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六讲 劳动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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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讲第六讲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界定一、劳动争议的界定二、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二、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着重调解、及时处理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3、在适用法律上当事人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当事人一律平等三、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三、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四、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四、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一)调解(一)调解-企业调解委员会企业调解委员会1、定义、定义2、遵循原则、遵循原则(1)自愿)自愿(2)民主说服)

2、民主说服3、受案范围、受案范围4、程序、程序 准准备备-开始开始-实施实施-终止终止5、期限、期限-30日日(二)仲裁(二)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1、定义、定义2、仲裁的范围、仲裁的范围(1)发生争议后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发生争议后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2)发生争议后,本企业没有调解委员会的)发生争议后,本企业没有调解委员会的(3)发生争议后,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发生争议后,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3、管辖、管辖(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不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不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4、时效、时效-知道或者应当

3、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天内5、效力、效力6、期限、期限-60天天(三)诉讼(三)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法院1、定义、定义2、管辖、管辖(1)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2)对于案情比较简单、影响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劳动争议)对于案情比较简单、影响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为第一审;对于案情复杂、影响很大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为第一审;对于案情复杂、影响很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的劳动争议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一审。(3)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院管辖。 3、时效、时效4、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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