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在上海的政策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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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在上海的政策过渡社会保险法在上海的政策过渡主讲人:方主讲人:方 龙龙 根根方方园园劳劳动动政政策策咨咨询询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及比例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及比例社会保险法的再认识社会保险法的再认识发展趋势发展趋势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城镇居民(非在职)城镇居民(非在职)农村人员农村人员年老年老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疾病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工伤工伤保险无无失业失业失业保险无无生育生育生育保险无无我国社会保险我国社会保险事业事业的发展趋势的发展趋势(第二章第六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的再认识社会保险法的再认识缴纳义务缴纳义务基本养老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用人用人单位单位职工职工依据依据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承担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承担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业的,参照社会保的,参照社会保险险法法规规定参加社会保定参加社会保险险。(第九十七条)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九十八条)原上海社会保险的种类原

3、上海社会保险的种类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保)(城保)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小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镇保)(镇保)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综保)(综保)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上海城保政策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上海城保政策单位单位个人个人合

4、计比例合计比例备注备注养老保险养老保险22%8%30%单位按单位按22%缴纳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其中其中3%划转至个人帐户,划转至个人帐户,即个人账户按即个人账户按11%计入。计入。医疗保险医疗保险12%2%1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0.5%0.5%失业保险失业保险2%1%3%生育保险生育保险0.5%0.5%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233811688)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上海镇保政策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上海镇保政策单位单位个人个人合计比例合计比例备注备注养老保险养老保险17%17%医疗保险医疗保险5%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0.5%0.5%失业

5、保险失业保险2%2%生育保险生育保险0.5%0.5%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338)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上海综保政策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上海综保政策单位单位个人个人合计比例合计比例备注备注养老保险养老保险7%12.5%医疗保险医疗保险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0.5%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338)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的社会保险自2011年7月1日起做适当调整做适当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保)(城保)小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

6、保险(镇保)(镇保)不再继续适用(废止)不再继续适用(废止)城镇户籍人员直接按新城保缴纳城镇户籍人员直接按新城保缴纳非城镇户籍人员分五年过渡到城保非城镇户籍人员分五年过渡到城保不再继续适用(废止)不再继续适用(废止)分三年过渡到城保分三年过渡到城保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综保)(综保)原城保的变化原城保的变化单位单位个人个人合计比例合计比例备注备注养老保险养老保险22%8%30%医疗保险医疗保险12%2%1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0.5%0.5%失业保险失业保险1.7%1%2.7%生育保险生育保险0.8%0.8%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60%-300%(233811688)缴费比例各保险间微调,总比例不变缴费比例各保险间微调,总比例不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2%中的中的3%不再划转计入个人帐户。不再划转计入个人帐户。原镇保的过渡(原镇保的过渡(1)过渡时间段过渡时间段最低缴纳基数最低缴纳基数缴纳比例缴纳比例2011.72012.3上年度市平工资的上年度市平工资的60%(2338)27%(企业)(企业)+7%(个人)(个人)2012.42013.3上年度市平工资的上年度市平工资的60%31%(企业)(企业)+11%(个人)(个人)2013.42014.3上年度市平工资的上年度市平工资的60%37%(企业)(企业)+

8、11%(个人)(个人)2014.4起起上年度市平工资的上年度市平工资的60%-300% 37%(企业)(企业)+11%(个人)(个人)分三年进行过渡。在过渡期内,社保缴纳基数统一按照历年最低社保缴纳基数分三年进行过渡。在过渡期内,社保缴纳基数统一按照历年最低社保缴纳基数缴纳,即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纳,即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比例分三年进行过渡。,缴纳比例分三年进行过渡。2011年年6月仍在按照小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费用的,则进入过渡期。月仍在按照小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费用的,则进入过渡期。2011年年7月起新入职的上海市城镇户籍人员直接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月起新入职的上海

9、市城镇户籍人员直接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不实行过渡政策。不实行过渡政策。原镇保的过渡(原镇保的过渡(2)过渡时间段过渡时间段单位单位个人个人合计比例合计比例养老保险养老保险2011.7-2012.317%5%22%2012.4-2013.319%8%27%2013.4-2014.322%8%30%医疗保险医疗保险2011.7-2012.37%1%8%2012.4-2013.39%2%11%2013.4-2014.312%2%1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0.5%0.5%失业保险失业保险1.7%1%2.7%生育保险生育保险0.8%0.8%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10、工资的60%原综保的过渡(城镇户籍)原综保的过渡(城镇户籍)不实行过渡政策不实行过渡政策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09.7.145周岁以下 外省市城镇户籍人员 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参加城保 协商一致 原因参加城保 原综保的过渡(非城镇户籍)(原综保的过渡(非城镇户籍)(1)过渡时间段过渡时间段最低缴纳基数最低缴纳基数缴纳比例缴纳比例2011.72012.3上年度市平工资的上年度市平工资的

11、40%(1559)28.5%(企业)(企业)+9%(个人)(个人)2012.42013.3上年度市平工资的上年度市平工资的45%2013.42014.3上年度市平工资的上年度市平工资的50%2014.4 2015.3上年度市平工资的上年度市平工资的55%2015.4起起上年度市平工资的上年度市平工资的60%-300%分五年进行过渡。在过渡期内,用人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固定,即用人单位分五年进行过渡。在过渡期内,用人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固定,即用人单位按按28.5%缴纳,个人按缴纳,个人按9%缴纳,缴纳基数分五年进行过渡。缴纳,缴纳基数分五年进行过渡。只适用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只适用非城镇户籍

12、的外来从业人员。2011.7新进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人员可以按照过渡政策过渡。新进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人员可以按照过渡政策过渡。综保的过渡(非城镇户籍)(综保的过渡(非城镇户籍)(2)单位单位个人个人合计比例合计比例备注备注养老保险养老保险22%8%30%医疗保险医疗保险6%1%7%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低低于于30元的元的,按按30元计入。用于定元计入。用于定点药房购买药品和看门诊,门诊点药房购买药品和看门诊,门诊用完则止。无门急诊大病待遇。用完则止。无门急诊大病待遇。工伤保险工伤保险0.5%0.5%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无无无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无无无无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根据过渡

13、政策逐年提高调整根据过渡政策逐年提高调整社会保险的待遇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退休城保政策调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死亡后个人养老账户余额企业在职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现规定:现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给法定继承人。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原由企业支付原由企业支付)原规定:原规定: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帐户 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余额,可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见下表)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职工供养直系亲

14、属死亡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项目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死亡后一次性发给) 条件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 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供养亲属一人者 供养亲属二人者 供养亲属三人或三人以上者 加发 十周岁以上的 不满十周岁的 供养亲属一人者 供养亲属二人者 供养亲属三人或三人以上者 待遇2个月1/2个月1/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3个月4个半月6个月计算基数在职职工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死者在职时原工资 死者生前领取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离退休职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死者本人月基本养老金 不发 备注1、凡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劳保关系在

15、一方名下,另一方发生因病或因工死亡后,也可享受救济和抚恤待遇。2、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上一年度全部职工的平均人数12 镇保过渡政策参加城保后,按城保相关规定执行社保关系和社保基金,按城保相关规定转移衔接养老金养老金的领取的领取累计满15年,且实际按月缴费年限满5年累计不足15年,且实际按月缴费年限满5年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可以继续缴费不愿继续缴费按小城镇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建立小城镇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可终身领取)()()综保过渡政策综保过渡政策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

16、城保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理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理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理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理如何区别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性质:如何区别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性质: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见后面见后面见后面见后面一、以户口本的户别性质来区别二、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性质证明户户主主页页本本人人页页外农养老保险待遇关系的转移外农养老保险待遇关系的转移在本市参保后又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按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

17、1月1日前1998.1.12005.12.312006年1月1日后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记入个人账户的11%的储存额(含本息)转移个人账户的8%的储存额转移外来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累计缴费累计缴费满满15年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确定在本市的,按本市相关的,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发养老待遇。规定计发养老待遇。特殊特殊外来从业人员仍然按照其之前相关规定执行(如:建筑业用工、医院使用的外来护工等)。外来从业人员仍然按照其之前相关规定执行(如:建筑业用工、医院使用的外来护工等)。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新城保医疗保险待遇的转变:新城保医疗保险

18、待遇的转变: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不纳入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改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改变: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

19、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追偿。在在境外就医境外就医的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不同标准计入年龄分档年龄分档市平工资计入标准市平工资计入标准(年年度度)在职职工在职职工34岁以下岁以下1403544岁岁28045岁至退休岁至退休420退休人员退休人员74岁以下岁以下112075岁以上岁以上1260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个人自负比例医疗保险支付

20、标准和个人自负比例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个人自负比例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个人自负比例表如下:表如下:类别类别门急诊医疗费用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1)账户账户段段(2)自负自负段标段标准准(3)共负段共负段(1)起付)起付线线(2)最高支付限)最高支付限额额(3)最高)最高支付限额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以上部分医保医保个人个人标标准准以下以下部分部分标标准准起付线以上,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额以下部分1955.12.311955.12.31前出前出生生个人个人账户账户支付支付15001500元元70%70%30%30%1501500 0元元个人个人自负自

21、负280280000000元元医保医保支付支付85%个人个人自负自负15%医保医保支付支付80%个人个人自负自负20%1956.1.1-1956.1.1-1965.12.311965.12.31出生出生 60% 60% 40% 40%1966.1.11966.1.1以以后后出出生生 50% 50% 50% 50%2001.1.12001.1.1以以后后参参加工作加工作注:注:2011年年4月月1日起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日起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万元提高到提高到28万元万元。享受医疗保险的条件享受医疗保险的条件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在足额,在足额补缴后补缴后,方可继

22、续,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年的的 ,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的,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累计计算。计算。 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到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到定点医

23、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就业地或者居住地在外省市的,以及就业地或者居住地在外省市的,以及在外省市急诊的,可以到当地医疗机在外省市急诊的,可以到当地医疗机构就医构就医到法定退休年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龄时累计缴费达规定年限的达规定年限的未达到规定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费至规定年限。统筹基金、附加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予支付统筹基金、附加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予支付:(一)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者在非定点(一)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者在非定点 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二)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基

24、本医疗保(二)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疗费用;(三)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三)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镇保转城保的转变:镇保转城保的转变:一、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一、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时间时间过过渡期内渡期内个人医个人医疗疗保保险账户

25、险账户2011年年7月月-2012年年3月月 个个人人缴纳的的1医医疗保保险费记入入个个人人医医疗账户,单位位缴纳的的医医疗保保险费不不记入个人医入个人医疗账户。2012年年4月月起起 个个人人缴缴纳纳的的2医医疗疗保保险险费费记记入入个个人人医医疗疗账账户户。单位位缴纳的的医医疗保保险费按按本本市市城城镇职工工社社会会保保险相相关关规定定记入个人医入个人医疗账户。三、2012年1月1日起使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四、因参加或补缴小城镇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按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规定处理。二、医保待遇区别原原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职工可以

26、享受住院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现现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职工可以享受住院医疗、门急诊住院医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镇保转城保的转变:镇保转城保的转变:综保过渡政策综保过渡政策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理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理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理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理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见后面见后面见后面见后面非城镇

27、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的变化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的变化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过渡期内,缴费过渡期内,缴费低于低于30元的元的按每月按每月30元元标准计入个人账户标准计入个人账户差额部分从用人单位费中划入差额部分从用人单位费中划入一、建立一、建立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l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使用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使用l可以转移可以转移l死亡或出国定居,账户注销死亡或出国定居,账户注销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的变化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转城保的变化二、医疗保险待遇的转变二、医疗保险待遇的转变原综保的医疗待遇享受

28、原综保的医疗待遇享受住院保险住院保险、日常医疗费补贴日常医疗费补贴现自现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次月起,可享有,可享有门门诊医疗诊医疗和和住院医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与本市城镇职工同等)与本市城镇职工同等)三、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三、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待遇。四、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城镇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四、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城镇职工医保规定执行五、当月未缴费,次月停止享受医疗待遇五、当月未缴费,次月停止享受医疗待遇六、使用社会保障卡,暂不使用六、使用社会保障卡,暂不使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

29、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致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内一次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疗补助金工伤医工伤医疗费用疗费用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月)(按月)辅助工辅助工具具伙食伙食补助补助费费食宿食宿费费交通交通费费按负伤前按负伤前1212个月平均月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 负伤前一个负伤前一个月缴费工资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为计发基数 按上年度全市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资为计发基数 按上年度市按上年度市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为计发基数一

30、级一级由工由工伤保伤保险基险基金发金发给每给每人人每每天天2020元元 由工由工伤保伤保险基险基金发金发给每给每人人每每天天150150元元 在外在外省市省市就医就医,按工按工伤保伤保险经险经办机办机构核构核准的准的交通交通工具工具乘坐乘坐费用费用实报实报实销实销 272790%90%符合国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和本市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诊疗项目目录、药目录、药品目录、品目录、住院服务住院服务标准的医标准的医疗费用,疗费用,除按本市除按本市规定由医规定由医疗保险基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金承担的部分外,部分外,其余由工其余由工伤保险基伤保险基金承担。金承担。 生活完全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能自理50%5

31、0%;生活大部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不能自理40%40%;生活部分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能自理30%30%。按照国按照国家和本家和本市规定市规定的标准的标准和辅助和辅助器具项器具项目及使目及使用年限、用年限、价格按价格按实报销实报销 。二级二级252585%85%三级三级232380%80%四级四级212175%75%五级五级18181818六级六级16161515七级七级13131212八级八级11119 9九级九级9 96 6十级十级7 73 3注:注:1 1、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原原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70%) 2 2、食宿费、食宿费(原原按本

32、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致残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内伤残津贴(按月)伤残津贴(按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 按月缴纳社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会保险费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伤人费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待遇员待遇 工资工资护理费护理费按负伤前一个月缴费按负伤前一个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一级一级本人原本人原工资福工资福利待遇利待遇不变不变 (指:(指:负伤前负伤前1212个月个月的平均的平均工资收工资收入)入) 生活不生

33、活不能自理能自理需要护需要护理的,理的,由所在由所在单位负单位负责责 以伤残津贴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疗保险待遇 由用人单位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应当偿还;但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工伤保险不偿还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追偿。经办机构追偿。 二级二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五级五级70%18继续按照规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 六级六级60%15七级七级12八级八级9九级九级6十级十级3注注:(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

34、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机构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3)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进行登记且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不能享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城保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调整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渠道、具体标准的规定调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渠道、具体标准的规定调整为:整为: 伤伤残等残等级级原支付原支付标标准准(月)(月)调调整后整后由工由工伤伤基金基金支付一次性工支付一次性工伤伤医医疗补疗补助金助金(月)(月)调调整后整后由用人由用人单单位位支付一

35、次性支付一次性伤伤残就残就业补业补助金助金(月)(月)调调整后整后增增加(月)加(月)五五级级3018186六六级级2515155七七级级2012124八八级级15993九九级级10662十十级级533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伤残等级等级 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五级五级六级六级七级七级八级八级九级九级十级十级支付支付标准标准(月)(月) 272523211816131197计发计发基数基数 工伤人员工伤人员负伤前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原来是按负伤前一个月(原来是按负伤前一个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计算公式计算

36、公式=支付月数支付月数*负伤前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按上述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城保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调整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

37、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但用人单位应当偿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规定追偿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不偿还的镇保工伤保险待遇过渡政策参加城镇参加城镇职工社会职工社会保险后保险后享受城镇职享受城镇职工的工伤保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调整政策调整:A A、20112011年年7 7月月1 1日前,日前,已被认定为工伤的,已被认定为工伤的,仍按综合保险的规仍按综合保险的规定

38、执行工伤待遇定执行工伤待遇(见下表)(见下表)B B、20112011年年7 7月月1 1日后,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被认定为工伤的,按本市工伤实施办按本市工伤实施办法执行工伤待遇;法执行工伤待遇;明确本市用人明确本市用人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应来从业人员应按按上海市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伤保险实施办法法的规定参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发生工伤后,按按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伤残一至四级伤残一至四级的外农,选择的外农,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伤保险待遇的,需要与工伤保需要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险经办机构签订

39、协议,领取订协议,领取后不再变更。后不再变更。原综保工伤保险待遇原综保工伤保险待遇工工伤伤保保险险待遇待遇死亡死亡因工致残因工致残支付支付项项目目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标标准准支付支付项项目目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标标准准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疗保保险规险规定的定的抢抢救医救医疗疗费费用用按按实际实际符合国家和本市基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本医疗疗保保险规险规定的定的抢抢救医救医疗费疗费用用按按实际实际丧丧葬葬补补助金助金三三项项合合计标计标准准为为120120个月个月的上年度全的上年度全市市职职工月平工月平均工均工资资伤伤残残补补助金、助金、伤伤残残津津贴贴、生活、生活护护理理费

40、费和工和工伤伤复复发发医医疗费疗费等各等各类费类费用用见见外来从外来从业业人人员员工工伤伤保保险险待遇待遇一次性支付表一次性支付表因工死亡因工死亡补补助金助金按本市按本市规规定定项项目目和和费费用用标标准准供养供养亲亲属属抚抚恤金恤金辅辅助器具助器具20112011年年7 7月月1 1日之日之前前已被认定为工伤的,按该表执行。已被认定为工伤的,按该表执行。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一级至四级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关系后:工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复发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41、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辅助器具费等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找工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二)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三)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新城保失业保险待遇的调整:新城保失业保险待遇的调整:现现在失业期间患病的,在失业期间患病的,享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月平均工资的60(23

42、38元元),缴费比例为,缴费比例为14%。(共共327.32元元)医疗补助金标准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因就为失业人员因就诊所发生医疗费诊所发生医疗费用的用的70。原原在失业期间生育在失业期间生育或患病的,可领取或患病的,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付,个人不支付不支付向就业服务机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医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疗补助金原原现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调整现现停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一)重新就业的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三)移居境外的(四

43、)(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遇的(五)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五)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学校学习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暂停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一一) 应征服兵役的应征服兵役的(二二) 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校学习的(三三) 从事有劳动报酬工作的从事有劳动报酬工作的(四四) 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收监执行的停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一一)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到达法定

44、退休年龄的(二二) 移居境外的移居境外的(三三) 无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3次次拒绝就业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申领后申领后次月次月起领取起领取自办理之日自办理之日起计算的失业保险金。起计算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累计缴费年限限失业人员年失业人员年龄龄第第112个月个月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元(元/月)月)第第1324个个月支付标准月支付标准(元(元/月)月)延长领取支延长领取支付标准(元付标准(元/月)月)满满1年不满年不满10年年35岁岁62562551551535岁岁680680544544515515满满10年不满年不

45、满25年年45岁岁45岁岁7307305845845155152525年以上年以上不论年龄不论年龄注:注:上述标准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5 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本市当年 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最长领取期限最长领取期限满满1年不满年不满5年年1212个月个月满满5年不满年不满10年年1818个月个月1010年以上年以上2424个月个月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

46、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镇保转城保)镇保转城保)享受城镇职工的享受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人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本市城镇职工失按本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业保险待遇享受暂不享受失业暂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保险待遇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

47、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二)属于计划内生育; (三)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从业妇女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调整失业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2892元元)。)。 注:注: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沪人社福发元(沪人社福发【2009】20号。号。 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

48、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调整前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从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从业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市平(上限市平均均工资工资的的 300%(11688元)元);下限市平下限市平均工资的均工资的60%(2338元);元); 但低于生育但低于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

49、低标准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支付标准生育生活津生育生活津贴贴妊娠妊娠7 7个月(含个月(含7 7个月)以上或妊娠不个月)以上或妊娠不满满7 7个月早个月早产产妊娠妊娠3 3个个月以上月以上(含(含3 3个个月)月)7 7个个月以下流月以下流产产妊娠妊娠3 3个月以下流个月以下流产产(含自然、人(含自然、人工流工流产产)或子)或子宫宫外孕的外孕的顺产顺产难难产产晚晚育育多多胞胞胎胎从从业业妇妇女女缴纳缴纳社社会保会保险险费满费满一一年年本人生本人生产产当月当月所在用所在用人人单单位上年度位上年度职职工月工月平均工平均工资资乘以三个月乘以三个月增增加加半半个个月月增增加加一一个个月月每每多多生生一一个

50、个婴婴儿儿增增加加半半个个月月本人流本人流产产当月当月所在所在用人用人单单位位上年度上年度职职工月平均工月平均工工资资乘以乘以一个半月一个半月本人流本人流产产当月当月所所在用人在用人单单位上年位上年度度职职工月平均工工月平均工资资乘以一个月乘以一个月缴纳缴纳社社会保会保险险费费未未满满一年一年按最低按最低标标准乘以三个准乘以三个月月按最低按最低标标准乘以一准乘以一个半月个半月按最低按最低标标准乘以准乘以一个月一个月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生育医生育医疗费补贴疗费补贴妊娠妊娠7 7个月(含个月(含7 7个月)以上生个月)以上生产产或妊娠不或妊娠不满满7 7个月早个月早产产妊娠妊娠3 3个月个月(含

51、(含3 3个月)个月)以上,以上,7 7个个月以下自月以下自然流然流产产妊娠妊娠3 3个个月以下自月以下自然流然流产产从从业业妇妇女女缴纳缴纳社会保社会保险费满险费满一年一年30003000元元500500元元300300元元缴纳缴纳社会保社会保险费险费未未满满一一年年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镇保转城保)镇保转城保)享受城镇职工的享受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人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综保转城保)综保转城保)按本市城镇职工生按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育保险待遇享受暂不享受生育暂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保险待遇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Th a n k Yo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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