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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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正式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明确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控制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以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本金制“五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总的指导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至财务决算的全过程管理。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按贵州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 凡承担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任务的

2、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及满足公司系统内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活动。第五条 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应组建工程项目部,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具体管理。第六条 从事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不得与本办法的各项条款相冲突、违背。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第八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是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

3、理部门,负责可研、初步设计审查及土地预审等工作。第九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行使监督、检查、协调等管理职责。输变电工程(含配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手续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第十条 列入公司本部直接管理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其它公司列入基建管理的项目,由工程建设部行使建设单位管理职责。各供电局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各供电局行使建设单位管理职责,公司工程建设部行使监督、检查、协调的职责。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启委会是工程投产期间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工程投运过程中(含试运期)的过程管理。第三章

4、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和上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切实规范招投标工作和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地区和部门保护,禁止低于成本价中标和投标人恶意压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三条 公司系统内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按贵州电网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参照制定相应的招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司系统内各项基本建设项目及公司要求按基建程序大修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服务、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估算价或项目投资总额达到招投标法所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第十五条 招标必

5、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推荐入围单位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定标工作;定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单位及评标工作。第十六条 公司系统内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工作由公司计划发展部归口管理。第十七条 公司各级监察部门依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暂行办法和公司相关规定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按贵州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应严格按所签订的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服务等合同执行。第四章 基建计划和统计第十九条 公司基建计划和统计工作按

6、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贵州电网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各建设单位(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按照公司基建计划和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向公司上报年、季、月计划和统计报表。第五章 工程设计与审查第二十一条 500kV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由南方电网公司负责;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由计划发展部组织审查;220kV的输变电工程报南方电网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 凡承担公司系统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做好设计优化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投

7、资。第二十三条 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设项目经理或项目设总。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应向公司提交设计进度计划,经确认后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履行,并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按设计合同、设计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高质量、完整、满足设计深度的初步设计文件,提请建设单位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按设计合同的要求高质量、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及其它设计文件,以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合同的要求做好工地设计服务工作,确保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第六章 施工管理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组建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建立健全项

8、目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认真编制工程进度表和资金使用计划表,确保满足施工合同和公司提出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的要求。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图会审制度、施工交底制度、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原材料报验等制度。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当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存在差异时必须经监理单位报设计单位进行确认。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ISO9000、ISO14000和OHSMS18000标准开展质量、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与健康体系的贯标活动,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水平。第三十三条 基

9、建项目由工程建设单位按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和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编排年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及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报计划发展部审批下达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凡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和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编排年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及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报工程建设部。第三十四条 凡公司投资的项目,月度工程进度款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前一个月报进度款使用计划,经工程建设部审核后由财务部进行划拨。第七章 安全和质量管理第三十五条 各工程项目经理是所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三十六

10、条 公司系统内各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南方电网公司一号令,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对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组织人员对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建设单位、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及工程建设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调查、处理。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公司工程建设

11、部备案。第三十九条 公司系统内各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组织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质量大检查。建设单位所管辖的工程项目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抽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十一条 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建设单位和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处理。第四十二条 各工程项目应制定明确、严格的安全、质量目标,并有具体措施,确保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第八章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第四十三条 施工图与现

12、场发生差异时,施工单位必须经监理确认并提出修改意见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对现场进行核实后出具变更通知单。第四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重大设计变更:(1)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2)单项变更须增减工程费用超过伍万元;(3)延误施工控制工期、影响按期投产。第四十五条 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审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由工程建设部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九章 工程监理第四十六条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在公司系统内推行“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要求

13、做好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第四十八条 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有关合同等规范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组建工程监理部,设立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持证上岗。项目总监必须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第五十条 监理单位发现或施工单位提出现场与施工图存在差异时,监理单位必须在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后报设计单位进行处理。第五十一条 监理单位所承接的业务,经签约后不得转让、分包。第五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规范现场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完善现场监理人员监督机制。第五十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月编制监理月报,客观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综合情况,报工程

14、建设单位。第十章 工程档案管理第五十四条 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生产准备到竣工决算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光(磁)盘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五十五条 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档案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与指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和项目档案整理。牵头成立由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参加的档案协作组,与工程建设同步,协调解决工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工程阶段性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工作。第五十六条 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单位负责完成各自职责工作范围或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文

15、件的编制;监理、施工、调试单位的竣工文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必须在工程投产后一周内移交,确保运行需要。移交生产运行单位竣工文件包括工程立项、审批审查文件,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册),设计变更,各种协议(赔偿) ,设备(厂家)资料,设备安装及调试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竣工图等。 第五十七条 工程竣工图(电子版)由设计单位依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经核实相应的设计变更后编制而成。设计单位在投产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图(电子版)编制和移交工作。第五十八条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一章 物资管理及设备监造第五十九条 公司基本建设所需物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电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 生产准备第六十条 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的生产准备责任单位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在工程立项时明确。第六十一条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督促生产准备责任单位做好工程投运前相关生产准备工作。第六十二条 生产准备责任单位必须在工程投产前有计划地配备、培训生产运行人员,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熟悉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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