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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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科学技术局文件绍市科202428 号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市级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 理,激发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 力和服务效能,特制定绍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4 年 6 月 25 日 1 绍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 神和给浙江省科技特派员代表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 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

2、工作管理,根 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本办法。一 、选派条件及程序本办法所称市科技特派员是由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以下简 称市科技局)按照一定程序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 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等选派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 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按组织方式分为个 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 一)选派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 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科技事业,志愿到基层一线从事科 技服务和创新创业。2.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并有较强的科技服务 实践经验和能力水平。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3、术职称 或本科及以上学历。3. 工作作风扎实,表现良好,身体健康。4. 团队科技特派员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一 2 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选派程序1.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向区、县(市)及有关高校院所征 集科技特派员服务需求。2. 审核选派。市科技局根据供需双方服务需求和意向,研 究提出派驻方案,确定科技特派员选派名单。3. 任务书签订。市科技局与科技特派员签订任期任务书, 明确服务内容。二 、工作职责( 一)市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服务方式,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 人才引进与培养、知识技能培训、平台建设、政策宣传与科普、 创新创业带动等服务工作。1.

4、 技术研发。 围绕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与服务对象联合开 展科研攻关和技术产品研发,协助解决技术难题。2. 成果转化。采取技术服务、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帮助服 务对象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帮助引进和推广农业、工业 和服务业等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3. 人才培养。帮助服务对象和服务区域引进和培养专业技 术骨干等各类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升队伍素养。4. 技能培训。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培训,指导基层技术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5. 平台建设。协助服务对象创建研发机构、检测平台、试 验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 3 6. 政策与科普宣传。通过宣讲解读、 印发资料、媒体

5、推广 等形式,宣传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开展新产品、 新技术、新装备科普宣传。7. 创新创业带动。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 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在基层创办、领办、协办科技企业、专 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 中介机构等新型经济组织,与基层 经营主体结成利益共同体,服务带动产业发展。( 二)市科技局主要职责1. 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市科技 特派员的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宏观指导等事项。2. 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服务需求征集,市科技特派员审核选 派、培训交流及宣传报道等工作。3. 负责提出市科技特派员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方案。4. 做好科技特派员绩效考评、监督管理和不定

6、期检查。5. 指导区、县(市)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 三)区、县(市)科技部门主要职责1. 负责辖区内科技需求的征集、审核、报送。2. 协助做好辖区内市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交流培训、宣 传报道等工作,提出市派科技特派员绩效考评等次建议。3. 负责本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 四)派出单位主要职责1. 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科技服 务,做好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落实。2. 负责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业务培训、服务指 4 导、总结宣传等工作。3. 协助做好市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 五)派驻单位主要职责1. 负责派驻市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衔接,并为市科技特派员 创造良

7、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2. 提出明确的科技服务需求,并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等。3. 配合做好绩效考评等工作。三 、管理与考核( 一)日常服务。市科技特派员应当履行工作任务书,深 入派驻单位开展科技服务,有效解决技术难题、推广先进成果。 个人科技特派员每年为派驻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不少于 5 次,团队科技特派员不少于 10 次。( 二)派驻时间。科技特派员派驻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经派出单位和派 驻单位协商后, 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接替,并报市科技局 备案。( 三)绩效考评。绩效考评分年度考评和任期考评, 由市 科技局按年度和任期组

8、织开展。考评主要根据科技特派员任务 书,从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 30%。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经费拨付、 科技特派员连续选派及推荐省优秀科技特派员的依据。年度考 评不合格的,取消市科技特派员资格,不再拨付下一年经费。 5 ( 四)诚信管理。对存在不接受管理、半年以上未开展科 技服务活动、严重失信、违法违纪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市科技 特派员资格,并根据科研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信用记 录处理。四 、经费管理( 一)补助金额。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年从市科技发展 专项资金中安排科技特派员经费,用

9、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其 中团队科技特派员每个任期内给予最高 5 万元的补助,个人科 技特派员每个任期内给予最高 1 万元的补助。市科技局根据与 科技特派员签订的任期任务书,采用事前补助方式一次性或分 期将经费拨付到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二)使用范围。科技特派员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为 派驻单位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指导、成果推广、技术培训、示 范基地建设、学术交流等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支出。科技特派员 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派出单位所在地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 执行,支出占比不超过补助总额的 30%,其中派出单位为市外 高校院所等单位的,放宽到 50%。( 三)专款专用。各派出单位应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 专用,并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按实报销支出,不得 用于与科技特派员工作无关的支出,不得从中提取单位管理经 费,不得划拨到派驻单位。科技特派员任期满后,结余经费可 由派出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支出。对年度或 任期绩效考评不合格的,结余经费和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 渠道予以收回。 6 五 、其 他本办法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各区、县(市)科技特 派员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7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2024 年 6 月 25 日印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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