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重要考点整理何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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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大纲重要考点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第四章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第五章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六章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第七章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第八章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卷一 2006-2009 试题分布规律:1、第 4、6、2、1、5、3(重点是4、6、 2 章,约占60%,但 1、5、3 章中也有很多高频考点),( 卷三重在第2、5 章)。2、6 章:理解; 4 章:记忆;2、另外,今年的新增考点很多,须重视。新法修订知识点(不全 ):A15 A16 R76-78 ,A5 A25 A9A22 , R16 R17 R18 外观设计,

2、 A20 R44 ,R72,R14A59 指南: PCT 国家阶段申请日的重新确定(中国作出保留的部分,今年必考)点型题:只考察一个知识点,通常是单选,25 题左右;线型题:选项之间跟一个知识点相关,通常是多选;面型题:选项之间不相关;第一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 个):职务发明、合作委托开发高频(每年1 个):代理人执业规范、发明人署名权、发明人定义、发明人奖酬、中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的区分、代理机构的设立及执业规范、较高频:先申请原则、国家局与地方局的职能划分序号考点内容频率1 职务发明A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

3、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A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R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

4、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超高频2 合作委托开发A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超高频3 代理人执业规范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 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

5、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 (四) 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五) 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 品行良好。高频下列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代理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三)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专利代理人必须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派的专利代理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专

6、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理的专利代理案件。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4 发明人署名权A 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高频5 发明人定义R 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

7、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高频6 发明人奖酬A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R第七十七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 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 发给奖金。R第七十八条被授予

8、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 实施 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 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 ,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 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高频7 中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的区分A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

9、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A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高频8 代理机构的设立及执业规范设立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

10、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 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具有2 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 周岁;(五)品行良好。下列 不得 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 年的;(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高频通报批评或者

11、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 年的;(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9 先申请原则A 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较高频10 国家局与地方局的职能划分A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R第七十九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

12、理专利工作的部门。R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R第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较高频A

13、:专利法R:实施细则S:审查指南X:专利相关法律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冯晓青第二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 个以上):现有技术、抵触申请的定义和判断、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5、25)、新颖性判断规则(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化学部分新颖性和单一性的判断,出题者是化学部的,今年要注意)、高频(每年1 个):实用新型保护客体、外观设计授权条件、宽限期的效力、禁止重复授权、实用性、创造性的判断;较高频:外观设计保护客体;序号考点内容频率备注1 现有技术A 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超高频2 抵触申请的定义和判断S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

14、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 (包括附图 ),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 ) 由专利局作出公布或公告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超高频3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A

15、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A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 科学发现; (二)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三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 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 六)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 (四 ) 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超高频4 新颖性判断规则A 第二十二条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

16、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1)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超高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 含申请日 ) 公布或公告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 )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审查员首先应当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

17、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2) 单独对比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1、具体

18、( 下位 ) 概念的公开影响一般( 上位 ) 概念限定的新颖性。2、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影响新颖性。3、公开的任意一个数值点等于落在保护的数值或数值范围内影响新颖性。5 实用新型保护客体A 第二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S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改进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

19、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1)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2)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3)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4)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

20、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技术方案 :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高频S54 6 外观设计授权条件A第二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A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

21、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高频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7 宽限期的效力A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 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即

22、这三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S 宽限期和优先权的效力是不同的。它仅仅是把申请人(包括发明人 ) 的某些公开,或者第三人从申请人或发明人那里以合法手段或者不合法手段得来的发明创造的某些公开,认为是不损害该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再次公开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该申请不会因此而丧失新颖性,宽限期自发明创造的第一次公开之日起计算。R第三十条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 二) 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23、高频8 禁止重复授权A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同一申请人在同日( 指申请日 )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

24、,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高频9 实用性、创造性的判断A第二十二条

25、创造性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着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还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显着的进步。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

26、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判断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创造性判断方法:(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高频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

27、现有技术。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

28、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具有显着的进步:(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实用性判断方法:(1)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

29、 )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2)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主要情形:1、无再现性,2、违背自然规律,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4、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5、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6、无积极效果10 外观设计保护客体A 第二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载体应当是产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

30、为外观设计的载体。适于工业应用,是指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富有美感,是指在判断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时,关注的是产品的外观给人的视觉感受,而不是产品的功能特性或者技术效果。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2)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 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3) 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 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4)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

31、专利保护的客体。(5)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较高频(6)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7) 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8) 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9) 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10) 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11) 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

32、软件界面等。第三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 个以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单一性的判断(在卷三也是重点);高频(每年1 个):说明书的撰写、外观设计的图片较高频:摘要(不具有法律效力)、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单一性(今年重点);生物保藏序号考点内容频率1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R第十九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

33、” 的用语。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R第二十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R第二十一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 特

34、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R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

35、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超高频2 单一性的判断A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也就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超高频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权利要求可以按照以下六种方式

36、之一撰写:(i)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ii)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iii)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iv)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v)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vi)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3 说明书的撰写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R第十七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

37、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 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 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四) 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 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

38、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R第十八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39、的几幅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 2,”顺序编号排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高频4 外观设计的图片R第二十七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R第二十八条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

40、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R第二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 30厘米 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高频5 摘要R第二十三条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

41、;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较高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厘米6 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 个字 。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6 请求书A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R第十六条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二) 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

42、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三)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四)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五)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以下简称在先申请) 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六) 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七) 申请文件清单;(八) 附加文件清单;(九) 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较高频7 外观设计的单一性A 第三十一条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

43、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判断相似外观设计时,应当将其他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单独进行对比。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通常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成套产品中不应包含相似外观设计R第三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44、。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较高频8 生物保藏R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除应当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一) 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

45、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二) 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三) 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 、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R第二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藏生物材料样品的,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将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应当

46、较高频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写明下列事项:(一) 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二) 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该生物材料的保证;(三) 在授予专利权前,只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保证。第四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 个以上):优先权部分、申请文件的修改部分(主动修改的时机、不允许的修改)、专利费用(缴费日、种类、期限、恢复权利等,尤其是种类今年变动很多,是重点)、期限(延长、计算) 、申请的提出和受理(代办处权限、不受理、电子提出方式、代表人与代理人);高频(每年1 个):申请日的确定、强制委托代理(取消涉外代理机构)、实质审查程序(提出时机、手续、会晤、公众意见、驳回理由)、分案申请、专利权评

47、价报告制度、授权程序(期限费用救济)、国防专利申请、保密审查、权利终止和恢复程序;较高频:初审、登记内容、专利申请的撤回;序号考点内容频率1 优先权部分A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 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A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

48、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 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

49、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R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

50、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 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R第三十三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一) 申请人是个人的,其国籍证明;超高频(二) 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明文

51、件;( 三) 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2 申请文件的修改部分S243 A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R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52、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S主动修改的时机:申请人仅在下述两种情形下可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1)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2)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在答复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得再进行主动修改。不允许的修改: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 ) 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53、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 ) 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超高频3 专利费用S440 缴费日、种类、期限、恢复权利等,尤其是种类今年变动很多,是重点缴费日: 费用通过邮局汇付,且在汇单上写明申请号( 或专利号 ) 以及费用名称的,以邮局取款通知单上的汇出日为缴费日。费用通过银行汇付,且写明申请号( 或专利号 ) 以及费用名称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54、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 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费用种类、缴纳的期限:(1)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2)实质审查费: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 起三年内。(3) 延长期限请求费:是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4) 恢复权利请求费: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

55、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5) 复审费: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6) 年登印费: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7) 年费及其滞纳金:参照本部分第九章第2.2.1 节的规定。(8)着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 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 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

56、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超高频R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

57、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权利的恢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因耽误期限而丧失权利之后,请求恢复其权利的条件。该条第五款又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中止 :是指当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 权属纠纷,或者人民

58、法院裁定对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 )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专利局根据权属纠纷的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中止有关程序的行为。中止的范围是指:(1) 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授予专利权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2) 暂停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未缴年费终止专利权等程序;(3)暂停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 的姓名或者名称、转移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 )、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手续。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对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 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请求,中止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即自中止请求

59、之日起满一年的,该中止程序结束。中止程序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中止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满六个月的,该中止程序结束。中止程序可续展六个月4 期限S469 延长、计算A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R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

60、假日或者移用周休息日的,以法定休假日或者移用周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该第一个工作日为周休息日的,期限届满日顺延至周一。法定休假日包括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和周休息日。大部分法定期限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期限的延长: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进行或者完成某一行为或者程序时,可以请求延长期限。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延长的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因耽误期限作出

61、的处分决定主要包括: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不予受理、视为未提出请求和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等。并自期限届满日起满一个月后作出。超高频5 申请的提出和受理代办处权限、不受理、电子提出方式、代表人与代理人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

62、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2) 未使用中文的。(3) 不符合“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受理条件的。(4)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5)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6)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7)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8) 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9) 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10)专利申

63、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电子申请: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形式。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电子申请用户是指已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电子申请受理范围包括:(1)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 (3) 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任何单位和

64、个人认为其专利申请需要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不得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 。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 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专利 代理人 ,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并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代

65、理人执业证的人员。一件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超高频6 申请日的确定A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高频7 强制委托代理取消涉外代理机构A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高频8 实质审查程序提出时机、手续、会晤、公众意见、驳回理由A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

66、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A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高频R第四十八条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S 会晤审查员可以约请申请人会晤,以加快审查程序。申请人亦可以要求会晤,此时,审查员只要认为通过会晤能达到有益的目的,就应当同意申请人提

67、出的会晤要求;反之,审查员可以拒绝会晤要求。举行会晤的条件是:(1) 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且(2) 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的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会晤日期确定后一般不得变动;必须变动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晤的,审查员可以不再安排会晤,而通过书面方式继续审查。会晤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地点进行,会晤由负责审查该申请的审查员主持。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会晤必须有代理人参加。必要时,发明人受申请人的指定或委托,可以同代理人一起参加会晤,或者在申请人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受申请人的委托代表申请人参加会晤。参

68、加会晤的申请人或代理人等的总数,一般不得超过两名;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一项专利申请,又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按共同申请的单位或个人的数目确定参加会晤的人数。会晤记录不能代替申请人的正式书面答复或者修改。R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 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二)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 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

69、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9 分案申请S23 R第四十二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R第四十三条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

70、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应当受理,给出专利申请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并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 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

71、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较高频10 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A 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较高频R第五十六条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

72、价报告。R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 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

73、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11 授权程序期限 费用救济A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A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第五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

74、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A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A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较高频12 国防专利申请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75、,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较高频13 保密审查S462 A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R第八条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

76、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一) 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二)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R第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

77、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个月内 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较高频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 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14 权利终止和恢复程序A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 专利权人以书面

78、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的,专利局应当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进行失效处理,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放弃的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收到专

79、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当事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较高频15 初审第四十四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一) 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

80、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二)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

81、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三)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六) 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四) 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

82、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高频16 登记内容R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 一) 专利权的授予;( 二)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 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 专利权的终止;( 七) 专利权的恢复; (八)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九)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高频17 专利申请的撤回A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R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

83、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高频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第五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 个以上):复审(请求、审查、性质、修改、撤回)、无效(请求、形式审查、无效理由)、口审(无效中的口审);序号考点内容频率备注1 复审S367 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均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请求人在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84、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因此,一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专利授权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 ) 连同案卷一并转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85、。除特殊情况外,前置审查应当在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意见分为下列三种类型:(1) 复审请求成立,同意撤销驳回决定。(2)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克服了申请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3) 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驳回决定被撤销,因而坚持驳回决定。在复审程序中,合议组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除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外,合议组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下列缺陷的,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及其证据进行审查,并且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该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1) 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

86、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2) 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者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或者参加口头审理时,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所作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合议组指出的缺陷。下列情形通常不符合上述规定:(1)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2) 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 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或者增加

87、权利要求。(4) 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进行修改。但修改明显文字错误,或者修改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的情形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或者进行口头审理:(1) 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2)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驳回决定。(3)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4)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复审请求人提交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的,视为对复审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无反对意见。超高频2 无效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均应当基

88、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超S375 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但对于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请求人在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A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A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

89、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A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

90、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和审理。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 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 ) 的专利。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1)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2)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3)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

91、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4) 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对于下列事项,代理人需要具有特别授权的委托书:(i) 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ii) 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iii) 代理人代为和解;(iv) 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R 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

92、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1)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2)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 针对专利

93、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高频(ii) 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案件审查需要将有关文件转送有关当事人。需要指定答复期限的,指定答复期限为一个月。当事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当事人已得知转送文件中所涉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且未提出反对意见。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

94、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1)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2) 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3) 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3 口审S389 无效中的口审无效宣告程序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1) 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2) 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3) 需要实物演示。(4) 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确定需要进行口头审理的,合议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通知进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等事项。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一经确定一般不再改动,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动的,需经双方当事人

95、同意或者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无效宣告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口头审理第一阶段:在口头审理开始前,合议组应当核对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并确认其是否有参加口头审理的资格。介绍出席人员、询问人员资格有无异议、回避、证人作证和演示物证、和解的愿望。口头审理第二阶段:1、由无效宣告请求人陈述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及其理

96、由,并简要陈述有关事实和证据。2、由专利权人进行答辩。3、由合议组就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确定口头审理的审理范围。4、由无效宣告请求人就无效宣告理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举证,5、由专利权人进行质证,需要时专利权人可以提出反证,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案件存在多个无效宣告理由、待证事实或者证据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按照无效宣告理由和待证事实逐个举证和质证。口头审理第三阶段:在无效宣告程序的口头审理调查后,进行口头审理辩论。在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表达完毕后,合议组组长宣布辩论终结,由双方当事人作最后意见陈述。口头审理第四阶段: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合议组可以根据

97、案情需要休庭合议。然后,重新开始口头审理,合议组组长宣布口头审理结论。高频第六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 个以上): 强制许可、 侵权行为(认定)、司法保护(诉前禁令)、权利转让转移(第10 条)、保护期限(起算日是实际申请日)、假冒专利 、临时保护(与侵权认定结合)、不视为侵权的情形、行政保护、附属权利(转让权、放弃权、质押权、标示权)、法律责任(免于赔偿、赔偿数额 );高频(每年1 个):其它专利纠纷的法律救济、保护范围(法59 条);序号考点内容频率1 强制许可A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

98、许可:(一)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A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超高频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A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A第五十一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

99、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A 第五十六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2 侵权行为A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

100、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A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超高频3 司法保护A第六十六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

101、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A第六十七条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102、。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超高频4 权利转让转移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 登记之日 起生效。超高频5 保护期限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超高频6 假冒专利第六十三 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

103、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第六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超高频R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

104、冒专利的行为:(一)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 销售第 ( 一) 项所述产品;(三)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五)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

105、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7 临时保护第六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超高频8 不视为侵权的情形A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

106、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超高频9 行政保护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

107、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超高频10 附属权利转让权、放弃权、质押权、标示权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权可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第十

108、七条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超高频11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

109、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超高频12 其它专利纠纷的法律救济第八十五条除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 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五) 其他专利纠纷。对于前款第 ( 四) 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高频之后提出。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

110、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111、事责任。第七十二条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3 保护范围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

112、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高频第七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 2 个以上):提出国际初步审查的期限、检索报告作出后的修改、PCT 适用的专利类型 (不适用于外观设计)、国家阶段的进入手续;序号考点内容频率1 提出国际初步审查的期限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42 条 国际检索的期限:制定国际检索报告或者提出条约第17 条(2)(a) 所述宣布的期限为自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三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九个月,以后到期者为准。国际申请的 国际公布 应在自该申请

113、的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后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负责完成国际公布,申请人可以要求国际局在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时候公布其国际申请。国际初步审查:该程序不是必经程序,而是应申请人的要求而启动的程序。申请人提交了合格的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缴纳了手续费和初步审查费后启动。该报告对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申请人应办理以下手续:1) 在期限内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期限是自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的发文日起 3 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22 个月,以后到期为准。2) 自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初步审查费和手续费。国

114、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28 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超高频2 检索报告作出后的修改向国际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1)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权享受一次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向国际局提出修改。申请人可以按细则的规定同时提出一项简短声明,解释上述修改并指出其对说明书和附图可能产生的影响。(2)修改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3) 如果指定国的本国法准许修改超出上述公开范围,不遵守(2) 的规定在该国不应产生任何后果。第一百一十二条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超高频要求获得发明专利

115、权的国际申请,适用本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3 PCT 适用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不适用于外观设计)超高频4 国家阶段的进入手续R第一百零二条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R 第一百零三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 本章简称优先权日 ) 起 30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

116、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R 第一百零四条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以中文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 ( 二) 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宽限费;( 三)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 ( 四) 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以下简称国际局) 的记录一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明人的

117、,在上述声明中写明发明人的姓名;( 五)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提交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 六) 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七) 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附加费。超高频第八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 个以上):国际专利分类表、文献代码(主要国家的代码、种类代码);序号考点内容频率备注1 国际专利分类表IPC 按五级分类:部、大类、小类、主组、分组:A 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B 部作业、运输C 部化学、冶金D 部纺织、造纸E 部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F 部机械工程G 部物理H 部电学超高频2 文献种类代码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B 发明专利说明书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U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Y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超高频3 主要国家的代码CH 瑞士CN 中国DE 德国EP 欧洲专利局FR 法国GB 英国JP 日本RU 俄罗斯联邦US 美国W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CA 加拿大AU 澳大利亚AT 奥地利ES 西班牙SE 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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