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滋养全日托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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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垚垚之家儿童滋养中心全日托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垚垚之家儿童滋养中心。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亲近自然,情商构建”的让孩子自由成长。第四条本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区江山风华别墅区。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胡芳。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

2、(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XX万元;出资者:胡芳,出资XX万元。第九条 本 单位的业务范围: 垚垚之家美育半日托、 垚垚之家美育全日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2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 、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与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总监(

3、或副总监、主班、辅班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与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辂;(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四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 1/2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 名,副理事长1 2 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 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 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

4、、 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 , 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 章程的修改;(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 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 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 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 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

5、会议记录的, 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辂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 本单位不设立监事会。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本

6、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胡芳。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 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与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

7、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五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六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

8、章 章程的修改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 日内, 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2012 年 9 月 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2015年XX月XX日盖章处:最终解释权归垚垚之家儿童滋养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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