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合同法考前复习知识题库参考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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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单项选择题1.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 技术转让合同2.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B. 合同承诺生效地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 A有效成立4.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B. 一年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C.通知主义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出卖人承担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12 个月 )的,应当在退还

2、借款时一并支付。8.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 B. 承担连带责任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研究开发人所有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A当事人1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保管合同1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非格式条款1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1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撤销权,1 年的性质为 ( B.

3、 除斥期间1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16.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若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 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17.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B. 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18.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A.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19.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B.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0.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其留置的保管物所得价款( C. 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21.下列合同中,

4、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D.借用合同2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 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23.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C. 要约和承诺2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A. 履行义务的一方25.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C. 有效26.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2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C. 必须写明货币种类2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D.20 年29.下列关于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定

5、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0.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B.不负赔偿责任31.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的是( D )。 D 财产关系3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 )。 A 赠与合同3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 )。 A 债务人承担3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 )。 A 主体的变更35.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B ) 。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3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6、( D )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D 五分之一37.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C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C6 个月38.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则定作人( A )。 A 可以解除合同39.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C )。 C必须是书面的40.货运合同的货物( C )。C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4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B ) 。B为效力未定合同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 A ) ,由当事入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A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7、违约责任是一种( A )法律责任。A合同42.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时, ( C )是承诺。 C. 拍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9 页43.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B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4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B. 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可以继续有效45.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其法律后果是(D. 当

8、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46.不因合同权利的移转而当然地移转于受让人的权利有(A. 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47.保管合同自( B )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 保管物交付48.甲有一台旧电脑闲置不用,弃之可惜,遂委托乙商店出售。甲与乙商店的法律关系是(C. 行纪合同49.下列各种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 技术转让合同50.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

9、言 ( D化纤厂要承担缔约责任51.下列哪一种情况为要约( C投标52.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甲公司将其与丙公司的合同权利转让给乙公司,则( B须通知丙公司53.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 B )变更。 B 内容的局部54.次给付义务主要有( D. 名马的出卖人应交付血统证明书的义务5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C )期限内予以追认。C1 个月 张大妈用 10 斤小米与邻居李嫂换 12 斤大米,这是 ( C互易合同56.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 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 C对乙继续有效57.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

10、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出卖人承担5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承担连带责任59.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A. 应通知债务人60.合同法调整的是( B )关系。 B动态的财产流转61.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D非格式条款62.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 C 合同当事入主营业地63.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 C 合同的履行64.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 B只是不发生履行的后果,但恢复原状、缔约过失责任有可能发生65.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 A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6.从提存之日起超过( D )无人受

11、领的物视为无主物。 D 20 年67.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 D 不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68.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B合同承诺生效地69.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B一年70.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D )关系的协议。 D民事权利义务7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 A )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A首次72.同时雁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 B双务合同的牵连性73.下列情况中,不能引起合同变更的是( D原合同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74.下列既属于违约责任又属于侵

12、权责任的责任形式是( B赔偿损失75.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修理应当由( A )承担。 A出租人76.技术开发合同 ( A应当采用书面形式77.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 D国际贸易合78.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79.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撤销权,1 年的性质为 ( B除斥期间8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 月 1 日交货, 乙公司应于 8 月 7 日付款。 7 月底,

13、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 月 1 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 ) A 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81.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C ) C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8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使就发生( B ) B债的移转83.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入有权解除合同( D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84.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有( C邻居 A 向 B借用耕牛的合

14、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9 页85.下面关于要约主要构成要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86.逾期承诺属于 ( B新的要约87.合同义务转移时,下列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中( C )并不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C非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债务88.根据合同法,欺诈合同应作为( C )对待。C无效合同或可撤销的合同89.当事人在支付标的之价金或酬金时,( A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定的价款来履行90.承揽人将辅助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应由( B )完成的工作质量向定作人负责。 B

15、 承揽人对第三人91.合同法 )第 43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C )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C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92.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D ) 的合同。 D财产性质93.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 B公共秩序94.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肘间采取的是( A到达主义95.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一份药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药材党参2 吨,依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因主观原因迟延20 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党参提高收购价,按照合同法第63 条规定,此合同价款执行标准是( B遇到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96.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

16、 A. 严格责任原则97.依照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经济或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属于( D. 符合合同目的解释98.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C. 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99.保管合同自 ( B ) 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 保管物交付二、多项选择题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D E )。A.出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E.房地产抵押合同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A B C D E )。A. 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BCDE )。

17、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 C因一方受欺诈而订立的D损害国家利益的 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BDE )。 A.支付定金B赔偿损失 C中止履行合同D继续履行合同 E 采取补救措施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ACDE )。A土地所有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CE ) A为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B 为双务合同 C 为有偿合同 D为诺成合同E为要式合同 7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的( ABCD ) A可行性论证合同 B

18、技术预测合同 C 专题技术调查合同 D提供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E 关于风险分担合同8、下列关于货运合同的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有( ABDE ) A. 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 B 收货人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 B 收货人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D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托运人与收货人为一人时,由收货人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 E收货人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9、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DE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 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 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1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ABCDE

19、) 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 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 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 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11、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CD )。 A保管合同B.借用合同C. 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 E.一般赠与合同 12、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AB )。A.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 B. 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C. 在要约已到到受要约人时到达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9 页 D.在受要约人的承诺已发出时到达 E. 在承诺尚未发出时到达

20、1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 ABE )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技术引进合同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14、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BCDE ) 。A.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但未损害国家利益 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 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15、合同的履行原则为( ACD ) 。 A 全面履行原则B. 实际履行原则C. 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 E.经济合理原则 16、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

21、情况有( ABCDE ) 。 A 清偿 B. 提存 C. 抵销D免除 E. 混同 17、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ABCDE ) 。 A. 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 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C. 它是双务有偿合同 D. 它是诺成合同 E. 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 18、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BCE ) 。A. 它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 它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C. 它多为标准合同 D. 它属于要式合同 E. 它要受计划的控制 19、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BCDE )。A. 汇票 B. 存款单 C. 依法可以转让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 依法可以转让

22、的股票 E.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20、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 ABD )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A占有权利 B. 使用权利C. 处分权利D 收益权利E. 转让权利 21、属于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有( BCDE ) 。 A竞争法 B. 商标法 C. 专利法D合同法 E. 继承法 22、下列义务属诚信义务的是( ABC )。A通知义务 B. 协助义务 C. 保密义务D履行义务 E. 及时义务 23、招投标的程序有( ABCDE )。A招标 B. 投标 C. 开标和验标D评标和定标 E. 签订合同 2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是源于合同法的( AB )

23、。A诚实信用原则 B. 公平原则C. 平等原则D合法原则 E. 公序良俗原则 25、合同的变更,从原因与程序上看其分类有( ABCDE )。A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B. 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 C. 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D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 E. 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26、随着合同关系的终止而消灭的权利有( ABCDE )。 A 抵押权 B. 违约金债权 C. 主债权D从债权 E. 利息债权 27、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 CDE ) A. 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 B. 一般的赠与合同 C.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D.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E. 具有社会

24、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28、下列财产能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有( CD )。 A能源 B. 货币 C. 汽车D电影片 E. 股票 29、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有( ABDE )。A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的比例 B. 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 C. 由研究方承担D通知义务的履行 E. 对因未及时通知致使损失扩大的承担原则 30、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 ABCD )A合同履行完毕 B. 合同有效期届满 C. 完成受托事务D履行已不可能 E. 合同被解除1、期限的设定可以有以下方法( ABCDE )。 A 以某个日历 日期的到来作为事实B 以一定 期间的存续作为事实C 以某种肯定会到 来的事

25、实发生或者存续的期间作为事实D以事人约 定的为一定行为作为事实E 以当事 人约定的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作为事实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ABCDE) 。 A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B 互为 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 D应后 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E应后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9 页3、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 ABCDE ) 。A买回 B试

26、验买卖 C 房屋买卖 D易货交易 E招标投标买卖4、屑于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有( BCDE) 。 B 商标法 C. 专利法 D合同法 E 继承法5、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BCDE )。A因欺诈 而订立的合同B因胁 迫而订立的合同 C. 损害国 家利益的合同D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 当事人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6、合同的履行原则为( ABCDE ) 。 A 全面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C. 协助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E全部履行原则7、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ABCDE)。A清偿 B 提存 C. 抵销 D 免除 E 混同8、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 ABCDE

27、) 。 A和解 B 调解 C仲裁 D申诉 E 起诉9、买卖合同的特征有(ABCDE )。A,它是转 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它是 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C它是双务有 偿合同D它是 诺成合同E在一般情 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10、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ABCDE ) 。A 抵押人 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 抵押人所有 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C. 抵押 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 D. 抵押人依 法承包的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山土地使用权E. 抵押人 依法被查封的财产11、保管人不得 (ABCDE )。A将保管 物交给第三人保管B将保管物 交给第三人使用

28、 C自己 使用保管物 D. 任意要求 解除保管合同E擅自 处理保管物12、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CD) C. 人民法院 D合同仲裁机关 .13、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E)。A不作为债 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B不动产 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C给付货 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修缮房 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E 其他标 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14、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ABCDE ) A汇票 B存款单 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15、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包含的内容有(ABC ) A

29、合同主 体的相对性B合同内容的 相对性C合同 责任的相对性16、下列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ABC)。A. 委托合同 B 保管合同 C赠与合同17、下列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BCD)。 A寄送的价目表料 B 拍卖广告C招标公告 D 招股说明书18、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ABCD) A经营状 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 信誉 D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19、下列各项中,不影响合同成立的情形有(ABCDE)。A当事人对 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B 当事人虽 经协议却未达成合意 C 当

30、事人对合 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D 当事人对合同 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E 当事 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20、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ABCDE )。 A工商管理机关 B合同审批机关C人民法院 D 合同仲裁机构E上级主管机关21、下列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E ) 。A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地B不动产 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C给付货币 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修缮 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E 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22、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ABCDE )。 A 分期付款买卖 B试用买卖

31、 C 样品买卖 D 易货交易E招标投标买卖23、承揽合同的种类有(ABCDE )。 A加工合同 B定作合同C修理合同 D复制合同 E 检验合同24、下列情形中属于附随义务的有( AC ) A. 出租车车 主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 C. 技术转让 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必要的物质条件25、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具备( ACD )则无效。A. 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C. 因故意 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D. 因重大过失 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26、下列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BC )B.合同 生效则合同成立C.合同成 立,但合同并不一定生效27、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

32、情形之一的除外(ABCD )A. 根据合 同性质不得转让B. 按照当事 人的约定不得转让C. 按照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D. 债务 人不同意转让28、在下列合同中, (ABCD )属于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A. 仓储合同 B. 货物运输合同 C. 租赁合同 D. 借用合同29、下列情况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BC) A公司的商业广告 B 长虹电视机厂寄送的价目表 , C百盛商场招股说明书30、下列说法中属于无效合同特征的有(BCD)。B对无效合同要进行国家干预 C 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D无效合同的违法性31、下列哪些行为是签订合同的代理人的无效代理行为( BCD ) 。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

33、自己签订的合同C代理人 与第三人勾结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D. 代理人代理权 期限届满后签订的合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9 页3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 ACD) A当事人一方 违约事实客观存在 C 违约行为 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D违约方 主观上有过错三、名词解释1、合同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缔约过失责任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34、任。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答: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4、表见代理答: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5、同时履行抗辩权答: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6、合同承受答: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7、合同的解除答: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

35、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8、不可抗力答: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9、法律管辖竞合答: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它特别法规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10、合同解释答: 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

36、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11.供用电合同答: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的合同12. 赠与合同答: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13. 租赁合同答: 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14. 承揽合同答: 是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9 页15. 技术合同答: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附

37、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劈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2、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3、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4、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5、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6、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7、合同的履行是指合

38、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8、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9、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10、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11、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

39、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12、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13、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投标的法律性质就是订立合同的要约。14、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15、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6、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7、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

40、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8、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19、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20、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21、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22、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

41、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23、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24、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25、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26、行为默示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27、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28

42、、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29、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30、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31、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32、合同变更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43、 - - - - -第 7 页,共 19 页33、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34、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35、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与他人的法律行为36、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四: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权利让与生效的条件。答: 1、 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 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 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4、 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2 、简述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答:

44、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3、简述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意义答: 1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一方在对方为未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享有显然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负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才存在着同时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2 、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由于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 如不可抗力 ) 导致

45、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因不再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做出履行 ; 如果对方已经履行的,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 如非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于其以履行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负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产,但是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返还财

46、产。4、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答: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答:(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 6 、简述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答: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 学校、 幼

47、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答: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 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 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2、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9 页答: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

48、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 1)不可抗力。 (2) 拒绝履行。 (3)履行迟延。 (4)不完全履行。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4、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答: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1) 技术咨询合同是

49、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 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3) 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4) 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答: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

50、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6、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要约?答:下述情况下可以撤回要约:在受约人承诺前,可以有效地撤回、撤销要约或变更要约的内容。即在要约尚未生效之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已先行到达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合同法还规定,在合同成立前,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要约可以撤销。7、简述违约补救的措施。答:违约补救的措施主要有:(1)停止违约行为。 (2)消除障碍。(3)恢复质量标准。 (4)退货。(5)减少价款或报酬。8、3、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

51、要件。答: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有:(1)互负债务。(2)均届清偿期。 (3)对方未给付。 (4)对方的给付是可能的。9、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原因。答: (1) 一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2)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4)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10、简述提存的原因。答: (1)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的。 (4)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1、简述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答: (1) 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 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

52、偿合同; (3) 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4) 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12、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答: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13、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答: 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53、(1) 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 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9 页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 (3)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

54、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14、简述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概念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答: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 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15、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 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 (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

55、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16、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 (1) 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 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17、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答: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3)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1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 (1) 缔约过

56、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19、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答: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 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诙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2) 要有损害事实存在。(3) 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4) 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20、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答: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合同法 101 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

57、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2) 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3)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1、简述房屋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答: (1) 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2) 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法特定物。(4) 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5)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而形式

58、。22、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答: (1) 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3) 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4) 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3、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答:买卖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应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标的; (3) 数

59、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24、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9 页答: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 撤销必须在赠

60、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25、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答: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 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2) 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3)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 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5) 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 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26、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答:(1) 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讣于受让人。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 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

61、行债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27、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答: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 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2) 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3 )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

62、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4)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28、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答: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1) 主体条件: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 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3)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在让违约者承

63、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五、论述题1. 试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答:债权人的代位权虽为债权人固有的权利,但也须具备一定的才能成立。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项:1. 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人借位权的标的。2. 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所谓债务人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于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若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未届至,或者虽到履行期,但履行期限未届满,则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沿不确定,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有受清偿的可能尚不清

64、楚。3. 须债权人有促使债权的必要。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害及债权,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因为代位权是以促使债权为目的的,若无促使债权的必要,也就无成立代位权的必要。 2.试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答: 一、 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二、 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三、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四、 行

65、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3. 试述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概念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主要有哪几种?答: 1、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概念: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买卖合同的实质或者说买卖合同的目的即在于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9 页过价款与标的物的交换,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从而能够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的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所有权转移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交付和登记。原则上

66、交付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适用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1) 、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占有转移给买受人,依靠转移标的物的空间位置来完成。交付的方法, 依各国的规定, 一般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2) 、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是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法。1、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答:合同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者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合同的成立仅仅说明双方当事人具有了发生、变更和消灭某种民事权利

67、义务的目的,但其并不一定就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只有合同依法成立,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所要解决的问题,体现更多的是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问题。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 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3) 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2、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

68、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

69、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试述代位权的适用条件。答: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4、试述协作履行原则。答: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C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义务,也是债权人的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密切配

70、合、相互协作,合同才能顺利地得到全面履行,合同目的才能最终实现。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1)及时通知义务;(2)相互协助义务;(3)保密义务。5、试述表见代理。答: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的特征有 (1) 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 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 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 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意义: 维护交易安全, 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表

71、见代理发生之情况:(1) 代理权自始不存在时;(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时;(3) 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4) 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做否认表示。表见代理之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6、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答: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通过上述

72、概念的比较,可看出以下几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同点有:均为债的保全措施。代位权与撤销权的不同点有: (1 )行使的条件不同。前者债务人所为的是消极行为,后者债务人所为的是积极行为。 (2)前者债权人的债权须已到期,后者债权人的债权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即可。 (3) 后者除了债务人的行为等客观要件外,若该行为是有偿行为,则尚须满足债务人及受益人为恶意的主观要件。(4) 撤销权的行使有除斥期间。(5) 后果不同。前者使得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并归于债务人,后者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归于无效。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73、2 页,共 19 页7、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答: (1) 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 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 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做出区分。人们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否表明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 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做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4) 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

74、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5) 其他因素: 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8、试从法律责任竟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

75、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例如行为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反不

76、正当竞争的规定时,当事人就面临适用哪个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问题。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1 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

77、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 条和第 53 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文务、拌除对方当事入主要权利的,该条敦无效 ”w2 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3 我国合同法第37 条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同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

78、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96 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清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10、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答: (1) 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

79、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 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3) 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 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11、 试述全面履行原则的概念、意义及具体内容。答: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

80、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 1 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3. 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精选学习资料

81、-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19 页12、试述合同法的作用。答: 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

82、法律,它所确定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通过合同法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以保护经济上处于弱者的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致。 3 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13、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答: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

83、义。(1) 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 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 条和第 53 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 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7 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

84、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3) 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六、案例分析题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国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暗按期将烟运到境内,但乙

85、提走货物后,依账目没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甲同意。3 个月后,乙仍未还款,甲索要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欠款和违约金。问: 1. 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该如何处理?答: (1) 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2) 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

86、,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2. 甲运动用品厂出售一批网球拍,包装规格是每12 件一箱, 乙运动器材商店向甲运动用品厂发电报订购50 件,甲运动用品厂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运动器材商店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包装规格改为10 件一箱。” 甲运动用品厂收到乙运动器材商店的电报后没有回电。一个月后, 乙运动器材商店去甲运动用品厂提货,甲运动用品厂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甲方没有任何责任试分析: 1. 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是否成立? 2. 乙运

87、动器材商店要求改包装的电报是否只能属于反要约? 3.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吗?答: 1. 合同不成立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意见 ( 试行 ) 第 71 条规定 : 行为人因对行业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错误认识,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 此案中甲运动用品厂和乙运动器材商店就合同的标的, 存在有重大误解,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与行为人真实愿望相违背, 应该予以撤销 . 2.乙运动器材商店要求改包装的电报是只属于反要约, 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

88、约,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19 页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3.并非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对于附条件的合同,它的生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对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只有当条件成立的时候, 合同才具有效力; 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解除的时候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立时,条件就视为成立;而当事人不正当地促使条件成立的,依法视为条件不成立。 3.中国甲企业与日本乙企业订立一份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未规定应适用的法律。现双方因转让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乙企

89、业在北京起诉甲企业。试分析:1、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应适用的法律是什么?请说明法律依据答: 1、应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法律依据: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使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前提条件。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律时,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中,转让方的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使用权的许可合同中,原则上技术保护国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但在保护国有多个时,技术主要利用地为保护国;在技术被许可给一个受让方在几个国家利用且都得到充分的利用时,被许可国法

90、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有相同惯常居所、营业地、中心管理地或国籍时,其共同的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合同明显与许可国有更密切的联系时,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 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事后要求出租人承担装修费用的一半是否合理?为什么?

91、(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 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答: (1) 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 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 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 合同法第216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 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 不合理。合同法第223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

92、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4) 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 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某汽车制造厂于2007 年 3 月 10 日经由铁路某站托运10 辆汽车,收货人为某汽车销售商。货物到站后,车站前后三

93、次通知某汽车销售商领取货物,某汽车销售商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某汽车制造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直到2007 年底,某汽车制造厂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费近万元,某汽车制造厂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试分析: (1) 本案中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据?(2) 本案中应由谁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答:(1) 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法律依据。因为合同法第309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承运人某车站已按规定通知收货人和托运人,要求及时处理货物,收货人

94、和托运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有理由核收保管费。(2) 本案中承运人已经通知了收货人和托运人前来提取货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应负有支付保管费责任,托运人可以先期支付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再向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追偿逾期提货的保管费。3、某年 4 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机械厂的要求,从国外购买设备3 台,租给乙机械厂使用,租期2 年。同年 6 月设备抵达大连港,但由于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所以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设备到后,甲租赁公司通知乙机械厂前去提货。当乙机械厂到港口提货时被拒绝,理由是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乙机械厂急

95、忙电告甲租赁公司派人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为由未及时派人前往港口提货,后来乙机械厂通过别的办法提取了设备,但由于耽误了提货期限被港口罚款 2 万元。乙机械厂认为是甲租赁公司延误了提货期限,向甲租赁公司索赔罚款2 万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答: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245 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96、- - - - - -第 15 页,共 19 页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 万元。4、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 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

97、诉。试分析: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答:(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据合同法第10 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法律、行政法法规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 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口头合同和书面合

98、同都是受法律约束的,在这种单张的理论上说口头合同还是可以的,但是在实践中交易时间长、金额比较大、与对方没有信用的基础上还是应该签书面合同,以免日后起纠纷,带来不必要的烦麻和带来经济损失。5、2006 年 3 月 10 日某市食品厂与某市商场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食品厂供给商场总价款为5 万元的食品,交货期为同年4月 14 日至 20 日,合同的终止期限为同年5 月 10 日。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供需双方的违约责任。其中,供方的违约责任为:如果不能交货,应按需方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至同年5 月底,商场始终未见货到,遂即给食品厂发函催其发货。食品厂回函称:“合同已经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购

99、销已经解除。”商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食品厂履行合同。试分析:(1)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了吗?(2)商场享有哪些权利?答: (1)该合同权利义务已终止。因合同约定终止期限已到。(2)食品厂迟延交货,商场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商场也有权要求食品厂继续履行合同,现商场要求食品厂继续履行合同,食品厂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商场有权要求食品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6、某机械厂于2008 年 5 月 20 日经由铁路某站托运3 辆工程车,收货人为某建筑公司。货物到站后,车站前后三次通知某建筑公司领取货物,某建筑公司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某机械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直

100、到2008 年底,某建筑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费近万元,某建筑公司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试分析:(1)本案中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据?(2)本案中某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负支付保管费的责任? 答: (1)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法律依据。因为合同法第309 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承运人某车站已按规定通知收货人和托运人,要求及时处理货物,收货人和托运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有理由核收保管费。(2)本案中承运人已经通知了收货人和托运人前来提取货物,根据上

101、述法律规定,收货人某建筑公司应负有支付保管费责任。7、; 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 “本厂生产的w 型电教室耳机,每副单价30 元。如果贵校需要, 请与我厂联系。 ”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 w型耳”机 1000 副,每副单价30 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 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 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大学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 1乙大学是否违约?2为什么?答: 1 乙大学不违约。2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接受甲厂要约,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因此合同没有成

102、立,乙大学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一日,王某到邻居张某家作客,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王某很是喜欢,张某见状对王某说等下一周我们单位组织春游我钓完鱼后这鱼杆就送给你,王某表示不信, 张某立即立据为凭,后因王某与张某两人的孩子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 张某一直也就没有将鱼杆给王某,王某很是生气, 拿着张某所立凭据找张某索要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1 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 法院会支持王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 答: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2法院不会支持王某的主张。C 因为: (1) 因为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2

103、) 口头赠与合同在实际履行后, 受赠人才享有法律上的保证力。合同法第 186 条第 1 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3)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9、甲家电城 3 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视机1OO台,每台 2800 元,共计 28 万元。双方约定4 月份货到后先付20 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 万货款。同年4 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电视机100 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 万元,余下的8 万元待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19 页视机销售

104、后再付。6 月初乙电视机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 年,自同年 6 月1 日起起至次年6 月 30 日止,月租金2 万,共计 24 万元。由乙电视机厂3 个月付 1 次,分 4 次付清。 9 月 1 日是乙电视机厂交付租金的时间,乙电视机厂通知甲家电城,称用应收甲家电城的8 万元电视机货款中的6 万元抵销其6 月 1 日到 9 月 1 日的租金。试分析: (1) 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电视机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 为什么 ? 答:(1) 乙电视机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

105、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2) 我国合同法第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家电城与乙电视机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电视机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家电城对6 万元债务予以抵销。10、甲公司与乙大厦签订一办公用房的房屋租赁合

106、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假如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 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 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那部分无效。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甲公司也要求维修,但由于出租人乙大厦没有维修,致使办公室天花板塌落,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责任应当由乙大厦承担。合同法第2l 6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美观舒适

107、,甲公司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未经出租人乙大厦同意,乙大厦知道后要求甲公司恢复房屋原状,乙大厦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乙大厦的要求合理。 合同法第223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甲公司没有得到乙大厦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应按出租人的要求恢复房屋原状。(4) 甲公司为了节约办公费用,经乙大厦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另一公司,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 答:甲公司和乙大厦的关系没有解除。 合同法第224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

108、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5) 在承租期间, 乙大厦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征得甲公司的同意?为什么 ? 答:乙大厦不需要证得甲公司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甲公司。 合同法第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11、中学生赵某, 16 周岁,身高175 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 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不久,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

109、诉到法院。试分析: (1) 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2)请结合所学的合同法学理论说明理由。答: 1 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第 2 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合同法第9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以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 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 .

110、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12、2001 年 5 月 26 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样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 50000 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撑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g001 年 7 月 26 口,新设备运到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 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校直后, 印刷厂发现该

111、设备远远达不到搏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样版设备试分析: 1 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答: 1本案属承揽合同2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报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

112、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_2 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19 页13、1997 年 1 月 20 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与1998 年 2 月 20 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

113、料1000米,服装厂支付价款8 万元,并于签订合同的6 个月后于 1997 年 7 月 20 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1998 年 1 月 20 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1998 年 2 月 20 日,因纺织厂担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3 月 10 日前雁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1998 年 3 月 10 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 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 1000 米,总价款9 万元,同

114、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 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 万元价款。 1998 年 6 月 10 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试分析: (1) 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答: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 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服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2) 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答: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

115、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6 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3) 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答:服装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如果有其他损失的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4、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向前进农药厂转让一种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在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一再要求下,双方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了在前进农药厂使用该项技

116、术秘密时,不得对该项技术秘密做任何技术改进。后前进农药厂在使用该项技术秘密中为了适应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对该项技术作了改进。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听到后以前进农药厂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试分析: (1) 法院会支持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吗? (2)请阐明法律依据和理由。答:法院应依照合同法第343 条的规定驳回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合同法 第 343条规定: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与前进农药厂在所订立的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转让技术合同中,约定了受让人不得对技术作

117、任何改进的条款。该条款实质上是对技术进步的一种限制,不利于技术竞争和技术进步,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条款。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起诉理由即无法律依据,法院应驳回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15、某机床厂 ( 以下简称甲方 )为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厂( 以下简称乙方 ) 订购一套车床设备。双方本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

118、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并退货。试分析:(1) 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 为什么?(3) 此案应如何处理 ? 答:(1) 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2) 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3) 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的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

119、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无效。16、某商场 ( 以下简称甲方 )与某服装厂 ( 以下简称乙方 ) 于 4 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 500 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 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 4 月底交 200 套, 5 月底交 200 套, 6 月初交 100 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 天内付献 4 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

120、与样品完全不相符。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 发现乙方于5 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试分析:(1) 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为什么 ?(2) 此案如何处理 ? 答:(1) 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 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

121、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 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已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8 页,共 19 页的利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

122、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 (2) 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 17 、1999 年 10 月 11 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 万元,约定于2000 年 10 月 11 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 2000 年 10 月 11 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 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2002 年 10 月 30 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

123、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试分析: (1) 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 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 答: (1) 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按照合同法第 129 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 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 年 10月 11 日。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124、(2) 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18、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而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 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

125、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 (1) 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答: (1) 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 9 第 191 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 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

126、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 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 条第 2 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 年,超过了10 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19、甲建筑公司与乙特种钢厂达成口头协议,由乙特种钢厂在半年之内供应甲建筑公司1

127、00 吨镀锌钢管。三个月后,乙特种钢厂以原定镀锌钢管的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特种钢厂将不能按期供货。甲建筑公司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特种钢厂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2 为什么 ? 答: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 合同法第1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案中当事人订立的购买镀锌钢管的合同采用了口头形式。按现行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案是关于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按照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4 条的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案当事人订立的买卖工字钢的合同不是即时清结的合同,不能采用口头协议,而应当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由于双方末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没有成立,双方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9 页,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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