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保卫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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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酒店保卫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1)酒店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保卫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2)保卫部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2、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2)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3、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2)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5)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4、保卫部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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