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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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LawonthePreventionandControlofInfectiousDiseasesn n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n n二、传染病防治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二、传染病防治法总则的有关规定n n三、传染病的预防三、传染病的预防n n四、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四、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n n五、五、疫情控制疫情控制n n六、医疗救治六、医疗救治n n七、保障措施七、保障措施n n八、法律责任八、法律责任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传染病防治法概述n传染病的概念:传染病的概念:n 传传染染病病是是由由病病源源性性细细菌菌、病病毒毒、立立克克次次体体和和原

2、原虫虫等等引引起起的的一一类类疾疾病病,它它可可以以在在人人间间、动物间或人与动物间传播。动物间或人与动物间传播。(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n 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过程(二)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过程n19501950年年10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关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n1955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

3、卫生部发布了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传染病管理传染病管理办法办法n19781978年修订为年修订为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n19891989年年2 2月月21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通过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9 9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n19911991年年1212月月6 6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n 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4、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并于于20042004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 (三)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三)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n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一切单位和个人,必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n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5、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适用。均适用。 二、传染病防治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二、传染病防治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 预防、控制和消除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康和公共卫生。生。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二)传染病防治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截止,实行分类管理。

6、截止到到2014年,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年,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种,其中甲类,其中甲类传染病传染病2种,乙类传病种,乙类传病26种,丙类传染病种,丙类传染病11种。种。甲类传染病的病种(甲类传染病的病种(2种):种): (一)甲类传染病(一)甲类传染病 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2 2种:鼠疫、霍乱。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的病种(乙类传染病的病种(26种):种):n(二)乙类传染病(二)乙类传染病 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n26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

7、疾、伤寒和副伤寒、艾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染H7N9H7N9禽流感。禽流感。丙类传染病的病种(丙类传染病的病种(11种):种):n(三)丙类传染病(三)丙类传染病 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8、,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n11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包括甲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型H1N1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增减病种的权限增减病种的权限n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国务院国务院n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

9、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n按照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三、传染病的预防三、传染病的预防*传染病预防的措施传染病预防的措施n1、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开展卫生宣传教育n2、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n3、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n4、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做好计划免疫工作n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

10、制度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n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n5、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1)健康检查制度 (2)消毒管理制度 (3)菌种、毒种管理制度n6、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n7、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n8、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作用、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作用n第十六条第十六条n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

11、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工作。n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n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

12、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3、查。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n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四、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四、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

14、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方式和时限报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

15、理办法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制定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构、卫生检疫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煤矿、劳教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煤矿、劳教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

16、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告人。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的报告n1 1、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 义务报告人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或者医疗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机构报告。 1.报告时限报告时限n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炎、脊髓灰质炎

17、,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 2小时内小时内报告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0132828号)将人感染号)将人感染H7N9H7N9禽流感纳入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18、】;n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24小时内小时内报告报告。2.疫情的通报和公布疫情的通报和公布n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

19、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n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n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五、五、疫情控制疫情控制n定义:定义:n是指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为了是指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为了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措施。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措施。(一)一般性控制措施(一)一般性控制措施1、隔离治疗隔离治疗2、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

20、控制传播措施、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3、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4、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n三十九条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

21、、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必要的预防措施。 n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n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n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22、,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和无害化处置。 (二)紧急措施(二)紧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

23、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三)特殊措施(三)特殊措施 宣布疫区:宣布疫区: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决定

24、,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疫区。 疫区概念:疫区概念:疫区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疫区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 疫区封锁疫区封锁1、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2 2、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

25、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尸体处理尸体处理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就近火化。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26、告知死者家属。 n六、医疗救治六、医疗救治n第五十条第五十条n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n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n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医疗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构

27、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后予以销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n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n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

28、实行传染病预检、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政部门规定。n七、保障措施七、保障措施n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n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

29、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n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n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第六十四条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

30、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n八、法律责任八、法律责任n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n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撤

31、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一)(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n(二)(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缓报传染病疫情的;n(三)(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

32、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n(四)(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n(五)(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n(六)(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的;n(七)(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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