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饭店经营捡拾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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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楼饭店经营捡拾物品管理制度1、遗留(捡拾)物品的分类:(1)易腐烂物品如水果、烟酒、食品等;(2)衣物、鞋帽、箱包、药品等;(3)各种证件、护照、身份证、机票、文件等;(4)现金、手饰、信用卡、手表、相机及各种有价证券;(5)各种宣传品、印刷品、书报、杂志等。2、 遗留(捡拾)物品的管理:(1)、住店宾客在客房区遗留的物品,由捡拾到的服务员交客房部,客房部根据捡拾物品的分类对该物品进行登记。尤其是类物品要做好详细记录(包括物品名称、捡拾地点、物品形状等)由捡拾人、登记人签字后妥善保管并报保卫部。(2)、客房遗留物品(含现金):指在客房、楼道、会议室等客房部管辖区域捡拾到的宾客物品。A、价值在

2、300元以下的宾客遗留物品,由客房中心负责进行登记和保存。B、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宾客遗留物品,由客房中心报告大堂经理,大堂经理进行登记后,报保卫部备案;物品由客房中心负责保存。C、宾客的遗留现金,由客房中心报告并转交大堂经理,大堂经理进行登记并负责保存48小时,同时报保卫部备案;48小时以后无人认领的,大堂经理将现金交由财务部处理。(3)、其他公共区域(客房除外)的捡拾物品:指在大堂、餐厅、康乐区域、商品部、商务中心、美容美发室等宾客活动区域的捡拾到的宾客物品。(4)、各单位、部门员工捡拾的宾客遗留物品,统一报告前台大堂经理,大堂经理进行登记后,报保卫部备案。小件物品由大堂副理负责保存72小时,72小时以后无人认领的,交由保卫部保存。(5)、凡发现大宗物品或可疑物品的,由捡拾部门、大堂经理和保卫部人员共同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嫌疑,确保饭店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6)、上述由客房部、保卫部负责保存的宾客遗留物品,在保存三个月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客房部、保卫部通知总办,并交财务部库房处理。(7)、部门间办理有关遗留物品手续时,须双方具体经办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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