下,引起争议与磨擦下,引起争议与磨擦 保险合同纠纷产生原因保险合同纠纷产生原因 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达不清、不够准确;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达不清、不够准确; 合同条款及文字表述摸棱两可;合同条款及

80、文字表述摸棱两可; 对合同条款及文字的解释分歧;对合同条款及文字的解释分歧; 因因引引起起保保险险标标的的损损失失、伤伤害害的的原原因因复复杂杂,保保险险责责任任与与除除外责任交织外责任交织二、纠纷的处理二、纠纷的处理(一)纠纷的处理方式(一)纠纷的处理方式 1 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协协商商解解决决是是指指合合同同双双方方在在自自愿愿、互互谅谅、实实事事求求是是的的基基础础之之上上,对对出出现现的的争争议议、磨磨擦擦直直接接沟沟通通、友友好好磋磋商商、消消除除纠纠纷纷、达达成成一一致致意意见见,自自行行解解决决纠纠纷纷的办法的办法 2 2 调解与仲裁调解与仲裁 调解调解通常是由合同双方都信赖

81、的第三方出面,由其说明、调停,在并通常是由合同双方都信赖的第三方出面,由其说明、调停,在并 非一定是法律程序条件下相互谅解,平息纠纷非一定是法律程序条件下相互谅解,平息纠纷 仲裁仲裁指第三者对当事人双发生的争执、纠纷所作的判断或裁决,亦称指第三者对当事人双发生的争执、纠纷所作的判断或裁决,亦称 “ “公断公断” ” 3 3法院审理、裁决法院审理、裁决 当当协协商商不不成成或或调调解解失失败败、仲仲裁裁不不服服时时,合合同同纠纠纷纷可可由由当当事事人人任任何何一一方方向向法法院院提提起起诉诉讼讼,由由法法庭庭在在全全面面了了解解事事实实真真相相的的基基础础上上,先先行行调调解解,依依法法定定程程

82、序对纠纷予以审查、判别、裁决序对纠纷予以审查、判别、裁决我国可以受理保险合同纠纷仲裁的机构4国内保险业务多由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部门受理,若涉及交通事故引起的合同纠纷,由水陆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仲裁4涉外保险合同纠纷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4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对涉外保险合同纠纷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合同的诉讼4在我国,保险合同纠纷案属民事诉讼法规范,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各级法院内设的经济审判庭受理4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活动与其它民事诉讼活动一

83、样,包括起诉、受理、调查收集证据、调解、审判、上诉、再审和判决的执行等几个主要过程4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它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文文义义解解释释原原则则:即即按按照照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条条款款通通常常的的文文字字含含义义并并结结合合上上下下文文解解释释的原则的原则 意意图图解解释释原原则则:即即必必须须尊尊重重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在在订订约约时时的的真真实实意意图图进进行行解解释释的的原则原则 有有利利于于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和和受受益益人人的的原原则则:当当保保险险条条款款出出现现含含糊糊不不清清的的意意思思时时,应作有利

84、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批批注注优优于于正正文文,后后批批优优于于先先批批的的原原则则:当当修修改改与与原原合合同同条条款款相相矛矛盾盾时时,采采用用批批注注优优于于正正文文、后后批批优优于于先先批批、书书写写优优于于打打印印、加加贴贴批批注注优优于于正正文文批批注注的解释原则的解释原则 补补充充解解释释原原则则是是指指当当保保险险合合同同条条款款约约定定内内容容有有遗遗漏漏或或不不完完整整时时,借借助助商商业业习习惯惯、国国际际惯惯例例、公公平平原原则则等等对对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内内容容进进行行务务实实、合合理理的的补补充充解解释,以便合同的继续执行释,以

85、便合同的继续执行保费未交 缘何获赔数百万?案情1998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为每户7.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特别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由于事关重大,乡政府上诉到法院,法院最终以保险公司支付赔款380万元、乡政府支付保费及利息3万元予以结案。保费未交 缘何获赔数百万? 分

86、析分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我们知道,财险合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达成书面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合同双方就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受损害补偿的义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

87、承担保险责任。”保费未交 缘何获赔数百万?本案中,保险公司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法律保护,乡政府应按约定交纳保费,对投保人拖欠保费的,保险人可通过索讨或诉讼的方式追讨。但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何时生效即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作出特别约定,只是在保单中注明,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故乡政府是否按约定交付保费不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除非在保单上特别约定,“保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这样,即使投保人分文未交,保险人也必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本案保险合同成立时,应视为合同签订时开始生效,保险人便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合

88、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中约定主体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具体条文,是正确履行保险合同的前提。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保险条款的制定权限是通过法律加以确定的。也是保险合同的形式要件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图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图一) 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历两个法定程序,即要约和承诺。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图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图一) 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历两个法定程序,即要约和承诺。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图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图一) 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历两个法定程序,即要约和承诺。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历两个法定程

89、序,即要约和承诺。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历两个法定程序,即要约和承诺。1要约要约亦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人可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约人。而受约人可提出新的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要约人有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3)要约应当是要约人对于合同主要内容的完整的意思表示;(4)要约应当有要求另一方作出答复的期限。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一般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一般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首先应考虑自己需要何投保的要

90、求。投保人在投保时,首先应考虑自己需要何种保障,可能面临的风险有哪些?进而通过咨询等方式,种保障,可能面临的风险有哪些?进而通过咨询等方式,明确所要投保的保险险种;第二,选择经营稳健、有良明确所要投保的保险险种;第二,选择经营稳健、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人,询问其是否可提供所需的保险险种,好信誉的保险人,询问其是否可提供所需的保险险种,并尽量索取有关条款或资料进行认真研究;第三,提出并尽量索取有关条款或资料进行认真研究;第三,提出投保要求,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主投保要求,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主要危险情况及所需的风险保障。同时可要求保险人提供要危险情况及所需的风险保障。

91、同时可要求保险人提供有关保险条款,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说明。有关保险条款,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说明。2 2承诺承诺承诺亦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承诺亦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承诺人一定是受约人,但受约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承诺人一定是受约人,但受约人不一定是承诺人人不一定是承诺人承诺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承诺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有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人)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有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人向要约

92、人作出;向要约人作出;(2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3 3)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4 4)承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诺。在投保人)承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诺。在投保人提出投保要约后,首先,保险人应审查保险标的是否符提出投保要约后,首先,保险人应审查保险标的是否符合投保要求及其主要危险情况,并向投保人提出询问,合投保要求及其主要危险情况,并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回答;第二,应审核要约是否符合该险种投保人应如实回答;第二,应审核要约是否符合该险种保险条款的内容,是否有特别约定内容

93、;第三,应约定保险条款的内容,是否有特别约定内容;第三,应约定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时间、地点、数额等;第四,作出承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时间、地点、数额等;第四,作出承保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保承诺,保险合同成立3 3合同的订立一般不是要约与承诺一个来回便可完成合同的订立一般不是要约与承诺一个来回便可完成的,往往要经过要约人和受约人之间多次互换角色。需的,往往要经过要约人和受约人之间多次互换角色。需注意的是,要约可以反复多次地进行,只要有新的意见注意的是,要约可以反复多次地进行,只要有新的意见提出,就可视为新要约。但承诺只有一次,一经承诺,提出,就可视为新要约。但承诺只有一次,一经承诺,合同便告成立。也就是说,要约是可以变的,它是合同合同便告成立。也就是说,要约是可以变的,它是合同双方协商的过程的体现,而承诺是结果,是双方达成的双方协商的过程的体现,而承诺是结果,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协议。对保险合同来说,保险人也会提出新的承保条件,对保险合同来说,保险人也会提出新的承保条件,成为要约人,投保人则成为受约人。但无论要约人与受成为要约人,投保人则成为受约人。但无论要约人与受约人如何变化,投保人应是最先提出要约的人,而决定约人如何变化,投保人应是最先提出要约的人,而决定是否承保的人或承诺人只能是保险是否承保的人或承诺人只能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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